1981年5月1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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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舒城县少数领导干部非法修建住宅受到严肃处理
中共安徽省委通报进行批评。省纪委决定:在《准则》公布实施后,动用公款为个人修建住宅的一律限期迁出;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给予错误严重、态度不好的人以党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本报讯 记者周郁夫报道:最近,中共安徽省委通报批评舒城县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财政制度,用公款为自己和子女兴建单户住宅的问题。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非法兴建住宅的有关领导干部,除一律令其迁出新房外,并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有的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去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以后,舒城县仍有八名局一级领导干部先后动用公款和建筑材料,为自己和子女修建了单户住宅。这些领导干部绝大部分原来住房都比较宽敞,但他们还嫌不好,不顾当前国家经济困难和人民群众住宅紧张的情况,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为自己建设住宅。例如,县物资局副局长罗永庆原来住有四间半公房,又在物资局院内自选场地、自行设计、自己指导施工,新建了六间住房和一间厨房的单门独院,住房面积140平方米,有前后走廊;院内有水泥地坪二百多平方米。县农机局长赵群的儿子结婚后,已由工作单位分配一间住房,赵群又为其儿子单独修建了一幢三间一套的住宅。县计委副主任、县知青办主任吴长巨和民政局长鲍佐仪,在县政府个别领导同志的同意和支持下,竟动用了知青经费和社会救济金建造个人住宅。更为严重的是,县工商局长何德礼仍不顾省纪委和县委的三令五申,在去年12月以后,继续动工兴建个人住宅。
当这股竞相建造单户住宅的歪风刮起时,县委和县政府的某些领导同志不仅未予制止,反而采取默许支持的态度,有的同志自己也干了。如县委副书记、县长韦法德,和其他两位县委副书记,由其家属出面,拿公家钱盖起了院墙,把原来住房单独圈起来,有的还增建了新房。这样,更助长了在县直机关中乱拉围墙、盖小院的歪风。
去年11月,省纪委会在接到舒城县纪委的报告和群众的揭发信后,会同六安地委纪委和舒城县纪委联合进行调查。在上级党委的帮助下,舒城县委开始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几位县委领导同志盖院墙事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建房问题作出规定。但是,县委和县政府仍有个别领导同志的态度不端正。有的认为,“这是生活小事”,主张检讨检讨就算了,不必抓住不放;有的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不敢处理;有的仍为违纪的同志说好话,开脱责任,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使得有的干部更加有恃无恐,搬进非法兴建的住宅;有的继续修建单户住宅。
对舒城县的以上问题,中共安徽省委很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进行讨论。省委严肃批评舒城县委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同时把舒城县的问题通报全省。通报指出:舒城县发生的这类问题,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要求各级党委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和处理。
为严格执行《准则》有关规定,省纪委在决定中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在《准则》下达后,动用公款为个人建造住宅的,必须限期一律迁出,另行分配住宅。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绳之以党纪党法,赔偿国家经济损失;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决定给错误严重、态度不好的县计委副主任、知青办主任吴长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他的行政职务;给县工商局长何德礼、物资局副局长罗永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县民政局长鲍佐仪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韦法德除自己修建院墙加盖住房外,还在建房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行政上给以记过处分;其他两位县委副书记对错误认识检查较好,决定免予纪律处分,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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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藏干部队伍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藏族干部挑起建设新西藏的重任
本报讯 据《民族团结》杂志记者张儒报道:在贯彻党中央对西藏工作指示后,随着一批进藏汉族干部的内调,西藏干部队伍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广大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挑起了建设新西藏的重任,这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所取得伟大胜利。
今年3月底统计的数字表明,西藏自治区公社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三万六千九百多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0.33%。地、市以下的各级领导人基本上实现了以藏族干部为主。
全区6个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均由藏族干部担任。75个县(区)中,64个县(区)的党委书记和68个县(区)的人民政府或革委会主要负责人都由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其中,在党中央发出对西藏工作的指示后,新提拔的地、市级少数民族干部42名,占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56%,新提拔的县级干部284名,占新提拔的同级干部总数的67.14%。
这些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绝大多数都是西藏和平解放以后,在党的培养下,在进藏汉族干部的帮助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对党和祖国有着深厚的感情,有强烈事业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决,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作风朴实,工作勤勤恳恳,和广大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在工作交接后,藏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能够胜任的,是不会辜负党和人民殷切希望的。
为逐步实现党中央关于西藏的建设应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的指示,西藏自治区党委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培训、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并制定规划,争取在三五年内,把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水平和领导水平,使他们在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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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沈阳部队某部干部战士从自己做起
开展“为国分忧,为调整出力”活动
本报讯 人民解放军沈阳部队某部指战员,以实际行动,广泛开展“为国分忧,为调整出力”活动。人人从自己做起,为促进经济调整贡献力量。
这个部队的指战员在领会经济调整意义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向亲友做好宣传工作,鼓励他们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据不完全统计,两个月来,家在城镇企业的干部、战士已发出这样的信件一万多封。某炮团排长胡占良的未婚妻在县办工厂当合同工,是优秀共青团员和先进生产者。这次工厂调整,缩小生产规模,精简部分职工,她想带头离厂回乡务农。胡占良知道她的想法后,马上去信表示支持,他的未婚妻首批返回了农村。某部连长陶振环回家休假,正赶上妹妹所在工厂调整下马,妹妹对收入降低有情绪。陶振环便和她一起谈论调整的意义,提高认识。妹妹思想弄通了,高高兴兴地跑到书店,买了文化课本和技术书籍,决心趁此机会抓紧学习,提高科学文化和业务水平,准备以后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在为调整作贡献活动中,部队特别重视节约资财,节约能源,以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他们有的开展节约一粒粮、一块煤、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钱活动,有的开展爱装备、爱公物活动。据一个师统计,今年第一季度,他们就节省各种开支十万多元。某团新组建了一个导弹分队,原打算新盖一栋营房。他们体谅国家的困难,把兄弟单位一栋不用的简易房屋维修好,住了进去,为国家节约开支好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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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这种歪风为什么刹不住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党中央在《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严禁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建造单户住宅”。对以上规定,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遵守的,但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无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本不把党纪党法放在眼里,舒城县少数领导干部发生的问题就是突出的一例。他们的住房并不很困难,却嫌不够气派,不够“现代化”,或嫌和群众住在一起“不方便”,竟利用职权,采用非法手段,耗费国家大量资财,为自己修建住宅。有的一修再修,有的重建单门独院,有的还为自己子女修建住房。
舒城县的这种歪风,并不是个别现象,为什么时至今日还刹不住呢?原因之一,是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对这种不正之风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纠正不力。他们总认为这是“生活小事”,值不得“大惊小怪”。有的虽明知不对,但认为问题“普遍”,影响面大,下不了处理的决心;有的与歪风有瓜葛,以拖了之;有的甚至还为违纪者说情,开脱责任。因此,很多案件不能及时严肃处理。这怎么能把党风搞好?
对于违法乱纪者,决不能姑息迁就。中共安徽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讨论了舒城县少数干部非法修建单门独院的问题,批评县委原来处理不得力,并通报全省。在省、地、县纪委的努力下,终于作出了严肃的处理,提高了党的威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安徽省委的决心和做法是值得学习的。事实说明,纠正不正之风,从领导干部做起,一级抓一级,切切实实地贯彻执行《准则》有关规定,就能够收到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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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在纪检战线上

纠正领导干部不正之风的体会
中共舒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在上级党委支持下,经省、地纪委派员协助,检查处理了三位县委副书记和一办、六局的八名领导干部(主任一人,局长五人,副局长二人)利用职权,动用公款九万多元,为个人、子女修建和兴建住宅问题的案件。通过严肃处理,在广大干群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说,正人先要正己,执行《准则》要从领导做起,执行纪律也要从领导做起,要一级一级坚持下去,不正之风能纠正,我们的党确实大有希望。
这批案件,所以能比较顺利的查清,而又得到了比较快的处理,我们感受最深的有以下几点:
从领导干部抓起,是维护《准则》,纠正不正之风的关键。去年,在我县直属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中,刮起了一股动用公款、为个人修建单门独院住宅的歪风。我们想检查处理,但鉴于涉及面大、对象不是一般干部,一直下不了决心。直到8月份,当我们听到县委三位副书记动用三千多元公款为自己修建院墙的反映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心非管不可。我们决定先查三位副书记的问题,只要他们的问题解决了,其他人的问题就比较好解决,从而这股不正之风才能有效地刹住。于是,我们多次向县委主要领导人指出,三位副书记建院墙是错误的,要其立即检查纠正。但得到的回答,不是说“这是小事”,就是冷眼相待。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停止还是继续查下去,在纪委内部反复讨论,认为这一炮打不响,纠正不正之风就不可能打开局面,既然决心下了就要坚持下去。我们一面向县委继续建议,一面向上级纪委反映情况。11月,省、地纪委派人前来,才打破了几个月的僵持局面。我们对三位副书记的问题查了之后,紧接着调查了八名局级干部的建房问题。对于我们这样先上层后下层的做法,干部群众反映良好。
坚持原则,顶住压力,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由于被检查者都是县和局、办的领导干部,有为他们说情辩护的,有对我们冷嘲热讽,甚至公开指责的。压力来自四面八方,连自己的家属也说我们是“不留后路”、“将来不会有好下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每找一个人,核实一件材料,特别是通知停止修建工程、不准搬进新房的时候,遇到的阻力更大。如县知青办主任吴长巨同志,动用两万元公款为个人兴建住宅,其他有关人员还以种种理由为他辩护,有的领导人出来为他承担责任,企图不了了之。县委明确决定,不准搬进新房,而有的领导人却以其他借口通知他搬入新房。由于某些领导人的支持,吴长巨有恃无恐,我行我素,不但不检讨错误,反而指责我们是
“报复、整他”,甚至在暗中搞反调查。
面对这种阻力,我们曾出现过泄气思想,但一想到自己的职责,想到这是维护党风党纪的大问题,便振作了精神,坚持原则不让步,顶住“说情风”;一定搞个水落石出。同时耐心做思想工作,宣传《准则》和端正党风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对有关当事人多次找他们谈话,一面指出其错误,一面当面核对事实,使得大多数犯错误的同志都口服心服。
取得上级党委、纪委的支持,才能促使问题得到正确解决。我们检查处理这批案件过程中,在三个关键时刻,都得到了上级党委和省、地纪委的支持和协助。首先,是在我们准备检查但又无法进行的情况下,省、地纪委及时派人来指导,使我们由被动变主动,很快打开了局面。其次,在事实基本查清,材料同本人见面时,有的抓住枝节问题同我们纠缠,有的把责任推向上级,有的节外生枝给我们施加压力。这时,省、地纪委又派人支持我们,从而使材料很快落实下来。再次,在如何处理上,虽然县委定了原则,但在具体落实时就又下不了决心。这时,地委领导同志给县委打了电话,省、地纪委领导同志带来了中纪委和省委的指示,指导我们开展工作,促使县委比较快地作了处理决定。
以上的经过说明,在检查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特别是同级党委主要领导人的案件时,没有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支持,是很难查清案件,及时得到正确、妥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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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平凡的劳动 可贵的品德
——记个体理发员李世华
悠扬悦耳的唤头(能发出共鸣的钢叉)经常在北京市和平里的大街小巷响起。唤头响处,一个五十开外的男人,手推自行车,带着剃头、吹风、冷烫工具,缓步走来。他叫李世华,是一位个体理发员。
李世华十四岁在浴池里学理发,练就了剃、剪、洗、烫的好手艺。二十年前,他开始在和平里地区,走街串巷为群众理发。老李理发热情周到,随叫随到,来多少人理多少,理不完,不回家。和平里地区有一百多个老弱病残人,老李定期上门理发,从未误过。逢年过节,理发的人多,但他再忙再累,也要让这些人理了发过年。今年除夕,老李为了给几个病残人理发,午夜才回家。老李以自己平凡的劳动给群众带来了方便,他助人为乐的品德赢得了群众的称赞。
群众敬重老李,信任老李,心里话愿意向他倾诉。老李更是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想方设法帮助大家解决困难。居民老魏的小孩有脑炎后遗症,夫妻俩为孩子的前途担忧。老李知道后,一面安慰老魏夫妇,一面留意寻找治疗脑炎后遗症的大夫。他听别人说,前门外有个姓牛的老大夫针灸治疗脑炎后遗症很有效,他就和老魏一起带着孩子去找牛大夫,找到住处了,才知牛大夫已经病逝。他又带老魏父子到天桥去找牛大夫的侄子(曾跟牛老大夫学医),整整花费了一天的时间。双职工的锅盆漏了,他送到店里修好;老太太要买菜,学生买课本,只要求到他,他都乐意帮助。化工部干部老刘的亲属来信要针剂可的松,老刘把这件事托付给老李,老李跑了许多家药店,都没有这种药。后来,他打听到通县有这种药,就自己花车费到通县买来这种药,送给老刘。
老李学过按摩,对治疗落枕、腰肌劳损、骨刺增生有一定疗效,二十年来,他始终义务给顾客按摩。干部戴仲民1969年瘫痪,老李每天给他按摩一至三次,每次按摩半小时,连续八个月,直到老戴能下床活动为止。八个月内,老李每次只收两角钱理发费。老戴的儿子结婚,老李主动帮助买菜、招待客人,两人成了知心朋友。
理发的顾客身上不舒服,老李给按摩;不理发的群众有毛病,请老李按摩,他也帮忙。有位中年工人,不慎扭了腰,直不起身子,上不了班,心里十分着急,让家里人请老李按摩。老李按摩一次就有效果,病人十分感激,拿五角钱给老李。老李说:
“我只收理发钱,按摩是不收钱的”。以后老李每天挤时间,上门给病人按摩。
李世华处处为顾客打算。老孟家孩子多,经济上不富裕,爷儿五个理发,每次要花一块钱。为了减轻老孟的负担,老李手把手地教老孟学会理发。老李还经常为顾客义务修理理发工具。
老李为群众理发,做好事二十年,没收过一份礼,没多要过一分钱,却经常接济困难户。有个寡妇带着四个孩子,家境比较困难。老李给她的孩子理发,一人一次只收一角钱。王学明的孩子发高烧,老王发愁没有钱给孩子看病。老李知道后,立即把自己一天理发收入的三块多钱全部给了老王。
有人说,李世华成年累月做好事,挣了钱不求个人富裕,反而往外掏,真是个怪人!老李说:“致富和做好事都应该;致富要靠辛勤的劳动,要靠多为人民服务;物质上的富裕和精神上的高尚,在我们社会两者都不可缺少!”
本报记者 鲁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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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这个礼,我不能收!”
不久前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经济科科长汤长春,承办了一起申诉案件。申诉人王芳林是一位无线电厂的工人。他打听到汤长春是个业余画家和古董文物爱好者,就准备投其所好,“表表心意”。
一天,王芳林拿了一块明代古镜,来到汤长春的家,很客气地对老汤说:“听说您喜欢古代文物。这块古镜,我放在家里也没用。你要是不嫌弃,我就送给你了!”汤长春笑着说:“我正在搞你这个案子,让我收你这块古镜,这不是明摆着叫我受贿吗?你快拿回去吧!”
过了个把月,王芳林又来到汤长春家。他将自己画的十几幅画精心裱好,特地带来让汤长春挑几幅。同来的人也劝汤长春:反正是老王自己画的,你要看得上,就随便挑几幅算了!汤长春风趣地说:“画是画得好,只是我这房子挂不上,请你还是全部带回去吧!”
两次送礼不成,王芳林总感到过意不去。不久,他从有关部门领回了被没收的700元钱。第二天晚上,他提着一个大旅行袋,又来到汤长春的家。王芳林十分感激地说:“没有您帮忙,我这笔钱一分也领不回。我这是点小意思,请你赏个脸收下吧!”这一次,汤长春真生气了。他十分严肃地批评王芳林一而再、再而三送礼的错误,反复讲清为人民伸张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他最后明确表示:“你这个礼,我不能收!”汤长春的一番话,说得王芳林低下了头,他只好又一次提着东西告辞了。
王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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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图片新闻

杨志光拾物不昧
电视机物归原主
今年3月11日,辽宁省本溪钢铁公司职工总医院汽车司机、共青团员杨志光在出车时,发现公路上有一个纸壳箱,他下车打开纸箱一看,里面是一台进口的12英寸黑白电视机。小杨心想,这台电视机可能是前面汽车上掉下来的,于是,马上驱车,追赶失主。没走多远,公路上又有一个同样的纸壳箱,里面又是一台进口的12英寸黑白电视机。小杨急忙跳上汽车,加大油门,但是,没有赶上失主。回到单位后,杨志光马上向领导做了报告,并将电视机上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现已将电视机送归失主。本钢职工总医院召开了大会,表彰杨志光同志拾金不昧的品德,并决定给他荣记二等功。
供 稿 崔永强
摄 影 陶玉山(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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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瑶族山区路不拾遗
走进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深山瑶区,路边树下随处可以看见堆放着的衣服、竹帽和头布等,树杈上还挂着竹筒、饭盒……。这些衣物的主人大约都到市镇赶圩或上山劳动去了。难道他们的东西就不怕丢吗?
原来,这里的瑶族历来就有路不拾遗的良好风气。
有一次,一位在瑶山工作的汉族教师去县城开会,他背着背包越走越热,就把棉衣脱下搭在背包上,走到县城时才发现棉衣在半路上失落了。他心里着慌,但又没时间回头寻觅。三天后,他开完会再回瑶山时,却看见路旁的一棵树杈上挂着自己的棉衣。
勤劳朴实的瑶族同胞素来以拿取别人的东西为耻辱。他们在劳动或走远路时,随时把不愿带走的衣物放在路旁,只需打一个草结放在自己留下的东西上面作个记号,即可放心地走了,别人绝不会拿取。如果你在山上发现一窝野蜜蜂,你只要在路旁扎一个草结,用木棍把草结竖起,对着野蜂的方位,这窝蜂就不会有人捕捉了。高山深谷里的冬菇树,只要有人放上一个草结,这棵冬菇树所长的冬菇就是再多再大,别人也绝不会去采摘。
据《民族团结》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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