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2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调整产业结构和提高宏观经济效果
王积业
提高宏观经济效果的一条出路在于改变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产业结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本文作者认为,合理的产业结构要具备两条:一是生产部门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改变那种重工业自我循环、自我服务过多,农业轻工业单方向为重工业服务的状况,使产业结构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能够互相服务,互相促进。与此同时,在互相服务过程中应本着等价交换原则,协调它们的经济利益,以推动整个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二是要有比较好的宏观经济效果,就需要把近期经济效果和长远经济效果正确衔接起来。为此要有计划地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潜力,搞好挖革改;正确规定基本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向。当前要更着眼于近期经济效果,兼顾长远经济效果。这种合理的产业结构可以叫作高效型产业结构。把目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成高效型产业结构,要从抓消费品生产、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入手。
提高宏观经济效果的一条出路在于改变目前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提高宏观经济效果要从这里入手。
过去,经济效果问题很少从经济结构的角度进行研究,而较多的是着眼于一些物质生产部门和企业各自的经济效果。诚然,这些方面的经济效果是重要的,但是,如果经济结构不合理,部门和企业的长远经济效果很难理想。从宏观的角度看问题,经济效果归根到底是同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关于产业结构类型的几种提法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对经济结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里所说的经济结构是指产业结构,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从广泛的意义说,是指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组成部分的构成和相互关系的总称。从相对狭窄的意义说,产业结构当前一般是指国民经济中的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现在我们需要首先讨论的正是后一种情况。
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产业结构是一种重型结构,它是不合理的,应该逐步调整为轻型结构。所谓轻型结构,是指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为一组,比重占60%以上,重工业为一组,比重占40%以下。所谓重型结构,是指在工农业总产值中,重工业占40%以上,农业和轻工业占60%以下。上述看法,用来说明我国产业结构长期存在的重工业过重,轻工业过轻的问题,比较形象,但有些问题还值得研究。作为产业结构,不仅应当具有数量标志,更重要的要有质量要求。从范围说,上述意见讲的产业结构仅仅包括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并未概括生产部门的全部,象建筑业、运输和为生产服务的邮电、商业等部门,是不能排斥在产业结构之外的。即使就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这个范围来讨论,由于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界限越来越难以严格划分,轻型结构和重型结构的提法势必越来越具有相对的含义。长期以来流行的看法是,重工业提供生产资料,农业和轻工业提供消费资料,而现实经济生活越来越表明,重工业内部耐用消费品生产有增加的趋势,轻工业内部又有一部分产品属于有待继续进行加工的生产资料。按所需投资设备来划分轻工业和重工业,问题也说不明白。重工业不一定都重,轻工业不一定都轻。按劳动力平均计算的固定资产装备,有的轻工业部门并不比重工业低。眼下的重工业和轻工业,已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兼而有之。这种趋势今后还会继续加强。再从数量关系看,我国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1979年是57.7%∶42.3%,距轻型结构所规定的比重,已很接近了。如果按上述轻型结构的观点看来,调整生产结构的艰巨任务似乎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事情。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并不是什么“重型结构”,而是一种紧张的“挤压型”结构。无论是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农业内部、工业内部、“基础结构”部门和其他产业部门之间,都是互相挤压,关系绷得十分紧张。作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应当从这种“挤压型”的产业结构转变到“舒展型”的产业结构。这种见解有独到之处,冲破了单纯从数量关系划分产业结构类型的框框,也提出了产业结构组成部分之间一般的内在联系。但对产业结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析还有待具体化。如果仅仅限于各生产部门之间不再挤压,关系宽舒,不见得就是合理的产业结构。
以上两种意见,照我看来,仍然拘泥于就产业结构的整体来论产业结构,没有充分反映产业结构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循环状况和经济效果。
最近,有的同志提出,物质生产部门可以按照相互衔接的程序,划分为三大门类:原始产品的生产门类——可细分为农业、林业、能源、矿产原料采掘等;中间产品的生产门类——包括金属冶炼、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等;最终产品的生产门类——包括用于投资的最终产品部门,如设备器材制造业,建筑业,用于消费的最终产品的部门,后者又可分为以农业为原料的消费品与以金属化工材料为主的消费品工业。这种产业分类方法冲破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老框框,引进一些新的概念,不失为探索产业结构的一条路子,值得重视。问题是没有进一步展开,而且舍象了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流通环节,特别象交通运输、邮电和商业,如果不把这些部门的生产活动明确列入物质生产部门,是不那么合适的。合理的产业结构的基本特征
研究我国产业的范围及其构成和类型,首要的是以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为指导,依照我国国情,把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具体化,并考虑同部门(如工业、农业等)分类的衔接,以利于经济管理。与此同时,还要研究西方国家关于产业划分的理论和方法,吸取其有益部分为我所用。基于这样的认识,我觉得,关于我国产业结构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出来研究。一个是产业结构的范围,另一个是合理的产业结构的最基本的特征。就第一个问题说,我们通常说的我国产业结构的范围窄了,没有把直接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在内。这实际上涉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在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探讨。不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来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的特别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和行业,越来越多地从中分化出来,据此就认为它们不再属于物质生产领域,理由似不充分。至于直接为生活服务的行业,其中有的创造使用价值(象饮食业等),有的是为实现社会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必不可少的环节,有的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把这些行业纳入产业部门也不无道理。而且今后的劳动就业安排,主要应面向这些行业,第三产业在我国应该大大发展。据初步估算,第三产业即所谓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1978年只有6.4%,其中客运、服务业、城市公共卫生、科学文教事业加在一起,也只占社会劳动者的4.64%,比重实在太低了。调整产业结构,应当着手解决这个问题。第三产业发展了,不仅可以促进生产,方便群众生活,而且会带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促进生活服务的社会化,解决每个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在生活服务设施方面的“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这将是社会劳动的极大节约。所以,科学地合理地规定产业结构的范围是很重要的,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行研究。现在我想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即合理的产业结构(不论其范围若何),应该具备哪些最基本的特征。
按照我的粗浅看法,合理的产业结构要具备这样两条:一条是生产部门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条是较好的宏观经济效果。既有良性循环、又有较好的宏观经济效果的产业结构,可不可以叫做高效型产业结构?相反地,呈现恶性循环、宏观经济效果很差的产业结构,可不可以称之为低效型产业结构?我不揣浅陋地提出这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先从高效型产业结构内部的良性循环谈起。这里所说的良性循环,是指各产业部门在生产服务方向上互相协调、互相促进,推动整个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拿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作例子,因为大家对它们较熟悉。实践证明,如果仅仅强调农业为轻工业服务,轻工业为市场服务,农业和轻工业为重工业服务,而忽视重工业要为农业、轻工业服务,并不能形成良性循环。相反,会使重工业更多地自我服务,片面优先增长,使农业和轻工业越来越落后,长期被挤,从而势必造成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供应的全面紧张,并使社会需求大大超过社会产品的供给,货币购买力同商品可供量矛盾越来越尖锐,市场供需难以平衡。这样的重轻农结构怎么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实现良性循环,当前要着重解决重工业为农业和轻工业服务的问题,特别是要端正机械工业的服务方向,把主要为基本建设服务转到为挖革改服务、为增产和节约能源服务、为增加出口减少进口服务、为市场服务、为增产消费品服务、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多增产建筑材料的方向上来。
要实现产业部门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则是坚持等价交换。过去我国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的关系所以绷得很紧,除开其他因素,不等价交换是个重要原因。农产品收购价格长期偏低,工业品价格长期偏高,怎么能够提高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工业提供充裕的产品?所以,我们应该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这个问题。虽然现在大规模改革价格体制还不具备条件,但作为方向,价格非改革不可。
再谈高效型产业结构的另一个特征,即要有比较好的宏观经济效果。具体讲,就是要用同样的劳动消耗和资金占用创造更多的国民收入。这有个近期经济效果和长远经济效果的正确衔接问题。从投资效果看,轻工业远远高于重工业,如果据此就否定发展重工业的重要性,宏观的长远经济效果迟早会受到影响。反过来,如果仍然象过去那样过分强调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不仅宏观的近期效果会降低,而且日积月累,年复一年,宏观的长远效果也不可能良好。要做到宏观的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果互相衔接得好,使国民收入能够持续稳定地增长,除了要有计划地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潜力,搞好它们的挖、革、改以外,就基本建设说,既要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更要合理规定基本建设投资方向。就投资方向说,过去的问题,一是生产性投资比重过大。这个比重从1958年以来多数年份一直保持在80%以上,最高年份(1970年)竟达93.5%。二是在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投资比重过大。从1952年到1979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重工业占53.9%,轻工业占5.4%,农业占12%。今后为了调整投资方向,第一,应逐步做到重工业投资依靠自身积累,不要再大量占用农业、轻工业积累。第二,要降低重工业投资比重,提高农业、轻工业投资比重。第三,研究并确定重工业自我服务部分。长期以来,重工业自我服务部分过大,应当逐渐减少。第四,合理衔接不同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的和建设周期短的建设项目,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比例似应有不同。国家底子薄的时候,建设周期短、投资少、收效快、近期经济效果好的项目,占的比重应该大一些;国家底子比较雄厚的时候,建设周期长、投资多、收效慢、但长远经济效果好的项目,占的比重不妨适当多一些,但也不能一拥而上,要在中长期计划中妥善安排。当前,我们要更着眼于近期经济效果,兼顾长远经济效果。
还要指出,投资构成的改变应该是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的过程,操之过急,陡然改变,反而会影响宏观经济效果。在一定的投资构成下,宏观经济效果的提高,将取决于各部门投资本身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由于重工业投资基数大,轻纺工业投资基数小,如果重工业投资效果下降,轻纺工业投资效果的提高就可能抵偿不了重工业投资效果的下降,宏观的经济效果就仍有可能降低。所以,在调整投资方向、改变投资构成的同时,必须全面抓经济效果(不论是轻纺工业还是重工业以及其他部门)。如果不是这样,工业生产有可能陷入萎缩的恶性循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最根本的是全面提高现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效果和新的投资效果,依靠它来抵偿生产性投资减少带来的国民收入损失,促进国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从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入手来调整产业结构
综上所述,提高宏观经济效果要从调整产业结构入手,在既定的产业结构(包括产业投资结构)下又要全面提高经济效果。那么,调整产业结构又应当从哪里入手呢?
这实际上是从哪里入手把国民经济搞活的问题,也是如何促进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形成良性循环的问题。面临的选择无非是,或者从重工业入手,或者从农业入手,或者从轻工业入手。看来从重工业入手不行,因为它带动不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这一点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从农业入手也不易很快见效。农业固然十分重要,关系到全国人民特别是八亿农民的生活,农业不发展,国民经济会失去牢固的基础。但今后的趋势是,农民对工业品特别是消费品的需求会有越来越大的增长,如果不能满足农民对工业消费品的需求,农业生产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这一点应当有足够的估计。因此,比较可行的是从抓工业消费品生产、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入手。从当前来说,抓工业消费品生产既能节约能源,又能平衡财政,回笼货币,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换取外汇,有利于缩小外汇收支逆差。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抓工业消费品生产,大力发展轻纺工业,能够促进生产结构趋向合理,更符合我国国情。这是把国民经济搞活的关键一招。举例说,我国城乡对自行车的需求越来越大。我们完全有可能满足这种需要。问题是要把这种工业消费品的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通过它可以带动重工业(如钢铁、化工)的发展。自行车生产上去了,必然要求钢铁工业提供更多的带钢,化学工业提供更多的油漆,机械工业提供更多的设备器材,等等。抓消费品生产,通过发展轻纺工业带动重工业结构的调整,门路是宽广的。抓消费品生产,把轻纺工业搞上去,把重工业和农业带动起来,整个经济就活了,宏观经济效果会越来越好。所以,抓工业消费品生产,大力发展轻纺工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问题,是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抓紧抓好这件事,就能为我们经济工作从被动转为主动创造良好的开端。
在经济调整中,狠抓工业消费品生产,大力发展轻工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围绕它进行必要而在当前又可能进行的改革(特别是吃“大锅饭”、“铁饭碗”的制度不改掉,经济效果也难提高),搞好技术改造、工业改组和发展联合,这样就会促使我国经济逐步走上既是良性循环又有较好宏观经济效果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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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钢材和机电产品积压的情况和建议
华坚
近来,“积压2,000万吨钢材、600亿元机电产品”的说法,流传较广,包括《人民日报》有的文章也有这种说法。的确,我国钢材和机电产品积压问题是很严重的,但这一说法不够确切,因为它把全部库存都误解为积压了。下面简要谈谈情况和建议。
情况
一、钢材与机电产品的库存量逐年增加,周转期长。全国钢材库存去年11月末达到1,910万吨,周转期为八个多月;机电产品库存去年6月末达到619亿元,周转期为19.5个月。两者都大大超过了正常周转的需要。近几年,各地、各部都利用了不少超储积压物资,1979年初到1980年6月末的一年半时间内,利用了超储积压钢材208.2万吨、机电产品55.5亿元。但同时期库存钢材却增加了430万吨,机电产品增加了70亿元,库存总量仍然继续增长。尤以1978、1979两年为甚,钢材增加633万吨,机电产品增加106亿元。这与“大干快上”的失误有关。库存物资周转也很缓慢,如1979年钢材周转期比国家规定的慢三个多月,机电产品约慢五个月。这是当前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超储积压钢材三四百万吨、机电产品二百多亿元。库存钢材近二千万吨,机电产品六百多亿元,不能笼统叫做“积压”。因为在库存中,包括一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周转量。为了保证生产企业持续均衡的生产和基建单位的施工进度,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周转物资。周转量是按照各类物资特点、月平均消耗量(使用量)和物资到达使用单位的间隔期,计算出来的。
根据近两年对全国五万九千多个企业核定的物资周转量所得出的超储积压率计算,在去年全国库存中,超储积压钢材三四百万吨,机电产品二百多亿元。其中有的品种超储量积压较严重,如汽车配件、工矿配件、拖拉机内燃机配件,去年6月末库存145.6亿元,同时期使用量39.1亿元,库存周转期长达22.4个月,扣除国家规定的周转期九个月,周转缓慢达十三个多月,也就是超储积压87亿元,占机电产品积压总数的三分之一。
原因
库存庞大,周转缓慢,是经济建设长期受左倾思想影响所造成的,需要随着经济上进一步调整,逐步解决。
一、基建战线长,忽上忽下。前几年,由于对国民经济在十年动乱中遭受破坏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提出了一些高指标和不切实际的规划目标,并按照这些指标来订购材料和设备。三中全会提出调整方针后,许多项目下来了,这样忽上忽下,造成大量物资的积压,使1979年末钢材库存量比上年增加了343万吨,机电产品增加64亿元,是历年来增加最多的一年。
二、片面追求产值产量,盲目生产。多年来,我们在安排计划、组织生产、考核指标以及宣传上,总是把产值看成第一位的,忽视产品的品种和质量。这就促使企业盲目追求产值,不是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甚至在贯彻调整方针中,有的机械工业部门,在去年仍然提出产值、利润不低于上年的水平,以致造成新的积压。
三、进口控制不严,造成积压。近几年,由于对有些国家记账外汇有顺差,加上国内大计划、高指标的影响,从国外进口了大量物资,造成了积压。同时,进口了一批质次价高的钢材和设备,也助长了积压。
四、物资管理分散,层层设库,中转环节过多。目前,我国的流通领域,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行政管理系统,行行、层层设库,采购和供应机构重叠,分散了物资,流通环节过多,致使货到地头死。
建议
利用超储积压物资,压缩库存,是调整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一个内容,也是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认真抓好。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生产计划的指导,切实做到按需要生产。目前,一些机电产品和某些钢材品种的生产计划,仍然不适应社会需要,仍在大量生产库存量很多的产品。如大中型发电设备,去年末库存量相当于今年计划安装设备投产能力的四、五倍,库存显然太大了。但今年国家计划生产的发电设备,除了葛洲坝需要外,有70%生产出来后仍要积压起来。最近生产部门还提出要增产发电设备,要国家拨专款收购。这种一面生产、一面积压的蠢事,不能再干了!
二、严格控制进口。对进口物资和引进设备技术要加强审查。国内库存较多的物资要尽先利用,少进口或不进口;国内能够生产的,要尽量安排在国内生产;确实不足部分,根据外汇可能,再适当组织进口。
三、先利用库存,后安排生产。有些物资,一方面大量积压,一方面又组织生产。必须重申国家计委、经委于1978年规定的:先利用库存,后组织生产订货。凡库存中有适用的物资或者经过加工改制后可以使用的,一律从库存中解决;库存没有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订货。
四、运用经济办法,促进利用库存物资。积极推行对超储积压物资占用的资金加收利息的办法,这对企业利用库存、加速物资和资金周转有促进作用。对库存中一些型号陈旧、技术落后、质次价高以及一些新出厂的价格向上浮动的同类产品,可以实行按质论价,降价处理。对有些单位确实可以利用超储积压物资,但暂时缺少资金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赊销等方式,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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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新中国的律师与旧中国的律师有什么区别?
律师制度浅谈(五)
在群众中,特别是在一些上岁数的人当中,对国民党时代那些搞敲诈勒索、为非作歹的律师是深恶痛绝的。旧律师大都是单干,个人挂牌,不少人经常与伪法官、伪检察官相勾结,从中渔利。当然,旧中国也有主持正义、受人民群众尊敬的律师,但那是极少数。在旧社会打官司,输与赢律师收费不同,赢了多收,输了少收。我们现在不是包打官司,所以输赢收费一样。旧社会的律师有一种是吃大碗面的律师,收入很微薄,只能吃大碗面;也有的是阔律师,敲诈勒索很厉害。有个县里一个律师是地主。一天,有个农民来找他,说你的牲口吃了我的庄稼,要赔钱。这个律师说,好哇,坐下来谈谈,我的牲口吃了你多少庄稼,应该怎么赔你?他们谈了一阵,最后这个农民提出要赔五块大洋。这个律师说,好吧,我赔你五块大洋;但是你知道,跟律师谈话是要交费的吗?你跟我谈了一个小时,按规定要交十块大洋。这个农民说,跟你谈话收十块,我还得倒给你五块呀?结果打了官司。因为这个律师与法官有勾结,法官一判,农民打输了,律师打赢了,农民还得赔给律师五块大洋。由此可以看出旧律师制度的黑暗。
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是有制度保证的。第一条是集体工作原则,没有私人挂牌。按照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律师执行职务的唯一机构是法律顾问处。第二条是人民律师进行活动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律师的全部活动都要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制度,忠实于人民利益。离开了这个原则,就要出问题。第三条是人民律师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律师工作的特点之一是独立活动,所以要有严格的纪律。有的卷宗就有机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律师可以阅卷,看案卷材料。如果案卷涉及到国家机密,律师就要严守机密。再一点,律师给当事人办事不能接受贿赂,不允许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允许挑词架讼。现在律师工作是初办,一方面要大胆放手地进行工作,另一方面对自己也要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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