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2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坚持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综合平衡
许毅 陈宝森
只要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相适应,银行放款和银行存款相适应,那么由财政支出和银行放款转化而成的社会购买力就有物资相对应,在总量上就不会发生购买力与物资供应之间的不平衡问题。
搞好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可以防止资金总量的分配突破它应代表的物资总额。为了纠正积累挤消费、基本建设挤人民生活的偏向,基本建设要掌握一个数量界限。基本建设搞多少,不决定于钞票有多少,而决定于原材料有多少。在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时候,其分配顺序首先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要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的需要,剩余的部分用于基本建设。只要基本建设投资和这个剩余生产资料相适应,就达到了资金和物资的统一平衡。
我们进行经济建设,以自力更生为主,但也需要从国外引进必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我们能进口多少机器设备、原材料,不仅决定于国内需要,还必须考虑实际可能,这个可能就是我们的出口创汇能力。
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综合平衡的理论在我国获得了重要发展。陈云同志关于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的理论,在这个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我国迅速地消除了1956年小冒进的不良后果。在三年调整时期,这一理论再次显示了自己的威力,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重新学习陈云同志的重要论述,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与信贷的统一平衡
陈云同志指出,“财政收支和银行信贷都必须平衡,而且应该略有结余。只要财政收支和信贷是平衡的,社会购买力和物资供应之间,就全部来说也会是平衡的。”
为什么呢?
大家知道,财政组织的收入和银行吸收的存款都是货币,而货币是物资的筹码。在经济秩序正常时,有一块钱钞票,就有一块钱物资。因此,只要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相适应,银行放款和银行存款相适应,那么由财政支出和银行放款转化而成的社会购买力就有物资相对应,在总量上就不会发生购买力与物资供应之间的不平衡问题。
在我国,财政和信贷各有自己的活动领域。它们的资金来源不同,前者主要来自各种经济成分当年创造的纯收入,后者主要来自企业、机关、团体和社会上的闲置资金以及放款利息,放款利息属于当年创造的纯收入。财政、信贷资金的去向也不同,为发展国民经济和扩大生产流通所需长期占用的资金由财政拨款,属于短期周转性的由银行贷款。
那么,财政收支和信贷存放能不能只讲各自平衡呢?不能。这是因为一方面应由财政拨付的长期占用性资金,如工业中的流动资金和商业中的流通资金,为了促进其节约使用,也通过银行用贷款形式供应;另一方面在生产增长和流通扩大中,随周转量和储备量的扩大所需要追加的资金,不是靠银行组织闲散资金所能全部满足的,这些国民经济中的正常需要部分,必须由财政用增拨信贷资金或以财政结余形式给银行以补充。所以财政、信贷必须统一平衡。在这个统一平衡中财政银行两家休戚与共,而财政平衡则处于关键地位。在财源茂盛,财政有结余,财政性存款充裕,合理的信贷差额能由财政及时弥补的时候,信贷的收支平衡也就容易实现。建国初期,由于缺乏经验,人们对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内在联系还不太清楚,1953年曾经发生过动用历年财政结余扩大基本建设,导致压缩商业库存的失误。以后由于经济工作中急躁冒进思想经常占主导地位,基本建设战线越拉越长,应当由财政增拨的信贷资金常常被基本建设拨款挤掉,使积累基金中固定资产积累和流动资产积累的比例失调,造成基建挤生产的不良后果。吸取了这种教训,才提出财政信贷统一平衡的理论和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三年调整时期,为了使银行有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还规定银行在结算中留成50%,以便逐年扩大银行自有资金在信贷资金来源中的比重。有了这两条,再加上银行自己努力组织闲散资金,就可以实现信贷收支平衡,即使发生差额,由财政按计划给以弥补也就比较容易做到了。
财政、信贷在帐面上的收支平衡是重要的,但在经济生活不正常时,财政可能发生“虚收真支”的差误,银行可能发生“虚存实贷”的差误,对这种差误如果不能及时觉察,就会使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受到破坏。
例如在三年“大跃进”时期,商业部门在“大购大销”的口号下把企业生产的不合市场需要或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收购进来,企业则在取得贷款时把税利上解国库,财政按这样的收入安排支出,实际上并没有适用的物资对应,变为“虚收实支”,导致分配过头。类似的事情现在还有,如积压的钢材和机电产品。这部分物资所体现的财政收入是不能实现的收入。但我们常常把这笔收入也当作已实现的收入开支了,这样就形成“虚收实支”。如果生产企业把收到的货款存在银行里,银行又把这笔存款当作资金来源贷放出去,也就是“虚存实贷”。这两种情况,前者是隐蔽的财政赤字,后者是隐蔽的信贷差额。而当财政发生赤字之后,银行的“虚存实贷”就可能更加突出。因为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那部分,是没有物资保证的。可是用财政赤字支出的那部分都是增加社会购买力的。其中一部分表现为居民手持货币的增加,居民因买不到商品把钱存到银行里又表现为储蓄存款的增加;另一部分则表现为企业、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这两种存款实际上都是没有物资保证的,如果银行把它当作信贷资金来源贷放出去,就是信用膨胀即信贷资金分配过头。消除这两种虚假因素是实现财政信贷统一平衡的前提。
财政和信贷各自能否平衡以及两者之间能否统一平衡,是国民经济能否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志,因为国家兴办一切事业都离不开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而财政银行的资金又是物资的筹码,这样它就为国力的大小规定了一个总的数量界限。我们要办的事是否超过了财力和物力,在做计划时可以通过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得到综合反映。这种反映对领导机关的决策至为重要,因为它反映的是全局。如果从全局看,事业的发展和财力、物力是相适应的,那么国民经济在计划期就会稳定发展,否则就必须实事求是地修改发展规划,使之与国力相适应。
资金与物资的统一平衡
搞好财政信贷的统一平衡,可以防止资金总量的分配突破它所应代表的物资总量,求得总量的平衡。但社会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举其大者有积累和消费两个方面,社会拥有的物资也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因而多少可用于积累,多少可用于消费,是要受物资的构成制约的。资金的分配和物资的构成如何协调一致,这就是资金和物资统一平衡的问题。对此,陈云同志也做了精辟的论述。
陈云同志是主张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的。但是在左倾思想指导下,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倾向是积累挤消费,基本建设挤人民生活。为了纠正这种偏向,陈云同志为基本建设找到了一个数量界限。他说,基本建设搞多少,不决定于钞票有多少,而决定于原材料有多少。那么能用于基本建设的原材料究竟是多少呢?他说在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时候,其分配顺序首先要保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部门最低限度的需要,其次要保证必要的生产资料生产的需要,剩余的部分用于基本建设。这就是说,基本建设不应超过这个剩余部分。只要基本建设投资和这个剩余生产资料相适应,就达到了资金和物资的统一平衡。
陈云同志十分强调安排好人民生活。他在1962年提醒大家,我们花了几十年时间把革命搞成功了,千万不要使革命成果在我们手里失掉。现在我们面临着如何把革命成果巩固和发展下去的问题,关键在于安排好六亿多人民的生活,真正为人民谋福利。安排好人民生活是一条重要的国策,但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却又不能脱离自己的经济基础,必须量力而行。陈云同志还指出注意农产品提价问题。提价范围,只能限于那些收购价格过低影响生产发展的农产品。必须考虑粮食和经济作物的比价,防止经济作物提价过多而挤了粮食,以至被迫再提高粮价,造成轮番提价、全面提价的危险。这一指导思想绝不是反对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来给农民好处,而是要使购买力的提高和消费资料的供应相适合,使增加农民收入和国家财力相适应。这两个相适应的原则很重要,因为在农产品采购价提高以后,国家不能用水涨船高的办法提高农副产品零售价,把负担转嫁给城市职工,而只能采取给商业部门以价格补贴或给城市职工以补助的办法,避免他们的实际收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价超过财力所能负担的程度,预算收支就将失去平衡,引起赤字发行和物价上涨,使工人、农民的既得利益蒙受损失。
国外资金与国内资金的统一平衡
陈云同志指出,“基本建设规模和财力物力之间的平衡,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所谓财力物力,其中也包括外汇,由此就有个外汇平衡的问题。
我们进行经济建设以自力更生为主,但也需要从国外引进必要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这些都要用外汇偿付。国家外汇的来源主要是贸易外汇,也包括一部分非贸易外汇。我们能进口多少机器设备、原材料,不仅决定于国内需要,还必须考虑实际可能,这个可能就是我们的出口创汇能力。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随着生产的发展,扩大出口的前景是乐观的。但是也必须看到,不经调整要使出口量有很大增长是困难的。不从这个实际出发,盲目扩大出口会引起许多新的矛盾。一是内贸外贸的矛盾。过多出口会使已经供不应求的国内市场更加紧张。二是外贸和财政的矛盾。这就是说,为了完成出口的高指标,不得不把换汇率低、亏损很大的商品勉强出口,使外贸发生亏空,增加平衡国家财政收支的困难。为了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进出口贸易也要量力而行。必须在统筹兼顾内外贸易、保证完成国家财政任务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出口规模。对外贸易在正常时期应当是“量出为入”而不是“量入为出”,进口的数量,把借债撇开,应当不突破出口换汇的大框框,使外汇收支平衡。因此对进口物资要分别轻重缓急有所节制,对出口物资的结构要考虑经济效果作合理的调整。不在增产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对外贸易,是不对的;不考虑我国国情片面追求大进大出,也是不对的。
除了自有外汇的平衡,还要考虑借入外汇的平衡。目前的国际形势对我们利用外资十分有利,应当努力争取。但是引进技术和设备要有国内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的配合。那种认为可以同国内脱勾,单靠外资就把国家建设好的想法,已经证明是不切实际的。
利用外资包括借入外汇和吸收外国人投资两种类型。借入外汇要还本付息,合资企业的外国股东要汇出利润。这些都要靠输出国内商品换取外汇来平衡。所以利用外资归根到底还要受国内商品出口能力的制约。如果某个建设项目利用外资所负担的利息低,能够迅速建成,迅速投产,迅速达到设计能力,产品又有创汇能力,它对国家外汇收支平衡是有利的,否则,就会变为背不起的大包袱。另一方面,引进国外设备又需要国内的配套,包括机器设备、厂房运输、城市建设等等。对此,事先要详细测算,做好规划。如不瞻前顾后,到了建设高峰,国内的财力物力就会匮乏,影响建设的进度和经济效果。
四大平衡和增产节约
我们现在增产节约的潜力很大,难度也大。
潜力大是因为我国现在的物质技术基础已经大大不同于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我们已经有几千万职工和数千亿的资产。这个基础过去因为结构不合理,比例失调,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潜力大还在于现在生产领域存在极大的浪费现象,全国工业企业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大多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好水平,因此生产领域的节约是大有可为的。
难度大是因为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物质基础,经营管理基础,科学技术基础,在十年动乱中受到了摧残,至今还没有完全康复,如果不从整顿入手,下苦功夫,只满足于一般号召,就不易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
为了巩固发展现有企业的物质基础,必须改造老企业,把它们改变为节能节原材料的先进企业。
为了加强现有工业的经营管理基础,必须结合管理体制的改革,健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并把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的基础如定额、计量、计价、原始纪录等逐步建立健全起来。不练基本功,热衷于花架子,很难达到提高经济效果的目的。
为了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必须在智力投资上舍得下本钱。在这方面现有企业几百万科技人员是主要的依靠力量。
在增产节约的基础上组织四大平衡,又通过增产节约克服前进中出现的不平衡,我们就能顺利实现调整任务。


第5版()
专栏:

土地与法制
林增杰 严星
在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中,土地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一切生产的首要的必需条件。历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对土地的占有,通过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作为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权利转移等的依据。对我们来说,采用法律手段管理土地,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土地的利用与保护是现代土地立法的重要内容
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世界中,土地和法制的关系,不能只局限在维护土地所有制这个范围之内。在一定的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确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措施,已成为现代土地立法的重要内容。
近几十年来,世界面临资源危机。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等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土地是一项基本的和有限的资源,它的开发与利用,同整个生物圈的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密切相关。由于滥垦、滥伐、滥牧等活动,不仅破坏了土地的自然生产力,而且严重地影响着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的平衡。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近年来全世界每年约有500万公顷的耕地,由于侵蚀、盐渍化和污染等人为的原因,不能再用于耕种,全世界沙漠化土地面积日益扩大,大约每年增加6万平方公里,给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在世界人口剧增,工业、农业和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如果不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管理和保护,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所以,近年来世界许多国家纷纷进行土地立法工作。它们都把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为土地立法的重要内容。
我国土地立法中的问题
建国三十余年来,我国颁布的各项有关土地问题的重要法令和政策,主要是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1955年、1956年分别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规定了将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逐步转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办法和途径,从而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中“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在1978年的宪法中,又进一步肯定了我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两种公有制。
1953年颁布和1957年修改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国家征用集体或个人所有土地的办法作了规定。但在确定国有土地利用范围的界限及划拨办法方面,在维护全民和集体的两种土地所有制互不被侵犯方面,缺乏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法律依据。在用地单位之间,没有进行划界和土地的法律登记。有关土地的开发利用、保护、改造和管理方面,中央和有关部门有过一些政策、法令或规定。但是,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全面的关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统一的法律。由于土地立法不健全,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上,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土地资源破坏最严重的现象是水土流失。据估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九亿亩,每年损失土壤达50亿吨以上,相当每亩土地每年被冲走一厘米厚的土层。我国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在全世界是最严重的。此外,全国有一亿亩农田、草场面临沙化的威胁,有三分之一的草场趋于退化。土地的污染、森林的破坏、耕地的盐渍化等现象仍在加剧。因此,国家对全国的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有个统一的总体规划。任何损害和破坏农用地及土壤改良工程的,均属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
(二)土地的浪费现象很严重。在基本建设方面,有的单位不按国家征用土地办法和基建程序办事,存在多征少用、早征晚用、征好地等现象。在城镇建设方面,解放以来许多大、中城市用地扩大二至三倍,使郊区良田逐年减少。据统计,自1952年至1977年的二十五年间,北京郊区耕地面积减少28.9%。因此,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统一编制国民经济各部门使用土地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用地的审批制度,控制高产农田及耕地的递减,已迫在眉睫。
(三)土地纠纷逐渐增加。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土地立法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着手,特别要开展全国统一的土地法律登记和划界工作,确定全民和集体的两种土地所有制不受侵犯。
(四)至今,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使土地纠纷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全国成立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势在必行。
健全土地法制的几点建议
(一)国家要尽快颁布“土地法”。“土地法”是国家的一部大法,是对国家的土地资源的所有、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土地法”的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满足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建立土地管理机构,根据“土地法”的规定,管好土地资源。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①组织力量勘察土地资源;②土地的统计和登记;③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④监督各单位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
(三)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认识到,采用法律手段管理土地,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违反“土地法”,侵犯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集体或个人,要施行经济制裁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5版()
专栏:书评

《林则徐传》述评
徐公义
一百多年来,林则徐的声名显赫中外,他的业迹为研究清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的学者所关注。过去,人们虽然可以从中国近代史著作和电影上看到林则徐禁烟抗英的事迹,但却不能读到一本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编写的林则徐传记,对他一生的思想与活动有个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人民出版社即将出版的杨国桢著《林则徐传》,填补了这个空白。
林则徐作为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和民族英雄,主要活动于鸦片战争时期。
任湖广总督以前,是他政治活动的前期,作者用了四章的篇幅,评述了他在河工、漕运、盐务、理财、救灾、除暴等方面的作为。从新疆赦还,是他政治活动的后期,作者用了两章的篇幅,介绍了他在鸦片战争后思想和活动的变化。作者在撰写《林则徐传》以前,曾翻阅了国内大量有关林则徐的文献资料,并对其政治、思想、经济、军事等方面,作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发表了十余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在此基础上,作者将自己二十年的研究成果写成了这部专著,形成自己独特的见解。从林则徐在京同当时主张改革时政的龚自珍、魏源等人的交游,说明了经世致用之学勃起的趋向和时尚;江浙任上,以精明干练的手腕,注重实际的作风,处理政务、漕务、赈务等事宜,坚持兴利除弊的改革,则是他开始施展经世抱负的时期。
过去有的同志认为,汉回大冲突,完全是清朝统治者阴谋挑拨的结果;林则徐在处理“汉回互斗”问题上提出的“但分良莠,不论汉回”政策,是一种瓦解人民反抗力量的政治圈套。对此,作者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汉回互斗”的性质问题作了重新探讨。作者认为:云南的各兄弟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曾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巩固作出过贡献。友好的交往和融合,是历史上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但是,由于历代封建王朝推行大汉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也曾经挫伤了兄弟民族之间的友好感情。云南出现的“汉回互斗”就是清政府推行大汉族主义民族政策的恶果。在“汉回互斗”中,既有回汉人民的反压迫斗争,也有清朝统治者和各族上层反动分子挑起的民族仇杀;“保山事件”就是当地汉族豪强地主勾结清朝官吏挑起的屠杀回民的事件。林则徐用武力镇压了这场血案的制造者和劫犯抗官的哨民,不能说是镇压人民起义。林则徐在处理“汉回互斗”问题上所采取的“但分良莠,不论汉回”政策,实际上是其“安贫保富”、“除暴安良”思想在回汉民族杂居地区的具体运用。林则徐认识到“民惟邦本”的重要性,采取了“以汉保回,以回保汉”的比较明智的办法。本书所引用的林则徐著述达二十多种,其中有不少是没有发表过的原件、稿本、影印本和抄本;中文史料一百三十余种,其中有一部分是没有发表过的原稿和抄本;外文史料近二十余种,其中有档案资料、当时人的记载和有关著作等。这些史料的发掘和使用,在读者面前展现出鸦片战争时期历史画卷中一些几被淹没的史实和情节,使作品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书末所附的年表和书目,对于史学界进一步研究林则徐,也提供了不少的方便。
当然,这部传记也有不足之处。如对林则徐在河工水利方面的重要理论著作《畿辅水利议》缺乏深入的探究;叙述英国鸦片贩子集团和纺织工业资本家集团如何积极推动其政府进行侵华战争准备的背景部分,显得过多;个别章节的内容稍嫌庞杂,等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