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社会主义的学说与实践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一些认识
林子力
社会主义的实践在发展中,社会主义的学说也在发展中。我们过去在经济实践中的一些失误,以及目前一些同志中在有关的理论认识上的某种徘徊,都同“什么是社会主义”,对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和它在当代的实践应当怎样认识的问题,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这里,仅就社会主义在经济上的基本特征的范围,对这个问题简单地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当代社会主义实践和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设想不完全相同
社会主义首先是一个科学的思想体系,是一个学说,是理论形态的东西,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在当代,社会主义又是一个社会实践,是世界性的伟大的革命实践。本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实践相继在欧、亚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一系列国家进行,其中也有各种不同的类型,不同的模式。撇开个别国家的情况和问题,总的说来,社会主义实践在进行,这是一个事实,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当然,一些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包括我们自己的国家,都走过曲折的道路。有的进行过大胆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有的经历了较大的挫折,付出了许多代价。但是,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进程是在向前的,在探索中向前。而当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共产党人,关心社会进步的人们,也在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方式,结合他们各自的国情,努力寻求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所以说,现在是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社会主义的命运,考察社会主义的状况,研究社会主义的问题,总结社会主义的经验,以至提出关于社会主义的新的见解。所有这些实践的,以及思想理论的材料,都很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
从我们国家这三十年的历史来看,从其它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社会主义有一个带共同性的重大问题,就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和当代社会主义实践有着明显的差异。不久以前,西班牙共产党总书记卡里略来我国访问,在与中央领导同志会见谈话中,卡里略提到了关于社会主义的问题,他说:社会主义在一系列国家已建立了一个时期,但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比我们这一代人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那时我们想的总是党取得政权以后,实行按劳分配,就可以进一步实现共产主义,于是一切问题就都可以解决了,实际并不是这样。卡里略同志的这一体会,是当代不少人的共同感受。的确,马克思学说中的社会主义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是有所不同。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不能不简单讲到马克思社会主义学说中,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特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词是混用的,讲社会主义,指的就是共产主义。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在社会化生产的基础上,实行全社会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全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劳动直接分配,不需要商品、货币,社会生产全部直接由计划来控制、调节,不必通过价值的曲折途径,没有市场和竞争。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这样一些。马克思在个别著作中还区别了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这种区别,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初级阶段以等量劳动交换为其经济特征,以区别于高级阶段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从列宁开始,后人常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后来在人们当中形成这样一种观念,似乎只有按照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模式建立起来,完全符合这一模式的社会经济关系,才是社会主义。然而实践证明,事情远不是这么简单。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的实践,已经获得相当的经验。既然如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不能完全拘泥于马克思的设想。在实践的发展中,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也必然要发展。
讲到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经济形态的论述,必须注意一个事实,就是马克思非常重视这个社会经济形态依以产生的物质前提。谁都知道,社会主义之所以从空想变成科学,是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创立,而按照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共产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所不能容纳的、充分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它将在资本主义发展成熟走向衰亡的条件下,取代资本主义。
可是世界历史的发展和马克思、恩格斯的预料不同,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不是在那些生产力先进、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先取得胜利,而是在一些生产力比较落后、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先取得了胜利。我国在革命胜利前更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其他一些国家生产力水平比我们高一些,但是总的说来,没有达到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水平。就是在这样一些国家里,开始了社会主义的实践,尽管这种实践是曲折的,但确确实实是社会主义的实践。
起先,几乎所有革命胜利的国家,都曾经试图搞过类似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我们的国家也是这样。我们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当然,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我们的国家所有制经济,曾试图采取那种基本上非商品关系的、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实行统包统配、统调统拨、统购包销、统收统支的办法,对于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事实上不可能取消商品和货币,但是商品、货币、价值范畴总是很少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它们不能真实地反映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更多地只是被用来充当核算的工具,计量的筹码。这样,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也就很少起一定的调节作用。
我们的集体所有制也有讲求规模大和越靠近全民所有制就越好的趋向。农村里由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的转变,步骤比较急。后来及时进行了调整,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可是十年动乱期间,不少地方又刮起了“穷过渡”的风。城市集体经济则大多名不副实,向全民所有制看齐,基本上也统得较死。
我们对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必要补充的个体经济重视得不够,使它们的积极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几乎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曾经试图搞那种基本上非商品关系的、排斥市场机制的、高度计划的经济制度。实践表明,按照现实的物质条件,想搞象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式的经济关系是不可能的;硬要搞,就必然是效果不好,出毛病。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平衡性能差,比例往往失调,可以说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碰到过的难题。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矛盾越来越尖锐,并影响到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使人们不得不去寻求更加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所以,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这几十年中几乎都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着经济改革的道路。可以说,发生在哪一个国家的经济改革,都不是出自某个人物、集团的主观愿望,不是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反映着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必然性。这些国家,在改革中,对自己早年建立起来的制度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有所变更,放弃了一些东西,实行了一些新的东西,总的趋势,不是往书本上设想的那种模式上靠,而是往适合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状况上转。我们国家也是如此。
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
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国情,他们通过改革而建立起来的经济形式,也各有自己的特点,各有不同的样式。我们也有自己的历史,自己的国情,自己的特殊条件,因而也有自己的道路。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地考察一些国家的改革,包括我们自己的改革在内,是可以找到共同的东西,也是基本的东西的。这些基本的东西是什么呢?可不可以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这些国家在实践中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不能同马克思的学说中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完全一样,不能是那种全社会的共同劳动、共同占有,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经济主体,利益一元,实行无所不包的完全的计划调节,排斥市场关系的经济形式;而只能是这样一种经济形式:它基本上是局部的、一个一个生产单位的共同劳动、共同占有,每一个生产单位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说相对独立,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独立,社会主义国家或者社会的经济中心,仍然要把握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从宏观上作出决策,进行计划。这也就是说,利益是多元的,又是统一的,社会的生产不是单靠计划调节,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作用。此外,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现阶段,一般地说,都还允许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等存在。
上面所讲的这种利益多元而又统一的社会经济体系,如果把它概括起来,我认为就是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形态,在本质上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要说怎么不同,可以举出许多,但是我认为,最根本的也就是这么两条:资本主义经济是纯粹的、完全的商品经济,通行的唯一原则,就是等价交换。这个等价交换中包括劳动力买卖,即雇佣劳动,剩余价值剥削。在那里,劳动力作为商品买卖之后,一切人的关系都异化了,都化在现金交易的冰水之中。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却不是纯粹、完全的商品经济。等价交换仍然是我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条重大原则,但里面不包括劳动力的买卖,这个劳动力买卖的原则,被另一条原则代替了,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实行的那个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交换是概括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原则,从分配的角度来讲,就是按劳分配。当然,我们所能实行的等量劳动交换或按劳分配也不是纯粹的、完整的,就是说,不是完全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实行,而较多地要在一个一个生产单位的范围内实行,这又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大体上说,企业内部的按劳分配,企业之间的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是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两大原则,这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第一条。第二条,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而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虽然还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但已经是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总之,是等量劳动交换与等价交换相结合,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统一。我认为,这就是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可以总结出来的两条根本性的东西。有了这两条,就比较能够解决经济生活中两个根本性的问题,一个动力问题,再一个平衡问题。在我们的生产力状况下,等价交换和等量劳动交换二者结合,才能使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出来,才能有动力;计划调节加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也才能通过利益的平衡,达到经济比例的协调。动力问题和平衡性能问题,是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两个根本的问题,能够解决这两个问题,事情就比较好办了。当然,要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还必须结合我们的国情,包括历史传统,人民习惯,社会需求,物质的和精神的,消费的和非消费的需求的特点,等等,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不断寻求最能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最有动力,最具平衡性能,从而最有效率,最有效益,效果最大的具体途径。以上这些,似乎可以说,就是若干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几十年实践,走过迂回曲折的道路,逐步探索出来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些基本的特征。当然,到现在为止,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仍然还不完善,仍然有许许多多的这样那样的问题,仍然要在总结和研究中继续前进。
这里说,当代社会主义的实践,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有着明显的不同,并不等于说,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完全两样。而只是说,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取得胜利的、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在资本主义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建立起社会主义的经济,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形态。共同劳动、共同占有虽然还不是整个社会范围的,但毕竟已实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与等价交换相融合的等量劳动交换,按劳分配的经济关系,虽然还不完整、不纯粹,但毕竟是等量劳动交换,按劳分配。在重视市场机制的同时,计划调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毕竟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这样一些基本事实表明,我们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和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有着共同的特征,从对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科学研究而得出的一些新的、合乎实际、合乎规律的结论,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否定,而是这个学说的发展。
两条不同的道路
我们也不能因为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和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具有共同特征,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属于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它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高度以后,在充分发展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现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一种社会经济形式,将来的经济形式,和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否完全相同,也有待实践证明。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则是一种虽然建立在大体上与资本主义同等程度生产力基础上,但本质上和资本主义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人类社会最终都要走到共产主义,但是,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出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是,通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达到高度社会化的生产,也就是造成共产主义的物质前提;另一条是,通过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同样可以使生产高度社会化,造成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若干经济比较落后,由于历史的原因先取得了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胜利的国家,走的就是后一条道路。为什么必须走这条道路?因为在人类历史进程中,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生产力逐步达到高度社会化的过程,只有在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中才能完成,从自然经济只能发展到商品经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以后,才能进入没有商品货币的人类的高级社会形态。而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不一定是资本主义经济,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不可逾越,资本主义阶段却可以避免。我们不走资本主义道路,但我们不能不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道路。从经济上说,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道路,是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
我不同意我国处在过渡时期的说法。所谓过渡时期,从社会经济方面看,一般是指两个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交替的时期,或者如马克思所说,是“革命转变”的时期。这样的时期一般是比较短暂的。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是现实的、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相当长的阶段,是具有自身的质的确定性的社会形态。如果“过渡时期”是指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到社会主义(当然只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形态)过渡,那么可以说这个过渡已经基本完成;如果是指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那么这个过渡还没有到来。
总之,我们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来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造成高度发展的、社会化的、现代化的社会生产力。这是经济落后而又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中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


第5版()
专栏:

“一阵风”也是歪风
林培荣
不知从什么时候以来,我们的一些工作总是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当上级强调某一事情或某一问题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从上到下、从组织上到舆论上,“呼啦”一下子都起来,大有摧枯拉朽之势;可是“轰”了几天,就销声匿迹不知去向了。真是来时猛烈去时快,群众称之为“一阵风”。
“一阵风”,一不久,二不实,效益甚微,贻害无穷,一来二去失信于民。尤其严重的是,对某些不正之风的斗争,往往是以
“风”治“风”,此起彼落,相互交替。无怪乎,某些好搞不正之风的人是那样善于看“风头”。你的“一阵风”刮起来时,他说,“等过了这一阵再说”。你的“一阵风”过去了,他说,“现在不怕了”。这实在是因为我们的“一阵风”被人家摸透了脾气,不正之风的蔓延滋长就不足为怪了。君不见,国家决定调整部分物价之初,党中央强调搞好物价管理的时候,各地呼呼隆隆地组织起“物价检查团”,有的地方检查了一阵子就再无人过问;很快,涨价之风开始邪乎起来,严重地危害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么?!
“一阵风”与我们过去长期搞运动、搞突击会战的那一套工作方法有关,习惯成了自然。目前,更主要的是与我们的一些同志、一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关。在一些同志的眼里,人民的利益、痛痒和呼声无足轻重,唯有上级三令五申方可唤起他的“精神”。其实,这也只是迫于形势,无可奈何而应付差事,只要证明自己“紧跟”、“照办”就算大功告成,至于效果如何是不屑一顾的。还有的同志思想懒惰,工作漂浮,习惯于轰轰烈烈,似乎来一个什么“高潮”,就可以万事大吉,一劳永逸了。因此,刮“一阵风”就成了家常便饭。
“一阵风”实际也是一种不正之风。它徒具形式,不讲实效;它败坏党的作风和声誉。当我们纠正其他方面的不正之风的时候,首先应该纠正“一阵风”,不然就不能进行长期有效的斗争,纠正不正之风就是一句空话。
(原载1981年第3期《理论与实践》)


第5版()
专栏:

要认真研究国际私法
余先予
在国际私法的性质、对象、范围等问题上,尽管国内外法学界还有很多争论,但是,在国际社会生活中,有一类法律关系需要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去加以调整,却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这类特殊的法律关系,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这类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国际上一般称为国际私法。
所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包含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这里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如中国进出口贸易公司与外国厂商签订贸易合同等等;第二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在国外,如某华侨在国外死亡,遗有动产和不动产,国内有继承权的亲属要求继承此项遗产等等;第三种,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在国外签定契约,发生侵权行为,等等。只要具有上述三种因素中的一种,就发生了一个究竟由关系国中的哪一国的法律来管辖、调整,或者由哪一个国际条约来调整更为恰当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正是国际私法的任务。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扩大,许多民事法律关系都超越了国界与国籍。我国粉碎“四人帮”之后,由闭关锁国转变为对外开放,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增多。
为了很好地调整这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既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保护外国自然人与法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所有权关系;对外贸易的买卖、运输、结算、保险等关系;一般涉外债务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发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国际保护;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涉外公证和认证;外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等。处理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完备的国内立法,而且需要国际条约和协定,对外国的法律也要相当熟悉。现在,我国国内立法还在进一步健全的过程中,各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何处理得当,应该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的实践经验,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作法,制定出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使事事有章可循。国际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有些我国已经参加,如《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可以作为我们处理这些方面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对于尚未参加的国际公约,我们也需要仔细地加以研究。凡参加进去对我们有利无害的,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加入进去;即使我们不参加的公约,也要慎重对待,因为这些公约虽然对我国无约束力,但对它的参加国却具有法律效力,可资我们作为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参考。至于外国法律,多作些研究和介绍,知己知彼,有益无害。
有人认为,国际私法很复杂,涉及到外国法律的效力和适用问题,还是不碰它为好。其实,这是一种很幼稚的想法。国际私法的确很复杂,正因为这样,我们就更需要下气力去研究。现在,在我国对外民事交往当中,如对外贸易、技术引进、合资经营等等业务中,都有因不懂国际私法而吃亏上当的事例。外国法律的效力,有严格的地域性,只在各该国自己的境内有效。但是,我们在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打交道的时候,尊重人家法律的效力是常识范围以内的事。至于外国法律的适用,当然应有严格的限制。各国都是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考虑在某些特殊场合适用外国法律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更应有自己的主见。在对待国际私法的态度上,我们也需要肃清“左”的影响,实事求是地观察和处理这方面问题,逐步地建立起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和学说。


第5版()
专栏:

《人生就是奋斗》简介
最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生就是奋斗》(以下简称《奋斗》),是一本对青年进行艰苦奋斗教育的思想修养读物。这本书结合这些年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和思考,值得一读。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艰苦奋斗较多地理解为生活上的艰苦朴素。《奋斗》却把它作为人们奋发向上的一个“支点”,作为有抱负、有作为、愿为祖国作贡献的人们应有的品质和人生态度予以阐述,这样就必然要延伸到每个人的工作、学习、事业与思想方面,从而大大地扩充了论述范围,使全书的思想比较开阔丰富。该书特别是抓住了与青年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人生真谛的探索、对幸福的理解、对科学文化知识的追求、对成才的渴望等等,把这些和艰苦奋斗有机地联系起来,进一步突出了艰苦奋斗的重要性。这样,艰苦奋斗就不再会被看作是一种被迫的、痛苦的行动,而成为每一个要求上进的青年的自觉需要。
艰苦奋斗是一个严肃的题目,政治性思想性都比较强,但《奋斗》读起来却并不觉得枯燥,没有大段的说理,而是寓理于例。书中引用了不少格言警句,使全书更富于哲理性。(晓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