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如何抓好今年的经济工作
本报特约评论员
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安排和部署今年的工作。努力做好今年的工作,这对于稳定经济,胜利完成调整任务,向四个现代化健步前进,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大致说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建设事业的总规模超过了国力的可能;二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比例失调。我国目前的财政赤字,虽然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比例失调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经济建设事业的总规模超过国力的集中反映。比例失调问题,由来已久,要根本调整过来,需要较长时间,不是今年内能够做得到的。国务院决定,今年要消灭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要基本实现信贷收支平衡,不再搞财政性的货币发行;要把物价基本稳定下来,特别是把占居民消费品需求70%左右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稳定住。这是今年调整经济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经济稳定最主要的标志。为了实现今年调整的目标,我们需要权衡轻重缓急,抓好以下五件大事。
第一,压缩基本建设总规模,该退的坚决退下来。
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是我们这次调整的重点,也是国民经济由被动转为主动的关键。两年来,由于我们对比例失调的严重性和经济工作中左的指导思想的顽固性估计不足,基本建设调整不力,在建项目虽然压了一千多个,可是,大大小小的新项目却上了六千多个。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畸形得很厉害,煤、油、电等能源供应严重不足,交通运输非常紧张,可是,现在的在建项目,有很大一部分是大量消耗能源和运力的长线。这些项目建成之后,经济结构将更加恶化,宏观经济效果将更加降低,潜伏的危险就会爆发出来。有所为,必有所不为。长痛不如短痛。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基本建设要退够,是根据事实,经过深思熟虑的,是非这样做不可的。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再不能犹犹豫豫,敷敷衍衍了。应该停建的项目,有大的、中的、小的。大项目中央正在抓。小的项目,主要是那些没有原料或同大厂争原料的项目,由地方负责。该停该关的一定要停要关,不能为了图方便,“走后门”,还保留一些。正在筹建中的这类项目,更要坚决煞车。
马克思说过:“生产逐年扩大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由于投入生产的资本不断增长;第二,由于资本使用的效率不断提高;在再生产和积累期间,小的改良日积月累,最终就使生产的整个规模完全改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598页)我们有些同志做经济工作几十年,就没有弄通马克思讲的这个道理。一说要增产,就只有增加投资,扩大基本建设,结果形成了一种只争投资、不问效果的坏风气。投资越来越多,浪费越来越大,投资效果越来越低。从今年起,我们要逐步改变这种坏风气,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多做文章,大做文章。
第二,千方百计争取今年农业全面丰收。
中国的许多事,取决于农村形势如何。最近几年,经济形势好转,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农村形势好转得快。千方百计争取今年农业的全面丰收,对于今年实现经济稳定和明年经济形势的继续好转,关系极大。现在有些同志对农业的发展信心不足,但中央和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信心很足。我们劝那些信心不足的同志多到农村去跑跑看看。在调整时期,国家不可能拿出很多钱来发展农业。农业的发展,主要不是靠投资,而是一靠政策,二靠科学。而这两方面的潜力都是很大的。目前,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把两条政策抓得死死的,这就是联系产量责任制和多种经营。包括责任到户、责任到劳力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联系产量责任制,对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效果很显著,不可低估。
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政策放宽,农民很满意。现在看来,至少在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地广人稀地区不妨再松动一点。北方有些地方,自留地过少,如果基层干部和群众要求扩大,可以适当扩大点。粮食还是我国人民的主食。保障十亿人民有饭吃,仍然是头等大事。放松粮食生产是不对的。粮食生产要好好地抓。但是,在抓粮食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多种经营,否则,农村翻不了身。因为:一、没有钱;二、没有农家肥料,也买不起化肥;三、买不起好的生产工具;四、没有油吃肉吃,人没有体力;五、没有轻工业原料;六、谈不上家庭副业;七、农副产品不丰富;八、谈不上市场繁荣。多种经营同粮食生产是互相促进的。我国栽桑养蚕、养鱼、饲养家畜、栽培大豆、茶叶等,都有悠久的历史。在历史上,无论南方和北方,我国农业、手工业的多种经营都是丰富多采的。是近代战争的摧残和我们自己的片面性,把多种经营的优良传统丢掉了。直到现在,某些经济作物和土特产品的产量,某些传统的手工业,还没有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我们今天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的时候,强调多种经营,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为了发扬我国农业的优良传统。我国人多耕地少,但山岭、水面多。发展多种经营,可以扬长避短,充分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第三,努力增产适销对路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满足市场需要。
目前,无论城市和农村,都有不少商品供应紧张。特别是农村形势好转,农业丰收,农民收入增加,要盖房子,要添制农具和用的、穿的,对工业品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我们要多搞点调查研究,以便因地制宜,尽量满足各地人民的需要。可是,现在工业部门的有些同志却借口调整,片面压低生产任务。一些同志对增产的有利条件看得不够,对困难却估计得过于严重。有的甚至借口反对高指标,对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生产指标也当作高指标而拒绝接受。这都是不对的。我们这次调整,有进有退,有上有下。把适销对路的产品特别是消费品大幅度搞上去,正是调整要达到的目标之一。有些紧缺商品最近几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产,要继续大幅度地增产,确实遇到了能源、原材料、厂房、设备、仓库等不足的实际困难,其中不少困难还不是工厂本身能够解决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就没有可能继续大幅度增产了。主管部门或有关地区通过调整,采取切实的措施,把能源和原材料让给他们,把停产厂的部分厂房、设备、仓库调剂给他们,就为继续大幅度增产创造了条件。我们反对高指标,是反对那种不从实际出发,要人们盲目去干实在办不到的事情。但是,经过努力本来可以办到的事情,就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把它办到。
第四,努力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是控制货币发行、稳定物价的基础。国务院最近就此作出八项决定,要坚决贯彻,项项落实。应当上缴国家的税款和利润,要如数上缴,不能任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化大公为小公。包括奖金、行政管理费、国防费、外事费、事业费等各项支出,都应当严格节约。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报酬。粉碎“四人帮”以来,陆续恢复奖金制度,对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起了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奖励办法,由于认识不一致,不少同志把奖金看成是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门路,甚至以为多发奖金、多搞补贴,可以使大家对领导没意见,因此,滥发奖金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增加了财政开支,扩大了预算赤字,加剧了物价上涨,而且腐蚀人们的思想,助长了少数人“向钱看”,妨碍左邻右舍和职工内部的团结,造成纪律松弛和管理混乱。应当坚决纠正。近两年,出国考察成风,一些人在国内游山玩水还不够,还要游到国外去。现在,我们的小汽车已经很多,但一些单位还在进口小汽车。这都是不正之风。我们国家还很穷,每一元钱的外汇,都是人民群众节衣缩食换来的。我们应当处处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努力为国家节省外汇,节省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
第五,用集体所有制形式和其他形式,广开门路,努力解决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最近四年,已经解决了二千六百多万人的就业问题,成绩很大。但是,现在还有上千万青年待业,这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家长不安心,青年更着急。解决就业问题,关键在于排除思想阻力,广开就业门路。现在,家长和青年设想的就业门路,主要是两条:一是当干部;二是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当工人。这两个门路都被看成是“铁饭碗”。应当如实地告诉大家:现在干部多了几百万,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多了一千万。机关和企业到处有“人满之患”。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想走这两条门路,希望是不大的。今后,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主要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那些投资少、社会需要,而又劳动密集的集体手工业、商业和服务行业。这些方面门路广得很。我们一定要改变国营是“铁饭碗”、集体是“泥饭碗”的传统观念,改变只有当干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当工人才光荣的思想,大力发展各类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以城镇知识青年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场(厂)、队、农副业生产基地和农工商联合企业。要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收入水平超过全民所有制企业,允许五个人、十个人就可以办企业,推举经理,不要一说办企业就得五百人、上千人。某些社会上既有需要,而国营、集体企业又包不下来的事业,例如修理服务业、服装加工业、饮食业、家庭手工业和鲜活商品贩运业等,也可以个体经营。在我国,个体经营要长期存在,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把小城镇建设起来,广开就业门路。
上面五件大事,都是带全局性的。我们只要把这五件大事抓准了,抓好了,就提纲挈领地把整个经济工作抓了起来,主动权就稳操在手。
当然,抓经济工作,不能就经济抓经济,要从抓思想政治工作入手。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思想领先”的原则是正确的,在今天仍然有很现实的意义。现在的基本建设摊子,是我们自己亲手把它铺开的,每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都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我们大家都希望把建设事业搞得快些,不希望自己安排的建设项目中途下马。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要大家真正接受调整方针,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可。由于调整,很多建设项目要停建,一批工厂要关、停、并、转,要影响一部分职工的经济利益。这就要实事求是地把情况向干部群众讲清楚,使大家理解党的方针,体谅国家的困难,增强前进的信心。调整经济,这是大局,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提倡服从整体,顾全大局。要让大家懂得,如果全国的经济不稳定,通货恶性膨胀,那个损失就大了。要维护党中央、国务院集中统一的领导,在政治上,在重大调整部署上,保持和中央的步调一致。要坚决批评否认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坚决批评和纠正官僚主义、特殊化的错误。对群众的困难,凡能解决的,要尽力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就耐心解释清楚。全党同志,所有老、中、青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振作精神做工作,作出表率,争当模范,为调整的胜利和国家的中兴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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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健全环保法制的几点想法
罗典荣 邓建煦
在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代表的发言都提到环境污染问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这表明,保护环境和贯彻《环保法》的重要性,已受到广泛的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了进展;但环境恶化的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了协助解决这个问题,有几点想法和建议。
环保法制要完备
凡是环境保护卓有成效的国家,都有一整套环境保护法规,形成严谨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例如日本就有《公害对策基本法》、《大气污染防止法》、《水质污染防治法》、《噪声限制法》、《自然环境保护法》、《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灾害法》、《恶臭防治法》、《震动限制法》、《废弃物处理法》、《公害损害健康赔偿法》、《公害纠纷处理法》、《公害犯罪处罚法》等各种环境保护法规达二百多件。西德也有环境保护法规一百六十多件。我国除公布了《森林法(试行)》和《环保法(试行)》以外,一些环境保护法规尚在草拟中。《环保法》是一部环保方面的基本法,它只是就保护的范围、方针、方法、基本措施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各地在贯彻《环保法》的过程中,许多事情因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难以处理。比如《环保法》规定,“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或者造成农、林、牧、副、渔业重大损失的单位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其他公民,要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由于没有公布《环保法》实施细则,现行的《刑法》中又没有污染罪或公害罪的规定,司法机关对此很难掌握和执行。全国第一个审判环境案件的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是根据《刑法》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规定,按责任事故给肇事者判处两年徒刑的;如果不属责任事故,纵令造成的污染后果更为严重,也会因缺乏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再比如,在我国矿产资源开采中,采富弃贫、取近舍远的现象相当普遍,浪费十分惊人;有些社队开着拖拉机到矿场强行采矿,与国营矿争资源,乱采乱掘,破坏严重,但因没有矿山保护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关部门也不好办。因此,加强环境立法,完备环保法制,就显得十分重要。要认真总结《环保法》试行的经验,尽快把它变为正式的法律,并公布实施细则,明确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程序和具体办法,使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时有章可循。要尽快制定控制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和限制噪声,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单行法规,以加强各方面的环境管理。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可以根据各该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条例,使环保法制逐步完备起来。
坚决执行法律规定
《环保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这就要求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妥善协调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同一条还规定,“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这一条法律规定执行得怎么样呢?应当说是很差的。相当多的经济主管部门,往往是投资建厂有钱,治理污染舍不得拨款;许多厂矿单位,明知污染严重,就是拖着不治理,不顾工人和附近居民成天受害。《环保法》第六条还明文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可是,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每年投产的大、中型工程项目中,能真正达到“三同时”要求的不到一半,而随意定址、盲目上马、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工程则比比皆是。结果,旧污染源没有很好治理,新污染源又不断涌现。以前处理污染方面的诉讼,往往局限于解决受害人的经济赔偿问题,而不追究污染单位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实践表明,这种只由国营厂矿掏钱而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办法,并不能有效制止责任单位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重复出现。因此,除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宣传贯彻《环保法》的重要意义,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环保法》,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带头遵守《环保法》以外,司法机关还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该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就赔偿,该追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的就追究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比较有效地制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
加强环境监测力量
环境监测与分析是环保工作的“耳目”和“哨兵”。它不仅为了解污染情况、评价环境质量、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而且也为实行工业排污收费和审理污染案件提供科学依据。一般犯罪案件的取证可以采用指纹、笔迹鉴定和法医检验等手段,而环境污染案件则有赖于环境监测、技术测定和分析化验。由于我国目前监测力量薄弱,技术手段落后,无法做到准确及时地反映污染状况、危害程度和责任单位的违法情况,不能及时拿出排污单位排放的毒物、毒性、浓度等方面的可靠数据,所以也无法确定各责任单位应担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从维护我国领海主权、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方面来看,也需要加强监测力量。例如,1974年12月16日某国海轮在湛江口触礁,流出重油350吨,污染了我海域;同年另一国海轮在海南岛万宁县附近触礁沉没,油污漂浮的海域约有两公里长,但都由于我们监测手段落后,未能取得监测数据,因而无法向他们索赔。可见,加速环境监测力量的建设,对于健全环保法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根据《环保法》规定的“……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把一些地方建立环保群众组织的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也可以弥补我国监测技术力量不足,对污染单位发挥群众性的监督作用。
适当提高环保机构的法律地位
工业发达的国家,全国性的环保机构都相当于一个部。在美国,联邦这一级设有环境质量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由总统直接领导。前者是作为总统关于环境问题的顾问咨询机构,协助总统按年度向国会提出环境质量报告和确定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令以及协调各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后者的职责是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在日本,设立环境厅,归总理大臣领导;总理大臣和政府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每年要向国会就公害问题提出报告。在我国,国务院下面设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属于协调性的组织;而环境保护办公室,象是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却附属于国家建委。到省、市、自治区这一级,有的设局,有的设办公室,有的甚至把环保办公室划归城建局代管,它的地位一般要低于各个局。在这样的体制下,环保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威性,难以真正担负起《环保法》所赋予的“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关于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的任务。因此,适当提高环保机构的法律地位,也是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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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持基建程序 提高投资效果
金敏求
基本建设投资效果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资金使用恰当,建设工期短、投产快,资金回收快,那么一元钱可当二元钱用。如果投资效果不好,浪费严重,二元钱或三元钱只能办成一元钱的事。采取措施,提高投资效果,是十分重要的事,也是大有潜力可挖的。
基建投资效果差,损失浪费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违反客观规律,不按基建程序办事。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测设计,初步设计经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这全过程中,组织施工以前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特别重要。例如工业建设项目,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搞清地质资源、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研究生产方案、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搞好工厂区布局,考虑原材料、燃料、水源、动力、运输及环境保护等,认真反复地计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单位产品投资与投资回收期等等。
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刚开始建设,比较小心谨慎,大多数项目都是按基建程序办事的,所以投资效果较好,例如156项工程大部都是按期或提前完成投产的,一般工期都是三至四年。但是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以后,我们在胜利面前有些不谨慎了。搞“高指标”,刮“浮夸风”,用极端手段搞经济,基建程序在很大程度上被破坏了。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还作为新生事物宣传,造成巨大浪费。在十年浩劫时期更为严重。例如1970年6、7月间湖南涟邵矿务局斗笠山煤矿的观山矿井,作为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的先进典型一度扬名全国,还曾在那里召开过全国煤矿建设现场会议,如今九年过去了,其投资效果如何呢?该矿井设计能力为年产15万吨,已花固定投资 720万元,但从1971年移交生产至1979年9月,总共只出煤92,193吨,共亏损531.8万元。
合理的基建程序为什么被颠倒了呢?这与基建管理体制、经济责任制是相关连的。我们现在基本上是按行政组织、行政方法管理基本建设,缺乏经济管理经验,经济责任不明,经济手段很少运用,因此人们关心的是争项目、争投资,所谓“一年之计在于争”。项目争到手,投资有着落,一切后事就不在乎了,效果如何就不问了。这样,基建程序就被颠倒:项目定案在前,调查研究、比较论证在后。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领导者、决策者又没有经济利益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与风险,投资不够了,申请追加,造成损失浪费,名之曰交“学费”,好象是应该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价值规律会惩罚经营不讲经济效果的人们,会使他们破产,所以他们非常注意效率,注意投资效果。在香港住宅建好一层就会出租一层,我们整座房屋建好后由于不配套及其他原因,有的一、二年后还不能住人,工厂有的好几年都不能投产。反正不讲经济效果,浪费严重,个人也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因此有的同志说:“这样干活不用费心,花钱不用操心,超支不用担心。”其结果是轻易上项目,施工打乱仗,投资无底洞,工程“马拉松”,国家吃亏,百姓遭殃。我们要逐步健全经济管理体制,使用资金者既有一定权力,负经济责任,也享受经济利益,同时也负法律责任。对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的项目,决不让上马。
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建设资金都是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来之不易,应当使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的投资效果,如果大手大脚,花钱不管效果,造成损失浪费,这是对人民的极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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