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狠抓调整,尽快把国民经济转上按比例发展的轨道
柳随年
我国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长期失调。1979年中央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的方针,经过两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被动局面仍没有根本扭转。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对经济实行进一步的认真的调整,这个决定是完全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的。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要正确地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这个决定,尽快把我国经济转上按比例发展的轨道。
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
要全面分析我国当前国民经济形势,既要看到好的一面,也要看到问题的一面,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目前全国经济形势总的是好的,主要表现在:农业、轻工业增长很快,近几年来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在调整积累与消费及农轻重的比例失调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经济效果有所提高,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品种都有增加,质量也有提高,特别是机械产品、钢材和轻纺产品变化尤为显著,燃料动力及原材料消耗正在不断下降;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所有制等方面进行的改革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我国的经济生活从1958年以来从未象现在这样活跃。经济发展的整个趋势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
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目前经济的确潜伏着危险,即基本建设、生活消费、财政赤字、货币发行和物价控制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在于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而基本建设规模没有缩小。所以,在上述五个问题中,前两个是基本的,后三个是派生的,前两个问题一解决,后三个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因此就当前来说,最突出的问题是需求膨胀。
这种潜在的危险是怎么来的呢?有的同志说是调整调出来的,有的同志说是改革改出来的。这都不符合事实。所以出现这些问题,第一位的原因在于,过去长期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过分追求速度,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搞高积累,人民生活和劳动就业欠帐太多,这些问题在调整经济的过程中必然暴露出来。第二个原因在于,前两年贯彻调整方针很不得力,下基本建设的决心不大,有些同志整天喊“要骑在马上调整”、“要在前进中调整,调整中前进”,而又缺乏有力得当的措施。第三个原因是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照顾全局,为增加自己的收入而发展各自的生产,造成一些盲目生产与盲目建设,分散了国家的财力和物力。总之,调整和改革工作中的问题虽有影响,但绝不能说是由于调整改革造成的。
这次调整是健康的清醒的调整
中央关于进一步进行调整的基本要求是一步退够,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信贷平衡、稳定物价。它包括控制需求、减少支出和调整结构、增加生产、增加收入两个方面。当前首要的是压缩需求,这是重点,但不能忘记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调整结构,实现经济稳步增长。调整的具体内容主要是:
(1)压缩基本建设规模;
(2)紧缩行政事业及其他事业费的支出;
(3)控制生活消费的增长;
(4)调整生产结构,放慢或降低冶金、机械等重工业速度,加快农业、轻工业、手工业的发展;
(5)调整和改组现有工业企业;
(6)稳住基本生活资料的销售价格。
这些措施究竟怎么样?是应急措施,还是战略性措施?从表面上看,好象是为了解决财政赤字,属于应急性的。其实不然。从1958年开始二十多年来,除1961年至1965年这段期间外,在经济工作中脱离中国实际情况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的影响,重轻农畸形的经济结构一直得不到纠正,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这次调整要求把我国经济发展落到实处,消除“浮肿病”,这就为从根本上消除“左”的影响创造条件,也使产业结构的改变成为可能。这怎么能看作是应急性的措施呢?低估了这次调整的意义,就不能使我们正确地全面地执行这一决定。
采取这些调整措施会不会带来新的问题?肯定不少,有些甚至会很严重的。但会不会引起恶性循环?有的同志担心基本建设的压缩会造成大批设备积压,部分民用、国防工业生产任务不足而发生亏损,使财政收入进一步减少,为了平衡财政,就要再次削减投资,如此循环,将使经济继续恶化下去。提出这个问题,引起我们的警惕是必要的。但只要我们正确地全面地贯彻中央决定,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为我们是停建那些积压资金、长期建不起来,或建起来也不能很快发挥效益、取得利润的工程;停止生产那些消耗高、质量差、货不对路的产品。这样做正是为了减少损失,腾出人力物力财力,上那些建设周期短、盈利多、收回资金快、容纳劳动力多的轻工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加强能源、交通运输等薄弱部门,增加消耗低、质量好、市场需要、人民喜欢的产品。这样的调整显然不会造成经济恶性循环。实行这种调整,目前有些单位,如下马基建单位,会造成一些损失,但对扭转全局被动局面来说是有好处的,等全局一主动,大家就都主动了。相反,如果大家都顶着,坚持不调整,照老样子干下去,那才真正会把经济引向恶性循环。中央所说的这次调整是健康的、清醒的调整,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
对如何贯彻调整方针的几点意见
有了中央的正确决定,怎么贯彻?还需要有关部门具体化。这里我想提出几点看法。
(1)要努力抑制需求。首先要使中央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和紧缩行政事业费支出的计划如期实现,不能强调困难打折扣。要做好组织工作,努力减少基建下马过程中和下马后的损失,如搞好下马设备的调拨和维护,清理好物资,搞好下马工程的利用和维护,以及安置好多余基建职工等。计划外的基本建设也要控制。还要努力节约事业费的支出。此外,消费的需求也要控制。这几年增加消费改善人民生活是完全必要的,人民是满意的,但现在要告诉群众,消费的增长无论如何不能超过生产的发展。
(2)从人力物力财力的分配上,加强轻工业和农业,从根本上改变生产结构,为进一步调整积累消费比例关系创造条件。在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轻工业极为重要。农业由于政策对头,今后若干年内会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多种经营的发展。这是我们调整的一个根本方向。不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整个经济活不了,不仅重工业上不去,积累无法实现,而且劳动就业问题也解决不了。但生产结构的改变需要有一个过程,这要首先从改变投资分配比例着手。在这个基础上,逐步调整积累消费比例关系。如果增加消费需求不与增加消费品供应的可能结合起来,或者靠进口消费品来解决消费品供应问题,其结果只能给自己造成被动。
(3)要改变重工业结构,把重工业从为基本建设、为自身的发展服务转到为轻工业、农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的发展的轨道上来。过去在大上基本建设时,从轻工业、手工业部门转向为基本建设、为重工业服务的那些企业,应当首先转回来。其他一些与轻工业相近的机械工业,也要转过来。在基本建设下马后无事可干的机械工业,可以转而为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服务,特别是为节省能源服务。至于重工业支援农业的问题,过去搞了那么多拖拉机等,但效果不好,这主要是货不对路,或产品质量不好,我们绝不能因为前一个阶段支农产品销路不好,因为农村劳动力多,就否认支援农业的必要性。其实,工业部门只要到农村认真做点调查就会发现,无论当前还是长远都有很多事情需要支援。这里的关键是要重工业放下架子,过去基本建设规模大时,谁也惹不起,都得求你,现在“大少爷落难”,正好趁此机会自我整顿一番,不要把它看成是坏事,应当看成是好事。
(4)要把劳动力安排好。这次调整最难处理的就是这个问题。现在社会上有大量的待业人员,经济调整又会多出几百万人,这么多人怎么办?可以趁此机会举办一些短训班,把现有职工特别是青年工人,好好提高一下。但最重要的是要在“转”字上做文章。要把这些人转到发展轻工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性行业方面来,这方面可以容纳很多人。这是解决目前我国劳动力多余问题的根本出路。千万不能简单地采取停工照发工资的办法。
(5)正确处理调整和改革的关系。改革要促进调整,要与调整密切结合。从根本上说,不改革“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就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不能提高经济效果,不能使经济大发展;而且就当前来说,许多改革也并不影响调整,甚至有利于调整。当然,整个改革的步子要放慢一点、稳一点。特别是那些牵涉过多精力或与调整有矛盾的改革要坚决放慢;要认真总结近两年来的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对有利于调整的改革要积极进行,如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增加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工业的调整和改组结合等;对带有方向性的改革如企业利改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等还要坚持试点;在目前价格不能大动的情况下,税制改革要先行,但价格的全面调整也要积极准备;体制大改的准备工作要抓紧再抓紧,如方案的制订、干部培训、经济法规的制订等。 调整是经济领域里的一次重大决策,一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决而慎重地执行中央的方针,就可以把我国经济逐步引向按比例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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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调整方针指导下积极推行合同制
陶希晋
积极推行合同制,对于保证国家计划的有效实现,加强社会主义协作,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的合同制是计划指导下的、坚持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合同制。
现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大都在推行合同制,我们国家法制机关和经济部门亦在积极研究制订关于合同制的法规。这是在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用经济手段和法律办法有效地管理经济的良好开端。它不仅反映了我国经济生活中所出现的新的活跃气象,而且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经济领域中的新发展。
合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在各国的民法里是中心的一编。推行合同制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客观需要。从目前情况看,合同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许多方面,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不论是为了执行国家计划进行各项生产活动、科学试验和各项社会服务,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互通有无、互相协作,都可协商订立合同。当然,其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协调经济联系的基本法律形式,它把物资供应、生产、运输、销售有机地衔接起来,把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密切地联系起来,成为实现国家计划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只有各行各业的大小合同都有效地履行,我们的经济计划才能胜利实现。与此同时,建立在切实可靠基础上的各种经济合同,客观地反映着我国产品生产及其流转的具体情况,反过来,它又成为制订国家计划的一个重要依据。总之,积极推行合同制,对于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计划的有效实现,促进经济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强社会主义协作,推动经济联合,从而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都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任何制度的推行,一开始总是不会很顺利的,总会遇到各种困难。合同制也不例外。目前在推行合同制中,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产品分配和物资流转,本来可以签订合同,却推托实行合同制的条件不成熟,仍沿用行政手段的老习惯办事;有的行业或者企业单位过分强调自己业务的特殊性,认为不能推行合同制;有的合同应该鉴证而没有鉴证,不守信用,随意撕毁合同而不负责任;有的“怕搞坏关系难办事”,自甘吃亏,不敢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有的把合同只作为单纯向银行贷款或进行货物托运的凭证,签订合同时就不严肃不认真,因而签订的“合同”,条款既不完备,内容又不具体,经济责任不明确,缺乏约束力,实际上是不准备履行合同;还有的缺乏合同方面的基本知识,不知道合同应当规定些什么基本内容,双方有什么权利义务,因而被一些人钻空子,上当受骗,签订违法合同和假合同。除了上述情况以外,还由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鉴证、公证和仲裁机构的不健全,经济司法工作尚未普遍开展,很多合同纠纷得不到及时、正确处理。所有这些,都妨碍合同制的积极有效地推行,急需认真加以解决。
我国的合同制,是社会主义原则指导下的合同制。社会主义原则是我们从事一切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最根本的原则。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原则的集中表现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没有计划,就没有社会主义经济。合同制是实现国家计划的重要工具,是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指导的有效手段。属于国家计划以内的产品分配和物资流转的合同,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签订和履行,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属于国家计划外的产品的合同,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但决不允许冲击和破坏国家计划。其次,还要坚持社会主义协作。社会主义协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又一特征。在我们国家里,合同双方或数方当事人相互间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不是基本利益对立的关系,而是基本利益一致的社会主义互助合作的关系,应当同心同德,互相支持,紧密协作。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各方必须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履行能力,使合同建立在切实可靠的基础上。合同一方当事人在遇到了困难,确实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以便设法避免或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我国的合同制,是坚持平等原则的合同制。无论是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无论是公民个人,在参加经济活动和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除国家因特殊情况另有规定者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是一致的,即双方应当是平等互利的,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协商一致的,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或其他特殊条件践踏这个原则。我们的国家,一定要切实保障一切公民和法人平等地参加民事活动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合同制,又是具体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合同制。不少人还不懂得,签订合同这件事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令;签订和履行合同必须有利于国计民生,不得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现在有些地方签订假合同、买空卖空,进行投机倒把;有的合同标的物是国家禁止私采和贩运的物资,例如国家的重要矿藏和林木等;有的合同规避法律,把国家计划内的产品变为计划外的产品进行交易。所有这些合同都是违法的,不仅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还应当分别情况,追究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凡是依法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合同制的上述三个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只有积极推行这样的合同制,我们才能够逐步从单纯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的习惯中解放出来,认真走向按经济规律办事,依法办事,有效地解决当前在推行合同制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稳定和活跃我们的经济和日常生活。
调整工作是当前国民经济工作的中心环节,必须切实抓紧抓好。但是,这是不是说,只有等经济调整好了,才能普遍地推行合同制呢?我们认为,从总的情况来看,合同制不仅是行得通的,而且是有助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的。应当指出,目前国民经济的调整确实给合同的广泛推行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们决不应当把这些困难作为不能推行合同制的理由。回顾我国早在五十年代,合同制就曾推行过,与之相适应的仲裁和公证制等也在不少地方建立起来,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对保证当时国民经济计划的贯彻执行,曾起了很大的作用。十年浩劫中,国民经济计划和合同制遭到破坏,使得我国的经济工作处于极端混乱和无政府状态。我们要把经济活动逐步调整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轨道,而积极推行合同制正是进行经济调整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之一。现在,长线产品大量积压,短线产品供不应求,由于没有实行严格的合同制,供需双方各自强调自己的利益,长线产品盲目生产,收购部门不按计划收购;短线产品企业本身却强调自销,不按计划供应。这种情况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正是因为经济失调的情况存在,才更需要我们恰当地运用合同制这一有效的法律形式,把各方的关系协调、固定下来,使产、供、运、销各个环节比较合理地衔接起来,充分发挥现有物力财力的作用,更好地有秩序地把经济搞活,从而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诚然,在调整中,有些企业单位由于一些特殊情况,推行合同制还有不少具体困难。但是,随着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合同制必然会更广泛地推行;反过来,它又必然会更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向前发展。
目前正在加速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法规,是积极推行合同制的重要一环。我们的法规,是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实践中来,又到群众的实践中去。合同法规的制订也不例外。它应当在积极推行合同制的过程中,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合同制这一法律制度完备起来以后,又将在全国范围内促进各种合同制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健全各地人民法院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机构,要建立、健全合同的管理和仲裁合同纠纷的专门组织,以适应普遍推行合同制的需要。建议各经济部门建立如象法律室或法律顾问处一类的法律工作机构,抓紧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依靠他们业务与法律知识的结合,为本部门本单位推行合同制和进行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并且在必要时,为本部门本单位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这是促使合同制更好地得到巩固和发展所需要的,也是新形势下经济领域中法制建设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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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节制生育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
张其博
1980年9月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一项“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速度和前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符合全国人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重大措施。”这个话非常对。
一个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培养到16岁,国家是要投资的,农村培养一个孩子需要1,600元,城市需要4,800元,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需要6,900元。如果16岁以后继续上高中,国家还要投资几百元,再上大学还得投资6,000元。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如到重工业单位一个人要投资12,000元,如到轻工业单位工作,要投资6,000元。解放后,我国出生了6.5亿个孩子,如按城乡平均标准来计算,国家、集体和个人支出抚育费要花14,300个亿,这些钱占解放后各年累计国民收入总值的31%。如果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减少出生数,比如一年少生1,000万(这是可能的,因为1979年就比1970年少生了1,000万),就可节约抚育费200亿元。拿天津市来说,1963年以前基本上没有搞计划生育,从1949年到1964年出生了242.6万人,平均每年出生16.2万人。1963年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出生人口逐年减少。1963年出生24.4万人,以后每年是十几万。如果按不抓计划生育时水平生育,1963年到1979年可以出生260万人,由于抓了计划生育,这期间只出生196万人,少生了63万人。可以算一笔账,少生的这63万人,可节约抚育费3.78亿元。这少生的63万孩子的母亲如果有一半是拿工资的,那么仅节约产假加哺乳期一项就可增加产值18.9亿元。周恩来同志说得好:“我们把人口发展加以控制,这对我们是有好处的,可以使国家负担减轻,积累增多,使我们国家很快富强起来”。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目前我国教育现状是,6%的学龄前儿童不能入小学,12%的小学毕业生不能入初中,50%的初中毕业生不能进入高中,95%的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大学。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需要钱。我国很大一笔新增国民收入用在新生儿身上,拿不出更多的钱建学校。我国教育经费每一个人平均只有2.74美元(1975年),在150个国家和地区中占141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是迫不及待的事,人口不控制不行。
第三点,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国家富强,我们的日子才好过。从每个家庭来说,在现阶段,家庭人口少,生活相对要好。比如一个工人家庭每月收入100元,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三口人平均每人33元,生活还可以。如果有两个孩子,四口人每人平均25元,就比较紧了。人口多,住房也紧张。大中城市解放初期住房面积每人平均3.5平方米,现在减少到2.6平方米。天津解放后新建住房1,055万平方米,相当于解放时天津市区所有的住宅面积,但至今每人平均住房面积比解放初却下降了0.1平方米。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城市住房紧张的局面就比较容易解决。
第四点,就业问题也直接与控制人口有关。1979年天津有劳动力资源50万人,安置了37万,剩十几万没有安置。1980年天津市劳动力资源仍有40万,可以安排十几万,二十万,还有二十几万安排不了。这说明计划生育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战略决策,我们要看得远一些,在现在这个时候,看到20年以后,甚至更长时候的影响。今人不抓计划生育,就有愧于子孙后代。
有人说:“多生一个孩子我养得起”。这里有个大道理和小道理的关系。你养得起,国家负担就重,再说,你养得起是个什么水准呢?在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根本利益关系上,我们要好好掂量掂量。有人说,“多儿多女有靠头”。这个话要具体分析。在旧社会,生活没有保障,“不知哪块云彩会下雨”,多生个孩子有个盼头。实际上,很多人没有养活老人。在新社会,要幸福地度过晚年,要靠发展生产。国家富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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