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2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应用马克思学说改造社会”
——读《李达文集》第一卷
肖前 李秀林 汪永祥
李达是我党最早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宣传家。《李达文集》第一卷的著作中,运用以生产力为最后决定力量的一元论唯物史观,探讨研究中国革命的问题,作出了多方面的理论贡献。
最早在我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启蒙者和先驱者,我党的创建人之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和宣传家李达同志的文集第一卷,公开问世了。恭读之后,很受教益。深为这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瑰宝长期被埋没而惋惜;可喜现在它又重见天日,启迪今人继续坚持“应用马克思学说改造社会”(《李达文集》第一卷第203页,以下引文只注明页码),实属幸事。
《李达文集》第一卷,编入了作者从1919年到1949年发表于报刊上的部分文章,以及《现代社会学》、《社会之基础知识》、《法理学大纲》等著作和著作的节选。在李达的这些著述中,从历史发展到社会现状,从民族解放到女权运动,从思想论争到产业革命,从反帝爱国到中国之前途,所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实际;全面地阐述了包括三个组成部分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这部五十余万字的著作,中国的理论工作者可以从各个方面吸取思想营养。我们只就贯穿《文集》第一卷的一条中心线索——坚持以彻底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历史观来观察中国之命运,谈谈自己的学习心得。
哲学家李达深谙唯物史观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基石之一,“马克思提倡社会主义,首先根据他的唯物史观学说,说明社会革命的发生及其经过”(第223页)。所以,他一经由一般爱国主义者走上马克思主义道路之后,就把自己的全部理论活动牢固地奠立在这块基石上,即使在他因故离开党组织的期间,也坚守不渝。他在《现代社会学》一书的序言中写道:“马克思固未尝著述社会学,亦未尝以社会学者自称,然其所创之唯物史观学说,其在社会学上之价值,实可谓空前绝后。彼不仅发现社会组织之核心,且能明示社会进化之方向,提供社会改造之方针,其贡献之功实有不可磨灭者。”“聊欲应用唯物史观作改造社会科学之一尝试而已,非敢谓于社会学上自标新帜也。”(第237页)
关于唯物史观的“概要”,李达反复地作了深入浅出的说明。他说:假定社会为一建筑物,“建筑物之基础为地面,其上层建筑为木材砖瓦等项,地内之地力苟有变动,地壳即不免有塌陷之虞,则建筑物之基础势必改造,因而其上层建筑亦必改造。研究社会之构造亦犹是也。社会之基础为经济关系,其上层建筑为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经济关系中之生产力苟有变动,则经济关系势必改造,因而政治法制及其意识形态亦必改造。”(第244页)所以,社会生活之历程,即物质的生产历程,而物质的生产历程,完全受生产技术及生产力之支配。在物质的生产历程中,所谓精神文化,皆由物质的生产关系中产出,随生产力之发达而发达,随生产关系之变迁而变迁。社会之进步,亦即生产力之进步。所有这些,同马克思和列宁关于“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李达忠实于马克思和列宁的学说,把唯物史观之“物”主要确定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可以说是深得唯物主义一元论历史观之真髓。
同其他无产阶级革命家一样,李达对于唯物史观的研究和阐释,决非出于纯粹的理论兴趣,而是要从中找到救民于水火的治国安邦之良策。他在谈到编写《社会之基础知识》一书的旨趣时说得很明白:要获得社会的基础知识,第一应当了解由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进化的原理;其次要应用这些原理来解剖现代社会,检查它内部的病态,研究其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末了根据这种研究再来找到它们的解决方法,推论世界社会的将来是怎样的。(参看第496—497页)李达发挥其唯物史观的洞察力,广泛地研究了诸如民族、产业、道德、法律,以至男女社交、节制生育(产儿限制)等问题,有许多独到的见解。特别是运用以生产力为最后决定力量的一元论的唯物史观,来研究中国革命的问题,更是李达注意力之中心,并作出了多方面的理论贡献。这里举其大者,至少有如下数端。
第一,革命的根源存在于经济的领域。根据唯物史观,“一切革命的原因,皆由生产交换的方法手段而生,不是人的智力发明出来的,也不是抽象的真理产生出来。简单说,社会革命不是在哲学中探求而得的,乃是发生于现社会的经济状态之变动。”(第47页)中国的革命同样也不例外。
为了驳斥“马克思主义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由于经济落后而“不能提倡社会主义”的谬论,李达不仅运用唯物史观解剖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而且着重研究了中国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特殊性。他认为,凡是投身中国革命,留心于国家改造的人们,若欲对于中国革命作出理论的说明,必须根据中国现时的经济状况和经济发展倾向,作出正确的详细的分析。为此,李达学习列宁写作《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的榜样,于1929年专门写出了《中国产业革命概观》一书。在这本专著中,李达列举了各方面的经济事实,引述了大量的统计资料,说明数千年来的中国封建社会,自从前世纪中叶迫于国际帝国主义之外力,开始踏入产业革命的过程以后,经济破产、生产迟滞、民生凋敝的根本原因,在于帝国主义之侵略和封建主义之腐败。就是说,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束缚之间的矛盾,实是中国革命不可避免要发生的深刻根源。因此,“打倒帝国主义的侵略,廓清封建势力和封建制度,是中国革命的唯一对象,同时又是发展产业的唯一前提。”(第488页)他在《社会之基础知识》的结尾部分“中国的出路”一章中,更把中国革命问题摆在世界发展的潮流中来分析。他明确指出:中国是世界社会的一个局部,必然要跟着社会前进的潮流前进。“中国是国际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地,在世界帝国主义将要没落的今日,已成为向来所拥抱着的一切世界经济的矛盾之清算者和新局面的打开者了。但中国一面是半殖民地的民族,同时又是半封建的社会。所以为求中国的生存而实行的中国革命,一面要打倒帝国主义,一面要铲除封建遗物,前者是民族革命的性质,后者是民主革命的性质,其必然的归趋,必到达于社会革命,而与世界社会进化的潮流相汇合。”(第558页)
这样,李达就从马克思主义的反对者所根据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事实中,得出了完全相反的革命结论:“目前中国的出路,只有民众起来打倒帝国主义,铲除封建遗物,树立民众政权,建设国家资本,解决土地问题,以求实现真正自由平等的新社会。”(第558页)
第二,革命的目的在于发展生产,提高人民生活。在《文集》第一卷中,李达以大量的篇幅论证了中国实行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驳斥了无政府主义和修正主义反对政治革命的谬论。他认为,要谋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排除经济上的混乱,要排除经济上的混乱,必须打破政治的混乱,求得中国民族的独立,实行政治的改造。就是说,政治革命之所以必需,正因为它是满足经济要求和达到发展生产之目的的手段。革命本身并不是目的,“革命的目的是在于解决大多数人民的生活问题,而解决大多数人民的生活问题的方法,就在于发展产业。”(第488页)
这一科学的革命目的论,同时也提出了判断革命之成效的客观标准。李达深刻地指出,生产力之继续发展为社会进步之主要条件。假如一定社会组织内之生产力尚有发展之余地,而人类必欲以一己意志企图颠覆,则生产不但不能增进,反有衰减之虞。“苟时机未至,而遽欲强制的实行共产主义,则生产力必骤见衰减。社会革命本在于促进生产力之发展,今乃促使生产力之衰减,行见社会亦归于退化也。”(第284页)这段写于五十多年前的文字,今天读起来倍感亲切。它告诉我们,严格遵循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事业就取得胜利,违反了它就必然要遭到挫折和失败。
第三,新社会的根本任务在于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无秩序、无政府状态,有秩序、均平(按比例)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李达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规律,详细地分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预见到,当时中国生产事业虽十分幼稚,远不如欧美日本,然在稍远的将来,中国的社会组织必有追踪欧美日本的一日。他批驳了梁启超要求中国仿照欧美日本发展资本主义的错误主张,指出“梁任公误解社会主义为均产主义的说法,也就是因为忘记了社会主义更有很好的生产方法的缘故。”(第64页)中国虽属产业后进之国,然而采取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和生产方法,正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的弊端,惩其前失毋蹈其覆辙。李达信心满怀地写道:“将来社会的经济组织必归着于社会主义”。(第64页)
李达对于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社会系统观的基础上的。他早在二十年代就明确地把社会看作是一个系统。他说:“社会是包括人类间一切经常相互关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一切经常相互关系,都以经济的经常相互关系做基础。”(第498页)他认为,以人类劳动为媒介的各种劳动手段之间,是循着一定的比例而处于均平、均势、和谐的状态,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系统的这种均平状态并不是死的、凝固的,而是变动和发展的。社会变动、发展的原动力是社会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动以及和它有关联的各要素的变动与改编,实是社会的均势之不断地扰乱和恢复的过程。”(第516页)资本主义发展到最后,由于无法维持社会的均势而必然崩溃。社会主义制度克服了资本主义所无法解决的矛盾,理应使扰乱了的社会均势得到恢复,并不断调整社会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以便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满足社会全体的消费的需要,这正是它的优胜处和生命力之所在。
仅从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看到,李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运用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今天我们抱着科学的态度,学习和继承李达留下的这份宝贵的理论遗产,对于我们努力研究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无疑是有着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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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要强调经营的问题
于光远
这两年以来重视企业管理,重视国民经济管理是完全必要的,收到了很好的、但还只能说是初步的成效。但是“经营”这两个字,我认为还强调得不够,或者说还没有强调。而不论从今天做好调整工作来说,或者从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说,都有特别强调经营的必要。
经营和管理,通常是联在一起说的。但经营和管理并不是一回事。它们的内容,它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们平常讲的管理(当然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管理),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建立适当的规章制度和机构等等,使之有利于我们的事业。但是要把一项事业办好,我们要考虑的问题、要做的事很多。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每一个部门、地区,都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去研究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走什么路子才能取得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我们在这里说的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所经营的社会主义事业,指的是他们自己正在进行的具体的事业,而我们国家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就是这许许多多具体的事业构成的。因此经营就是要很好地分析发展这些具体的事业的意义,分析办好这些社会主义事业的各种有利的和不利的条件,研究如何把所有有利的条件运用起来,而避开那些不利条件,研究如何一步一步地把我们的事业向前推进。经营和管理虽然关系非常密切,也有互相交叉的地方,但是我们不主张把管理放在经营这个概念里面,也不主张把经营放在管理这个概念里面。我国通常讲的管理,其范围比外国讲的要宽,但毕竟还不能把经营包括进去。
调整是积极的方针,我们要通过调整来站稳脚跟,巩固前进阵地。要把整个调整搞好,必须把经营突出出来。例如在调整中,“关、停、并、转”四个都要,但“关”和“停”是极少数,是不得已的时候才应该采取的办法。“并”即联合,属于“管理”的范围。四个字中我认为要在“转”字上多做文章,在“转”字上做好文章。而这个“转”字就是属于经营方面的问题。
怎样搞好经营,我想主要讲两点:一是要开展多种经营,二是要提高经营效果。
我认为,我们不仅在农业方面要讲多种经营,在工业和其他方面也要讲多种经营。过去我们在经济工作中搞“单打一”,多种经营的路子被堵得很死。本来可以办、也应该办、办了之后会给国民经济带来好处的事,常常不去办。这种做法给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损失,是大得难以计量的。如果我们把多种经营搞好了,生产就可以得到很大的发展。至于农业方面的多种经营,这几年讲的不少,已经有了很好的成效,但是还有许多生产门路没有被注意,还要大力提倡。关于工业方面多种经营的问题,在这里我只想说一个现象,那就是在消费品方面,应该重视新产品的生产工作。目前我们的新产品就太少了。要想到新产品的生产,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消费需要,而对于生产者来说,则是可以在经济上取得更好的收益。至于商业服务业的营业机构多年来一直机械地分门别类地来设置,营业项目几乎千篇一律,营业范围也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也不讲求有什么特色。这种现象广大群众认为应该有所改变。
在调整中为了改变不合理的机构,当然需要通过改进计划工作。但是我认为,各个生产任务不饱满的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去组织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对改变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的情况,使产业结构逐步合理化,是大有好处的。
在经营方向和产品方向已定的情况下,还有个提高经济效果问题,它是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关于经济效果的概念,事实上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经济方面的效果,即经济收益。明确地给经济效果下这种定义的,我还没有看到,不过实际上有这样一种用法。另一种用法是指对某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劳动消耗评价。后者是我给经济效果下的定义。按照我所下的这个定义,取得同样的效果,劳动消耗小,经济效果就大;劳动消耗大,经济效果就小。重视经营,就是每做一件事都要想一想、算一算经济效果大小的问题。善于经营就是要善于计算经济效果,要算得对,算得好。利益要算,损失也要算。遇到一种损失已经难于避免的事,那也要算算怎么做损失最小。
搞好经营,要有经营精神。只有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才能使事业很好地发展起来,这就要求每个人对自己从事的事业有极大的热忱。我们要提倡的社会主义的经营精神,这就是要求时刻想到把社会主义的事业做好,就是要求对搞好社会主义事业有不辞辛苦和疲劳的精神,有对自己的事业安心工作、深入钻研的精神。我们现在国营企业中许多工作人员缺少的正是这种精神。长期以来,我们对经营强调得不够,在经营方面对国营企业职工,特别是负责人员要求不严,对经营得好的,缺乏鼓励,对经营不善的人,也根本没有什么处置。久而久之,国营经济中职工的社会主义的经营精神越来越淡薄了。这种状况在调整中应该来一个根本转变。
在这里我想专门讲讲社会主义国营商业。我国有一个传统词汇叫“经商”,就是说商业是要经营的。今天我们的商业机构应该经常记住“经商”这个词汇。我们的商业机构应该向“经营”要计划任务的完成,应该向经营要更多的利润。经营得好,职工也可以得奖金,我们的商业只应该向经营要奖金。不论商业机构、工业机构都不应该向提高物价要更多的利润,要更多的奖金。提倡经营精神是一件大事。国营企业经商的有利条件很多,资金、运输、情报比起私人来都不知优越多少倍,为什么不能把长途贩运的事情搞好,便利消费者和使生产者因为商业流通渠道的畅通获得利益呢?关键就是缺乏必要的经营精神。我认为商业机构应该在同长途贩运的个人进行竞争的活动中,提高自己的经营精神。
要搞好经营,经营精神是一个前提,但还要善于学习掌握经营知识。要出自对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热心,去努力学习、钻研经营业务。但是,有经营知识,只是经营能力的一个要素,还不等于就一定能够把事情做好。因为在这儿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还要有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还要有活动能力,还要有对经营事业有关的、必要的、广泛的社会联系等等。
我们要培养出大批会经营的人,培养出大批精明能干的经营家。资本家很注意培养会经营的人,我们也要在学校教育中,在工作中培养善于经营的一代青年经济工作者。同时,现在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经济工作人员,也应该补习必要的经营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经营能力。
(摘自《经济研究》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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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健全法制 发展林业
沈关生
加强林业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从立法来看,我国《刑法》有保护林业的规定。如《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关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盗窃、抢劫木材、以木材进行投机倒把、利用木材进行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造成森林火灾的,伤害护林人员的,违章操作或瞎指挥在林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玩忽职守使森林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这种种刑事犯罪行为,都可以按照《刑法》中有关盗窃罪、抢劫罪、投机倒把罪、行贿罪、受贿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或过失纵火罪、故意或过失伤害或杀人罪、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森林法》,它是规定森林管理、保护,植树造林、采伐利用、奖惩办法等单行的专门的经济法规,违反这个法规要受到行政处罚。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点上,《刑法》和《森林法》两者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虽然保护森林有《刑法》和《森林法》,但仅是一些原则规定,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具体问题。如林业生产中的采种、育苗、植树、育林、护林要有办法,森林采伐要有规则,收购调拨要有规定,全民、集体、个体之间的合作、联营要有条例,产、供、运、销各个环节之间要有法规,这些问题还需要有一些条例、细则、办法、规定、守则、章程等作为补充,这些补充文件也是法规,具有法律效力。除了制订一些全国性的法规外,由于我国南北林区情况不同,各省、市、自治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与全国法律、法令不相抵触的法规,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就有《林业奖罚暂行条例》,江西等省人民政府就有《森林采伐审批办法》,等等。有了这些法规,依法办事就有了依据。
至于执法问题,公安、检察、法院是执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理有关林业方面的刑事犯罪案件。但大量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违法案件和林权、林业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还是需要由林业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处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必须按照林业有关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强法制的一个极为重要方面是守法问题。这不仅要求广大群众遵守林业法规,国家执法机关同样要守法,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守法。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延续几千年,封建思想残余还存在,法制观念薄弱,总感到依法办事束手束脚。往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一句话,就可以在计划外乱砍滥伐多少万立方米木材;签个字,就可以把一大片国有林划给集体,等等。这种作法,有的属于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是法纪所不能容忍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按照《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法制,大家都守法,保护和发展森林才有可靠的法律保证。如林业的计划、生产、护育、采伐、加工、收购、调拨、供应、运输、销售等都应有具体的细则、办法等法规规定,各有关部门之间也要用合同的形式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经济手段也要有法律保证,才能在执行上有一定的强制性。违反合同,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象过去那样反正都是国家的,漠不关心。
所以,在林业方面健全法制应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林业建设的发展才能有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在林业上长期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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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出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学界围绕着总结建国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开展了关于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讨论。为了把这个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群众出版社把其中的三十余篇汇编成书,于最近出版发行。这本书的出版,对政法实际工作和法学研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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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论德国》翻译出版
海涅是德国伟大的诗人、资产阶级激进民主派、政论家。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海涅在法国流亡期间,出版了一个单行本《论德国》,书中从哲学、文学、宗教等方面把德国的真正精神面貌加以批判地叙述,并把德国哲学中的革命意义向国外介绍。
《论德国》出版后,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在目前西方反动浪漫主义又有所抬头的时候,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这本书,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汪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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