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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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会使用法律武器
王桂五
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我们的法律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也必须依法实现。在党的八大时,刘少奇同志就提出要由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转变为完备法制的方法,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没有能够完成这个转变,使我们吃了不少苦头。现在,我们应当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治国安邦。
为了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我们应当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我们建国已经三十年,为什么现在还要提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这个问题呢?这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很不健全,有些方面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特别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年破坏,践踏法制,这种流毒至今还没有肃清。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我们有比较丰富的政治思想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相对地说,对于法律工作就比较陌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大力加强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整个说来,我们的法制状况,仍然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许多干部,其中包括有些政法干部,缺乏法律知识,缺乏执法经验,以致虽然有了法律,但不会熟练地运用。因此,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各种问题,保障安定团结,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充分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人民有权在会议上、报刊上或以其他方式,讨论国家大事,批评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各级干部;人民有权通过来信来访或其他方式,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代表有权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批评和质询政府的工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有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批评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是违法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又要求人们的言论必须符合法律。我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我们也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言论自由诬陷或者诽谤他人。总之,任何公民都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去侵犯国家的利益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主自由权利。
同样的,我们依照法律保障公民的罢工罢课和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也要防止滥用这种自由损害公共利益。我们的法律严禁打、砸、抢。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国家工作的某些环节上,的确存在着不少缺点错误,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改善国家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关心群众疾苦,在这个问题上,党和政府同人民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并且有许多渠道和方法来沟通意见,解决问题。因此,我们并不主张轻易采用罢工、罢课和游行示威等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因为这种方法总会给生产、教学等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影响安定团结。在这方面,我们要学会善于运用法律的方法,来调节矛盾,合理地解决问题。法制是安定团结的保障。没有安定的社会秩序,就不可能有正常的民主生活。全国人民渴望安定团结,我们应当把一切行动纳入法制的范围,做到有秩序,讲文明,既能保障人民的权利,又能保护公共利益。
在经济领域内,我们要运用法律保护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保护各个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和自主权,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和财产。同时,要依法制裁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这种制裁应当包括罚款、重税等经济措施在内,以利于把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
我们还要善于运用法律处理人民内部的民事纠纷,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
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处理,也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犯罪作斗争。这就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调查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按照刑法规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犯罪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惩治一切犯罪分子,保护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严格禁止和坚决反对一切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刑讯逼供、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总之,我们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革命分子和重大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同时,也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纠纷,增强团结。这就是说,根据各种问题的不同性质和情况,有些问题要用刑事法规去解决,有些问题要用行政法规去解决,有些问题要用经济法规去解决,有些问题要用民事法规去解决。我们要使法制健全起来,使各种问题都有相应的法律去处理,以利于巩固安定的政治局面。
根据建国以来的经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搞政治运动的方法,一种是法制的方法。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搞政治运动的方法往往是“大呼隆”,一刀切,一阵风,影响生产建设,容易混淆两类矛盾,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带来严重后遗症。“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集中暴露了这种搞运动方法的弊端。因此,目前尽管还存在着各种不安定的因素,存在着反革命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有必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阶级斗争,但我们决不能再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而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切实有效的斗争。这种斗争和发扬人民民主并不矛盾。实践表明,只有对极少数反对社会主义的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充分保证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且在一定范围内运用法律武器进行阶级斗争,是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或者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会有利于在全国人民和全体干部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精神,克服封建专制主义的残余和落后野蛮的积习,进一步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同时,也有利于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制,克服简单粗暴的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行为,稳定而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由此可见,解决好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这个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却不是轻而易举的。这需要在干部的思想作风上以及工作制度上有一个相应的转变。直到现在,我们在某些工作上还是习惯于搞运动的一套作法,而不习惯于法制的方法。党中央已经决定不再搞政治运动,我们对于搞运动那套作法也有切肤之痛,但是由于习惯势力的作用,有些人做起工作来仍然不自觉地沿用搞运动的一套作法。这种情况在政法工作的某些环节上就有所表现,比如喜欢大轰大嗡,不讲规格,讨厌“麻烦”的法律程序,把法律放在无足轻重的地位上。应该指出,法律是我们的斗争武器,愈是在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嚣张的时候,愈是案件增多、任务加重的时候,我们愈是要强调运用法律武器,而不应当放弃这个武器。
从运动的方法转变到法制的方法,是一个重大的转变。早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刘少奇同志就提出要实现这个转变。他在八大的政治报告中说:“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可惜的是,由于随后发展起来的“左”的思想影响,不仅没有实现这个转变,反而人为地发动了一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政治运动,使我们吃了不少苦头,使社会主义建设走了很大的弯路。现在,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工作,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主要的障碍仍然是那种不要法律、轻视法制的思想。这种思想往往把遵守法制当作保守,而把无法无天看作是革命的表现。因此,要彻底实现从政治运动到法制的转变,首先必须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同时也有一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用法。我们相信,我们共产党人一定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治国安邦这样一项高度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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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马克思主义与科学学研究
(随记五则)
龚育之 陈益升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十分重视有关自然科学和技术问题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都涉及自然科学和技术问题。
恩格斯从哲学方面对自然辩证法问题的研究,我们比较熟悉。但是恩格斯最早讨论到自然科学和技术发展问题的著作,却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44年)、《英国状况》(1844年)和《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5年)。
马克思对自然科学和技术问题的论述,最重要的是在《资本论》中,特别集中在《机器和大工业》一章中。《资本论》的写作是经过了长期的研究和准备的。在1849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马克思阅读了大量关于工艺史的著作,包括波佩《从科学复兴时期到十八世纪末工艺学的历史》(共三卷)、尤尔《技术辞典》(第一卷)、贝克曼《论发明史》(共五卷)等等,作了详细的摘录。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草稿〕》,它是《资本论》最初的草稿)中,就包含了不少关于科学在资本主义大生产中的作用的论述。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共23本笔记,是《资本论》的直接准备)中,则有专门一节——《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蒸气、电、机械的和化学的因素)》,约占三本笔记,约二十万字。经济学手稿中的这一节引用了极其丰富的工艺史资料,对资本主义生产中机器和科学的应用,作了详细透辟的分析,为《资本论》中《机器和大工业》这一章的写作奠定了基础。
至于列宁,在他关于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研究中,关于帝国主义的研究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研究中,都广泛地涉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问题。
可是,对于这些,我们过去注意和介绍得很不够。在学习哲学的时候,对自然科学发展的认识成果和认识方法还多少比较注意,而对于从历史唯物主义方面去研究自然科学发展的社会成果和社会作用,就不大注意。
现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对全世界的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发生越来越巨大的作用。面对着这样的形势,我们需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的论述,摆到远比过去更加重视的位置上。应该改进理论学习和研究的状况,从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联系当代的实际,来加强对自然科学和技术发展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科学学的理论基础的学习和研究。
(二)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在他们的著作和文稿中,研究自然科学的性质和特点,研究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论点。比如:关于科学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革命力量的论点,关于科学革命、技术革命、社会革命相互关系的论点,关于科学从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的论点,关于现代生产过程变成科学的应用的论点,关于社会需要决定科学发展的论点,关于学科分化与综合和边缘科学发展的论点,关于科学分类与各门学科发展顺序的论点,关于科学发展速度与现有知识总量成正比的论点,关于科学发展的继承性与相对独立性的论点,关于科学和哲学结合的论点,等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奠基人从物质生产和社会经济过程、从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思想的斗争来研究科学技术发展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论点,成为我们今天对科学学的理论基础进行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起点。
起点不是止步的地方。要从这里前进。要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范例,对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进行研究,通过历史的考察,总结和概括出科学技术发展的规律,还要面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新的研究,逐步形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一个专门的领域,或者说一个单独的学科。
反过来,由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影响社会生活而出现许多具有原则意义的新现象,对这些新现象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必定会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比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社会革命理论、社会阶级理论、社会建设理论等等,提供具有原则意义的新东西,推动这些理论向前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思想在科学学诞生的过程中发生过明显的影响。科学学作为一门新的科学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诞生,是由科学技术在社会中发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所导致的,是以探讨科学对社会的作用和社会对科学的作用为契机的。贝尔纳是那个时候站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的著名自然科学家之一,正是这样一个人,注重研究科学作为社会现象的这一方面,成了科学学的开创人之一,这不是偶然的。1954年,贝尔纳在《科学在历史中》一书序言中说:“在最近三十年里,主要由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冲击,才长成了这个观念:非但自然科学家们在其研究工作中所用的那些方式方法,而且连他们在理论性研究途径上的那些指导思想,也是由社会事件和社会压力所决定的。”作为这种冲击的一个事例,可以举出苏联哲学家格森的《牛顿力学的社会经济根源》一文。1931年,格森在国际科学史大会伦敦会议上宣读了这篇论文,在世界科学史学者中引起极大的震动,以致1977年李约瑟在国际科学史会议上的一篇讲话中还饶有兴趣地回忆起格森文章的冲击和影响。格森此文在抗日战争以前已译成中文,出了单行本。
(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工作者在了解和吸取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科学学研究成果的同时,要在科学学领域中发展独立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比如,日本学者汤浅光朝找出了一种统计方法,从量的方面描绘了历史上科学中心转移的现象(被称为“汤浅现象”),这比过去定性的叙述前进了一大步。汤浅光朝对于科学中心兴起的分析,注意强调了科学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关系。可是,在分析法国科学衰落原因时,却没有注意政治经济根源,而是把科学界人员的老化看作法国科学衰落的重要原因。我们认为,人员老化是科学衰落的伴生现象,指出这个现象很有意义。但是,科学衰落连同人员老化的原因,还是要从政治经济根源上去寻求。至于对今后科学中心兴起的预测,当然不能单靠统计曲线去外推,应该作政治经济的分析,要考虑到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多极结构的形成和发展,世界交往的增多等等因素。
(五)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对科学的认识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的科学政策的历史,以及科学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关于科学政策的理论研究的历史,这是我国科学学应当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科学学的前期史。
建国以来科学政策的历史和与之密切相联的对科学的认识的历史,大概说来,可划为三段。从建国到1956年,从《共同纲领》到党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的文件,奠定了各项科学政策的基础。随着科学政策的形成和贯彻,对科学的性质和特点开始了学习和研究。以后经过发展和波折,总结经验和教训,1961年党中央制定了科学工作十四条,1962年在广州召开了科技工作会议,端正了科学政策的方向。在这前后,对科学发展的规律展开了讨论,提出了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技术论的问题。再以后又经过发展和波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从1975年起,围绕科技工作《汇报提纲》展开了曲折的斗争。从理论方面来看,可以说这是理论科学学基本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一场大论战。1978年党中央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总结了这场大论战。这场大论战和科学大会以来党中央重新确立并且大大发展了的正确的科学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当前我国科学学研究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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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历史科学》新编本最近出版
由黎澍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历史科学》一书新编本,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的编辑方法不是按年代次序排列,而是在每个纲目底下大致把比较重要的段落放在前面,依次涉及有关的各个方面。目的是为了便于研究历史的同志能够集中地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科学的一些最基本的观点。全书分成四大部分:历史和历史科学、唯物主义历史观、历史发展的辩证法、研究历史的方法。 (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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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宋辽夏金史话》出版
洪焕椿写作的《宋辽夏金史话》,已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宋辽夏金史话》分别以专章介绍了这几个在我国同时期并存的王朝情况。其中,既注意了对经济比较发达、科学比较先进、文化比较昌盛、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阶段居于重要地位的两宋王朝的情况,作了重点介绍;又注意了对辽夏金各个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情况,特别是对它们开发边区所起的重要作用,也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介绍。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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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试论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
李悦 陈胜昌
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历史表明,工业企业规模的发展趋势是:一方面,大企业产量在该部门总产量中的比重日趋增加,企业平均规模日趋扩大;另一方面,在大企业的周围,又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并存。这些都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用大中小企业并存去否定生产集中是错误的,用生产集中去否定大中小企业并存同样也是错误的。因为:第一,生产集中和大中小企业并存,不是两种互相排斥的对立趋势。生产集中是在专业化基础上的集中,它需要大量的中小企业为其协作配套服务。这就必然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即使是生产联合化的发展,即把不同部门的生产和同一部门的不同生产阶段结合在一个联合企业之中,它也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合。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既促进生产集中,又促进大中小企业并存。在现代化大工业生产条件下,大型化和微型化都是现代化生产技术的发展方向。第三,大中小企业各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相互取代。
现代化的大型企业由于生产集中,社会化水平高,它在技术经济上具有很多优点:可以采用各种现代化的高效率的专用设备和装置,能够广泛应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便于建立科学研究、中间试验以及设计、工艺、测试等机构和装备;能够担负各种高级、精密、大型和尖端产品的生产,解决国民经济中重要关键任务;有利于开展原料、材料和燃料的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有利于处理“三废”,防止污染,保护环境,变废为宝,变害为利;便于采用专业化协作和联合等先进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等等。
中小型企业的优点是:基本建设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能够在较短时期内投产,满足国民经济的急迫需要,投资效果发挥快;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装备、技术力量和建筑安装,都比较容易解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工业的积极性,易于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生产比较机动灵活,适应性强,可以更多地发展品种规格,能更好地为大企业协作配套服务,为满足地方的多种多样的需要服务;布点可以分散,能够做到星罗棋布,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节约运输;有利于促进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业的发展,改善工业布局;还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小型资源,灵活地使用农村闲散的劳动力和其他非专业的工人,多就业,等等。凡是中小型企业办得好、发展快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程度都是比较高的,大部分都是和大企业分工协作,为大型企业协作配套,纳入大型企业的统一生产体系之中的。这部分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大企业的一个有机的组织部分。
按照上述观点,我国在企业规模结构方面有没有问题呢?我们认为,在我国目前的企业规模结构中,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过大,并且专业化协作水平不高,经济效果差。我国工业企业基本上还是“大而全”“小而全”的自给自足生产,专业化协作程度很低。英、美、日、法、西德等国汽车生产专业化程度都在95%左右,而我国只有30%。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五小”工业所占比重大(小水电除外),加上它们的专业化协作程度不高,也直接影响到经济效果。当然,造成经济效果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水平上的原因,有管理上的原因,但比重过大无论如何也是原因之一。首先是这类企业亏损多;其次是能源消耗高;再次是资源浪费严重。小型工业企业过多,也是加重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经济效果,必须对我国现有企业的规模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结国内外经验,要调整和建立合理的工业企业规模结构,应当遵循下列几条主要原则。
第一,把生产能力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和结构变化的趋势的主要指标。工业企业规模,是指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工业产品在工业企业里的集中程度。在部门内各同类企业的技术水平基本相同的条件下,企业固定资产产值和职工人数等指标,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规模的大小。但是,在工业生产技术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只有以年产量或年产值表示的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才是确切表明企业规模大小的主要指标。
第二,各工业部门大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各有侧重。鉴于各工业部门有不同生产技术特点,其企业规模与技术经济指标的依存关系也不一样,所以它们应有各自的企业规模结构。一般来说,重工业应以大型企业为主,轻工业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重工业中,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应以大型企业为主,制造业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钢铁、有色、电力、石油、煤炭、汽车制造和飞机制造等部门,应以大型企业为主,而一般的机器制造部门和轻工、纺织部门,则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
第三,对现有中小型企业,只要我们积极地进行经济改组和技术改造,把它们办成“小而精”、“小而专”的企业,就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经济效果。
第四,选择最优的企业规模。分析企业规模结构的大量资料表明:扩大最小企业的规模,能够提高经济效果,可是进一步扩大,效果就会降低。从规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依存关系出发,我们可以把影响和决定工业企业规模的因素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内的因素,即企业所采用的技术、工艺和生产组织的特性;一类是企业外部的因素,即地区的经济地理条件和企业位置等。我们选择企业规模,就要把上述这两类因素所产生的矛盾统一起来,满足合理布局工业的要求,保证在生产和流通方面达到最低的劳动消耗。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杂志198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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