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对积累率问题的一些看法
  杨坚白
我国国民经济失调的主要根源在于积累率过高,而又使用方向不当,经济效果很差。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积累率×积累效果。我国二五时期以来,总的说积累率长期偏高,而积累效果又长期远低于一五时期。积累效果差的主要原因是基建战线过长而又长期打消耗战,以及物资积压严重,资金周转缓慢。我国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率并不高,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率又很低,这说明我们的积累构成中流动基金比重太大,其中包括不少呆滞物资。努力减少积压物资,也是提高积累效果的一个重要途径。
我国国民经济失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根源在于积累率过高,而又使用方向不当,经济效果很差。调整的关键在于降低积累率,并且坚决压缩基本建设规模。
积累和消费是互相制约的,积累率过高就会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积累问题不只是比率高低的问题,需要与积累效果、使用方向等联系起来考察。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我国的积累率显著偏高。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积累率为15.8%和24.2%,并不算高。1958、1959、1960三年,为了追求大跃进,积累率分别达到33.9%、43.8%和39.6%;但盲目冒进的结果,1961年和1962年积累率又被迫下降为19.2%和10.4%。三年调整时期,平均积累率恢复到22.7%。第三个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平均积累率分别上升为26.3%和33%。1978年又高达36.6%,经过调整,1979年降为33.6%,显然还是偏高的。
资本主义国家的投资率与我国的积累率在含义和计算方法上都不相同。不过,做个粗略的对比,供作参考还是可以的。
例如,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投资率(指固定资产形成额占国内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在1960—1977年期间,日本一直占30%以上,个别年份达到37%(1973年);西德一直占25%左右,最高年达到27%(1964年);法国基本上为23%、24%、25%;英国基本上为17%、18%、19%,最高年达到21%(1974年);美国基本上为17%和18%。
从上述情况中看出,我国属于高积累之列。鉴于这种情况,有人提出把积累率稳定在25%的建议,我认为是必要的。我也曾经说过25%的积累率比较合适。但必须补充一句,这是个经验统计数字,做为参考是可以的,但还不能断定它就是最佳的积累率。因为至今还未能从理论上或从数量关系上证明它是最佳的。据我的理解,如果说25%是最佳的积累率,就必须从数量关系上证明只有25%的积累率才能使国民收入增长最快,而消费水平也增长最快。一般说来,在社会再生产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本期积累率的最高限不能高于使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消费水平比前期下降;本期积累率的最低限不能使在业职工按劳动力平均的资金装备程度低于前期的。我们应该在此幅度内找寻合适的积累率。
第二,高积累不一定就出现高速度。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追求高积累本是为了更快地扩大再生产的规模,然而实践结果并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主要原因在于积累未能发挥应有的效果。
众所周知,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可以用积累率乘以积累效果的公式求得。同样的积累率,积累效果越大则国民收入增长速度越快;反之,积累率虽高而积累效果很差,速度却可能下降。例如,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五年平均的积累率为24.2%,积累效果为35%(即每百元积累提供的新增国民收入额为35元),国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9%。一般认为效果比较好,速度也比较快。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五年平均的积累率为30.8%,而积累效果仅为1%,国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反而是-3.1%。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五年平均的积累率为33%,积累效果为16%,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6%。(这里举的速度与积累率、积累效果数字只可供做参考。因为速度是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速度是五年发展速度开五次方求得的;而积累率和积累效果是用当年价格,把各年有关数字相加计算的。故上列年平均增长速度同用上面的公式求得的速度并不完全一致。下同)。
反过来说,假设我们能够保持第一个五年的积累效果35%,按积累率×积累效果=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公式推算,那么,第二个五年的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就不是负数,而是30.8%×35%=10.8%;第四个五年计划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也不是5.6%,而是33%×35%=11.6%。
积累效果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基本建设战线过长而又长期打消耗战,以及物资积压严重、资金周转缓慢造成的。
积累基金由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包括后备基金)构成;在实物形态上既有生产资料,又有消费资料。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约占积累基金总额的一半左右。但基建效果差,毕竟是积累效果差当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从1952年到1979年国家投资总额大约六千多亿元,已经形成的固定资产大约为四千多亿元,其中有一部分还不能发挥作用。从建设周期看,是拉长趋势。例如,第一个五年的大中型项目平均四、五年建成,而第四个五年平均为十年左右建成。新增固定资产在投资中所占比重是下降趋势。例如,第一个五年占83.7%,第三个五年和第四个五年分别占59.5%和61.4%。工程造价则是提高趋势。例如,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平均投资第一个五年为1,342元,第四个五年为2,452元,提高83%;吨煤开采能力平均投资第一个五年为56元,第四个五年为 119元,提高一倍以上。投资收回率也是拉长趋势。有些行业第一个五年大约为三、四年,现在平均在八年以上。
积累效果差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流动资金占用上。一是占用过多。例如1978年末,全国国营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达2,900亿元之多,而当年的国民收入为3,011亿元;二是周转太慢,如1978年,国营工业流动资金仅周转2.96次,商业流动资金仅周转1.94次。1979年国营工商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水平比上年减少64亿元,1980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减少160亿元。但占用多和周转慢的趋势并未基本转变过来。要知道,年度内生产的产品积压在库者是作为“积累”计算的,而不合理的大量积压实质上是呆滞资金,并不能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
总之,增长速度的快慢取决于多种因素,而归根到底要受积累率和积累效果两个因素的制约。积累必须发挥应有的效果才能转化为速度。如果浪费大,效果差,积累率高也不能形成高速度;反之,即使积累率低一些,若是积累发挥了应有的效果,我们的经济情况也将比今天好得多。
第三,关于积累基金构成需要具体分析。
我国的积累率偏高,但固定资产投资率并不算高。人们往往不加区别,把两者混为一谈。
关于积累基金的构成及其使用方向,是一个需要专门探讨的重要课题。本文只是提出这个问题,引起人们的注意和研究就是了。
关于积累基金构成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例如,按投资和后备划分;按固定基金积累和流动基金积累划分;在投资中又按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划分,等等。当前需要探讨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在积累中占多大比重为宜?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各占什么比重为宜?我国面临的问题是基本建设战线过长,非生产性建设被挤,迫切需要调整。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我国用于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投资所占比重并不是很高的。以1979年为例,国家预算内和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完成约500亿元,其中职工住宅、科教文卫和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比重占27%。我们的建设投资中包括部分折旧基金在内,并不全是本年的积累;另一方面,这个数字不仅不包括集体所有制的投资,而且全民所有制投资恐怕也包括不全。所以,500亿元基建投资这个数字包含不少不可比因素。就以它作个粗略的对比吧,这个数字仅占积累基金1,120亿元的44.6%;如果再从500亿元中扣除27%的非生产性投资,那么,生产性投资只有363亿元,不过占积累基金的32.4%,占国民收入使用额(3,310亿元)的11%弱。各年的数字有升有降,但从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的长期趋势来看,我国用于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投资率仅占国民收入的12%~13%。可见,我们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率并不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率高。
我国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率很低,而且是下降趋势,一五时期为28.3%,二五时期为13.2%,三五时期为10.6%,四五时期为13.4%,近几年引起重视,正在不断回升,但还清欠账还需要相当时间。
综上所述,我国的积累率偏高,但是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率不算高,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率又很低。这实质上是说,在我们的积累构成中流动基金(包括后备)所占比重太大了,而且其中包含不少呆滞物资。我国的积累规模已达到一千多亿元,如能把其中的流动基金减缩20%,就可以使基建投资增加一百多亿元。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降低积累率,坚决压缩基本建设战线,大力提高投资效果;同时也要努力减少积压物资,使我们的积累基金构成走向合理化,这也是提高积累效果的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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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1980年哲学界关于认识论几个问题的讨论
〔实践问题〕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基础上,1980年着重对实践本身的有关许多理论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和讨论。这些问题是:什么叫实践?实践有几个要素?实践有哪些特性和形式?实践怎样检验真理?怎样理解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实用主义实践观的原则界限在哪里?等等。在这些问题中,比较带关键性的,争论最激烈的,是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什么是实践?实践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一种意见认为,实践是社会的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是一个反映主体的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实践是人类改造客观外界的现实的感性物质活动。目的性不应概括到实践的涵义中去。第三种意见认为,人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前者是实践,它是物质活动;后者是认识,它是精神活动。实践不包括精神活动。第四种意见认为,实践是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实际活动。包括人们的写作活动、艺术活动、教学活动、道德活动等等,都是实践活动。因为,这些活动改造着人的主观世界,也具有实践的作用。
第二、实践包含几个要素?其中争论最大的是:目的是不是实践的要素?能动性是不是实践的一个特性?一种意见认为,目的是实践的首要要素。如果把目的从实践中抽取出去,实践就失去了自己能动性的属性,就不能把人的实践活动和动物的活动、自然界中自然力的相互作用区别开来。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践是有目的的、能动的;但是目的不是实践的要素。要素是指构成该事物或现象的最切近一层的成分。目的是人所具有的;它不是实践最切近一层的成分,所以不成为实践要素。第三种意见认为,目的属于思想意识范围,是第二性的东西,它不能作为实践要素;所以,实践也不可能有能动的特性。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这个问题,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在我国理论界进行过激烈争论。后来,这个争论被提到了所谓“政治思想战线上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的高度。十年浩劫期间,杨献珍等同志因此被扣上了
“反毛泽东思想”等政治帽子。粉碎“四人帮”以后,杨献珍等同志的政治冤案得到平反。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作为一个学术问题,仍然存在着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特定的含义,即精神是世界的本原,思维即存在,存在即思维,两者是一个东西的等同论,纯属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命题,应予彻底否定。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肯定的是世界可知论,而不是肯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个命题既可作唯心主义的解释,也可作唯物主义的解释。从哲学史看,唯心主义用形而上学的绝对等同论来肯定这个命题,那是完全错误的。黑格尔哲学一方面有唯心主义的等同论观点,另一方面又用辩证的方法来肯定这一命题。一切唯物主义者都从反映论的观点来肯定这一命题。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只限于承认思维反映存在的同一性;辩证唯物主义则肯定思维与存在之间的辩证同一性、矛盾同一性。恩格斯对这一命题的肯定,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简洁而准确的概括,也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概括,它和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相一致的。
〔认识的源泉问题〕这个问题,是从实践是不是认识的唯一源泉提起的,主要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能否说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二是能否说物质是认识的最终源泉。在讨论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实践不是认识的唯一源泉,客观物质世界才是认识的唯一源泉或最终源泉。因为,认识是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作用于人的大脑的结果。没有物质世界,就没有认识的对象,也就没有认识的来源。实践只是认识的手段或途径。如果把实践说成是认识的唯一源泉,那就把实践和物质等同,实际是把物质从认识领域里排除出去了。这是忽视物质第一性、片面夸大实践能动作用的狭隘经验论。
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源泉。认识活动在本质上是人类改造物质世界的实践活动。人类认识的发生、发展都与实践活动紧紧相连。客观世界只有在成为人的实践对象时,才成为认识对象。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所以,只有实践才是认识的源泉。在这中间又有人提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但物质是认识的源泉的源泉,或叫最终源泉。有人不同意这种提法,认为它容易导致在认识论中把实践和物质割裂开来,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就是人的活动和客观物质辩证结合的统一观。
第三种意见认为,认识的来源既不是单独的实践,也不是单独的客观世界,而是两者的结合——实践所揭示的客观世界。
〔精神在一定条件下对物质能否起决定作用〕这是近一年来,理论界讨论较多的问题之一。对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物质一般表现为主要的决定作用,而精神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主要的决定作用。“决定作用”是指原因的意思。在因果关系中,原因对结果来说总是决定性的东西。在承认物质决定精神的前提下,也应该承认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某种局部的问题和方面,精神可以成为物质的发展原因。同时,在物质和精神这对矛盾中,矛盾双方必有主次之分;而矛盾的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所以,从本原上说,物质决定精神;从辩证法说,精神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对物质起决定作用。
另一种意见认为,精神对物质只能起反作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起主要的决定作用。因为,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就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来说,物质和精神的对立是绝对的,只能是物质决定精神,精神依赖于物质;就第二方面来说,两者的对立是相对的,即精神可以反映物质,并依一定的物质条件,反作用于物质,改变某些物质的运动形态。“决定作用”和“反作用”有其严格的特定含义。物质和精神谁决定谁,只是在本原的意义上说的。精神的反作用不管多么大,都不能取代物质的地位。承认物质决定精神,又认为精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决定物质,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因为,在同一范围内,不能把因果相互颠倒。同时,矛盾主次方面的相互转化,并不是适用于一切矛盾的。
〔真理和谬误问题〕这是我国哲学界自六十年代以来探讨、争论的问题之一,在深入讨论真理标准的过程中,又作为相关的问题提了出来。主要问题是,真理包不包含错误?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任何真理都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的内容,即真理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关系和规律;二是真理的界限,即真理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就真理的内容来说,是不可能隐藏错误的,它只有不够准确和完善的问题。就真理的界限来说,它往往有隐藏错误的可能。所以,真理转化为错误,不只是由于人们错把真理运用到它适用的条件、范围以外去,而在不少情况下,是由于真理本身隐藏着错误。
第二种意见认为,真理和错误是绝对不能相互包含的,因为它们是两个根本不同的范畴,都有着自己质的规定性。真理和错误之所以能够相互转化,是由于它们同属于认识领域,有内在的联系。承认真理包含错误,就是混淆了两者的原则界限。
第三种意见认为,相对真理中包含错误因素。许多错误并不在真理之外,而就在真理之中。真理与错误的对立只在一个非常狭窄的范围内才有绝对意义,超出了这一范围,它们的对立就是相对的。在实际生活中,真理和错误是相互包含的,不仅某些相对真理中包含错误因素,而且某些基本观念是错误的学说、理论中,也包含有真理因素;这是真理和错误的矛盾同一性的一种表现。由于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一时不能把它们鉴别和区别开来,是常有的事。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对象问题〕
我国哲学界对认识论的对象、结构和体系等问题的研究,还是个薄弱环节。粉碎“四人帮”以后,为了着重研究和宣传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这个问题又被提了出来。对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对象,主要有四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唯物论、辩证法、历史唯物论都要作为方法、作为认识论来掌握,使之成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
第二种看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关于人和人类的认识及其发生、发展规律的理论,它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客观存在的学说为前提的,但和本体论的对象有明显区别。不能把它变为包罗万象的东西,它是一门专门的科学,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种看法是,不能说认识论的对象只是认识及其发展规律,而应说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客观世界和思维的一般规律为自己研究对象的前提下,侧重研究认识及其发展的规律。否则无法理解列宁关于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统一的思想。
第四种看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对象是认识和认识所反映的客观物质世界,它在实践的基础上研究认识发生、发展及其规律。因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反映必须有被反映的对象,而且反映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
〔认识的人工主体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电脑)的发明和应用,引起了认识工具的革命。有同志提出,从这时起,人类认识便有了两个主体——自然主体和人工主体。所谓人工主体,是指以电脑为中心的、由各种人工感觉器官组成的一个自动控制的人工认识器官系统,其集中表现是机器人。人工认识主体的出现,使人类认识进入一个新阶段。因为,人工认识器官和过去那些简单的认识工具有重大差别。第一,它们不只是顺着人的认识器官的生理机制所规定的范围和方向进行扩展和延伸,还从根本上突破了人的生理机制所具有的局限性。第二,它们已不是人的认识器官的简单辅助物,而是在人的发动下,能够进行相对独立的认识活动。如,它能够自动地接受和处理外来信息,对之进行判断和推理。人工主体是对自然主体的模拟;没有自然主体,就没有人工主体。但人工主体一经形成,就成为一种强大的物质力量。
另一些同志认为,两种认识主体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机器人永远不会成为绝对地独立于人的主体;它永远也不能等同或超过人脑的功能。
(陈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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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理论问题问答

  一些名词中的民主涵义相同吗?
编者的话:最近,我们收到一些读者的来信,要求回答一些理论性的问题。为此,我们在理论版上开辟《理论问题问答》专栏,对来信中提出的某些理论问题,请一些同志作扼要的回答,供读者参考。回答中如有错误,欢迎同志们批评指正。
编辑同志:我在报刊的文章中,经常看见民主、民主集中制、民主作风、学术民主、艺术民主等名词。请问:这些民主的涵义都是一样的吗?刘士烈
刘士烈同志:“民主”同许多名词一样,是一个多义词,用在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涵义,不能混为一谈。
在近代,民主这个概念首先是指一种国家形态。
民主是一个国体问题,也就是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实行的是资产阶级民主,亦即资产阶级专政。这种民主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亦即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民主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服务的。
民主集中制则是一种组织原则。我国的政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和各种群众组织,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的。所谓民主集中,也就是民主的集中。也就是说,一个组织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不是建立在个人专断、个人权威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民主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的。
民主作风,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通常是指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能虚心听取各种意见以进行领导,并没有上述两种民主的涵义。
学术民主和艺术民主,人们在应用它们的时候,实际上指的是提倡学术的自由讨论、艺术的自由创作。我们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是体现这种精神的。显然,在学术问题上,在艺术问题上,是不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民主原则的。所以,我认为,学术民主或艺术民主这种概念,从科学意义上讲,是不那么妥当的。一定要用,也只能作上述的理解,才不致引起思想混乱。
黎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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