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9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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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事诉讼法草案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
高克林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书面说明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高克林7日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的书面说明时说,这个草案是根据宪法原则制定的,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同时根据民事审判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高克林说,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间纠纷和民事案件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和国家,在民主革命和建国后的几十年中,一向重视民间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好形式。草案在基本原则部分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这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完全必要的。
高克林说,人民法院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用调解的方法处理民事案件,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草案把这个经验制定为法条,并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贯彻了着重调解的原则。
高克林说,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多年来都是用简便方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很受群众的欢迎,草案总结了这个经验,制定了简易程序。这个规定,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
他说,关于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人死亡、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不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是确认某种事实和政治权利有、无的问题,有它的特殊性,不宜用普通程序审理。草案规定了审理这类案件的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收诉讼费用,审理的方法和程序比较简便,案件的解决也比较及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关系国家主权和审判权的问题。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护人民利益,有必要在诉讼法中,对涉外诉讼程序作出规定,以利于同各国之间的友好往来,便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有所遵循。
高克林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事诉讼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必须考虑多民族的特点。因此,草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补充和变通的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者备案。这就为民族自治地方对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在立法上提供了保证,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巩固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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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证经济活动沿着社会主义轨道进行
顾明作经济合同法草案书面说明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明7日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的书面说明。他说,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是这个法的立法目的。
顾明说,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生产建设、交通运输、流通、消费、科研等各个方面之间都有大量经济往来。特别是现在,除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外,还有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个体经济及外国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这是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层次的经济结构。而今后,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经济中的纵向和横向联系,除必要的行政办法外,大量的要靠经济合同来解决,这就需要有一个统一遵循的法规,才能保证经济活动沿着社会主义道路正常进行。
在谈到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时,顾明说,这个法是调整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的。但也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须参照这个法的规定执行。
顾明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经济合同既是使国家计划具体化和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形式,又是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的补充。经济合同应当确保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为此,这个法除了在“总则”中提出订立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外,还在有关条文中作了具体规定,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同如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或项目,应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合同的经济责任问题,顾明说,违反合同的责任,原则上规定由违约者承担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违约金外,如果已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不能以罚金代替履约。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因为我国的大量经济合同是依据国家计划签订的,不履行合同将影响国家计划的实现。这种实物履行原则,是社会主义合同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顾明在谈到经济合同的鉴证问题时说,鉴于鉴证只是合同的一种行政管理办法,而且经济合同的面广、量大,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全面鉴证,目前鉴证机构、鉴证条例等都还没有解决,还缺少一套比较行之有效的办法,马上在法中规定对合同实行鉴证还不成熟,因此这个法律草案中没有写鉴证的问题。至于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关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已经负责鉴证,今后仍可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继续进行,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或公证的,也应可以进行鉴证或公证。
顾明在说明中说,从我国目前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实践来看,必须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极少,绝大多数通过调解就解决了。1979年曾规定实行两级仲裁、两级审判,既费时又不必要。因此,在这个法律草案中规定,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提请政府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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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任仲夷同志谈克服官僚主义倾向和机构改革
既要精简机构 也要建立责任制
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在谈到克服政治生活和经济管理中的官僚主义倾向,进行机构改革时说,克服官僚主义,除了精简机构之外,还要辅之以建立责任制,改进工作方法等重要措施。现在办事难,环节多是原因,每个环节都行使否决权也是原因。不仅部门之间互相否决,而且同一部门内部下级可以否决上级。部长决定了,司局长不同意,甚至一个处长不同意,也不行。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机构精简了,效率还是低的,办事还是难的。
他说,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一级一级实行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做到一级负一级的责任,一级有一级的权威,说话算数,减少扯皮。
另外,在工作方法上也必须改进。领导机关要集中力量把大事管好,既保证必要的集中统一,又调动各级的积极性。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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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谢明就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书面说明
核心问题是税率大小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谢明7日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书面说明。他指出,这个法是本着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精神制订的。
谢明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后,对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经营或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不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外国企业,还没有相应的征税办法。因此,制订和颁布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
在谈到这个法的有关规定时,谢明说,所得税的税率问题,是这个法的核心问题。总的考虑,税率要合理,并略为偏宽一点,以达到既能吸引外国企业、又不损害我国权益的目的。对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利多多征、利少少征和同等对待的原则,采用了超额累进税率的办法征收所得税。即按企业所得额的大小,分订五级税率:最低一级是年所得额不满25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部分,税率为20%;最高一级是企业年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0%。在征收所得税的同时,另按企业年所得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他指出,这在国际上是公允的,目前不少国家都是这样做的。
谢明在报告中还谈到了关于预提所得税和减税、免税的问题。他说,税法(草案)规定,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的所得,应缴纳2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预提所得税。
税法草案对需要在税收上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也作了规定。例如,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率低的行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可以免征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一年,减半征收两年。减免税期满后,从第四年开始的以后十年内,经过批准还可以给予减税15%至30%的照顾。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以及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可以免予征收预提所得税。对生产规模小、利润少的外国企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本地区经济的需要,给予适当减征或者免征地方所得税。所有这些减税免税规定,对于我们利用外国资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积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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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王任重在广西青少年学雷锋、“五讲四美”代表大会上说
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党的事情
据新华社南宁12月8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于12月2日至7日召开全区青少年学雷锋、“五讲四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动员各族青少年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共1,000多名。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传部部长王任重到会讲了话。他说,今后我们要抓两件大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一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把这两件大事抓好,我们才能够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经济建设当然是最重要的,是我们的中心工作,但是只抓经济工作,不抓思想政治工作,不加强党的领导,不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教育,就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物质文明建设也是搞不上去的。现在我们有条件、有能力抓好这两件大事。我们要振作精神,发奋图强,把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他指出,精神文明建设也和物质文明建设一样,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是全党的事情,要加强党的领导,各个部门要互相配合,把学雷锋、“五讲四美”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王任重希望到会同志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各行各业都要学习夺得世界冠军的我国女排的英勇顽强、坚韧不拔的革命精神,以主人翁的态度,苦练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他还要求干部、党员要带头,为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建设四化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出席了这次大会。区党委书记周光春在大会上讲了话。
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向出席这次大会的法卡山英雄连队和各基层先进集体赠送了400台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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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哈利勒第一副总统出席文艺晚会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苏丹第一副总统阿卜杜勒·马吉德·哈米德·哈利勒一行今天晚上出席文艺晚会,欣赏了北京歌舞团演出的民族音乐和舞蹈。文化部副部长吴雪、外交部副部长何英陪同苏丹贵宾观看演出。
今天的文艺晚会是文化部为欢迎哈利勒第一副总统而举办的。
今天上午,苏丹贵宾到军事博物馆参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历程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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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谷牧会见胡应湘何炳章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今天下午会见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应湘,副总经理何炳章。
胡应湘是一位知名的建筑工程师,任香港地产商会副会长,这次他同何炳章一起前来,是洽谈在广东深圳开发新市区和兴建第一条高速公路的事宜。谈话中,谷牧对香港经济界人士热心于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表示赞赏。
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胡子昂、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广东省副省长梁湘等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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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权宴请罗共党的工作者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中联部副部长刘新权今晚举行宴会,欢迎以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委员、维尔恰县委第一书记特奥多尔·科曼为团长的罗共党的工作者代表团,宾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参加宴会的还有农业部副部长杜子端、罗驻华大使杜米特列斯库等。
罗共党的工作者代表团是应我党邀请来我国进行友好访问于今天到达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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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韩念龙设宴招待印外交部秘书冈萨尔维斯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今天晚上在这里举行宴会,招待印度外交部秘书埃里克·冈萨尔维斯一行。冈萨尔维斯一行这次前来北京同中国官员会晤,商谈中印双边关系,其中包括边界问题,加强两国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发展两国贸易关系。会晤是根据两国外长今年6月在新德里达成的协议进行的。
韩念龙在宴会上祝酒时说,中国方面非常高兴能同印度方面来共同讨论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的问题。他说:“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我们的讨论一定会顺利进行,我们两国友好关系一定会向前发展。”
冈萨尔维斯在祝酒时说:“我们是来谋求加强和扩大我们之间的关系、解决我们之间所存在的问题。”他说:“我们的友好关系只有向前发展,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路可走。”
中印两国官员定于12月10日开始正式会晤。
冈萨尔维斯一行是昨天晚上乘飞机到达北京的。韩念龙到机场迎接印度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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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康克清会见苏丹妇联总书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今天上午会见苏丹社会主义联盟政治局委员、苏丹妇女联合会总书记纳菲沙·艾哈迈德·阿明,同她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阿明女士是随同苏丹第一副总统哈利勒到中国访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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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一波会见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主任薄一波,今天下午在这里会见了由副会长古贺繁一率领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访华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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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王炳南祝贺艾黎84岁生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对外友协会长王炳南,今天下午前往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的住所,看望了这位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万里祝贺艾黎高高兴兴地度过了八十四岁生日。万里说:您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中国人民非常感谢您,祝您健康长寿。
艾黎在谈话中很关切地提到了植树造林问题。他说,植树造林决不是一件小事,必须十分重视。万里告诉他,这次人代会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建议,已经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
艾黎还谈到了最近他在中国农村考察时看到的令人欣喜的新气象以及发现的一些问题。万里很认真地听了他的意见,并对他不辞辛劳继续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表示钦佩。万里希望艾黎同志好好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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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包玉刚(中)、李伯忠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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