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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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经济责任制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张德成
当前,在工业企业中实行经济责任制,遇到几个原则性问题。
(一)什么是经济责任制?目前有几种说法:一说经济责任制以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一说经济责任制就是农村中实行的联产计酬责任制。这些说法,并不确切。其实,工业经济责任制并不是从今年夏天实行利润包干才开始搞的,应当说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就开始搞经济责任制了。如果再追溯得远一点,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许多企业中和后来在大庆油田中推行的经济核算制和岗位责任制,也有经济责任制的某些内容。在工业企业中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既不仅仅是利润包干的办法,更不是照搬农业上的包产到户、大包干等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社会主义企业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权、责、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在企业中全面建立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同时在经营管理上使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并把企业和全体职工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果同企业和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按照这样的内容和要求来对照,目前许多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是很不完备的。建立全面的经济责任制,要有一个过程,还需要做很多基础工作,比如整顿企业、搞好定额管理等等。现在,凡是按这个要求去做的企业,国家计划都完成得好,经济效果都有显著提高,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都有提高,劳动纪律和厂内风气也比较正常。实践证明,我们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要充分肯定实行经济责任制对于我国改革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不能把利润包干当作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来加以推广。利润包干的办法,对于落实当前的财政收入计划确实有显著的作用。如仅就这一情况说,也可以说是“一包就灵”。此外,实行利润包干,在经营管理上突破了一些不应有的限制,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如果把经济责任制仅限于利润包干的办法,把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说成主要是或仅仅是上交利润,那么,就有可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离开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只以取得超额利润为生产的目的。不能不看到,在一段时间里,由于片面强调利润包干的作用,笼统地宣传“一包就灵”,在实际工作中已产生了一些消极的作用。例如,在一些地区,有些化纤产品年初就已大量积压,而一些企业却继续大量增产;纯棉布在市场上一直紧俏,许多企业却不愿接受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其主要原因就是生产化纤产品的利润比生产纯棉布的利润要高很多。在强调以利润为中心并实行利润包干的条件下,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产销脱节的现象也是必然要出现的。此外,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以至企业之间的相互封锁和割据的现象,也会加剧起来。
(三)在工业企业内部不能用“联产计酬”和“联利计酬”的提法来取代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但是,从推行利润包干以后,在工业生产中,流行着“联产计酬”和“联利计酬”的提法,似乎按劳分配原则要用“联产计酬”和“联利计酬”的提法来取代。在农业生产中采取“联产计酬”的形式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集体所有制和手工劳动为主,农业劳动者投入生产的劳动量一般都可以直接用产品来计量,甚至还可以直接用粮食之类的产品付酬,这样作可以使劳动者把自己的物质利益同劳动成果更直接地挂起钩来,因而能够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在工业生产中,虽然在某些部门或某些工种中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即以生产的实物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尺度,这也是一种联产计酬的形式;但是,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和工种都是能够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而且会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工种更适合于采取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形式。因此,在工业生产中笼统地提“联产计酬”,或者要把“联产计酬”的形式推行于整个工业生产中,显然是不妥当的。至于“联利计酬”的提法,更值得研究。所谓联利计酬,就是把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即劳动报酬直接同利润挂钩。这岂不是让职工直接参加企业利润的分配吗?利润是企业职工为社会新创造的一部分价值。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供的利润的分配权只能属于国家,企业和职工无权瓜分属于国家的利润。这几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也是国家在统盘规划的条件下对企业利润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只是国家改变了管理企业财务和分配企业利润的方法,并未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至于允许留成中提取一部分奖励基金,这属于国家批准留给企业的资金使用范围,并不是直接瓜分国家利润的性质。此外,还应该看到,企业实现利润的多少,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特别是目前由于国家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规定的盈利率、税率以及价格都悬殊很大,利润这个经济指标,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更不能直接反映职工的劳动状况。如果实行“联利计酬”,必然会出现苦乐不均,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四)关于奖金问题。现在奖金的概念很混乱。有人说“奖金要逐年有所增长”。当然,人民的生活水平要随着生产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逐年有所提高,但是说“奖金要逐年有所增长”,那是很不科学的。奖金,按其本来含义,是超额劳动的报酬。超额劳动多,就多得奖金;超额劳动少,就少得奖金;没有超额劳动,就没有奖金。从奖金的科学概念中,是得不出“奖金要逐年增长”的结论的。那么,为什么又会流行这种说法呢?问题在于目前发放的奖金,在许多情况下,已失去了奖金的本来含义,在广大职工看来,它只不过是一种附加工资。这样就出现了“奖金要逐年有所增长”的要求。
为了正确处理奖金问题,首先要对广大职工讲清楚奖金的实质和目前在奖金问题上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要讲清楚,在目前情况下,奖金尤其要有控制地发放。如果我们采取相反的政策,在奖金的总额上不加控制(且不说不合规定的滥发部分),那么,就会使整个社会消费失去控制,就可能使居民购买力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社会消费品供应增长的幅度。这样,就会造成经济的不稳定,特别是物价就会上涨,结果还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受损害。其次,要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把奖金的提取和发放纳入正常轨道,逐渐改变它的附加工资的性质。目前有少数先进企业已开始这样做了,例如有一些工厂,就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完成定额只领取基本工资,超额部分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奖金,完不成定额不但没有奖金,还要扣减基本工资。而定额必须是平均先进定额,并随着平均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的提高而定期适当地进行修改。然而治本的办法则是改革工资制度。有了合理的工资制度,职工就能随着自己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的提高而按规定升级。这样,就会引导职工把提高生活水平的希望寄托于生产的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而把奖金看成附加工资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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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
何建章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一论断不但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而且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关系,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研究的经济管理体制,特别是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指导意义。
任何社会化的大生产,都要求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马克思把这种关系称之为自然规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的统治,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是资本家私人的事情。因此,国民经济发展所要求的各种比例关系,不可能由全社会统一的计划来调节,整个社会生产是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再生产所要求的比例,只能通过经济动荡和经济危机来求得暂时的平衡。无论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怎样竭力加强国家干预,都无法改变这一必然趋势。当前,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普遍陷入困境,再次证明了这个真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解决了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使国民经济成为根本利益一致的统一整体。这就使国家有可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订统一的计划,在各个部门之间合理地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有效地使用资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正确规划生产布局,恰当安排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重大比例关系,自觉地实现按比例发展的要求。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还不长,经验还不丰富,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研究。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存在商品货币关系,计划经济是否含有市场机制,在计划管理中如何利用经济杠杆等问题,同计划经济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管理原则关系极大。在这些问题上,人们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实践上有不同的做法,现在认识也不完全一致,有待于我们继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
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前,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将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社会将按照需要来直接安排生产和分配。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初期,苏联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自然经济。当时,党和政府力图用有计划地在全国组织起来的产品交换来取代商业。这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的政策。战争结束后,农民对这种政策很不满,有些地方甚至发展成政治动乱。列宁果断地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斯大林说:“新经济政策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策,其目的在于利用市场,通过市场,而不是以直接的产品交换,不要市场,在市场以外来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128页)不过,这是针对当时大量存在的小农经济及其他非社会主义成分采取的政策。农业集体化以后是否还必须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呢?这个问题在苏联一直有争论。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作了肯定的回答。但是,他把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原因归结为存在集体所有制和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而且把生产资料排除在商品生产范围之外。后来,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重新进行探讨。许多人认为,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关系,不仅存在于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全民所有制内部,根本的原因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还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它们事实上是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待的,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不仅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这样,人们逐渐突破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同商品货币关系互不相容的老观念。
党的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经济体制任务以后,大家进一步探讨计划经济与商品货币关系问题。归纳起来,大致有这样几种提法:社会主义经济是具有商品经济形式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的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体,等等。上述种种概括性的提法中,哪种提法更符合我国实际、更科学,是否还有更合适的提法,这是需要继续认真研究和探讨的。我认为,这些提法从不同的侧面说明,既不应因强调计划性而否定商品性,也不应因强调商品性而否定计划性,二者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因此这些提法都有一定的道理。当然,应该明确计划性与商品性二者不是并列的。商品性终究是许多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现象,计划性则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经济特有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计划性,其辅助的属性是商品性。我们说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并不是要否定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恰恰相反,是要求在计划指导下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既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又区别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经济的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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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历史与现实
刘大年
历史研究工作与现实的关系,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十年动乱之前,学术、理论界流行的某些口号、说法,或者本身不明确,或者解释失当,把历史研究与现实的联系弄得相当狭窄。“四人帮”横行,任意涂抹事实,以谈论历史为名,行篡党窃国之实。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被说成一部所谓儒法斗争史,就是那样。因此,当我们说历史研究要结合现实需要的时候,有人怀疑、误解,是可以理解的,不足为奇。
历史包罗万象。它是人们取得生活、斗争经验,取得科学文化知识,取得聪明智慧的源泉之一。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很长,要说出其中每件事与现实的联系,一则办不到,二则未必可取。只要它直接、间接对了解历史发展、重大斗争、当时的社会面貌或多或少有些意义,就值得研究。不然的话,我们会作茧自缚,窒息僵化,最后实际上取消研究工作。但是决不能因此就反过来,否认历史研究要结合现实需要。封建时代的思想家、历史家如孔丘、司马迁、司马光、王夫之等人,他们之所以重视讲历史,是因为它能够“寓褒贬,别善恶”,辨别君君臣臣的秩序,“关国家盛衰,系民生休戚”。近人梁启超、章太炎都主张,历史学应当叙述人群进化的现象,求得其公理公例,帮助后人掌握那些公理公例,以增进人们的幸福。胡适主张弄清楚一个字的古义等于发现一颗恒星;傅斯年说,研究历史并没有什么实在意义,不过是国家供养若干文人,做出几篇文章,给当权者的文治武功作些点缀。胡适、傅斯年因为反对革命,都希望引导知识分子脱离人民革命的现实,去粉饰蒋介石反革命统治的现实。以上各种观点、说法不同,归结到一点,为历史而历史,与现实无关的研究是没有的,区别只在于如何联系现实。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必须坚守唯物主义,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历史的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绝对不许可因现实的需要涂改事实。揠苗助长,削足适履,都要归结为资产阶级实用主义,唯心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要为无产阶级服务,从原则上讲,是完全正确的。列宁说,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是不会有“公正”的社会科学的。在那种情况下面,期望有公正的科学,正象期望在应不应该用减少资本利润来增加工人工资的问题上有公正的工厂主一样愚蠢可笑。这是千真万确的。我们所要辨别清楚的,是科学真理到底在哪一边。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研究要为无产阶级服务,实为理所当然之事。现在的问题决不在于发明什么口号。重要的是,历史研究必须有中心,有基本目的。在今天,这个中心、这个目的,是要注重阐述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清除唯心主义对中国历史的歪曲,用科学历史知识武装人们的头脑,增强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把无产阶级解放事业推向前进。
历史研究工作结合现实需要,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我们这样主张,并非因为马克思主义是什么万古不变的教条,不得不遵守,而只因为它是科学,是研究的指南。马克思主义第一次使历史的研究成为一门科学,人所共知,用不着去重复。放下这面旗子,就等于从科学退回愚昧。
历史实践的检验,证明马克思主义不是“过时”了,更没有被“消灭”,而是越来越显示它的科学性和旺盛生命力。不错,马克思、恩格斯某些论断、预料没有实现。道理很简单,他们是在作科学分析,一切要以时间、环境、条件而定。只有星相家、占卜术不要环境、条件而宣布可以预知未来。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制度必然出现的伟大论断,终于变成了现实,如果讲科学奇迹,没有比这更光辉的科学奇迹了!近百年的世界历史,是对“过时”论的最有力的驳斥。
研究历史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人抱怀疑态度,其原因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主观的原因:以前我们在研究工作中存在一些缺陷,只注意抓住事物的本质,不顾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多样性,简单化,说理不足,乃至对待读者不平等。更差的是抬出马克思主义著作的片言只语,以为神圣不可侵犯,用来代替事实论证。客观的原因:中国人讲历史,传统最为悠久,资料无比丰富。它的好处和坏处混同在一起。早在汉代,司马谈就大有感慨,说儒生以六艺为法,而六艺的经传以千万数。人们“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最后是劳而少功。到了宋代,历史资料继续增加。司马光说,他对司马迁、班固以来文字繁多,感到很发愁,没有人能够把那些“正史”读完。从北宋到现在,资料又不知增加多少倍。中国知识分子历来把解释经传、考证掌故当做基本学问。它们的价值怎样,严复在和西学相比以后,总结说:“一言以蔽之,曰无实”,“曰无用”。传统是一种习惯势力。好传统是好习惯,坏传统是坏习惯。我们的学术界,本来没有完全克服“一曰无实,二曰无用”的坏习惯。一有机会就抬头了。不论主观、客观哪方面的原因,历史研究工作要前进,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不是相反。
(摘自1981年第4期《近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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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历史知识

略谈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
苍涧
国家形成以后,需要各级各类官员去管理国家机器和行使国家职能。历史上任何一个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总是希望选拔最能反映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人才,充当自己的代表,于是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人才选拔制度。
殷周社会是家长奴隶制时代,在用人方面主要是贵族世袭制,史称“世卿世禄”制度。
战国时代,用人制度为之一变。各国先后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士”的地位大大提高。当时各国任用文武官员,一是从获得军功的人中提拔,一是从游说之士中量才录用。各国之间虽然相互兼并、经常交战,但人才流动却比较自由。不少人才在甲国为“贫士”,到乙国做了卿相;在丙地不得志,到丁邦却为上宾。
秦汉时代,用人制度又为之一变。随着统一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帝国的出现,郡县制度代替了贵族“采邑”制。皇帝集中掌握着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吏的升降任免大权,并规定了官吏考核和退休制度。
汉代选拔人才和任用官吏,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从开国功臣中选拔;二是采取征辟和察举制度,选拔人才。征辟又有几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皇帝诏令各郡,要求推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经过皇帝面试(称“对策”)后,任用为官,叫“诏举”,也叫
“举贤良文学”。一种是皇帝特诏征用有特殊才能或德高望重之士,并派遣使者专车迎接,叫“征召”。一种是高级官吏(如公卿、郡守)向中央荐举人才或自选属吏,叫“辟举”。“察举”制度始于西汉而盛于东汉,它规定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一定数量的孝廉、秀才等选用为官。此制有利于广泛选拔人才,但也不乏沽名钓誉之徒应选。当时流传着一首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枹朴子·审举》),这是对察举制度的嘲讽。三是设立“太学”,招收贤俊好学者入学学习,经过考核成绩优良的可以补官。四是从大官子弟或富家子弟中选用官吏,此制不以德才为重,弊病很大。此外,还有“纳粟赐爵”、“纳訾入仕”制度,也就是鬻卖官爵,其败坏吏治,可想而知。
魏晋时代,则以“九品中正”制取代了两汉“察举”制度,由各郡的“九品中正”官评定该郡候选官员的等第,实际上评选权为豪门势族所垄断,结果往往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
隋唐以后,人才选拔制度又一大变。隋炀帝时设“明经”、“进士”两科,开创科举制度。唐太宗执政后,又进一步加以发展和完善。自唐宋历明清,科举取士遂成为选拔人才的经常性途径,特别是明清两代,科举制度愈臻完备。
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府县级考试,考取的称为秀才;第二级是省级考试,即“乡试”,考取的称“举人”。第三级是全国性考试,叫“会试”,考取的称“进士”。乡试、会试都是三年一考。会试录取的,还要由皇帝当面复试,称为“殿试”,皇帝亲自阅定名次,分三个等第。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及程朱理学为主,所谓“代圣人立言”,文章格式规定用“八股文”。殿试以后分配官职,文章书法优秀的入翰林院当“庶吉士”,三年学习期满、成绩优秀者实授翰林院官职。其他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有的到各部任七品“主事”,有的派往各省担任七品知县。在中央机构任职的,一般有见习阶段,然后视其专长实授官职。
科举制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唐太宗看到新进士入朝时,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历代以科举入仕而显名后世的,唐有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有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明有于谦、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有林则徐、翁同龢等。
科举制并不是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唯一途径。清代还用不同方式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生员”。此外,还有是因家庭地位和财富“恩荫”或“捐纳”当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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