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在决心改革之后
于光远
必须对经济体制实行改革,这是从我国和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教训中得出的结论。对于这个改革,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心很大,我国经济学界的看法也是一致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也有改革的要求。在这里讨论的问题是在决心改革之后,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我认为有三个层次的问题应该解决好,那就是:
(一)明确改革的方向;(二)对新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的设计;(三)制定实施改革的步骤。
关于明确改革的方向。我认为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作进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应该考虑的问题差不多都提出来了。这些问题是:
(一)应该确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形式和在我国社会中社会主义所有制合理的结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我在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指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的经济制度在一个国家里的具体化。
(二)对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政策。有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不允许其存在,有的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主要是指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居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应该允许其存在和适当的发展。对各种不同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采取不同政策,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本身范围之内的问题,然而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有密切关系。
(三)国家的经济作用和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时所采取的手段。国家的经济作用,属于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范围,在这里指的只是它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国家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采取的手段的问题,包括:应该主要采取行政手段还是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应该采取哪些经济手段,如何运用这些经济手段?在主要采取经济手段时,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的意义和作用又如何?经济手段和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
(四)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出来的产品的商品性和市场对生产和消费的调节作用。在这里,包括的问题有:生产资料是否应该商品化?生产资料商品化的范围和程度应该如何?社会主义市场的性质和特点如何?
(五)企业、地方管理机关和中央管理机关的分权。目前的提法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打破地区的行业的限制,按照经济的原则实行联合。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提法只适合于企业自主权过小时的情况,它不能成为长期的方针,因为总有一天企业自主权比较充分,不应继续扩大。企业、地方、中央分权问题的提法与打破地区、行业界限实行联合的提法则是长期的。
(六)劳动者在经济组织中的主人翁的地位。从劳动者对管理的参与到劳动者在经济组织中比较充分地当家作主,是一个发展过程,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对于在经济组织中劳动者当家作主,我们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要研究劳动者自己当家作主的条件。经济组织中应该建立一些怎样的制度,为支持、推进、实行劳动者对管理的参与到劳动者的自行管理的逐步前进创造条件。
(七)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各种形式。包括基层的经济组织、联合的经济组织以及行业的经济组织、生产者和消费者结合在一起的经济组织等的形式、地位和作用。
(八)各种社会组织——如党、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应该发挥的作用。这些社会组织在这方面应采取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
可能还有一些带有方向性的问题没有提出来,但不会多了。
我认为,仅仅提出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的成绩。它活跃了人们的思想,为改革开拓了道路。
在改革方向的问题上,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从理论上探讨得还不深,没有就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充分展开讨论,并且注意力偏重于其中几个问题,对其他问题讨论得很少。如果我这个估量不错的话,那么对这一层次,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进一步研究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这种研究,对于明确和坚定改革的方向,向干部和群众进行教育,说服对改革还有某些怀疑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新经济体制的设计。有了关于新经济体制的蓝图,我们对经济改革方向的认识就具体化了。在这里,我们有意把工程设计的观念运用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上来,为的是使人们了解在实行改革之前,不但要解决方向和原则,而且要解决许多细节问题,做到这个新经济体制是确实可行的,做到实行新经济体制后所发生的矛盾,基本上是预先估计到了的,并且是预先已经准备好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做到这种新经济体制是一个和谐的整体。
我们知道,社会经济生活——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本来就是一个环节和另一个环节扣紧在一起的。其中直接生产过程又是许多部门在品种上、数量上、空间上、时间上紧密联结、紧密衔接的再生产过程。同时,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又是许多基层经济组织、许多部门和地区的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的总和。所以,我们要实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是成龙配套的。必须有一个总体设计,这个新经济体制才是可行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单项的改革完全不能进行,但是单项的改革必须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必须有其他的改革与之配套,才能继续进行下去,否则就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关于这一层次,现在我们达到了一个怎样的阶段呢?看来还只是就单项改革进行了一些初步的设计,对于整个体制改革还只处在调查研究和进行试验取得设计数据的阶段。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再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进行总体设计。当然这种总体设计,借用工程设计的语言,还不可能达到“工作图设计”的阶段,而只能达到“方案设计”的阶段。而且在进行这种“方案设计”前,准备工作也还没有完成,除收集资料外,还得进行构思、画草图等等。对新经济体制进行设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是几个人在办公室里可以做到的事,不应对这个工作提出不切实际的过快的要求。即使进展慢一点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应该有一个进行设计的计划。由于我们有计划地、有组织地对新经济体制进行设计缺乏经验,人才也比较缺乏,我们就要认真考虑一下从事这种设计的人员究竟需要具备一些怎样的知识,如果欠缺的话,如何尽快地补足。
当然任何设计还要经过审查,在工程设计中设计的人和审查的人是应该分开的。审查设计的人当然也必须具备必要的知识。现在我国智力机构实在太弱了,必须大大加强这种机构才能有效地进行这个工作。
关于制定实现改革的步骤。如果说第二个层次的问题是为改革最后的结果——新经济体制画出蓝图,那么这第三个层次的问题,就是要把为了建立这个新经济体制而必须采取的一个一个的措施规定出一张时刻表。我们的目标是要在我国实行全面而深刻的改革,不以实现某种局部性的改革为满足,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正严重地妨碍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又不能等到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把新经济体制设计好之后才采取行动。这就要求从现在起就开始改革的行动,并一步一步地前进。同时由于我国是个大国,情况复杂,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困难是不少的。因此必须先进行一些试验,先在一些地区进行一些局部性的改革,来取得全面改革所需要的经验。加上“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破坏,还要竭力避免在改革中可能发生的脱节等造成的损失,要求在采取每一个改革措施后都能对生产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由于这些原因,在我国实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骤问题就格外重要。如果步骤选择适当,整个改革的进程就会顺利,就可以快一些。如果步骤选择不当,改革就会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困难,甚至可能发生曲折,结果反而慢。
采取某一改革措施需要有相应的条件,因此研究实施改革的步骤问题的实质,就是要仔细地去研究采取每一个改革措施所必要的条件。如果条件研究得不清楚,就很难把经济改革的步骤安排好。缺乏必要的条件而硬要去采取某一项改革措施,常常收不到预期的效果,而在条件具备时如果不去实施改革,那就会丧失时机。
经济形势是采取改革措施时必须考虑的一个条件。例如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改革之间就存在一种密切的联系。在国民经济中各种比例关系严重失调、产业结构很不合理的情况下,全面地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是有很大困难的。而且不仅全面改革会受到调整的影响,就是有些单项改革也是如此。在今天我们中国的情况下,把国民经济调整好,较之实施改革是一个更为迫切的任务,它将为改革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
为实行改革还要创造组织工作水平方面的条件。我们可以举物价的合理化作为一个例子。我们知道,在产品和原料燃料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企业的纯收入、“资金利润率”等,就只能反映企业自身经营水平的变化而不能反映不同行业经营水平的高低。因此利用这些经营手段来对企业的生产进行计划管理这样一种改革,也就受到不利的影响。为了采取这样的改革措施,提高物价工作的水平就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当然要把物价工作做好,又必须有组织得比较好的统计工作)。在目前物价很不合理而物价工作又组织得不好的情况下,采取上述改革措施不能不受到很大的限制。
采取某一改革措施所需要的条件有的是在改革之外的,上面举的关于经济形势和组织工作的两个例子就是这样。但有时别的改革措施本身可以成为我们所要研究的改革措施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发生改革措施哪个应该在先,哪个应该在后,哪些应该同时进行这样的问题。
我们还应该看到,采取某一改革措施所必需的条件有的是很复杂的。例如当我们要采取用纯收入、“资金利润率”等作为对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手段时,物价是否合理是一个条件,但是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也可以作为采取这些经济手段的条件。我们可以对产品价格偏低或成本价格偏高的行业,采用少征税和提供低息贷款这样的办法来使其纯收入和“资金利润率”提高,而对产品价格偏高或成本价格偏低的行业,则可采取相反的办法。这就是说,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可以起互相补充的作用。于是“措施——条件”的问题呈现出更大的复杂性。
对实施改革的步骤的研究,一是要分析我国的经济情况并注视着它的变化,一是要加深对经济运动规律性的认识。两者加在一起,可以看做是第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则是要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近年来我们采取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等试验。这一措施证明是完全适当的。它起了推进生产的作用,也起了用实践来说服某些对改革有怀疑的人的作用。关于组织联合体的试验,也是很有意义的。凡是属于试验性质的措施,就应该很好地总结经验。总结经验时,研究采取某种措施需要何种条件的问题,应该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写于1980年10月,原载《1981中国经济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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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吸取历史经验 重视法制建设
  刘瀚
重视法制建设,这是六中全会的决议从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的重要结论。
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中,中央领导对法制建设比较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基本法规。不论是在土改、镇反、三反五反中,还是在社会改革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中,法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斗争那样尖锐复杂、任务那样艰巨困难的情况下,社会秩序比较稳定,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教育、科学、文化事业顺利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当然,取得这些成就的因素很多,法制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在那几年,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在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却是历史事实。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总的说来,法制建设是在继续向前发展的。然而,这一时期指导思想上有过的失误,不能不在法制建设上反映出来。“文化大革命”中,社会主义法制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破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鉴于这些经验教训,三中全会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会议以后的三年里,法制逐步走上健全的道路,保障和促进了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这就说明,重视不重视法制建设,是同国家的治乱息息相关的。
现在,工作的着重点已经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经济建设中,我们要努力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也要努力按照法律办事。就是说,既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又要有严格的守法精神。我们必须大力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把国家、企业、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利益关系肯定下来,使之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明确的法律效力。与此同时,还要逐步加强科学、文化、教育、国防和有关涉外的立法工作,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制度与之相适应,这就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保障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民主权利的实现,充分发挥劳动人民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精神。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有良好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这就必须有力地打击公开和暗藏的敌人的破坏活动,制裁各种犯罪行为。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进行有效的斗争。法律手段是进行这个斗争的极为重要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处理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名;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不属于触犯刑律的问题,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采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可以做到比较慎重、稳妥,也可以避免因少数人的问题而引起大面积的动荡。
当前我国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多数可以由有关单位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帮助解决某些具体问题而得到妥善解决。另一部分人民内部的纠纷,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逐渐突出,而且有的是过去所没有或很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工作,同时要加强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使这些民事纠纷得到及时解决。这对于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是有重要作用的。
我们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是为着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实际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需要而且可能解决的,或者是可能发生而必须预防的。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来立法。当条件成熟可以制定某些法规而不制定,是不对的;生搬硬套别人的东西,见别人有什么法,我们也要搞什么法,见别人没有在某些问题上采取法律措施,我们也不作必要的规定,也是不对的。参考别人的经验,借鉴历史的经验,一定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法律制定出来之后,要便于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不能过多、过繁,文字也应当严谨、确切、简明易懂。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条文多如牛毛,内部关系玄妙复杂,一般的人很难了解和掌握。我们一方面要制定必要的新的法律,另一方面要认真整理已有的法律,把立、改、废结合起来,处处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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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评介《中国人口问题与展望》(英文版)
侯鸿藻
我国人口已达10亿,约占世界人口的22%。因此,我国当前的人口状况如何,采取何种人口政策,以及今后人口发展可能出现的趋势,很自然地引起世界各国学界、政界、经济界和广大人民的关心。七十年代以来,我国广泛地开展了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已取得很大成绩。世界各国人士,特别是亚非拉推行“家庭生育计划”的发展中国家,对此尤为注意。
新世界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国研究丛书之一《中国人口问题与展望》(英文版)一书,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依据大量数字材料、事实和典型报告,对这些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这本十余万字的著作收进了我国二十几位人口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的13篇论文和调查报告,是建国以来用英文出版的第一部人口学著作。可以预见,这本文集的问世将会在国内外引起人口学界及一般读者的重视。
全书收集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大体可分成四类:(一)人口理论;(二)人口政策;(三)人口状况;(四)人口展望。
关于人口理论,收进文集的有刘铮的《中国的人口控制和人口理论》一文,批驳了所谓“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不断迅速增长以及人口越多越有利”的不正确的观点,集中介绍了指导我国人口发展的理论——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论。作者认为: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实质上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文集的每篇论文和调查报告几乎都从不同侧面分析了我国的人口状况。田雪原的《三十年来中国人口发展概观》一文,对我国人口的全貌作了勾画。《三十年来上海人口的发展概况》和《从一个省看中国控制人口的困难和成效》分别介绍了我国一个大城市和一个省的人口发展概况。剖析我国人口结构的有《我国人口合理分布问题》和《我国城市人口年龄构成的变化》等若干篇论文。纵观我国三十年来的人口发展,有五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人口增长快,三十年来平均每年以高达2%的速度递增。二是人口基数不断扩大,每增加1亿人口的时间从8—9年缩短到了5—6年。三是人口年龄结构轻,十五岁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38.6%。四是农村人口比重大,1950年占总人口的89.8%,1979年仍高达86.8%。五是人口分布不均衡,90%以上人口居住在占国土面积40%的东南沿海和长江中下游,占国土面积60%的西北广大地区则不到10%的人口。凡此种种,无不说明我国控制人口工作的艰巨性。
收入本书的侯文若撰写的《中国人口政策》,扼要地介绍了我国人口政策。作者把我国有计划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的形成,划分为四个大的阶段,把我国现阶段人口政策的主要之点概括为:提倡晚婚、晚育、优生,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国家对不孕症者积极给予治疗,对少数民族采取有利于民族兴旺发达的措施,但也从技术上指导要求节育者。
文集还探索了我国的理想人口。宋健的《中国人口发展目标与规划》一文提出,人口的发展不能永远保持增长,也不能持续减少,最终必须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数量上。作者主张百年以后把人口稳定在6.5亿到7亿之间,认为这将是最理想的人口。提出这种人口目标的根据,一是测算了今后经济发展速度对劳动力的需要,二是估计了今后食物资源的变化,三是推算了今后可能提供的淡水资源,四是估计了今后生态系统的平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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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宪法知识(六)

  宪法的结构
宪法的结构是指成文宪法的内容如何进行组合、编排,以构成一个完整的宪法文件。一般说来,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法的结构。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特点、文化传统以及参与宪法起草者各方面的修养不同,有时宪法内容大致一样,而结构却有较大差异。无论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结构都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我们对现今世界各国150部宪法(其中加纳、尼日利亚、纳米比亚等12个国家,其宪法是由若干个宪法性文件所组成)的结构进行比较,感到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一、在150部宪法中,有序言的91部,没有序言的59部。由此可见,并不是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序言或者一定要有序言;但是,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有序言,又说明序言总有一定的作用。各国宪法序言的内容很不一致,主要是记载这些国家的斗争历史和业已取得的成就,确定建国的宗旨,提出国家的奋斗目标,明确指导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制定宪法的目的,等等。这些内容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较难体现,而用序言的形式来表达就比较方便。一个国家的宪法究竟要不要序言,序言的内容如何,总是根据本国的民族特点和实践经验,并参考别国经验,全面地权衡利弊得失,然后决定取舍。
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安排在国家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之前,只有很少数一些国家的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安排在国家机构之后。例如,在亚洲国家中,只有中国、缅甸、蒙古三国,在非洲国家中,只有几内亚、肯尼亚二国,在欧洲国家中,只有波兰、匈牙利、挪威、爱尔兰四国,是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的内容,大体上是按下面顺序安排的:序言;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科学、文化、教育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宪法的保障和宪法的修改。一般说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安排在国家机构之前比较好些。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并为人民服务。所以,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也比较顺理成章。
三、在150部宪法中,绝大多数宪法都有专门章节规定宪法如何修改,还有很多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南斯拉夫)的宪法有专门章节规定宪法的保障,即怎样保障宪法的实施,如何制裁违宪行为。足见很多国家都十分重视维护宪法的权威。
我国前后颁布施行的三部宪法(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其结构大致相同,都是由“序言”及“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在全面修改现行宪法的工作中,如何使我国宪法的结构做到逻辑严谨,布局合理,以实现正确丰富的内容与尽量完美的形式相结合,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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