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经济建设要循序前进
——从六十年代调整工作谈起
左春台
据说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可以直译为“回忆往事的运动”。我想,把六十年代三年调整时期的工作回忆一下,这将有助于提高我们对当前国民经济调整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也可以增强我们对通过调整以减少以至消灭赤字、稳定经济的信心。下面,我说一说自己的几点感受。
第一点,想要快,反而慢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封锁禁运等困难情况下,还是完成得很好的。当时,我们资金有限,没有经验,而且搞社会主义只有苏联一个模式,所以,在许多问题(不是一切问题)上我们照搬了苏联的经验,这在当时是不可避免的。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我们曾想突破苏联的框框,闯出一条路来,搞得更快一些。这个想法是对的,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许多事情做过了头。1958年后半年提出1,070万吨钢,翻一番;接着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浮夸风;财政银行打破框框,搞什么无帐会计,挪用商店的商品搞基本建设,挪用银行的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还有赊销预付等。当时有一句话,叫“方向对头,不怕杀头”,规章制度可以不要了。谁不想快呢?但是离开了当时的客观条件,反而慢了。我们来个“大跃进”,结果损失很大。1959年后半年,庐山会议之前,本来问题已经察觉了,庐山会议开始,也想纠“左”。由于错批了彭德怀同志,由纠“左”变成反右,这个“大跃进”又延续了一段时间,使我们受到了更大的损失。直到1961年的1月,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才开始调整。到1962年,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到1963年,比例失调的情况已经基本调整过来;1964年和1965年,我们经济的发展就比较好了。所以,“大跃进”给我的第一点感受,就是主观想快,反而慢,欲速而不达。
我想,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所以发展慢,就是因为我们想快;当我们不怕慢的时候,我们反而可能快了,或者说,当我们把比例关系安排好的时候,不想快也由不得个人了。当然,这个说法不那么全面,经济发展慢,还有政治动乱的原因。但是,主观上想快,急躁冒进,确实是我们发展不快的一个很重要的思想根源。这个问题到现在是不是真正解决了,还很难说。比如,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国民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情况下,还要大干快上。我从《三国演义》诸葛亮舌战群儒中抄了一段话。诸葛亮是这样说的:“譬如人染沉疴,当先用糜粥以饮之,和药以服之;待其腑脏调和,形体渐安,然后用肉食以补之,猛药以治之:则病根尽去,人得全生也。若不待气脉和缓,而投以猛药厚味,欲求保安,诚为难矣。”这段话说得多好,对我们多么合适!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明确提出调整是关键。八字方针的提出,标志着我们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
当然,我们说不怕慢,并不是说我们的工作可以慢慢腾腾去搞。而是说,在这个期间抓好调整,正是为了将来快;你现在不打好基础,就想快,结果是快不了。中国有句古话:“企者不立,跨者不行”。意思是说,脚尖立地不能持久,跳跃前进不能致远。认真接受欲速不达的教训,使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指导思想在全党全体干部中扎根,我们国民经济发展就会快。这是我感受最深的第一点。
第二点,搞经济不那么容易
我们所以老犯主观上想快这个毛病,是同把经济工作看得太容易有关,同忽视经济工作与军事、行政和一般政治工作有不同特点有关。列宁曾经讲过经济工作不同于军事、行政和一般政治工作的特点,即:经济工作更困难、更缓慢、更要循序渐进。(参阅《列宁选集》第4卷第560页)我们往往把列宁的这个指示忽视了。1958年提出把钢铁翻一番;粉碎“四人帮”以后,在经济建设方面提出了过高的目标,原因之一,就是把经济工作看得太容易了。
1962年,陈云同志有一次讲话,在讲到尽力保证城市人民的最低生活时,我记得开了三张支票,一是分几步做到城市每人每月供应一些大豆,以补充营养;二是把全国各地的一部分山珍海味等高级副食品,用来扩大高价馆子;第三,为了补充棉花的不足,也为了减少女同志补袜子的困难,每年供应几千万双尼龙袜子。结果是愿许得少,实际给得多,形势很好。小平同志讲,到本世纪末,我们只能达到小康之家。他们是把经济工作看得复杂、困难、不那么容易的。办经济没那么容易,比如说,给城市的一亿多人口每人增加一平方米住宅,就很不容易!就是把房子盖起来了,还有下水道、电灯、服务设施、交通等等。
当然,我们说经济工作不易,并不是说可以被困难吓倒。如果我们象列宁所说的那样,正确地认识和掌握了经济工作更困难、更缓慢、更要循序渐进这些特点,那么,承认困难就包含着克服困难的条件。相反,如果把经济工作看得那么简单容易,困难就会随之而来。事物的辩证法就是这样。
第三点,具体、具体、再具体些
我们所以往往把经济工作看得太容易,同一些同志好讲空话、不具体、不落实有直接的关系。搞经济要具体、具体、再具体些。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制定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但一定要落实、要具体化。六十年代的调整所以见效快,除了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正确以外,就是因为政策落实,抓得具体。我举一个小的例子,就说高价糖果。我记得陈云同志先问商业部有多少糖?除了保证每月每户二斤以外还剩多少?如何最有效地利用这部分糖?最后,陈云同志出主意卖高价糖果。帐算清了,估计高价糖能敞开供应,就下了决心。后来又召开六个大区的财办主任会议,专门讨论高价糖果问题,从原料、生产、包装纸的供应,到高价分几等,那是很具体的。糖果生产出来以后,还试销一下,并派一些同志去看,去听反映。最后才敞开卖。多么具体啊!陈云同志又指出,高价糖果的利润是超额利润,除了正常利润外,用作回笼货币,财政部不要收这个钱,收了这个钱你又花了,又变成购买力了。这又是多么具体呀!所以,我说经济工作是具体的。目前,有许多问题看到了,也正确地提出来了,但是没有见效。为什么?就是不具体、不落实。比如,钢材和机电产品积压的问题,早就提出来了,但是,钢材库存老是增加,机电产品积压已达600多亿元。原因之一,就是积压的原因没弄清。谁来负责,不具体。基本建设战线长,这也不是说了一年了,但现在还是长,为什么?就是不具体。不仅不具体,还有不少名堂。压缩基本建设战线,结果是没压,变成“缩”了。预算内压了,缩到预算外去了;财政压了,缩到银行贷款那儿去了;国内压了,又缩到搞国外借款。缩而未压,最后变了戏法了。现在重复建设很多,我觉得计委向人代会报告基本建设投资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基本建设分布图。打仗要看军事地图,搞建设要看经济地图。这样,审查就具体化了,也就知道哪些是重复建设了。哲学家靠概念、推理和判断来说服人,文学家靠形象来说服人,我们财经工作要靠事实和数字来说服人。现在我们有许多财经论文是很好的,美中不足的是在提出问题时数据不足,缺少数字的计算。比如,说所得税如何如何好,但没说税率是多少。税收的核心是税率,不讲税率高低就说好,我多少有点怀疑,说服力就不那么大。
第四点,调整得早比晚好,狠比软好
1958年“大跃进”中的问题,在1959年下半年庐山会议的时候就发现了,假如庐山会议纠正“左”的倾向,及时进行调整,我们的损失会小得多。由于庐山会议反右倾,“跃进”又持续了一年多,到1961年才调整,我们加倍付出了代价。现在也是这样。假如我们从1979年中央提出八字方针以后,下决心调整的话,现在就会轻松一些,状况会好一些。由于我们没有执行好,到1981年我们还得用全力抓调整。从时间上来说,调整得早比晚好。从采取的办法来说,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手段采取得狠一些,比对困难估计不足,办法软要好。现在回过头来看,三年调整时期采取的措施是狠的,退够,抓狠,效果也很显著。最近,中央和国务院重申调整是关键,是中心,是全局,提出要退够。只要我们一步一步地狠抓下去,也会很快见效。
当前的调整和六十年代的三年调整比较,有相同点,如:都是基本建设规模超过了国家财力物力,都是由于各部门比例不协调引起的严重失调等。但还有一些不同点:
一是那次调整下的是小土群、小高炉,比较容易,放得下;这次下的大项目,象人们很形象地说是“大洋马”,不大好下,也舍不得下。
二是那次调整主要目标是调整,没有搞改革;这次既要搞调整,又要搞改革,调整是中心,但不是放弃改革,二者应该相辅相成。改革要有利于调整,有利于消灭财政赤字,有利于经济的稳定。有的改革甚至要抓得紧一点,搞得快一点。比如,配合调整很需要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不改革,基本建设战线就缩短不了。象这种改革,就应该抓紧搞。有些同调整有矛盾,就要放慢,或者先搞一点试验。
三是那次调整,危险摆在明处,大家看得都很清楚,所以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抓得很紧,见效也快。这次调整,危险是潜伏着的,人们看得不那么清楚。现在的国际条件和那时不一样,可以利用国际条件,市场情况比那时候好。那时是“一灶吃饭”,中央、地方休戚与共;这次是“分灶吃饭”,赤字在中央,地方不感到那么紧张。正因为如此,思想就不那么统一,步调就不那么一致。我们应该看到潜伏着的危险。
四是那次调整资金渠道比较简单,分工比较明确。财政、银行两个闸门一关,就管住了。现在资金渠道很多,财政以外有银行,银行以外还有企业,人民币贷款以外,还有外汇贷款等。这家关了,那儿又开了。还有,那次是下放2,000万职工,这次是安排几千万待业青年就业。
总之,当前有好条件,也有困难。重要的是思想要统一,计划要控制,资金渠道要整顿,行政要干预。
(原载1980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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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管理与文化
江霞
关于管理需要文化,列宁有这样一段话:
“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有特殊的本领。有的人可以当一个最有能力的革命家和鼓动家,但完全不适合作一个管理人员。凡是熟悉实际生活、阅历丰富的人都知道:要管理就要内行,就要精通生产的一切条件,就要懂得现代高度的生产技术,就要有一定的科学修养。这就是我们无论如何都应当具备的条件。”(《列宁全集》第30卷第394页)
“管理”一词,在列宁那里,含义是很广泛的。从企业管理到国家管理,都叫管理。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回顾革命的历史,甚至多次提到,布尔什维克党先前是“说服了”俄国;然后是“夺回了”俄国(从剥削者手中夺回);现在应当是“管理”俄国。(参见《列宁选集》第3卷第495、496页,《列宁选集》第4卷第476、477页)这样,管理的任务,就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历史任务。管理的重要性,在这里是被论述得再鲜明不过了。
至于管理的内容和实质,列宁在1918年3月,在一篇文章的初稿中提到,他所说的管理,主要是指经济。他说:“管理国家的任务现在首先是归结为纯粹的经济任务”。(见《列宁论苏维埃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版第21页)他所说的经济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发展生产力、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搞好计算监督、提高劳动生产率、利用先进技术、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劳动纪律、实行经济核算,等等。要把这些事情安排好、组织好,需要做大量踏实细致的工作,需要果断地、有成效地解决实际问题,需要一整套切实的制度和办法。所有这些汇集起来,就是“管理”的精华所在。
那末,为什么管理特别需要文化呢?
列宁的简明扼要的回答是这样:管理,“是有关能力的事,有关技巧的事”。(《列宁全集》第36卷第544页)
困难不在没有权力,不在没有经济力量,而在“做管理工作的那些共产党员缺少文化”,或者说“没有足够的做管理工作的本领”。(见《列宁全集》第33卷第220—223页)
列宁怀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满腔热情,呼唤说:“让我们学习吧”!“我们还必须多多学习管理的本领”!(《列宁全集》第36卷第544页)
可以说,除了对付国内外敌人的进攻之外,“管理国家”、“发展文化”这两点,是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注意的中心。
文化,在列宁的笔下,是指包括教育、科学、知识和艺术在内的全部文化。他经常说:“必须取得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全部文化,用它来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取得全部科学、技术、知识和艺术。”(《列宁全集》第29卷第50页)
那种把经济建设同文化建设分割开来的观点,在列宁看来,是错误的。经济的发展同文化建设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不论是干部的培养、专家的成长,还是广大群众的知识水平、教育程度和职业训练的提高和加强,这些文化任务对于经济建设,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也有赖于文化的提高。一方面,干部的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越高,就越能用正确的方法出色地进行工作;另一方面,群众的文化水平越高,也就越能管理国家,真正行使民主权利,并善于帮助干部克服官僚主义。所以列宁反复指出:“要克服官僚主义需要有千百个措施,需要每个人都识字,每个人都有文化”。(《列宁全集》第32卷第52页)又指出:消灭贪污现象和拖拉作风等等,“是一种非常困难的艺术。不普遍提高文化,不使工农群众比现在更有文化,就不能掌握这种艺术”。他进一步明确地说:官僚主义这种毒疮,“只能用提高文化来医治”。(《列宁全集》第33卷第57—58页)
热心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一定要热心于提高文化。要敢于承认对我们不太愉快的现实,即“我们所缺少的主要的东西就是文化”。一定要尊重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来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一定要改变对知识分子吹毛求疵、不分青红皂白的轻视态度。一定要不摆架子,虚心地、艰苦地学习,把“提高文化”视为我们“最迫切的任务之一”。要用较长的时间,要表现“坚韧不拔、不屈不挠、始终如一的精神”,来“取得文化上的胜利”。
现在,党中央提出了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干部的要求。我们学习列宁的有关思想,正是为了继续深入理解掌握文化、知识和专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方面确立一个正确的态度。同时,不仅组织上,而且我们干部个人,都要在这方面规划一下,把学习专业、提高文化这件事,切实地付诸行动。
按照列宁的看法,上学校是一种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业余补课也是一种学习;从书本上接受知识是一种学习,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也是一种学习。方式、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不能作狭隘的理解。
列宁总是告诉我们,要“把文化和知识的普遍提高”同最迫切的经济建设的任务,管理国家的任务,牢牢地联系在一起。(参见《列宁全集》第30卷,第344—346页)——这就是我们在学习列宁关于管理与文化的关系的思想时应该记住的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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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诬告陷害应负刑事责任
顾昂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指控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主要罪行之一,就是反革命诬告陷害罪。林彪、江青一伙诬告陷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诬告陷害中共中央八届中委、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和国务院的大部分组成人员,目的是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在我们国家里,诬告陷害向来是犯罪行为。早在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的决议中就曾明确指出:“许多冤狱,都涉及到诬告问题”,“对于有意制造假案陷害好人的坏分子”,“或挟嫌报复并给了被告以重大损害的诬告分子”,“蓄意陷害好人的坏分子”,在法律上“应予以追究”,“必须依法究办”。这个决议经政务院政务会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1957年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初稿)》(即刑法第二十二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其他各方面所提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作为草案公布试行。刑法草案(初稿)规定,诬告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他所诬告的罪处罚。各级司法机关实际上都是参照这个刑法草案(初稿)审理案件的。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138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告陷害他人,不论是按照当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还是根据现在的刑法,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特别检察厅依照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他们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是完全应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实,诬告陷害在其他许多国家,都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法律对诬告罪有明确的概念,就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在这个问题上,严格划清了两个界限。一个是,将诬告和误告严格加以区分。1953年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规定,“在处理诬告问题时,必须区别‘诬告’与‘误告’,区别原告发者是蓄意陷害好人的坏分子,或挟嫌报复并给了被告以重大损害的诬告分子,还是仅仅由于把怀疑当做事实而发生了误告行为。在法律上,对于前者,应予以追究;对于后者,一般不应追究,以免堵塞言路”。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规定,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又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检举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对于误告,不能适用刑法关于诬告罪的规定。再一个界限是,把诬告陷害与工作上的错误严格加以区别。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将“有意制造假案陷害好人的反革命分子”、“因贪赃枉法、有意陷害好人或有意包庇坏分子而实行错捕、错押、错判的分子”,与“由于作风上的严重恶劣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草率从事”,或者“由于政策水平低、经验不足、思想片面”而造成的错案,严格区分开来。这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问题。前者是犯罪行为,要由法庭依法审判;后者是错误,不能由法庭进行审判,而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给予教育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诬告陷害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从诬告的目的看,有的是为了个人的目的进行报复,有的则是出于反革命目的而进行政治陷害。从诬告的罪名的性质看,可以诬告他人是特务、叛徒,可以诬告他人杀人、抢劫,也可以诬告他人偷盗,刑法上有多少个罪名,诬告就可以有多少种。从诬告的情节、后果看,也极不相同,有的是阴谋策划、进行刑讯逼供,制造伪证,有的因被诬告陷害而被判刑,投入监狱,有的甚至致死,搞得家破人亡。对于这样复杂的情况,要规定一个能适用各种情况的量刑幅度是很困难的。因而刑法规定,诬告陷害他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这不是什么报复主义,而是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从法制方面尽量防止今后再出现十年动乱时期那样的诬告成风、广大干部群众惨遭迫害的现象,以保障广大人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不是“误告”,也不是工作上的错误,而是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陷害。以诬陷刘少奇来说,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也就是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前二年多,当刘少奇仍是国家主席、并重新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时候,林彪、江青一伙便互相勾结诬陷迫害刘少奇同志。1966年8月,林彪指使叶群两次找雷英夫,把林彪、叶群捏造的诬陷刘少奇的材料口授给雷英夫,指使雷英夫写诬告材料,由林彪批给江青转。江青直接控制并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刑讯逼供,制造伪证。为了诬陷刘少奇同志,江青擅自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还对专案人员说,“要突击审讯,把我们要的东西在杨死前搞出来”。为了诬陷刘少奇是“叛徒”,他们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1967年9月25日,丁觉群在狱中就申明,他被逼写的材料“是打破事实的框框写的”。孟用潜从1967年6月15日至1969年3月18日,在狱中先后20次书面声明他在逼供下写的关于刘少奇的材料,“是虚构编造的”,应该撤销。但丁觉群、孟用潜的更正、申辩材料,均被扣压,不许上报。林彪、江青一伙的诬告,与由于错误判断而做出错误决定,是根本不同的;与有些群众由于不了解事实情况,受林彪、江青一伙的煽动、欺骗,而对刘少奇产生怀疑,说了错话,做了错事,也是根本不同的。
林彪、江青一伙诬告陷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广大干部和群众是“叛徒”、“特务”、“反革命”,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惨遭迫害,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严重灾难。他们诬告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陷害某个人,而是为了颠覆政府,以达到他们“改朝换代”,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反革命目的。刑法第九十条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林彪、江青一伙进行的诬告陷害,是他们进行反革命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决不能逃脱应受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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