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30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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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个审判员的感受
费孝通
外文出版局新世界出版社,约我为英文新书《历史的审判》写一些个人对这次审判的感想,作为这本书的前言。我很愿意借这个机会向国外的朋友谈谈我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去年9月召开的一次常务委员会上,决定设立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指定的特别法庭审判员中有我在内。我以这个身份参加了审判,因而对这次审判的意义,有一些比较切实的感受。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这次审判树立的判例,在法理学上会有深远的影响。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在这样一个重大案件里,对政治错误和刑事罪行作了区别并分别进行处理。
我们审判的这个重大案件,和所谓“文化大革命”这件中国政治上的大事件,有密切的联系。被告人的犯罪活动,是以“文化大革命”为掩护而进行的。事实证明,“文化大革命”是我国人民所遭遇到的一场浩劫,国家和人民所受的创伤至今还没有愈合。要吸取教训和追究责任,就需要对这场浩劫进行分析,要划清哪些是属于政治路线的错误,哪些是属于触犯刑法的罪行。我愿意打一个比方:中国象一艘沿着社会主义的航道在高速前进的航船,可是由于领航者的错误,这艘船进入了暗礁隐伏、恶浪滔天的海域。这时候,在管理这条船的领导班子里头,出现了那么一群人,他们相互勾结,结帮营私,杀人越货,阴谋要把这条大船据为己有,把船上的几亿乘客都沦为他们的奴隶。这样情况下,领航者固然有错误,但不同于后者的犯罪行为。我们这次审判就是受人民的委托,以国家的名义,追究这批主犯的刑事责任。
我作为审判员,起初也感觉到划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同林、江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我就感觉到越来越清楚:我们审的是一批反革命刑事犯,而不是所谓“政治犯”。他们的罪行,都是刑法上明确规定应予惩办的。有的外国作家把这次审判说成是同当年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相类似,这话倒是有点道理的。
从展望未来说,这次审判的重大意义又在于:它标志着中国走向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开端。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祸国殃民的窃国大盗不乏其人,其中有些人曾得逞于一时,只是到了后来才受到人民的谴责。象此次审判这样,对于一批窃国大盗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开审判,在中国历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这种历史现象,并不奇怪。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封建社会也有“法”,但往往“刑不上大夫”,是为了惩治老百姓的。所以古话才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这种状况才开始有了转变。据统计,从1949年到1963年,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政府先后制订和公布了一千五百多项法律、法令和条例,目的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保护社会主义秩序。因此,全国人民,不论是谁都应遵守这些法律。当然,严格地说,就在那一段时间,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由于片面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也确实有过不少人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就被加上了种种政治罪名,从而受到打击和迫害。但是总起来说,我们的国家还是逐步走向法制。
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中,打倒一切,也就打倒了法制。比如刘少奇是国家主席,对于这样一个全国人民选出来的公职人员,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江青等人就唆使一些人公开对他进行揪斗、抄家。再如,1954年,我国就制订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里曾经明文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居住自由等等。可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私设公堂、任意捕人,随便抄家,这类行为泛滥全国。什么宪法,什么法律,统统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1976年打倒“四人帮”以后,全国人民痛定思痛,总结教训,为了避免悲剧的重演,必须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因而在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制订了一些重要法律,其中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从去年年初,这两个法律开始实行,并且在全国开展了法制教育,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累累,这是全国人民公认的。但是我们既然走向法制,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他们也不能例外。我作为审判员之一,深知这一次工作自始至终十分强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受任何感情的或其他因素的干扰。
这次审判,查清了林彪、“四人帮”的罪行,对他们将依法给予应得的惩罚。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成果,那就是对全国人民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深刻的法制教育。
由于场地限制等原因,旁听这次公开审判的人虽然为数有限,但是,这些人来自全国各地,是各行业各阶层人民的代表,人是经常轮换的。报刊上对审判的过程作了大量的报道,有的报纸一天的发稿量就达到一万字左右。电视对于法庭的审判过程,也作了相当充分的报道,有的重要庭审,报道长达一个多小时。至于广播电台的录音报道,那就更能广泛地达到全国各地,包括遥远的边陲了。全国人民都怀着浓厚的兴趣观看和收听了这些报道。
这些情况,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制的传统在中国比较薄弱。对于年轻的一代来说,他们所看到的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揪斗、抄家、戴高帽子游街。而且,这些事还被称之为“革命行动”。至于历史上的审判,人们从传统戏剧或小说里看到的更是诉讼人向官府下跪,犯人颈负枷锁,戴着镣铐,等等。
这一次的审判,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懂得了法制。中国过去有过一句话,“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在封建社会里,只是一种愿望。而这一次,人们却真正看到,不管是谁,不管他职位多高,一旦触犯刑法,也得依法治罪。不是吗?江青这样一些人曾经是多么显赫的庞然大物,而今终于站到被告席上了!
国外不少评论家,如法国司法部长佩雷菲特,认为这次审判标志着中国走向法治。这是公正的见解。当然,另一方面,国外对这次审判的某些方面也有议论,甚至指责。我不是法学家,在这个问题上不想多谈。我的同事、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的一些观点,已经包括在这本书里。我只想简单地说几句。首先,我们是严格地按照法律原则办事的。但审判林、江反革命集团毕竟是中国的事情,以法律为准绳,只能以中国的法律为准绳。如果用外国的、西方的、或其他什么样的法律来衡量,甚至苛责我们的法律程序,那说得轻一点至少也是不恰当的吧!同时我也应该坦率地说,我们的法律还是不完备的,我们的法治经验还是不足的,但是毕竟我们是向着健全法制方面迈出了十分重大的一步。
从历史高度看,这次审判标志着社会主义中国历史上一段十分不幸的时期的正式结束。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十年浩劫也就结束了。但是,这次审判可以认为是正式的结束。接着而来的是一个新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主要标志就是安定团结,民主法治,同心同德干四化,就是为了把十亿人口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美好的社会而进行探索,而进行奋斗。因此,这次审判可以被当作一个里程碑。我为能参与这次历史性的审判而感到荣幸。
1981年1月
(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费孝通教授为《历史的审判》一书所写的前言,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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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他们为四化做出了贡献
——民建、工商联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侧记
1月18日至29日,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北京召开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经验交流会,介绍经验的有260人之多。他们当中,许多都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经济工作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事实表明,他们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是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三十年来,两会成员走过了曲折的道路。当前,原工商业者的绝大多数,已逐步具备了工人阶级的优秀品德。武汉葛店化工厂总工程师、原工商业者肖同智,长期坚持跟工人打成一片,认真改造思想,自觉地把个人的命运同工人阶级的命运联在一起,同社会主义事业融合在一起。有一次,某车间眼看就要发生爆炸事故,他赶到现场,指挥工人撤退,直到工人全部撤走,才最后离开。重庆水泵厂原来的老板娘何玉兴,已经成了五级车工、先进生产者。她因公负伤,穿着“钢背心”,还坚持生产,每天超额完成任务。调到工具室后,她刻苦钻研,迅速熟悉了上千种工具的名称、性能和用途,把工具管理得井井有条,还主动维修损坏了的量具和报废的刀具。在技术考核中,多次获得优等。
在沉滓泛起的十年动乱年代,原工商业者大都受到冲击,但是,他们没有动摇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经受住了考验。有些人在下放管制劳动中,还坚持科学研究,或指导青年搞技术革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落实了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把他们看做国家的主人。在职的原工商业者大部分人加入了工会,成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许多同志激动地说:这是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是有生以来最有意义的大喜事,是三十年来社会主义改造的归宿,是后半生的新起点。他们决心以工人阶级一员的身份献身四化。有些人积极改进经营管理,精打细算,增产节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果;有些人革新技术,改造设备,挖掘潜力,保证完成国家计划;有些人恢复名牌传统产品的生产,试制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为国家增加收入;有些人热心传授业务技术,带好徒弟,为国家培养人才;也有些人积极组织货源,活跃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许多退休人员还主动帮助街道办企业,安置待业青年,等等。其中,不少人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沈阳的张全,研制成功三吨百万分之一、三吨一百二十万分之一天平,填补了我国大衡量、高精度天平的空白;济南的赵成议,首创猪鬃染色新工艺,扩大了鬃毛的出口;上海的蔡体铨,在标准电池研制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些先进事例,使人们看到,在纠正了“左”的思想倾向之后,党根据社会阶级状况变化的实际制定的政策,在四化建设中所产生的巨大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有两个既不是民建成员,更不是原工商业者的特殊代表。一个是中共芜湖市红光针织厂内染车间支部副书记邱金权。他所在厂的民建成员黄良玉,肺部曾动过大手术,除去两根肋骨。但是,黄良玉勤勤恳恳,刻苦钻研,使价值一万六千余元的报废染料完全得到利用;他调整染料配方和工艺流程,提高了产品质量,每年节约染料价值十四万余元;他大胆试用国产染料,代替进口染料,每年节约外汇22万元,为四化建设做出显著贡献。邱金权受工厂和工人群众委托,到会介绍黄良玉的事迹。另一个是大连中山车辆修造厂的青年工人王淑承。她受青年工人们的委托,到会介绍她的师傅、民建成员孙兆金带领他们一心办好集体企业、提高生产技术的感人事迹。他们二人所代表的,不仅仅是两个厂子的党组织和工人,他们代表的是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工人群众,对原工商业者做出的可喜成绩的赞扬和欢迎。
这次经验交流会的生动事实表明,两会成员完全有条件为四化做出贡献。由于经济地位的关系,他们一般都受过较高的文化教育。民建成员中中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近70%。在旧社会,他们都有自己的企业,受着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排挤,现实逼着他们竞争取胜,逼着他们钻研业务,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否则,他的工厂、店堂就有可能倒闭。因此,他们在经营管理、生产技术、保证产品质量等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用的经验。现在,这些经验成了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宝贵财富。北京65岁的宋志先,18岁开始从事景泰蓝的釉料生产,是高级釉料生产的专门人才。在十年动乱中,他被迫退休。去年,街道党委和两会组织支持他创办了永明釉料厂。他想,把自己的技术“带到棺材里去”,有愧于党和人民。他决心在最短的时间,将几十年积累的技术,传授给青年一代。现在,他已经培养了20个青年,除了能够生产六十多种一般釉料,还可以生产只有国际上个别国家才能生产的“金星料”、“宝石蓝”。工商联有退休成员12万人,象宋志先这样的人才,是不少的。如果不趁早发掘是十分可惜的。
两会成员为四化建设做出的成绩,是落实党的政策和两会组织和成员自己努力的结果。据有关材料反映,对于两会成员的安排使用,还有许多工作要作。有一些地方,具有技术专长的原工商业者,还没有得到适当的安排。退休的原工商业者,现在还只有一小部分人有机会为四化服务,一些有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人,积极性还没充分调动出来。有关方面,应当进一步做好工作,为两会成员在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条件。
本报记者 张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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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严于律己 带头执行《准则》
盐城县委认真整顿作风
本报讯 中共江苏省盐城县委最近召开县、社、队干部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做执行《准则》的带头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准则》,盐城县委将本县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及其典型事例整理成书面材料,印发给大家讨论对照。县委检查了过去生产上搞
“一刀切”、作风上不民主、生活上特殊化等错误。常委分头到各学习组参加讨论,听取批评,征求意见。县委书记沈亚还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鼓励下级敞开思想谈意见,帮助县委端正党风。
最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和本县实际情况,县委在领导农业生产方面,订出了注重调查研究、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实事求是等“约法六章”;在生活作风方面,订出了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利用职权安插家属和亲友以及拖欠国家和集体公款等规定。县委决心带头严格执行《准则》和所制定的这些规定,以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转变作风,在“四化”建设中起到模范作用。
王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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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风赞

史云有拒收贿赂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辽宁省大连机车车辆厂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共产党员史云有请客不到,送钱不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一事,给予通报表扬。
这个厂工会组织委员史云有,前不久受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的委托,联系印制二十几万个工会会员证。恰巧,盖县一家塑料厂供销人员来厂联系工作。史云有同他交谈了这个问题。这个供销员看到有买卖可做,便请史云有晚上到他住的旅馆去一趟。史云有估计可能是请客,主动回避了他的两次邀请。这个供销员又打听史云有家住在哪里,要到家中拜访。史云有说:“有什么事可去工厂谈。”这个供销员来到史云有办公室后,偷偷地把二百元钱和一张便条,放到史云有办公桌的抽屉里。史云有发现钱和便条后,立即向党支部书记汇报了事情的经过,并把这个供销人员找来,当面批评了他的这种错误作法。
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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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以渔业为主的山东省威海市孙家疃公社,去年8月1日,公社投资建立了幸福院,使无依无靠的老人能够愉快地度过晚年。
新华社记者 时盘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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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辽宁通讯

可敬、可爱、可信的公安战士
——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分局见闻
最近,记者在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分局采访,了解到这里的民警秉公执法、公而忘私、一心为人民的事迹是很突出的。他们成了人民心目中可敬、可爱、可信的人。
可敬的“铁包公”
在铁西区公安分局采访中,“包公”式的人物,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哥哥三次追捕亲弟弟归案”,就是令人难忘的一件。提起这件事,民警老全向我们叙说了他的亲眼所见:
“那天,我和民警蒋绍琬一起去执行任务,路经一条繁华的街道,在眼前闪过几个鬼鬼祟祟的小青年,围在一起,摆弄着自制的火药枪。蒋绍琬突然停住脚步,说:‘这几个小痞子不是好货!’话音未落,便机敏地奔过去,刹那间,一手抓住了其中一个。此时,只见蒋绍琬愤怒的目光,象火一样烧灼着这个小痞子。在那个青年被押回分局时,我才知道他正是蒋绍琬的弟弟。”
当我们见到这位中年公安干部的时候,他质朴的脸上显露出内心的惭愧和歉疚,严肃地说:
“没有教育好弟弟,我心里十分惭愧。公安人员子弟犯罪,本身影响就很坏,如果我不依法处理反而包庇他,就失去了公安战士可贵的品质,也失去了广大群众的信任。”
去年,这个分局有五名违法犯罪的干警子弟,都依法做了公正处理。
人民爱他
崔成全在向阳派出所当户籍民警时,他管辖的地段,是一个正在建设中的新住宅区,到处堆放着各种建筑材料。白天,工地上人来车往,热火朝天。可是,一到晚间,有些精于损公肥私之道的“夜老鼠”,便暗中盗窃公家的东西。这一切,当然逃不过小崔的眼睛。为了保住国家财产,他把街道治保积极分子组成了一支巡逻队。很快,偷窃公物的歪风刹住了,丢失的砖石木料也追回来了。
对这样的公安战士,盗窃者怕他,恨他,人民疼他,爱他。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抓建房的一位领导干部,得知小崔家住得离工作地点很远,便与院领导研究决定,分配给他两间新房。房子,对于小崔来说,多么需要啊。年迈的父母和一个亟待结婚的弟弟,合住一间又窄又矮的小房。但是,小崔心里想到的是那些住办公室、住过道、住地下室、住防震棚的人们。所以,他把人民群众对公安战士的关怀和爱护留在心里,而将房子退了回去。
铁西分局的公安战士们,在饭店、酒馆执行任务,不白吃一顿饭,在影院、剧场维护治安,不白看一场戏。他们以高度的革命纪律,赢得了人民的敬爱。
受到信任的“活神仙”
在铁西区的居民中,有许多上夜班的女职工。为了他们路上的安全,各派出所的民警,调查过每条街道上班女工的人数和上下夜班时间。在那月暗风紧的午夜,他们在僻静的街头巷尾穿梭巡逻,女职工看到了这些驱邪逐恶的游动哨,紧张的心情变得轻松了,急促的脚步变得踏实了。
去年5月的一天,鞍山市郊朝鲜族聚居的红旗堡,八十多岁的朝鲜族老大娘郑花子家中,来了三位民警,他们拿出95元人民币,双手交给郑大娘,大娘接过钱,禁不住老泪垂落,只听她喃喃地说:“要是俺的老伴能活到今天该多乐呀!”
原来,那三位民警,一个是铁西分局的治安科长朱其安,另两个是民警张宝文、李长汉。不久前,在铁西区共和街深挖犯罪团伙时,他们听说有一个青年,早在八年前偷窃了一个掏粪老工人的现款。事情发生后一直无人报案和检举。审讯中,偷钱人交代,被盗的是个朝鲜族人,可能住在红旗堡。三人一商量,决定马上寻找失主。可是,他们两次去红旗堡,都没查出下落。第三次到红旗堡时,他们打听到有个已经去世的朝鲜族老头,生前曾经掏过粪,便立即赶到他家。他们提起这件往事,郑花子大娘先是一愣,随即便激动地述说起来:
“八年前,儿媳妇看俺老伴身单衣薄,给他一百块钱买皮袄。他只买了五元钱酒菜,准备给他哥哥做生日,哪曾想,剩下的钱全给贼偷了。他怕家里人着急,丢钱的事对谁也没提,直到三年前他临死时才告诉我,儿媳妇至今还蒙在鼓里。”郑大娘睁着昏花的老眼,端详着面前的民警,又说:“你们真是‘活神仙’哪,八年多没有问的无头案也给破了。”
去年一年里,铁西分局返回失主的电视机、录音机、照相机、手表和自行车等大量贵重物品价值四万多元,还有现金二万八千多元。
新华社记者 徐放 吴世杰
(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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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后

愿这种精神发扬光大
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分局的同志们,以出色的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本来,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战士的本职工作。可是,只有具备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才有可能获得群众高度的爱戴和信赖。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有些人受十年浩劫中错误思潮的影响,利用自己的职权,拉关系、走后门,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热心于为自己服务。严重的甚至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背道而驰,成为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人。
现在,这些可敬、可爱、可信的公安战士,用自己的行动说明,他们继承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光荣传统,作出新的成就。愿这种精神发扬光大,消除不正之风,恢复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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