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报刊论文摘要

怎样尽快实现向良性循环的转化?
刘国光 沈立人
“六五”时期,怎样尽快地把整个经济从不良循环转向良性循环?总的说来,要靠全面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这是非常复杂艰巨的任务。这里只就几个问题谈点意见。
要强调提高经济效果
在经济建设中,正确处理速度和效果的关系,是有关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地讲,两者是统一的。全面的良好的经济效果,一定要体现在按比例的、稳定的增长速度上,例如“一五”时期,速度和效果就是一致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两者之间会有矛盾。短期的、局部的高速度,往往花了很大的代价,不但不能表现好的经济效果,而且往往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大损失,例如“二五”时期的“大跃进”中,速度和效果就显著背离。
前一段时间面临重工业生产下降和由于速度下降、效果提不高而带来的财政困难。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强调什么?强调提高速度还是强调提高效果?鉴于过去吃片面追求高速度的亏太多,不能在速度上着急,而要在效果上下功夫。
过去的经验表明,短期内要把速度搞上去,不是办不到,而是不难办到。只要一号召,就能很快地把各部门、各地区的注意力集中到搞速度上来。追求速度和产值的办法多得很。例如,多搞一些价钱大、产值高的产品,速度也能出来;增产一大堆销不掉的东西,让它积压在仓库里,速度也能出来;拚设备,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速度也能出来;甚至弄虚作假,速度也能出来。这样的速度是一时的或虚假的,同时带来的后果则是质量下降、品种减少、消耗增加、成本提高和设备失修、采掘失调等,很不实惠。
我们说当前应强调提高效果,这当然不是说速度越低越好。每个时期都必须有一个适合当时情况的经过综合平衡的、一定的增长速度。但是,求得一定的速度,不能光靠强调提高速度自身,而要靠强调提高经济效果。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抓速度,不会抓效果。实践却告诉我们,光强调速度会忽视效果,而强调效果就能出速度。以提高经济效果为基础的速度,才是扎实的有后劲的速度。
怎样提高经济效果?怎样确定发展重点?
经济效果有宏观、微观之分。提高宏观经济效果,主要靠调整比例关系和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使经济循环顺畅。提高微观经济效果,主要靠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实行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改组企业,这对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果都是必要的。
调整比例关系进而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当前要把发展包括农业在内的消费品生产放在首位,近几年要使轻工业的增长速度继续超过重工业;要使重工业从主要为自己服务转向更多地为农业、轻工业服务,为各部门的技术改造服务;要加强能源、交通和地质勘探、建筑业,还要发展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科研和文教、商业等。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高效型的产业结构,各产业部门在产品结构、服务方向上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就能实现良性循环,推动整个经济稳定增长。
调整比例关系和建立合理的产业结构,需要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六五”期间,有限的力量往哪里使?发展的重点如何摆?这是有关提高国民经济宏观效果的一个战略问题。由于过去不良循环形成的薄弱环节和短线部门很多,百废待兴。从提高国民经济的效果出发,当前发展重点不能太多,除了广大人民急需的消费品生产必须继续放在优先地位外,重点首先应当放在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上。
把重点放在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上,就是走以内含为主的扩大再生产道路。这是一条花钱少、收益大、见效快的建设道路,是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果的十分重要的途径。当前,把重点放在更新改造上,好处很多。一是花钱比新建、扩建至少节省一半,并能很快把潜力发挥出来,逐步提高国民经济面上的经济效率。二是能够直接和间接节约能源,从而大大减轻对能源的压力,使我们在“六五”期间有可能通过以节能为主的途径解决能源问题,从节能中增产增收。三是由于外延性基本建设投资压缩而生产下降的机械工业和整个重工业,将会从内含性的扩大再生产和简单再生产的补偿任务的落实而获得广大的市场,把闲置的设备和人力利用起来。四是现有企业得到更新改造带来重工业生产的回升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将促进财政收入有较大增长。
根据以上的道理,应当把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作为“六五”期间最主要的投资重点。当然,能源和交通是制约整个工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环节,这方面以及其他方面某些关系长远发展的骨干工程项目,是要花些钱的。如果对这些方面不给予足够的注意,将影响“七五”及以后的效果和速度。但是,如果这方面占用国内投资过多,比重过大,以致影响现有企业的更新改造,那么不论对近期的或远期的经济效果,都不一定有利,从而对近期和远期的发展速度会带来与我们的愿望相反的结果。
技术改造本身也要有重点、有次序、分步骤地进行,讲究经济效果。当前应当以节能为中心。技术改造的重点,从设备上说,首先应摆在能耗高、产品质量差、生产能力低的设备上;从地区上说,首先应摆在老工业基地;从行业上说,首先应摆在机械制造和轻纺工业等。技术改造当然是要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但是不能只讲最新技术,而应以适合我国国情的适用技术为标准。现有企业的更新改造要同引进技术和国内研制结合起来考虑;要同清理和利用可以改造利用的库存设备结合起来考虑;还要同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结合起来考虑。在行业联合和改组的基础上,拟定各行各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和规划,确定改造的方向和步骤,将有助于现有企业的更新改造有计划地实施,并提高更新改造的经济效果。
坚持财政信贷的平衡是实现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
当前资金运动的一个新问题是,随着体制改革和财权下放,资金分配的渠道起了变化,财政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的份额下降,国家的、中央的、预算内的资金相对减少,地方的、企业的、社会的预算外资金相对增多。应当把资金渠道的增多和预算外资金的增加看作是一个积极因素。它改变了过去集中过多的弊病,有利于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生财,而生财是聚财、用财的前提。当然,财权下放应有个限度,不能是下面钱多了,而国家财政、中央财政却靠赤字过日子。过去的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现在把“统收”改为分收,这是合理的。问题出在“统支”虽有改变,变的不多,中央财政背了一大堆包袱,地方、部门、企业受益的某些开支还仍由中央负担,还在“吃大锅饭”,造成中央财政入不敷出,那是不对的。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应当随着收入下放,支出也要下放,把一些补贴和其他开支包干下去。同时,调整各项收入分成比例,以保证中央必不可少的开支。这样,有利于实行财力的统一平衡。
随着财政资金的相对减少和社会资金的增多,大家逐渐明确了一个观点,就是搞经济建设不能光靠国家财政,特别是光着眼于中央财政,而更要注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即地方、企业和个人手里的钱,发挥银行筹集资金的作用。现在,社会资金有很大潜力,这是调整、改革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据估算,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相比,“一五”时期只占7%,“二五”到“三五”时期在20%左右,近两年几乎提高到50%。去年底,银行有企业存款573亿元,城镇储蓄存款282.9亿元,农村存款239.8亿元;另外,城乡居民手存现金还有二、三百亿元。这是一笔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些钱能不能都动用来进行新的投资?应当看到,这些资金,不论以储蓄或存款形式存在银行或以现金形式留在手里,都已作为银行的负债成为信贷资金的来源,给各种形式的贷款和财政透支、借支等所占用。如再作为新的投资,就会发生“一女两嫁”,导致信用膨胀。看来,社会资金中真正能够利用来进行新的投资的,主要是每年存款中的增长部分和流通中货币(包括居民手存现金)的增长部分。当然这些资金的利用还必须有相对应的物资保证。这一部分新增信贷资金,还要补充流动资金正常增长的需要,也不是全部可以用于更新改造,解决能源、交通等固定资产的投资。所以,对于社会资金的潜力,一方面要有足够的估计,另一方面要看到它的限度。
运用各种资金搞活经济以促进良性循环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能不能用财政赤字和信用膨胀的办法来搞经济建设。我们认为,陈云同志提出的“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不搞赤字建设”的意见,仍然是促使社会主义经济良性循环的唯一正确的意见。社会主义国家财政长期靠赤字过日子,在原则上是行不通的。西方国家按照凯恩斯理论搞赤字财政和通货膨胀,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特点一般表现为社会生产过剩、总的需求不足,要靠赤字扩大社会需求,暂时刺激生产,但也不能真正找到出路,以致现在出现“滞胀”的难题而束手无策。我国当前总的情况是社会需求超过社会生产(今年因调整,对一部分生产资料需求减少,是局部的、暂时的),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情况不同,不能学它们的办法。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不应搞赤字建设,是就政策原则来说的,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允许出现赤字。例如当前我们的财政赤字一下子还消灭不了。应该看到:财政赤字、信用膨胀、货币发行、通货膨胀这四者之间有密切关系,大量的、持续的财政赤字往往伴随着信用膨胀,引起增发票子和物价上涨。但是,也不能把四者完全等同起来,误认为有多少财政赤字就一定会有多少通货膨胀。前两年,我国连续发生大量财政赤字,经过银行的调度,用来自社会储蓄和存款的新增信贷资金弥补了一部分财政借支,最后增加的货币发行量,大大低于财政赤字数,使通货膨胀得到部分缓解。我们不能光看财政收支,必须把财政收支同信贷收支结合起来,看它们最终对增发货币的影响。我们也不能以为今年财政赤字大大减少而高枕无忧,而要密切注意由于信贷收支差额而可能发生的信用膨胀和通货膨胀的危险。
当然,增发货币并不等于通货膨胀,因为每年生产和流通的发展要求增加货币的数量。还要看到近年来由于农村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副业生产和集市贸易的大发展,以及城镇职工工资奖金收入增长等因素,货币流通的渠道增多,流量增大,对货币需要量的增加超过了生产的发展速度。但是,在新的情况下,对货币需要量的增加超过社会生产增长的幅度,总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这种超前趋势也不是无止境的。必须把这个问题研究好,正确掌握货币发行的分寸,才能遏止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的势头,以利于国民经济向良性循环转化。
怎样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除了上面讲的几个主要问题,还有一些很重要的问题,例如经济体制的改革,价格体系的改革,企业的整顿与改组,以及农业问题,利用国际市场和外资问题等等,需要另行专门讨论。所有这些问题逐步解决好了,八字方针得到全面贯彻之日,也就是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基本实现之时。
(摘自1981年11期《经济研究》,作者在文字上稍有改动)


第5版()
专栏: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自力更生和学习外国
吴汶
自力更生和学习外国的关系,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高度评价了毛泽东有关这方面论述的科学意义,我们应当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正确运用。
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如何处理中国和外国的关系?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就是我们处理这种关系的基本的指导方针。
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是国际性的事业,需要各国无产阶级的互相支援。但是,要完成这一事业,首先需要各国无产阶级立足于本国,依靠本国的革命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努力,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本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独立自主地采取适合本国情况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取得胜利。现在,我们正在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在我们这样一个有十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进行现代化建设,尤其必须主要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
但是,应该看到,在当代的国际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孤立于世界之外。现代世界经济是在各国之间贸易的紧密交流、资金的互相流动和科学技术的联系合作中向前发展的,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我们必须从立足本国、放眼全球的战略出发,学习外国一切对我们有益的先进经验。过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我们党的左倾错误,把自力更生和学习外国对立起来,搞闭关锁国、盲目排外,这是反马克思主义,反科学的。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打破了长期闭关锁国的局面,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大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这是中央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有一些认识是应当解决的。有人以为,什么东西都是自己生产、自己制造,这才是自力更生。其实,这是把自力更生绝对化、片面化了。如果这样的话,世界上没有那一个国家能够自力更生。以自己的长处通过交换弥补自己的短处,这并不违背自力更生,而且是有利于自力更生。我国受现时的技术条件或资源条件的限制,在某些方面确是劣势和短处,比不过人家。我们为什么不以人家的长处来补自己的短处呢?我们应当正确地利用国际分工,通过交换,出我所长,进我所短,以长补短,洋为中用,这样就能够更好地发挥我们的长处和优势,既可以争取时间,又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所以,在现代化建设中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并不是不要学习外国,不要外援。相反地,只有善于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才能更有效地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因此,我们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除了充分开发内资外,还必须大胆地有计划地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当然,无论利用外资或引进技术,都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我们的优势,讲究经济、合理、适用,坚持多样化。在利用外资方面,不能单搞借贷,而要采取多种形式,发展中外合资经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等;不能专门搞大厂,中小厂也可以搞,一个环节也可以搞。在引进技术方面,也不能单搞先进的成套设备,同样要多样化,特别是要多引进对我国适用的中间技术。
毛泽东同志还为我们规定,学习外国“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不少教训的。过去说学苏联,就对苏联的东西一概照搬,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现在,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提倡学习外国,一定要注意克服和防止这种不良倾向。学习外国的科学技术,一定要有分析有选择。要从我国的经济需要、技术基础等条件出发,把重点放在学习、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对我国适用的技术上,并且同自己的研究和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在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别国的好的经验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但绝不能再犯照抄照搬的错误,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新路子。
毛泽东同志还要求我们提高民族自信心,奋发图强。我们国家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低。有些人就只看到我国的缺点一面,没有看到我们国家的长处和优势一面,从而产生民族自卑感,认为什么都是外国的好。这是一种奴隶思想。应当看到,尽管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但不是一切方面都落后,决不能对我们的国家、民族和人民缺乏自信力。我们是久经考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丰富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奋发图强,就一定能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都走到世界的前列。


第5版()
专栏:书评

评《朱熹思想研究》
士心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张立文著的《朱熹思想研究》一书。
正象任继愈同志在为本书写的序中说的:近三十年来,我们已有了十来部大小不同规格的哲学史或思想史,也造就了一大批人才;但是也应看到,现在的哲学史著作的科学性和体系的严密性,还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要写出高度水平的哲学通史,必须有大量的专题研究作为支柱,必须对哲学史上的关键人物和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个别的、局部的问题没有搞清楚,总体和全局也难以看得分明。这些年来我们忽略专题的研究,对哲学家的原著没有花大力气去钻研,空议论比较多,可以说是走了弯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五十多万字的《朱熹思想研究》的出版,是值得欢迎的。
《朱熹思想研究》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理学的产生和形成,朱熹的身世和经历,对朱熹的经济思想、政治思想、哲学思想、伦理道德思想、教育思想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这本书的写作,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它突破了哲学史研究中习惯于按哲学家的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伦理观、历史观等几大块的分门别类的(西方写哲学史的)传统方法,而是从历史实际出发,按照朱熹思想中固有的哲学范畴和逻辑结构展开分析,解剖朱熹的整个思想体系。
作者从分析朱熹哲学的最高范畴“理”入手,指出他的哲学的基本特点就是由“理到“理”。“理”即“道”、“太极”、“天理”;“理”产生“气”,亦即“阴阳”;由于“气”的不断运动变化,而产生宇宙中千差万别的万事万物——“物”。这就是“理——气——物”的“上推而下来”的过程。但由“气”派生万物以后,还要回到本体“理”去。因此,从“物”到“理”的所谓“格物穷理”,是朱熹哲学不可缺少的环节。这就是“物——气——理”的“下推而上去”的过程。“理”是朱熹哲学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哲学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朱熹不是采取直接违反人们生活常识的手法来建立他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而是用比较精致的手法歪曲颠倒思维和存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因此,朱熹的哲学比以往的唯心主义哲学,具有较多的思辨性和时代的特征,有更多的欺骗性。它合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的需要,这就是为什么朱熹理学成为历代官方哲学的原因所在。
作者作的许多具体的分析,使人可以看出中国哲学不同于欧洲哲学的某些特点,可以看到朱熹哲学的本来面貌。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解剖自己的研究对象。作者在研究中国哲学史工作中所作的这种尝试,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朱熹哲学的许多问题还值得深入探讨。我们希望有第二、第三部这样的专著出版,使学术园地百花盛开。


第5版()
专栏:学点宪法知识(十五)

宪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一般说来,任何法律都应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但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效力越高的法律,就越应体现这种结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原则性与灵活性应结合得更好。特别是象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在宪法中能否正确地解决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
毛泽东同志在总结制定我国一九五四年宪法的经验时曾经指出,这部宪法所以受到广大人民拥护,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在这部宪法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正确结合,主要表现在几个问题上:(一)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是原则;灵活性是搞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形式不是一种,而是“各种”,实现不是一天,而是“逐步”。(二)一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同时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三)一方面确认我国公民权利的实现有物质保证,另一方面又规定这种物质保证只能“逐步扩大”。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丝毫不意味着宪法规范可以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二是对于宪法规范的灵活性,普通法律应紧密配合,作出具体解释和补充规定,或制定一般的法律使之具体化,避免人们随意解释与运用这种灵活性,在实践中造成混乱,或者使灵活性落空。例如,一九五四年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在这里,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这是原则性;“特别情况”例外,这是灵活性。对此,一九五六年五月八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中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有关当事人阴私的案件和未满十八周岁少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进行”。这样,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特别情况”就进一步明确了。
现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一九五四年宪法的某些具体规定;但是,正确地恰当地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则是我们这次修改宪法时必须贯彻的。
(李步云)


第5版()
专栏:

《法律专业逻辑学》出版
由几所政法学院的逻辑教育工作者编写的《法律专业逻辑学》,最近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为体系,把法律知识和逻辑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分析案例,探讨了刑事侦察和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逻辑问题。该书中的《审判三段论》、《侦察假设》、《刑事侦查中的对比法》等,是形式逻辑原理应用在法律工作中的体现。
(罗由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