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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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利用外资的几个认识问题
  季崇威
三中全会以来,吸收外资的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是,利用外资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问题,人们对它还很陌生,不但缺乏正确运用的经验,而且也缺少全面而明确的认识。因此,弄清楚这些认识问题,对于更好地利用外资是很重要的。
什么是“利用外资”?
利用外资,应当是指利用国外资金来进行建设或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其方式大体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外国贷款,其中又分为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民间商业贷款。这种借款,不论是政府承担偿还义务或部门、地方、企业负责偿还,不论是用外汇偿还或用出口产品偿还,都构成国家的对外债务。第二类是外国的直接投资,如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发资源等等,国家对这些外来投资一般不承担偿还义务,而是由参加合营的双方共负盈亏,从盈利收入中偿付外资股息、红利。这种外资不构成国家债务,但外资所获股息、红利及合营期满后收回的资金都要成为国家的外汇支出。所以在计算我国国际收支平衡时,应当把它考虑在内。
前一时期,人们常常把1978年我国进口国外的成套设备,看成是利用外资。这是一种误解。因为这些项目都是用我国自己的资金来建设的,向国外订购的技术设备大部分是用现汇支付的。不能把这几年进口成套设备和有计划地利用外资混为一谈。某些停建、缓建项目的教训,主要是方向不对,规模太大。在宏观上没有进行综合平衡,量力而行;在微观上没有做可行性研究,甚至计划任务书尚未批准,就仓促上马,向国外签订购买技术设备的合同。在货款的支付方式上,没有充分利用国际上通用的买方信贷或延期付款等办法,而大都以现汇支付。这些教训,应当引以为戒。但也不能因此就对利用外资疑虑重重,因噎废食。
利用外资是否违背自力更生的方针?
我们要坚持“自力更生”的方针,这与尽可能争取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并不矛盾。世界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合理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是加速本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现代世界经济是在各国之间贸易的紧密交流、资金的互相流动和科学技术的联系合作中向前发展的。每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快慢,在一定意义上说,同它是否善于参与世界上资金、物资、科学技术的交流合作有很大关系。
我国建国三十二年来,由于各种历史条件,长期处于闭关自守状态,这是我们经济、技术发展较慢的原因之一。能源、交通是我国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如不赶快搞上去,势必影响今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但开发能源、交通需要大量的投资。例如我国海上石油的勘探开发,不但需要成百亿美元的资金,而且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外资,就可以大大加速勘探开发的进程,使我国海底的石油资源早些开采出来。又如,我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也需要适用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大量的投资。除了依靠自己的力量,如能积极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就可以加速现有企业的改造。总之,只要我们正确地利用外资,就可使我们争取到时间和速度,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
长期以来,我国基本上自给自足,把进出口贸易看成只是国际间单纯互通有无的手段。似乎进口的东西少了,才是自力更生,进口东西多了,自力更生的程度就会减少。有些同志主张出口的东西愈少愈好,进口的东西也愈少愈好。这些认识都是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客观规律和我国整体经济利益的。一个国家自力更生的程度,不能简单地以进出口货物的多少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大小来衡量。我们扩大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把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和发展进出口贸易结合起来,以自己的长处,通过扩大交换,弥补自己的短处,获取更好的经济效果,这是积极地贯彻自力更生的方针。
利用外资有没有危险?
有的同志担心,利用外资多了,是否会影响我国的独立自主。我认为,时代不同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不是从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我们是在坚持独立自主的条件下利用外资,我们决不接受不平等不合理的侵犯我国主权的条件。只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和认真执行吸收外资的法令政策,就不但不会影响我国的独立自主,而且将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
有的同志担心利用外资多了,是否会陷入债务泥坑。根据有些国家的经验教训,如果滥用或运用得不好,这种危险是存在的。但只要我们谨慎从事,根据需要与可能,搞好综合平衡,量力而行,控制每一时期吸收外资的总额度,特别是对每一个项目做好可行性研究,加速建设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投产后的盈利能够偿付贷款的本息而有余,那就没有什么危险。有些项目只要资金周转得快,经济效果好,即使按市场利率借款也是划得来的。至于利用政府间或世界金融组织的长期中低利贷款,回旋余地也就更大些。利用外资要付出一些利息,付出一点学费,但是赢得了建设的时间和速度。算总帐是合算的。
利用外资是否有损于国内机械工业?
有的同志担心,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多了,将会有损于我国机械工业。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我们不能象旧中国那样,任凭外国货自由进口倾销,打击我国的民族工业。我们也不能盲目崇拜外国的科学技术,什么外国技术都想引进,轻视和放弃自己的科研设计工作。但是,我们一定要看到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对于提高我国技术水平,加速经济发展有很重大的意义。现在世界上不只是技术落后的国家要引进技术,工业发达的国家更加重视引进技术。全世界技术贸易量中约有80%是在工业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我们对外国的先进技术,应该积极地吸收,认真地消化、推广。
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为了保证经济效果,必须采用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同时,吸收来的外资通常是以进口各种设备器材或技术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不少条件优惠的外国长期中低利贷款,是要以公开招标或购买部分或全部国外设备、技术、器材为条件的。因此,在吸收外资的工作中,需要正确处理进口机械设备和安排国内机械工业生产的矛盾。为了保护和发展我国的机械工业,对进口的机械设备给予一定的限制,对国产机械的出口给予积极的扶持,都是必要的。我们反对在质量、数量上国内完全能够供应的设备也都要进口的偏向;但是,也应当允许利用外资建设的项目,在国内外设备中挑选所需要的适用对象。采购设备器材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协商分交、合作生产或择优录取的招标方式,以合理利用外资和促进机械工业本身的进步。在利用外资时,比之一般进口设备,要更加重视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和培养会使用这些技术和科学经营管理的人才。在这方面的投资不能吝惜。
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利用外资的工作中,我们确实缺乏知识,缺乏经验,国内的配套能力(包括国内资金和基础建设等)和消化能力(包括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经济管理水平等)也较薄弱。因此,利用外资必须采取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方针,在借、用、还三个环节中,首先在“用”字上下功夫。用得好,效果好,就敢借,也能还。总之,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学会用好外资,使它充分发挥经济效果,以加强我国的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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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勿以善小而不为
温立平
三国时刘备的临终遗诏里有这样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在他的一生中,是不是实践了这个原则,可以另作讨论。他所说的善与恶,同我们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但是,这种对待善与恶的态度,时至今天还是可取的。
现在,我们所讲的善与恶,是指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还是有害,有利的,是善,有害的,则是恶。对于这个善与恶,我们应当象刘备主张的那样,从“小”字上着眼,遏恶扬善。善,再小也为之,使之积累并发扬光大;恶,再小也不为,以求防微杜渐。
应当说,绝大多数干部、党员,对于善与恶,是有着明确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的。他们一心一意地为人民办好事,不办坏事。近来报纸上刊登的一些领导干部亲自抓城市群众吃豆腐难、吃饭难、做衣难、上厕所难等问题,切实解决了群众的疾苦,深受群众欢迎。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不吃请,不受礼,不搞“关系户”,这些都反映了我们的一些干部能从点滴做起,保持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但是,也有另外一些干部、党员,这些年来,善恶观念不那么清楚了,对待善与恶的态度不那么严肃了。他们也许对“大善”不无向往,可对“小善”,却往往不屑一顾;他们也许对“大恶”不无警觉,可对“小恶”,却总是满不在乎。他们对于党所提倡的、人民群众欢迎的许多好事,往往嫌是“小事”而无动于衷,不愿去做,反而强调什么“大事还忙不完,穿衣吃饭的小事,谁管得了!”而对党所反对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则常常趋之若鹜,毫无愧色地去干。诸如搞庸俗关系学、产品“试用”、大吃大喝等等不正之风,他们都敢于“小小地”去搞,还振振有辞地说:“我也没犯法,这点小问题算得了什么?”
这种对待善与恶的错误态度,严重地腐蚀干部、党员的思想,涣散人心,助长各种歪风邪气,是我们当前反对不正之风、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严重思想障碍。
党员、干部中出现这种错误态度,原因是多方面的。十年动乱,党的优良作风被摧残破坏,善与恶的观念被搞得混乱、模糊了,这是一个原因。从当前来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工作中是非不清,赏罚不明,群众对干部、党员还不能实行充分有效的监督,这就使得一些干部、党员,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上,对善与恶采取了错误的态度。在他们看来,为“小善”是不合算的,不见得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而为“小恶”,则是不赔本的,不会给自己造成什么损害,既不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更不会危害他们的权力、地位和既得利益,相反,还可以占到不少便宜,满足自己的私欲。这样,他们也就心安理得,自以为得计了。
要克服这种错误态度,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从干部、党员自身来说,则要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对这个问题有个正确认识。我们说,从具体行为看,小善小恶同大善大恶,是有量和质的差别的。然而,善再小,终究是善;恶再小,终究是恶。虽然小,往往同人民的利益有更直接、更广泛的联系。同时,大小也是相对而言的,有些问题看起来是小事,在一定条件下则是影响党的威信、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的干部、党员,如果都能见“小善”而为之,象雷锋那样,多为群众办些好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或是在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搞好环境卫生等方面,起个带头模范作用,都会给党增添光彩,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党风的端正,社会风气的好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仅仅依靠一般号召是不行的。需要每个党员、每个干部从一桩桩具体的小事做起,切切实实地做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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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有效产品和工业发展速度
  林丕
社会主义经济要向前发展,必须保持工业生产的一定增长速度。然而,并不是任何一种增长速度都能收到好的实效。多年来,我国吃过不少盲目追求产值的苦头,这样形成的“速度”不仅无益,反而有害。于是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工业发展速度的科学含意?
工业发展速度的内涵,尽管有种种具体的解释和计算方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应当是指有效产品的真正增长。
什么是有效产品?大体说来,有效产品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它的质量是合格的,是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第二,它的品种、规格是对路的,是符合社会的消费需要和生产需要的产品。这两条都是从使用价值上来衡量的。第三,它的成本和价格是合理的,是符合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的产品,能够销出并能赢利。这一条是从价值和经济核算上来衡量的。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产品,凝结在其中的劳动才会被社会承认为有效劳动,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才能实现,其经济效果才是正效果。
有效产品的对立物是无效产品,大致有三种。一种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可称为工艺性废品。另一种是品种、规格不对路的产品,可称为结构性废品。这种产品的质量是合格的,是正品,但不符合社会消费需要和生产需要,生产出来之后就成了积压物资。上述两种无效产品的“生产”,与其说是“生产”,毋宁说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浪费。还有一种是半有效半无效的产品。从使用价值上来说,它的质量、品种、规格都符合社会需要;但从价值和经济核算上来说,是一种高消耗、高成本的亏损产品,搞的是蚀本经营。在特殊情况下,这种产品可用国家补贴的办法来维持,使之暂时成为有效产品;但是如不采取积极的经济、技术措施尽快降低成本,扭亏为盈,则必将成为无效产品而被淘汰。
长期以来,我国对工业发展速度的总体评价,一般是按总产值计算的。这种评价办法,有能够反映有效产品的真正增长的一面,也有不能完全正确地反映有效产品的真正增长的一面。为了确立起对工业发展速度的科学认识,以利于探索今后工业生产的有效增长途径,有必要对所说的速度的具体内涵作一些分析。
建国以来,按产值计算,我国工业增长的速度是很快的。从1953年至1979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成就。但是,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在我国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数额中,确有一部分并非有效增长,而是无效增长,它没有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应有的实惠。
有一部分工业产值的增长,所代表的是无效产品的增加。在三年“大跃进”和十年内乱期间,由于工业管理陷于混乱,我国工业生产中出现了工艺性废品大量增加的严重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这些“产品”本来是不能计算产值的,但在管理紊乱、监督不严、法纪松弛的条件下,却有一部分计算了产值。这个后遗症,至今尚未完全消除。更严重的是,自1958年以后,由于工业生产力的配置不够合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畸形发展,出现了许多背离社会需要的盲目生产,使得结构性废品也大量增加了,大批品种、规格不对路的无效产品在仓库里积压起来,成为拖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沉重负担。加以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许多结构性废品也可以合法地计算产值,就更保护和助长了它的发展。以上两种无效产品的增加,造成了工业产值的部分虚假增长。
还有一部分工业产值的增长,所代表的是有效产品的成本提高。自1958年以来,我国工业产值的增长,有一部分是靠非正常地多消耗能源、原材料实现的。这部分“增长”是有名无实的,是把浪费了的能源、原材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价值之中,同样形成了工业产值的部分虚假增长。这叫做“增值未增产”。同时,在工业企业中,人浮于事的现象相当严重,一部分劳动力处于闲置、半闲置状态,并未在有效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中投入应有的劳动量,而他们的工资却要全部摊入成本,加在产品价值中。这样形成的产值增长,也是虚假增长。
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把生产力的损失当作生产力的“发展”来计算。
再有一种情况,是我国工业有效产品的具体构成,在一个长时期内不够合理。能够直接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消费品,比重偏小;生产资料的比重则失之偏大。在生产资料中能够直接为消费品生产服务,从而顺利地转化为社会消费的产品,比重偏小;只能用于“重工业自我循环”,不能或暂时不能转化为社会消费的产品,则比重偏大。这样就造成了工业生产力与社会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
由于以上三种原因,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国家和人民从工业总产值的增长中得到的实惠远不理想。不仅如此,这种状况还阻碍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循环,迫使我们不得不付出高昂的代价,进行“关停并转”的调整。这是我国工业建设中不能不记取的一个重要教训。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它的重要内容之一,正是要逐步克服上述弊端,探索出一条合理地配置和利用生产力,使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相吻合,最大限度地增产有效产品,把无效产品压缩到最小限度的新路子;同时,建立起一套能够有力地促进有效产品生产和遏制无效产品生产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调节机制,以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有效增长和繁荣。为使我国的工业生产在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达到稳步增长,讨论一下工业发展速度的科学含义,消除一些模糊认识,端正工业生产的经营思想,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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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中国蒙古史学会举行1981年年会暨学术讨论会
不久前,中国蒙古史学会举行1981年年会暨学术讨论会。
提交这次会议的学术论文有48篇,其中有外国学者的7篇。这些论文内容比较丰富,研究的领域广阔;有些论文探讨的问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深入。其中引人重视的,是对探马赤军(蒙语译音,意为先锋军)和对忽必烈评价两个问题的研究。
探马赤军自1217年组成以后,一直活跃在元代的历史舞台上,在成吉思汗及其后人的西征中,也是一支重要的武装力量。对于探马赤军的身份、组织和地位问题,历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1979年,日本京都大学教授萩原淳平发表《木华黎国王手下探马赤军考》,提出探马赤军由有领主印记的隶属民(奴隶)所组成;南开大学教授杨志玖,在1981年发表《探马赤军问题再探》,对萩原淳平的这篇论文提出了质疑。他提出组成探马赤军的五个部族(即五贵族领主属下),是因为他们骁勇善战,才被集中起来的。杨志玖和萩原淳平见解的分歧,主要在两点,即五投下(即五贵族领主)军队是否全部为探马赤军,探马赤军是否由奴隶组成。应邀参加这次会议的萩原淳平,提交了《关于“五投下探马赤军”的解释》论文,就杨志玖在质疑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解释。杨志玖也向会议提交了《探马赤军问题三探》论文。这两篇论文,对不能把五投下的全部作为探马赤军的观点,取得了共同的认识。但对探马赤军是否由奴隶组成的问题,萩原淳平仍坚持肯定的见解。杨志玖则坚持否定的见解。
国内外史学界对忽必烈的历史功绩和贡献,即他继承和发展了成吉思汗的封建化(即汉化),完成了中国的再统一,认识比较一致。对忽必烈采用的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应邀参加这次会议的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教授陈学霖,在提交的《忽必烈汗对汉人治术的认识与态度》论文中,提出忽必烈采取了“两元政治”政策(即以儒家治术统御中原,而以塞外政制驾驭少数民族)。他指出,过去对忽必烈的评价,由于资料的局限和观点的差异,有一种倾向:从汉人本位出发的,都歌颂忽必烈的汉化成就;以蒙古立场为基本的,皆以忽必烈的汉化为一时权宜,限于统治中原。这就影响了对忽必烈实施“两元政治”政策的认识。会上有人认为,陈学霖的这一见解,值得重视。 
(石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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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论工业与农业的关系》一书简介
李学曾
杨坚白同志的专著《论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作者自六十年代初期以来即认真研究我国工农业关系,这本专著就是他长期钻研的产物。
这本专著的中心思想,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突出论述以农业为基础、把农业放在首位的理论和政策。作者认为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实质在于搞好农业,搞好工农联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全书共分八章。前两章从中国工业化道路和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提出了工农业关系问题。第三章集中分析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者的比例同消费与积累的比例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对重工业优先发展的界限、积累率提高的界限等问题从方法论上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以“工农业关系实质上是商品交换关系”为题,先从使用价值上考察并进而从价值上考察工业和农业的联系。作者指出:“从经济意义上来理解,工业和农业之间的互相支援,除了某些属于再分配性质的转移,如农民缴纳农业税、国家对农业的投资等之外,一般都不是无代价的,而是按等价原则进行的商品交换”,因此,工农业产品比价问题是正确处理工农业关系的重要问题。
在五、六两章中,从经济和政治两个侧面对我国处理工农业关系的历史经验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接着在第七章探讨了今后我国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具体途径,指出其关键在于重工业结构一定要适合于农业和轻工业发展的需要,并要处理好农业内部和轻工业内部的结构。在这些方面,作者都很注意从我国情况出发,进行比较具体的探索,谈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意见。第八章分析了我国农业大发展的有利条件,揭示了克服若干限制性因素的巨大潜力,对我国工农业关系的发展前景进行了乐观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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