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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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对农轻重关系的几点认识
方生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多次强调不要机械搬用外国的经验,而要从中国是一个大农业国这种情况出发,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轻工业的关系,充分重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工业化道路。”这是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极为重要的思想。
长期以来,这一正确处理农轻重关系、走中国式工业化道路的思想,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贯彻,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对国民经济的调整,我们开始改变那种以片面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指导方针,逐步建立起以增产最终产品为目标的包括农轻重在内的协调发展的经济结构。《决议》对我国工业化道路所作的科学总结,从根本上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诚然有些问题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现仅就其中一些主要问题谈点认识。
关于重工业的自我服务问题。为了解决农轻重关系,在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中,有些同志认为,我国过去重工业发展中的一个严重弊端,就是“单纯自我服务”,或“自我服务型”的重工业,因而提出,要改变重工业的这种“自我服务”的不合理状况。这个意见,有它合理的因素,有助于我们认识过去重工业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提法值得商榷。
首先,这种说法本身不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三十年来,我国的农业和轻工业,屡遭破坏,发展缓慢,但它们终究还是在不断地发展,不同程度地满足了人民的需要。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应该说,是和重工业的支援分不开的。显然,如果没有过去重工业的基础,农业、轻工业是难以发展的。可以说,只要有社会再生产,重工业就不可能完全是自我服务的,更不是什么单纯自我服务的。
其次,为了保证重工业本身的发展,从而也是为了保证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重工业就应当有一部分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且只能单纯为自己服务,而不能为其他部门直接服务。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就是属于这一类。这里,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中关于第一部类内部相互实现的原理,是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的根据。其实,如果谈到我们过去重工业发展中的缺点,不外是指: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而挤了农业和轻工业,在重工业中又片面强调“以钢为纲”,畸形发展,为自身服务的比重太大。这样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多数人比较一致的认识。至于有人提出要把“自我服务型”的重工业,完全转为为农业、轻工业服务,那更是否认重工业内部相互提供生产资料的必要性,否认第一部类内部的交换关系,而到头来,也就会影响为农业、轻工业服务了。总之,不加分析地笼统讲要克服所谓“重工业单纯自我服务”的状况,容易造成思想混乱,于工作不利。
关于变“重型结构”为“轻型结构”问题。这是一些同志在当前经济调整中提出来的一个观点,也值得研究。问题的提出,是试图从结构上解决农轻重关系,改变过去那种不协调的经济结构。这对于提高人们对发展轻工业的重要性的认识有着积极意义。但是,严格说来,提法本身是不科学的。经济结构,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925页)中的说法,既包括生产关系结构,又包括生产力结构,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结构。具体说,它不仅包括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农业、轻工业、重工业,而且还包括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对外贸易、基本建设等等部门。各种经济成分和各个部门在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又是错综复杂的。单独以某一部门作为标志来区分不同结构的类型,既难以说明这些不同结构的性质,更不能据此作为划分合理结构或不合理结构的标准。
比如,有的同志设想,农业、轻工业占60%以上,重工业占40%以下,是“轻型结构”;农业、轻工业占60%以下,重工业占40%以上,是“重型结构”。其实,这种划分并不能反映前者是合理的协调的结构,后者是不合理不协调的结构。因为,农轻重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各占多大比重才适宜,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合理的比例协调的结构,取决于多种因素,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就我国情况来说,在1980年的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轻工业已经占了将近60%,今年,可能还要超过此数。但是,应当承认,我国农轻重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并没有完全改变。如果按照前面讲的那个划分标准,我们今天的结构就算大体合理了,今后就不必继续强调大力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了。
上述说法之所以不妥还在于,我们是一个大国,各地自然资源和经济条件千差万别。有的发展重工业具有更为有利的条件,有的更宜于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有的更适合发展畜牧业。所谓“变重型结构为轻型结构”,即使原意是就全国范围说的(如上所述这也不恰当),但是,影响所及,容易造成“一刀切”而忽视因地制宜。
关于轻重工业的优先发展问题。这个问题是和如何理解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相联系的。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经济条件是,积累进行中因技术进步(主要是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的技术进步)引起有机构成提高。在这个条件下,社会实现扩大再生产对追加生产资料的需求快于对追加劳动力、追加消费资料的需求。所以,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技术进步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规律。但是,同任何其他经济规律一样,生产资料优先增长,即使在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的条件下,也只是一种趋势,它并不排除在一定时期消费资料生产比生产资料生产增长得快。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在各个年度增长速度的具体对比关系,必须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和经济条件来确定,这里没有什么固定不变的模式。我们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后来,在重工业有了较大发展之后,我们却不顾我国国情,仍然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而不注意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造成国民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这个弊病,和我们在理论上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绝对化,不无关系。
农轻重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迫使我们不得不来一次调整,强调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这个方针是正确的。问题是,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呢?这里关键在于,生产资料生产归根到底是为消费资料生产服务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程度,最终是由消费资料发展的需要引起的。在农业、轻工业严重落后于重工业的情况下,不加快农业、轻工业的发展,不把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调整好,就不可能有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因此,从长远看,目前我们大力发展农业和轻工业,是符合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要求的。
今年以来,由于进一步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农轻重比例关系已有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个期间重工业下降很多,使整个工业发展速度减缓,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努力适当安排重工业的生产,以求得农轻重之间协调地发展。
《决议》指出: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探索。关于农轻重关系问题,就是值得我们继续探索的规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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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农民平均主义问题
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会第二届年会于10月6日至12日在陕西师范大学举行。
本届年会讨论会的主题是农民战争与封建经济。与会者在平均主义与社会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平均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
大多数同志认为,中国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从北宋开始发展起来的,明显地表现在“均贫富、等贵贱”这一口号中。在此以前,缺乏明确的记载。在这一点上,意见比较一致。分歧在于,为什么从北宋开始,平均主义才发展起来?
有的同志认为“均贫富、等贵贱”思想的产生,首先是由于宋代土地占有极大的不平均。其次是因为封建租佃制发展了,人身依附关系削弱了。客户不仅可以脱离主户而独立,而且可以上升为主户。
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并不能算作平均主义,而是平等思想。它来源于原始道教,张角的太平教就有这种民主思想。
  平均主义口号的经济内容
有的同志认为,“均贫富、等贵贱”的内容不仅是要求把地主浮财和官库银钱拿来平分,而且要求平分地主土地。
另一部分与会者反对这种意见。他们认为,说“均贫富”的中心内容是平分地主土地,缺乏史实根据。两宋三百多年间在南方数省可以找到几条有关农民夺取地主土地或占据荒地的记载,但不能据此断言农民夺取地主土地是一种普遍现象。支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还认为,宋代赋役异常沉重,迫使小农视“益田畴”为畏途。因此,宋代农民的切肤之痛是赋役问题,这也是王小波、李顺、方腊、钟相、杨么起义的直接原因。
赞成这一观点的同志还以明末为例说,即使是李自成的“均田”口号,也很难解释成平分土地。在当时,“均田”一词有三个含义,其中任何一个都不是指平分土地,李自成起义军在实际行动中也没有搞过平分土地,而是注意一再宣传“免粮”的主张。把平分地主土地的要求作为一个口号提出来,或作为一个行动纲领提出来,是单纯农民战争不可能做到的。即使是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也不是一个动员农民平分地主土地的纲领。
还有一部分同志认为,农民平均主义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割富济贫”,从黄巢、李顺到李自成都未超出这一性质;二是幻想造成清一色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平均主义在历史上的作用
平均主义思想在农民战争中发生过重要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与会者在这一点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如何具体分析平均主义在农民战争中所起的作用则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有些同志说,平均主义口号曾经鼓舞广大农民群众向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行斗争,它激发了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持相反意见的同志则认为,这样的评价言过其实,因为从黄巢到李自成都没有认真地宣传过平均主义口号。即使是把平均主义发展到高峰的《天朝田亩制度》,也没有在社会上宣传过。一个不曾在群众中广泛流行的口号,不可能对群众起那么大的“鼓舞”“激发”作用。
有的同志主张应根据农民起义处于不同的时期,具体分析平均主义的作用。在发动群众的初期阶段,平均主义能起积极作用,但形成高潮以后就是消极的甚至是反动的了。有的同志主张要具体分析平均主义是在什么范围里实行,如果只在军队中实行,如太平军中的“圣库”制度,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不直接影响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与劳动报酬没有联系,不是分配领域里的平均主义,只是一种军需供应制度,因而可以完全肯定。至于把它推广到社会上去那就错了,如太平天国在南京城里搞的那一套,以及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设想的那一套。持同样观点的同志还认为,平均主义从反封建剥削和压迫这一点上看,是进步的,应该肯定;但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不仅是行不通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如果平分一切财产,连农民和手工业者的财产都要拿来平分,这就是荒谬的了。历史上还没有一个例子证明反对封建等级制或封建特权是以平均主义为思想武器而取得成功的,平均主义不可能战胜封建主义。
(石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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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历史知识

  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
  王超
官吏年老退休,在我国,是古已有之的。不过,古代称退休为“致事”,或“致仕”,意思是交还官职。《礼记》、《春秋公羊传》等史籍都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记载。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地主阶级进行了一连串的变法,建立起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代之以新的流官致仕制度。这是历史的进步。
致仕形成为一整套人事行政制度,大致始于汉代。汉代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空前庞大的官僚机构,据史籍记载,两汉有品级的官吏数字,西汉为130,285人,东汉为152,986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要发挥效能,自然要建立起一套官吏任用制度,包括官吏的培养、选举、任用、考核、赏罚升降和告老致仕。
汉代官吏退休制度,据东汉班固等编撰的《白虎通义》一书记载,有如下规定:(一)官吏年七十,耳目不聪,腿脚不便,就得致仕;(二)告老退休后,朝廷给其原官职俸禄三分之一,以示尊贤;(三)官吏年老告退,为国为君也。(《致仕》《白虎通义》卷4)按《汉书》记载,致仕官给俸之制,始于西汉末年,规定二千石以上四级大官退休后,带原俸的三分之一养老,一千石以下各级官吏告退后即回家,政府没有什么特别的恩宠优待。
汉代官吏年老告退,似已形成风气,甚至是很荣耀的事。丞相韦贤、御史大夫杜延年皆以年老告退,天子优之,各赐黄金百斤,安车驷马、牛酒医药。周勃有除诸吕、立文帝之大功,位居右丞相,但自知其能力远不如陈平,于是谢病告退,让相位于陈平。汉宣帝时,疏广、疏受俱为太子师傅,在位五年,告老回乡。疏广回到家乡,不置产业,亲朋或有劝之者,疏广说:我岂不念子孙哉!顾旧有田庐,子孙勤力其中,足以供衣食,与百姓同。如果再增益之,以为盈余,但教子孙懒惰耳。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增其过,吾不为也。(《汉书·疏广传》)在二千多年封建政治史上,一直被传为美谈。
在汉代,大小官吏如果在职既久,还不能表现其才能和政绩,庸庸碌碌,就很难混下去。也惟 其有这种风气,有为之士,如曾经放过猪的狱吏公孙弘得任汉武帝丞相,砍柴的贫士朱买臣一步而任会稽太守,为官抄书的班超投笔从戎,立功绝域而为西域都护。
致仕制度的推行,上下官吏不断新陈代谢,保证了封建政治在其初期的生气勃勃,应该说这是汉代社会经济乃至科学文化有较大发展的原因之一。
唐宋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对退休官吏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都有很大提高。唐制规定,凡职事官年七十以上均应退休,或者“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致仕官》《通典》卷33)退休以后,五品以上官(唐代官阶分九品)可得半禄。有功之臣,蒙天子恩典,亦可得全禄,如唐太宗时名相房玄龄,唐玄宗时名宰相宋璟,年老请致仕,皇帝许之,均赐全禄。禄为禄米,有的还赐帛和月俸钱。京官六品以下、外官五品以下官吏致仕退休,各有永业田可以养老。唐制,从一品至九品官授永业田100顷到2顷,授职分田12顷到2顷。职分田后被收回,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因此,五品至九品官致仕后生活当然不成问题。(《新唐书·食货志》)唐太宗贞观二年,诏文武百官致仕者有“参朝”之荣例,并规定“参朝之日,宜在本品见任(即现任)之上”。这是给退休官员政治上的优待。玄宗天宝三年,太子宾客贺知章告老回乡,唐玄宗亲为饯行,赋诗惜别,并令六卿百官供帐长安青门,以宠行迈。唐玄宗说:“岂惟崇德尚齿,抑亦励俗劝人。”就是说,这不仅是惜贤尊老,也是教育群臣百姓,要形成一种风气。
但是,中唐以后,经过安史之乱,社会矛盾尖锐,宦官专权,朋党斗争,政治腐败,官吏贪恋禄位,致仕制度遂遭破坏。大诗人白居易在著名的《秦中吟·不致仕》诗中,尖锐地抨击了这种现象。他说:“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何乃贪荣者,斯言如不闻?可怜八九十,齿堕双眸昏。朝霞贪名利,夕阳忧子孙。挂冠顾翠緌,悬车惜朱轮;金章腰不胜,伛偻入君门。谁不爱富贵?谁不恋君恩?年高须告老,名遂合退身。少时共嗤诮,晚岁多因循。贤哉汉二疏,彼独是何人?寂寞东门路,无人继去尘。”直到唐末,这种弊病也未得到克服。
宋代开国皇帝赵匡胤,鉴于五代分裂割据之祸,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致使官僚机构空前膨胀起来,机构臃肿,官制混乱。仁宗以后,致仕虽著为令,但官吏贪利者多,知退者少,往往是老迈昏庸,仍不告退。结果形成老朽之官满朝堂,有为之士受压制。政治因循守旧,毫无生气;财政因官俸支出而造成危机。《宋史·职官志》载俸禄之制,宋代官吏待遇优厚,为历代少有,每年官俸支出,大约钱1,696万贯,金14,870两,银62万两。再加上巨额兵饷,成了北宋一代财政上无法承受的负荷。曾任宋仁宗监察长官的包拯,在当时就清楚地看到了这些弊病,并提出了要求改变这一弊病的积极意见。仁宗、英宗、神宗三朝屡欲改革,但终因机构臃肿,积重难返,结果范仲淹失败在前,王安石失败于后。明清两代,随着封建社会进入末期,吏治更加腐败,致仕制度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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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宪法知识(七)

宪法的完备问题
宪法的完备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篇幅的大小。不能认为宪法比较长,就一定是完备的;宪法比较短,就一定是不完备的。但是,宪法篇幅的长短、条文和字数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直接影响到宪法的完备性。没有足够的篇幅,就容纳不下一部比较完备的宪法应该具有的内容。
据统计,现今世界上的一百四十二部成文宪法,其中有十部超过三万六千字,二十四部少于五千字。一百四十二部宪法的平均长度是一万五千九百字。我国解放后颁布的三部宪法,分别是九千一百字、三千三百字、七千一百字左右(标点符号计算在内)。这个数字大大低于世界宪法的平均字数。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影响我国宪法的完备程度。事实上,确有不少需要写进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没有写进去;有些内容写进去了,但不够具体、明确、详尽、周密。象我们这样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没有一部内容比较丰富、充实、周详、完备的新宪法,是很难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我国未来的新宪法,其篇幅应该比前三部宪法长一些,也是十分自然的。
在现今世界上,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内容过于繁琐庞杂。对此,这些国家的当权者也感到颇为头痛。这种偏向我们应当注意避免。宪法是根本大法。一些应该由普通法律确认的规范,就不要写进宪法中去。苏联一九三六年制定宪法时,有些人要求把保险事业的个别问题、集体农庄建设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写到宪法中去,斯大林认为这些意见是不正确的。他说:“提出这些修正的人,大概没有懂得宪法问题和日常立法问题的区别。正因为如此,所以他们力图尽量多渗进一些法律到宪法中去,简直要把宪法变成一部法律大全。可是,宪法并不是法律大全。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论苏联宪法草案》)此外,如果在某些问题上,我们的经验还不够成熟,也应该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处理,不可把条文写得过于具体。但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当前的现实需要看来,我们应该注意防止的,是那种认为宪法的内容越简单、越原则、越抽象就越好的思想倾向;我国现行宪法修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它修改得内容丰富、充实、周详、完备。(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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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积极开展我国民族学的研究
——《民族学研究》第一辑正式出版
林耀华
由中国民族学研究会主编、民族出版社出版的《民族学研究》第一辑正式出版。
我国有积累民族学资料的悠久历史,也有长期从事民族学研究的丰富经验,但认真从学科的科学体系和概念上进行系统的、广泛的理论探讨,并出版专集,这还是第一次。
民族学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和党性。我们研究民族学,在理论上是为科学地认识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丰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的学说;在实践上则是为了维护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做好党的民族工作。
民族学研究现存的处于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的各种民族共同体的全貌,包括其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社会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艺术、道德规范等等,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把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地进行研究和探讨。这样得出的研究成果,就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了各个发展阶段上的不同的社会面貌。其中关于人类早期社会——例如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等面貌的描绘,对于我们研究社会发展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族学广泛涉及与其他学科的边缘关系,不仅同社会科学的许多学科,也同自然科学的一些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民族学的发展需要广泛运用这些学科的材料和成果,反之,民族学也为这些学科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料。例如考古学发掘出来的都是些死的东西,如果没有民族学对人们共同体活动的资料的印证对比,许多遗物就得不到正确解释,不知其作用。历史学也是这样。对于没有文字记载的早期人类社会的历史、少数民族的历史等方面的研究,民族学都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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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学》复刊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创办于五十年代,后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被迫停刊。现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需要,《法学》复刊了。它是法律专业学术性刊物,着重研究和探讨当前法制建设、司法实践以及法律教学实践中具有共性的理论问题,及时反映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总结交流法律教育和司法实际经验。
《法学》暂定双月刊,今年11月出版创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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