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约使用能源
杨志荣
能源问题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也不例外。解决能源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开源,二是节流。开源就是开发能源资源,节流就是节约使用能源。我国已经确定现代化能源建设的总方针: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要把节能放在优先地位;大力开展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和结构改革。
(一)
能源是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物质基础。从世界来看,一个国家的产值和能源消费量大体上保持正比关系。也就是说,能源消费量越大,产品产量越多,社会也越富足。
世界的能源增长极为迅速。1960—1975年的15年间,世界能源消费相当于前60年的能源消费量;经济发展最快的日本,在1965—1975年的10年间,能源消费量等于前65年的能源消费总和;1950年世界能源消费量仅27亿吨标准煤,目前约达100亿吨。按人口计算的平均能耗,世界每人每年只有2吨多,发达国家平均是5、6吨,其中美国最高,已超过了12吨。战后,以先进工业国家为主体大力推进现代化,是与大量使用能源,特别是中东的石油分不开的。70年代之后,世界能源形势日趋紧张,我国也是如此。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能源利用效率低,存在着很大的浪费,使供求关系更为紧张,已发展到了严重地步。它主要表现在:企业动力不足,开三停四屡见不鲜;城镇用电没有保证,经常拉闸停电;农村缺少柴烧,大部分农户还没有电。
据有关部门计算,工业缺电400多亿度,有20—30%的生产能力不能发挥,相当于影响700多亿元的产值。在1973年中东战争期间,爆发了震撼世界的西方能源危机,即石油危机。当时,阿拉伯国家的石油减产幅度是5—25%,受影响最大的是日本,减少产值约10%。应当承认,我国由于能源短缺,也显著地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能源问题解决不好,经济就无法前进,生活就难以改善。面对四个现代化,能源问题非常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日本认为,能源问题解决的好坏,是关系到日本民族生存的大事。依我看,我国能源问题解决的好坏,是关系到能否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
十年浩劫期间使能源建设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新增生产能力不多,靠强化开采来增加能源生产。地质勘探跟不上,致使能源后备可采储量不足,煤炭采掘比和石油储采比失调,这些都有待恢复。所以,近期内能源增产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近几年只能维持目前生产水平或略有增加,但不会有突破性的增长。
另一方面,能源的建设周期比较长。无论是煤矿、水电站,还是火电站(包括煤矿)和核电站,一般要七至十年,要达到设计能力就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着手安排的项目,短期内也不会见效。所以,在近期内,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与能源的增产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能源的形势是紧迫的,必须在大力开发能源资源的同时,把节能放在优先地位。
我们要十分抓紧能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力争在少增加能源消费的同时,使国民经济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过去两年我们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显著成绩,有的地区和单位,甚至在减少能源消耗的情况下,取得了较高的增产速度。去年全国节约了2,000多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只增长3%,却保证了工农业增长8.5%,实现了节能又增产。实践证明,节能是缓和能源供应不足的好办法,它不但见效快,而且有利于减轻铁路运输的负担,减少能源给环境带来的公害,一举数得。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又是一个穷国。与发达国家比较,生产和生活水平差距甚大。要更快地改变我国的落后面貌,在能源利用上必须精打细算,用比较少的能源,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我们预期的经济目标。我们要学习和借鉴国外能源建设的好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绝不可盲目追求能源消耗的高指标。
(二)
节约能源既然如此重要和迫切,那么,究竟有多大潜力?这些潜力有多少可以变成现实可用的能源?
对一个国家来说,能源利用效率是衡量这个国家能源利用好坏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从能源生产(不包括能源回采率)、加工转换、运输、贮存到最终使用的全效率,世界上还是很低的。日本是36.4%,西欧是32%,这就是说,大约有三分之二的能源损失掉了。目前我国常说的能源利用效率,它只反映了能源利用的一个主要环节。这个效率,日本是57%,美国是51%;我国是30%左右。从能源利用效率来看,日本比我国高90%,美国比我国高70%,差距很大。我国农村能源的利用效率只有10%,若考虑这一部分,差距则更大。
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究竟低在什么地方?
按能源的用途,国外常把能源消费分为四大类:发电,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我们也从这几个方面来看一看我国能源的利用情况。
发电:工业发达国家,火力发电效率已达到35—40%,我国只有28%(包括小机组在内)。与发达国家比,差距是相当大的。
工业:能源在工业部门除用于发电和少量做原料外,大部分是直接燃烧和生产蒸汽。如整个冶金企业锅炉燃料占其总燃料消耗的三分之一以上;化工行业接近一半;轻工纺织占90%。但是,热效率都很低,比国外低得多。国外钢铁工业综合热效率在50—60%,我国目前只有28%;国外氮肥生产的热效率在50%左右,我国才25%,比国外相差一倍。
交通运输:美国、日本、西欧的汽车运输发达,铁路运输已经内燃化、电气化,能源利用效率在20—25%。我国主要是铁路运输,其中五分之四是蒸汽机车,效率只有6—8%。
商业和民用:国外城市和商业采暖,不少与工业用热配合,采取区域锅炉房或热电合供的办法,比我国分片小锅炉房和分散小煤炉采暖的效率高得多。在炊事方面,国外尽量供应优质能源,大都是煤气或电力;我国除少数几个城市部分使用煤气外,基本上靠煤炭,而且质量较差。煤炉做饭热效率只有15—18%,煤气可达50—60%。国外农业人口不多,基本上也使用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我国农村几乎全靠秸秆,采用最古老的燃烧方式,热效率只有10%。
另外,再以三项主要工业产品的能耗情况为例。
钢铁:1979年我国平均吨钢可比能耗约1.6吨标准煤,日本为0.8吨,比日本高出一倍。若以1979年钢产量3,448万吨计算,与日本相比,一年多消耗2,800万吨标准煤;
火力发电:日本供电煤耗335克,1979年我国供电煤耗(包括小机组在内)是474克,比日本高41%。若以1979年火力供电量计算,一年多消耗3,000多万吨标准煤;
合成氨:我国吨氨平均能耗1979年为2.84吨标准煤,日本是1.2吨,比日本高一倍多。若以1979年我国生产1,352万吨合成氨计算,一年多消耗2,200多万吨标准煤。
仅上述三项主要工业产品,与日本相比,就多消耗了8,000万吨标准煤,占全年能源总消费量的13% 以上。数量之大,十分惊人。
再以国内小氮肥耗能情况来看。
我国合成氨的一半以上是小厂生产的,通过这两年的节能活动,能源消耗有所降低,但是大多数小厂的能耗仍然很高。今年一季度,全国小合成氨厂的吨氨能耗平均是3,176公斤标准煤,浙江62个小厂能耗平均是2,291公斤。若按今年计划产量750万吨计算,与浙江相比,就要多消耗能源600多万吨标准煤。
总之,无论与国外相比,还是国内同行业相比,节能的潜力确实是很大的。正确地估计节能潜力,对我国今后的能源建设十分重要。估计过低,就会忽视节能的作用,限制节能潜力的发挥;估计过高,就会过分依赖节能,放松能源开发的努力。
既然我国节能潜力很大,但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变成现实可用的能源?
日本是世界公认能源利用最好的国家,能源危机之后非常重视节能。与1973年相比,1974——1977 年的4年间,平均每年的节能率为5.5%。据我国有关部门估算,去年全国节能2,360万吨标准煤。按照这个数字,节能率是4%,接近日本的节能率。
然而大规模的节能活动我国还刚刚开始,这几年我们扫了一批“浮财”,关、停、并、转了一批“煤老虎”、“电老虎”、“油老虎”等等,能源节约量比较大是肯定的。但是,应当认识到,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节能难度将越来越大。比如消耗1亿吨标准煤,利用效率在25%时,再提高1%的效率,节能率是4%,可节约400万吨;利用效率在30%时,再提高1%,节能率是3.3%,可节约330万吨;利用效率若在40%时,再提高1%,节能率下降到2.5%,只能节约250万吨。也就是说,随着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节能率将会下降。不仅理论上是这样,实际情况也开始显露出来。如我国冶金系统钢铁企业,1978年节能率为14.3%,1979年是9.5%,1980年计划3.5%。其他行业也有类似情况,这种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尤其是,节能与开源不同,具有广泛分散的特点,牵扯到各行各业,涉及到千家万户。要积砂成塔,汇流成川,使节能发挥效力,非要花大力气去实施不可。根据有关部门测算,到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所需要的能源,与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相差4亿吨标准煤,必须靠节约来填补。特别近十年,每年要节约2,000万吨,开源大体也在这个水平上。也就是说,经济增长速度的一半要靠节能来取得,否则,就达不到预定的经济目标。
节约能源,要靠强大的科学技术,要求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方法和体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还要有一大批现代科学技术队伍和精干的管理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讲究实效,力求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以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第5版()
专栏:问题讨论

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普遍原理
朱伯颖
7月10日《人民日报》“问题讨论”栏发表陈进玉同志《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不是普遍原理?》一文,该文提出哲学上一个重要问题,我想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作者商榷。
陈文的第一个论点是,矛盾主次双方的区分并不具有普遍性,有一些矛盾,其双方不能区分为主次。
陈文的一个论据是恩格斯的一段话,原文是:“正和负可以看作彼此相等的东西——不管把哪方面当作正,把哪方面当作负,都是一样的,不仅在解析几何中是如此,在物理学中更是如此。”(《自然辩证法》第194页)作者想以此说明这一类矛盾的双方是“彼此相等”也就是绝对均衡的。这是违背恩格斯的原意的。《自然辩证法》中关于正和负、两极性的论述,是为了说明
“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矛盾具有同一性,“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同上书第190页),因此不要把矛盾双方绝对对立起来。恩格斯完全不是认为矛盾双方就没有差异,没有主次,他正是在这里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抽象的同一性,指出“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同上书第193页)正和负这对矛盾,作为抽象概念,自然不能区分出何者为主,何者为次,它必须联系到客观事物才有意义。例如,贷方为正,借方为负,贷方借出5元钱,为正5,借方借了5元钱,为负5。不能认为这正5和负5是没有主次的,贷方的正5掌握了主动的数量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再以物理学中热量为例,增加热量为正,传出热量为负,正与负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特定含意的。在加温的情况下,热量增加,“正”是主要的;在冷却的情况下,热量减少,“负”是主要的。就是说在其运动过程中正和负有主要和次要的区别,主次双方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转换。
陈文的另一个例子还是引了恩格斯说的,关于分析和综合,这两个中,我们“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恩格斯的这段话是在批判“归纳万能论”时说的,强调的是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但恩格斯完全不是说在实际应用中就没有主次。“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就是说有些问题主要用分析法,有些问题主要用综合法,不过是每一个都要用到该用的地方。就在论证这种关系的时候,恩格斯还特别在页边上写道:“以分析为主要研究形式的化学,如果没有它的对极,即综合,就什么也不是了。”(同上书第206页)这就说明了例如化学就是以分析为主要研究形式的科学。分析和综合的应用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也有主要次要的转换问题。人们认识事物总是先分析后综合,分析和综合二者不能分割,但总有主有次。人类的认识史如此,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如果在考察问题的时候,离开了矛盾的特殊性,离开了矛盾存在的具体条件和具体表现,那就不仅无法区分出主次,而且亦无矛盾可言。道理很简单,因为世界上的矛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作为具体矛盾,其双方发展总是不平衡的。而任何一对矛盾,如果舍弃其特性,都不过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方面,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倾向,如此而已。这样一来,就连陈文所认可的一些可以区分为主、次方面的矛盾也同样会化为乌有,例如,阶级斗争或对敌作战中矛盾着的双方,如果我们也象陈文在论述正与负、综合与分析等那样抽象起来考察的话,怎样能够区分得出其主次呢?在对敌作战中,我们只有在分析了敌我双方军队的数量、质量、装备、指挥的优劣、与人民的关系等等诸种条件和因素之后,才能得出何者处于优势,何者处于劣势,亦即区分出矛盾的主次方面,并由此对战争的发展及其结局作出正确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也用这种具体分析的方法去分析正与负、分析与综合等等,那么,我们就会看到,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客观存在的。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说:“在研究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这一论述,今天看来,仍然是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的。
陈文的第二个论点是,有一部分矛盾的双方其作用和反作用是质的不同,这一类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能相互转化的,因此对它们使用“主要方面”或“次要方面”的概念是不科学的,也谈不上什么主次双方地位互换的问题。这里,显然涉及了对《矛盾论》中的一段话的理解。
《矛盾论》中关于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的这段论述,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论述的是矛盾主次双方依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普遍性的问题。这里所谓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的方面,也就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也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里的“决定”的含意,不是本源或基础意义上的谁决定谁,而是指矛盾发展过程中哪一方起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为叙述简便起见,我们也以物质与精神这一对矛盾为例。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有本源和派生的关系,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这具有绝对的意义,是不能动摇的。但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不止于此,正如列宁指出的,“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139—140页)什么是“相对的”?很重要的就是能够转化。事实上,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是唯物论的问题,就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地位来说,当然谈不到转化,但是我们的唯物论是和辩证法统一的。当我们研究物质和精神的辩证关系时,如果仅仅看到对立的绝对性,否认转化,就只有形而上学而没有辩证法。陈文把第一性第二性这个有限的范围夸大为物质与精神的全部关系,这就难免要造成一系列的混乱。当然,我们同时必须指出,这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的,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因为我们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的,是唯物辩证法。也正因为此,《矛盾论》讲的这两个“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有“一般地表现为”和“在一定条件之下”的重要区别。唯物辩证法认为,第一性的东西在事物发展中一般地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而第二性的东西则只在一定条件下才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而且,物质与精神的本源和派生的关系,贯穿于这两种情况之中。当着在一定条件之下精神的东西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的时候,仍然是在物质决定精神的基础之上来谈这个问题的,精神的东西的作用,不是可以主观地任意地发挥的,而是由物质的东西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所以我们说,物质与精神这一对矛盾的双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主次地位的相互转化,并不是第一性第二性地位的转化,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运动中各自的作用作辩证的分析,并不是违反了唯物论,而正是以唯物论为前提的。陈文在论述经济和政治这一对矛盾的主次双方不能转化时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话:“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段话出自《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然而正是在这封信中,恩格斯批评了那些把经济因素看作“唯一决定性的因素”的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恩格斯在同一封信里的两段话是否自相矛盾呢?不矛盾。因为从“归根到底”的真义上来说,当然只有经济是决定性因素。但是当我们研究历史进程时,就会看到历史总是在辩证运动中发展。有的同志指责承认在社会发展中经济在一般情况下起决定作用同时承认政治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观点是二元论,那末,恩格斯否认在历史过程中经济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难道也是犯了二元论错误吗?
陈文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的典型表现,是关于政治和经济的分析。他在批判我们坚持的观点时说:“这种看法是把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混为一谈了。一个是经济与政治这对矛盾本身双方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一个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工作重点的抉择问题。”他承认“对于革命党人来说,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究竟变革政治是首要任务,还是发展经济是首要的任务,当然是会随着时间或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但是他又认为,“‘变革政治’与‘政治’,‘发展经济’与‘经济’,是有着不同内涵的概念。用变革政治与发展经济何者成为首要任务的讨论,来论证政治与经济矛盾双方何者起决定作用,从逻辑上说是违背同一律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任何事物的作用,都是在事物的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在一定条件下的主导作用正是在政治的变革中表现出来的。其二,工作重点转化是否需要客观依据呢?如果把主观辩证法必须符合客观辩证法叫做违背逻辑上的同一律,那么人们不是可以主观地确定工作重点了吗?这种观点表面上似乎很坚持唯物论,实际上恰恰走向唯心论。陈文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质变阶段,转折关头,“正是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的时候。”应该说,这个论点是并不十分明确的,如果这是指经济归根到底起着决定作用说的,那么也可以这样说;但是,如果是为了否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那就不仅不正确而且是很有害的了。社会革命是由经济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但是当着不变革政治,经济就不能发展的时候,政治就起着直接的决定的作用,即使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而经济只是作为根源,规定着政治变革的方向、内容等等。如果按照陈文的观点,这岂不是说,例如当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的时候,政治的最高行动即革命不是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倒是经济的作用在这个时候表现得特别突出?当“四人帮”在加紧篡党夺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的时候,粉碎“四人帮”这个政治不是转过来对经济的发展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相反的在这个时候经济的作用却是特别突出?这种看法势必得出经济是唯一决定性因素的结论,而这就必然导致否认政治革命必要性的自流论。
陈文还提出:“否定经济与政治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吗?”他作了否定的回答。理由是历史上的机械唯物论者,在历史领域内都是唯心主义者。“他们根本没有达到经济决定政治这样的认识高度,因此,所谓是否承认一定条件下政治决定经济,对于他们来说,也就无从谈起。”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站不住的。通常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所说的机械唯物论的见解,并不是对历史上的旧唯物主义者说的,而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这里所谓机械,即指僵化,否认转化。我们不能因为历史上的机械唯物论者在历史领域里都是唯心主义者,就认定后来的人在社会历史领域里永远只会有唯心主义的错误,而不会有机械论的错误。
陈文的第三个论点是,有些事物性质的变化并不是原来的矛盾体双方地位的互换引起的,而是由旧的矛盾体为新的矛盾体所取代来实现的。例如奴隶制被封建制取代时,奴隶并没有转化到原来奴隶主所占据的统治地位上去,而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地位分别由地主和农民所取代。
我们知道,在奴隶制社会中,主要矛盾是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但是在同一种社会制度下,社会主要矛盾也不是始终不变的。尤其在社会制度转换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奴隶社会末期,开始出现了新兴地主阶级。这时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主要是这一对矛盾斗争的结果(当然,新兴地主阶级利用了奴隶斗争的力量)。封建社会末期的情形也是类似的。随着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社会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旧的矛盾体为新的矛盾体所取代的过程。不能把这两种情形截然分隔开来。
综上所述,我们在考察现实的复杂的矛盾运动的时候,不能离开发展作静止的研究,离开联系作孤立的研究,应当力求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对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但是应当力求弄清该项理论的本来含意,讲究科学性,以便肯定那些应当肯定的东西,否定那些应当否定的东西,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断得到发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