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重读张闻天同志的六篇经济论文
孙尚清 陈吉元 张卓元
为了纪念我们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筹备出版张闻天同志文集。我们最近重读了他的一些经济理论遗著。这些文章都是在他本人蒙受不白之冤,处于逆境的时候写的。他的这些作品充满了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和林彪、“四人帮”反革命谬论的批判,体现着一个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贵品质。 一
张闻天同志在所谓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中被错误地批判和罢官后,1960年到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任特约研究员。可是他并没有因此而消沉,仍然一如既往,以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负责精神,战斗在党的经济理论工作岗位上。他勤奋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深入工厂、农村作调查研究,抓住当时经济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分析。他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观点鲜明,毫不含糊其辞。他提出的问题,都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考虑这样做会给个人带来什么后果,不为个人避嫌而置国家、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我国国民经济遭受了严重的挫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经济工作的指导上违背了客观规律,离开了深入调查研究,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陷入唯意志论的主观唯心论的泥坑,犯了“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错误,致使我国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陷于极端困难的境地。
张闻天到经济所后,首先就抓住了经济规律这个问题,写了一系列文章,如《略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工农关系》、《关于斯大林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关于斯大林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及其他》等,尖锐地抨击了当时党内和理论界流行的无限夸大主观能动作用、忽视客观经济规律的形形色色的主观唯心论观点。
针对当时的错误倾向,文章着重阐明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强调发展生产力在所有制变革中的作用,指出:“为了把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水平,把农民提高到工人的水平,总之,为了完成社会主义消灭工农差别、消灭一切阶级的基本任务,首要的问题,就是大大发展生产力,使国家高度工业化,在工业中实现机械化、自动化、化学化和电气化,同时把农业的生产力提高到工业的水平,在农业中实现工业化,这样来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他指出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相应地进行调整的必要性,同时又强调了生产关系相对稳定的必要性。他写道:“适应于一定生产力水平的集体所有制一经采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以便充分利用它来发展农业生产力和改善农民生活。”这些话在当时一些人头脑发热,急于过渡,总想不断变革生产关系的情况下,确实使人耳目一新。
他还针对当时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批评了只重视工业,忽视农业,以及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等理论的片面观点和做法,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所要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大工业和大农业,是大工业和大农业密切结合的独立经济体系。只有先进的大工业而没有先进的大农业,这好象鸟之没有两翼,是飞不到共产主义的广阔天地中去的。”并逐一批驳了在工农业关系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错误观点,比如“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工业化了,其他一切都会自然而然地解决的”,“为了加速国家工业化,就是加重农民的负担,使农业生产继续落后,使农民生活继续贫困,也是可以容许的”,“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马克思指的仅仅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等等。他旗帜鲜明地说:“诸如此类的观点,都是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在实际上和理论上都是错误的。”
他认为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有党和国家的领导,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但是强调这种领导和计划必须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他说:“为了正确领导经济建设,在上层建筑内,首先在思想、政治领域内,必须认真研究经济规律和经济情况,正确地或比较正确地去反映它们,然后根据这种认识来制定方针政策和计划措施”。他以那几年的计划工作中的错误领导为例,说明实行正确领导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要人们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并中肯地指出,“如果计划领导基本上是正确的,那它就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计划领导基本上是不正确的,那它不但不会促进,而且还会起促退的反作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首先决定于正确的计划领导”。并强调“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十分艰巨和十分负责的事情。”
他为了指明纠正错误的方法,郑重提出在群众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对经济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水平的问题,指出:“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和自觉运用,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正确的;只有在群众的实践中,不断修正缺点,改正错误,才能使认识逐渐深入,运用愈加熟练和完善。”
他的上述这些论述,既切中时弊,指出了当时经济工作的主要问题所在,同时,也为解决这些问题,使国民经济迅速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提出了有益的见解。 二
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陈伯达、张春桥之流鼓吹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取消商品和货币的谬论,导致实践上对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忽视、限制和否定。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及时批评、制止了这类错误观点和做法,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
为了澄清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在理论上的混乱,批评否定发展商品生产和利用价值规律的错误做法,张闻天就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专门写了《试论社会主义下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新内容》的论文,并且亲自到全国好几个地方作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写成了关于集市贸易问题的调查报告,直接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本人提出了有关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方面的重要政策建议。应该指出的是,张闻天同志在当时的情况下,写作和调查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可是,他并没有被困难所吓倒,终于写出了有关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有价值的论文和报告。
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和资本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在形式上的相似,使人们往往把二者混同,看不到它们在内容上已经发生的根本变化,担心从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中也会产生出资本主义,因而总想多方防范和限制。陈伯达之流正是把这一理论认识上的混乱推向极端,作为完全取消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否定价值规律作用的“理论”依据。张闻天抓住了这一点,深刻指出:“我觉得,在这些经济学家关于这个问题上的全部论点中,有一个主要的缺点,就是他们没有彻底弄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区别,从而没有从基本上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旧内容和没有揭示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新内容”,“因此,他们既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主义下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新内容,从而也就不可能从新内容去理解旧形式。”在论述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后,他得出结论,价值规律“是一条客观的经济规律”,“问题不是在如何‘防止’或‘限制’它,而是在如何自觉地运用它。”
张闻天还在掌握大量确凿事实的基础上写成了《关于集市贸易问题的一些意见》。在这篇调查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建议。他说,为了克服当时国民经济面临的严重困难,必须“坚持中央发展集市贸易,使之成为经常的和固定的集市贸易的方针。”“国家应多想方法使一个地区内和各区之间物资交流的各种渠道畅通无阻,这样使集镇市场既成为本地区经济生活的中心,又成为全国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做,不但有利于调剂本地区的有无,而且也有利于调剂各地区之间的有无,有利于挖掘全国许多没有动用的物质资源和潜力,有利于发展农工业生产和满足群众生活上和生产上的需要。显然,在国家物资供应困难的条件下,经过物资交流的发展,是可以解决许多实际困难问题的。”为了消除对发展集市贸易可能产生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疑虑,他指出只要我们学会“文明经商”的本领,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是完全能够战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他说:“同小商小贩和一部分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作斗争,不要采取简单的行政措施,将其‘管死’,而要采取适当的经济措施,加以诱导和利用。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应该在集市上积极活动,发展业务,在‘谁把生意做得更好’的这一标志下同私商进行竞赛”,“只要我们学会了文明经商的本领,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是并不可怕的,一些资本主义成分的产生,也是不可怕的,我们是有一切条件去战胜它而且一定能够战胜它。而只靠单纯的行政措施,就达不到这样的目的。”虽然这些建议提出不久,在1964年开展的所谓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中,就被当作“修正主义”来批判,调查报告被诬称为“复辟资本主义的黑纲领”,如此等等。但是历史是无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这些意见是完全正确的,直到今天它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他还就制订价格政策必须贯彻等价交换原则,特别是要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问题,向党提出了重要建议,回答了各种非难。他说:“我认为,社会主义计划价格应该尽可能符合或近似于‘价值’,正确反映‘价值’。社会主义工业和农业之间,各人民公社和各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应该尽可能做到我党中央关于等价交换的指示。利用价格背离的办法,重新分配国民收入,是一种对某部分劳动人民无形增加税收,减少他们收入的办法,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并不拒绝使用,但不能成为价格政策的一般原则。苏联在这方面的经验(特别在农产品的低价收购方面),看来还是利少弊多。至于说到‘刺激’落后赶上先进,那末正常的‘等价交换’已经包含有物质鼓励作用,因而并不需要特别的‘价格背离’。”他为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过低而大声疾呼:“目前对重点产粮区的粮农损失比较大,粮农按国家收购价格出售农产品,不但不能保证其扩大再生产,甚至简单再生产也难于维持,国家今天急需粮食增产,而粮农今天却处在最不利的地位。这对各方面来说,都是不利的。”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决定已经付诸实施,并且已经收到明显效果的今天,我们可以更深切地感到,他的主张是正确和富有远见的。 三
在十年动乱中,在林彪、“四人帮”和康生一伙的直接指使下,张闻天受到了更严重的迫害,几十年积累的手稿、文件和资料被洗劫一空,并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处于这样的险恶境地,他仍继续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担忧,愤怒地注视着林彪、“四人帮”和康生这一小撮社会蟊贼的倒行逆施。他严格履行着一个共产党员的庄严职责,为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林彪、“四人帮”和康生散布的反动谬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张闻天同志冒着巨大的风险撰写和保存下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政治和经济》这份手稿,在粉碎“四人帮”之后,终于在去年8月25日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和全国人民见面了。
在这篇文章中,张闻天同志尖锐地批判林彪、“四人帮”搞的空洞政治说教的假共产主义,鲜明地回答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的问题。他明确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政权的最主要的任务,则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党的主要政治任务,就是把国家的所有部门以及各种群众团体的活动,从不同方向,直接间接地集中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这个目标上来”,“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它只有这样一个目的,而不能有别的目的。”
他还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物质利益问题作了精辟阐述。林彪、“四人帮”和康生用宗教的禁欲主义冒充科学社会主义,胡说推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是精神,而不是物质利益。张闻天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观,他直言不讳地宣称:“无产阶级所进行的任何阶级斗争,都是为了谋求无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或忘记无产阶级的经济的、物质的实际利益,而空谈什么抽象的政治或伦理道德原则。一切好听的言论、声明和主张,都必须考察其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能抱轻信的态度。”“任何阶级的理想,都不能脱离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存在,都不能不最终归结为实现自己的物质利益”,“生活的理想,就是为了理想的生活”。
张闻天同志的几篇经济论文,堪称革命性和科学性结合的好作品。他所以能写出这样的好作品,并非偶然的。他在改正了30年代所犯的错误之后,刻苦学习马列主义,长期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历史经验;而他对党对人民的责任感,又使他在逆境中具有无所畏惧的战斗精神,这就是他写的经济论文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具有科学价值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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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是“官”大还是法大?
马荣杰
“是官大还是法大?”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提问。对此人们众说纷纭:有的说,当然是法大。因为,我国的法律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而“官”只是人民的公仆,“官”也要服从法,自然是法大。有的说,从道理上讲,当然是法大,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是“官”大,因为司法机关是由“官”领导的,常常是“官”说了算。
不久前,《法制报》有一篇报道,说的是福建省福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宗双同志,因为坚持依法办案,不听从中共福鼎县委书记姬志立同志的错误意见,竟然遭到打击,被免职后调离工作。看了这篇报道,感到很吃惊,也很气愤!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办事,为什么身为县委书记的姬志立同志,竟然目中无法!
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福鼎县农机厂工人张某,因要求调整工种未被批准,打了厂党支部书记薛某。张某被县公安局拘留。薛某被送进医院,因伤势不重,几天就出院了。县委书记姬志立主张将张某逮捕判刑。县检察长周宗双组织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并经县检察院院务会议两次讨论,认为张某殴打薛某的错误是严重的,但后果并不严重,可以不逮捕,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姬志立坚持要逮捕法办。周宗双就把姬志立的意见和调查的情况向宁德地区检察分院和福建省检察院作了汇报请示,上级检察院也同意不予逮捕。这就惹恼了县委书记姬志立。他在一次大会上,公开指责“检察部门法制观念不强,不执行县委意见”,说“周宗双不要党的领导”,质问周宗双“法大还是县委书记大?”接着,周宗双被免职,调党校学习。
县检察长周宗双不同意逮捕张某,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来的,而且经过集体讨论,又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他的意见是正确的、合法的;而县委书记姬志立的意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个人专断。至于公然散布“县委书记大于法”,打击坚持依法办案的同志,擅自将检察长免职,则更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并须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县委书记姬志立有什么权力撤销一个县检察长的职务?这样做,把法律置于何地?
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执政党。党领导各项工作,当然也包括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在内,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怎样体现党的领导,怎样进行领导。党对检察工作、审判工作的领导,是通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进行的。各级党委对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于一般案件是不必过问的。对于某些重大、复杂或者有影响的案件,当然可以过问,但党委过问这些案件,应当遵循两条原则:第一,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监督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第二,必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反对个人专断。《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两条规定,是为了保持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有的独立性,保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但遗憾的是,这两条规定,在某些地方还时有违反。某些地方主管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还缺乏法制观念,习惯于家长式的领导作风。福鼎县委书记姬志立批评别人“法制观念不强”,实际上却是他自己违反和破坏了法制。
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依法办事的重要意义。我国的法律是在中央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因此,执行法律就是维护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反之则是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尤其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严格地执行国家的法律,目中无法是十分错误的,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各地主管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都应当懂得一些法律和专业知识,否则是很难把这项工作领导好的。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破坏法制,以言代法,曾经给我们国家造成严重的灾难,这是我们应当永远记取的教训。我们有的同志,虽然曾经吃过法制不健全的苦头,受过打击和迫害,但是,如今自己当了权,却忘记了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意义,不知不觉地、程度不同地干着违反或破坏法制的事情,甚至制造了新的冤假错案,难道这不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吗?!
现在福鼎县检察长周宗双同志被免职一事,已经得到正确的处理。周宗双同志已经恢复县检察长的职务,县委书记姬志立同志也作了检查。但是,由于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有的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纠正,所以我仍然借着这个题目作一点文章。希望一些法制观念不强的领导同志,能够从中得到启发,改正已经发生的错误,避免以后发生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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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史札记

清代的幕僚
石羊
有关清代幕僚的情况,多见于野史,《清稗类钞》颇有记载。
清制:凡官吏上自封疆大吏的督抚,下至州县官,皆得自聘幕僚。雍正在上谕中说:“今之幕宾,即古之参谋记室”。“参谋”唐时所置。据《旧唐书·职官志》,节度使属员有参谋,不限人数。“记室”之设较“参谋”为早,东汉已有。据《后汉书·百官志》,太尉的下属中有“记室令史”,秩百石,其职责是“主上表章,报书记”。可见幕僚是古已有之,他们不仅仅是做文字工作,而且得参预军中机密。不过汉唐时的参谋记室只限于高级武官才有,而且本身也是官,有秩禄。
清代则不然,无论文武官员皆可聘请幕僚。清代的幕僚不是官,不入流品,也无秩禄,全由聘请主官给予聘金,称为“束修”,他们与主官是宾主关系。因此,在当时的官场中,幕僚称为“幕宾”或“幕友”,也有称为“西席”的,类似富贵人家聘请授徒的先生。一般人则以“师爷”呼之,如钱粮师爷、刑名师爷等等。
在清代,由于幕僚一席各级衙门都有,又是实际上经办事务的人员,所以他们虽然不是官,却是封建官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封建官僚政治的种种弊端,也是与师爷分不开的。他们中的不少人,或助纣为虐,成为主官的得力鹰犬;或欺上凌下,鱼肉百姓,以饱私囊。举其大者,其惯用的手段,有舞文弄墨,深文周纳,包揽诉讼,请托成风,贪污纳贿,互通声气,办事敷衍……等等。一言以蔽之,就是封建官场中的诸种恶习,皆有此辈从中施展其纵横捭阖之伎俩,因而当时就常常有人目之为“劣幕”。由于当时以师爷为业者多绍兴人,于是“绍兴师爷”也就成为一种恶名,即所谓“刀笔吏”是也。
师爷劣迹累累,恶名昭彰,甚至乾隆曾因此大为震怒,对他们“互通声气”,朋比为奸;
“请托舞文”,混淆黑白,以及“徇私曲法”等等,痛加申斥。殊不知凡此一切正是封建官僚制度的痼疾,岂能是皇帝的一道谕旨就能禁革的!而乾隆所采取的一些治标的办法,如“各衙门延请幕友,定以五年更换,并不准延请本省人及邻省五百里以内者”。这些所谓的“回避”和限定年限的规定,也根本行不通。《清稗类钞》第十一册《绍兴师爷》条云:“凡官署,皆有此席(师爷),而彼此各通声气,招呼便利,遂能盘踞把持,玩弄本官于股掌之上。其办事也,除钞袭师传秘本及等因奉此而外,类皆事理不通。官之所以必用之者,实以其能与上级衙门通声气焉。”雍正时有一位邬先生,绍兴人,其上通声气的本领,甚至可以“通天”。此人先为巡抚田文镜幕友,“尝谓田曰:‘公欲为名督抚耶,抑且为寻常督抚耶?’田曰:‘必为名督抚。’曰:‘然则当任我为之,勿掣我肘矣。’田诘之,则曰:‘为公草疏上奏,然不能令公见,疏上而名成矣。’”原来邬某“早窥知上意”,投雍正之所好,一发而中“帝意”,田文镜遂因此宠遇日隆。雍正亦知有邬先生其人。此人后入浙江巡抚李卫幕。当时陋习,每届岁暮,各省督抚照例要向皇帝进“请安折”。这种官样文章,只有寥寥数字,不外是“某官某跪请皇上万安”之类的套话。邬先生代李卫执笔,“折入,世宗(雍正)识其字,朱批曰:朕安。邬先生安否?”李卫大惊,更加优礼相待。(《清稗类钞·世宗问邬先生安否》)
在封建官僚中,只知“日与诸姬宴饮为乐”,怠于政事的昏官,比比皆是,他们庸懦无能而又养尊处优,于是就把师爷的种种手段,以及娴熟于“等因奉此”的官场套数,看作是老练,是干员,委以事权,倚为左右,结果自己反被幕僚看作犹如傀儡,说什么“无物以牵之,何能动耶?”事无大小,幕僚专决不顾。
就多数情况而言,幕友是千方百计地讨好主官,以求得信任,彼此狼狈为奸的。他们趋炎附势,似乎天生有一副媚骨。每当新旧主官交替时,旧官尚未成行,幕友就急急忙忙奔走于新官门下,打恭祝贺,希冀投靠新主人。这自然是府州县的一些低等幕友才如此。倘若是大僚的幕友,往往挂有鸿儒名士的桂冠,身价也就更高,则自另有一套高明的拍马手腕。
当然,幕友并非人人都是坏蛋,他们之中也有人才。清代一些知名的学者,如孙星衍、程瑶田等人,都曾入幕。赫赫有名的林则徐,曾是两江总督百龄的幕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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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古代地理总志丛刊》出版
中华书局出版的这套丛书收录了唐代的地理总志《括地志》、《元和郡县志》,宋代的地理总志《元丰九域志》、《太平寰宇记》,明代的地理总志《大明一统志》以及《读史方舆纪要》等。以上著作分别记载了各个朝代行政区域的划分及建置沿革,并兼记山岳形胜、河流沟渠、风俗物产、往古遗迹以及人物故实等,是研究古代地理的重要著作。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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