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试论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
蒋一苇
引导职工对物质利益的全面关心
物质利益原则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但是物质利益原则如何执行,却有不同的方式方法,从而有不同的效果。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恢复了按劳分配原则,但在体制上,具体做法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评奖、评工资,职工之间出现一些纠纷,牵扯了领导上很大精力。许多同志对“斤斤计较”、“向钱看”的倾向感到忧虑,于是,该不该坚持物质利益原则似乎又成了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办法似乎又唯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这是值得商榷的。
毫无疑问,在实现四化的伟大长征中,仍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保护与鼓励共产主义因素,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思想教育与现行政策不能混为一谈。政策是不能跳越历史阶段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
因此,出现的问题,只能从现行的经济体制、方针政策、具体办法是否适当去找原因,其中也包括在理论上对一些基本原则是否作出了正确的解释。
贯彻物质利益原则,就是要使职工群众从物质利益上来关心生产,关心整个经济事业的发展。物质利益既然要体现为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当然应该引导职工既关心个人眼前利益,又关心整体和长远利益。但是这两种关心应该是结合的、有联系的,并且应该是现实的。必须使群众对个人的和整体的物质利益都能看得见,摸得着,看到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水涨船高”的直接联系。所以,要正确贯彻执行物质利益原则,就需要使个人利益同集体的、国家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引导职工对物质利益全面关心。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实行“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
现在我们讲按劳分配,往往不从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出发,抽掉一些中间环节,单讲按个人劳动能力与贡献大小来分配,这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在实践上则引导劳动者把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割裂开来,只关心个人的物质利益,既不关心集体的生产经营成果,也不关心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具体衡量个人劳动量的大小越来越困难,因此,据以确定个人利益之间的差别,必然引起许多纠纷,影响群众之间的团结,也不利于培养和发展劳动群众的集体主义思想。这一弱点被极左思潮所利用,就以此来对按劳分配原则进行攻击,主张吃大锅饭的“共产主义”。尽管现在“四人帮”被打倒,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果不能从理论与实践上作出正确的回答,物质利益原则、按劳分配原则仍然会受到一些人的怀疑和反对。
关于工资福利制度的几点设想
为了能够体现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现行的工资福利制度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改革。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工资福利制度,使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尽可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广大劳动群众直接感受到个人的物质利益,既取决于个人的劳动能力与贡献,也来自集体的劳动成果,还来自国家的经济发展。现就这个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设想。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的个人利益应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个人的工资收入;二是企业集体的福利事业;三是社会的福利事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工资收入仍将是个人利益的主要来源,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集体福利与社会福利部分所占的比重将
日益增大。
在工资制度上,我赞成分为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与活工资三个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应当由国家统一制定工资标准,标准可以简化。基本工资的性质主要应当是反映职工的能力水平。职工的工资等级,应逐步做到以一定的业务技术的能力标准为依据,并按实际达到的能力水平确定等级或升级。这项工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由企业规定考核的办法自行掌握,不再由国家用行政命令进行统一的晋级工作。但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计划中,要规定工资标准的提高指标。在实现国民经济计划的前提下,各级工资标准可以普遍作一定的提高(我国1956年时就曾这么作过,效果很好)。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职工实际能力没有提高,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升级,但他的工资水平仍然可以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得到提高,这就会使他感受到个人利益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如果他个人再通过进修和积累经验而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还可以升级,那就可以更进一步提高个人的收益。
除了基本工资,企业还应当有一些辅助工资的规定,包括各种津贴,如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等,它不是固定的报酬,而是根据职工担任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给予的补贴。工作变动了,补贴也就终止。
活工资应当在职工工资中占相当大的比重。所谓活工资,它的含义不同于奖金。基本工资反映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水平,活工资则反映现实的劳动成果,包括企业经营成果和职工个人在集体成果中所作的贡献。企业经营好、成果大,可以从利润中提取较多的活工资分配给职工。
在现代化的大生产中,个人的劳动不可能直接对社会作出贡献,只有通过集体,由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对社会作出贡献。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企业之间应当有收益的差别,不能干好干坏、赚钱赔本一个样。在企业内部也必须对车间、班组等小集体的生产成果进行一定的核算,按成果大小进行活工资的分配。然后,在车间或班组内部,再按个人贡献大小进行活工资的分配。每个职工活工资的多少,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还取决于班组、车间、企业的集体成果。这样,就会促使劳动者关心集体利益,从而加强集体的协作与配合。
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还要表现在企业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企业的盈利,除了一部分作为活工资分配给职工个人外,一部分则通过举办各种集体福利
事业,使全企业职工都得到享受的机会,除了住房、食堂、托儿所、免费休养等物质享受外,还包括资助职工上学进修、脱产培训,等等。
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应从无到有,从低到高,逐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这也是使劳动群众感受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一致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公费医疗、劳动保险等福利都由企业负责,不如改为由国家直接负责,并在国民经济计划中提出提高福利水平的指标。例如,规定国民经济计划实现后,退休金标准提高多少,困难救济金增加多少,等等。这样就能使劳动群众明显地看到完成国民经济计划对个人切身利益的直接关系。这笔费用可以通过税收形式,从企业提取,但应由国家举办。
把上述一些内容归纳起来,就形成一种格局,即每一个职工的个人利益,将从三个渠道得到提高。
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金、救济金等的水平,还可以逐步增加更多的社会福利与保险项目。
二、通过企业经济的发展,可以提高活工资的水平及企业集体福利事业的享受水平。
三、通过个人工作能力水平的提高,可以升级;通过个人的积极工作,作出贡献,可以在活工资中得到更大的份额;作出特殊贡献还可以得到其它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这样,就必然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个人的发展与贡献,而且关心集体(从小集体到大集体)的生产经营成果,关心国家经济的发展。在这样一个全面的物质利益基础上,对职工进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思想教育,将更有说服力,更为有效。
关于平均主义问题
平均主义是小生产者的思想,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中,反对平均主义,无疑是完全必要的。
在目前的工资奖励工作中,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倾向,这是客观事实。但是,也存在另一个客观事实:为了评定工资、评定奖金,造成职工之间关系紧张,消耗大量时间、精力,评的结果往往反而挫伤群众的积极性。问题究竟在哪里?能否简单归结为群众的思想觉悟不高,或者由于多年欠帐太多而造成的?
我认为,很大问题还在于我们对按劳分配的理解不完全恰当。我们讲按劳分配,主要是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的一段话:“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因此在实践上,讲按劳分配就只考虑如何根据个人贡献大小来确定对个人的报酬。但是在现代的高度社会化的大生产中,任何个人是不可能直接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他的劳动只有通过企业集体的协作,形成社会产品,才能向社会提供贡献。因此事实上也只能首先由集体(企业)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这个集体(企业)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企业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大小不同,从社会领回来的收益也应当不同。然后再把这个收益在企业内部按个人贡献的大小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我们现在都主张职工的个人利益要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相联系,其理论依据正在于这一点。
其次,还要看到,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在企业内部严格衡量个人贡献大小,也越来越困难。在一条自动化的生产线上,按节拍而进行生产,工人与工人之间虽有技术能力的差别,但不可能有完成定额的差别。同时,由于技术的发展,第一线的直接生产劳动者越来越少,在第二线、第三线从事技术后方工作,技术设计与研究工作,以及大生产所不可缺少的管理工作,这类人员越来越多。要在这些脑力劳动者之间具体衡量劳动量的差别,也是十分困难的。但是,以上情况如果不以个人为对象,而以一个小组、一条生产线或一个科室为对象进行劳动成果的核算,却还是有可能的。因此从企业内部来说,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势必也要逐步改变完全以个人为对象的方式,而着重对小集体进行适当的分配。
目前我国的经营管理体制,最大的问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干好干坏一个样,没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大小而分配以不同的收益,这是最大的平均主义。不首先解决这个大平均主义,却在企业内部不顾生产社会化的集体性,硬要采取所谓“民主”评定个人贡献大小的办法进行分配,其结果只能引起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如果首先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大平均主义,在企业内部,又按照比较容易计算劳动或工作成果的小集体进行按劳分配,克服小集体之间的平均主义,解决了这两种平均主义之后,在小集体内部,即使有一点平均主义,也无碍大局,甚至还有好处。例如一个生产班组,有一二十个工人,基本工资是根据各人能力水平而定的级别,这是不平均的。而在活工资部分,首先要按班组的生产成果计算。这部分收入在班组内部则可以进行相对平均的分配,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可能更有利于先进帮后进,共同为争取集体的更大的成果而努力。
资本主义企业在劳资存在着阶级对立的情况下,从资本家的利益出发,还讲究“行为科学”,研究集团的社会心理,还注意避免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某些矛盾,并采取班组自由组合等等办法,促进工人与工人之间在生产上的协作配合。我们是社会主义企业,公有制使我们更有条件发挥集体主义的作用。而我们不是首先解决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问题,却在企业内部为评奖、评工资,而使个人与个人之间增加矛盾,影响职工之间的团结,这难道不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么?因此,我认为对平均主义问题要作具体分析。首先要解决大平均主义。在小集体内部如何合理分配更有利于团结,不妨让小集体内部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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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洋务运动若干问题的讨论简介
清朝末期的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有不同的评价。近几年来,史学界对这个问题又展开了讨论。现将报刊上发表的有关文章中的不同意见加以综述。
洋务运动的目的和性质
关于清政府办洋务的目的,一种意见认为,清政府是在农民革命面前,为了垂死挣扎兴办洋务,企图利用外国的枪炮来残酷镇压农民革命。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不能把洋务运动单纯归结为镇压人民革命。洋务派提倡西法“自强”,就包含为了“稍分洋人之利”,以对付外国侵略势力的成分;而且洋务运动的中心内容是加强海防、建设近代化的海港和海军舰队,这些也不能说是单纯为了镇压农民革命的。
关于洋务运动的性质,一种意见认为,洋务运动的封建属性和买办属性,自始至终十分明显。在创办军事工业阶段,资本主义倾向还很微弱;到了创办民用企业阶段,资本属性才明显起来。但是,这种资本主义,是与民族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官僚资本主义。有些同志指出,作为洋务运动的轴心——官办和官督商办民用性企业,其性质是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占有或控制这类企业的人们,是早期官僚资产阶级。另一种意见认为,真正表明洋务运动性质的,是十九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的筹办海防和兴办军事、民用工业。过去常以中法、中日战争中两次海战失败为例,来证明筹办海防是卖国的,这是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实际上,筹办海防非但不能斥之为卖国,反而应视为是爱国的。军事工业也不是处处受制于洋人,至于民用工业,基本上属于自力更生性质。有些同志则认为,军事工业基本上属于封建的官府工业,但多少也含有一些资本主义因素,因为工厂引进机器设备和近代工业生产技术,并采取某种形式的雇佣劳动。至于民用工业则明显地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但仍带有不同程度的封建性。
洋务运动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
关于洋务运动(洋务派)与外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分歧的焦点,主要是集中在:它们之间以勾结和依赖的关系占主导,还是以矛盾和抵制的关系占主导?一种意见认为,洋务派是一个十分庞杂的集团,由于政治立场的区别,他们学习西方的目的、态度和方法也有所不同。有的人主张学西方以寻求“自强之道”和“有适民生”,学习方法也不是“事事依赖洋人”,例如左宗棠;有人则一味崇洋媚外,把学习变成卖身投靠,例如李鸿章。另一种意见认为,洋务运动是中国封建势力和外国侵略者相互勾结的产物,洋务运动和外国侵略者的关系,虽然存在矛盾,但勾结、依附和妥协是主要的。再有一种意见认为,把洋务运动看作中外反动势力勾结的产物,是经不起历史实际检验的。洋务派师夷长技,把依靠外国当作一个暂时的阶段,目的在于建立自己的工业。从洋务运动中兴办的军事和民用工业来看,并不是处处受制于洋人。这些企业的主权完全掌握在中国之手,外人只是受雇性质。
在这里,也涉及到如何评价洋务派引进外国科学技术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洋务派购买外国的机器、原料和聘请外国技术人员,比顽固派要开明得多。他们的罪行,主要是执行了一条反动的政治路线,加速了半殖民地化的过程。有些同志认为,洋务派引进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本身无可非议,其反动性在于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反动统治和镇压人民。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引进技术,是落后国家赶先进国家的重要途径,洋务派引进先进技术有进步意义。
洋务运动与民族资本主义的关系
洋务运动对早期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起了阻碍作用,还是起了促进作用?对此大体可分为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官督商办的企业依靠封建特权和勾结外国侵略资本而实行的垄断,严重地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一种意见认为,洋务企业是民族资本产生的一种特殊形式和途径。洋务派在一些工业部门反对商人独立办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商人的独立发展,但后来一些企业成为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这对民族资本的发展无疑是起了促进作用的。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洋务运动和早期民族资本的关系中,限制、束缚和压抑是主要的一面,但也存在倡导、促进和刺激的相互联系的一面。前者是指洋务派对近代企业实行垄断专利,妨害民族资本的自由发展。后者,首先表现在洋务派兴办的军用、民用近代工业,改变了社会风气,使用机器,培养员工,介绍经营管理经验,传播科技知识等方面,为民族资本的发生和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其次,洋务派对早期民族资本有一定的扶持和保护;第三,早期资产阶级的上层人物,都曾参予洋务运动,有的是从洋务派转化而来的。
洋务派与顽固派的关系
在洋务运动过程中,清朝统治阶级内部分为两个不同的政治派别,一是顽固派,一是洋务派。两派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一种意见认为,顽固派同洋务派之间只是在如何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意见。顽固派反对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代表着中国社会生产关系最落后、最腐朽的势力。洋务派兴办近代工业,虽未抱有什么高尚善良的动机和目的,但在客观上对中国社会生产的发展多少起了一些作用。有些同志同意这种意见,又进一步指出,不能把洋务派和顽固派之间的争论单纯看作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狗咬狗的斗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洋务运动的出现,是在同封建地主顽固派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洋务运动破产的原因
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没有根本性质的分歧,但是有些同志认为,洋务运动的封建属性和买办属性成为它的致命伤。洋务派企图移西方近代生产技术之花,来接中国封建体制之木,实现其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手段与目的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是导致洋务运动彻底破产的根源。有些同志认为,洋务运动的破产,对李鸿章之流来说,不过是拆穿了一场骗局而已,不足而论。然而,对左宗棠等具有爱国思想、确实想向西方学习的人来说,则是一个历史的悲剧。造成这个悲剧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则是中国社会制度的落后和腐朽,所以任何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从维护这个腐朽的社会制度出发去办洋务,都是不可能获得成功的。还有些同志指出,洋务派企图在不改变旧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以达到维护清朝封建统治的目的。其本身是革命的对象,而不是革命的动力。这是洋务派失败的根本原因。
此外,对洋务派的思想体系和洋务运动的历史作用等问题,也展开了讨论。(《北方论丛》供稿,作者:乔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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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结婚生育不应太晚
宋子成
提倡晚婚晚育,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过快。但是,晚到什么年龄要有合理的界限,不应拖得太晚。
多大年龄为适婚,各国依照其地理、气候、风俗和人体发育等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英国男女均须16岁;日本男满17岁,女满15岁;法国男满18岁,女满15岁;苏联男女满18岁;美国和瑞士男满20岁,女满18岁;德国男满21岁,女满16岁。这七个国家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的平均数是,男满18.5岁,女满16.5岁。
各国法律上规定的适婚年龄都是指最低限度而言。实际上,各国男女结婚的年龄都大为推迟。从国外的二十个国家的统计数字来看,1927至1929年,男子结婚年龄平均为25.06岁,1946至1948年则为27.6岁。同一时期,女子结婚年龄,平均自21.2岁增至23.1岁。
结婚年龄日渐推迟,这是近代各国呈现出的普遍趋势。就男子来讲,西方青年传统的习惯是独立谋生。先是求学、寻职,准备结婚的物质条件,待这些都具备了之后,年龄已达二十六、七岁。女青年推迟婚龄,则是由于求学心胜造成的。由于事业心胜于成家,随着就业的扩展,学业年限的提高,势必推迟结婚的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20岁、女子18岁可以结婚,低于这个年龄就不准结婚。此项规定是针对早婚而言的,绝不是说这个年龄结婚最合适。从医学角度看,亚热带青年人生长发育到完全成熟,一般约在23至25岁之间。
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把适婚的最起码年限适当提高是必要的。比如,规定男22岁、女20岁为最低限度的婚龄。
妇女的生育是以20至24岁和25至29岁两个年龄组距最为旺盛,占终身总生育率的60%以上。以日本1961年的统计为例,20至24岁占27.8%,25至29岁占46.4%。日本妇女生育第一胎多集中在25至29岁这一组距内。从美国1961年的统计数字来看,24岁以前生育的占48.2%,25至30岁之间生育的占41.2%,35至39岁之间生育的占8.3%,40岁以上的只占2.3%。由此看来,把生育第一胎确定在二十五、六岁左右的想法,是符合“晚育”和“优生”的。
其一,育龄过晚是发生遗传病的原因之一。产妇年龄过高容易生育出先天愚型的患儿,也叫“软血病”,是染色体疾病的一种。其特征是肌肉松弛,缺乏抽象思维的能力,易于感染心脏病和某些癌症。统计数字表明:40岁的产妇比20至30岁产妇生育的子女发生先天愚型的比例要高15倍左右。
其二,妇女育龄过晚是造成婴儿死亡率高的原因之一。联合国的研究报告指出,妇女的有效生育期是在20至35岁之间。在此期间,死胎率低,成活率高。妇女生育年龄在33至38岁之间的,婴儿的死亡率增加三分之一,39至42岁之间的,婴儿的死亡率增加到三分之二,大于43岁的,婴儿的死亡率更高。
其三,妇女育龄过晚是造成不育的原因之一。英国1890年至1925年间统计数字告诉我们,30到34岁已婚妇女的不育率高达28.7%。
以上情况说明,提倡晚婚晚育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推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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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东西方的经济计划》中译本即将出版
《东西方的经济计划》一书是在美国密执安大学比较经济学研究组主持下,由莫里斯·博恩斯坦主编的一本有系统的论文汇编,已译成中文,不久即可出版。
本书试图从理论与经验两方面考察和比较东方和西方的国民经济计划,按内容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有选择地论述经济计划的主要理论问题和方法问题,包括经济计划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的关系,对未来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处理,先进的数学技术的应用。后一部分分别论述了法国、日本、波兰和匈牙利四国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经济计划工作。全书除第一章导言外,其他各章章末均附有不同作者的不同意见和评论。
本书内容比较丰富,涉及面很广,对于我们了解国外经济计划方面的情况、观点和方法,有参考价值。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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