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3月3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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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安徽省地市以上各级党委强调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出好党风
据新华社合肥电 安徽省地、市以上各级党委在学习《准则》中,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出好的党风。
目前,省直各部、委、办、局和地、市委的党员负责干部,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通过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不久前,铜陵市委领导成员分别到自己分管的单位征求意见,然后召开常委组织生活会,认真讨论团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同志带头作自我批评,消除了隔阂,增强了团结。
省机械局党委还规定,长期在基层蹲点的党员负责干部,要在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三名以上的党员一起出差,要建立临时党小组。去年七月,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怀寿带领一个调查组到蚌埠等地区作调查,就成立了临时党小组,坚持每十天左右开一次党小组会。在半年的调查研究中,他们团结协作,紧张努力,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为全省机械行业进行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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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教材
中央党校部分学员座谈刘少奇同志的文章
刘少奇同志的重要文章《作一个好的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重新发表以后,本报邀请正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的部分同志进行了座谈。这些同志都是在地方和军队做过多年组织工作的负责干部。他们回顾党的历史,联系当前党员思想和党组织的实际,就如何学习少奇同志的这篇重要文章,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发表了一些很好的意见。
参加座谈的同志指出:少奇同志的这篇重要文章,发表在一九四○年。当时,抗日战争正处于敌我相持阶段,是我们相当困难的时期。和内战时期比较,我们党大大地发展了。但是,当时党内新党员很多,小资产阶级成分很多,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妨碍他们成为好的党员,而且会阻碍整个党的进步。少奇同志的文章对于当时加强新老党员的党性锻炼,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
现在,四十年过去了,我们党又大大向前发展了。但是,经过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十年浩劫,我们党的建设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全国三千八百万党员中,有一半是在极左路线猖獗的情况下入党的新党员。一般说,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的考察和教育,许多人不怎么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有的人受“有了权就有了一切”的反动谬论毒害很深,入党是为了作官、要权。一部分老党员中,个人主义思想也有了程度不同的发展。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作了大量的工作,情况已有了很大好转,但是少奇同志在四十年前批评过的一些错误思想和行为,不仅至今在党内仍然存在,而且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刘少奇同志在文章中指出:“要建设一个最好的党”,“固然需要我们各方面的努力,需要中央与各级领导机关正确的领导,但是最基本的还需要我们有很多很好的党员”。参加座谈的同志们说,今天重读刘少奇同志这段话,感到十分亲切,很有现实意义。党员,犹如党的细胞,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就大有希望。党的组织建设搞好了,才能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党的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要教育党员,总要给他们一些正面的东西,给他们以思想理论上的武器。刘少奇同志的这篇文章,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了党的建设方面的一些根本问题,很有针对性,很有说服力;它是阐述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著作,是当前进行党员教育的重要教材。
同志们认为,当前,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尤其是对新党员的教育,重点应该解决人生观、世界观方面的问题。具体说,就是刘少奇同志文章中提出的三个问题:要尽心负责地为党工作,爱护党的每一个事物,如自己的事物一样;要勇于为党的与劳苦大众的公共事业而牺牲;要作一个终身的好党员。这三条,都是讲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员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的整体利益,这实际上是衡量一个党员合不合格的根本标准。
参加座谈的同志还就党员个人利益同党的整体利益关系这个根本问题,列举了当前党员中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并且同我们党的好传统进行了对比。过去战争年代,绝大多数党员对自己要求是很严格的,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冲锋在前,撤退在后。现在有些党员,为人民群众牺牲的思想准备不多了,而考虑个人和小家庭多了。在党组织分配工作时,有些干部选地区、挑工作,贪图安逸、害怕艰苦;有的人不仅要求自己满意,而且连老婆、孩子也要满意,只要他个人认为不合适,不但本人不服从,还有人出来为他说话。斤斤计较名誉与地位的问题,在少数老同志中也有表现,能“官”不能民,能上不能下,连位置排在后面都不干。这样一种思想状况,还怎么谈得上为劳苦大众牺牲呢?过去战争年代,党员的组织观念是很强的,只要是党交给的任务,没有二话,坚决执行;同志之间,只要接上组织关系,大家都是党的人,赤诚相待,亲密无间,甚至为了掩护同志而牺牲自己;只要是组织派来的干部,不论年龄大小,资历长短,能力大小,大家都是很尊重的。现在不然了,有些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了,剥削阶级那一套腐朽庸俗的恶习传染到我们某些党员身上,玩弄“权势”,搞私人关系,熟人好办事,特别是派性作怪,给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这一切,根本不是我们党的作风,应当坚决扫除。共产党员是自己愿意当的,没有什么人强迫。你要当党员,就必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时刻准备为党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起码的条件。如果对个人利益舍不得抛弃,还叫什么共产党员?
同志们强调指出:当前某些党员中存在的不良思想倾向和行为,主要是林彪、“四人帮”多年来的干扰破坏造成的。刘少奇同志对我们党的建设上的重大贡献,是人所共知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论党内斗争》等著作,几十年来,从地方到军队,一直是党员思想修养的必读教材。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对刘少奇同志关于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肆意进行歪曲和诬蔑,别有用心地罗织了所谓“三党六论”,横加批判,给广大党员的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去年,某地一工厂有五百多人闹福利待遇问题,其中四十七人是党员,有的还是中层干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十年动乱期间入党的新党员,其中有些人不懂得个人利益同党的利益的一致性,还是信奉“矛头向上就是大方向”的反动理论,动不动就拿出所谓“造反派”的脾气。这说明了迫切需要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
参加座谈的同志,对建设好我们的党,充满了信心。他们认为,消极悲观、信心不足是没有根据的。刘少奇同志的大冤案得到彻底平反昭雪,再一次说明我们党实事求是,光明磊落,是有力量的。为了建设好我们的党,五中全会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措施,特别是已经公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即将开展的对新党章(草案)的讨论,必将使我们党大大前进一步。只要每个党员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我们党就会建设得更好,四个现代化就一定能实现。
本报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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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严格要求自己 密切联系群众
北京部队各级党委领导同志自觉参加基层组织生活
本报讯 记者姜庆肇、赵苏报道:人民解放军北京部队各级党委的领导同志自觉参加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增强了党的观念,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同广大党员群众的联系。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最近把一份介绍他们事迹的材料转发全军。
北京部队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首先在参加支部生活方面作出了表率。司令员秦基伟同志严格要求自己,重视参加党支部生活。他有时因为工作忙,就请党小组长提前通知他,以便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党小组和党支部活动。有一次,他正在主持召开干部会,突然接到召开党小组会的通知,他便让参加会议的同志在前两个小时作发言准备,他挤出这个时间按时参加了党小组活动。在党小组会上,他平等待人,使一般党员无拘无束,畅所欲言。副政委万海峰同志经常主动地按时参加党小组会,敞开思想,向党交心。他把自己思想上出现的问题,毫无保留地向党小组汇报,接受同志们的帮助和监督。许多领导同志在外出开会、下部队和住医院期间,主动写信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有一段时间,某军副政委陈一鸣同志所在的党小组,看他工作很忙,有几次开会没有通知他。为此,他郑重地向党小组长表示:“我是小组的一名党员,就应该参加小组活动,决不能特殊。”有一次,他外出开会,在会议期间写信给党小组长汇报思想情况。领导干部这种坚强的组织观念,使机关的党员群众深受教育。
北京部队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注意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生活,在党的生活会上不做结论性发言,不以领导口气提要求、作指示,和其他同志一样汇报思想,讨论问题,发表意见,接受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他们用群众这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使自己身上的缺点、弱点及时得到克服。某军副政委潘宗道同志参加党小组会时,有的同志批评他有时有急躁情绪,批评同志不大注意方法,他诚恳接受,认真检查,予以改正。这些领导同志经常参加党支部生活,及时了解到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听到群众对党风问题的议论和批评,受到教育和启发,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和群众打成一片。他们把在组织生活会上听到的意见直接带到党委,使党委克服了往往因不了解下情而产生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某军副政委刘祥之同志,在参加党小组生活时,了解到有的基层干部因考虑个人问题而不安心工作,便把这个情况向党委作了汇报,并根据党委决定,他向基层干部讲了“共产党员应怎样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关系”的党课,使基层干部深受教育。北京部队后勤部政委、红军老战士陈宜贵同志,模范执行党支部、党小组分配给他的任务,经常和党员群众谈心,给青年党员上党课,讲如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北京部队各级领导同志能够自觉地参加支部生活,关键是各级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去年初,北京部队党委对这个问题专门提出了要求,以后又多次在师以上干部会上强调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定,并指示组织部门认真督促检查。十月份,又在组织工作会议上,总结推广了某军领导同志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的经验,并通报表扬了他们的事迹,使部队党的组织生活逐步健全起来。许多新党员高兴地说:从这些老党员、老干部身上,我们看到了党的优良传统。
目前,北京部队各级党委领导同志正在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决心“从我做起”,增强党的观念,带头做合格党员、模范党员,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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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倾听群众意见 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徐州市自来水公司热情为用户服务
本报讯 江苏省徐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在公司党总支带领下,三年来,自觉纠正不正之风,不吃用户酒饭,不卡用户脖子,主动上门服务,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四人帮”横行时,自来水公司不正之风严重。有些人利用掌管水龙头的“权力”,动辄以“停水”要挟用户,谋取私利。为了用自来水,有的用户被迫设宴招待公司有关工作人员。用户招待的好坏,送礼的多少,有时竟成了工程快慢、质量优劣的前提。群众气愤地称他们为“水衙门”、“龙王爷”。
粉碎“四人帮”以后,自来水公司党总支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决心纠正这种利用职权讹诈用户的恶劣作风,恢复和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从一九七七年开始,党总支先给自己定了六条纪律,然后和群众“约法三章”:不准到用户那里吃喝;不准擅自停用户的水;不准要用户的东西。宣布纪律后,党总支号召全体党员带头执行,并动员职工进行监督。一九七九年秋天,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王连杰和营业所所长,到一个和自来水公司经常打交道的单位商谈工作。他们一到那个单位的办公室,便看见一桌丰盛的酒席已经摆好。想走,人家拉着不放。于是,他俩反复解释公司的纪律,硬是没吃一口。三年来,公司领导干部,没有一个人因工作关系赴过宴、收过礼。
在公司领导干部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也能自觉地以纪律约束自己。一次,公司工程队班长陈书林和几个工人,为郊区黄茅岗大队装自来水管。傍晚,活还没干完,大队就把酒席摆好了。工作结束之后,陈书林等人说什么也不肯赴宴,大队干部几次把他们拉下汽车,他们还是坚持说服了大队干部。一九七九年夏天,几位职工到部队修管道,由于离市区较远,便在部队吃午饭,按规定交了钱和粮票。开饭时,有的工人多要了一勺菜,队干部知道后,及时找了这几位同志谈心,指出他们没有让人家招待是好的,但多要一勺菜,毕竟影响也是不好的。经过入情入理的分析讨论,使这些同志受到了教育。
为刹住吃喝歪风,公司领导同志在抓好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规定:不管是谁,只要吃人家一次,就取消当月的评奖资格,还要照付伙食费。去年五月,一个职工偷偷地用停水逼一家理发店请客,结果不仅登门检讨,退回饭钱,还扣发了当月的奖金。由于公司领导措施有力,思想工作耐心细致,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发生过要吃要喝要礼的现象。
徐州市自来水公司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报道,使人很受启发。
本来,共产党领导的各个单位,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可是在前些年,有一些单位,不仅不为人民服务,反而强迫人民为他们“服务”。如若达不到目的,就利用职权,进行要挟讹诈,不择手段地谋取私利。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时候,类似徐州市“龙王爷”卡水的情况,可不是个别现象。除了“水衙门”以外,还有其他某些“衙门”。
可喜的是,徐州市自来水公司近几年在党总支领导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恢复和发扬了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风尚。看来,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关键在于领导带头。愿那些至今尚未改变“衙门”作风的单位,尽快按照徐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办法一试,使自己单位的面貌有一个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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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柴俊民违法乱纪受到严肃处理
河南省委通报要求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纪国法教育
本报讯 最近,中共河南省委向全省各地、市、县委和省直各单位转发了安阳地委关于滑县原民政劳动局局长柴俊民违法乱纪错误的通报。柴俊民接受贿赂,违反招工政策,滥用权力,指名调级,犯了严重错误。为此,安阳地委给予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
一九七六年,上级批准滑县农林系统招收农林工人三百八十八人,明确规定:新增人员应招收下乡知识青年和户口在场的职工子女,不得擅自扩大招工来源。柴俊民无视上级规定,违反招工政策,绝大部分招收了农业人口。从一九七八年一月起,在陆续批准农林工人进场的过程中,他留下了四十个名额,除分给县计委、粮食局、民劳局二十个以外,其余二十个由他指名招收了十八名。柴俊民接受了别人送的酒、烟、鸡、牛肉等礼品后,就以招工指标回送“人情”。他为了讨好某些领导人,又擅自从煤炭系统自然减员的十六个指标中把十三个指标分给县委副书记、计委副主任等人,为他们安排在农村的子女和亲属,而且把这些人全部分到了县粮食局、供销社和道口油厂。此外,柴俊民还利用职权,把在濮阳老家插队的女儿,安排了工作,后又强行调到滑县安排为县财政局预算总会计。
柴俊民是县调整工资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竟违反调资政策,指名给一些人调了级。群众对他这些恶劣做法,意见很大。
一九七七年五月二十日,柴俊民为其儿子大办婚礼,送礼祝贺的人来往不断,接收的礼物有被面、床单、衣料、毛毯、闹钟等,折款近千元。当天请客十五桌,八盘八碗,好烟好酒。宴会持续了好几天,参加喝喜酒和送礼的人,涉及到县直机关、商店、医院、工厂和公社等几十个单位,其中包括县委常委、部长、局长等不少单位负责人,影响极坏。
为了严肃党纪,安阳地委决定:给予柴俊民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对一九七七年以来违背招工规定的,由滑县县委负责清查,按照规定退回;涉及到县委和县直机关某些领导人的问题,责令他们作出检讨,进行批评教育。
中共河南省委同意安阳地委对柴俊民的处分决定,并在通报中指出: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是全党的一件大事。那种利用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搞特殊化,违法乱纪,是不能允许的。中共河南省委在这一通报中还要求各级党组织通过对通报的学习讨论,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党纪国法的教育,认真检查纠正一部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特殊化和违反党的政策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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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来信编辑同志:
你报今年一月三十日《四川省财贸口积极做好顾问工作》一文中,提到黄伊基同志编写银行史的事例,与事实有出入。为了编写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史,专门成立了一个写作班子。编写组在银行党委领导下工作,开始由邢辑五、石洪两位顾问具体协助领导,我是在前年六月担任顾问以后才参与这个工作的。大量资料的编写,主要是编写组的同志和邢、石两同志努力的结果。报道中说是我和助手编写银行史,与事实不符,请予更正。 黄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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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刑法讲座

犯罪的认定
三、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规定,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因此,当危害结果已经发生,为了要使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对这一结果负责,必须查明这一结果是不是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存在。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某个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所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这种必然联系有两种情况:
(一)这个危害结果由这个人的危害行为所直接引起。在这种场合,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是比较明显的。如某甲开枪打中某乙,某乙由于枪击死亡。在这里,某乙的死是由某甲开枪射击的行为直接引起的,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很明显,不难认定。在某些案件中,如责任事故,要查明危害结果同危害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时是比较复杂的,往往还要借助技术鉴定来解决。
(二)这个危害结果是这个人的危害行为在某种具体条件下所引起的,如果缺乏这种具体条件,其危害结果就不致发生。例如:两岁多的某女孩,头部碰破了一块皮。医生决定给她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按照规定,在注射前,必须经过敏感试验。但医师未进行敏感试验就给女孩注射,后来女孩死亡。经解剖证明:女孩有淋巴腺增生和胸线扩大的症状,不能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女孩不是一个特异体质的人,医师的玩忽行为就不可能引起女孩死亡的结果。这一具体条件,也就是医师的行为与女孩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但是,如果某人的行为,只是在发展过程中,偶然与另一因素联系在一起,发生某一结果的时候,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和所发生的结果之间,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某甲把某乙打成轻伤,某乙到医院去治疗,行至途中,被司机某丙所开的汽车轧死。在这种情况下,某乙的死亡结果和某甲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某乙死亡的原因乃是汽车司机某丙的行为所造成的。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来说只是一个条件。
我们分析一个案件的时候,为了判断某一行为和某一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对事件发生的整个情况作具体分析。必须区别结果发生的条件和原因。
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数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时候,应当区别哪个是主要原因,哪个是次要原因。应当明确,因果关系只是区别刑事责任大小的客观根据之一。就一个案件来讲,各个行为人应判处什么刑罚,必须根据每个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全部客观和主观条件统一地加以考虑。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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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无线电二十二厂党委书记楼信康(前右一),最近被评为厂校第一期干部科技学习班的三好学生。
楼信康去年二月从部队转业到该厂后,甘当“小学生”,虚心向内行学习,还带头参加了学习班。
新华社记者 徐义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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