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2月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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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采用新技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戎文佐
怎样采用新技术,才能加速实现现代化,目前存在着种种不同认识。对此,想谈一点自己的意见。
一、采用新技术,要不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有些同志认为: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能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技术水平为起点,而应该以国际上的70年代先进技术水平为起点。自己不行怎么办?就从国外大量引进先进技术。按照这些同志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加速实现现代化,迎头赶上国际先进水平。两年多来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是行不通的。
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有机构成是比较高的,在其中的某些部门,可说是非常高的。要成套引进他们最先进的技术,就得花大量的外汇,以至于搞一个项目就得花几亿到几十亿元的外汇和相应的人民币投资,这是我们所负担不起的。其次,企业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越高,对原材料品种、规格、质量的要求也就越严格。有些引进项目不仅在建设时要花大量投资和外汇,在投产后还得靠进口原料过日子,这是双重的不合理。再说,采用的技术越先进,单位投资能够安排的劳动力也就越少,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充分就业产生了严重的矛盾。所有这些,都严重脱离我国的实际。这是我们必须及时汲取的教训。
我国的最大实际是什么?无非是两条。一条是人口多,一条是底子薄。迄今为止,我国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国民收入只有二百几十美元,只相当于工业发达、技术先进的国家的十几分之一以至几十分之一;按人口平均计算的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更是低得很。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绝不能脱离我国实际凭空起步,而必须在上述实际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前进。因此,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绝不能片面地强调发展能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技术改造的重工业,而是要注重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生活资料,为国家加速资金积累,为进一步发展重工业创造条件;不能片面地强调现代化的新厂建设,而应该注重对现有企业实行革新、挖潜、改造,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不能片面强调采用先进技术,而应该在积极采取某些先进技术的同时,实现先进技术、中间技术(实用技术)和必要的手工劳动相结合,搞多层次的技术结构。在引进先进技术时,更必须密切结合我国的实际,尽可能利用我国的丰富的劳动力和资源条件,适应我国的支付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的自力更生水平。
二、采用新技术,要不要讲究经济效果?
多年以来,在我们的国家里,几乎形成一种风气,就是在采用新技术的时候,只讲究生产效率和产品品种、质量,不讲究经济效果。必须承认,尽管近30年来,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一直在那里起作用,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技术并没有停滞不前,而是发展得很快。其中有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舍得在科学研究上投资,当科学研究取得成功,有“商业价值”以后就付诸实施。这里讲的“商业价值”,也就是要在市场上有竞争能力,要有利可图。无利可图的新技术,资本主义是不采用的,这就是他们的生意经。对这一点,我认为不能把它简单地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来否定,而应该把它当作是一项发展现代化大生产的经验来借鉴。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但是,在社会主义生产中,价值规律仍然发生着作用。不讲究经济效果,就无法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这是一个常识问题。因此,现在已经是从根本上抛弃在采用新技术时可以不讲经济效果的旧观点,而代之以必须比较各种技术方案的利弊,从中选择最佳经济效果方案的时候了。采用新技术,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果,应该大力推广;暂时不能带来经济效果,应该通过科学研究去完善这项新技术,为今后的采用和推广创造条件;经济效果反而不如原来技术以至手工劳动的,就不宜采用,更谈不上推广。我们反对为生产而生产,也要反对为采用新技术而采用新技术。
举例来说,在皮革工业中是走发展合成革的技术道路,还是走发展猪革的技术道路,就是一个很好的对比。搞合成革生产是世界上的先进技术,建设一个年产300万平方米合成革的现代化工厂需要投资4亿元,所需设备要从国外引进,多数化工原料得依靠进口,每平方米的成本也比较高。新建或者扩建几个年产50—100万张猪革的中等技术的猪皮制革厂,达到相当于300万平方米合成革产量的规模,总投资只需要5,000万元,设备可以自力更生,资源可以就地取材,总之是投资少、收效快、经济效果好。过去不经过对比,往往盲目地发展合成革的生产;如今通过对比,我们就没有理由再去搞被认为是70年代新技术的合成革厂,而不去搞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具有更佳经济效果的猪皮制革厂了。
应该指出:在确定每一个具体生产建设方案的时候,要讲究经济效果,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是可以作到的。但是,在整个行业以至整个国家范围内通盘制订技术经济政策,讲究宏观经济效果,这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就很难设想,而在我们国家里却完全可以办到,因为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所在。
三、采用新技术,要不要考虑劳动力的安排?
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一定要努力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如果片面强调采用新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会同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发生尖锐的矛盾,这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有些同志认为,要解决就业问题,就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当然不行。反过来,有些同志认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不能考虑就业问题。这也值得商榷。
提倡采用新技术,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能因为建设一个或者几个当代最新技术项目而过分集中地使用资金。采取这种办法的结果是:从单个项目来看,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很高;但是因此使许多可以办的事情没法办,使许多可以安排的劳动力得不到安排,它在实际上就起了阻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作用。我认为:在采用新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时候,要考虑整个劳动力的安排问题,力求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现阶段,应该多发展多引进一些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生产率处于中等水平的实用技术,把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必要的手工劳动结合起来。采取这种做法,就单个项目来说,劳动生产率可能是比较低的,但是可以从下列几方面为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
第一、以较少的投资容纳较多的劳动力,从而为国家集中一定数量的投资来举办一些确实必须举办的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重点建设项目创造条件。在这里,两者是相反相成的。
第二、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从实际出发,通过革新、挖潜、改造,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三、有利于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使潜在的劳动力转化为实际的劳动生产力,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有利于扩大出口,从而为大量引进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
(本文是作者根据他在北京地区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座谈会上的发言改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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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广东农民运动的历史功绩
元邦建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首先是从广东开始的,广东农民运动的发展时间最早,其规模和影响在全国农民运动中也为数不多。早在1922年6月,中国共产党刚诞生不久,彭湃就在广东的海丰县开始组织农民运动。彭湃是我党农民运动的先驱,海丰农民运动是广东农民运动的起点。海丰的农民在彭湃的领导下纷纷组织起来,到1923年元旦,占海丰全县总人口四分之一,约十万人参加的海丰总农会正式成立。农民运动的发展,其势不可阻挡。以海丰为中心,向西遍及惠州各地,向东波及潮汕平原和兴梅各县。5月,成立了惠州农民联合会。7月,又改组为广东省农会,彭湃任农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长。
广东的党、团组织,在阮啸仙等同志领导下,充分运用海丰农民运动的经验和影响,先后在花县、顺德、广宁等地开展农民运动,逐步将农民组织起来。1924年1月,国民党改组后,中共广东区委派遣了一批干部到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工作。林伯渠是第一任农民部长,彭湃、阮啸仙、周其鉴等在农民部担任秘书、干事和特派员,他们以公开合法的身分,在全省各地广泛组织农民协会和建立农民自卫军,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广东农民运动。
广东农民运动的发展,对于建立和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推动全国农民运动的发展,是有功绩的。而且也使我们党开始逐步认识农民问题对中国革命的重大意义。

广东的农民运动是在中共广东区委领导下,广东革命政府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广东农民运动的发展,反过来又支持了广东革命政府,使广东的革命根据地得到迅速的统一和巩固。
广东的农民运动,首先是从要求减租减息,反对豪绅地主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各种苛约开始的。但是,广东的地主豪绅、军阀民团、贪官污吏互相勾结,共同镇压农民的反抗。农民从实际斗争中,逐步认识到必须支持革命政府,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才能获得自身的解放,因而积极参加革命斗争。
1924年10月广州商团叛乱,妄图推翻革命政府,各县、市商团分团也蠢蠢欲动,准备开赴广州支援叛乱。各地农民协会为了支持革命政府,组织力量监视和牵制各地商团。阮啸仙在广州组织农民自卫军和刘尔崧领导的工团军一起,协助革命政府平定了这次叛乱,农民自卫军有11人在这场斗争中英勇牺牲。
1925年2月,广东革命政府举行东征,东江各地农民,组织农民自卫军袭击军阀陈炯明的后方,封锁消息,截断粮食供应。东征军所到之处,农民自卫军当向导,侦察敌情,协助军队运输粮食、武器。当杨坤如、林虎等残部从惠阳溃败时,漫山遍野的海陆丰农民自卫军,从四面八方包围和截击了残军。仅仅在陆丰、揭阳交界的山区,农民自卫军包围歼灭了林虎残部4,000多人,收缴了大批枪械。东征军在广大农民的协助下,迅速打败军阀陈炯明。6月,驻广州的滇、桂军阀叛乱,东江各地农民组织了3,000多人的运输队,帮助东征军迅速回师广州。在广州工人和附近农民自卫军的协助下,很快镇压了叛乱,巩固了革命政府。
10月,革命政府第二次东征,在各地农民支持下,一个多月时间,就收复了东江各地,歼灭了陈炯明残部。农民自卫军为支援东征,牺牲了500多人。东江农民运动领袖之一李劳工同志,就是在支援东征中英勇牺牲的。这时,南路各地农民也纷纷组织起来,配合南征军讨伐军阀邓本殷,使南征军迅速直捣琼崖,彻底消灭邓本殷残部。至此,广东全省得到统一。
省港大罢工爆发后,全省农民在广东省农民协会领导下,从精神上到物质上,给罢工工人以大力支援。在广东漫长的海岸线上,人数众多的农民自卫军,协助工人纠察队封锁港口,给帝国主义以沉重打击。
北伐时,广东各地农民组织运输队、宣传队、卫生队等,和省港罢工工人一起随军出发。北伐通道的粤北各县,组织了成千上万的农民,协助北伐军运输。广东农民运动的发展,为北伐战争建立了可靠的基础和后方。

广东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广东农民运动发展得也比较早,中共广东区委农民运动委员会的阮啸仙、彭湃和罗绮园(后叛变),直接参加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的工作,他们又是广东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因此,他们不仅领导全省农民运动,而且很注意运用广东农民运动的经验,推动全国农民运动的发展。1926年2月,广东省农民协会扩大会议通过的决议案中指出:“潮汕与福建、江西两省毗连,此后应注意大埔、蕉岭、平远等县之组织,使农民协会向中国东部发展”,“北江为湖南交通要道”,“注意南雄、乐昌等县,使农民运动由此直达湖南”,“扩大西江农运范围,从此直达广西”。(《犁头》第4期)广东的农民运动,还通过国民党中央农民部主办的刊物《中国农民》、《农民运动》和广东省农民协会办的刊物《犁头》,向各省广泛介绍经验和教训。
1926年5月,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浙江、江苏、河南、山东、山西都派代表出席,方志敏代表江西省参加了大会。大会充分肯定了广东农民运动的影响,指出:“广东农民奋斗的影响,已惊起全国农民运动”,“广东可说是全国农民运动之开始”。“此次大会,虽属于广东一省,但事实上已树全国农民协会之楷模”。(《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
广东的农民运动,还通过“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为各省培养干部,传播经验。“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二届培训的是广东农民运动干部,从第三届起,开始接收外省学员。彭湃主办的第五届农讲所114名学员中,来自湖南、江西、湖北、山东、安徽、福建、广西七省的学员,就有64人,占学员总数的60%以上,开始成为全国性农民运动干部学校。广西农民运动领袖韦拔群,就是阮啸仙主办的第三届农讲所学员。1925年春他从农讲所毕业后回到广西,在东兰县北帝岩办起了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了大批农民运动干部,推动了广西农民运动的发展。湖北省的聂鸿钧,也是彭湃主办的第五届农讲所学员,毕业后回到湖北省,积极把农民组织起来,推动了全省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湖南区党委第一批选派12人,第二批选派44人,分别到广州第四、五届农讲所学习,这些学员在广州学习农民运动的理论,学习广东农民运动的经验,回到湖南各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掀起湖南农民运动的高潮。
1926年5月,毛泽东在广州主办第六届农讲所。他充分运用广东农民运动的经验教育学员。第六届农讲所课程中,有《广东农民运动状况》、《海丰及东江农运状况》、《广宁高要曲江农运状况》,分别由阮啸仙、彭湃、周其鉴主讲。毛泽东主编教材《农民问题丛刊》,在已经出版的22种资料中,广东省的占了8种。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民代表大会期间,毛泽东组织农讲所全体学员列席参加。他还组织学员到广东农民运动的策源地海丰等县实习。广东农民运动的经验传播各省,推动了全国农民运动的发展。
据1926年6月的统计,广东全省90个县中,已有66个县有农民协会的组织。广东农民协会会员占全国农民协会会员总数的60%以上。自“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以后,由于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妥协投降,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右派篡夺了革命领导权。广东农村的豪绅地主,疯狂向各级农民协会反扑。随着北伐的进军,国民政府迁都武汉,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逐渐转移到湖南。广东的农民运动,开始进入了困难时期。

理论来自实践。一场伟大的革命运动必然要产生伟大的革命理论。广东农民运动的实践经验,使我们党开始逐步认识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重大意义。在1923年6月党的“三大”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中,仅仅提出“有结合小农佃户及雇工以反抗牵制中国的帝国主义者打倒军阀及贪官污吏,反抗地痞劣绅,以保护农民之利益而促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必要”。经过广东农民运动一年多的实践之后,1925年1月,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对于农民运动的决议案》,就进一步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与工人阶级要领导中国革命至于成功,必须尽可能地系统地鼓动并组织各地农民逐渐从事经济的和政治的斗争。没有这种努力,我们希望中国革命成功以及在民族运动中取得领导地位,都是不可能的”。决议还赞扬了广东农民运动并根据广东农民运动的经验,提出了发展农民运动的方针和具体政策。
同年4月,蔡和森在《向导》热情地宣传广东农民运动,指出:“广东农民运动不仅是全国农民运动的先导,而且最足以显明工农阶级参加国民革命的影响与特性”。“谁要更忠实于革命,谁便应更求明白帮助工农阶级发展的意义。”(《向导》第112期)
5月,我党工人运动的先驱邓中夏,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前夕,热烈赞扬了广东等省农民运动。他指出:“农民占全国人口80%,其数量远超过我们数百倍以上。我们工人阶级要领导中国革命至于成功,必须尽可行的系统的帮助并联合各地农民逐渐从事于经济的和政治的斗争。假使没有这种努力,我们希望中国革命成功以及在国民革命中取得领导地位,都是不可能的。”(《劳动运动复兴期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926年初,李大钊发表了《土地与农民》一文,赞扬“年来广东的农民运动,已著有成绩。陈、洪、杨、刘之败灭,以及国民政府之巩固,得农民之助力不少。”他指出,“中国的浩大的农民群众,如果能够组织起来,参加国民革命,中国国民革命的成功就不远了。”(《李大钊选集》第535页)在这同时,毛泽东发表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从经济基础和阶级地位分析了广大贫农、雇农、半自耕农的革命性,将农民同盟军思想提到了一定的高度。
1926年5月,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农民运动在国民革命中之地位决议案》中,就更为深刻地指出,“半殖民地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便是一个伟大的农民解放运动”“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国民革命能否进展和成功,必以农民运动能否进展和成功为转移。占人口最大多数和占经济地位最重要的农民如果不起来,中国的国民革命绝对不能有真正成功的希望”。(《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
当然,认识和实践仍然有一大段距离;部分人的认识,还不等于全党的认识。但是,毕竟在当时是已经看到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
1926年9月,毛泽东在为《农民问题丛刊》写的序《国民革命与农民问题》中,热情赞扬广东农民运动,明确提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他说,在《农民问题丛刊》中,广东的材料“乃本书最精粹部分,它给了我们做农民运动的方法”。这些材料“使我们懂得中国农民运动的性质,使我们知道中国的农民运动乃政治斗争、经济斗争这两者汇合在一起的一种阶级斗争的运动”。他进一步得出“非推翻这个压榨的政权,便不能有农民的地位”的结论。(《农民运动》第8期)毛泽东不仅从理论上,而且在以后的实践上,更系统和正确地解决了中国革命中的农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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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史稿》第一卷出版
金冲及、胡绳武著的多卷本《辛亥革命史稿》第一卷《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形成》,最近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本书比较严格地按照历史事件本身发展的先后顺序,将各个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活动和组织活动、以及它同下层群众反抗斗争和资产阶级改良派之间的相互关系等联系在一起,综合地进行考察,清晰地勾勒出其中的历史联贯性和资产阶级革命派形成、发展的基本脉络及其独特面貌。
本书较多地引用第一手原始资料,特别是大量地引用了当时报刊上的文章和记载。对有关史实,也进行了详细、审慎的考证。
(阿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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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制约与平衡”
林千
“制约与平衡”(简称“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和协调。
18世纪中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系统地阐述了“三权分立”学说,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必须分立;主张这三种权力应当“通过相互的反对权彼此钳制”,以便“协调地前进”。(《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63——164页)但是,孟德斯鸠着力强调的是“三权分立”,对于如何使三种权力“彼此钳制”和“协调地前进”,没有作进一步阐释。这个工作,后来由美国宪法起草人汉密尔顿等人完成并在美国宪法中得到了体现。
1787年9月,美国制宪会议根据孟德斯鸠的思想制定了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对国会的立法有批准和搁置否决权,国会也可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任命部长和缔结条约时,须经国会同意,国会有权对总统和部长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弹劾;司法权属于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且法官只要行为正当,即应终身任职,但法官须经总统任命,国会批准;此外,最高法院有权审判经国会弹劾有罪的总统和官吏,乃至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等等。
宪法经制宪会议通过后,按规定要由当时13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有9个州同意,才能生效。在各州审议宪法过程中,发生了一场拥护和反对宪法的最激烈的论战。有一种意见认为,宪法把几种权力“混合起来”,必然导致“权力集中于某一部门或某一个人的危险”。为了证明这种意见是对宪法和孟德斯鸠学说的误解,争取各州批准宪法,宪法起草人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三人,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在报刊上连续发表85篇文章(1788年,由汉密尔顿汇编成为《联邦党人文集》),对美国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作了详细的说明和分析,从而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了“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相辅相成的原则。
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指出:三权分立,并不是说“立法、行政和司法应该完全互不相关”。认为“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因此,在理论上区别了立法、行政、司法几类权力以后,下一个而且最困难的工作,是给每种权力规定若干实际保证,以防止其他权力的侵犯。这是防止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也是避免暴政的最好途径。(《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等人的理论,不仅对美国各州批准宪法起了促进作用,而且对后来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宪法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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