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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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铁骨铮铮的共产党员
——记为真理而斗争的勇士舒启慧
还是“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
“红色风暴”,使无数的干部和群众受到无理的伤害。紧接着是“一月夺权”,许许多多党的老干部,一夜之间统统变作所谓的“走资派”,惨遭揪斗。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公、检、法,凭江青一句话,统统砸烂,不少干警被抄家、毒打,遭受人格侮辱。面对这阵阵恶风腥雨,31岁的四川省德阳县公安局原秘书股长舒启慧,对这场“文化大革命”产生了许多疑虑。
不久,善良而单纯的舒启慧公开贴出大字报,把自己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和看法,公布于众,并于1967年7月16日给毛主席写了第一封信。从此,舒启慧成为“反革命分子”,被接连批斗八十多次,有时是“全天候”的“车轮战”。毒打者凶狠地问舒启慧:“刘少奇是什么人?你还保不保?”他从容答道:“刘少奇是伟大的马列主义者,我就是要保!”
1969年4月,党的九大召开了。舒启慧身居“牛棚”,不忘大事。他敏捷地注意到,八大当选的许多中央委员被打下去了。相反,林彪的追随者,个个飞黄腾达。而这一切,都是以打倒刘少奇同志为开端的。
于是,舒启慧在“学习交代”中这样写道:
“我认为刘少奇同志写的《论修养》是有阶级性的,刘少奇同志是叫我们进行无产阶级修养,我坚决实行。过去我对《论修养》学得不好,我今后还要好好学习,并认真运用。
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以来的文化大革命,方向不对,是造了无产阶级的反……”
1969年8月22日,舒启慧再次给毛主席写了一封长达七千字的信,详细陈述了六个观点,即:一、文化大革命完全适应了资产阶级的需要,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二、“造反派”在这三年多的种种表演,使我恨透了;三、八届十一中全会以来的中央文件,我认为有些不是马列主义文件。仅我目前识别出的有:……《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中央专案小组的报告》等。十二中全会,对伟大的马列主义者刘少奇同志作了错误的处理。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关于刘少奇同志的所谓“罪行”的报告,我认为纯属造谣;四、对党的九大我是不赞同的;五、关于马列主义和修正主义。……我认为中央的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列主义者;六、关于革命者的重责。在目前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发生危险的时候,真正拥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革命者,应当挺身而出起来革命,把被“造反派”颠倒了的历史颠倒过来。
1969年12月31日,舒启慧被捕入狱,虽经多次审讯,他一直为刘少奇同志辩护,从不改口。一次,在回答审问者“你应该低头认罪”的厉声训斥时,他胸怀坦荡地说:“我光明磊落,问心无愧。”
狱中的生活,给舒启慧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创伤。他被送到金堂县辖区的一个四川省劳改农场劳改。1975年12月4日,在犯人学习会上,他仍认为:把刘少奇同志“永远开除党籍的决定是黑决定”。
1976年清明节,首都人民悼念周总理,遭到“四人帮”的残酷镇压。消息传来,舒启慧公开说,要“请邓副主席出来主持中央工作”。就这样,金堂县人民法院把他的刑期改判成死刑,上报省里后,省委政法党组有关负责同志要省高级人民法院酌判成缓期二年执行,从而改变了金堂县的判决,保护了舒启慧同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德阳县委以舒启慧同志的冤案为典型,认真复查冤假错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5月16日发出刑事判决书,正式撤销对舒启慧的原判,宣告舒启慧无罪!接着,德阳县委和有关部门恢复了他的党籍和公职,为他彻底平反。
今年3月初,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闭幕不几天,舒启慧兴冲冲的来到县公安局,主动提出:“我去拘留所工作吧,每天来回跑,对我身体有好处。”
从此,舒启慧一边治疗一边工作。有时候,工作多一点,他就感到头晕痛,晚上睡到两三点就再也睡不着了。有同志私下劝他:“换换别的工作吧,公安工作太繁杂。”他笑着回答:“我是个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就要讲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性。党既然分配我搞公安工作,我对公安工作又熟悉,唯一的想法是如何把工作做好。”几个月来,无论天气好坏,他每天都坚持从城里去拘留所上班。所里的同志都称赞说:“老舒的工作劲头不减当年啊!”
赵世富 张传德 陈焕仁 江道衍(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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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犹县纪委在县委支持下
认真查处县领导机关的不正之风
新华社南昌11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高长任、华桂勤报道:中共江西上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县委支持下,对于县领导机关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查、处理,推动县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去年以来,他们抓住县级领导机关存在的较有影响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如在县招待所对吃喝风进行了检查,发现少数几个县级领导干部常在县招待所用公款请客。去年上半年,仅县委、县革委会两家便开支招待费一千九百多元。他们认真检查之后,于去年7月向县委写出了检查报告并提出改正办法。县委同意他们的意见,并作出决定:今后凡来客人,一律按规定伙食标准接待,招待所不另补贴;县委领导成员一般不陪客,如需陪客,个人按标准交足伙食费。今年以来,利用招待所搞吃喝的不正之风已有明显改正。过去县委、县革委会机关的车辆使用、管理较乱,领导干部私事用车和家属用车不少,造成很大浪费。县纪委通过调查,在今年6月提出了改变这一状况的意见,得到县委的支持,很快由县委和县革委会办公室制订出关于机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八条规定。县委领导同志带头遵守这些规定,为国家节约了开支。据今年7月至9月份统计,县级机关6部汽车平均每月开支费用比上半年减少三分之一。
上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少数县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私利,敢于坚持原则,进行检查。县革委会有一名党员副主任,去年以来利用工作之便,先后以较低价格购买木材23立方米,并动用公家的汽车运输,只交少量汽油费,县纪委听到群众反映后进行了检查。县委根据县纪委的报告,对这件事作了处理,除责成这个副主任作出检讨外,并要他按国家规定补交木材差价和运输费。
中共上犹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检查县领导机关和少数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阻力。为了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他们以身作则,不做违反《准则》的事,严格遵守向县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取得领导的支持;在有关问题的调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准确无误。因此,他们能冲破阻力,使检查工作越做越好,得到群众和上级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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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制定法规 刹住歪风编辑同志: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十年给我们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其恶果之一,就是一些握有实权的部门和人员雁过拔毛,公开受贿,挖社会主义墙脚,侵占国家财物。粉碎“四人帮”以后,这种恶劣风气不能说一点没有改变,但是改变不大,问题仍然相当普遍和严重。比如你要建房住房,用水用电,就医住院,运输商品、销售产品,购置设备等等,都要请客送礼,否则就会受到各种刁难,叫你什么事也办不成。那些乘机敲诈勒索者还大言不惭地说什么,这是纳点“明白钱”、“辛苦钱”、“跑腿钱”。人们气愤地说:“公章碗口大,不如熟人一句话”,“上级机关硬(指中央政策),不如财礼送”。人民群众对这种歪风邪气已经深恶痛绝。
然而,我们有些身为共产党员的领导干部,对此却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对这样的干部,群众说他们“不是看不清,而是自己不干净”。这是有道理的。
这种歪风盛行,一害了国家,二腐蚀了干部,三苦了人民,实属祸国殃民之风。此风不刹,还谈什么四化。现在,到了大刹不正之风的时候了!
要刹住这种不正之风,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中,在社会生活各个角落,广泛地开展对不正之风的讨论、揭发、批评,造成一种声势,让歪风邪气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从领导干部做起,自己不搞这类不正之风,也不许下属搞。一经发现问题,就要坚决、严肃处理,决不怜悯,决不手软,不搞“下不为例”之类。
三、教育群众反对、抵制一切歪风邪气,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凡耳闻目睹有人搞不正之风,就要积极揭发批评;凡遇到对自己敲诈勒索者,要坚决抵制,宁肯办不成事,也不让他们得逞。
四、制定法规,对敲诈勒索者要绳之以法,不能让那些损害国家利益以肥私的人找任何借口逍遥法外。
姜希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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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索取招待票是不正之风
要看戏,就得买票。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可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我们演出单位最感苦恼的是,每到一地,每演出一场戏,都要白送出大批票,招待那些看“霸王戏”的观众。一些领导干部不只是自己要看“白戏”,还要为妻子儿女要招待票。我们明知道这不合理,可是又不能不送;因为要演出,就需要有场地、灯光、汽车、用具,演出人员要吃饭,要有住处,哪里不送招待票,哪个问题就不能顺利解决。今年一个省的马戏杂技团到广东惠州市来演出,演出7天,就送出2,200多张招待票。该团负责人苦笑着说:“不送票,我们就寸步难行呵!”
在市里是这样,到县、公社,看“白戏”的人更多。某剧团一次到龙川县某公社演出,第一天公社干部开口就要60张招待票,接着公社电厂、食品店、车站、招待所、食堂、邮电所纷纷派人来要票,逼得该团一次送出了200张票。这样,当天的演出任务才得以顺利完成。第二天呢?当然还得送招待票。
惠阳地区有一个县剧团作了一个统计:一年演出246场戏,平均每场要送出招待票120张,全年就要送29,520张票,每张按0.40元计算,就是11,800多元。这笔钱最后自然都得转嫁给国家。一个剧团是这样,要是全省、全国的剧团都是这样的遭遇,那么国家每年要出多少这类招待费呢?请那些喜欢看“白戏”的同志算一算这笔账吧! 广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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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欢迎有更多的“千家驹”说话
《人民日报》10月30日发表的全国政协委员千家驹同志写的《“吃客饭”本身便是一种特权》的来信。我认为是一篇好文章。
长期以来,在我们报纸上多是群众批评领导,在领导与领导之间,就很少有人开展互相批评,往往都是默不作声。我看这也是旧官场的一种庸俗作风。我希望有更多的“千家驹”说话,把国家的政治生活活跃起来。 张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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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们这里有人多占房,谁管?
唐山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的关怀和支持下,从1978年到现在,新建了一些永久性的住宅小区,有的大厂矿,也相继盖了不少较好的工房。遗憾的是,这些为数不多的永久性住宅刚一建成,就被一些手中有权的特殊公民和特殊房客大量侵占。
前不久,一位水泥机械厂的读者来信反映这方面的情况。信中说:我厂原党委副书记高温汝一家三口人,原住简易房两间,工厂照顾他,新房建成后,虽然他已调出水泥机械厂(现任唐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仍分配给他五间住房和一间厨房。但他搬进新房后,原住的两间简易房拒不迁出,也不交公。声言,还要两间住房,以便让已出嫁的、在其他工厂工作的女儿居住。由于他拒不迁出两间简易房,直接影响基建施工。厂里主管基建的同志,几次找他商量搬出简易房。这位副部长生气地说:“不搬,也不准拆,不信谁敢动。”这厂广大工人群众议论纷纷说:“这是一块搬不动的石头”。其实,唐山市何止这一块石头难搬。其他如机场路甲区、丁区等住宅小区,都有几块难搬的石头,他们超出有关规定,占据着一个又一个的大院。上述情况说明,极少数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是一种危险的病毒,它损害党的威信,破坏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因此,必须对这些自私自利的行为开展批评,造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使一切不正之风不能再滋长蔓延下去。
唐山劳动日报 肖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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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视民族政策教育 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贺昌富生前所在连举行少数民族习俗问答会
本报讯 解放军某部“爱民模范”贺昌富生前所在连的干部、战士,最近举办了一次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答会。
会上,该连三排排长张雪明首先提问说:“我不明白:为什么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看到我们放在车上的未经包装的猪肉就很生气呢?”回族战士马洪武回答说:“我们回族不吃猪肉,这一生活习惯是长期形成的。有这种风俗习惯的,在我国还有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十个民族。这种习惯应该受到其他民族同志的尊重。在这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拉运猪肉,应当进行必要的包装。”二排长张树明提出:“汉族同志互称
‘老张’、‘老王’,感到非常亲热,为什么把这个‘老’字用于称呼维吾尔族同志时,效果就完全相反了呢?”维吾尔族副班长阿不都·鱼山作了解释,大伙又七嘴八舌地作了补充。张树明明白了,张、王、李、赵等是汉族和个别兄弟民族同志的姓,其他兄弟民族的姓氏、称谓各不一样,对汉族同志称呼“老张”、“老王”是表示亲热和尊重,对其他民族同志称“老×”,是表示怠慢和轻视。所以,这个含义很多的“老”字可不能乱用。作为各民族人民的子弟兵,就要努力去熟悉各民族人民的风俗习惯。
三位少数民族战士解答了汉族干部、战士提出的问题之后,还概括地将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礼节礼貌、待客方式、饮食起居等方面的风俗习惯,向大家作了介绍。同志们都觉得在问答会上学到了不少东西。过去从上到下都说“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究竟是什么,不少同志却一问三不知。这次问答会,是一次生动、实际的民族政策教育。
叶昌柱 杨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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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不姓扎……”
穆扬
在北京的一次民族工作者的集会上,有位汉族同志热情地招呼青海省副省长扎喜旺徐同志:“你好,老扎!”扎喜旺徐同志一面有礼貌地答应,一面半开玩笑地说:“我是扎喜旺徐!不姓扎,不叫扎喜,也不叫旺徐。”
“扎喜旺徐”,就象“巴桑”、“才旦卓玛”一样,都是音译的藏族人名。在藏语、藏文里,这些名字都各自具有一个完整的意思,按照藏族的习惯,是不能分割的。我们有的汉族同志,按照自己固有的习惯,对扎喜旺徐同志或称“老扎”,或叫“扎喜”。这种称呼,在藏族同志听来,无异于把完整的名字掐头去尾。
这种情况,不仅表现在语言上,有时也表现在文字上。有些书报杂志,把蒙古族、朝鲜族、哈萨克族等分别简化为“蒙族”、“鲜族”和“哈族”等,这样简化,显然是不妥当的。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很少注意。因此,扎喜旺徐同志的这种更正,很有必要。
由此,又联想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兄弟民族之间,为什么会产生类似“你好,老扎”的那种情景呢?接触不够多吗?但“瞎”称呼扎喜旺徐同志的这种事情,却是发生在同他接触颇多的民族工作者之中。这说明:我们的民族政策,确有进行再教育的必要,而对于某些民族工作者来说,还确有进行民族政策自我再教育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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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云南民族学院学生在校园里复习功课。
本报记者 卢传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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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复婚和男女双方自愿的离婚,要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实行婚姻登记,是保证婚姻法基本原则能够实现的重要措施,也是国家指导婚姻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问题的法律程序。通过登记,一方面保障合法婚姻的确立,另一方面防止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关系的发生。这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的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才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是进行婚姻登记和检验其效果的依据。申请、审查和登记是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其中审查是关键。婚姻登记机关在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审查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全面、逐条地进行。如在审查结婚申请时,要查清结婚具备的条件,即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和已达到婚龄;查清结婚的障碍,即禁止重婚、包办买卖、血亲间和患有不应结婚的病症的婚姻。只有经过以上审查,才能准予结婚登记。
当前,在审查中要注意防止三种偏向:一是只审查规定的一条两条,如只看达到婚龄就批准登记;二是只要有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而不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就照准;三是在法定条件之外附加条件,如索要计划生育押金等。防止这三种偏向的产生,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事,既是为了婚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为了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
了解和掌握婚姻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这样,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时候才能更好地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当前在婚姻领域里存在着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个是包办、买卖婚姻,这在经济贫困、文化落后的农村比较严重;另一个是结婚办喜事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这在城市和农村普遍存在。这两个问题是由于封建主义流毒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造成的,要靠各方面的工作和加强思想教育来解决,而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重要的一环。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审查,把好登记关。对发现的包办、买卖婚姻,要教育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点,并积极支持他们和包办买卖作斗争,摆脱困境,自主自愿地找到中意的对象,缔结美满的婚姻。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非常重要。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要指定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干部担任,并鼓励他们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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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信箱

我们可以和儿子脱离关系吗?编辑同志:
我们夫妻只有一个男孩子,今年二十五岁。从小我们对他比较溺爱,缺乏管教。当我们从外地“五·七干校”回来,发现他变坏了。特别是他当了工人以后,不止一次地打骂我们,偷家中东西到外边去卖。我们多次向他厂子领导反映过,均无效果。请问:我们可以去法院要求和儿子脱离关系吗?
余辉余辉同志:
你的儿子由于从小没有得到正确教育,后来又受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流毒的影响,使他逐渐变坏,你们无法管教,最后成为家长在精神上的沉重负担。在束手无策的情况下,你们想去法院要求和儿子脱离关系,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父母子女是一种直系血亲,他们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统形成的,因而是不可能消灭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脱离这种亲属关系,从法律上讲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来讲,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在父母年迈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把子女抚养教育到成年而且能够独立生活,父母的义务就已经终了。以后则是子女对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问题了。从你的情况看,你已经把儿子抚养教育成年,而且参加了工作,经济已经独立,你的义务已经尽到了。儿子独立生活以后,他的一切行为,都应该由他个人负责,即使他犯了罪,也决不能株连你。
李红 宗熙
(原载《法学杂志》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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