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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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抓调整,继续稳定经济
本报特约评论员
去年4月,中央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经过一年多来全国人民和广大干部的紧张努力,团结奋斗,重大的比例关系正在朝着协调的方向发展,整个经济在调整中不断前进。
一个时期以来,有些地方和部门,特别是某些领导同志,用较多的精力抓长期规划和体制改革,对调整抓得不够得力。抓长期规划和体制改革,无疑是必要的,今后还要大力抓,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和放松经济调整工作。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经过三年调整,我们要努力达到下列几项主要要求。(一)要使粮食生产和其他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同人口的增长和工业的发展比较适应。(二)在轻纺工业方面,要使它们的增长速度赶上或略高于重工业的增长速度,使主要轻纺产品的增长大体同国内购买力的增长相适应,并大量增加出口。(三)要经过努力增产和厉行节约,使目前燃料动力和交通运输的紧张局面有所缓和。冶金、机械、化工等重工业部门,要在增加生产的同时,着重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四)基本建设要坚决缩短战线,集中力量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五)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要使全国农民从集体分得的平均收入和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继续有所提高。
拿上述五条要求来衡量,我们的经济调整工作是不是搞得差不多了呢?不是的。过去一年多的调整还只是初步的,各方面比例失调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今年是个重灾年,粮食有较大的减产。粮食减产,会给经济带来影响。一年多来轻纺工业发展较快,增长速度已超过重工业,但仍然和大大提高了的城乡居民购买力不相适应,许多轻纺产品特别是一些高档商品还供不应求。基本建设战线仍然过长,有些该压缩的大项目压缩不下去,有些该增加的,例如能源、交通、建筑材料和科学教育设施等由于财力不足,很难满足要求。一部分重工业企业特别是机械工业企业开工不足,一部分生产资料如钢材和机电产品积压的情况还相当严重。长期积累下来的职工住宅、医疗卫生、城市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等问题,还要经过多年努力才能逐步解决。国民收入中用于积累部分虽然有了很大降低(1980年积累率将由1978年的36.5%降到30%左右),用于消费部分有了相应提高,使大多数农民、工人的生活有所改善,但一些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受灾地区的人民生活还很困难;一部分没有奖金或奖金少的科研、教学、医务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增加不多,或者没有增加,有的实际生活水平还有所下降。去年财政出现了很大赤字,今年还有较大的赤字,明年还不可能避免赤字。所有这些情况,说明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说明调整任务的艰巨性,因而必须抓紧进行。如果稍有放松,不仅会大大拖长调整时间,而且还有可能出现预想不到的问题。
为了继续稳定经济,必须进一步抓调整。目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仍然是继续稳定经济、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障碍。因为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于不同生产部门是社会生产正常进行的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比例关系协调到什么程度,生产的运动就正常到什么程度,经济生活就稳定到什么程度;比例关系受到了破坏,社会生活就无法正常进行,经济生活就会发生混乱。这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十多年来,我们一再违背这条规律,付出了高昂代价,吃尽了苦头。现在,如果我们不吸取教训,继续狠抓调整,解决比例失调问题,生产建设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就不能走上正常发展轨道,稳定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那么,调整和改革的关系究竟如何摆?调整是否还是八字方针的关键?必须十分明确地肯定,现在和一年前一样,调整仍然是关键。
调整和改革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进行一些必要的可能的改革,可以推动经济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没有适当的改革,调整会遇到困难。一年来的实践也证明,改革确实促进了调整。但同时也要看到,就当前的情况来说,不首先做好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就不可能放手进行体制改革,只有调整才能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一,不着重抓调整,解决比例失调问题,改革很难顺利进行,因为在比例失调的情况下,一切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都不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取得应有的效果。例如,体制改革要求建立企业的责任制,贯彻物质利益原则,使企业对自己的盈亏承担责任。但是,现在国民经济比例失调,许多企业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不足,以致不少时候不得不停工减产。由于这种外部原因不能完成生产计划,减少盈利甚至亏损,不应当让企业自己负责。可见,不解决原材料、燃料、电力的供应问题,就很难对企业进行考核,并根据它的生产成绩、盈利多少实行物质奖励。第二,全面的改革必须在经济稳定中而不能在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进行。一些国家经济改革的经验表明,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就进行大革大改,非出乱子不可,最终会使改革归于失败。因为调整暂时要求加强中央对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而改革则要求下放权力。为着解决这个矛盾,必须坚持在调整中改革,在改革中调整。总的说来,要先调整,后改革。把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调整过来,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局面,这是进行全面改革的必需条件。我们有些同志把改革看得过于简单,以为国家一纸法令就可以实现,这种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改革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并与调整工作相辅而行,才能取得成功。
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总的讲,是要进一步抓调整,继续保持经济的稳定。应当认识到,进一步抓好调整,是我们经济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从全局上把经济进一步搞活的关键,也是保持政治上安定团结局面的关键。因此,调整仍然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经济战线指挥者的第一位工作,一定要下最大的决心,继续把它抓紧抓好。
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中心环节,是要进一步解决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问题。
一年来,我们在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停建、缓建了295个项目。但是,目前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仍然过多,再加上1981年国家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又规定为五百多亿元,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力物力所能承担的能力。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必然造成生产资料供应紧张,出现变相涨价和物资紧张的现象。就基本建设本身来说,战线长,必然拖长工期,增加工程造价,降低经济效果。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还会使简单再生产受到干扰和破坏。我们现在的生产,总的来说,不是生产能力不足,而是生产结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我们应当在这些方面下功夫,而不要不顾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继续大搞基本建设。因此,要分别轻重缓急,进一步压缩在建项目,包括一些引进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特别是大项目,一定要慎重,严加控制;对于各种渠道的基本建设资金,要加强计划指导,合理使用。
当前,特别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重复建设、盲目建设、以小挤大的问题。一个时期以来,重复建设、以小挤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在现有企业生产能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又建设生产同样产品的新厂;一种是在市场需要已经满足的情况下,再建新厂去重复生产同类产品;一种是在动力、原料不足的情况下,盲目设厂,与现有企业争动力、争原料。结果是:建新厂,关老厂;办小厂,停大厂;技术落后的厂,挤技术先进的厂。这种不合理现象,破坏了计划经济,降低了生产效果,阻碍了技术进步,造成了巨大的浪费。重复建设、以小挤大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基本建设规模控制不住,而且这种现象势必一年比一年严重。
重复建设、以小挤大,与地方和企业如何使用自己的资金有很大关系。实行财政分级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地方和企业的钱一年比一年多起来,这是好事。实行这一条政策,我们要坚定不移。但是,地方和企业有了钱以后怎么使用,可以用到哪里,不能用到哪里,国家要加强计划指导,首先要在基本建设方面加强计划指导,包括国家行使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国家要指导地方和企业在最近几年把钱用在解决比例失调方面,解决人民生活的欠账方面,如职工住宅、教育、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生产等,而不要从局部利益出发,搞重复建设,进一步扩大比例失调。地方和企业把钱用来搞轻纺工业有很大积极性,因为轻纺工业资金周转快,利润比较大,又可以多安排就业。这是好的。但是,加强轻纺工业也要避免盲目性,不能不顾客观条件,无计划地去扩大生产能力。一个时期以来,各地都在搞纺织工业,一下子增加许多锭子,实际上根本没有那么多原料,厂子建成后也只好闲起来。这种搞法,一定要改变。所以,即使办轻纺工业也要作具体分析,不能盲目地扩大生产能力。
重复建设、以小挤大,还与如何理解发挥优势有很大关系。有些地方发挥自己的优势,既考虑全局的需要,又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这是对的。但有些同志却认为,本地出产什么,就办什么厂,出产棉花的办轻纺厂,出产羊毛的办羊毛加工厂,出产烟叶的办烟厂等等,这就叫做发挥优势。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我们国家正处在调整时期,各地区不考虑全局,不顾是否经济合理,出产什么就办什么厂,大量减少原料的外调,会增加国家的困难。对上海、天津和一些轻纺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所需要的农产原料,如棉花、羊毛、烟叶等等,产区一定要按计划进行调拨,只有超过部分,可以自己支配,进行协作。因此,各地区发挥优势,必须在统一计划指导下,放在全国一盘棋中来考虑。如果各地区离开统一的计划指导,不顾全局的需要,只追求一地之利,从全局看,不仅不能发挥优势,反而会把优势变成劣势,使整个国家受到损失。而且应当认识到,发挥各地的优势,改变生产布局,只是逐步地、经过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才能办到,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改变过来。目前,某些农产原料价格偏低,产区得利较少,影响产区的积极性,这个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压缩基本建设战线,进一步调整经济,必须加强全局观念。大家对调整的方针,总的说来是拥护的。但是,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考虑局部的需要和利益多,考虑全局的需要和利益少。个别的甚至一直按兵不动,我行我素。这种从局部利益出发的各自为政的分散状态,致使调整工作在一些地方进行得相当迟缓。调整是从乱到治,必须强调全国一盘棋。因为比例关系的调整,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权衡利弊,进行全局的综合平衡。每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把自己作为全局的一部分,使局部服从全局。单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看,有些投资,有些建设,有些生产,可能是需要的、合理的,但从全局来看,就不一定需要,不一定合理。这就要求各个局部都要服从全局的需要和利益,该上则上,该下则下,令行禁止,做到全国一盘棋,使我们的调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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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调整中正确发挥优势
——从苏州市丝绸工业的蚕茧供应谈起
吴敬琏 汪海波
苏州市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丝绸工业基地。该市生产丝绸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解放以来发展很快,目前全市有缫丝厂2家,丝织厂9家,染丝厂1家,印染厂3家,职工达16,000余人;丝绸产量达5,270万米,缫丝能力每年达560吨,印染能力达6,912万米;已经形成了缫丝、织绸、印染等前后配套的较为完整的生产体系。苏州市的丝绸出口在全国丝绸出口中占很大比重。1978年出口丝绸约占全国出口丝绸的七分之一。
按照当前加快发展轻纺工业和扩大出口贸易的要求,苏州市的丝绸工业无疑应当加速发展。但在事实上,它却由于主要原料蚕茧供应不足,连维持现有生产水平都感到十分紧张。该市的丝绸工业原来是在苏州地区吴县、吴江、沙洲、常熟、昆山、太仓等6个县的养蚕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是近年来这些县供应苏州市的蚕茧愈来愈少,1974年供应83,500多担,1977年下降到48,000担,1978年又降为39,800担。苏州市的2家缫丝厂,由于蚕茧供应不足,1978年停工1个月,1979年又停工4个月,1979年生产厂丝只能满足全市用丝量的18%。本市生产的厂丝不足,使绸厂必需从外地调入相当大一部分厂丝。但调入的厂丝,特别是社队企业生产的厂丝质量不好,难于织出高档绸。所以,丝厂减产,又使绸厂的高档出口产品减少。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今后丝厂停工、绸厂高档丝供应短缺的状况还将严重。
蚕茧供应量大幅度下降的原因,一是蚕茧生产下降。前些年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江苏桑田面积减少,养蚕业受到很大打击。粉碎“四人帮”以后,极左路线的流毒没有完全肃清,而且蚕茧的收购价格又偏低,因而蚕茧生产下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制止。苏州地区6个县1954年有桑田28万多亩,1976年下降到18万多亩,目前只有16万亩。该地区1969年蚕茧产量是20万担,1976年下降到15万担,1978年又下降到13万担。这样,苏州市和苏州地区就由原来的“余茧户”,变成了现在的“缺茧户”,蚕丝也由外销变成了返销。去年苏州市用丝量1,500吨左右,本省只能满足700多吨,其余800吨要靠四川等地调入。随着内地缫丝、织绸工业的发展,今后调入茧、丝也将日益困难。
二是由于近年来社队小缫丝厂迅速发展,与苏州市大丝厂争原料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如吴江县原是苏州市主要的蚕茧供应基地。该县近年来又是社办小丝厂发展最快的县,目前该县社办丝厂的产量,几乎占江苏全省社办丝厂的四分之一。结果,该县1972年调入苏州市的蚕茧为47,300担,1975年下降为32,300担,1978年又下降到18,700担。而且,有些地方往往将质量好的春茧全归社队企业自用,将缫不出高档丝的秋茧调出,这也增加了大丝厂生产高档丝的困难。
对于目前情况下是否应当发展社队办缫丝厂的问题,在江苏是有争论的。有的人认为,应当大力支持社办丝厂的发展。有的人则持相反的意见,他们反映说:目前江苏社办丝厂消耗大,产品质量低,经济效果差;市办丝厂消耗低,产品质量高,经济效果好。社办丝厂每缫一担丝平均要比市办丝厂多耗28斤蚕茧;社办丝厂的产品质量一般也要比市办丝厂低两个等级。而且,目前大厂生产能力有余,发展社办小丝厂,势必与大丝厂争原料,迫使大厂停产。于是造成一种不正常的情况:停老厂,开新厂;停大厂,开小厂;停经济效果好的厂,开经济效果差的厂。从整个社会的利益着眼,在目前江苏的情况下,不宜鼓励社办丝厂大量发展,更不能借口发挥优势,而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是调整国民经济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从上述具体事例看,为加强领导,做好调整工作,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在没有适当的经济手段代替之前,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不能削弱。过去我国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这种办法弊端很多,需要改为以利用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办法。但是,这项改革必须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如果在还没有有效的经济手段代替原有行政手段以前,取消了行政管理,就会增加经济发展的盲目性,妨碍国民经济的调整。例如目前在社队企业的问题上,过去那种对发展社队企业设立种种障碍的做法固然需要改变,但目前对社队企业的发展并无统筹安排和领导,这就会产生一定的盲目性。由于政出多门,管工业的部门认为发展某项事业有碍大工业的生产,不宜提倡,管农业的部门则认为这可以给本部门带来好处,坚决支持,结果不但原材料生产不足、加工工业能力过大的、不合理的结构得不到调整,还有发展得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丝绸生产方面,而且具有普遍意义。看来在调整工作中,领导机关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要进行综合平衡,否则,比例关系的调整是难于取得成效的。
第二,统筹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指导经济发展的工作亟待加强。在转向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后,国家干预和社会调节仍然是必要的,但它主要是通过各种经济杠杆来进行。我们过去对于如何运用这些经济杠杆管理经济缺乏经验,也没有专门机关对这些杠杆的运用进行协调。现在,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工作中,如何熟练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的问题已经突出地提到日程上来了。
首先是价格的问题。目前价格很不合理,不利于奖励先进、鞭策落后,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社会的利益。前些年,江苏省有关领导机关为了支持社队企业,规定:在1976年到1978年期间,蚕茧售价对社办丝厂每公担是570元,对国营丝厂是832元。这就使社办丝厂虽然工物料消耗显著高于市办厂,但是货币表现的成本却低于市办厂,盈利也比市办厂高。现在3年期限已过,仍对社办企业执行优惠价格,这不能不刺激社办丝厂的盲目发展。为了使各类缫丝厂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提高经济效果的竞争,蚕茧的销售理应实行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政策。
另外一个是税、利分配问题。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在各部门盈利结构上表现为商业盈利很高,工业也不低,农业则盈利很少甚至有亏损。随着对集体办工业、办商业行政限制的放松,除调高农产品价格以刺激农业生产外,还必须对税、利分配办法作适当改变,否则社队工业和自营商业的盲目发展将难于避免。例如,吴江县梅堰公社的丝厂和绸厂产值都在五、六十万元上下,但丝厂的利润只有35,000元,而绸厂的利润则有132,000元。社办丝绸厂进一步发展是完全可能的。如果任其盲目地发展下去,不仅市办的丝厂要关门,市办的绸厂也难免停工。我们认为,假如集体办的工业、商业比国营企业的经济效果好,对社会更有利,当然应当鼓励。问题在于,在目前的税、利分配结构下,集体经营显得有利,有可能并不是由于经济效果好,而只是因为工、商盈利规定得太高,使集体企业的利润除所得税外都归集体所有的缘故。针对这种情况,可否考虑:调整各种商品的流通税税率,对国营工商企业开征所得税(税率可较目前的55%适当提高),以降低利润率;同时规定,纳税后的利润大部或全部归企业支配,这样,使国营企业和社队企业处于相同的竞争条件下,让价值规律的作用制约社队企业的发展,使社队企业在发挥经济优势的过程中,在国家经济指导下有计划地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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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朝田亩制度》评价中的新见解
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的研究生最近对《天朝田亩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写出了一批论文。韩明的《〈天朝田亩制度〉平均土地思想源流初探》、石培华的《〈天朝田亩制度〉与洪秀全的皇权主义》、崔之清的《太平天国革命纲领试析》和《评〈天朝田亩制度〉与〈大同书〉》等文章,从不同角度对《制度》的评价提出了新的见解。
一、《制度》的思想渊源 韩文把《制度》的主要规定的原文与《礼记》、《孟子》、《禹贡》、《春秋公羊传解诂》等典籍的有关部分加以对照和印证,指出《制度》的均田思想、地分九等和计口按户授田的政策规定,都是来自儒家的大同和平均思想。它属于封建意识形态的范畴,《制度》不是一部强烈的反封建文献。
崔文对《制度》和康有为的《大同书》所反映的社会基本矛盾的各个侧面加以对比考虑,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指出,《制度》的主要思想倾向反映了两千多年来中国贫苦农民的经济要求,否定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体现了强烈的反封建精神。但是,它并没有给农民带来新的生产关系。《制度》未脱出封建社会形态的范畴。
二、《制度》的主要思想倾向是皇权主义 石文不赞成《制度》是农民平均主义结晶的传统看法,也不同意《制度》主要思想倾向是儒家平均和大同思想。文章详尽列举和分析了《制度》关于官员选举、升贬、生杀、任免等具体规定,指出《制度》不是一部反封建文献,它的核心内容乃是洪秀全的皇权主义思想。文章认为,洪秀全试图通过《制度》的实施,集生杀予夺大权于一身,从而确立和加强自己在“天朝”的君权地位。至于废除私有制、平分土地和消费品的政策,只不过是为洪秀全的皇权主义服务的措施和手段。
三、对《制度》的评价 四篇文章一致认为过去史学界对《制度》的评价过高。史实证明,《制度》的平分土地并没有实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亦未被废除。太平天国土地制度仍然是“照旧缴粮纳税”政策。同时,还实施了一些剥夺劳动者、破坏工商业的错误政策。因此,崔文和韩文否认《制度》是太平天国革命总纲领的传统评价,崔文还通过详细分析文献和史实,提出这场革命的纲领是“废弃偶像,崇拜上帝;诛灭妖朝,创建新朝”。
(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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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印书馆将重印严译名著八种
严复(一八五三至一九二一)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戊戌政变失败之后,严复埋头译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著作,用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壬寅癸卯间,译述之业特盛;定期出版之杂志不下数十种,……新思想之输入,如火如荼矣。”但是,“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惟以多为贵”。梁启超说:时独有严复,先后译述多种名著,在“西洋留学生与本国思想界发生关系者,复其首也”。严复对于译事,提倡“信、达、雅”,他说:“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为达即所以为信”,他自述翻译的方法是:“将全文神理,融会于心,则下笔抒辞,自善互备。”“译文取明深义,故辞句之间,时有所颠倒附益,不斤斤于字比句次”,遇有“原文词理本深,难于共喻,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可见,实际上他多是意译。书中有许多按语,更是他自己借题发挥的见解。因此,他的译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他的著述。
严复译作生活共十三年。自一八九八年首译赫胥黎《天演论》,至一九○九年译出耶芳斯的《名学浅说》,其间还译有:亚当·斯密的《原富》(一九○二 年)、斯宾塞的《群学肄言》、穆勒的《群己权界论》(一九○三年)、甄克思的《社会通诠》(一九○四年)、孟德斯鸠的《法意》、穆勒的《名学》(一九○五年)六种,共是八种。
严复的译述,是研究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国翻译史和中外文化关系史的重要资料,尽管上述八种名著,有些已经另有现代汉语译本,但严译仍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商务印书馆这次重印严译名著八种,特请严复的后人杭州大学教授严群先生撰有总序,又分别请了专业人员仔细加以校勘,并标有新式标点,专名、术语有严译与新译对照。
(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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