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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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纲”
若水
一九五八年以来,我们曾经先后宣传过“以钢为纲”、“以粮为纲”、“以阶级斗争为纲”、“以路线为纲”等一系列口号。现在这一类口号,大部分已经不提了。三中全会公报讲到工作重点转移时,只说四化是工作重点,没有提
“以四化为纲”。有些干部还不习惯,总觉得现在不提“纲”了,不好做工作。今后我们究竟还要不要提以什么为
“纲”,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一提到“纲”,人们就想到“纲举目张”。如果引用这个成语只是为了说明做工作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十个指头按跳蚤,而要有重点,要抓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抓统率全局的东西,这当然是对的。但是“纲”与“目”究竟只是个比喻,比喻就难免有不确切的地方。人们常常理解为:纲举必然目张,因此我们只要举纲就够了,根本用不着抓目。如果根据这样的理解来做工作,就会走到另一个极端,搞“单打一”,不许抓别的工作,否则就是“不抓纲”或者“以目乱纲”。
一九五八年时就是根据这样的理解来抓生产的。当时认为,一个粮食,一个钢铁,有了这两样东西,就什么都好办了。于是用全力去抓粮食和钢铁。结果如何是大家知道的:不是“纲举目张”,而是“纲举目闭”,最后是纲本身也举不起来了。后来提出“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本意可能是防止只抓粮食,挤掉其他,可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常常是抓了上面一句话,丢了下面一句话。为什么呢?原因之一恐怕是许多同志把“全面发展”了解为“以粮为纲”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这也难怪,“纲”与“目”的关系,本来就是这样的。既然纲举就目张,那还要抓目干什么呢!
当然人们可以这样说,粮食也许不是农业的纲,正象钢不见得是工业的纲一样。但是问题不仅在这里,我们还需要从哲学的高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这牵涉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如果抓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那么当然要用“全力”把主要矛盾抓住,而不必、也不可能再用什么力量去抓非主要矛盾了。“纲”与“目”的关系,正是这样的。“纲”是完全支配“目”的,“目”是完全受“纲”支配的,“纲”对“目”有决定作用,“目”对“纲”却几乎不起什么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是不是都这样简单呢?有的是这样,有的却不是这样。有时候,适当抓一下非主要矛盾,倒会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而解决了主要矛盾之后,并不一定是一切其他矛盾都会迎刃而解,有些问题还要费气力去解决它。
这一点我们从毛泽东著作中也可以找到例子。抗日战争前夕,毛泽东同志曾经正确地指出,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国内阶级矛盾降为次要和服从的东西。这不是说国内的矛盾就可以不抓了,而是要适当地调整和解决国内的矛盾,使之适合于团结抗日的总任务。(见《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再如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党中央把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作为主要矛盾,这也是对的。但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费什么气力去抓生产这个非主要矛盾。随着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基本结束,四化建设又成为主要矛盾了。
在一个大的事物中,矛盾往往不是三个五个或十个八个,而可以很多,甚至是矛盾成堆,矛盾成山。是不是所有这些矛盾都受一个唯一的主要矛盾决定呢?主要矛盾的解决,无疑会推动一大批矛盾的解决,但也可能会有些矛盾和主要矛盾并没有那么密切的关系,这些矛盾会受主要矛盾影响,但并不受主要矛盾决定。《矛盾论》说,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就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影响”也有大有小。此外,影响也是相互的,不仅主要矛盾影响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会影响主要矛盾。因此,对于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就不能简单化,而要进行具体分析。
总之,我们不应该用“全力”去抓主要矛盾,而只应该用主要力量去抓主要矛盾,同时留下一部分力量去抓非主要矛盾。因此,在许多场合,“纲”的提法,不如“工作重点”或“中心工作”的提法好,“纲举目张”的比喻,不如“弹钢琴”的比喻好。十个指头按跳蚤不对,十个指头弹钢琴还是对的。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说:“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党委要抓紧中心工作,又要围绕中心工作而同时开展其他方面的工作。”他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在指出生产是中心任务时,又指出:“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工作,工会的工作,其他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肃反工作,通讯社报纸广播电台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
现在社会上许多问题,都同经济分不开,如果经济不发展,这些问题是不能解决的。因此,一切其他工作都不应该离开四化这个中心,而要为这个中心服务。为了搞好四化建设,我们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需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因此也就需要发扬民主,健全法制,落实政策,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这些虽然不属于主要矛盾,但都是不可忽视的。用足够的力量来处理这些问题,不仅不妨碍四化,反而是为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在这些问题之中,有些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又只能在四化建设的发展中才能实现。
我还认为,今后应该不用某某工作是“压倒一切的中心”的提法,因为中心工作不应该“压倒”其他工作,而应该带动其他工作。如果一切工作都被中心工作“压倒”了,那么中心工作也是不可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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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外学术动态

国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情况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近现代史尤其是现状的研究很重视,仅从一九四九年以来出版的中国近现代史书籍,就有三千种左右。
国外研究中国的队伍不断扩大。在美国,很多大学都有研究中国的专门机构,每年的博士论文中有关中国近现代史的题目相当多,而且很细。密西根大学的中国研究中心,有几十个教员专门研究中国现状和近现代史。他们有中文书十多万册,连红卫兵小报也收集了八万份。
日本研究中国的人员约有四、五千人,其中不少是专门研究近现代史的。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是研究中国的中心。东京的东洋文库是著名的中国资料中心。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对中国历史的若干专题都成立了讨论班,各大学都有若干个不同专题的研究班,写出了不少著作,编辑了很多资料。
西欧研究中国的人数,比不上美国和日本。西欧有一个中国研究协会,会员有三百多人。苏联研究中国的专业人员约有千人。
就国外的资料来说,值得注意的是档案、报刊和各种回忆录。照国外的规定,若干年前的档案是可以开放供学者研究的,譬如英、美、法、西德政府的约三十年前的档案就已开放,这当中有关中国的材料很多,国外研究人员大量使用政府档案,写了很多著作。国外很注意搜集、整理复制有关中国资料的报刊。连三十年代党中央在江西瑞金出版的《红色中华报》、《红星报》,美国也收集得基本齐全。国外一些机构对我们的报刊仔细研究整理,编纂人物卡片,供一些研究者使用。哈佛大学出的《中共人物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编的《中华民国人物传》,日本编的十二卷《中国共产党史资料集》等,材料具体,内容丰富。外国人在中国活动的回忆录,数量也相当大。如司徒雷登的《在华五十年》、德国人李德的回忆录等,都详细具体地叙述了我国及我党的一些情况。
(陈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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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外学术动态

日本出版十卷本《中国历史》
一九七四年起,日本东京讲谈社陆续出版发行了具塚茂树、西鸟定生、野村浩一等人组织编写的《中国历史》。该书共分十卷,吸收了中国文物考古的最新成果,附有多幅图版和照片。它没有完全按中国各朝代内部的皇位顺序发展来写,而是有时按问题来分类进行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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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律常识手册》出版
本报讯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七项重要法律的正式施行,向广大青年普及法律常识,中国青年出版社最近出版了《法律常识手册》。该书采用条目的形式,结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比较通俗简明地介绍了十四个部分的法律常识,即:法律一般名词,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国际法和重要法规。全书共四百余条。
该书是由金默生、齐珊、柴发邦、吴杰编写的。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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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只有农民战争才是封建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吗?
戎笙
去年以来,史学界展开了关于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讨论,全国报刊上发表了不少文章。本报将选择一些不同观点的文章摘要介绍。 ——编 者
如何运用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动力的原理研究农民战争的作用问题,使不少同志感到棘手。
作为一种学术见解,“让步政策”论仍处在探索过程中,并不是一个完善的理论概括。
诚然,封建统治者,特别是在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后新上台的封建统治者,慑于覆车之鉴,力图改革前朝弊政。如刘邦“除秦苛法”,主张“休养生息,与民更始”;刘秀“务用安静,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李世民以隋亡为戒,“故不敢轻用民力,惟令百姓安静”,等等。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王朝,还采取了一系列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诸如轻徭薄赋、招抚流亡、抑制豪强、减轻刑罚、去奢省费、革除贪官、选用廉吏、兴修水利、奖励农耕等等。这类政策,也确实起到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的存在,是谁也否认不了的。
应该承认,这种现象在历史上并不普遍,它只出现在几次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后少数帝王统治时期。对于大多数农民战争来说,“让步政策”论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是没有说服力的。
农民战争之后只有反攻倒算,哪有什么让步?在大批“让步政策”论运动中出现的这个理论,也是用全称肯定判断表述出来的。于是在部分史学工作者中引起了新的惶惑,如何用“反攻倒算”论来说明农民战争的伟大作用呢?
这个理论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因为它是用抹煞历史事实的办法来完成这个理论的,并且对客观经济规律采取了极端漠视的态度。在作者看来,不管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如何,农民阶级可以凭借暴力根本改变封建主义关系而使自己获得自由。农民战争失败之后,也就是说在农民阶级失去了暴力凭借之后,“就会重新接受封建束缚,成为封建国家的赋役对象,成为地主阶级奴役剥削的劳动人手”。新上台的统治者为恢复和发展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如“招抚流亡”、“贷耕牛种籽”,就是剥夺农民所获得的自由,是重新强加的一种剥削,是旧制度的恢复。生产力只能在不受封建政权束缚,没有剥削压迫的社会条件下,才可以得到发展。利用农民战争实现改朝换代的封建统治者,不管他们怎样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但因为他们恢复了封建统治秩序,使农民“重新接受封建束缚”,“接受封建压迫和剥削”,所以一律斥之为反攻倒算。
在封建社会里,农民战争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虽然是一种最高的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农民阶级反对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贯串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和各个方面,只是斗争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才爆发成为战争。除战争之外,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阶级斗争还有其他许多形式。因此绝不能说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
问题还不仅仅在于农民战争是不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更重要的问题在于阶级斗争是不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
阶级斗争是离不开生产斗争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东西。人们为了“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进行阶级斗争,从事政治、科学、技术、宗教等等活动。任何一个民族停止了生产,就不能生存。生产斗争的过程,也是劳动者和生产工具相互作用的过程。劳动者在和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地改造自然界,同时也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积累生产经验,改善生产工具。而生产工具的不断改善,又日益丰富人们的生产经验和提高劳动技能。新的生产工具不断替换旧的生产工具,先进的劳动技能不断取代落后的劳动技能。在生产斗争中,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人类在不断地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战胜自然界的能力,也就不断地取得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在阶级社会里,生产斗争是在阶级对抗中进行的。但是,劳动人民在阶级对抗中从事的生产斗争,无疑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
地主阶级的国家权力,对于经济的发展可以朝两个方面起作用:一是违反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中国历史上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后期差不多都是这样。政治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造成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这样,它照例总是在经济的压力下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而陷于崩溃。
地主阶级国家的政治权力,还可以朝着合乎规律的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这样就能加速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战争之后新王朝的统治者,采取一系列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措施,通过劳动人民的生产斗争,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
有的同志断定说,地主阶级根本不可能自行调整一部分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这未必是正确的。当一部分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在客观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下,仅仅由于经济上的不合算,地主阶级中有人就会自发地部分地改变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例如:同样是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条件下,榨取劳役不如收取实物有利,收实物地租不如收货币地租有利,他们就会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并且在农民阶级阶级斗争的作用下加以改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发展的。但在各个时期表现形式是不同的,有时表现为用阶级斗争去改变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有时表现为用武装斗争去摧毁保护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有时表现为用国家权力保护先进的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时表现为劳动人民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去发展生产力。即使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也不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当然更不能说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
在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时期,许多官僚、地主被杀死或者逃亡,他们的粮食衣物或者土地部分回到了农民手里。少数具有不同程度的人身隶属关系的奴婢,部曲、徒附、佃客、驱口等等参加了农民起义,从而脱离了原有的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的生产条件多少有些改善,因而也就多少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并不是每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生产力都有显著的发展。相反,差不多有同等数量的例子说明,很多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社会生产力长期处于停滞衰落的状态。
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不论在上层建筑里引起的变革,或是在生产关系领域里引起的变革,其作用只是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扫清道路。这里说的只是生产力的解放。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力的发展两者之间有密切联系,但容易被忽视甚至被遗忘的都是他们的区别。生产力的解放,指的是用阶级斗争变革生产关系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指的是用生产斗争改造自然界的结果。由于发展生产力所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矛盾,这就决定了只能用生产斗争去解决,而不能用阶级斗争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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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外学术动态

美国杂志《清史问题》简介
美国清史研究会主编的专门性刊物《清史问题》在国外清史研究领域中颇受重视。这份刊物主要发表关于十七世纪至二十世纪初中国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学、哲学、艺术等等方面的论文,同时也刊载会议、展览、出版的消息和清史研究报告。每年出版两期,从一九六五年创刊至今已出版二十八期。
《清史问题》的内容有以下特色:一、研究性文章内容广泛而具体。象清代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知识分子对清统治的抗拒、鸦片战争性质等专题,该刊都曾出版专号。涉及清代战争、内政、工业、农业、税收、海关、理学、语言、书籍、绘画等各方面的问题,均有评述。二、组织学术研究交流,发表会员通讯录,加强学者之间联系。三、注意我国解放后清史研究著作和研究动态。四、重视书刊评介和清史档案报道。对于新出版的有关清史的书刊和新发现的有关档案、书信、文稿,均及时介绍。
(张注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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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几点看法
陆南泉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同意,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在这个问题上,有几个问题值得研究。
一、最主要的是计划权
扩大企业权力,要解决生产计划权问题。可以有三种作法。一种是坚持由国家给企业下达指令性指标的办法,下达的计划指标企业必须执行。一种是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由企业自订计划,全国性的社会计划,只供企业参考。另一种是介于二者之间,偏于后者。企业根据国家计划的目标有权自己制订计划,不必由国家批准,如发生国家计划与企业计划有矛盾时,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又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时,采取行政手段来解决。
长期来,我国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目前正在搞试点,逐步扩大企业的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应该让企业有更多的计划权,国家只控制最基本的指标。企业的计划权不扩大,改革不可能有很大进展。
二、要解决好企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独立性,应在法律上给予明确规定。否则,来自横的、竖的各方领导,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我们常说的“婆婆多”的现象。
要改变“婆婆多”的情况,真正能保证企业的自主性,应该明确:第一,每个企业只能有一个上级领导机关;第二,上级机关对企业的一切指令都应该有法律依据,企业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有关条例的任何指令;第三,其他与企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的单位,都是平等的伙伴关系,相互之间只能通过经济杠杆对对方起作用。
三、要使广大职工对
企业拥有管理权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时,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职工拥有企业管理权的问题,是应该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
要使广大职工直接地、真正地参加企业的管理,一方面要使企业经营的好坏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改革,应该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的制度,实行基层干部直至厂长的选举制度。这样用扩大经济方面的民主去推动和发展政治方面的民主,又用扩大政治民主的办法,来保证经济民主的实现。
四、加紧经济管理干
部的培养工作
加紧经济干部特别是厂长这一层领导干部的培养工作,是当务之急。这是因为:第一,最好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最终是要人去执行的,而企业又是最具体的执行单位,因此,改革搞得好坏,与企业领导这一层人关系甚大;第二,企业权力扩大后,企业领导能不能正确地应用赋予他们的权力,这对能否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有直接关系;第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厂长这一层领导的经济知识水平、文化程度是不高的,内行的专家当厂长的更少,这种情况很难适应改革的需要。
为了迅速改变上述情况,可以采取下列的措施:
第一、在目前已有的综合性大学和经济院校,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和增设经济管理系,轮训现有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二、争取尽快建立一所国民经济管理学院,专门培养经济领导干部。
第三、各级党校在大力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的同时,是否把重点放在培养经济管理干部上面。
第四、所有参加学习的经济干部,都要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不合格的不分配工作,或调任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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