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认真学习刑法 严格执行刑法
何兰阶
我们国家经历了林彪、“四人帮”的一场浩劫之后,举国上下,人心思治,人心思法。刑法的制定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司法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刑法。只有懂法,才能正确执法。人民法院的一切刑事审判活动都要依照刑法办事,一要做到依法定罪,即依照刑法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和性质;二要做到依法量刑,即正确运用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惩罚犯罪。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刑罚是犯罪所承担的后果。要正确量刑,首先必须正确认定犯罪。是不是犯罪,犯什么罪,还没搞清楚,就根本谈不上正确量刑的问题。
正确认定犯罪事实 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什么是犯罪?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罪与非罪的主要区别,一是看有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二是看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否达到了应当给以刑罚处罚的程度。这本来是法律科学上的常识。但是,正是在这个常识问题上,林彪、“四人帮”搞得极为混乱,致使在审判实践中曾严重地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我们要着重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要把犯罪行为与思想问题严格区分开来。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任何一种思想,那怕是很错误甚至是反动的思想,只要没有见之于行动,不危害社会,就不构成犯罪。错误思想一定要纠正,反动思想一定要批判。但是,这种思想批判是摆事实讲道理,与法律强制是根本不同的。党内关于方针、政策、路线问题的争论,也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来解决,而不能用刑罚手段来解决。社会主义民主赋予人民群众有批评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利。党内民主赋予党员有批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不惜用刑罚手段打击异己,绞杀真理,把敢于同反革命逆流作斗争、坚持真理的干部和群众,打成反革命。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下,把一些属于思想范畴内的问题的人,如说了一些错话,写了内容有问题的日记、文章、作品的,在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的,给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公开或匿名写批评信的,都捉起来以“恶毒攻击”的罪名判了罪。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深刻的。用刑罚惩办所谓“思想犯”,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没有从事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的公民。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根本反对惩罚“思想犯”的非法行为。
第二、要把犯罪与犯错误严格区分开来。犯错误,只能用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来解决。一个人即使犯了罪,对他的犯罪行为和犯错误行为也要加以区别,而不能因为他有罪就把他的错误也拿来当成犯罪行为一并处以刑罚。前些年,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影响下,把许多属于犯错误的问题,无限上纲,论罪科刑,造成不少冤错案件。现在,还有少数同志在复查案件中弄不清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犯错误,抓住当事人的某些错误不放,该纠正的冤错案件不予彻底纠正,还要留个“尾巴”。另一方面,把犯罪看成是犯错误,该判的不判,放纵犯罪,同样是错误的。林彪、“四人帮”极力包庇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帮派骨干分子和打砸抢分子,以“好人犯错误”为他们开脱罪责,使之逃脱人民的法网,继续危害社会。这样的教训,我们也不应忘记。
第三、要把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所有违法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许多违法行为并不触犯刑律,不构成犯罪。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不同,处理的办法也不同。前者是用刑罚的办法去解决,后者是用党政纪律、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去解决。对违法行为不作具体分析,轻率地动以刑罚,就会造成多捕多判。反之,应该依法判处的而予以轻纵,对惩罚犯罪、维护法制也是有害的。
正确认定犯罪性质 分清反革命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的界限
审判案件,除要正确认定犯罪事实外,还必须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刑法规定的八种罪,按性质来说,可分为两类,即反革命罪和普通刑事罪。在审判实践中,要特别强调准确无误地认定反革命案件的性质。这是因为,反革命罪在所有犯罪中是一种最危险的犯罪,是我国刑罚的主要打击锋芒所在。正确、合法、及时地惩治反革命罪,直接关系着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当前,我国已经消灭了剥削阶级,但是还有反革命分子。看不见反革命罪,或者对反革命犯罪活动采取麻木不仁、掉以轻心、缩手缩脚的态度,是危险的。但是,我们在承认还有反革命罪的同时,又必须承认反革命罪不多了。尽管不能排除在某个时期或某个地方反革命罪可能出现暂时性的上升,但总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少了。看不到这一点,把反革命罪扩大化,就会犯大错误。
阶级斗争已不是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我们再也不需要也不应该采用大规模的群众阶级斗争的形式来对付反革命了。同反革命罪作斗争,一定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有秩序地进行。人民司法机关对反革命罪的处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按既定的审判程序制度办事。那种认为对付敌人怎么搞都有理的观点,是不对的。
反革命罪区别于普通刑事罪的主要特征,是它具有反革命目的:“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刑法第九十条)反革命目的是构成反革命罪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凡不具有反革命目的的犯罪行为,均不构成反革命罪,而是普通刑事罪。有不少普通刑事罪在表现形式上同反革命罪极其相似,很容易混淆。所以审判案件,要具体分析犯罪构成,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不分析当事人主观上是不是具有反革命目的,只看外在表现,就会把许多普通刑事罪当成反革命罪,甚至把无罪定为反革命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情况千差万别,确定当事人是不是有反革命目的,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案件的事实、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同被告人的其他情况联系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离开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主观臆断地认定犯罪性质,就可能造成冤错案。
这里还应当指出,确定被告人是不是有反革命目的,不能搞唯成份论,只看他的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和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对某些被告人来说,犯罪行为与他的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和政治历史问题有内在的联系,而对另外一些被告人来说,犯罪行为与他的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和政治历史问题则没有内在联系。就是有反动身份的人,如没有摘帽子的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新的犯罪活动,也不一定都是出于反革命目的的反革命犯罪。家庭出身、本人成份和政治历史问题不是认定反革命目的的必要条件,只能在一定情况下起参考作用。
强调严格区分反革命罪与普通刑事罪的界限,丝毫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对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普通刑事案件数量大,危害性也大。许多重大普通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强奸、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等,对国家政权的巩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四个现代化建设,都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加强同普通刑事犯罪作斗争,是人民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正确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正确地运用刑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量刑适当。罪与刑要相适应,犯多大的罪受多重的处罚,既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处理案件首先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查清犯罪的事实真相,准确无误地认定犯罪,在这个基础上,再根据罪恶大小,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以恰当的刑罚处罚。前些年,曾经有过这样的提法:“罪恶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这种不顾犯罪事实,把当事人的态度作为处罚的“关键”依据的论调,根本违背了罪与刑要相适应的原则。这个提法往往被某些人用于逼供诱供,造成很坏的后果。人家根本无罪,也要逼他认罪,不承认便是顽抗,就要从严惩处,这还有什么法律的严肃性?无论从宽从严都必须根据法律,确实符合条件者方能适用从宽或从严的条款。从宽或从严都要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之内。过去常常遇到这样的事情:为了“配合中心工作”、“紧跟阶级斗争形势”、“发动群众”、“推动运动”,就从宽和从严判处一批案犯。判决时大多是强调阶级斗争形势的需要和运动的需要,而不是根据犯罪事实给予适当的刑罚。
我们讲执法必严,这个“严”字应该是“严肃”的严,而不是“从严”的严。在量刑上就是要严格地根据犯罪事实正确适用刑罚。一味地从严打击、盲目重判,同依法办事的严肃态度是背道而驰的,它带来的实际后果恰恰是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正确地运用刑罚,才能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同时警戒社会上的危险分子,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并教育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预防犯罪。我国刑罚同非人道的惩办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决不允许在执行刑罚时侮辱人格和摧残肉体。
要做到量刑适当,要求在量刑时,持之以平,犯同样的罪依照法律处以同样的刑罚,既不能对一些人“法外开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刑不上大夫”的封建主义那一套,也不能对另一些人搞歧视性的判决。
在适用刑罚的时候,还必须严格贯彻罪责自负的原则。刑罚只能施加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及于其家属、亲友和其他无辜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显示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才能取信于民,发挥刑法的强大威力。
我们广大司法干部,要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忠于职守,刚正不阿,以不惜以身殉职的大无畏精神,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为实施刑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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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面 比较 反复
左春台
坚持实事求是,使我们的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并且注意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全面、比较、反复。
全面
全面,就是既看到正面,又看到反面,既看到利,又看到弊,既听赞成意见,也听反对意见。简言之,就是好话坏话都要听,权衡正反两面的利弊得失,求得比较全面的认识。唐朝魏征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也是这个意思。
毛泽东同志反复说过,研究和处理问题,切忌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所谓表面性,就是不知道从矛盾总体和矛盾各方的特点,透过现象深入事物本质去看问题。一句话,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和辩证的观点看问题,而用唯心的和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问题。比如,以财经工作来说,只了解需要一方,不了解可能一方,只了解积累一方,不了解消费一方,只了解分级分口管理一方,不了解加强综合平衡一方,只了解局部一方,不了解整体一方,只了解分权一方,不了解集权一方,只了解服务一方,不了解监督一方,如此等等。总之,是不了解矛盾各方面的特点。就拿财政和财务工作经常碰到的服务和监督来说,它们本来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任何一笔拨款,支农资金也好,更新改造资金也好,基本建设投资也好,按需要拨给,这是服务;同时,又要审查,看是否符合国家计划,是否有物资保证,是否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这是监督,而监督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是否可以只有服务而没有监督,或者只有监督而没有服务呢?不可以。把服务和监督割裂开来,其所以不正确,就是因为它不符合实际。当然,要把服务和监督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按照计划保证各方面合理的资金需要,为高速度地发展生产建设服务,又要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既加强监督,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和制度办事,又实事求是,使用款单位心悦诚服,感到是帮助而不是阻难,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至于做到需要和可能、集权和分权、积累和消费等等的正确结合,加强综合平衡,更不是对周围事物粗略地望一望所能办到的。在这里,深入实际,向实际做调查,向群众做调查,多看(调查问题的各个方面),多听(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想(把调查来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联系起来加以思索),是正确解决问题的钥匙。舍此,是没有什么“妙法”可寻,“捷径”可走的。
因此,为了弄清事实,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详细占有材料,并从事物的各方面和它们的联系中多方面考虑。完全无调查,固然会象“盲人骑瞎马”一样,就是弄到一鳞半爪的材料就下结论,往往也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我们的调查所以要全面深入和系统周密,就是为了全面了解客观存在的事实,以便引出正确的结论。当然,全面也不是样样都有,甲乙丙丁俱全,而是要抓住能表现事物特点和本质的那些材料。
为了弄清事实,要多方征求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那些有实践经验的同志的意见。为什么孪生子别人不易辨认,而作母亲的不会认错?就是因为她“知之审也”。所以我们要向那些“知之审”的同志征求意见,而不是只浮在上面“坐而论道”。有时议论纷纷,争论不休,并非坏现象,相反,“鸦雀无声”,倒反而不妙。我们有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为什么不到群众中去弥补自己的不足呢?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瞎指挥,其所以要不得,非改正不可,就是因为它是反科学、反马克思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是共产党的大敌,是工人阶级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依了它,要坏事,甚至亡党亡国。
比较
比较,就是把了解到的各种情况和各种意见,加以分析比较,求得正确的结论。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又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这就是比较。比较,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个基本方法。
事物都是互相联系的,要了解事物,必须从联系中去了解,从比较中去分析。真理和谬误,香花和毒草,真善美和假恶丑,都是相对立而存在的。有比较才能鉴别,有鉴别,有斗争,才能发展。
怎样进行比较呢?不外“左右前后法”,“古今中外法”。在这方面,毛泽东同志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左右的比较。如《论持久战》,拿当时的中国和日本比较,日本小而强,但退步寡助;中国大而弱,但进步多助。从这种比较中,证明亡国论是不对的,速胜论也是不对的,正确的结论是坚持持久战,中国必胜,日本必败。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把模范的长冈乡和才溪乡同官僚主义的汀州市相比,也是一种左右的比较。
前后的比较。如统一战线政策,拿陈独秀和王明比较,一个是右倾机会主义,只讲团结,不讲斗争;一个是“左”倾机会主义,只讲斗争,不讲团结;正确的结论是:既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关于财政政策,既反对不顾抗战需要,单纯地强调政府应施“仁政”的错误观点,又反对不顾人民困难,只顾抗战需要的“竭泽而渔”的国民党思想,提出党的正确口号:“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公私兼顾”,“军民兼顾”。这也是一种类似前后的比较。
“古今中外法”同“左右前后法”相类似,不外乎有横的比较,有纵的比较。这种比较,可以放在古今背景上去看,放在中外背景上去看。比如毛泽东同志讲民主集中制,以楚汉相争,刘邦得胜,项羽失败,说明发扬民主的重要性,指出要是一个人说了算,那就是一个人称霸,应当叫做霸王。如果总是不改,难免有一天要“别姬”就是了。这就是古今的比较。在《论十大关系》中,讲企业管理方法,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改进我们的工作。这就是中外的比较。当然,同“古”比,不一定都同几千年、几百年前比,同上年、同几年前比也是同“古”比。同“外”比,不一定都同外国比,这个部同那个部比,这个省同那个省比,这个厂同那个厂比,也是同“外”比。
进行这样的比较,就是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综合,找出正确的结论。我们修建一条铁路、一个工厂、一个矿山,或提出某项工作的改革措施,往往要拿出几个不同的方案供选择,也是这个道理。所谓“多谋善断”,也离不开比较。因为只有在“多谋”的基础上,比较各种意见,然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决断。所以,人们遇到困难问题,就“开个诸葛亮会”,启发大家出主意,想办法,以集思广益,这是很正确的。
反复
反复,就是经过调查和比较,事情初步定下来以后,还要再冷静下来,摆一摆,想一想,即使是一致同意的,还要设想几种可能的反对意见,反复加以思索。反复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以免作出错误的决断。
我们常常看到党中央对某一问题已经做出了决定,但往往先以草案或试行草案的形式发下去,一面征求意见,一面试行。然后根据试行的结果加以修改,再作为正式文件下达。这也是一种反复。
我们所以在经过全面调查和分析比较,事情初步肯定之后,还要这样反复思考,是因为全面认识事物是件困难的事,不能一蹴而就。第一,事物是互相联系而又不断变化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又总是把表面给人看,而把本质隐藏在它的内部。道听途说,无根据的传闻,听多了也往往深信不疑,原因就在这里。第二,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要不断根据情况的变化再实践,再认识,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第三,“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要想到事情的几种可能性,估计事情的几个方面,好的和坏的,顺利的和困难的,可能办到的和不可能办到的,这一步和下一步的相互衔接,等等,尽可能周到一些,谨慎一些。
所以,我们不要看到一种意见多数人赞成,就认为万无一失。应当冷静下来,看它是否还有偏差,还有漏洞,还有不足之处。甚至还要自己设想几种可能的反对意见(这种反对意见可能来自同这件事有关的不同部门和不同地区),看能不能说得通,说得服。比如,现在大家讨论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提出变企业自有资金的无偿占用为有偿占用(要计利息),变基本建设无偿拨款为贷款计息,这有国外经验可供借鉴,可能是个好主意。但还要设想:我们在大跃进时期,不是实行过“全额信贷”,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都由银行贷款,都计利息吗?效果如何呢?为什么同一经验,在国外效果好,在我们国内却曾效果不好?这样就会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弄清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我们考虑问题能够反复推敲几种反对意见,并且试着作出满意的答复,那么,我们就会考虑得更周到些,深入些,就会把这一措施同其它措施联系起来思索,而避免一厢情愿,孤立地看问题,犯绝对化的错误。
所以,我们也不要看到一种意见,多数人反对,就认为一无是处。因为有时真理并不在多数人手里。而且,即使是错误的意见,里边也可能包含几分正确的东西。因此,对少数人的意见,要更加重视,仔细研究,不要轻易否定。
全面、比较、反复,这样是否会造成举棋不定,办事拖拉?不会。因为这里说的是有待决定或修订的大事,不是有了决议以后的日常工作。只要是大事,就应当这样。这正是列宁所说的“七次量衣一次裁”,决定以后就全力以赴地干,一干就干出个名堂来。这同犹豫不决,拖拉作风,毫无共同之处。相反,有的在基本建设中违反这个原则,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结果变成边建、边改、边迁,事与愿违,适得其反,欲速不达,就是最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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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辞典》上册即将出版
据新华社北京九月三日电 新华社记者报道: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一部重要工具书——《政治经济学辞典》,现已大致编纂就绪,上册将在新中国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出版。
这部辞典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担任主编。全书分三册,收入辞条二千多个,共二百多万字。
记者不久前访问了政治经济学辞典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经济研究所所长许涤新同志对记者说:“我们迫切需要出版一部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经济学辞典。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政治经济学的许多概念、范畴也被搞得极其混乱。拨乱反正,肃清他们的流毒,辞典是一个很好的武器。再说,新中国建立近三十年,我们早就该有一部自己编写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了!”
这部辞典收入了相当数量的中国社会所特有的经济概念和经济范畴。编者着力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力求完整地准确地运用毛泽东思想阐释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同时,在掌握辞典的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注意反映国内外新的经济情况和新的科研成果,尤其注意吸收两年多来我国经济学界批判林彪、“四人帮”取得的学术成果。
这部辞典是全国各地五百多位经济学工作者历时两年多集体劳动的成果。参加协作的有近六十个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单位。许多对政治经济学有深刻研究的专家和教授,如陈岱荪、胡寄窗、宋则行、陶大镛、苏星、严中平、刘国光、巫宝山、吴承明、张培刚、蒋学模、刘诗白、雍文远、孙孺、卓炯、卜宪基等,参加了辞条的撰写或审定、修改工作。
辞典编辑部还计划再编一部《简明政治经济学辞典》以应读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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