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18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来信

怎样正确对待批评
编者按:本报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刊登吉林省磐石县《消防民警打学生,国法难容受惩处》一文以后,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张在胜等八位同志,联名写信给本报编辑部,对刊登此文提出异议。公安部对这封来信很重视,认为来信提出的一些观点值得讨论,应该通过讨论,提高认识,使人民公安战线的同志正确对待来自外界的批评。《人民公安》将此信刊登,并以《怎样正确对待批评》为题展开讨论。现将发表在《人民公安》上的张在胜等同志的来信、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冯有礼同志和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吴德光同志为这次专题讨论写给《人民公安》编辑部的信,转载如下。
我们对“消防民警打学生受惩处”一文的看法《人民日报》编辑同志:
你报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二版关于吉林省磐石县《消防民警打学生,国法难容受惩处》的报道发表后,在我们公安消防干警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张天文等人严重违法乱纪,殴打执勤学生的恶劣行为,受到了我队干警的一致谴责。他们严重败坏了我们公安消防队伍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声誉,破坏了警民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他们给予严厉惩处,是完全必要的。但我们认为,你报对此事件的报道,有以下不妥之处:
一、这篇报道的标题有严重错误。张天文等人在全国的公安消防民警中只是极少数,报道此事不能单用“消防民警”这个广义词。“消防民警打学生”的提法,客观上起到了打击一大片的作用,往我们广大公安消防民警脸上抹了黑。我们看了不顺眼,听了不自在,如同挨了当头一棒。张天文等人殴打学生的罪责,难道要我们所有的“消防民警”来分担吗?!在我们党内、军队内,因欺压群众、为非作歹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何止一、二,难道报道此类事件,也可以说“共产党员欺压群众”、“解放军战士无法无天”吗?!
二、不应将消防民警中的违法乱纪事件公开报道。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自一九六五年就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其班长以下人员的待遇均与人民解放军战士相同。中央有关部门对此早有通知。公安消防队伍的政治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即使对犯错误的民警,也不搞“队前亮相”。这是我们在政治工作中一直遵循的一条原则,公安部对此也曾多次强调。这些同交通、治安、户籍、刑侦民警是有重大区别的。而你们正是忽视了这一点。你们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宣扬严厉惩处张天文等班长以下人员的打人事件,势必给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队伍的政治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解放军报》对战士当中的类似事件,是不曾这样公开报道过的。
三、《人民日报》应注重公安消防干警正面典型的报道。公安消防队伍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广大公安消防干警水里来,火里去,夏练三伏,冬战三九,抢险救灾,艰苦奋斗。在全国的公安消防队伍中,有多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热爱人民,保护人民,官兵团结,警民团结的可歌可颂的英雄人物和模范事迹呵!可是,在我们的记忆中,《人民日报》十多年来对此却很少报道。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且不必说,粉碎“四人帮”已经两年多了,我们也没见《人民日报》登载一篇公安消防队伍正面典型的材料。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你们是怎样转达党和国家对广大公安消防干警的关怀和爱护的呢?
我们衷心希望你们在今后编发此类新闻稿的过程中,进一步注意语词的推敲斟酌,注意党的有关政策和策略,切实把好政治关,以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我们还希望党报加强对公安消防工作的宣传指导,给予一分为二的客观报道,而不要把碗端偏了,冷了俺们的心。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请及时函复指正。
顺致崇高的革命敬礼!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
张在胜 都洪谦 张文新 兰庭军
寇建明 赵绍营 郑松美 韩进锋
不要讳疾忌医
长春市公安局政治部 冯有礼编辑同志:
读了河南省焦作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张在胜等八位同志给《人民日报》编者的联名信,很有感触。我不同意信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并觉得确实值得讨论清楚。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人民日报》以确凿的事实,揭露了消防民警张天文等人大耍特权,违法乱纪,无理殴打做好事、在火车站执勤的学生的恶劣行为,伸张了正义,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是一份很好的法制教育材料。我们的公安人员,不论其职业如何,都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这是对每一个公安干警的起码要求。对张天文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感到愤慨。《人民日报》对这一事件公开报道,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体现了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它有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公安机关的监督,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有助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公安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公开报道了消防民警中的违法乱纪事件,是不是就损害了消防队伍的政治声誉?我认为,公安机关内部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消防队伍也包括在内),与社会上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和刑事案件,在宣传报道的形式和范围方面,是应当有所区别的。但这只是一般的原则,对具体案件必须做具体分析。张天文等人的违法乱纪问题,已经不是什么公安机关内部的问题,它发生在铁路交通枢纽地区,殴打从事正常执勤工作的青年学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坏。对这样的事件不公开报道,就不能平民愤,就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就不能取信于民。张天文等人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声誉,公开消除他们的恶劣影响,正是为了挽回和维护公安机关的政治声誉。如果我们讳疾忌医,把公安人员发生的违法乱纪事件包庇起来,那我们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还有什么政治声誉可言!
三、公安消防民警是义务兵役制,在某些方面确有其特殊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是对的。但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实行以正面教育为主,决不等于不要反面教育,决不等于对错误的言行也不能公开批评和批判。对错误言行的批评或批判,对违法乱纪者予以法纪制裁,以至公诸于众,给我们敲起了警钟,更有利于配合正面教育。那种只强调正面教育,忽视反面典型的教育,只爱听热情的颂扬,不爱将家丑外扬的态度,不是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态度,也不符合我们党的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四、张在胜等八位同志在信中说:《人民日报》“报道的标题有严重错误”,“客观上起到了打击一大片的作用,往我们广大公安消防民警脸上抹了黑”。我认为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消防民警”是个广义词,但它是做消防工作的同志的职称代词,不是一个团体的代词。消防民警可以是任何一个公安消防战士,但决不是公安消防队伍的总称。同样,“学生”也是个人职称代词。“消防民警打学生”这个提法很鲜明,完全符合汉语语法常识,使人看了之后决不会误解为是公安消防队伍打了学校或教育界。因此,我认为这个提法并不存在打击一大片的问题。至于往广大消防民警同志脸上抹黑的,正是张天文那样的极少数消防民警的违法乱纪行为。《人民日报》的报道,象一盆清水,足以帮助我们公安消防队伍洗掉张天文等人抹的黑,这是一件大好事。
五、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这些年来,我们党的很多优良传统和作风被丢掉了,很多本来是常识性的是非界限被搞乱了。时至今日,其流毒和影响尚未肃清。对消防民警打学生这一事件的争议,就是例证。此事本应引起公愤,可是却有为其鸣不平者;本来是正常的批评,却“看了不顺眼,听了不自在”,“冷了俺们的心”,这种情况,当前在我们公安战线只是个别现象吗?我认为不是,它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在广大公安人员中深入进行一次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纪国法的教育,以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在公安战线的流毒和影响,坚决克服各种形式的特权思想,打掉警察老爷作风。
有些同志看了《消防民警打学生,国法难容受惩处》一文之后,感到“如同挨了当头一棒”,我感到这一棒打得好,打到了痛处。我们应该痛定思痛,使自己的头脑清醒起来,认真恢复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和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好传统,好作风,扎扎实实地去完成保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任务。
公开批评是一件好事
四川省乐至县公安局 吴德光《人民公安》编辑部:
读了张在胜等八同志写给《人民日报》的信,我作为一名公安战士,对他们的心情大体是理解的。然而,信中的某些观点,我以为有商讨之必要。
一、“消防民警”这个词是广义的,但不能因为提了“消防民警”就认为给全国的消防民警抹了黑。这种想法似乎有些过虑。毛主席早就指出过:共产党人是不怕批评的,马列主义是批评不倒的,谁个最好,谁个最劣,人民群众都有极精确的判断。
二、消防民警中的好人好事应多加报道,这是对的。但适当揭露和批判其中的坏人坏事,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亦应看作是一件好事。公开报道张天文违法乱纪受惩处这类事件,并不会降低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队伍的政治声誉。我认为倒是相反,如果有问题又怕痛、护短,不愿公开让群众批评和监督,那才是危险的。
三、公安消防民警的工作是辛苦的,在保卫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正面典型也是不少的。党和国家的宣传机构,应适当考虑这方面的宣传报道。作为公安战线的同志,则应更多地看到工人、农民和战斗在其他各条战线上的同志工作的辛苦,突出的英雄事迹。他们人数本来就多,先进事迹自然不少,多报道他们是正常的现象。
张在胜等同志的看法和想法,不单代表着消防民警,也代表了我们整个公安战线上的一部分人。在我们公安系统,就有同志认为,“前段时间报纸上就老登一些这里平反冤假错案,那里处分公安人员的事情,整得我们公安战线上的人,头抬不起来,怎么去开展工作”。之所以产生这样一些想法,是由于受林彪、“四人帮”长期压制民主、舆论一律的毒害。现在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恢复和健全党的民主作风,让全国人民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这在一些同志(特别是某些作领导工作的同志)思想上,是有一个由不习惯到习惯的过程的。现在,《人民公安》就这个问题展开讨论,我认为是完全必要的,是非常及时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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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领导采取措施 批判极左分清是非
河南抓紧平反昭雪冤、假、错案
据新华社郑州八月十七日电 河南省各级党委抓紧处理冤案、假案、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目前,全省冤案、假案、错案有百分之九十二已经纠正平反。
粉碎“四人帮”以后,河南省处理冤案、假案、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进展很慢。去年十月初,中共河南省委加强领导班子后,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好这项工作。今年春天,在传达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河南省委决定加快处理冤案、假案、错案的步伐。省委首先对全省影响较大的郑州二七广场事件、洛阳西工花坛事件等十二个大案、要案进行了公开处理,为一大批受迫害的同志平反昭雪,恢复了名誉。同时,省委还为文敏生、赵文甫、杨蔚屏、王国华、刘晏春等老同志受打击诬陷案件彻底平反。在省委的带动下,省直属各单位和各地、市、县委也对一批冤案、假案、错案进行平反昭雪。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全省的冤案、假案、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进度大大加快。
在平反昭雪中,河南各地首先批判了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分清了是非。在前一段时间里,全省各地平反昭雪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不少单位遇到了干扰和阻力。河南省委认为,不彻底批判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不解决一些人心有余悸的问题,不分清敌我、真假、是非,对冤案、假案、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就难以顺利进行。省委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重温党的干部政策,紧密联系河南实际,进一步揭批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采用栽赃陷害、颠倒黑白、混淆敌我界限等手段,残酷打击迫害干部、群众的罪行,提高大家对纠正冤案、假案、错案重大意义的认识。对那些自身不干净而态度又不端正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主动作自我批评,认真地承担责任,积极抓好平反昭雪工作。与此同时,对受极左思想毒害较深,而又坚持不改的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及时进行调整。这样,多数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对凡是搞错的案件,不论是谁搞的、谁批的,坚决纠正,部分错的部分纠正,全部错的全部纠正。
河南省委和许多地、市、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好疑难案件的处理和平反昭雪后的有关遗留问题,推动了全省的平反昭雪工作。五、六月间,省委第一书记段君毅同志带领调查组到一些地、市调查解决冤案、假案、错案平反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对一些疑难案件,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办案人员一起研究处理办法。对一些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来信来访,省委领导同志亲自批阅信件,接见来访者,听取意见,帮助解决问题。
河南省委和各地、市、县委在平反昭雪工作中,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性,克服派性,消除隔阂,增强团结。省煤炭局在文化大革命中造成了八起重大案件,有七十多名同志受到打击迫害,同时在运动中犯错误的人也比较多,使不少干部、群众之间结下了疙瘩。这个局在平反昭雪工作中,除了对制造冤案的主谋者及其凶手按党纪国法处理外,还认真做好受害者和在这些冤案中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同志的工作,引导大家加强团结,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搞好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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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在京举行
总结办学经验,讨论今后的方针任务和发展规划
据新华社北京八月十七日电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八月四日到十四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总结民族学院办学经验,讨论新时期民族学院的方针任务和发展规划。
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副主任胡嘉宾和教育部副部长张承先在会上讲了话。杨静仁在讲话中指出,民族学院不同于一般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学校和少数民族综合性大学。民族学院的方针,以培养少数民族的政治干部为主,又要尽可能多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他强调说,要办好民族学院,必须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意义十分重大。他要求国家民委机关和民委系统包括各民族学院在内,还没有开展这场讨论的单位,都要认真补课。
会议认为,民族学院的基本经验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务服务;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民族特点,在办学形式、系科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生活管理等方面,都要采取不同于一般高等院校的办法和措施;要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办事,民族学院的招生规模和科系开设,不但要看少数民族地区的需要,还要考虑到客观条件的可能性,同时要考虑到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比例和分工,保持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为适应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各民族学院必须按四化的要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今后三年里,恢复过去的规模,并力求有所发展,为以后较大的发展打下基础。
会议还提出,民族学院要认真执行关于高等教育六十条的规定:把教学作为学院经常的中心工作。学院党委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学习,成为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内行。各民族学院都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内容,就是进行新时期总任务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把师生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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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潮格旗发现中生界生物化石
一批距今八千多万年前的中生界恐龙等生物化石,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潮格旗出土。
这批中生界生物化石,是基建工程兵某部一区队在普查潮格旗的水文地质情况时发现的。今年五月底,他们在潮格旗川井公社布尔罕大队挖出比较完整的恐龙化石。经初步观察,为鸟臀目鸭嘴龙。六月中旬,又在宝音图公社罕塔庙大队发现一批原角龙、龟鳖类及鳄鱼等化石,同时出土的还有原角龙牙齿、鳄鱼头骨化石等。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生物化石系在上晚白垩世地层形成。它说明今天的宝音图、井川两盆地曾是一个内陆淡水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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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哈密县发现三千年前少数民族墓地
新疆考古研究所的考古工作者,在哈密县五堡公社附近的荒漠上,发现一处三千年前的古代新疆少数民族墓地。现已发掘出的二十九座墓葬资料说明,这是一处原始社会晚期阶段的氏族公共墓地。
荒漠气候干燥,使古墓内的不少尸体完好,成为干尸,毛发、肌体以及随身衣服大多未朽。死者头戴尖顶毡帽,身穿皮大衣、皮裤,脚登高统皮靴。贴身衣服为各色毛织物,色泽鲜艳,美观大方。墓中的殉葬器物,有木器、磨制石器、陶器、贝铜饰物、小铜刀。此外还发现了一些牛、马、羊骨和小米饼、青稞穗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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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蒙古史学会成立
中国蒙古史学会已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成立。来自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一百二十多名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大会选举了中国蒙古史学会理事会,并为台湾省的蒙古史学研究工作者保留了理事名额。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翁独健当选为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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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老干部邢一清捐献一批文物
太原市退休女干部邢一清,最近向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捐献出二百四十多件历史文物,其中有一百七十三件是我国古代殷墟甲骨文片。
据有关方面鉴定,邢一清捐献的一百七十三件甲骨文片,虽系残损小片,但从未见于著录,是研究殷代社会的宝贵资料。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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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岳飞墓、岳庙正在修复民族英雄岳飞的塑像。
遭到万人唾骂的秦桧等人的铁像,跪立在岳飞和岳云的墓前。
新华社记者 吴元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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