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1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我国外交部照会越南外交部
强烈抗议越南当局武装入侵我国领土进行挑衅
越方在边境地区继续制造紧张局势的事实,完全证明越方对中越谈判的虚伪态度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三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七月十三日照会越南外交部,强烈抗议越南当局在中越边境地区继续制造紧张局势,派遣武装人员入侵中国云南、广西境内,进行侦探、侦察和武装挑衅活动,威胁中国边境的安全。
照会说:“近一个月来,越南当局在中越边境地区继续制造紧张局势,在许多地点多次用迫击炮、轻、重机枪射击中国境内的村庄,毁坏房屋多处,打死、打伤中国和平居民多人。同时,越南方面还多次派遣武装人员潜入中国云南、广西境内,进行侦探、侦察活动,威胁中国边境的安全。例如七月初以来,越南高平省格嘎哨所就向中国广西那坡县境内开枪开炮达十一次之多。一九七九年七月十日二十时越南军队三十人向广西那坡县境内百岩村地区进行袭扰,被我边境民兵击退。对于越南方面上述武装挑衅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向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部提出强烈抗议。要求越南当局立即停止威胁与破坏中国边境安全的一切挑衅行动。”
照会指出:“上述侦探、侦察和武装挑衅活动,显然是越南当局推行反华、仇华政策的有计划的行动。越南方面在中越边境地区继续制造紧张局势的事实,完全证明了越南方面对中越谈判的虚伪态度。”
照会指出:“越南当局在向中国广西那坡县境内进行武装袭扰之后,居然捏造谎言,向中国提出抗议,中国方面断然拒绝越方抗议并愿严正指出:越南方面这种贼喊捉贼的故伎除了进一步暴露它的奸诈面目以外,不可能有任何效果。越南当局必须对由它入侵中国领土进行武装挑衅所引起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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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规划会在旅大举行
探讨“马克思主义在今天”这个重要课题
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身进行现状的、理论的和历史的研究,并从实际出发研究马克思主义者如何对我国和世界面临的新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答案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三日电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我们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中心之一,就是反对他们伪造、篡改、割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他们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变成僵死的教条。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问题讨论以来,理论工作者思想上获得了很大的解放,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热情高涨。在这种热烈的研究气氛中,不久前在旅大市举行了全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规划会。
会议的主要议题有四项:修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规划(草案);讨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的近期设想;成立马恩列斯著作研究会;座谈“马克思主义在今天”这样一个大家认为重要的题目。
经过讨论,与会者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的任务,是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本身进行现状的、理论的和历史的研究,并且要从实际出发,研究马克思主义者如何对我国和世界面临的一系列新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的答案。三十年来,我国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整个说来,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因此,制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研究规划,明确这门学科的努力方向、具体步骤和措施,很有必要。这个规划要求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内容作深入的研究,弄清楚其重要论述的本来意思,对某些具有重大指导作用而没有被人充分注意的重要论述,更要结合当前具体实际加以阐发;同时规划也要求对当前世界和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新的马克思主义的概括和解释。与会者认为,后一个方面的要求更为重要。与会者还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不仅要研究马恩列斯毛的著作,还要注意研究他们同时代其他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研究历史上、中外书刊上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探讨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重大问题的著作。
会议在讨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的近期设想时,提出了一系列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提出要研究关于当代帝国主义的问题,当代不发达国家的问题,研究这些国家社会经济的基本情况,社会中各种矛盾,研究它们发展的趋势,研究在这些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客观规律性。提出要研究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政权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之后,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经济规律;研究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阶级和阶级斗争变化的客观规律性问题。还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关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的学说,关于法制学说等等。
会议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在今天”这个总题目进行了热烈的座谈。有关同志介绍和交流了国内外出版和研究马恩列斯毛著作的情况。由于近二十年来,世界各种力量对比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要求马克思主义作出科学的分析,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要求马克思主义者作出科学的解答。现在,马克思主义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这就要求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作出特别的努力。
经过这次会议,与会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无禁区”,认识到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工作,只有认真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进行自由的、切实的讨论,才能对所研究的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研究一切科学问题都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研究马克思主义更要求如此,要敢于发现前人没有发现的真理,提供新的事实和资料,用新的论证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发扬民主,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保证;教条主义,思想僵化,将扼杀马克思主义的生机。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应该站在思想解放的第一线。
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以下一些事项:一、修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规划草案。二、通过马列著作研究会章程,成立马列著作研究会,推选了该会的临时干事会,并准备出版该会会刊。三、筹备成立毛泽东著作研究会。四、会后立即抓好以下工作,尽快在北京举行马克思主义书展,广泛收集国内外出版的有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书籍报刊,编出书目,选择重点书刊和资料进行编译和做出提要;出版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刊物和资料;举行学术讨论会,第一次将在本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举行。
这次会议参加者有来自北京和各地的五十三个单位的代表一百一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所长于光远同志主持了这个会议。参加会议的同志本着“科学无禁区”的精神,解放思想,发扬民主,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会议充满了生动活泼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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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速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人才 促进农业现代化
国务院决定恢复北京农业大学
目前全校师生员工正在紧张地进行复校建校工作
本报讯 为了加速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人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决定将文化大革命中迁出北京、后来改名为华北农业大学的原北京农业大学迁回北京旧址,并恢复原校名。
建国初期,在周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北京农业大学由原冀鲁豫根据地的华北大学农学院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农学院以及辅仁大学农学系合并而成,先在罗道庄办学,因地势低洼,试验地太少,一九五六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北京西北郊马连洼建校。到一九六六年,北京农业大学发展成为全国高等农业院校中规模大,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比较齐全的多科性农业大学,为国家培养出一万多名大学生、四百多名研究生和几百名进修教师,还出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这所农业大学遭到严重破坏,先是被迫强行搬出,随后迁往陕北山区。为了挽救这支教学科研队伍,一九七三年,周总理在极为困难的处境下批准该校搬到河北省涿县农村,改名华北农大。但因那里缺乏必要的办学条件,尽管全校职工艰苦努力,教学和科研工作还是难于开展,广大师生员工十分焦急。
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着重指出:办好农业大学,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几亿人吃饭的一个迫切的战略问题,要求大家关心它,爱护它,支持它。
国务院关于恢复北京农业大学的决定,极大地鼓舞了这个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目前,大家正在紧张地进行复校建校工作,决心尽快把北京农大办成农业教育和科研中心,为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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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行凶打人被拘留
本报讯 最近,山东省菏泽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行凶打人的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依法行政拘留十天。拘留期间停发工资,伙食费用由自己负担。
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两点半钟,菏泽罐头厂工作人员隋凤岭带着孩子,到菏泽城里潘隅首食品门市部买肉,碰上了菏泽地区粮食局副局长朱瑞斌。朱过去与隋有矛盾,便趁机找岔子,要隋到他的办公室里谈谈。隋当时未予理睬。朱瑞斌感到失了脸面,便恼羞成怒,朝隋凤岭的面眉部位打了一拳,打得隋鼻梁骨折,眼睛红肿。隋没有还手,便领着孩子向菏泽县城关派出所报了案。
菏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当即对朱瑞斌行凶打人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菏泽县公安局认为,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一个领导干部竟如此侵犯人身权利,践踏法律,不处罚不足以平民愤。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菏泽县公安局根据城关派出所调查的确凿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并经菏泽地区公安局批准,给予朱瑞斌行政拘留十天。
菏泽县公安局对朱瑞斌的这一处理决定,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热烈支持,不少人向公安局写信,称赞这个案办得好,顺乎民意,大得人心。这一处理决定以事实说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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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桃江县委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加强领导
继续在中小学校中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据新华社长沙七月十二日电 中共桃江县委最近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把全县中小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开展起来。
近几年来,桃江县有九百多所学校通过开办小型农、林、茶、牧、渔场和小工厂等多种门路,开展了勤工俭学活动,减轻了群众负担,提高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县委认为,勤工俭学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措施,应该继续提倡。
桃江县委的决定指出,对于学校现有的工厂、农场等,要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认真抓好整顿。校办工厂、农场和勤工俭学的收益,各学校主要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把勤工俭学与勤俭办学结合起来,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桃江县委的决定还指出,各学校在开展各项勤工俭学活动中,要注意处理好勤工俭学与提高教育质量的关系,要实事求是地根据学生年龄和生理特征,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项目。劳动时间不能过多过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排入课表,持之以恒,讲求实效。
为了把勤工俭学活动认真地继续开展起来,桃江县委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工交、财贸、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关心和积极支持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教育部门要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使勤工俭学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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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同志一篇重要讲话将在《文艺研究》上正式发表
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三日电 陈毅同志一九六二年三月《在全国话剧、歌剧、儿童剧创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将在《文艺研究》双月刊第二期上正式发表。
《文艺研究》在“编者按”中指出:“陈毅同志一九六二年三月《在全国话剧、歌剧、儿童剧创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当前文艺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个讲话稿是当时参加会议的同志根据录音整理的。这次发表,又经他们作了某些纯文字性的整理。”
《文艺研究》编辑部为讲话加了八个小标题,即: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二、关于剧本的创作问题;三、关于写悲剧问题;四、关于领导问题;五、关于在运动中受委屈同志的问题;六、关于戏剧批评问题;七、关于个人和集体的关系问题;八、关于写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陈毅同志这篇重要讲话,是受党中央和周总理的委托在广州会议上作的,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文艺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文献。《文艺研究》第二期将于“八一”前后与读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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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国三十周年献礼演出第九轮开始
据新华社北京七月十二日电 新编历史剧《卧虎令》已在首都舞台上演。演出单位是四川省川剧院。这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献礼演出第九轮中的一个节目。七月十日开始的第九轮演出中,还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局职工业余文艺演出队的歌剧《山花烂漫》,陕西省延安歌舞剧团演出的民间歌舞剧《兰花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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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著名美术家丰子恺先生骨灰安放仪式在上海举行
新华社上海七月二日电 我国著名的美术家、文学家丰子恺先生的骨灰安放仪式,六月二十八日在上海龙华革命公墓举行。
丰子恺先生曾任全国第三、四届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上海中国画院院长。因遭到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于一九七五年九月十五日去世,终年七十八岁。
丰子恺先生在数十年的美术教育和创作活动中,对我国新文艺运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内外都有较大影响。
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对林彪、“四人帮”强加给丰子恺先生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已予推倒,为丰子恺先生彻底平反,恢复了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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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辩护、辩护人 被告人和他的辩护人,从事实方面或者从法律方面,对于被控告的犯罪,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进行申辩和解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就叫做辩护。辩护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必须切实加以保障。
被告人的辩护权,除了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别人行使。这种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为被告人辩护的人,就叫做辩护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够充任辩护人的有以下几种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辩护,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能捏造事实,歪曲法律,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被告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和审判,阻碍侦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对他的人身自由加以必要限制的一种方法。
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一)逮捕:这是完全剥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方法;(二)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暂时限制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自由的一种方法;(三)拘传:对于经过依法传唤以后,没有正当理由仍不到案的被告人,强制他到案接受讯问;(四)取保候审:责令被告人提出有信用的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他随传随到;(五)监视居住:限制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他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如果案情发生变化,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原决定。
起诉 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案件有自诉和公诉两种。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叫做自诉。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叫做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写出起诉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免予起诉 经过侦查,证实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依照刑法规定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自动中止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分的等等),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叫做免予起诉。
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告人。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免予起诉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判决、裁定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是否免除处罚所作出的决定,叫做判决。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在上诉期内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下列的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已过法定的上诉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四)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裁定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某些程序问题(如当事人耽误了上诉期限而申请上诉的,应否准许的问题)和处理部分实体问题(如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应予减刑、假释的)所作的决定。
上诉、抗诉 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叫做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当事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上诉外,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上诉可以用书状,也可以口头提出;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必须切实加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和剥夺。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叫做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时候,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重新处理,也叫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孔庆云 陈一云 程荣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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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更正 七月六日播发的《青年工人邹积亮生产手推车外胎六万二千多条无次品废品创全国最高纪录》稿(见本报十二日第一版)中的“青岛橡胶厂”应为“青岛红卫橡胶厂”。
七月十一日播发的《全国油菜籽收购量超额完成计划》稿,(见本报十二日第一版)第一段两处“超过计划”应为“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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