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6月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
张显扬 王贵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由于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我们所说的民主,当然是无产阶级民主。但是,究竟什么是无产阶级民主,它和资产阶级民主有什么区别,有什么联系?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关系问题,对于我们来说显得特别难于理解。一方面,我们国家是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传统的国家,在历史上从未有过真正的资产阶级民主。另一方面,无产阶级民主诞生还不到三十年,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使得我们许多人至今弄不清什么是无产阶级民主,什么是资产阶级民主。加上林彪、“四人帮”十多年来在“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和“发扬社会主义大民主”的口号下疯狂推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严重地败坏了无产阶级民主的声誉,问题就变得更复杂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存在着两种错误观点。一种是不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抽象地谈论民主,抽象地提出民主要求。有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一些缺乏政治经验的青年,他们往往照搬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口号,作为自己的民主理想。另一种则认为什么民主不民主,无产阶级是讲专政的,只有资产阶级才讲民主。有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一些官僚主义习气很重和受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很深的“长官”,他们一听说发扬民主,就斥之为向无产阶级专政要民主,斥之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他们有时也说要无产阶级民主,不要资产阶级民主,但实际上往往是把“贞观之治”之类的封建专制的东西当成了无产阶级民主的楷模。不用说,这些错误观点,特别是后一种观点如不加以克服,无产阶级民主就很难得到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
民主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范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原始公社,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和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民主,只有所谓“原始民主”。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了政治性的民主,即作为国家形式的民主。从此以后,民主的发展总是和国家的发展紧密相联的。作为国家形式,民主总是一定阶级专政的国家实质的体现。民主制这种国家形式同其他类型的国家形式诸如专制、独裁、公开的军事专政等等的区别在于,民主制正式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承认公民享有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以及国家机构由选举(直接的或间接的)产生等等。
资产阶级民主作为封建专制的对立物,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它是剥削阶级社会里最完备的民主,也是资产阶级实行专政的最精致的形式。在这种民主制度下,资产阶级始终是国家的主人,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至多只能在资产阶级统治下享有某些权利,而永远不可能成为国家主人。把资产阶级民主理想化,看不到它的阶级实质,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资产阶级民主的这种特点,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为极少数剥削者所占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或者一无所有,或者有也不多。这种经济上的不平等,决定了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不可能同资产阶级平等地享有民主和自由的权利。大家知道,民主和自由,并不是在宪法上宣布一下,就可以成为实际享有的权利的。要把宪法上宣布的权利变为可以实际享有的权利,必须有物质条件来保障。劳动人民既然没有或很少有这样的物质保障,那末,所谓“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对他们说来,就不会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充其量只能成为资产阶级享有这些权利的陪衬。
无产阶级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新型的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是根本不同的。二者之间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第一、资产阶级民主是极少数人的民主,富人的民主。与此相反,无产阶级民主则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
第二,资产阶级民主本来是少数人的民主,但是资产阶级却标榜它是普遍民主、全民民主、一般民主等等。原则和实践相脱节,这就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基本特征。而无产阶级民主则是真正的、实在的民主。无产阶级公然声明,只有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享有民主。原则和实践相统一,这就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基本特征。因此,是否名副其实,就成为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之间的最显著的区别。列宁说:“总的说来,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议会制同苏维埃的或无产阶级的民主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而实际上却不让大多数居民即工人和农民稍微充分地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预国家管理,实际使用最好的集会场所、最好的印刷所和最大的纸库(储备)来教育那些被资本主义弄得愚昧无知的人们……”(《列宁选集》第3卷第745页)
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具体说来,当然不止上述两个方面,但就其根本点来说,主要也就是这样两个方面。我们判断一种民主,是无产阶级民主还是资产阶级民主,最主要的,就要看这种民主究竟是少数人的民主还是多数人的民主,是形式的民主还是实际的民主。象“四人帮”横行时期,在他们严密控制的地方,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被限制、扼杀和剥夺,而只有他们的一小撮帮派势力享有民主权利,宪法上规定的人民的民主权利,有其名而无其实。在这些地方,无产阶级民主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甚至连资产阶级民主的气味也没有,简直是赤裸裸的封建专制。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沾染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习气,爱好独断专行,喜欢封建家长式的统治,对人民群众正当的民主要求横加指责,甚至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民主权利也不予尊重。这种做法和我们的无产阶级民主制度是根本不相容的。从他们主观上来说,也许以为自己是在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客观上却是在腐蚀和侵袭无产阶级民主。因此,对于这些同志来说,不仅需要搞清楚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区别,而且迫切需要搞清楚民主和专制的区别。
民主和专制的区别,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都懂得的,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在我们这里确有那么一些同志竟然不懂得这个区别。因此,搞清楚这个区别,这是坚持和发展无产阶级民主的最起码的思想前提。
无产阶级民主对资产阶级民主是否有继承关系?
资产阶级民主,作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形式,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坚决否定的态度。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却并不因此而对资产阶级民主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这一点,只要稍微回顾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对待资产阶级民主的态度的论述,就非常清楚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反复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前,在夺取政权的斗争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资产阶级民主形式是可以而且必须加以利用的。列宁说:“我们应当利用资产阶级民主,而且应当这样提出问题:在工人阶级夺取全部政权的斗争还没有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利用资产阶级民主形式。”(《列宁全集》第28卷第393页)这是因为,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比,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无产阶级有较多的开展阶级斗争的自由,从而有可能逐步认识自己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自己的阶级意识,并且比较易于发展无产阶级的统一和团结,组织工会,建立自己的政党,自觉地为社会主义而斗争。
当然,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提上日程,要推翻资产阶级的时候,就要越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范围,就要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即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当夺取政权的任务尚未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否认无产阶级利用资产阶级民主的必要性,那是“左”的机会主义。当夺取政权的任务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再限制在资产阶级民主的范围内,那就是右的机会主义了。列宁在批判第二国际修正主义时说: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摧毁资本主义制度,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提到日程上来的时候,“如果再限于资产阶级议会和资产阶级民主,把这种民主粉饰为一般‘民主’,掩盖它的资产阶级本质,忘记了只要资本家所有制还存在,普遍选举权就始终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武器,那就是卑鄙地背叛了无产阶级,投奔到它的阶级敌人——资产阶级方面去,成为变节分子和叛徒。”(《列宁全集》第28卷第410页)
以上这些道理,大家都非常熟悉,是没有什么疑义的。现在的问题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一道在反对封建专制时所创造的某些实现民主的具体形式和所取得的成果,是不是一概都要否定和抛弃?换句话说,无产阶级民主是否继承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中的某些东西?这就涉及到究竟如何对待“自由”、“平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普选制”等等口号、原则和实现民主的具体形式的问题了。
对待资产阶级民主,和对待任何事物一样,马克思主义者总是采取分析的态度。所以如此,不仅因为资产阶级民主比封建专制进步,而且因为它的某些有进步性的东西可供我们继承和发展。通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批判,他们主要是揭露它的阶级实质,批判它的狭隘性、虚伪性和欺骗性,而从来没有否定言论自由、普选制等等口号、原则和形式本身。就是说,他们从来没有说,因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提出过这些口号,资产阶级法律中有过这些原则,无产阶级就不要这些东西。相反地,他们认为,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资产阶级民主形式是远远“不够”的,无产阶级应当在革命的基础上,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把民主推向前进。
必须指出,马克思主义者用无产阶级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同封建余孽用封建专制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其性质是根本不同的。从历史上看,封建主义者反对资产阶级民主也并非不坚决,但其目的无非是要维护封建专制。在中国,当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学说刚刚传来的时候,清朝封建统治集团就竭力加以反对。例如,张之洞就曾把资产阶级的“民权”、“自由”等学说视为洪水猛兽,疾呼曰:“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林彪、“四人帮”那样起劲地全盘否定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也是用封建专制反对资产阶级民主。这样来反对资产阶级民主,决不是也决不可能发展无产阶级民主,而只能倒退到封建专制。它比资产阶级民主还要落后一个时代,可以说,它是对无产阶级民主的双重反动。
总之,无产阶级民主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是否定的,但对它的某些具体形式却又要继承和发展。事实上,无产阶级民主的许多形式,正是从资产阶级民主继承来的,没有这些形式,无产阶级民主便不能实现;更不用说发展了。就是在现在,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形式,如果我们认真地加以研究,一定还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资产阶级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是虚伪的,但就资产阶级内部关系而言,却并非如此。例如,在某些议会制民主比较完善的国家,资产阶级是管得着他们的官吏的,即使是总统和首相,只要不合他们的心意,他们也可以通过民主和法律的程序把他搞下台去。而在我们这里,林彪、“四人帮”罪恶滔天,人民群众却无可奈何,最后只好从上面采取非常手段予以解决。从这个对比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完善的民主形式对于民主的实现是多么重要。无产阶级民主在原则上无比地高于资产阶级民主,但是由于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形式不够完善,人民群众实际的当家作主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我们要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就要很好地研究、探索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形式。在这中间,就要认真地研究资产阶级民主的形式,把其中某些东西批判地继承下来,这对我们来说,决不是没有意义的。
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如前所说,无产阶级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这是不是说,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这种民主立刻就可以实现呢?不是的。无产阶级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斯大林在批评“某些同志和某些组织把民主问题偶像化,把民主看做某种绝对的、超出时间和空间以外的东西”时指出:“民主不是某种在一切时间和一切条件下都一成不变的东西”。(《斯大林全集》第六卷第九页)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原则上实现了比资产阶级民主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这样的民主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完全的民主,仍然是有限制的民主。这种限制,除表现为镇压剥削者的反抗而外,还表现为受到物质文化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在落后的国家,在生产力很低、文化水平很低的情况下,要实现充分的民主,要实现全体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更需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列宁在谈到劳动群众管理国家和官僚主义问题时说:“苏维埃政权在原则上实行了高得无比的无产阶级民主,对全世界做出了实行这种民主的榜样,可是这种文化落后性却贬低了苏维埃政权并使官僚制度复活。苏维埃机构在口头上是全体劳动群众都参加的,而实际上远不是他们全体都参加的,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这根本不是法律妨碍了这一点,如在资产阶级时代那样;恰恰相反,我们的法律还促进了这一点。但只有法律是不够的。必须有广大的教育工作、组织工作和文化工作,这不能用法律迅速办到,这需要进行长期的巨大的努力。”(《列宁全集》第29卷 第152页)列宁当时对苏维埃政权说的这些话,对于我们今天也是有意义的。
我们建国三十年了,但生产力仍然很低,文化仍然比较落后,因而还只能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管理国家,这就表现出了无产阶级民主的不充分性。在这种情况下,官僚主义的产生,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可能性还存在着。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意见,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实行巴黎公社的原则。但是,真正实现这些原则,是有条件的。我们不应该在生产力很低、文化落后的情况下,幻想在一个早晨充分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同时也不应该因为不能在短时期内充分实现,就放弃和取消发展无产阶级民主的任务,把这一任务推到遥远的未来。这都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应有的态度。
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完善和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并不是振臂一呼或通过几个决议就能办到的,而是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作出巨大的实际努力才能逐步奏效。这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协调一致的综合发展过程,缺少哪一个环节也不行。就实际步骤来说,发展无产阶级民主,至少要在下列三个方面努力。第一、必须不断地同官僚主义和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第二、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要不断探索和创造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参加国家管理的具体形式,凡属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就要用法律或条令的形式固定下来。第三、必须全力以赴地进行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这是我们完善和发展无产阶级民主的物质文化保障。
民主和四个现代化是不可分割的,民主是四个现代化的政治条件,四个现代化是民主的物质文化保障。不发展无产阶级民主,四个现代化不能实现,不实现四个现代化,无产阶级民主得不到充分的物质文化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提出这样的口号:发展无产阶级民主,促进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实现四个现代化,保障无产阶级民主的发展。我们相信,只要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英勇奋斗,无产阶级民主的发展和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同样是毫无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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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经济工作要越作越细
蔡言楚
办经济,要具体、具体、再具体。粗粗拉拉,“大而化之”,对于经济工作,妨碍极大,是实现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的一大障碍。
比如,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这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而提出的一个正确方针。但是,为什么这些年说起来是“农轻重”,做起来是“重轻农”?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从各方面使这个方针具体化,因而不能保证这个方针的贯彻执行。
比如,基本建设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这个原则,大家都是举手赞成的。这些年来,基本建设战线过长,也是大家公认的。但是,为什么年年讲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而实际上却年年打消耗战,年年讲缩短战线,而实际上却年年拉长战线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喊归喊,做归做。这样,怎么能不南辕北辙、事与愿违呢?没有具体措施,打歼灭战不过是一句空话。还有,为什么有的地方,建厂重复布点,“老厂吃不饱,新厂又在搞”,造成极大的浪费?就是因为基本建设缺乏一个通盘的、具体的规划。我们过去打仗,还有一张指挥作战的军事地图,今天搞建设,有没有一张比较细一些的指挥全国基建的作战地图?
还有,在工商企业管理上,往往“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就在于,什么该统,什么该放,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缺乏具体规定,所以当强调统的时候,一统就死了,强调放的时候,一放就乱了。
大问题是这样,小问题也是这样,例如:
我国的钢,一方面库存多了,喊积压,可是,有的农村连钉子也买不到。能不能采取点具体措施,拿出一点积压的钢材来生产呢?
我们要扩大内外交流,关键是把出口搞上去。但是,有的商品,例如比较畅销的青岛啤酒,就只是因为瓶子不够,而不能满足国外订户的要求。能不能采取点具体措施,把啤酒瓶子的问题解决一下呢?
类似的例子,真是俯拾即是。这些例子,说明什么问题呢?它说明,大至国民经济计划比例的安排,基建战线的缩短,小至钉子、啤酒瓶子的生产,如果只有方针、原则,而不通过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使之具体化,方针、原则再好,也是要落空的。
我们办任何事情,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方针、原则是必要的,否则,就会陷入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具体事物之中而迷失方向。做经济工作也是如此。但是,方针、原则的提出,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正确的方针、原则之所以必要,正是为了拿它来解决具体矛盾,推动事物的前进。因此,方针、原则提出之后,就要进一步解决落实的具体措施,使原则一步一步地具体化,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原则、方针如果脱离体现它的具体措施、办法、制度,那就会成为浮在空中的东西,对于实际工作有什么用呢?经济工作关系到千千万万种产品的生产、分配、供应、销售和储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衣、食、住、行、用,是十分复杂、细致的工作,是实实在在的,来不得半点马虎。经济工作,切忌笼统,切忌一般化,“大而化之”。一句话,经济工作最怕粗。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为了战胜在经济上遇到的极大困难,毛泽东同志不仅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提出了“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原则,而且亲自领导和组织了军民大生产运动。为了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保持适当的兵员,以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党中央还通过深入调查,具体规定了这样三个比例:(一)农业税征收额不超过农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即是说,农民收入一百石粮,最多征收二十石;(二)脱离生产的人员不超过根据地负担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三,即是说,一百个农民至多养活三个“公家人”;(三)在脱离生产的人员中,军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的比例为二比一,即是说,三个“公家人”当中要有两个军事人员,一个地方工作人员。这些具体规定,把“公私兼顾”、“军民兼顾”的原则具体化了,既照顾到农民负担的减轻,又照顾到抗日战争的需要,体现了精兵简政的精神,克服了“鱼大水小”的矛盾,增强了军民团结,为后来的大反攻积蓄了力量。全国解放后,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作中,无论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运动,还是一百五十六项重点工程的建设等等,都是既有正确的方针和原则,又有具体的形式、步骤和措施,从而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进行。
十多年来,林彪、“四人帮”的确把我党的优良作风败坏了。在他们推行的极左路线的影响之下,经济工作不是越作越细,而是越作越粗。有的人说大话、说空话,似乎已经成了一种顽症。粉碎“四人帮”以来,情况有了显著的变化,但余毒尚存,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仍然是我们经济工作中的一大危害。今天,是到了彻底解决的时候了。
最近,根据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英明决策,是一个积极的扎扎实实前进的方针。方针既定,关键在于落实。无论是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调整,各种经济体制的改革,还是现有企业的整顿,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都有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任务是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越重,工作越要细。我们一定要任用一大批有经济组织才能的干部,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做好,为加速实现四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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