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经济工作一定要算账
许毅 黄菊波
做经济工作而又不算账,这似乎是不可理解的事。但是,不许算账,不注意算账,不愿意算细账的情况确实存在。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既有重视算经济账的成功经验,也有不算经济账而吃大亏的教训。国民经济恢复、第一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我们重视算经济账,讲究经济核算,坚持综合平衡,投资效果好,生产发展速度快,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五十年代后期,不注意算账,没有根据地搞高指标,严重地破坏了已经建立起来的计划工作和经济核算的正常秩序,用估计代替统计,搞什么“无账会计”,经济账一定要算变成可算可不算,乃至不准算,使财政经济工作发生了严重的失算。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别有用心地把算经济账同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等同起来,鼓吹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似乎算经济账就是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不算经济账才是社会主义。把算经济账、讲求经济效果当右倾保守批,当资本主义、修正主义批,批掉的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造成了一种只怕保守、不怕冒进的“左”比右好的错误倾向。订计划不以算账为依据,生产指标越高越好,基建规模越大越好,使国民经济长期处于欲速不达的境地。
经过两年多来的揭批林彪、“四人帮”运动,在整顿经济,加强经济核算,扭亏增盈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时至今日,从生产队、企业单位直到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算经济账,不讲经济效果,不搞综合平衡的现象,严重地妨碍着国民经济的一面调整,一面前进。
不算经济账,已吃足苦头,为什么仍然不能很好改正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存在急躁情绪。经济工作中的只怕保守、不怕冒进的思想还未完全消除。不顾国民经济比例还未调整好的现状,片面强调多快,往往一轰而上,不计经济效果,不注意综合平衡。一些生产指标和建设项目的确定,不经周密计算和科学分析,而凭主观愿望轻率决定,既不瞻前顾后,也不左顾右盼,更把留有余地这条原则置之脑后。这就是那种不算经济账的态度。
任何建设工作,任何计划工作,没有正确的计算是不可想象的。算账才能透彻了解现实的经济情况,科学地预测未来,才能权衡利弊得失,选择最优方案,兼顾需要与可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搞好综合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高速度发展。离开了算经济账,计划也就失去了客观依据。靠主观愿望去办事,往往使计划越编越粗,缺口越留越大,生产、基建、物资、财政互不衔接协调,后果必然是损失浪费惊人,大量投资长期不能发挥效益。
其二,强调外因。有一种说法,企业外部条件不好,无法进行经济核算。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诚然,当前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混乱状态还未完全消除,经济管理体制也有不少缺陷,这在某些方面给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这决不能成为企业不算经济账,不讲经济效果的理由。例如,物资供应紧张,决不影响企业加强物资保管,建立和健全消耗定额。企业财权小,也决不影响企业管好用好现有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计划管理体制有缺陷,也决不影响企业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克服混乱状态。现在许多企业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生产不讲质量,废品损失大,物资管理不善,以及铺张浪费等现象,能统统归因于外部条件不好吗!
国民经济管理同企业管理是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外部条件固然在某些方面影响着企业管理,不承认这点是不行的,然而企业管理不善本身也影响着外部条件的改善,阻碍着国民经济的前进。企业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我们应当克服那种坐等外部条件的消极情绪,而换以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实行精打细算,讲求经济效果的兢兢业业的精神状态。
其三,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长期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小农经济”、“自给经济”的思想和习惯势力,仍然束缚着我们一些同志的头脑。诸如,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不善于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习惯于“万事不求人”,搞“大而全”、“小而全”,不注重专业化和提高效率;只讲使用价值,满足于“有比无好”,缺乏价值概念,不善于运用资金、成本、利润、价格、信贷、利息等经济范畴来计算劳动消耗,考核经营成果,等等。这些都严重阻碍着经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现代化生产要求有科学的管理,而科学的管理又依赖于周密的计算和分析。一个企业要把生产、供应、销售、运输安排好,把劳动者和生产手段合理地组织起来,把生产过程内部各环节衔接好,顺利地进行生产和再生产,这一切都离不开周密的计算。而且不仅要求有数量的计算,还要求有质量和时间的计算。任何一个环节的失算,都会妨碍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带来严重的损失浪费。现代化企业不仅要依靠精确的计算来组织生产,而且要依靠精确的计算对生产过程实行严格的监督,并在事后迅速作出报告,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发现薄弱环节,以指导生产,改进管理,充分挖掘一切潜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最大的经济效果。精确的计算对于现代化生产来说是须臾不得离开的。我们一定要摒弃那种满足于“估计”、“大概”、“差不离”这种含糊的小生产习惯,而要用精确的计算、科学的数据来管理和组织我们的经济。
马克思指出,生产过程越是按社会规模进行,簿记就越是必要;公有制生产比之资本主义生产,簿记更为必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生产规模将愈来愈大,社会的专业化分工将愈来愈细,商品交换将愈来愈广,算账也将愈来愈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社会有计划地进行的,它要求在国民经济范围内实行全面的计算和监督。科学技术越进步,生产手段越现代化,越要求实行更精确的计算和监督。所以,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算账,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算账是制定经济计划的前提,又是搞好企业管理的基础。我们算经济账,既要算国民经济范围的大账,也要算企业范围的小账。周恩来同志指出:“计划所造成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所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所以,国民经济范围的大账一定要算,综合平衡一定要坚持,缺口一定不能留。否则,就无从争取最大的经济效果,无从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同时,正确的计划所造成的最大的节约,最终又要落实到企业来体现,因此企业的小账也一定要算,一切都要精打细算,节约一切可能节约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这样才能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切切实实地化为最大的经济效果,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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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的保障
周新铭 陈为典
叶剑英同志最近指出:“健全法制以保障人民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加速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之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又是人民民主的保障。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同样,制度和法律也要体现人民民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就民主与法制相比较而言,民主不能不是主要的。只有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才能使法律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做到象马克思所说的“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4页)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人民民主也就没有切实的保障。
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作用。人民民主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无产阶级在领导人民群众夺取了政权、争得民主之后,应该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的形式,把这个胜利成果加以记录,予以承认。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到,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自己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并获得了法律上的有力保障。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认识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楚地知道拥护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性。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的作用是一致的。但是,民主与法制毕竟属于不同的范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人民群众才能运用以国家为后盾的法律手段,既严厉打击极少数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也坚决反对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在我国,尽管某些民主权利尚未成为或者还没有完全成为事实,但只要它是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并且经过努力又是可能实现的,就应当通过法律和制度加以规定,给人民指明前进的道路。列宁说,“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列宁全集》第29卷第180页)比如,我国宪法上规定的人民管理国家、管理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安全、劳动、休息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等,既有已成事实的部分,也有未完全成为事实的部分。把人民应当享有的这些民主权利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既是要承认它、保障它,也是要争取它、发展它。如果认为这些民主权利尚未完全成为事实,因而拒绝运用法制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那就既不能保障民主,也不能发展民主,就会给某些官僚主义者践踏人民民主权利造成可乘之机。
社会主义法制不仅对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有保障作用,而且对人民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还有制约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应当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并要用法制保障这些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同时,人民群众在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时候,又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地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用无产阶级纪律约束自己,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也必须履行,任何人不得例外。社会主义法制所保障的民主,是有利于人民根本利益的民主,是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民主。讲民主,首先是人民当家作主,对国家和社会负起主人翁的责任,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以充分实现。世界上任何民主、自由都不是抽象的、纯粹的。不要任何秩序的民主和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就连二百多年前的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也承认这一点。他说:“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我们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试想,如果人们只讲权利,不尽义务,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令,任意破坏社会秩序,动辄停工停产,妨碍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冲击党政领导机关,那么,我们这样八亿多人口的大国,岂不就乱了套吗?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不但不是正常的民主生活,而且正是对民主生活的破坏。对此,人民群众理所当然的不能答应,有权要求依法予以制裁。否则,法制就会失去尊严,民主就会没有保障,四个现代化就无法实现。公民有言论自由,但又不允许诽谤、谩骂、人身攻击;言者无罪,但又不准造谣惑众,不准煽动闹事,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诬陷。造谣、诬告、陷害就要反坐;实行“三不主义”,不等于不分是非。这些都是民主生活的起码常识。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一方面搞家长式统治的专制主义,另一方面又煽动极端民主化的无政府主义,这两种现象都曾经泛滥成灾过,人民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吃尽了苦头,今天决不能再让这种悲剧重演了。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特别强调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个字是前后连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法可依是法制建设的根本前提,如果无法可依,后面的“必依”、“必严”、“必究”,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哪里还谈得上加强法制。反之,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即使有了法,哪怕是最好的法,也不过是一张废纸。有了健全的法制,各级领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可以负起责任,大胆管理,积极领导,又可以增强法制观念,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和违法乱纪。建国三十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就会乱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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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调整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
何建章
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步子比较快。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比例失调。农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内部,农林牧之间、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之间的比例也不相适应。工业内部原材料、动力工业与加工工业比例不平衡。基本建设战线过长,超过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积累和消费的比例不适应,影响人民生活,等等。根据这个情况,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搞好综合平衡,逐步调整好国民经济的各项基本比例关系,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此,除了大力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以外,就是坚决把那些脱离实际可能的长线压缩下来。一句话,就是该上马的就上马,该下马的就下马。然而,长时期以来,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却存在着一种不正常的状态:讲上马,争投资,争项目,一马当先;讲下马,压投资,减项目,噤若寒蝉,寸步难移。这是怎样造成的呢?原因之一,就是“四人帮”把一九六一——一九六四年贯彻执行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诬蔑为“下马风”,这一是非不搞清楚,严重阻碍着我们的综合平衡工作。对于“四人帮”炮制的这个精神枷锁,必须彻底打碎。
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八字方针的由来。大家知道,解放初期,我国的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很快。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工农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百分之十点九,其中工业为百分之十八,农业为百分之四点五。第二个五年计划是周恩来同志亲自主持制订的。他指示要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安排国民经济的各项比例关系,以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地发展。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计划是实事求是的,既积极又稳妥可靠。一九五八年上半年,工业发展很快,农业形势也很好。可是,由于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不切实际地提出钢产量要翻一番,基本建设投资猛增。结果,农轻重比例失调,工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比例也失调,钢铁生产也不能不大幅度地掉下来。一九六○年底,当时主持计委工作的李富春同志就觉得这样下去不行,要财经小组写了一个“调整国民经济”的建议,后经周恩来同志概括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一九六一年春,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批准了这个报告。一九六二年,周恩来同志又要财经小组起草一个如何执行八字方针的文件。这个文件经周恩来同志亲自修改、并征得陈云同志同意后报中央批准。文件提出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和重工业战线,对重工业企业要“保一批,停一批”,太落后的或一个时期没有生产任务和生产条件的工厂要采取“关、停、并、转”的办法进行调整。这就是八字方针和所谓“下马风”的来龙去脉。
究竟八字方针是不是正确的呢?回答是完全肯定的。首先,这是恢复农轻重适当比例、把工业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的需要。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年的钢铁高指标,把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重工业主要是钢铁部门,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必然要严重损害农业和轻工业。同时,人首先是要吃饭穿衣的。重工业归根到底不能脱离农业和轻工业发展而发展。随着农业和轻工业生产的下降,重工业最后也不能不下降。所以,当时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和重工业战线,某些基本建设项目下马,特别是停办一大批小高炉是完全必要的。例如,当时煤炭供应紧张,鞍钢的大高炉有一半停产,而几万个小高炉,却消耗着大量焦炭。炼一吨铁,小高炉消耗两吨焦炭,铁的质量也差;鞍钢只要六百多公斤,铁的质量好。究竟是保鞍钢大高炉,还是保几万个小高炉?显然,从经济效果看,要保鞍钢,停一些小高炉。这是完全合理的。
其次,这是加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基础的需要。那几年,从农业抽调出来搞重工业和其它事业的农村劳动力太多,严重损害了农业生产。大家知道,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劳动生产率很低,一个农业劳动力每年生产的粮食,除本人外只能养活两个人。这就决定了我国绝大部分劳动力要从事农业生产,几亿人搞饭吃。而在一九五八至一九六○年间,一下子从农村抽调很多人去搞工业,而且都是壮劳力,这怎么能不大大削弱农业生产战线呢!因此,坚决精简职工队伍,使大批劳动力回到农村是完全必要的。
最后,这是让人民群众休养生息以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一九五八——一九六○年间,由于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的错误,农村缺粮严重;为了保证完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又片面强调“苦战”,搞得人们体质严重下降。这种状况在当时无论如何是不能继续下去了。
总之,八字方针是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而采取的英明果断的措施。应该指出,八字方针并不是单纯“下马”,对某些关键部门,仍要“上马”,而且是作为重点来保证的。大庆油田就是在这个时期搞上去的。正是由于贯彻执行了八字方针,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下降的趋势制止住了。一九六三年,工农业生产开始回升,到一九六四年基本上恢复到或超过了一九五七年的水平,国民经济又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这几年是我国经济又一个高速度发展的时期。八字方针不是消极地下马,而是为更快的发展创造条件。
上述情况说明,八字方针在当时国民经济基本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是完全正确的。其实,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上马和下马,在正常情况下,也是常有的事。社会化的大生产要求在各个生产部门、各个行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了经常保持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为了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要求人们自觉地认识和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制订出能反映客观比例的计划,以指导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但是,由于我们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存在之间存在着矛盾,计划规定的比例往往不能完全正确反映实际。同时,也由于各个部门发展不平衡,原有的比例关系也会经常发生变化。某些部门发展快一些,出现了“长线”;有些部门发展慢一些,出现了“短线”。这就要求搞好综合平衡工作。或者加强“短线”,或者把“长线”缩减下来,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这样的上马、下马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只准上马,不准下马,或者只准下马,不准上马,都是违反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实际上就是取消综合平衡,回到无政府状态。特别是当国民经济的基本比例关系由于种种原因而严重失调时,更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该下马的就下马,该上马的就上马。“四人帮”把八字方针斥之为“下马风”、“反动路线”,就是只准上马,不准下马,这是他们的极左路线在计划经济领域中的具体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高速度发展是人们的普遍愿望。我们必须利用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的可能性,大干快上。但是,我们是唯物主义者,任何时候都要实事求是,按经济规律办事,搞好综合平衡,计划不能留缺口。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上马容易下马难。除了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以外,从思想认识上来说,上马被认为是有干劲、要革命的表现,不管这种上马是否符合客观需要;而下马,则容易被认为是“消极平衡”、“右倾保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在需要下马的时候,敢于提出下马或支持下马。这里需要具备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无私无畏的革命胆略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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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东一批业余文学作者获准创作假
广东省有三十七位业余文学作者目前正利用创作假紧张地进行文艺创作活动。这是广东省最近恢复业余文学作者创作假后第一批享受者。去年,在中国作家协会广东分会召开的文学创作座谈会上,不少业余文学作者要求给予创作假。作协广东分会按照各人的创作计划和要求,提出了首批给创作假的名单,得到省委宣传部的热情支持,并由省委宣传部分别通知作者所在单位。获准创作假的三十七位业余文学作者中,有工人、教师、医生、干部。创作假短的一两个月,一般是三、四个月,也有少数是半年、八个月的。业余作者们计划创作的作品,都是反映他们过去或现在经历的斗争生活,包括各方面题材,有长、中、短篇小说,有诗歌和电影文学剧本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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