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30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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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正确总结和对待历史经验
沈阳部队后勤部理论组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第三十个年头了。经过三十年的实践,我们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党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和全国人民在胜利进行揭批林彪、“四人帮”斗争的基础上,在深入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禁区,联系各条战线各个地区的实际,认真总结三十年来的经验教训。这对于顺利地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是十分重要的。
历史经验有两种,一种是成功的经验,一种是受挫折的经验。这两种经验都是很宝贵的,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总结。
革命取得了一些胜利,工作有了几分成绩,如果正确总结成功的经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就能以此为新的起点,巩固和发展所取得的胜利。相反,不能正确总结成功的经验,被胜利冲昏头脑,骄傲自满,陷入盲目性,那就不仅无法继续前进,反而可能由胜利转为失败,使革命遭受挫折。“我党历史上曾经有过几次表现了大的骄傲,都是吃了亏的。第一次是在一九二七年上半年。那时北伐军到了武汉,一些同志骄傲起来,自以为了不得,忘记了国民党将要袭击我们。结果犯了陈独秀路线的错误,使这次革命归于失败。第二次是在一九三○年。红军利用蒋冯阎大战的条件,打了一些胜仗,又有一些同志骄傲起来,自以为了不得。结果犯了李立三路线的错误,也使革命力量遭到一些损失。第三次是在一九三一年。红军打破了第三次‘围剿’,接着全国人民在日本进攻面前发动了轰轰烈烈的抗日运动,又有一些同志骄傲起来,自以为了不得。结果犯了更严重的路线错误,使辛苦地聚集起来的革命力量损失了百分之九十左右。第四次是在一九三八年。抗战起来了,统一战线建立了,又有一些同志骄傲起来,自以为了不得,结果犯了和陈独秀路线有某些相似的错误。这一次,又使得受这些同志的错误思想影响最大的那些地方的革命工作,遭到了很大的损失。全党同志对于这几次骄傲,几次错误,都要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学习和时局》)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话深刻地分析和阐明了骄傲自满对革命事业的严重危害,以及正确总结成功经验的极端重要性。在近三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如果我们认真地回顾和实事求是地看待所走过的这段路程,正确地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教育全党,那末,就能在今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管取得多么大的成绩,形势发展多么顺利,都保持冷静的头脑和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再重犯历史上因胜利产生骄傲而吃亏的错误。
成功的经验需要正确总结,也需要正确对待。只有前者,而没有后者,把成功的经验绝对化,不顾客观的实际情况,不顾条件的变化,机械地照搬照套,也同样会导致革命的失败。十月革命的经验是成功的。列宁根据俄国当时的情况,在中心城市组织武装起义,推翻了沙皇统治,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在我国的民主革命时期,党内有些同志不顾我国的实际情况,照搬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城市中心搞武装暴动,集中红军进攻中心城市,结果不是革命的胜利,而是革命的挫折。正是因为这个道理,毛泽东同志在向外国朋友介绍我国革命的情况时,总是强调指出,“中国革命的经验,建立农村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经验,对你们许多国家不一定都适用,但可供你们参考。我奉劝诸位,切记不要硬搬中国的经验。任何外国的经验,只能作参考,不能当作教条。一定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本国的具体情况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07—308页)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任何成功的经验都是受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限制的。我们在推广自己的成功的经验和学习人家的成功的经验的时候,切不可忘记这一点。建国三十年来,我们曾因把某些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绝对化而吃过苦头,也曾因不能正确对待和学习国外的经验而走过弯路。现在,我们在实现全党工作重心转移的时候,正确对待一切成功的经验(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仍然是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
成功的经验,固然要正确总结和对待,受挫折的经验,更是如此。历史经验一再证明,革命受挫折并不可怕,只要能正确对待,善于总结经验,失败就可能成为成功之母。恩格斯说得好,“要明确地懂得理论,最好的道路就是从本身的错误中、‘从亲身经历的痛苦经验中’学习”。(《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第440页)王明的“左”倾路线,曾给中国革命造成极大的危害,在白区造成几乎百分之百的损失,在苏区造成百分之九十的损失,中国工农红军被迫举行艰苦卓绝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但是由于毛泽东同志纠正了王明“左”倾路线的错误,很快地使革命从失败走向胜利。又如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在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二年间遭到挫折以后,由于毛泽东同志主持召开了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及时地领导全党总结和吸取了经验教训,制定了正确的方针政策,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从而形势很快地好转起来。这些都说明,正确地对待和总结受挫折的经验,是使我们党和人民变得更加聪明起来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使我们遭受了巨大损失之后,现在全党依然面临着一个正确对待和总结受挫折经验的问题。正确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掌握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共产党必然会更加团结,更加坚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威力必然会更加强大,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然会大大发挥出来,现代化的建设必将取得历史性的伟大胜利。
革命受了挫折,如果不能正确总结和对待,错误就得不到纠正,还可能错上加错。这样,失败就不会是成功之母,而是完蛋之母了。在这里,联系一下民主革命时期党内连续三次“左”倾路线错误发生、发展的情况,是很有教益的。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由于对国民党蒋介石屠杀政策的仇恨和对陈独秀投降主义的愤怒而强烈起来的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急性病反映到党内,使党内的“左”倾情绪很快地发展起来,形成了第一次“左”倾错误路线。在纠正这次错误的过程中,由于“立三同志拒绝了许多同志的正确的批评和建议,并在党内强调地反对所谓‘右倾’,在反‘右倾’的口号下错误地打击了党内不同意他的主张的干部,因而又发展了党内的宗派主义。这样,立三路线的形态,就比第一次‘左’倾路线更为完备。”(见《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后来,王明在反对立三路线时,又“主要地反而批评了立三路线的‘右’”,武断地说“右倾依然是目前党内主要危险”。从而,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就“比立三路线的‘左’倾更坚决,更‘有理论’,气焰更盛”。(同上)这样一个劲地以“左”反“左”的结果,使得三次“左”倾路线一次比一次厉害,我们党所受的挫折也一次比一次严重,革命力量几乎丧失殆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历史经验,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明辨思想是非、路线是非,这才能使正确的东西得到发扬,错误的东西得到纠正。
总结历史经验是为了指导现在和将来的实践。正确总结和对待历史经验,就要树立向前看的思想,要着眼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离开以致违背这个大局,总结历史经验就失去了目的。因此,总结历史经验,首先是要搞清楚那些与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直接关联的重大问题。历史进程是错综复杂的,总结历史经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采取极其严肃慎重的态度,要讲究科学性,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延安整风运动是我们党历史上正确对待和总结历史经验的一个极其光辉的典范。从遵义会议结束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统治,到延安整风运动对各次机会主义路线尤其是王明“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从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思想上的全面清算,整整花了十年的时间。经过延安整风运动,经过历史性的总结,保证了我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上的空前统一和团结,保证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实践证明,对党内重大历史问题,采取这种认真的态度进行总结,是完全正确的。
今天,我们应当以延安整风运动的经验为借鉴,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正确地总结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的和受挫折的经验,提高全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水平,就一定能够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稳步地到达我们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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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际法的研究必须加强
王铁崖 魏敏
国际法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疯狂推行闭关自守、锁国愚民的政策,国际法这门学科遭到了严重的摧残。禁区重重,戒律繁多,仅有的一个国际法研究机构被解散,为数不多的国际法教学研究人员被迫改行,使我国本来就比较落后的国际法研究工作更加落后了。这不仅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领土、八亿多人口的国家的国际地位不相称,而且不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利于我们在国际交往中顺利地开展工作。在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正在转移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今天,国际法的研究工作必须加强。
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国际上的法。世界上的国家很多,谁都不能孤立地存在于世界上,总要和其他国家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特别是在宇宙飞船、人造卫星已遨游太空,国际交往更加频繁的今天,谁想闭关自守或者别人想把某国封闭起来,都是不可能的。在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必然要产生和形成一系列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制度和惯例。这些原则、制度和惯例,经过反复的检验,凡有利于世界和平和稳定,有利于国际关系的发展,有利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交往,而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具有法律约束力者,就构成一种特殊性质的法,即国际法。由于国际关系的领域异常广泛,国际法要研究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诸如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领陆、海洋、空间制度,对人的管辖权,外交、领事、条约、国际组织制度,国际经济、贸易制度,战争法规等。而且每个方面都还有各自性质不同的复杂问题。以海洋法为例,不仅涉及到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内海水和领海,涉及到受国家管辖下的一定范围的区域如专属经济区、渔区、大陆架等,而且还涉及到不受任何国家管辖、属于全人类的公海制度。同时,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亚非拉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作用的提高,国际法的新内容也不断增加。海洋法领域内的很多新问题和围绕着这些问题的激烈斗争,就是随着这种形势的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显而易见,对国际法上的许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是国际斗争的需要,也是国际友好合作的需要。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相当重视国际法的研究,设立专门机构、学会,出版专门书刊,国际法课程在高等法律院系也占重要地位。这些,都是很有道理的。
我国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就一定要加强同友好国家的合作和联系,积极开展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科学文化。这是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的。林彪、“四人帮”造成的那种孤陋寡闻、固步自封、盲目骄傲、自吹自擂的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国际关系的范围必将越来越扩大,这就势必产生更多的国际法律问题。有传统的国际法问题,也有大量新的问题,如共同开发资源、引进先进技术、投资、借贷、外贸、海事、旅游、外国法人的地位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去了解、研究国际法上的做法、制度和惯例,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大小霸权主义是不愿意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它们疯狂推行全球霸权主义和地区霸权主义,到处兴风作浪,肆意践踏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侵犯别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闹得世界不得安宁,给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设置困难和障碍。这样,我们研究国际法,就不仅要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还要使国际法为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争取建立平等的新的国际秩序和全世界人民反对霸权主义的正义斗争服务。
国际法既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什么我国的国际法研究工作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反而受到严重的摧残呢?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的还是林彪、“四人帮”那条极左路线造成的。林彪、“四人帮”肆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视法律为一纸空文,影响所及,就出现了一种极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认为国内法的研究都难以开展,还研究国际法干什么呢?再加上霸权主义在国际上横行霸道,粗暴破坏国际法,于是,在人们的思想中又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国际法根本不起什么作用。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研究国际法的思想基础。林彪、“四人帮”把正常的国际交往和学习外国的先进的东西,动辄诬蔑为“卖国主义”、“洋奴哲学”,也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一时间,凡与“国际”沾边的社会科学学科,如国际法、国际关系史、国际政治等,也很少有人敢于问津了。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我国国际法学界万马齐喑,论著甚少。说来好笑,这种情况的出现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担心论著发表后会被国际上误认为代表国家。这个责任大得很,谁还敢贸然从事国际法理论问题的探讨和撰述呢?于是,著书立说者越来越少,即使有一些研究成果,也未必有人敢于给你出版发表。久而久之,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你刊出的东西越少,人家就越注意你,偶尔发表一篇,象是凤毛麟角,人家就真的在猜测这是否代表国家了。而我们自己,也越来越谨小慎微,闹到最后,就索性什么东西也不敢写了。这实际上是作茧自缚。这条无形的戒律阻碍了我国国际法研究工作的开展。
现在,林彪、“四人帮”已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开始认识到研究国际法的重要性。这是非常可喜的。但是,要使国际法研究工作真正能够蓬勃地开展起来,还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首先,要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打碎精神枷锁,勇于冲破国际法上的禁区。国际法与外交有密切的联系,但国际法毕竟是一门科学,有许多理论和学术上的问题需要加以探讨。如现代国际法的性质、特点、作用,国际法的发展历史等。国际法的实体部分,如海洋法、空间法、外交法、条约法、国际经济法乃至战争法等,都有很多问题急需研究。我国建国近三十年,在毛泽东同志、周恩来同志的领导下,有丰富的国际法实践,对现代国际法作出了举世公认的有益贡献,但至今很少有人系统地加以总结。国外已经出版了多种研究我国国际法实践的著作,而我们自己在这方面却仍然是一张白纸。难道我们中国人就不能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吗?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我们应该切实地贯彻党的“双百”方针,鼓励国际法教学研究人员联系实际,深入钻研,对国际法上的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论点与看法,对国际法的研究作出应有的贡献。当然,谁都清楚,只有我国政府和政府授权的人士或机构才能代表国家,任何一个国际法教学研究人员发表的文章和著作,只能是他对某一国际法问题的看法,只能代表他自己,同样应当文责自负。其次,要尽快恢复国际法研究机构,成立国际法学会,健全高等院校的国际法教学科研组织,把那些学非所用的国际法教学研究人员尽快调回本专业,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使他们能够发挥学识专长。再次,要大力培养新的国际法研究人材,加强国际法教学工作,尽快制定出我国国际法研究的短期和较长远的规划,撰写国际法教科书和专著,活跃学术空气。最后,还要加强国际法图书资料的建设和交流。我国文化教育事业遭到林彪、“四人帮”的浩劫,国际法图书资料缺乏的情况十分严重,使教学和科研遇到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应当尽力设法添置,另一方面也要强调互相配合和交流,以促进我国国际法研究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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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科学研究》创刊
新华社成都三月二十九日电 由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理论刊物《社会科学研究》,已于三月创刊。
这一期刊登的文章有《试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与阶级斗争》、《经济理论研究要为经济改革服务》等。
《社会科学研究》暂定为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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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不能如此“集中”
张黎洲
有些担负领导工作的同志,不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往往表现为曲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使民主集中制变成了无民主的“集中制”。他们有句口头禅,叫做“先民主,后集中”。凡事表面上都让群众“先民主”,一番,接着就由他们来个“后集中”,不合胃口的意见一概剔除,统统“集中”到“领导意图”上来。他们说这就叫做“民主集中制”。“先民主,后集中”这个提法本身能说是错的吗?当然不能。问题在于,对它究竟作何理解,怎样实施。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六二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到先把报告草稿发下去讨论修改然后再作报告,就是一种“先民主,后集中”的方法。还说,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的好办法。从这里可以看到,“先民主,后集中”,不光是对民主与集中的先后顺序的说明,而且是对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的一种表述。意思无非是两个:一者,民主是前提和基础。不首先充分发扬民主,就无所谓集中,也不可能正确地集中。二者,民主是相对而言的。民主要受集中的指导和制约,它任何时候都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显然,正确地理解和实行“先民主,后集中”,就应当真正做到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使民主沿着健康的有领导的轨道向前发展,保证民主集中制完整地正确地贯彻执行。
某些同志心目中的“先民主,后集中”,并不是这样一回事。他们把民主也放在“先”的位置上,但却是徒具形式、虚情假意的;而顺序上摆于“后”的“集中”,才是有实质内容、起决定作用的。这种“先民主,后集中”,实际上成了“你民主,我集中”,一切以领导人的“我”为转移。且看:
要由“我”来规定能否发扬民主。什么意见可以提,什么意见不准提;什么事可以批评,什么事不准批评……。如此等等,都要依照“我”的主观意向和个人好恶来定。超过此限度的,那就是违法、越轨之举。
要由“我”来判定意见的是非。群众的意见是否正确,群众的批评是否真有道理,不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是看它们是否合乎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以“我”的标准为标准,以“我”的是非为是非。不合此种是非标准的,那就要被“集中”掉。
要由“我”对采纳意见与否作裁决。话尽管说,意见尽管提,但采纳与否、采纳多少全在“我”。那怕意见多么中肯,只因没先来个肯定成绩,就可说成缺少“一分为二”的观点,或者只因直率尖锐,就可说成缺乏“与人为善”的态度,统统拒之门外。“后集中”,成了“我”的独无仅有的“否决权”。
这样说,是要搞极端民主化,不讲集中,否定集中吗?当然不是。发扬民主,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都得让人讲,但要汲取、接受、采纳的却只能是好的、正确的部分。这便需要领导来加以集中。集中,就是分析,就是取舍,就是提炼,就是扬弃。在这里,出发点和基本点,必须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要切实保证群众民主权利,诚心听取群众意见,严肃对待群众批评,千方百计把群众的智慧充分地集中起来。而且,权衡利弊、得失、是非、正邪,一切都以客观实践为准,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坚持用完整的准确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体系作指导。这样的集中,才是正确的集中,也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按照“你民主,我集中”的那种搞法,丢掉了民主,剩下了集中,哪能正确地集中?这个“集中”,实际上已不是我们党倡导的民主集中制意义上的集中,而是“一言堂”、“家长制”。搞这种“一人集中制”,不仅是对民主与集中之间相互关系的歪曲,而且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嘲弄,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否定。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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