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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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发展四川工农业生产提供强大动力
七十五万千瓦的龚咀电站建成
据新华社成都三月二十四日电 我国西南地区目前最大的一座水电站——发电能力为七十五万千瓦的龚咀电站,已经胜利建成。最近,这座电站的最后一台发电机组正式并网发电。
龚咀电站在四川乐山县境,是我国为开发大渡河水利资源而建设的第一期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之一。
这个电站在一九六六年二月破土动工,第一台机组在一九七一年底建成发电,到现在已经安全运行了八年,经受住了多次洪峰的严峻考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这个电站发出的电力通过二十二万伏高压输电线路,同重庆、成都、自贡等地的电网联成一片,形成了一个纵横四川盆地腹心地区的大电网,为发展四川的工农业生产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几年来,这个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发出的电力产值,已经超过整个电站总投资的一倍半。
龚咀水电站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设备制造和安装,全部是依靠我国自己力量完成的。电站大坝高八十五米,长四百四十七米。它把上游水位升高,造成五十五米的落差,让大渡河水推动水轮发电机发出强大的电力。
这个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北京、上海、河南、辽宁、黑龙江等地许多单位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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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通告
(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会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
全会认为,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党自上而下地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健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变,保证四个现代化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大意义。
号召全党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解放思想,开动机器,既要坚持党的原则,以大无畏的精神去克服各种困难,又要保持谦虚谨慎、冷静客观、兢兢业业的态度,力戒骄傲自满、主观武断、粗枝大叶的作风。
(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至二十二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九十七人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同志主持了会议,并讲了话。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邓颖超、第三书记胡耀邦、常务书记黄克诚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
这次全会,认真学习和讨论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重要文件,一致同意三中全会确定的把党的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面来的战略决策及各项决议,一致拥护三中全会关于把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的决定。参加全会的同志以极大的义愤,揭发和批判了林彪、“四人帮”一伙肆意践踏党内民主和党规党法、疯狂破坏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严重罪行。
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
遵照党中央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的权利,发挥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协助各级党委切实搞好党风。全会认为,在以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党自上而下地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健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变,保证四个现代化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规定了正确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路线和政策。新中国刚成立,党中央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就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一九五五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一九六二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都对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作出了重要决议。虽然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决定和决议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但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广大党员进行了遵纪守法的教育,检查处理了一些党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案件,支持和保护了一批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好同志,清除了少数混进党内的阶级敌对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执行的路线是正确的,工作是有成绩的。
在我们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一些党员干部居功骄傲、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有所滋长。党的民主集中制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破坏,这种破坏在一九五八年特别是一九五九年以后逐步发展,以致在一段时期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到干扰,党员不敢如实反映情况,不敢提不同意见,不敢主持公道,不敢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党员甚至党委委员的民主权利受到很大的损害。一些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现象不能及时制止,一些冤错案件不能及时改正。一九六二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着重纠正了这种现象,毛泽东同志在会上的讲话也着重讲了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但是由于没有规定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这次会议的号召并没有长久生效。而且不但如此,由于林彪等人大规模地宣传个人迷信,党中央的集体领导比以前更加削弱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需要,完全摧毁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这帮穷凶极恶的反革命践踏党内生活的一切准则,拉帮结派,重用坏人,打击好人,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使党的纪律废弛,不正之风猖獗,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派性横行,践踏党纪国法的现象不能制止,大量积案,大批受害的同志长期申诉无门,沉冤不得昭雪。我们党的事业遭到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只要我们党削弱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纪律检查工作,必然会窒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破坏党规党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不仅不可能顺利建设社会主义,而且,会给林彪、“四人帮”那样的野心家、阴谋家以可乘之机,为他们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实现反革命复辟大开方便之门。这个极其沉痛的历史教训,全党同志必须永远记取。
(三)
根据党的历史经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各项重要原则。
一、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我们必须严格地实行这个原则,不能把它仅仅挂在口头上。党内矛盾,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问题,对于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一定要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要正确区分工作中的一般性错误和政治性错误的界限,区分一般性政治性错误和路线错误的界限,特别是要严格划分党内错误和反革命活动的界限,决不容许混淆这些界限。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楚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严禁那种先打倒、后审查,先定性质、后凑材料的违法行为。严禁把专政矛头指向党内,用对敌人的手段来对待党内同志。
二、反倾向斗争,必须从实际出发。
如果党内出现错误的政治倾向,应该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哪里发生了问题,应该尽可能就在哪里解决。当前,要特别注意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防止和克服“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错误倾向。反倾向斗争是严肃的思想工作,应该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不能采取急风暴雨式的、压服式的方法。要坚持延安整风(不包括所谓“抢救运动”)的优良传统,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弄清思想,团结同志。要加强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错误的性质和轻重的判断要恰如其分,防止无限上纲,特别要防止随便说什么路线错误,随便说什么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要真正做到及时解决问题,反对等到问题成堆后算总账。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逼供信是法西斯式的反动统治阶级办案取证的一种野蛮手段,林彪、“四人帮”一伙把这种反动作法发展到极其骇人听闻的程度,严重地破坏了党规党法和社会主义法制,败坏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发展了主观唯心主义的歪风,造成了大批冤案、错案、假案,使党和人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今后必须坚决地永远地禁止这种非法的作法。审查处理案件必须认真调查情况,听取不同意见,反复核实材料,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按照党的一贯政策,做到定性准确,结论恰当,处理正确。不能轻信口供,不准诱供、指供、逼供,不准施加体罚和变相体罚。审查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意见。允许别人给他申辩。
需要立案审查和处理的党内问题,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党历来的规矩,由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不得另立其他审查机构。
四、对人的处理要持十分慎重态度。
要坚持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有错误一定要揭发批评,不能含糊敷衍,同时要对犯错误的同志作全面的、历史的、客观的分析,不能只看一时一事的错误而否定一切。对于在错误路线影响下犯错误的同志,应多帮助他们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办法,要他们真正了解自己的错误以及错误的性质,不着重追究个人的责任。要慎重对待那些党性好、能力强、干劲大,但又犯了某些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同志,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对于所有犯错误的同志,只要不是屡教不改的,处理时应取宽大方针。可处分可不处分的就不处分,可轻可重的就从轻处分。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逮捕法办的,更要慎之又慎,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定为敌我矛盾的,也要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不论被审查、受处理的人问题多大,决不能株连其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冤案、错案、假案一经发现,就要坚决纠正。一切不实之词,一切不正确的结论,一切错误的处理,不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做出的,不论是哪一级组织、哪个领导人批准的,都要纠正过来。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有错必纠是一条原则,有错不纠是没有党性的表现。对确实没有判错的正确的结论,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和不尊重客观事实,只凭“长官意志”办事,为了维护个人尊严而知错不改,都是严重的错误,都必须坚决纠正。
六、敢于斗争,刚直不阿。
所有担任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都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谦虚谨慎,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不怕压力,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既要勇于保护好人好事,又要敢于同任何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作不调和的斗争。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办事,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凡是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屈从压力、阿谀逢迎、不能坚持原则的人,不能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七、认真走群众路线。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干部,要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愿望和呼声,掌握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情况。坚决反对那种办事拖拉、不负责任、脱离群众的衙门习气和官僚作风。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多从群众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防止偏听偏信。既要听揭发人的意见,也要听被揭发人的意见,还要听有关同志的意见。不应当一听到被揭发人申辩,就说人家态度不好,扣上“翻案”的帽子(翻案本身不能说是对或不对,要看翻得是否有理);不应当一听到有人替犯错误的同志说话,就说人家立场有问题。
八、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
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依靠大家的智慧和经验,把事情办好。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要有正常的民主生活,这是集中集体智慧的方法,是避免和减少工作上犯错误的方法。需要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的重要问题,都要经过集体讨论研究。要提倡讲老实话,讲心里话,讲公道话。委员会成员和所有干部都要勇挑重担,大胆负责,谨慎细致,真正把自己承担的工作做好。
(四)
当前,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紧密围绕搞好党风这个中心,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协助各级党委,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我们党现在有三千六百多万党员,近半数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党的,许多同志没有经受过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的严格训练,不大懂得党规党法。不少文化大革命前入党的同志,甚至有一些领导干部,也对坚持党的好传统、好作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严格了,“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淡薄了,甚至丧失了。不少同志在思想上作风上受林彪、“四人帮”的毒害很深,有些人甚至丧失党性,蜕化变质。这种情况,迫切要求我们在全党特别是在新党员中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的教育。要使每个党员懂得:必须坚守“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发扬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统一纪律;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利用职权耍私情,谋私利。对那些模范地保持党的优良作风,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的党员和干部,要及时表扬和鼓励。
第二,抓紧处理积压的案件。首先要与党的组织部门、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抓紧做好冤案、错案、假案的平反和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要及时检查处理:在党内搞阴谋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的案件,肆意破坏党的政策的案件,破坏党规党法和社会主义法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破坏财经纪律和国家统一计划的案件,由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案件,由于官僚主义而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凡是有广泛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要通报全党,以至在报上公布。这一方面是伸张正气,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必然会激发广大党员与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引导群众心情舒畅地为四个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的揭发、申诉和控告,要认真处理。现在积案很多,为了及时处理,必须采取分级、分部门处理的办法。不能把可以和应该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都集中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这样就会延误处理案件的时间。重要的来信来访,各级纪委领导人要亲自过问。对上访者要热情接待,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要弄清情况,妥善解决。一方面要保护控告人。另一方面对打击报复或蓄意诬告好人的,要按党纪国法制裁。
第四,尽快建立和健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团以上各级党委没有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抓紧开展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应选党性强,作风好,有威望的同志担任。办事机构要精干有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发扬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好传统,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发展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会,号召全党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解放思想,开动机器,既要坚持党的原则,以大无畏的精神去克服各种困难,又要保持谦虚谨慎、冷静客观、兢兢业业的态度,力戒骄傲自满、主观武断、粗枝大叶的作风。要同全党同志一道,振奋革命精神,努力做好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们的党,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伟大强国,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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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切实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今天,本报发表了经党中央批准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它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刻地阐明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定了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和纪律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这是我们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精神及其作出的各项重要规定,切实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对于加强我们党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的建设,保证全党工作重点的顺利转移,充分发挥党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中的战斗司令部的作用,发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们党自从一九四九年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以来,担负着领导全国人民改造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党的状况如何,我们的千百万党员的状况如何,是不是保持和发扬党在战争年代培育起来的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党员和干部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是一个关系革命成败的大问题。因此,早在一九四九年三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向全党敲起警钟,谆谆告诫全党同志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党中央决定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这以后一再强调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强调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决同违犯党纪的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对许多重大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使我们党更加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衷心爱戴。在全国解放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我们比较正确地处理了党内关系,并且执行了正确的纪律检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是正常的,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从而使我们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民主革命的扫尾任务,特别是完成了三大改造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蓬勃发展。
但是,也正如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通告所指出的,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地位和环境的变化,一部分党员干部滋长了居功自傲、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到干扰,一些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现象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以致破坏了党内的正常生活准则,既影响了发扬党内民主,也影响了发扬人民民主,挫伤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受到损失。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需要,疯狂地破坏我们党,不但摧毁了我们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纪律检查工作,而且煽起了一股猖獗一时的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潮,使党纪国法遭受严重破坏,使各种歪风邪气大肆泛滥,几乎毁坏了我们的党,毁坏了我们的国家。这个极其沉痛的教训从反面告诉我们,党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纪律检查工作不但不能丝毫削弱,而且必须认真加强;否则,无产阶级的政党就会变质,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资产阶级专政。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党有着极其严格的组织纪律。过去,我们党能够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夺取全国政权,是靠党的路线的正确,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坚强的组织纪律性。我们党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后,要继续发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作用,同样要依靠党的路线的正确,依靠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坚强的组织纪律性。路线虽然正确,如果党员缺乏坚强的组织纪律性,党的正确路线也就无法贯彻执行。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曾经十分尖锐地指出:“谁要是把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哪怕是稍微削弱一点(特别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那他事实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我们党的经验也一再证明,作为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发生影响,所有违反党纪的现象,所有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现象,都会损害人民的利益,不利于党的事业。因此,对于任何违反党的纪律的现象,决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坚决与之作斗争,对其中情节严重恶劣者,必须由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党规党法的尊严,才能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才能不断巩固我们党,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当前,我们全党工作的重点正在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们党能不能担当起这一新的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一个带关键性的问题,就是要看我们能不能把党整顿好、建设好。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一定要健全党规党法,整顿党风,严肃党纪,把被林彪、“四人帮”破坏了的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恢复和发扬起来。一定要看到,林彪、“四人帮”对我们党的破坏是极为严重的,他们在党内拉帮结派,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粗暴地践踏了党内生活的一切准则,严重地败坏了我们的党风。经过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大力拨乱反正,党风开始有所转变,但是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的纪律废弛、党风不正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事件仍然不时发生。这种种现象的存在,涣散了我们党的组织,破坏了党和群众的亲密联系,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同时这也就说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好的党风,是一件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使党的工作重点顺利转移,我们一定要整顿党风,向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良倾向作斗争,重视纪律检查工作,把它作为巩固党、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好。
要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真正起到巩固党的作用,一定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正确对待党内斗争。半个多世纪以来,在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进行党内斗争的正确原则。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们党内的斗争虽然也发生过某些偏差和错误,但是由于贯彻执行了这些正确的原则,偏差和错误很快得到纠正,党内斗争一般是正常的、健康的,成为团结全党同志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是,后来党内逐渐发生了破坏这些正确原则的倾向,特别是在林彪、“四人帮”横行不法的时期,这些正确的原则完全被破坏了,严重地混淆了党内错误和反革命活动的界限,混淆了党内是非的界限,采取了逼供信等多种多样的法西斯式的野蛮手段,因而扩大了打击面,伤害了大批好同志,破坏了党内团结。粉碎“四人帮”以来,通过广泛深入的揭发批判,党内斗争的好传统好经验开始得到恢复,但是也应该看到,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在这个问题上的流毒,还远没有彻底肃清,致使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遇到不少阻力。这次,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规定了纪律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这是完全必要的。各级党委和纪委应当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且把它们贯彻到我们党的日常生活中去。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担负着光荣而又繁重的任务,既有大量的冤、假、错案的平反和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需要做,又要协助党委密切结合典型事件的处理,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搞好党风。很显然,仅仅依靠纪委本身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这些任务的。各级党委都应该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尽可能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方便的条件。要选派党性强、作风正派、有经验的同志担任这项工作,把各级纪委机关建设成为精干、得力和作风好的单位。如果纪委机关原则性不强,不勇于负责,敷衍了事,办事拖沓,衙门习气很浓,那就有负于党的委托,不可能完成党交给他们的任务。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广大从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一定会积极响应中纪委的号召,依靠全党同志,协助各级党委,为整顿好党风,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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