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农业机械化要讲求经济效果
姚监复
要讲实效
我国农机拥有量增加很快。一九七五年和一九六五年相比,我国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增加三点七六倍,手扶拖拉机增加一百五十一倍。但是,机耕面积只增加了一点一三倍。这说明,农业机械化的效果和拖拉机拥有量的增加倍数并不成正比;有了拖拉机,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农业机械化。同时,按粮食计算,全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一九七七年比一九五七年不仅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百分之四点四。随着化肥、农药、灌溉用水、农机作业量的增加,农业成本也增加了,因而社队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更突出了。
造成农业机械化经济效果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的干扰破坏是极为严重的。但是,我们对农机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着主观主义,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揭露和解决农业机械化客观存在的矛盾。
例如,农机工业内部各种动力机和工作机的生产比例失调的问题。第三次全国农机化会议确定,一九八○年拖拉机和配套农具的比例由一九七七年的一比二·七提高到一比三·三,这是为了解决不少拖拉机“光屁股”的问题。但是,这个一九八○年才能达到的指标,还低于一九六五年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一比三·六的指标。这种只注意发展拖拉机,不注意按比例生产配套农具的做法,怎么能发挥拖拉机的作用?究竟各地区农场、社队的农具和拖拉机合理的比例是多少?需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验证,才能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比较符合实际的数据。
农业机械化要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出发,才能见实效。不少同志反对拖拉机跑运输,为什么又禁止不了?原因在于农业的运输量大。一般农业运输用工量约占农业总用工量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山区运输劳动更繁重,农业生产迫切要求运输机械化。吉林省榆树县每年交售七、八亿斤商品粮,主要靠马车运送,全县养十万匹马,养马费占生产费的百分之四十,如果装备一千二百台汽车,代替现在的马车,每年可多为国家提供一点五——二亿斤商品粮,节省二点五——三亿斤谷草。可是,我国农用汽车发展速度慢,装卸运输机械化程度低,因而造成大量拖拉机跑运输的现象。这在其他国家是少有的。一般来说,在运距超过五——六公里时,拖拉机不如农用汽车经济,常年用拖拉机跑运输,不如发展用拖拉机底盘、发动机、传动系变型的农业运输车和农用汽车更经济。还有,在农业生产中,收获和场上作业是劳动量耗费最大的项目,而且季节性强,劳动力紧张,很需要联合收获机,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我国联合收获机生产的发展速度同整个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却是不相适应的。
农业机械化要符合促进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不能只局限于粮食作物的田间机械化。如渔业的养殖、捕捞、制冷加工机械,侦察鱼群的仪器和外海作业渔轮都很缺少,这是水产品量少、质差、商品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制冷设备缺乏、运销不及时,每年水产品腐烂损失达三十万吨之多,相当于京津沪三市一年的水产品销售量。我国牧区潜力很大,可利用的草原有三十三亿亩,比现有耕地多一倍多,加上南方宜牧的大量草山草坡,比美国的草原面积还大。美国能养一点三亿头牛,提供三百八十八亿斤牛肉,解决了美国肉食一半的需要。为什么我国不能加快草原建设,发展畜牧业,大养其牛,大养其羊,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畜产品呢?美国的牧草收获机械有四百多万台,这是畜牧业大发展的物质保证。我国一九七七年用于牧区的拖拉机仅占农用拖拉机总台数的百分之一点六。全国牧草收获机械和拖拉机的比例是一比四十一,美国约一比一。为了加速畜牧业的发展,对相当落后的牧业机械的投资应采取更积极的步骤和更高的速度。
总之,农业机械的发展计划要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拖拉机和农具,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汽车,各种农具之间的比例要协调,农业机械的使用才更有实效。
要见实惠
生产部门在使用农业机械后能增产增收、见实惠,农业机械化才有强大的生命力。使用机器后创造的价值和节约的价值要大于机器的价值,生产部门才有可能增收,机器才有可能推广。这就是农民先要发展排灌、加工、脱粒、运输机械的道理;也是利用率不高、节约劳动力不够显著、价格又高的插秧机和拔秧机推而不广的原因。这说明,要努力做到经济上合理,社队、农场用了农业机器能增收,才能得到实惠。
为了使农业机械化收到实惠,不至于增产不增收,必须对机械化的发展速度、步骤和方法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当前在国营农场,在人少地多的东北、西北及牧区,要尽快提高农业机械的配套水平和机械化程度。但是,从全国看,要因地制宜地实行选择性机械化,而不是全盘机械化,要先化那些关键性的、收益大、见效快的项目,同时合理发挥人畜力的作用,逐步地以机代畜。在机械化作业项目上,要优先安排直接增加产量和收入的项目。从全国看,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江汉平原、成都平原等高产稳产地区,要先解决排灌问题。对减少损失、增加收获量的植保、脱粒、种子加工、干燥等机械,对增加收入、明显节约劳力的运输、加工机械,可以考虑比耕作机械发展得更快些。在机器设备上,要考虑合理配套。在机器投放上,要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条件和经济效果。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果,既包括使用机械直接增产、减少损失、降低劳动耗费的直接经济效果,也包括机械化节余劳力创造更大价值的间接经济效果。因此,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要和多种经营、社队企业的发展速度相适应,要和机械化节约下来的劳动力的妥善安排及提供机械化的资金相协调。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而机械化的主要效果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大量劳力,因此,在确定机械化速度和步骤时,必须先一步考虑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只有真正能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创造更高的价值,农民才会欢迎机械化。苏南有的社队,一个劳动日在农业上产值为一元,多种经营为两元,社队企业为四元。如果将节余劳动力由大田种植转到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走农副工相结合的路子,机械化就可能迅速发展。如果节余劳力窝在田里,花钱买清闲,农民得不到实惠,机械化的优越性就显不出来。如果孤立地抓机械化,只增加拖拉机的数量,孤军深入,而社队企业、农业经济没有更大的发展,那么机械化就缺少客观经济需要,最后想快也快不了。
要实事求是
农机制造大批量专业化生产是经济合理的。但由于对农机制造以地方为主的方针的理解和执行有片面性,实际上,不仅省里造、地区造,甚至县里也造,布点过多,过于分散。很多厂是小而全,批量小,制造工艺水平低,产品质次价高。整个说来,国家基建投资大,经济效果不高。由于体制上的问题和片面理解“地方为主”,不但国家多花了钱,农民还买了贵而不好的机器,有的工厂本身也骑虎难下。这种不从大批量、专业化生产才能价廉物美的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出发部署生产,实际上是作茧自缚,划地为牢。因为不管什么地区都要形成较完整的“体系”,结果势必形成了“小而全、全而少、少而饱、饱而停”的农机工业。(批量少,一生产就饱和了,多一点只好库存,结果就只有停下来)。
关于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指标问题,一种解释是,农、林、牧、副、渔业各项主要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另一种解释是,林、牧业一九八○年达不到百分之七十的机械化程度就不算了,因此,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只是种植业(小农业)的机械化程度,也就是指“耕地、耙地、播种作业机械化程度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有的省又缩小了范围,变成“大部分地区主要作物主要作业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假如把三个“主要”都算成百分之七十,结果农业机械化的标准就大大降低了。另外,由于我国的复种指数高,一年耕两、三次地,机械作业量还可能重复计算。这样,有的地区为了凑够百分之七十这个指标,就采取了不实事求是的做法。下面降低指标和说假话,往往是上面的高指标压出来的。我们习惯于用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的指标,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最终衡量标准,这样就产生了不是从当地农业、自然、经济、农机工业的条件和特点出发作农机化规划,而是全国一刀切,都从一九八○年要达到耕地百分之七十的概念出发。为了尽量达到百分之七十机耕化这个硬指标,有的单纯追求拖拉机保有量的增加和机耕化程度的提高,因而造成了现在全国机耕化程度已达到百分之四十六,而机播只有百分之十,机收只有百分之二——三,机插只有百分之一的比例失调的现象。这样片面地强调百分之七十机械化程度这个指标,实际上是农机化经济效果不高的一个重要的主观上的原因。
对于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期限,不能从主观愿望和领导要求出发,而要全面分析客观实际的条件和可能。我们有的同志习惯于和满足于提出农业机械化那年要达到百分之几十的指标,而不问要达到这个指标的客观条件和保证措施,以为这是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好办法。这实际上是离开了当前的现实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我们制订和执行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措施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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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评《商品经济的规律和计划》
李智盛
邓力群同志著《商品经济的规律和计划》一书,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九七八年,邓力群同志曾和几个同志写了一篇题为《驳斥“四人帮”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反动谬论》的文章,论述了我国现阶段发展商品生产的重大意义,集中地批判了“四人帮”散布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一定要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谬论。现在刚出版的这本书,主要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论述。一、生产资料究竟是不是商品?是纳入商品流通好,还是继续实行调拨制度好?二、价值规律究竟是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三、经济计划同价值规律究竟是什么关系?
究竟应该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规律和计划问题呢?作者认为:“整个生产领域,都应该进行商品生产。这就是说,不仅集体生产单位进行商品生产,国营生产单位也进行商品生产;不仅农业、轻工业应该进行商品生产,重工业也应该进行商品生产。消费资料是商品,生产资料也是商品。因此,价值规律不仅在流通领域,而且在整个生产领域都起调节作用。我们的计划工作,应该适应价值规律的要求,以价值规律的要求为依据。”这一段论述,是作者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规律和计划问题的基本看法和主要观点。
商品经济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对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发生重大的影响。如果整个生产领域都是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都起调节作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政策和计划工作等等,就必然要实行全面的根本的改革。我们的经济工作就一定要以商品经济的规律,以价值规律为依据。我们有些同志为什么不善于按经济规律办事,不大重视商品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规律呢?作者认为,这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有其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的。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然经济有着悠久历史,而且至今还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里。有的同志害怕商品经济,实际上反映了农民小生产者对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畏惧心理。怀着这种心理,或者受这种心理的影响,多年来,不大注意流通和生产的关系,轻视商品流通,轻视商业,结果,价值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了,但是由于流通过程不顺畅,使很多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形成积压,造成浪费。不克服轻视甚至害怕商品经济的思想,生产的发展就势必受到阻碍,市场就不会繁荣,人民生活就得不到应有的改善。
在我们今天的条件下,价值规律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都起调节作用,究竟会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呢?这个问题弄不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就不可能放手大胆地发展生产。作者充分肯定了斯大林对这个问题的贡献。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指出,那种认为商品生产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说法,是不对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是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但是,斯大林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只在流通领域起调节作用,在生产领域不起调节作用。斯大林还认为计划同价值规律是互相矛盾的。长期以来,我们受到斯大林这些观点的影响,束缚住了自己的手脚。作者提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经验,重新研究和重新考虑斯大林的这些观点。他认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价值规律的作用所以必然导致大鱼吃小鱼,因为在这里是以私有制为基础,以私人劳动为基础。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可以不导致阶级分化,因为这里是公有制,劳动者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从事的劳动是公共的劳动;个人劳动是得到国家宪法允许的,其不可缺少的前提是不剥削他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自发地实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基本生产资料为公共所有,就有更加有利的条件,自觉地使价值规律和计划结合起来,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就能够避免资本主义的那些弊病。作者同时也指出,发展商品生产,通过市场自发调节,弄得不好,也可能出问题。所以要采取正确的政策和切实的措施。
既然价值规律不仅在流通领域,而且在生产领域也起调节作用,势必就有个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问题。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我们是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的。在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我们曾实行过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做法,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后来市场调节实际上不存在了,只有计划调节了。实践证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范围,计划的科学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决定的。没有高度发展的生产力,没有生产的高度的社会化,没有普遍应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就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严密的、科学的计划。同时,计划的严密程度,还取决于是否由整个社会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而这归根到底又是由生产力的状况所决定的。因此,作者认为,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状来说,我们应当老老实实地承认,我们还没有条件把全社会的生产无所不包地、准确地纳入计划。作者进一步写道,在我们的经济中,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不是互相排斥、互相隔绝的,而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当然,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也不是平列、不分主次。由计划调节的部分,在整个商品经济中间,占着决定的、主导的地位。由市场调节的部分,作为计划部分的补充,居于次要的地位。
商品交换反映着交换双方不同的经济利益。既然我们的整个生产都是商品生产,那么,不论是由计划调节的部分还是由市场调节的部分,都有一个基层单位究竟有没有自主权和这种自主权有多大的问题。在这方面,过去我们在理论上是不明确的,在实际工作中,生产单位的自主权也太少,结果使生产单位和生产者的积极性受到了限制。作者认为,过去我们讲分权集权、“块块”“条条”的问题,始终没有越出中央和地方权力的转移和分配的范围,往往是在中央和地方对企业的隶属关系上兜圈子,体制改来改去,没有多少效果。现在来看,经济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保证企业的自主权和物质利益。要搞好生产,企业是基础。经济体制的改革,应从企业体制的改革入手。在这方面作者也提出了新的见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会议还作了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修改了人民公社六十条。贯彻这两个文件,直接涉及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华国锋同志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管理体制,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其要害问题,“就是在不少方面程度不等地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忽视了商品生产的价值法则,在分配领域中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当前,从理论上弄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是涉及整个国民经济能否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是前进还是倒退的问题,是关系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大问题。
作者在本书中概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计划问题的基本理论,并力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经济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一些讨论多年的、大家非常关心的重大经济理论问题,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本著作,对于我们贯彻执行党中央指示的精神,进一步研究并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规律和计划问题,无疑是会有帮助的。
(原载《财贸战线》报,
本报转载时作者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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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应当逐步提高折旧率
梁文森 田江海
我国现行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不少,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要求很不适应:在提取上,折旧率偏低;在使用上,方向没有保证;在管理上,靠行政办法。总起来说,就是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统得过严,管得过死。这种状况,严重妨碍固定资产的技术革新,阻滞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作用,迫切需要加以改变。本文着重分析折旧率偏低的问题。
我国国营企业自从一九五二年制订过一次统一的折旧率以来,再没有制订统一折旧率,全国国营企业平均折旧率为百分之三点六,折旧期限平均长达二十七年。我国现行折旧率偏低,带有长期性和普遍性。
折旧率偏低,有以下弊端:
第一、由于折旧提取不足,不能保证固定资产按时更新,使原有社会财富受到侵蚀,使社会产品的简单再生产不能维持,实际上是蚀老本。
第二、由于提取的折旧小于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人为地缩小了生产成本,造成虚假利润,夸大了国民收入的积累基金,这会促使不恰当地增加扩大再生产投资,开辟过多、过长的基建战线,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使国民经济结构畸形发展。
第三、由于计算的折旧率与实际不符,给企业经济核算工作带来假象,不能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活动,不利于促进企业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
第四、折旧率偏低,延长了更新年限。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不得不增加大修理次数,甚至一次大修理费就得超过固定资产原值,很不划算。同时,由于长期使用旧机器,技术落后,造成产品质量次,消耗高,浪费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惊人现象。
第五、由于折旧率偏低,没有考虑无形损耗,特别是在更新欠账多、改造任务重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及时地大量地采用新技术,严重地妨碍了设备技术更新和现代化。
因此,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折旧率,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固定资产现代化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之一。为了加速这个过程,究竟折旧率提高多少为宜,要慎重考虑。但是,以下几条原则应当肯定下来:一、不仅要计算有形损耗,而且要计算无形损耗;二、不同部门企业折旧率要有差异,不能“一刀切”,如仪表机械和腐蚀性大的部门,其固定资产折旧率应当高一些;三、固定资产内部不同的组成部分也应当制定差异折旧率,如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折旧率应高一些,建筑物可低一些。
有的同志担心提高折旧率,一会提高产品成本,造成企业亏损;二会减少财政收入;三会有更多的折旧费挪作他用。这些担心对吗?我们认为有一定理由,但不完全正确。就第一点来说,提高折旧率的确会提高产品成本,然而目前我国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仅占百分之零点八九,上海也只占百分之一点九。就第二点来说,折旧率提高以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多了,产品成本增高,上交的利润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会受到一定影响,从而使可以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会相应地减少。针对这种情况,需要有一个过渡,折旧率应当考虑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但是,由于有了较好的条件进行现有企业的更新改造,可以促进劳动生产率更快地提高,从而可以使利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经过一段时期后反而会增加。就第三点来说,目前基本折旧基金被挤占的情况确实很严重,真正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的部分,据一些地区调查,大约只占三分之一。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即使折旧率提高了,也无法保证设备更新,这的确是令人担心的问题。然而,基本折旧基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得到保证,和折旧率的高低虽有联系,却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使用范围是否合理和管理是否完善的问题,后者是提成是否恰当的问题,应分别研究解决,不能因为管理使用上存在问题,就否认提高折旧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真正值得担心的问题是:在提高折旧率的情况下,怎样保证有足够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用于满足固定资产的更多更快的替换补偿需求。如果只有价值形态的折旧基金,而没有相应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更新补偿还是不能实现。因此,在提高折旧率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安排好所需要的劳动资料的制造,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品种、规格和质量(效能)上,都要加以保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切实保证劳动资料首先满足现有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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