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农村集市贸易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吗?
董太
“四人帮”在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同时,大肆攻击农村集市贸易,把它斥之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妄图统统砍掉。农村集市贸易究竟是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它在现阶段还有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对这些问题,必须澄清。
集市贸易存在的经济条件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生产决定流通,有什么样的生产,就有什么样的流通。在历史上,集市贸易是比资本主义商品流通更古老的形式,它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集市贸易依附于资本主义商品流通,成为它的附庸。
在我国,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已不存在了,个体经济也实行了集体化,农村集市贸易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可是“四人帮”竟把我们的集市贸易叫做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这真是奇谈怪论,荒谬至极。
我国现阶段农村集市贸易存在的经济条件,主要是人民公社还保留着的社员的少量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这些东西,能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呢?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马克思的这段话,对我们分析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有指导意义。
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这种生产支配着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决定着它所起的作用。就是说,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不是脱离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它是和社会主义生产联系在一起的,是依附于社会主义生产的一种从属性的经济。它是社员在不影响参加集体劳动的前提下,利用闲暇时间经营的,是集体经济的一种补充。这种从属性的经济虽然还具有小商品生产的性质,还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还是一种个人所有制(社员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这种普照的光,使它的特点变了样。毛主席说过:这种个人所有制当然和集体化以前的个人所有制不同,那时农民的生活完全建立在个人所有制上,现在从个人所有制方面得到的收入只占一部分。因此,这种个人所有制经济不仅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能同昔日的小私有制经济同日而语了。
既然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那末以这种从属性的经济作为其存在的主要基础的集市贸易,当然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四人帮”对集市贸易的诬蔑,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集市贸易的基本特征
集市贸易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市场。区别集市贸易是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市场,除了看它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以外,另一个标志,就是看构成市场主体的商品生产者的活动的性质,即看他们是为卖而买还是为买而卖。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作了科学的分析。
马克思在那里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流通。一种叫做资本流通,它的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一种叫做简单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这两种流通公式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卖而买,后者是为买而卖。在货币—商品—货币的流通中,资本家为购买商品(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所支付的货币,仅仅是暂时垫支出去,通过商品的出卖,货币又会重新回到他的手里。资本家从流通取回的货币一定比他投入流通的货币要增多,这是因为,经过流通实现了在生产过程中榨取的剩余价值。所以,为卖而买的资本流通,目的是为了取得货币,实现剩余价值。相反,在商品—货币—商品的流通中,商品生产者出卖商品,是为了购买他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所以,为买而卖的简单商品流通,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
我们的农村集市的交易对象除了少数城镇居民和生产队外,绝大多数是公社社员。他们是把小量的自给多余的产品拿来进行交换。他们是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很类似简单商品生产者。因此,以社员为主体的农村集市贸易的基本特征,如马克思分析简单商品流通所指出的那样,也是为买而卖。
社员为买而卖参加集市,其交换公式仍然是:商品—货币—商品。它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第一、这种交换,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的交换。这个公式中的两极,都是同样的经济形式——商品。但是,它们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不言而喻,谁也不会拿鸡蛋去换鸡蛋,必然是交换不同种类的东西。不同质的使用价值的交换,只是商品的形态变换。比如,某一社员把自产的蔬菜或鸡蛋卖掉,换成了货币,再用货币买得菜子或扫把。在这里,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便构成了这种交换的实际内容。
第二、这种交换,目的是消费。交换从卖(商品—货币)开始,以买(货币—商品)结束。作为运动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社员作为出卖者,先把自己不需要的使用价值卖掉,然后又作为购买者,买进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交易完成后,商品就退出流通,转入消费。其中有些作为生产消费,但大量的是作为个人生活消费,用以满足社员家庭生活需要。
第三、在这种交换中,货币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出卖者从购买者那里得到货币,然后又把货币支付给另一个出卖者。整个过程以卖出商品收入货币开始,又以支出货币得到商品告终。在这里,货币除充当流通手段外,就是当作计算货币,它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在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货币本身没有任何增殖。
以上说明,我们的集市贸易根本不同于资本流通。社员参加集市贸易,一般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在这里,他们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既是出卖者又是购买者,实际上是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这种交换没有剥削,人们不能靠这种交换发财致富。尽管一些投机者会涉足于集市,但并不能根本改变集市贸易这种为买而卖的性质。
集市贸易的管理
我们的集市贸易并不是无领导无管理的“自由市场”,而是有领导有管理的市场。这里只准小自由,不准大自由。
参加集市贸易的对象受到严格的限制。除少数城镇居民和生产队外,主要限制在社员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不准机关、企业等单位到集市采购农副产品。不准转手倒卖,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只准在集市上出售未纳入国家计划的零星、次要的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品,以及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的某些产品的多余部分。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物资一律不准在集市上进行交换。
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议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还通过业务活动,吞吐商品,便利购销,平抑物价。同时,市场管理机关对价格规定一定的幅度,加以控制。
可见,我们的集市贸易是在国家管理和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必要补充,它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
集市贸易的两重性
农村集市贸易具有两重性。
在现阶段,由于农村人民公社还保留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多种多样的需要,不能把他们自给多余的品种繁多的农副产品全部收购上来,因此农村集市贸易的存在是必要的,它作为社会主义商业的补充,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可以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要,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集市贸易的主要方面。所以农民参加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是党的政策允许的,不应当把它看作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加以歧视和打击。
同时,集市贸易还具有比较明显的旧社会的痕迹,有一定的消极作用。由于集体农民还带有某些小商品生产者的特征,一些人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会反映到集市贸易中去。由于价值规律在这里在很大的程度上起着调节作用,也可以诱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这就会带来一定的投机性,冲击国家计划和国家市场。一些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可能利用集市贸易这个条件搞资本主义活动和资本主义经营。投机者可能利用某些商品的供求矛盾和地区差价,搞长途贩运,倒买倒卖,从中牟利,从而有可能滋生资本主义。但是,在正确路线的指引下,在坚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下,这种消极作用不会成为集市贸易的主导方面。因此,我们不要在条件不成熟时就禁止它,关闭它。它既有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关是关闭不了的;你关了明的,会出暗的;关了集中的,会出分散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对集市的领导和管理,有效地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和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总之,农村集市贸易作为我国现阶段商品流通的一条渠道,就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来说,还会较长时期地存在。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它,对待它,利用它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作用,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工作,在将来逐步取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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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反对形式主义
解斯
林彪和“四人帮”是假左派、真右派。林彪为了背后下毒手,大搞“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的形式主义活动。林彪搞的那套早请示、晚汇报、忠字舞、语录操,广大群众当时就很反感,比较容易识破。“四人帮”发展了一套比林彪高明的手法,念念不忘“政治”、“路线”、“理论”。他们挂羊头、卖狗肉,把资产阶级政治、反革命路线、修正主义理论挂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牌子,贩卖推销。搞这一套,一是容易骗人,二是可以吓人,谁敢有点不同意见,反革命帽子就扣到你的头上了。
在林彪和“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当干部的真是提心吊胆,做个报告,写篇文章,必须字字句句都有所本。生怕实的多讲了一点,会被抓住“业务挂帅”的辫子;虚的少写了一点,又会被扣上“不突出政治”的帽子。只好依样画葫芦,你怎样讲,我也怎样讲。开起会来,照本宣读;写出文章,千篇一律。群众对那时候的报纸、杂志,讨厌极了,根本不想看;但它们却也有个用处:开会时要你发言,或者要你起草个报告、写篇文章,可以找来照说照抄。
“四人帮”被粉碎后,有多少事情要做呵!和“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要彻底查清;被“四人帮”搞乱了的理论是非、思想是非、路线是非要纠正过来;被“四人帮”破坏了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恢复和发扬;为了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各条战线都要大干快上;二十八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总结;一大堆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真是百废待兴;许多新课题等待我们去熟悉,去掌握,可以说是迫不及待。广大人民群众对做好这些事情都有很大的积极性。为了建设我们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对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人民群众多么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对照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发现矛盾,分析矛盾,拿出解决矛盾的办法。群众迫切要求领导干部要有魄力,有本领,办实事,讲实效,真正解决问题,彻底肃清“四人帮”的流毒和影响,千万不能再搞那套说大话、说空话的形式主义了。
华主席在这方面给我们带了头,现在已经有一大批干部,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敢于说话,敢于负责,事情办得又快又好。他们深受群众欢迎,不愧为群众的带头人。但是,也还有一些干部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他们对群众的呼声,对群众的迫切要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甚至能压就压。开会作报告,上头文件所说的句句不漏,下头实际则丝毫不联,最多也只是蜻蜓点水;讲起成绩来头头是道,说到缺点和问题空空洞洞;讲成绩可以列举一大堆数字:开了多少次批判会、学习会,有多少人作了“三大讲”,有多少人去参观学习,定了多少种规章制度,写了多少篇学习笔记,等等。听起来真是热热闹闹,可是实际效果在哪里,具体进步在哪里呢?看不见!对于这样的领导,群众从热望、希望,终而是失望。
这样的干部现在还为数不少,不过,他们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有些人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他们前几年被“四人帮”的帽子、棍子吓坏了,至今还心有余悸,觉得搞形式主义保险。有些人是头脑里“四人帮”的流毒没有肃清,还以为这是“突出”了“政治”,认为搞形式主义正确。有些人当官做老爷惯了,觉得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太麻烦,搞形式主义省劲。有的人本来就是“风派”,为了保住乌纱帽,什么风来就跟什么风跑;现在他还要看一看,等待有朝一日什么西北风刮了来,他又可以“一贯正确”,算定搞形式主义非常有利。
平定县委书记李锁寿同志的事迹,是对种种搞形式主义的干部的有力批判。李锁寿同志走马上任,一发现群众运煤困难,立刻就组织运输队,亲自领导,解决了群众的实际问题,带来了党的温暖,调动了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李锁寿同志带领县委一班人,到一个个公社、一个个大队去调查研究,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敢于顶“四人帮”的歪风,敢于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两年就使平定大变样。
奉劝那些还在搞形式主义的同志们,要向李锁寿同志学习,真正走到群众里面去,了解群众的心理、情绪、意见和要求;把现在能够解决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暂时还不能解决的问题,一个一个向群众说清楚,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一定要讲求实效,一步一个脚印,坚决抛掉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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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解释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一、《草案》是在什么范围内拟订的
汉字总数约六万,通用字数在八千至一万之间,而常用字则只有四千五百个。那么,到底依据什么来确定整理和简化的范围呢?遵照毛主席关于简化汉字是为了有利于目前的应用的指示,根据现行汉字的使用情况和多年积累的经验,从汉字简化工作首先要为普及工农群众文化服务出发,汉字的整理和简化必须在常用字范围内进行。《草案》就是在四千五百个常用字范围内拟订的。这四千五百个常用字,是根据七种材料统计的:《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和《毛泽东著作选读》(乙种本)、《毛主席的五篇哲学著作》所用的字,一九五二年教育部公布的《常用字表》中的两千个常用字,原大辞典编纂处编印的三千五百个常用字,一九六五年人民教育出版社编的小学语文课本用字和一九七三年北京市编的小学语文课本用字。以上七种材料合计用字四千四百四十四个,接近四千五百字。
二、《草案》所收简化字的来源
毛主席指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汉字简化工作更应该这样去做。广大群众对汉字进行的简化,充分显示了群众的创造精神和丰富的智慧。从事汉字简化工作,就是要总结群众创造简化字的规律,应用群众简化汉字的方法,在广泛搜集群众中流行的简化字的基础上,对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草案》中所收简化字,是根据以下三种材料研究选用的:一是一九六○年,教育部、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出征集简化字的通知后,各省、市、自治区和部队推荐的群众中流行的新简化字材料。二是一九五六年《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以来,群众来信中提供的新简化字材料。三是一九七二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向各省、市、自治区征集的新简化字材料。
三、主要选用群众中流行的简化字
《草案》中所收的简化字,主要是从群众中流行的简化字中选用的,少数字是根据群众简化汉字的规律,采用群众简化汉字的方法拟制的。具体讲,分三种情况:一、《草案》中第一表所收的简化字,已在社会上广泛通行。这部分字,自发表之日起,即在图书报刊上试用,在试用中征求意见。二、《草案》还收入了一些在部分地区和某个行业中流行的简化字。例如,傅简作付,储简作?等;还有一些是从社会上流行的几种不同的简化形体中选用的。如“澈”有“沏、彻”等简化形体,《草案》选用了“彻”这一简体。“辨”有“卞、弁”等简化形体,“假”有“?、?”等简化形体,《草案》分别选用了简体“弁”、“?”。三、有少量笔画较繁的常用字,群众迫切要求予以简化,但没有合适的简体可供选择,这部分字的简化形体,是根据群众简化汉字的方法拟制的,如?(舆)、?
(屹)、?(鼠)等。上述两种情况的简化字,都收入了《草案》的第二表。第二表的简化字,还需要经过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简化汉字形体的同时精简了汉字的数量
《草案》将五百九十个原字简化为四百六十二个简化字(不包括按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三百九十一个简化字)。五百九十个原字的平均笔画为十三点一画,四百六十二个简化字的平均笔画为六点九画,简化字比原字的笔画减少几近一半。此外,《草案》还通过同音代替、处理异体字和采用一字两读等方法,精简了二百六十三个字,占五百九十个原字的百分之四十四点六。对于采用同音代替和处理异体字精简汉字的方法,大家都比较了解,这里不再多讲。现在着重谈谈一字两读这个方法。采用一字两读精简汉字的方法,也是广大群众创造的。群众形象地说,汉字是忙闲不均。有些字,笔画少,结构简单,但使用频率小,应该让它们多承担一些“责任”,把一些笔画繁、结构复杂的常用字的读音和意义兼起来。如彳亍的亍(chù),只有三画,但不常用,用它代替常用字“街”,既减少了好多笔画,又减少了一个字,使用时也不会发生意义的混淆。《草案》中的迂(遇)、桔(橘)等都属于这一类。
五、淘汰了一部分容易读错和写错的字
一九六○年中共中央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中说:“为了加速扫盲和减轻儿童学习负担,现有的汉字还必须再简化一批”,
“使难写难认难记、容易写错认错记错的字逐渐淘汰。”汉字的繁难,就字形来说,不仅表现在结构复杂、笔画繁多、难写、难认、难记这一方面,还表现在有一部分汉字容易读错和写错方面。《草案》淘汰了一部分这样的字。如臀部的臀(tún),容易错读为diàn,破绽的绽(zhàn),容易错读为dìng等。这两个字,《草案》把它们分别简化成?、?。简化以后就好读了,也不容易读错。另外,还简化了一部分容易写错的字。如祭字的上半部分很容易与癸字的上半部分相混,“稻”和“?”的右半部分也都容易记错写差。《草案》把它们分别简化成?、稻、陷,就不容易写错了。淘汰了这些容易读错和写错的字,就给初识字的人带来方便。
六、使一部分汉字的偏旁和笔画结构变成了常用字
多年来识字教学的经验证明,用分析汉字结构的方法进行教学,不仅教师易教,学生易学,而且使学过的字容易巩固。一九五六年《汉字简化方案》中,将一部分原来不能成字的偏旁和笔画结构,或者是一般人不认识的古字,变成了常用字,如厂、广、关、业、办、亏、儿、击、处等。这样就使相当一部分汉字的结构便于称说,一说就懂,因而大大便利了汉字的教学。比如,“庆”字只消说“广”字下面加一个“大”字就行了,因此易教、易学、易记。这类字深受广大教师和少年儿童的欢迎。这次《草案》中又将一部分汉字的偏旁和笔画结构变成了常用字。如彐(雪)、厶(私)、厷(雄)、疒(病)、歺(餐)、?(眉)、?(修)等。
七、减少了一部分汉字的偏旁
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公布《汉字简化方案》以来,群众纷纷建议将有关的一些偏旁进行合并,以减轻学习和使用的负担。例如,群众反映,狼、狗、狐和豺、豹等字的左偏旁不一样,应该合并,统一用“犭”这一偏旁。群众中类似这样的建议还有许多,这里不多列举。这次拟订《草案》时,根据群众的建议,对现行汉字的偏旁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合并。如“豸”同“犭”合并,采用“犭”这一偏旁。“廴”同“辶”合并,采用“辶”旁。“舀”和“臽”合并简化为“?”等。减少汉字的偏旁,不仅有利于识字教学,而且也为利用电子计算机和机械处理汉字,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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