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3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运用唯物辩证法改革规章制度
铁道部运输总局副局长 李斯
我们从一九六四年开始,按照企业管理革命化的要求,整顿和修改了铁路运输规章制度。这次修改,改变了以往只由少数人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的办法,采取下楼出院,深入实际,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物资托运部门、旅客和基层职工的意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运用唯物辩证法进行分析研究。经过这样一次群众性审查鉴定和分析批判,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旧规章制度中存在着不少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思想的残余,例如本位主义、单纯指标观点和单纯经济观点等。同时也发现了旧规章中有不少的内容严重地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此,我们都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这次修改规章制度的过程,实际上是一次学习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过程。
反对主观片面,运输计划必须为生产、流通服务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铁路运输货物和工农业生产一样,必须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铁路不仅要按计划承运货物,而且要尽量使运输计划付诸实现。但是,过去我们制订计划不从实际出发,在执行中又片面地强调计划的严肃性,死板地按计划办事。例如,在有的企业因为增产、超产需要追加运输计划的时候,我们唯恐冲破原来的运输计划,影响本部门原定的工作安排,只同意物资单位办理计划外运输的手续,而对于计划外运输又卡得很紧。增产、超产明明是好事,从强调铁路运输计划兑现率的角度去看,却把好事当成了“坏事”。所以,不少企业部门反映:“铁路的运输计划不是为生产、流通服务,倒是生产、流通要为铁路运输计划的实现服务。”
运输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从属于生产、供应、销售的计划的。它应该符合于生产和流通的规律,适应生产和流通的需要。离开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孤立地片面地去追求运输计划的实现,这就必然违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事实上,每月每季都在局部地打破这种平衡和统一,需要作出局部的调整。”我们过去在处理运输计划工作的时候,常常把计划的平衡和统一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这样,自然就不能按照客观发展的需要去正确地处理运输计划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具体问题,因而使运输计划走到了它的反面,影响生产发展,阻碍商品流通。
在这次改革规章制度的工作中,我们认识到运输计划工作应该跳出从铁路本部门出发考虑问题的小圈子,必须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把运输同产、供、销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决不能把运输计划看做是固定不变的东西,应该随着生产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新规章首先改变了以往等待企业部门提报计划的老办法,铁路部门主动地参与物资分配计划工作,深入产、供、销各个环节,摸清货源、货流规律,会同物资单位编好运输计划。对于当月已经列入计划但未装出的货物,不分是发货单位还是铁路的责任,只要已经搬进货位和不是通过困难区段的,都可以安排在次月上旬补装,不必再办理计划外运输的手续。有关抗旱、防洪、排涝、抢险、防疫以及抢种抢收的紧急支援农业物资和其他紧急物资,不管有无计划,车站都随时受理,迅速组织装运。新规章还从实际情况出发,放宽了变更发、到站和货物品名的规定。这些改革受到物资单位和基层职工的欢迎,大家认为这样做便利了托运物资的单位,加速了物资的运送,铁路运输就能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
从整体利益出发,加强了铁路的责任
铁路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要同广大的物资托运单位发生关系,为了处理好这种关系,需要合理划分铁路和物资托运部门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在我国,铁路和物资托运部门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利益是一致的,划分运输责任,也就是按照工作岗位的不同,进行必要的分工。这种分工是以互助协作为前提的。因而绝不能用资产阶级观点来对待划分责任的问题。特别是铁路运输部门,更应该本着积极主动为物资部门服务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多承担责任,多为托运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共同保证完成物资运输任务。
旧的运输规章制度中关于划分运输责任的某些规定,不是正确地处理铁路与物资部门间的关系,而是从推卸铁路责任,维护铁路本部门局部的利益出发的。这样的规定实质上是资产阶级观点的具体反映。就以铁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托运货物负责这项规定来说吧,在旧规章里规定,铁路要在装车以后才算“承运”货物,这时才开始对货物负责。这样规定就成为铁路推卸责任的“防空洞”了。因为,物资单位搬到车站的货物当天来不及装车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不装车就不算“承运”,铁路就可以不负保管责任,物资托运单位只好自己派人来车站看管,防湿用具也要自己准备。这就给企业部门带来了不少困难。
对货物包装的要求,在旧规章里只含糊地规定:发货人要根据运输距离、气候条件、重量大小,加以适当的包装。表面看来似乎很合理,实质上只是有利于铁路推脱责任。有些铁路工作人员往往因此借口包装不好,要发货人注明“包装不固,破损自己负责”。这样,在货物损坏的时候,铁路就可以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
这次我们批判了过去孤立地从铁路本部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的本位主义思想,正确地处理了铁路同发、收货单位的责任关系,改革了这些不合理的规定。新规章强调了要从爱护国家物资的整体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加强了铁路的责任,根据当前铁路设备条件的实际情况,规定在特、一、二等车站,货物一经搬入就由铁路负责保管。在三等以下车站,铁路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办保管业务。现在全国铁路已经有四百多个车站开办了这项保管业务。新规章还规定,铁路要主动帮助托运单位研究改善货物包装。对于处理货运事故的赔偿问题,新规章也改变了以往“推”“拖”“赖”的不正当作法,强调要实事求是地判明事故责任,主动向物资单位支付赔偿,以维护发货人和收货人的正当权益。新规章试行的情况表明,这一系列的改革,既加强了铁路和兄弟企业的互相协作关系,也有助于建立合理的责任制度,使人民铁路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反对绝对化,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铁路运输和其他工矿企业一样,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只有确保了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才能谈得上更好地服务。所以,铁路规章制度中规定一些保障运输安全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事物总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运输安全的问题也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如果我们过分地夸大了确保安全的一面,就会忽视其他方面。为安全而安全,也就会走到它的反面,对生产不是起积极的作用,而是起消极的作用了。
过去,铁路规章中对于爆炸品、易燃品等危险货物和易碎品的运输条件规定得过严过死。对于这一类货物按照它的性质分别规定一定的包装条件,或者对那些有强烈爆炸性的化工物品,指定专门的车站办理运输,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加分析地对这些危险程度不尽相同的货物,同样加以过严过死的限制,就会不恰当地扩大了危险货物的范围。例如,旧规章把发卡子、眼镜框、乒乓球等赛璐珞制的日用小商品和十滴水、碘酒等一般医药用品,都列为危险货物,对这些货物也提出了苛刻的包装要求,甚至严格限制了办理运输这些货物的车站。这样就人为地阻碍了这些人民生活必需商品的流通。经营这些小商品的兄弟企业对铁路这种片面做法也不满意。
不仅如此,在铁路内部作业中,也不恰当地扩大了禁止溜放调车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范围。装有爆炸品、易燃品、易碎品的车辆,在车站编解列车、调动这些车辆的时候,为了避免因冲撞发生意外事故,禁止溜放作业,这是符合保证安全的需要的。但是旧规章甚至把毒害品、粗杂品也列在禁止溜放货物品名中。这样,就影响了铁路的作业效率,束缚了基层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在这次改革规章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决不能用片面的孤立的观点去对待运输安全问题,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加速物资的运输和提高运输效率。新规章中修改了危险货物品名范围,放宽了某些危险货物的运输条件,便利了日用化工、医药小商品和支援农业物资的运输。同时,也通过下现场反复试验,重新规定了禁止溜放调车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范围。新规章试行的结果说明,这些规定既可以保证运输安全,又可以加速物资的运输,提高运输效率。按照新规定禁溜车可以减少一半,车站的调车效率比以前提高了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这样,新规章就比较好地反映出安全与效率内在的辩证关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好一般同个别的关系
事物是千变万化、多种多样的,规章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根据事物的共性作出规定。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对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区别哪些是经常有的现象,哪些是偶然的现象,哪些是事物的主流,哪些又是事物的次要方面。只有这样具体的分析研究,才能使规章制度正确反映工作中的客观规律性。
旧的规章制度有一些就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如旧客运规章规定,旅客无票乘车,除补票以外还要罚款二元五角;旅客中途下车停止旅行,铁路一概不办理退票。这样规定原是为了防止坏分子弄虚作假,似乎是很有理由的。在实际中却是执行不通也不合理。就拿无票乘车的旅客来说,大多数都是因为临时来不及买票才上车的,也有途中遗失客票的,故意不买票的投机取巧分子究竟是极少数。如果不问情节,不分对象,一律罚款,就有些不近情理了,不仅广大旅客有意见,车站和列车上的员工也感到难于执行。中途不退票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坏分子弄虚作假,中途站不易发现。坏分子弄虚作假是极个别的不正常的现象,而旅客因病因事需要中止旅行的情况却是比较多的正常现象。如果我们为了防止个别坏分子的投机行为而限制了广大旅客的正当要求,这就违反了人民铁路应该处处方便旅客的原则。
当我们研究修改这个规定的时候,学习和运用了毛泽东同志《矛盾论》的观点,对旅客无票乘车和中途退票的情况作了具体分析。新规章规定对无票乘车的旅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查明确是投机取巧或弄虚作假的才加罚款;一般因故来不及买票或遗失客票,只办理补票就行;中途因故停止旅行的旅客,只要向铁路提出,就可以办理退票手续。
打破烦琐哲学,充分发挥人的积极作用
旧的运输规章制度数量很多,内容烦琐。规定烦琐的规章制度是有其历史根源的。解放后,我们沿袭了一些旧铁路的办法,又照搬了许多外国的规章条文。这些规章制度单纯讲制约,忽视人的积极因素,因而常常会暴露出严重脱离当前生产实际的矛盾,也常常会出现规章制度互相重复或“打架”的情况。既然规章矛盾重复,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又要做解释,做修改,处处“打补钉”,因而越改越多,越补越乱。
运输规章制度所以长期存在着又多又乱,脱离实际的现象,还有其思想上的根源。这就是我们在企业管理中,存在着单纯依靠规章命令办事,不相信群众的错误思想。在旧规章制度中,有许多过细过死、脱离实际的规定。有的车站的《技术管理细则》,竟多达五六万字,甚至把医疗所的位置也作了规定。
旧运输规章制度这么多、这么乱、这么细、这么死,不仅执行规章制度的职工群众看不了、记不住,很难执行得通;甚至连亲自参加制订规章和管理规章的干部也记不住、管不了。所以,有的职工干脆把规章制度撂在一边,凭自己的“经验”、臆想办事。规章制度多了,反而没人看、没人管,等于一堆废纸。可是,过去我们坐在机关里,总认为象铁路这样现代化的运输工具,要求高度的准确和集中统一,如果没有一套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是不可能搞好运输工作的。因此,事无巨细都要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虽然嘴上讲依靠群众搞好铁路运输工作,心眼里却总是把规章制度放在人的因素之上。
当然,象铁路这样现代化的庞大复杂的交通运输业,是需要有一套严密完整的规章制度,才能管理好的。但是企业管理的立足点,决不是单纯依靠死的规章制度,而应该依靠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对于规章制度的多、细和严密完整,也应当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规章制度应当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原则上,在重大问题上,规章制度应该力求订得全面一些,完整一些,切合实际情况;对于具体的作业过程和作业方法,就不必一一要求都作出规定。否则,规章制度就要走到烦琐哲学的道路上去,成为束缚群众手脚的东西,就会被群众视为一堆毫无用处的废纸了。因此,我们这次大刀阔斧地精简了运输规章制度。新运输规章只有两个对外的规程(客规和货规)和三个内部作业规则,一共不到十五万字,比旧规章减少了百分之九十。新规章试行以来,广大旅客、物资托运单位和铁路基层职工都很满意。
规章制度对生产起到促进作用
通过这次改革运输规章制度,我们深深体会到:规章制度对于人们的生产实践是有很大影响的。许多事实证明,由于旧运输规章制度中有不少是从铁路的局部利益出发规定的,有不少是脱离生产实践的内容的,这就助长了我们在铁路运输工作中的本位主义和官僚主义,妨碍了铁路更好地为生产、为人民服务。新的运输规章制度革除了本位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旧规定,增强了服务观点和全局观点,处处从便利旅客和物资托运单位出发,简化了运输手续,提高了服务质量。由于新规章的指导思想明确,试行以来虽然将及半年,但全路已经出现了基层单位、职工群众主动为旅客服务、为企业部门服务的许多好人好事。
规章制度是人们在一定时期,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的反映,而客观事物总是不断变化着发展着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于改革规章制度决不能抱一劳永逸的态度,必须按照毛主席的指示,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使我们的思想经常能够适应客观的变化情况,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地改革规章制度,使之正确地反映客观的生产实践,才能把铁路运输工作做得更加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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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从烦琐哲学中解放出来
这里发表的三篇文章,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探讨了改革规章制度的问题。全国解放以来,我们逐步改革了企业的旧的规章制度,建立了新的规章制度。这些新的规章制度,有的还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
规章制度是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它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实践证明,凡是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都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便利了人民的生活。而那些脱离实际,拼凑一大堆枯燥无味的条文,使人不得要领的规章制度,就不能为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因为这些规章制度是在烦琐哲学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的,是形而上学的。
我们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进一步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从烦琐哲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是企业革命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企业是人民的企业。社会主义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从烦琐哲学中解放出来,才能做到人民的企业为人民,人民的企业靠人民。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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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财务规章制度改革小议
柴砚协
统与放,制约与促进
企业财务制度是根据“大权独揽、小权分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来制订的。这是一个正确地处理国家与企业、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的原则。统多统少,放多放少,都是为了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促进生产的发展。但是,企业的生产不是孤立的,生产是社会的生产,社会生产组织得不好,一个企业生产再好,也不解决问题。所以,对待统与放的问题,从一个企业来说,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从社会生产出发,要有全局观点,否则,就会出现分散主义,妨碍计划经济。从上级来说,应该注意企业的实际需要,对一些具体的不涉及到全国平衡的问题,就应该把权力下放给企业。该放而不放,不给企业以一定的灵活性,对于企业的生产是不利的,对于正确执行国家计划是不利的,对于整个生产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统多统少,放多放少,不能从企业局部考虑,要从全局考虑,从六亿五千万人民,从世界革命着眼。放,既有利于全局,又有利企业局部的,就放;如果,只对企业有利,对全局不利的,就不能放。对待统多统少,也是这个原则。
规章制度有促进性,有制约性。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发展。考虑促进的时候,要想到制约;考虑制约的时候,也要考虑促进。制约也是为了促进,制约不是消极的,而是限制消极,变消极为积极,促进生产发展。所以,改革规章制度,不是为了取消限制性、制约性,而是要制约得更合理,更切合实际。有的同志把统看成是制约,把放看为促进,这种认识不全面。统是为了保证必要的集中,没有集中,就没有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统是为了促进全局的生产,当然也就带动了局部的生产。与此相联系的是,有的同志把财力同财权等同起来,钱多就是权大,钱少就是权小,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财力同财权,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给企业的钱虽然多,但样样都指定了用途,不准企业灵活处理,有钱也还是没有权。当然,允许企业有灵活处理的权力,而不给企业资金,财权也只能是一句空话。财务规章制度解决的是权责划分问题,钱多钱少是财力的分配问题,两者是有区别的。财力的安排,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化;财权的划分,则由计划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决定的,不能任意超越。需要与可能的矛盾是长期存在的,企业的需要不可能无限满足,因而,从企业来说,就要眼睛向自己,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要把劲使在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到刀刃上去。
繁与简
财务规章制度中的烦琐哲学,一定要革掉,要力求简化。但是,规章制度的简化,不等于简单化,而是要科学、要简明、通俗。繁与简是相对的,不能从形式看,要从实质看。繁与简的标准,在于是否真正为生产服务,也就是说,是否为群众服务。所以,对我们财务人员来说,简化财务规章制度不仅是为了使自己能走出办公室,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更好地为组织生产服务。这个观点不明确,简化变成简单化了,使人家看不懂,用不上,不能解决组织生产需要的问题。譬如,资金平衡表,过去一大张,指标一大堆,很烦琐,后来一简化,数字减去了一大半,简是简了,但是看不懂,没有解决为组织生产服务的问题,结果是没有达到简化的目的。因此,简化不能光在科目、账表、指标的数量上打转转,而是要解决实质问题,要使人看了一目了然,能发挥作用。拿报表来说,要使数字能说话,财务报表要为生产服务,就要区别不同的对象来设计,供领导用的,要适合领导的要求,供群众看的,要适合群众的要求。凡是不合需要的,那怕只有几个指标,也是烦琐哲学。现在看来,要正确解决繁与简的问题,首先在于思想上要有一个服务的观点,要明确服务的对象,否则简化的问题,就解决不好。即使简了,也还是形而上学的,烦琐哲学的。
财务手续繁简和核算手续的繁简,要做到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能方便人家。该要的手续不要,是会出漏子的。因此,要实事求是,要有科学态度。简化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找出根子,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要做到真正的简明、通俗、易懂,要靠大家来研究,要下一番苦功夫。规章制度改革得好,执行得好,对促进财务工作革命化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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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破除粮食管理制度上的烦琐哲学
成都市粮食局局长 王子清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粮食工作中存在着一个矛盾,这就是管理与供应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粮食工作是为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服务的。我们的工作无非是两方面:一方面把粮食管理好,杜绝浪费;另一方面,要很好地供应粮食,以满足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本来,这两方面,都是从有利于生产,有利于人民生活出发的。两者之间应该是统一的。但是,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强调管理,就忽略了供应,结果走向反面,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或者强调了供应,又忽略了管理,结果也走向反面,出现漏洞,造成粮食的严重损失。怎样把粮食工作做得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管理制度上的烦琐哲学妨碍为人民服务
过去,使我们最头疼的问题是粮食管理制度上的烦琐哲学。开始我们弄不大清楚,后来我学习了《实践论》,又下去蹲点,才发现粮食管理制度方面的确问题很多。一是规章制度烦琐,领粮手续繁杂。一个用粮单位领一次粮食要办理许多手续。二是粮食管理体制不合理,粮食的管理、调运归市局领导,供应归区粮管站领导,造成粮食的供应、管理、调运之间脱节。三是供应网点摆布不当。门市部在一个地方,仓库又在另一个地方,仓、店相距很远。用粮单位买一次粮食要往返于门市部、银行、搬运公司、仓库之间。到处排班站队,等候办完手续才能出粮。稍有大意,有一点手续不周,还要往返跑路。加之,有些门市部的职工只图自己方便,分配用粮单位到远在几十里路的仓库去取粮。这样,既增加了运费,又加重了消费者的生活负担。群众和工厂企业的职工对这些烦琐的规章制度和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很不满。他们尖锐地批评我们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说我们“粮食部门有五多一少”。五多是:“关卡”设得多,证明、名册要得多,清规戒律多,叫别人往返跑路多,烦琐手续多。一少就是方便群众少。由于制度烦琐,光靠制度卡人,职工的服务态度也不好。改革制度必须坚持两分法,避免片面性
回想过去的一段经历,我们工作上的缺点,主要由于我们思想上对粮食工作中正确区分两类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认识不深。因此,我们带着这个问题,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毛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边学习,一边讨论,一边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
讨论过程中,同志们对于废除粮食管理制度上的烦琐哲学,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废除烦琐制度是必要的,但是,不要搞乱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粮食是宝中之宝,必须管死。持另一种意见的同志认为,现在的形势好了,粮食已经多起来了,用不着再强调加强管理了。现在群众的意见很多,如果不迅速废除管理制度上的烦琐哲学,就会严重的脱离群众。
怎样看待这两种意见?我们认为这两种意见都有合理的部分和错误的部分,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它们。持第一种意见的人,他们看到了粮食工作中的阶级斗争,重视粮食的管理,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们的缺点:一是忽视了粮食工作中区分两类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强调了打击投机倒把,忽视了方便人民。其实,在我们的工作中,人民内部矛盾还是大量的,吃粮的,买粮的绝大多数是人民群众,人是天天要吃饭的,我们的制度搞得那样烦琐,人民是不满意的。二是迷信制度,光靠制度去加强管理是不行的。制度是要人掌握的,不加强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没有人的自觉的监督,制度再好也没有用。烦琐的制度把我们紧紧地束缚起来,整天忙于造表册,看证明,政治工作就没有办法加强了。三是烦琐的制度,不仅不利于群众,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粮食的管理。制度多反而漏洞多,因为有些制度是形式主义的东西。例如:全市那么多个用粮单位,花了许多时间赶出那么多个花名册,而门市部拿到这些花名册很难辨别真伪,也不能一个一个去查对,只好照册拨粮。实际上也很难管得了。持第二种意见的人,他们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主张改革烦琐制度,使粮食工作更加方便人民,这是正确的。但是,他们认为现在形势好了,可以用不着加强管理了,这是不对的。第一,就全局来说,我们的粮食还没有过关;第二,还有灾荒和必须估计到的困难;第三,粮食战线上还有阶级斗争。因此,还应该管好粮食,注意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凡属有利于这方面的制度,不能“一风吹”,应该保留的还要保留。
经过一番讨论,我们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是坚决破除不利于人民的烦琐制度。但是,又必须保留和健全有利于防止浪费粮食的规章制度。改革制度必须坚持两分法,避免片面性。第二是不能单纯依靠制度去加强粮食管理和供应工作,必须加强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人有了觉悟,有高度的责任心,才能真正加强粮食的管理。人有了觉悟,有了良好的服务态度,才能处处为人民着想,事事方便人民。
突出政治推动了管理制度的改革
认识统一了,怎样着手改革?我们发动职工,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讨论了改革烦琐制度的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进行排队分析,权衡利弊,有破有立。在全市范围内着重抓了以下两方面的改革。第一,改革了烦琐的手续。简化了供应项目,领粮手续。另外,我们还在部分门市部实行了开票、收款、发票、收票、复核五个环节“一手清”、五员合一员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既大大便利了购粮单位和个人,也减少了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差错,防止了漏洞。群众赞扬这种“一手清”的办法。第二,打破了行政区划,按经济区设立粮油管理处,调整了供应网点,实行仓店合一,前店后仓,加上手续的简化,给购粮单位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使得办理购粮运粮的时间大大缩短,过去要两三天才能办完的事,现在至多只要两三小时,少的只要十来分钟,这一改。缩短了运粮里程,避免了相向运输,单位运粮平均里程大大缩短。给消费者减轻了负担,为国家节约了建设资金。在这两项改革实现以后,群众反映很好。有的说:“你们过去是‘五多一少’,现在是‘三少一多’,(即跑路少、费时少、花钱少、办事多)”。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把广大职工从烦琐哲学的层层束缚中解放了出来。腾出了人,腾出了时间,为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第一,门市部由二十二人减少为十一、二人,局里也精简了百分之二十六的人员,成立粮油管理处,加强了领导,政治机构也增加了百分之五十的政治工作人员;第二,有了时间,能更好地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毛主席著作,特别是反复深入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文章。同志们注意了带着问题学,活学活用。有的同志在学习中已经把怕困难、怕麻烦、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等个人思想上的问题和工作上的问题带进去,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第三,门市部减少了人员,也有时间走出柜台、跨出店门,接近群众,深入购粮单位和街道居民中进行调查研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许多同志走下去,不仅就地解决了许多具体业务问题,更重要的是走出大门,促进了他们的思想改造,促进了企业的革命化。
突出政治推动了制度改革,制度改革更有利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职工们反映“过去是突出业务,业务总是搞不好,现在是突出政治,业务就大有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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