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5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学术研究

  二十世纪初林乐知念的“和平经”
  侯外庐
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是世界革命风暴的一个新泉源。一九○○年爆发了举世震惊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接着在辛亥革命前的几年间,全国各地连续不断地出现了反帝反封建的武装起义和爱国运动。革命烽火连天,冲击着帝国主义在东方的殖民统治。面临着历史的惩罚,帝国主义者、特别是正在积极扩大对华侵略的美帝国主义者忧心如焚。
正如马克思列宁主义教导我们的:“反动阶级维持自己的统治和实行对外扩张,从来是依靠两手的。一手是牧师式的欺骗,一手是刽子手式的镇压。”(《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人民出版社一九六五年版,第二四九页)美帝国主义在参与“八国联军”血腥地镇压了义和团运动以后,以新霸主的姿态宣称,一方面要利用经济渗透,使它“可以主太平洋区域的文明,并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①,另一方面又要“答复目前受西方教育的中国人(按指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理论与反对”②,即更需要发挥牧师的欺骗作用,以消弭中国人民的革命反抗精神。这时,承担用精神侵略手段来扑灭中国革命火焰的特殊任务的,主要是帝国主义的传教士。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公开声称:美国传教士的“工作有助于避免中国的革命动乱,并引导它臻于和平正义之境地”③。林乐知就是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人物。
林乐知(英文原名Young John Allen,一八三六——一九○七年)是在一八六○年背着“十字架”到中国的。他曾先后与大卖国贼曾国藩、李鸿章等“延揽订交”,钻进了洋务派办的广方言馆,并且取得了清朝政府的四品官衔。他翻译、编辑和发行了不少书报,大肆推销所谓“西方文明”;他是美英帝国主义对华精神侵略机构“广学会”的创办者之一,并且长期把持其机关刊物《万国公报》,直到他最后在中国死去(该刊旋即停办);他也是对华进行教育侵略的凶手,先后在上海创办中西书院(一八八四年)和在苏州创办东吴大学(一九○一年),训练洋行买办,培养所谓中国社会的“领袖人才”;他还鼓吹在英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下的印度便是中国必须效法的“榜样”,要中国朝着殖民地的方向“变法”。这个毕生从事侵华罪恶活动的林乐知,被美帝国主义赞誉为“播种中国的人”!
林乐知象所有的帝国主义分子一样,对中国当时的民主革命运动进行了疯狂的攻击。因此,他竭力鼓吹帝国主义的两个“保全”政策。一是所谓“保全中国”,即维护摇摇欲坠的中国封建专制王朝。他用所谓“内乱必召瓜分之祸”的谬论,对中国革命人民进行讹诈④。一是保全殖民主义者在华的权益。他呼吁帝国主义列强镇压中国革命,说什么“今如从逐满者之意”,将会使得帝国主义与清朝卖国政府签订的一切特权条约,都不能“担保其无恙”⑤。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的社会基础”(《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六三三页)。美帝国主义所谓的“保全”政策的历史根源就在这里。林乐知坦白地招供,他之所以拚命反对中国革命,是因为“中国盛衰兴亡暨其治乱,皆与吾身吾(美)国有密切之关系”⑥。
林乐知为了“保全中国”,摆出一副教师爷的架子,教清朝反动统治者学会用反革命两手来对付日益高涨的革命运动。一九○五年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团体“中国革命同盟会”成立以后,清朝反动政府立即颁发所谓“严禁逐满与革命”的“上谕”。林乐知等一班帝国主义分子不仅对此拍手叫好,而且更教育清朝统治者说:“顾对于乱党之法亦有二:一逆其势而镇压之;一迎其机而利导之是也。”⑦即是以暴力屠杀与“和平”欺骗两者结合的办法来破坏革命运动,用美帝国主义的现代语言来说,就是所谓“大棒与胡萝卜并用”的反革命政策。林乐知说,对付“乱党”,单以“强力相制”是不够的,必须“因机利导”,才可以根绝“流血革命之害”。什么是“因机利导”呢?他除了督促清朝反动政府赶快搞假立宪之类的骗局以外,还煞有介事地念出帝国主义的一套反革命“和平经”,企图从思想上麻痹和瓦解中国人民的革命意志。
这个美帝国主义的牧师所念的“和平经”,不外是:
第一,在基督教“普世”、“大同”的幌子下,宣扬帝国主义与被压迫民族间的“和平共居”,瓦解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思想。
林乐知不但贩运基督教的“普世”、“大同”这类说教,编造出一大套关于“和平”、“友好”的谎言,而且还乞灵于中国古代奴隶主和封建主阶级,念起“普天之下,莫非上帝所造之土;率土之滨,莫非上帝所造之人”的符咒,说什么“人人皆同胞”,“世人皆兄弟姊妹”,“天下万国不啻一家”⑧。他拿这套帝国主义的“哲学”来宣扬什么世界不应当有任何畛域、种族之见,而应当“化其偏见,泯其仇视;地无分欧亚,人无分黄白,而一归于大同之中”⑨。林乐知嘴里讲的“上帝”,无非是帝国主义侵略强盗的化身。他所吹嘘的“人类大同”、“世界大家庭”,无非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世界主义”。这充分反映了美帝国主义争夺世界霸权的野心。林乐知鼓吹被压迫民族应当与帝国主义亲如“一家”,实际上是要被压迫人民乖乖地接受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奴役。
林乐知还竭力给帝国主义涂脂抹粉,吹嘘“近世帝国主义,即欲全世界之人民共敦睦谊,无一国不往来,和亲康乐,共保平安”⑩。这就是说,帝国主义并不侵略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而是什么“共敦睦谊”!它并不对被压迫民族实行血腥残杀与野蛮掠夺,而是什么“和亲康乐,共保平安”!林乐知制造这种弥天大谎,无非是把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说成“友谊”!
我们知道,二十世纪初期正是帝国主义准备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夜。当时各帝国主义国家一方面加紧扩军备战,拼凑军事集团,另一方面又高喊“和平”与“裁军”,企图蒙骗世界人民。林乐知等帝国主义分子加紧扩大这种欺骗宣传。他们捏造通过“裁军”就有进入“世界大同之希望”,说什么“各国之兵费大莫与京,设移此款以教养贫民,世上何处不成安乐园乎?”?这里可以看出,帝国主义者和反动派早已“发明”了什么拿“裁军”省下来的钱“援助不发达国家”这套鬼话。
林乐知更进而宣称帝国主义最渴求“和平”,吹嘘帝国主义的军事同盟是为了维护“世界平安”,而帝国主义把持的“海牙国际法庭”则是什么“日后消灭战祸之起点”,还说这是“世界各大国用其世界平安之意”,以“保护”各个弱小国家?!
按照这个帝国主义辩护士的逻辑,既然帝国主义有一副菩萨心肠,各国被压迫人民就根本不需要、也不应当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只是应当与之“友好往来”,“和平共居”。林乐知正是运用这套“理论”,攻击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强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要求收回“治外法权”,是不懂得“应尽于世界之义务,转认仇外为其本分,以致遗害于世界”。他胡说:“故中国诚欲有分于万国和亲(即“和平共居”)与世界平安也,则各国极欢迎;而不然者,将日以激动世界之风潮而自营其孤立,吾知各国必视若痈毒,恐其溃及全身而痛施刀圭焉,中国庸有幸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只许帝国主义奴役,不许中国人民有任何革命反抗,这就是美帝国主义这种“和平共居”滥调的实质。
第二,在基督教“博爱”的招牌下,宣扬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和平相爱”,反对中国人民进行革命的武装斗争。
林乐知念的反革命“和平经”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所谓“凡主之徒,皆宜视同一体”,“我等无人为己而生,亦无人为己而死”,人们应当懂得“忠心与爱心公心相为表里,天下不啻一家,万民皆如同胞,欲害外人者,必害及己”?。把这个美国牧师的“爱”的哲学,还原到现实生活中,便是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和平相爱”。
林乐知鼓吹“爱己之国,亦必爱人之国”?。他向中国人说:你们要爱国也可以,但也得“爱”外国(帝国主义),去掉你们那种“仇敌之根性”,“一变而成亲昵之交情,则中外和平之幸福不可胜享矣”?!这也就是今天美帝国主义头子继续鼓吹的所谓应当“由爱来支配憎”!也就是用“爱”的招牌来欺骗世界革命人民,使其放弃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正义斗争。
林乐知在贩卖所谓“和平”、“博爱”这些狗皮膏药的同时,特别集中地攻击了中国人民的武装革命斗争。他大肆诬蔑中国人民以武装起义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统治的解放斗争,说什么这是以“流血为本”的“释放”,是以“复仇为高义”。自一九○○年中国人民发动惠州起义以后,林乐知便咒骂武装起义者没有“达识”(用现在话说是所谓“不明智”),企图“流人血以成大事”,“不免陷身于斯世之罪人”?!在这个帝国主义老爷看来,革命暴力是有伤于“仁德”的。他高喊要维系“人类道德”,妄图以伪善的人道主义来诱使中国人民停止革命斗争。
林乐知如此刻骨地仇恨革命人民的武装斗争,据说是出于这个基督教牧师的什么“善心”,然而我们从他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反革命暴力的颂扬,一下子可以看出他是披着羊皮的狼。他说什么“强国所到之处,常征服弱国,文明人所到之处,常驱逐野人,实据公理而行,本无伤于仁德也”?。看吧,只许帝国主义和反动派宰割人民,不许人民起而反抗,这就是林乐知之流鼓吹的“和平相爱”的反动实质。今天的美帝国主义头子叫喊什么“由爱来支配憎”,也只不过是重复半世纪以前的骗人鬼话罢了。
第三,贩卖庸俗的“长进教化”论,鼓吹中国与“至文明”的美国“和平”融合,妄图变中国为美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林乐知在反对中国人民实行武装的革命斗争,鼓吹什么“不流血释放”的同时,又从另一个美帝国主义分子那里贩来一种叫做“长进教化”的殖民主义理论。按照这种“理论”,所谓“不开化”的被压迫国家要想享受“西方文明”,就得通过“造屋”、“筑路”、“耕种”、“创行邮政”、“兴工艺”、“治法”、“振拔女人”、“广学”、“造船”、“长世改良”这样十个“进化”阶梯?。实际上,这就是以社会改良来抵制社会革命,鼓吹接受帝国主义“文明”,使中国和平地长入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为了便于推销这种殖民主义的反动货色,林乐知肆意歪曲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他从帝国主义种族优生学的反动观点出发,把中国人民划入所谓没有“文明教化”的“劣等民族”,说什么象中国这样一个既“贫”且“弱”又“病”的国家,根本不能实行革命;若果要革命,就会导致“杀身之祸”?。据此,他教训中国人民不要搞革命,只能从事“由渐而成”的社会改良。他还提出所谓“以维新免革命”的主张。所谓“维新之正路”是什么呢?那就是接受帝国主义的“文明教化”,与之“和平融合”,也就是今天所谓的“合作的发展”,而成为殖民地。
林乐知吹嘘美国是世界上最有“教化”的“至文明”国家。他说,我们美国如此之好,你们中国人“若之何不思变计”,跟着我们美国走?“中国苟能有鉴于此”,“择善而从”,“皆能与当世至文明之(美国)人合同而化矣”?。我们知道这个“合同而化”的奇谈,后来被买办文人胡适美化而为“中美嫁娶论”。胡适通过这种谬论宣扬中国这样的“睡美人”一旦醒来,就应嫁给美国,而媒婆就是从杜威到胡适自己。
林乐知的“合同而化”论最后归结于一点:做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殖民地有十分“好处”。他拿处在英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下的印度做“标本”,说什么英国“出治(印度)之宗旨,仍以印人为重,非以英人为重,但求有益于印人而已”?。这种为殖民主义作辩护的言论是不值一驳的。当时中国的革命者就曾警觉地指出,英帝国主义统治印度,“吸收其财源,同化其政教,奴隶其人民”,这是一种“灭人国也以精神”的最毒辣的手段?。
林乐知在本世纪最初几年所念的反革命“和平经”,正反映了美帝国主义扩大对华侵略的殖民主义政策。它早已在中国民主革命的潮流中破了产。但是,当今天世界人民特别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人民的反帝革命斗争更加高涨的时候,美帝国主义仍然以其反革命两手来对付革命运动。中国古语说:“温故而知新”。现在我们重温一下林乐知这样的反面教员在近代历史上给我们中国人上过什么样的“和平”课,对于识破今天的美帝国主义的和平欺骗阴谋不是没有帮助的。
  ①贝煦福:《中国教育的展望》,《教务杂志》一九○五年十月号。
  ②郭斐蔚:《新时代与新责任》,《教务杂志》一九一一年八月号。
  ③伐尔格:《传教士、中国人和外交官》,普林士顿一九六○年版,第七九页。
  ④⑥⑦林乐知:《二十九日电传上谕书后》,《万国公报》一九○五年十二月。
  ⑤林乐知:《立宪为中国安危存亡之本》,《万国公报》一九○七年二月。
  ⑧???林乐知:《全地五大洲女俗通考》,上海广学会一九○三年编行。
  ⑨《介绍〈大同报〉》,《万国公报》一九○四年二月。
  ⑩林乐知:《欧力东渐之原因》,《万国公报》一九○三年九月。
  ?季理斐译:《论战争不合于基督教道》,《万国公报》一九○六年三月。
  ??林乐知:《英法美之同盟问题》,《万国公报》一九○六年一月。
  ??林乐知:《广教兴学以救华策》,《万国公报》一九○一年三月。
  ?林乐知:《第六次中国勉励大会全录书后》,《万国公报》一九○五年十二月。
  ?林乐知:《求新贵有达识说》,《万国公报》一九○一年一月。
  ?艾默逊:《论教化》(林乐知译),《万国公报》一九○五年五月。
  ?林乐知:《中国现状之亟》,《万国公报》一九○五年十二月。
  ?佚名:《为外人之奴隶与为满洲政府之奴隶无别》,《童子世界》第二十四期(一九○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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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真理有没有阶级性?
  黎伦祖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因此,对于真理有没有阶级性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看。
第一、真理,就其客观内容来说,也就是作为客观真理来说,是不因不同阶级而有所不同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是没有阶级性的。
第二、但是,在阶级社会,人们对客观真理(特别是对社会生活中的客观真理)的认识、解释和运用是受阶级的影响和制约的。
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所以,不管是自然科学方面还是社会科学方面的真理,它们的客观内容,都是不依任何阶级、任何集团、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尽管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对于同一事物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认识,可能得出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但是对于同一事物的真理只能是一个,即符合于这个事物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才是真理。所以,真理就其客观内容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列宁曾经指出,承认不承认客观真理的问题,也就是承认不承认人的认识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的问题。既然客观真理是不依赖于人的,当然在阶级社会也就是不依赖于阶级的,是没有阶级性的。
自然科学中的客观真理没有阶级性,这是比较明显的。例如,在标准大气压下,水热到摄氏一百度就会沸腾,这个客观真理,决不会因不同阶级而有所不同,这是非常明白的。社会科学中的客观真理,其实也是这样。例如,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个客观真理,也是不依任何阶级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资产阶级无论怎样反对它,也不可能使它改变。
正因为真理的客观内容是没有阶级性的,所以检验认识是否真理,不是以哪个阶级的意志、要求和为哪个阶级服务来做为标准,而是以在社会实践中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为标准。
承认真理的客观内容是不依人们(无论是个人还是阶级)的意志为转移的,才能在真理问题上坚持唯物论。不承认这一点,就等于说,每个人、每个阶级都可以有自己的真理,“公有公的理,婆有婆的理”,是非曲直没有了客观标准,实际上就取消了真理。
但是,同样要承认,在阶级社会,人们由于阶级地位和利益不同,阶级立场不同,对客观真理的运用认识和解释,也就会不同。在社会科学方面特别是这样。(在自然科学方面阶级的影响比较小,这里不去说它。)一切反动的阶级对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都是不能认识,并且要故意加以歪曲的。因为社会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是它们的灭亡,这是它们所不能也不愿承认的。各个进步的阶级才能在不同的程度上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只有最进步的阶级,即无产阶级,才能够最好地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且用它来革命地改造客观世界。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同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相一致的,无产阶级越是正确地认识了客观规律,越有利于自己的解放。
既然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解释和运用有阶级性,那么各种学说、理论、思想体系(特别是社会科学方面)也就有阶级性。例如,资产阶级的各种哲学、社会学说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它力图证明资本主义的剥削是合理的、永恒的。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说,则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它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指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为无产阶级提供了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武器。
承认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解释和运用有阶级性,是很重要的。承认这一点,我们就会更深刻地意识到,要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必须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决心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斗争。
(原载《前线》一九六五年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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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和美国法西斯化
  张德政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是当代最反动的、流行颇广的一个资产阶级法学流派。它集中体现了美国垄断资本的法西斯政策及其国家法律观。
实用主义法学最初出现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形成为一个流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伴随着资本主义总危机的加深和美国反动统治的法西斯化,急剧发展成为美国的官方法学。
  一
实用主义法学一反过去“民主”“法制”的腔调,以及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的陈词,而打起法律“革新”或“现代化”的旗子,喊出“法律一定要公开变为实用主义的”口号。
为什么要“革新”或“现代化”呢?实用主义法学家回答说:“因为生活的要素就是变化”,“法律是动的而不是静的”,必须“随着社会变动而变动”,以“适应变化着的环境的需要”①。
一眼可以望穿,这种回答回避了问题的实质。法律是由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并受其制约,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同时,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要人们遵从的一种行为规则,它又是相对稳定的。法律的既相对稳定又不断变动,完全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和需要为转移的。实用主义法学掩盖了法律的阶级内容,避而不谈垄断资本的利益和需要,抽象地议论什么法的“变动性”,完全是骗人的花招。
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然法学派,竭力鼓吹“民主”、“法制”的理论,说法律是永恒不变的。他们以此来揭露封建统治的非法专横,并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永恒存在”作辩护。一直到向帝国主义过渡之前,资产阶级法学家基本上还操着这个总腔调。
但是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美国由垄断前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这时期无产阶级空前强大,阶级搏斗日益尖锐和复杂起来。“法制”理论已不能适应垄断资本加强镇压无产阶级的要求了,相反,却往往束缚了它反革命的手足。正如列宁所说:“法制为资产阶级所建立,如今却成为它所不能忍受的东西了!”②这样,垄断资本就迫切要求既要破坏一些过时的旧法律制度,又要创立一些新的、更灵活的法律制度。于是,实用主义法学在美国就应运而生,并传布、发展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帝国主义取代德、意、日的地位,妄图在全世界建立一个空前未有的大资本帝国。战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美国反动派要掀动战争,首先必须进攻美国人民。……准备在美国实行法西斯主义。”③又说:“美国政府现在还有一片民主布,但是已被美国反动派剪得很小了,又大大地褪了颜色,……这是阶级斗争迫紧了几步的缘故。再迫紧几步,美国的民主布必然要被抛到九霄云外去。”④在资本帝国主义制度下,侵略战争和法西斯化从来就是孪生物。战后十数年来,美帝国主义在对外疯狂地推行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同时,对内向人民的民主权利猖狂进攻。在这种条件下,实用主义法学大力推销其“革新”或“现代化”的货色,为美国法西斯化制造理论根据。
可见,实用主义法学的所谓“社会变动”,无非是进到帝国主义及其总危机日益加深的“动”;所谓“适应环境需要”,无非是适应垄断资本追逐高额利润和加紧法西斯统治的“需要”。
  二
“革新”或“现代化”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以推崇一个“变”字为中心的“法律行动主义”或“法渊多元论”。具体点说,它有以下三点:第一,鼓吹“法官自由裁量”;第二,叫嚷“无法实行司法”;第三,主张“法官立法”。
这一长串的叫卖,兜售的是什么?
其一,公开确认法官擅断专横的“合法”性。所谓“自由裁量”,就是要确立一种不着边际的法西斯罗网,让法官按照垄断资本的意旨,“灵活”地解释和运用法律,以放手镇压人民。如美国一九四○年颁布的“史密斯法”,名义上是用来对付德国法西斯间牒活动的;而在战后却被法官用来镇压进步力量。
其二,在猛烈发展而又曲折复杂的阶级斗争面前,当某些法律已经显得“过时”了,或者一时又尚未制定出适应新形势的新法律的时候,美国统治集团就干脆撕破旧法条而赋予法官以“无法的司法”和“立法”大权,使其能直接秉承主人的旨意为所欲为。
马克思对普鲁士容克贵族的一段描绘,恰好勾画了美国垄断资本的嘴脸。他说:“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法的利益和这位神圣的高尚人物(按指剥削者的利益)发生抵触,它就得闭上嘴巴。”⑤“法律行动主义”或“法渊多元论”的“变”,变来变去就是要某些法“闭上嘴巴”,让另一些法和法官的活动“说话”。
  三
法律的“现代化”在刑法领域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所谓“预防刑法”。
实用主义法学家贩运了佛罗依德的“精神分析学”和孟德尔的“遗传因子学”,来充实自己的行囊。他们硬说犯罪是由某些个人和种族的所谓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及其“遗传性”所决定的。有这种“缺陷”的人具有“犯罪倾向”,因此,必须对其预先采取“预防司法”,对其实行“预防性逮捕”、“预防性拘禁”和“预防性刑罚”。
显然,这种论调是资产阶级刑法人类学派“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翻版。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刑法人类学派,“硬说”会上有一些人具有犯罪的“天赋本性”,因此,必须对这种人预先予以“矫治”或给予隔离。由于这一“理论”过分荒谬反动,当时资产阶级没敢明目张胆地采用它。时至本世纪三十年代前后,德、意法西斯为其反动行径辩护,不惜起用这一“理论”。今天,由于同样的需要,实用主义法学不仅一脉相承地继承了这套衣钵,而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谁都知道,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总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把某些行为宣布为犯罪。世界上从来没有生来注定要犯罪的人。实用主义法学家重弹人类法学派的老调,其恶毒的目的无非是:第一,给反动法官毫无限制的“合法”权力,以便肆无忌惮地镇压美国人民。按照这种说法,即使从资产阶级法律来看,尽管一个人没有实施任何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是只要统治者认为需要镇压,就可以借口处于“危险状态”,而预先予以治“罪”。第二,为美国反动派采用极端野蛮的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打掩护。美国反动派借口革命人民的“危险状态”根深蒂固,而采用阉割、剥夺生殖机能等残暴刑罚。他们还借口其“危险状态”不易消失,而实行超过寿命期限的徒刑、不确定刑和“集中营”等法西斯刑罚制度。
  四
实用主义者还有其狡猾的一面。他们往往装扮出一副“牧师”的面孔,掩饰其刽子手的凶相。不久前,琼斯教授把他们的“现代化”作了一个极妙的概括,即:把“古典式”的“法治而不是人治”的说教,改为“法治和公正的人治”。
依据什么而“治”?实用主义法学家回答说:依据“社会利益”和“社会效果”来“治”。
实用主义本来就是“行动哲学”的意思。它的信条即“有用就是真理”,“真理是一种权宜手段”。实用主义法学家用这种反动的唯心哲学证明,凡是对垄断资本“方便”、“有用”的就是“真、善、美”的法。他们说,法律如果能维护“社会利益”,发生了“社会效果”,就是符合“法治”和“人治”的精神,就是“最完美的控制机器”⑥。但是,实用主义法学家因穷于遮掩自己的反动本质,又赶忙声明“不必讨论法的本质问题”⑦。
说法是“机器”(工具)倒是事实,但“不必讨论”法及其维护的“社会利益”和所发生的“社会效果”的本质是不行的。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阶级社会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是根本不存在“共同利益”或“社会利益”的。现代美国的法律,是垄断资本对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的工具。显然,“法治”和“人治”的标准,只能是以垄断资本的利益和需要为转移的。“社会利益”和“社会效果”,完全是蛊惑人心的彩绸罢了。
那末,由谁来“治”,怎么“公正”呢?实用主义法学家回答说:“法官是活的正义”,对任何人都是公正无私的。他们还抄袭了资产阶级的佛罗依德心理学关于下意识的论点和行为主义关于刺激反映的学说,力图把法官说成是纯粹的生物实体,胡说什么法官的行为取决于“本能”、“直觉”、“经验”和“下意识活动”等“心理因素”。
这又是一派弥天大谎。不错,人是生物界的一员。但是人的本质不在于具有生物的属性,而在于具有社会属性。在阶级社会,人的本质就是人的阶级性。不同阶级的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特殊阶级利益、阶级要求和阶级心理。法官的心理活动完全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美国垄断资本御用的法官,是其精心挑选出来的。因此,美国法官对劳动人民来说,有什么“正义”和“公正”呢?马克思说得好:“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以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实际的幻想!”⑧庞德倒也算是“坦率”地说:“直觉”等“心理因素”,“不是凭空而来的,乃是经过长期的技术训练而获得的”⑨。他还曾向其主子献策说,“要使刑法有效”,必须有一批“受过适当训练的效能很高的公诉人”⑩。可见,他们心目中的“法治”和“人治”,实质上都不过是法西斯暴力统治的同义语罢了。
以法律“现代化”为口号的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化”来“化”去,就是一个法西斯化。它是美国法西斯统治的工具。但是,美国法西斯统治的命运是谁也救不了的。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终将彻底破产。
①⑨⑩ 庞德:《近代司法的问题》。《新法学》一九四八年第一卷,第一、二、三期。
② 《列宁全集》第十六卷,第三○九页。
③④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一九一、一五○七页。
⑤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一七八页。
⑥ 《哥伦比亚法学评论》一九六○年十二月号。
⑦ 庞德:《法史注释》第一五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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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医学理论与实践关系问题的讨论
《健康报》从去年七月二十九日起,开展了关于“正确的诊断治疗从哪里来”的问题讨论。目前,这个讨论尚未结束。
讨论是从王士雯的《正确的诊断治疗哪里来?》一文开始的。作者认为,正确的诊断治疗首先来自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病史的了解所取得的感性材料。然后,还必须实事求是地去分析判断,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治疗。同时,必须正确地对待医学理论,即在应用医学知识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时候,必须首先尊重从病人处得到的感性材料,而不能套用书本知识。诊断和治疗还要在治疗的实践中加以检验、修改和充实。但是,龚伦在《掌握医学理论是正确诊断的先决条件》一文中反对王士雯的意见。他认为,医务人员要获得正确的诊断,首先应当具备丰富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知识以及与之有关的学识。那些强调事事躬亲自问的想法,实际是对理论、前人或他人经验的忽视。
这两种不同的意见,吸引了许多人参加讨论。讨论中主要涉及如下两个问题。
一、医疗实践在诊断中的地位怎样?有的同志总结了自己误诊的教训,认为凭死的书本知识,用书本的条文去套,其结果必事与愿违。有的同志指出,医生的诊断治疗,只有通过反复的观察、研究和修订治疗方案,才能使医生对病人的疾病认识逐步提高,乃至找出疾病和防治疾病的规律。还有的同志认为,龚伦的观点是从理性到感性,由理论到实践,这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的。
二、如何看待医学理论的书本知识?许多同志指出,数千年来积累的医学理论,既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因而不能把它看成是金科玉律,而要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加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否则,必然束缚了大家的创造性。他们还指出,任何先进的医学理论,也只能帮助医务人员去认识疾病。如果没有深入的实践,就不可能很好地对具体病情作具体分析,从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同时也不可能深化和牢固地掌握理论知识,并进一步运用于临床实践。
此外,讨论中还涉及了如何看待病人在诊治中的作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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