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学术研究

工农业的结合是通过矛盾斗争实现的
——批判“合二而一”论者在社会主义工农业关系上的谬论
苏绍智
杨献珍同志通过艾恒武、林青山的文章,抛出他的“合二而一”论的时候,把工业和农业的关系举出来作为“合二而一”的论据。
姚伯茂在他为杨献珍辩护的文章中,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说什么工业和农业的矛盾是“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说什么工业与农业之间矛盾斗争的结果,并不是一方“消灭”、“战胜”、“克服”另一方,而是“合二而一”。
杨献珍同志否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工农业之间有矛盾和斗争;姚伯茂在字面上承认工农业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实质上否认有矛盾和斗争。他们只看到结合,看不到斗争。二者是“一丘之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农业关系究竟是不是“合二而一”的呢?
显然不是。
农业和工业是国民经济中两个主要的生产部门。它们互相依赖、互相制约。只有把二者正确地结合起来,才能够使社会主义生产迅速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早已指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所采取的革命措施之一就是:“把农业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步消灭。”①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也指出: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这时,“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②
问题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工农业的结合是怎样实现的。是通过对立面的“合二而一”呢?还是通过对立面的斗争呢?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私有制的消灭,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对抗消灭了,但是矛盾还存在。要实现工农业的正确结合,就必须进行斗争,解决矛盾。
解放以来,我国工农业之间的关系的发展变化就是明证。
我国在完成了土地改革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以后,一个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小农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怎样才能克服这个矛盾,使工农业正确地结合起来呢?
小农经济由于规模狭小,经营分散,不能合理使用劳力、土地和生产工具,无力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式农具,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因此,要实现农业的不断扩大再生产是不可能的。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小农经济愈来愈不能满足城市居民和社会主义工业对粮食和原料日益增长的需要,不能为工业提供日益扩大的国内市场和国家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而且小农经济中不断产生资本主义。因此,不能把社会主义事业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出路就在于对小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合作化,把小农经济变成社会主义的大农业。
农业合作化是一次深刻的革命运动。被打倒了的地主和富农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对农业合作化运动采取敌对的态度。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比较严重的富裕农民对于农业合作化有很大的抵触情绪。毛泽东同志指出:“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③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胜利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向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进行坚决的斗争,粉碎地主富农的进攻下取得的。所以,通过农业合作化克服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矛盾,首先就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
农业合作化运动还表现为正确和错误两条路线的斗争。
例如,在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关系上。有些人认为只有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才能实现农业合作化,因此,他们认为工业化的速度可以快些,农业合作化则不必同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应当慢慢来。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指出,应该看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的相互促进作用,必须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发展的同时,适应于工业化的需要,积极地实现农业合作化。在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关系上,由于大量的农业机械,只有在农业已经实现了合作化,有了大规模的经营的条件下才有可能使用,或者才能大量的使用,所以必须先实行农业合作化,然后才可能实行农业的机械化。我们用毛泽东同志的正确理论武装了自己,克服了错误理论,使我国能够在还没有大量农业机器的条件下,不失时机地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毛泽东同志指出:“合作化完成了,这就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同个体农业经济之间的大矛盾。”④我国的工农业在新的基础上结合起来了。这种新的结合是通过对立面的尖锐复杂的斗争取得的,既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也有正确和错误两条路线的斗争。在斗争中,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道路“战胜”、“克服”了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道路;正确的路线“战胜”、“克服”了错误的路线。在这个斗争中,农业的落后的生产关系——小农经济被改造为集体经济,小农经济在斗争中被“消灭”了。
请看,这难道不是一方“战胜”、“克服”以至“消灭”另一方吗?难道是没有矛盾斗争的“合二而一”吗?
杨献珍同志在农业合作化运动期间,宣传“综合经济基础论”,要把社会主义大工业和小农经济“合二而一”,实际上就是反对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合作化完成以后,农业和工业之间是否就不存在矛盾了呢?新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合作化为农业现代化打开了宽广的道路。农业对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工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机器设备、化肥、农药等。只有使工业适应农业发展的新的需要,才能解决这个矛盾。在一九五五年,当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现的时候,毛泽东同志就预见到这一点。
毛泽东同志说:“这件事(指一九五五年下半年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引者按)告诉我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这件事告诉我们,中国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的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已经不能完全按照原来所想的那个样子去做了,这些都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⑤
这就是说,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工业和农业在新的条件下仍然是“一分为二”的,要使农业和工业在新的基础上结合起来,对工业方面提出的要求是要加速完成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扩大和加快工业化的规模和速度。
很明显,加速完成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能不经过尖锐复杂的斗争。既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也有采取什么样的方针、政策那样的正确与错误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是无须多说的。
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工业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农业合作化完成了,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完成了,工业和农业之间是不是就没有矛盾了呢?
仍然是有的。
这时,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是不同的。由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我国的工业主要是用机器装备起来的大生产,生产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虽然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农业主要还是以手工劳动、畜力劳动为主的规模不大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不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在机械化的工业和手工劳动的农业这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必须从技术上改造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要迅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思想,必须把工业转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为农业提供足够的、技术日益进步的装备和其他生产资料,使那些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工业既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成为农业生产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样,工业渗透到农业里面去,在为农业服务的同时改造农业,经过长期的努力,逐渐使农业在生产技术上日益接近工业,以至最后消灭工业和农业的差别,使二者达到更高的结合。要实现这个最终目标,是不能没有斗争的。
在发展的比例关系上,工农业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事实上是一个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发展过程,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经过斗争,平衡被打破了,转化为不平衡;不平衡经过斗争,得到克服,又转化为平衡。通过这种循环往复的过程,工农业不断向前发展。可见,在发展的比例关系上,工农业的结合,不是一个“合二而一”的过程,而是一个“一分为二”的矛盾斗争的过程。应该根据什么原则来安排,才能使得工农业发展保持正确的比例关系呢?这里也存在着正确和错误两条路线的斗争。
有人片面地强调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意义,要求降低农业的发展速度。他们认为既要迅速地发展工业,就必须把人力、物力、财力尽量投到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中去,甚至把发展农业的必要资金,也用来增加工业的积累。他们认为只有等到工业大量提供农业机械化的装备之后,才有可能解决农业落后的问题。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则指出,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这一方针是依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这一客观经济规律,总结我国建设的经验制定的。这一方针认为,人们应该按照正确的比例来发展工农业,农业发展了,不仅可以保证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粮食和原料,而且可以更多地积累资金,提供更广大的工业市场,从而推动工业的发展。同时在工业和农业的关系上,既要保证它们同时并举,又要保证工业的主导作用,发挥基础工业支援农业的作用,推动农业更快的发展。毛泽东同志指出:“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这样,看起来工业化的速度似乎慢一些,但是实际上不会慢,或者反而可能快一些。”⑥这是一条从根本上保证工农业按比例发展并加速实现工业和农业现代化的正确路线。
第一种意见违背了客观规律,片面地发展重工业,忽视了农业。其结果,工业虽然在短期内发展得较快,但是,农业的发展就会很慢,农业对粮食和原料的供应就势必跟不上去,就会拖住工业的发展,使得工农业的比例失调,工农业的发展都受到阻碍。这是一条错误的路线。只有经过斗争,使正确的路线“战胜”、“克服”错误的路线,才能使工业和农业达到正确的结合,得到迅速的发展。
在工农业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后,工业和农业在所有制发展水平上仍然是不同的。农业主要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工业主要地属于全民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之间不可能没有矛盾,两种所有制的并存不能是“合二而一”、永恒不变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长期并存下去,会愈来愈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生活对农业生产的不断增长的需要,不能充分满足工业对原料的不断增长的需要。而要满足这种需要,就不能不解决两种所有制的矛盾,不能不把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不能不在全国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来统一计划全国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和分配。这就需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觉悟程度的提高,经过长期的努力,来逐步提高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我国的人民公社就是能够满足这种需要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大家知道,在我国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既充满了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也充满了正确和错误两条路线的斗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实现工农业的结合,绝不是工业和农业两个对立面的简单的结合、“溶合”、“合二而一”。在工业和农业之间,有所有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矛盾,也有比例关系上的平衡不平衡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业和农业的结合,是一个不断的矛盾斗争的过程,这种斗争既有两条道路的斗争、两个阶级的斗争,也有正确和错误两条路线的斗争。我们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以及每一个时期的具体政策措施都是依据“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制定的。杨献珍同志宣扬工农业结合是“合二而一”,是和党唱对台戏,是为他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资产阶级效劳的目的服务的。
注①《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四二○页。
②《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合订一卷本)第一四二八页。
③《严重的教训》一文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第一二三页。
④《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十六页。
⑤《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
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第三七页。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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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物质结构不是“合二而一”的
何祚庥
杨献珍同志宣扬“合二而一”论,大讲特讲对立面的“不可分离的联系”,事物的“不可分性”。此外还有一些同志引用了一些自然科学的例证来支持他们的观点。现在我们试从物质结构的角度来看一看事物是否是“不可分”的。
在物质结构的问题上,从来就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认为物质是由某种“绝对简单的单元”所组成,这种“绝对简单的单元”已是物质组成的极限,它不再具有内部的结构。另一种是认为任何事物,包括这种“绝对简单的单元”都是一分为二的,人类认识史上所发现的各种“绝对简单的单元”都不过是在物质构造的认识上的某一阶梯。这两种不同的观点的斗争始终贯串着整个物质结构的认识史,它不仅表现在古代的朴素的物质观上,还表现在现代的各种物质结构的学说上。现在我们从现代物质构造的学说来阐述一下物质并不是不可分的。
(一)作为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确立了构成物质构造学说的基石的原子论,它能广泛地解释各种物理的和化学的现象。可是,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中,原子是作为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单元而存在的,由各种原子所构成的各种不同的化学元素也是不能相互转化的。可以说,在当时的绝大多数物理学家和化学家中都是持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只有象恩格斯这样精通辩证法的大师才能根据辩证法中物质发展的无限性的原理而指出:“原子决不能被看作单纯的东西,决不能一般地被看作物质的已知最小粒子”。(《自然辩证法》二二七页)应该说,在恩格斯的时代,这个预言是不曾得到实验的证实的。可是到了二十世纪就发现原子也是具有一分为二的结构的。在外观上,原子是某种中性的不带电的物质,而在实际上,它仍由两个部分所组成。原子的中心是带有若干正电荷的原子核,而在四周却环绕着带有负电荷的电子云。由于原子核和电子云所携带的电荷是同等数量的,因而整个原子就表现出“中性”。是不是这就是如象“合二而一”论者所宣称的对立面的双方就融合为一体了呢?不!在原子内部仍然存在着原子核和电子之间激烈的矛盾斗争的。
原子核和电子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吸引和排斥的对立统一。由于原子核带正电,电子带负电,因而在原子核和电子之间存在正负电相吸引的库伦静电吸引力,这使得原子核可以紧紧地拉住电子。而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和质子都服从于微观运动的规律,它必须遵从所谓“测不准关系”。测不准关系是反映微观粒子波粒二重性的一条量子力学的基本规律。它告诉我们,对于微观粒子所存在的空间作任何限制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微观粒子的动量分布的增大。粒子被局限的空间范围愈小,它的动量就可能会愈大。也就是说,当电子受原子核的库伦吸引力被拉得愈紧时,电子的动量就变得愈大,即电子离开原子核的倾向变得愈大;而随着空间范围的缩小,这种排斥的倾向就比吸引的趋向增加得愈快,可见,原子核和电子并不是什么“不可分离”的“合二而一”的,而是又吸引、又排斥的对立统一。所谓原子只不过是原子核和电子处在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相对稳定”,决不是原子核和电子之间“对立面的融合”,而是原子内部矛盾的激烈斗争的结果。
为什么我们说由原子核和电子所组成的原子系统的稳定只是某种相对的稳定呢?这从下面的事实可以看出。
当原子受到强烈的中子流的轰击时,原子中的原子核便可能在中子轰击下跑出原子以外,而“甩掉”它所携带的电子。如果原子处在很高的温度下,原子中的电子便会在原子中不断地由这一能级跳到另一能级,而最后便会由原子中脱出而成为自由的电子。当温度进一步升高,原子中全部电子都会成为“自由”的,这时原子核和电子就不再形成原子形态下的稳定组合。由此可见,原子系统的这种稳定完全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显然,原子过程中的这些特性,辉煌地证明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面的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这一原理。
在高温下的原子核和电子虽然已处在所谓“自由”的状态,就是说,从个别原子核、个别电子来看,它们都是“自由的”,即原子核无法再把高能量的电子束缚在自己的身边;但是作为整体来看,大量的原子核和大量的电子之间仍然以库伦吸引力而紧紧地相互吸引着。这种吸引的后果,就是从宏观的形态来看,整个系统是中性的,它们的正负电荷密度要处处相等,这就是所谓物质的等离子态,即在物质的固态、液态、气态之外的第四种物质形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等离子态中正负电荷密度处处相等的这个事实也并不排斥在原子核和电子之间存在矛盾。例如,在等离子体中存在着一种“等离子态振荡”的现象,在振荡过程中就出现了正负电荷的微小分离。这种振荡之所以产生,正是由于原子核和电子一方面是相互吸引的,另一方面又由于原子核和电子在系统中要“自由”地来回运动,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就激发成等离子态振荡,这正是决定等离子态中的许多丰富现象的一种重要机制。可见,在物质的等离子态中,也仍然存在着原子核和电子的对立的统一。只不过这已不是在原子形态下的对立的统一,而是旧的关系打破了,新的关系建立了,形成了等离子态下的新的对立的统一。
显然,原子内部的这些矛盾以及这些矛盾的转化从而形成新的矛盾等等,根本不是原子核和电子之间的“合二而一”。
(二)不仅仅在原子本身,而且在原子的核心部分,原子核的内部也充满了矛盾。原子核的结构也是一分为二的。原子核由两种粒子所组成,亦即中子和质子。中子和质子之间的吸引和排斥构成了原子核的“对立的统一”。到目前为止,实验上还没有观察到纯粹由质子组成的原子核或纯粹由中子组成的原子核,或者说,单有质子或单有中子而没有相应的对立面都不能形成原子核。(当然,由一个质子也可以作为氢原子的核心,但这已是基本粒子而不是在复合系统意义下的原子核了)。为什么原子核不能由纯粹的质子或中子来构成呢?在中子和质子、中子和中子以及质子和质子之间都存在一种强烈的吸引力,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为“核子力”的那种吸引力。初看起来,似乎这种强烈的吸引力是很足以使纯粹的质子或纯粹的中子形成稳定的系统的。可是,所有这些相互吸引的核子力都是所谓“短程”性质的,当核子之间距离略大一点,它就不再起作用。而如果要将纯粹的中子或质子紧密地排列在一起,却又受到所谓“泡利不相容原理”的限制(泡利原理是说,在单位相空间内不能存在有两个以上的质子或中子。于是,当相空间内中子或质子数目过多时,它们就不可能“挤”在相空间的某一个窄小的区域内,而需要占据较大的地盘,换句话说,它们必须处在能量较高的状态。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在这几个粒子之间存在着某种很大的排斥力,有时就把它称为泡利斥力。)这个限制在这些粒子之间造成了一个很大的排斥力,使得这些纯粹的中子或质子不能够靠近到足以产生强大的核子力的程度,因而不能结合成原子核。只有当中子和质子的个数几乎是“成对”的时候,才能使得中子群和质子群之间的吸引力超过由泡利不相容原理所形成的排斥力(因为系统中中子和质子是不同的粒子,因而在单位相空间内可以同时容纳两个中子和两个质子),从而使原子核成为稳定的。而如果中子和质子的个数不是几乎是“成对”的话,它们就不满足这种稳定性条件。
表面上看来,似乎原子核这种结合是极为稳定的,(原子核一向以具有稳定性而著名,历史上,要想人工地击破原子核,是费了很大力量才成功的。)但如果深入分析一下,便可以发现,这种“稳定性”也仍然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实际上,在原子核内部除了上述由泡利不相容原理所贡献的斥力以外,在质子和质子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库伦静电斥力。当质子数目愈来愈多时,这种排斥力就愈来愈大,而当质子数目大到一定程度时,在原子核中尽管有差不多“成对”的中子和质子存在,也不能使原子核成为稳定的,因而这种库伦斥力就又为原子核这种稳定的组合规定了一个上限。这正是在地球上之所以只发现了九十二种化学元素的基本原因。目前用人工方法虽然可以制造比九十二号元素更重的元素,现在已制造到一百零三号,但可以断定,这种制造决不是“无限”的,因为由质子和中子所能实现的在原子核形态下的这种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如果单纯从质子间库伦斥力这一因素来考虑,用简单的理论就可算出原子核中所能容纳的质子的数目不能超过一百五十)。正因为原子核中一方面存在着核子力,将中子和质子强烈地吸引起来,而另一方面又由于泡利斥力和库伦斥力而强烈地要求它们分开,在中子和质子之间的这种相互联结、相互斗争是如此之激烈,以至于对于某些原子核来说(如铀二三五),只要在外面有一个中子轻微地碰了一下,那末这个原子核就会“裂变”成两、三个大小差不多的裂变碎块。而且,即使在根本没有中子撞击的条件下,有些原子核还能自动地“裂变”成两个碎块,这在物理学上就称为“自发裂变”。显然,所有原子核中的这些运动、变化,都不是什么矛盾的“合二而一”,而是原子核内部诸中子与质子之间吸引和排斥的矛盾斗争的结果。如果我们不以一分为二来把握其中内在的矛盾,就不能说明和理解它。
(三)如果说原子和原子核是由中子、质子和电子所组成的,这就进一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中子、质子以及电子是由什么样的物质组成的呢?中子、质子和电子等基本粒子内部是不是也是某种对立的统一呢?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在科学上还不能做出确切的回答,因为基本粒子的理论还正在研究之中,而目前的实验成就还没有完满到足以完善地回答这些问题的程度。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在现代基本粒子研究中也就出现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粒子已是物质组成的最后阶段,是最“基本”的物质组成单位,它们只是一个在几何意义下的点,是没有内部结构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基本粒子也只是物质构造认识发展上的某一阶梯,它们也仍然是一分为二的,具有某种内部的结构,只是目前实验的水准还不足以确切地说明基本粒子是如何构成的。这两种相反的观点的斗争正贯串在现代的基本粒子的研究中。可以说,前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和“合二而一”的观点相符合的,而后一种观点恰好是许多唯物主义的物理学工作者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所支持的。
为什么后面一种观点得到那些具有唯物主义思想的物理学家所赞同呢?这是因为目前实验状况虽然还不足以确切地说明基本粒子具有什么样的具体结构,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实验事实表明在基本粒子内部仍然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首先,现代的基本粒子的实验已经能通过高能电子散射的实验来测量出质子和中子的电荷半径,例如,质子所携带的正电荷分布半径约为8×10-14厘米,在中子内部却有明显的带正电的区域和带负电的区域。显然,如果质子和中子不是具有某种内在矛盾的话,就不能产生这种现象。其次,在现代高能核子散射的实验中,几乎已经能区别出有些散射是所谓“边缘碰撞”的结果,有些散射是所谓“核心碰撞”的结果,这意味着在所谓质子和中子的内部可能包含着一个硬的核心。很可能基本粒子也是某种具有核心结构的系统。第三,在目前基本粒子实验中除了已发现的较稳定的寿命较长的基本粒子以外,还发现了大量的寿命极短的基本粒子,并且它们的数目还在继续不断增加之中。作为这些基本粒子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质子和质子碰撞可以产生凯(K)介子、派(π)介子……,而凯介子、派介子又可以变成咪(μ)介子、电子、中微子。显然,面对着数目如此众多,现象又如此丰富多彩的基本粒子,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理论。如果离开了事物的矛盾性,就“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互相变化”,“不能解释事物的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一种质变为它种质的现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二八九、二九○页)正因为现代实验已观察到这样一些很基本的事实,虽然我们目前还不能确切指明它的内在矛盾,但是已可以看出,这些事实正是基本粒子中内在矛盾的斗争的结果。
在基本粒子研究中,有一种称为“湮灭”的现象。也就是说,当正粒子和反粒子相遇时,那末正反粒子便会“湮灭”而成为其它基本粒子。例如,当正质子和反质子相遇时,便会“湮灭”而成为若干派介子,而正电子和负电子在原子核附近相遇时,还会“湮灭”而成为一个伽马(γ)光子。正电子和负电子会“湮灭”而成为一个伽马光子,是不是这就意味着这个事实是支持“合二而一”论点的某种证据呢?并不是这样。从现代基本粒子理论看来,正负电子“湮灭”而成为光子,只是意味着正负电子要在一定条件下结合成为光子,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的矛盾就此消失。例如,当我们令伽马光子重新走过某一原子核时,伽马光子又会自动地变成一个正电子和一个负电子。显然,如果伽马光子不具有某种内在的矛盾性,就很难有这种“成对产生”的现象发生。正负电子在一定条件下结合成伽马光子这种理论也并不仅仅只是纯理论的探讨,已经有某些实验可以觉察到这一现象的存在,例如所谓“真空极化”效应就是这一机制的表现。现在正有一些实验工作者在从事于伽马光子对伽马光子散射的实验研究。伽马光子是中性的粒子,因而一般看来在伽马光子和伽马光子之间就不可能有电磁相互作用。但如果伽马光子存在着某种内部电磁结构的话,那末从实验上将能观察到伽马光子对于伽马光子的散射现象。而如果实验上能证实这一点,就是伽马光子具有某种电磁结构的一个直接证明。当然,所有这些理论和实验目前都在研究之中,还不能认为这些研究已经是十分成熟;但是,所有这些现代的基本粒子理论和实验上的成就,都表明基本粒子也具有内在矛盾性,这种内在矛盾性并不因为它的形态有了转化而消失。由此可见,现代基本粒子的研究,是反对所谓“合二而一”的。
总之,现代物理学的成就表明,不论是原子、原子核或是基本粒子都是“一分为二”的,矛盾着的双方既相互联结,又不断斗争,而不是对立面的“合二而一”、融合或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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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名词、术语解释
电子云:围绕原子核运动的电子的分布状态,象某种云雾,所以称为电子云。
库伦静电吸引力、库伦静电排斥力:指的就是带电物体之间“异性相吸,同性相斥”的特性,这种吸引和排斥的作用分别叫作库伦静电吸引力和库伦静电排斥力。
波粒二重性:近代物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微观粒子(质子,中子,电子等等)同时具有两重特性:波动性和粒子性。这就是说,一方面,它们在运动中出现波浪起伏的现象;另一方面,它们又是一份一份、不连续地相互作用着,某种程度上和小球相象。
等离子态、等离子态振荡:原子丢掉一个或多个电子而处在带电状态,称为离子。等离子态就是“自由”运动的离子(带正电)和电子(带负电)所处的一种均匀分布状态。处在等离子态下的物质,其离子和电子在某些因素影响下作往返运动,这种运动就称为等离子态振荡。
质子、中子、核子和核子力:质子就是氢原子核,带正电,几乎和整个氢原子一样重。中子是一种不带电的中性粒子,它的其他性质都跟质子十分相似。质子和中子是构成原子核的“材料”,所以常常又通称为核子。核子之间的相互吸引力就称为“核子力”。
相空间:物理学上为了描写微观粒子的运动状态而引入的一种抽象空间。它按规定的大小分成许多小格,每一小格叫做单位相空间。每一单位相空间代表一种确定的运动状态,比如具有确定的能量和动量等等。
铀235:放射性金属元素铀的一种,是制造原子弹的重要原料。它的原子核由二百三十五个核子组成,其中九十二个是质子,一百四十三个是中子,它的重量差不多是氢原子重量的二百三十五倍,故称铀235。
边缘碰撞和核心碰撞:两个粒子擦边相碰叫做边缘碰撞,两个粒子正面相碰,中心对着中心,叫做核心碰撞。如果微观粒子是一些几何的点,没有任何结构,就不可能有这两种碰撞的区别;能够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碰撞,就说明微观粒子有一定的大小,一定的结构。
凯介子、派介子:近年来,基本粒子物理中发现了许多新的粒子,它们的重量介于电子和核子之间,就称为介子。它们还是“核子力”或其他一些相互作用力的传递者、中介者。直接传递“核子力”的介子,重约为质子的七分之一,称为派(π)介子。另一种较重的介子,其重量略大于质子的二分之一,称为凯(K)介子。
咪(μ)介子:一种基本粒子,重约为质子的九分之一,它的性质和电子十分相似。
中微子:一种极轻的中性粒子。
湮灭:在物理学中,把基本粒子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包含质子、中子、电子等组成物质原子的粒子及与之相似的粒子;另一类如介子、光子等,它们通常是作为前一类粒子之间某种相互作用的传递者而出现的。一对第一类粒子变成第二类粒子的现象称为“湮灭”。意思是说第一类粒子消失了,其实物质本身并不消失,而是从一种形式变成了另一种形式。
伽马(γ)光子:近代物理学的研究表明,光同样具有波粒二重性,除了有波动性的一面以外,还具有粒子性的一面,即它总是以某一最小份额的整数倍一份一份地出现,这种最小份额称为光子。光线中有一种振动频率很高的、通常称为伽马射线(与X光相近,比普通可见光线的频率高很多),频率在伽马射线范围内的光子,就称为伽马光子。
真空极化效应:物理学上曾经把仅存有第二类粒子(介子、光子等),而没有第一类粒子(质子、中子、电子等)的空间称为“真空”(其实并不是没有东西,而只是没有后一类粒子)。一个原先处处是电荷中性的体系(其任一部分都携带着相同数量的正电荷和负电荷),由某种原因发生正负电荷微小的相对移动而造成若干部分局部带电的现象称“极化”现象。“真空”中的光子变成一对正负电子而后又变成光子,这一类现象,在物理学上称为“真空极化”效应。事实上,这也是物质存在形式转化的一种方式。
(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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