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9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学术研究

反对为“合二而一”论辩护的矛盾分类法 君 达
矛盾千差万别,各有其特殊的性质,但是任何矛盾,不管其性质如何,都有一个共性:矛盾的双方的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可是,杨献珍同志在长篇大论地讲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时候,却说:“矛盾的统一,只是说矛盾双方是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意思”。这显然是说,矛盾的统一是不包含斗争的。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杨献珍同志所宣扬的“合二而一”是没有斗争的统一。他只讲对立的两个方面的不可分,而不讲两者的可分,只讲统一,而不讲斗争,只讲结合,而不讲矛盾的转化,这是十足的矛盾融合论。
七月十九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姚伯茂同志写的文章:《浅评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这是一篇在讨论中为杨献珍同志所宣扬的“合二而一”进行辩护的文章。这篇文章提出了一个臆造的矛盾分类法。他认为一切矛盾应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另一种类型是“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解决前一类矛盾要用“一分为二”的方法,解决后一类矛盾则要用“合二而一”的方法。姚伯茂同志认为,只讲一分为二是片面的,只讲合二而一也是片面的。这样一来,极生动、极准确、极深刻地阐明了对立统一规律实质的一分为二,被说成是“片面的”了;杨献珍同志抹煞矛盾斗争性的、推销阶级调和论的、根本违背对立统一规律的“合二而一”论,被说成只是犯了片面性毛病,而不是完全错误的东西了。似乎,一场关于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争论,不过是一场以一种片面性反对另一种片面性的争论。
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不,我们要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姚伯茂同志说来说去,无非是说一分为二有局限性,并不是普遍的辩证法规律。在克服一分为二的局限性的幌子下,“合二而一”被偷运进辩证法里来了,成为辩证法规律了。姚伯茂同志是通过对所谓两种类型矛盾的具体分析,把“合二而一”变成为辩证法规律的。
姚伯茂同志说,他是“按照矛盾双方同一性与斗争性的不同情形”来“将矛盾分为两种类型”的。好,我们也就首先从这里来具体分析姚伯茂同志的文章吧。
姚伯茂同志反复地谈到了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他没有在一处提到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所特别强调并加以发挥的列宁的一段话:“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同一的相对性,斗争的绝对性,这是一切矛盾的共性,概莫能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只能是相对和绝对的关系,而不可能有其他性质的关系。但是,姚伯茂同志却给这二者提出了新的关系,即主要和次要的关系。姚伯茂同志区分所谓的两种类型矛盾的全部奥妙,就在于他用主要和次要的关系来偷换了相对和绝对的关系,把“合二而一”塞进辩证法里来了。
把矛盾的相对的同一性说成是主要的,把矛盾的绝对的斗争性说成是次要的,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知道,矛盾的主要的和次要的方面,是指矛盾的对立面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而言的。事物或过程的对立的两方面,在事物或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有主要次要之分的。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是无产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正由于对立两方面所处的地位不同,事物的性质就不同,一个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一个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斗争的结果,无产阶级彻底消灭了资产阶级,从而使无产阶级本身也归于消灭,那就进入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各种条件,修正主义集团篡夺了党的领导,把持了国家政权,推行修正主义的路线和一系列的政策,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遭到镇压,那么阶级斗争的结果,资产阶级又会转化到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社会就将变质,复辟为资本主义(当然这种复辟只能是暂时的,经过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资产阶级最终是要被消灭的)。
但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则不同,这里所说的斗争性是互相对立的两方面的斗争性,同一性也是互相对立的两方面的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在这里,怎么能从地位和作用这个角度来区别什么主要和次要呢?不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也罢,在社会主义社会也罢,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是绝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相对的,那有什么主要次要之分呢?可见,把矛盾的对立的两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去组成矛盾,决不是现实的矛盾,而是虚构的、主观臆造的矛盾。从臆造的矛盾中找出的主要和次要,也决不是客观上真实存在的东西。
前面说过,矛盾的相对同一性和绝对斗争性,是一切矛盾所共有的,这是从分析大量矛盾中得出的具有普遍性的结论。当然,仅仅满足于这个结论,而不以这个结论为指导,去研究各个具体矛盾在这方面的特殊情况,那必然是教条主义,不能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解决具体矛盾。例如,研究抗日时期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的矛盾,如果仅仅说两者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两者的斗争性是绝对的,而不去研究抗日时期共产党和国民党是在什么条件下组成统一战线的,在统一战线中两党又是怎样进行斗争的,最后又是在什么条件下两党发生分裂的,如果不这样做,那我们就不能正确了解和处理两党的关系。
可见,满足于了解“矛盾的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这一普遍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去研究具体矛盾在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所谓研究这方面的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去研究具体矛盾是在什么具体条件下处于同一体中的,又是在什么具体条件下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在整个过程中,对立的双方是怎样斗争的,斗争的具体形式是怎样的。而绝不能象姚伯茂同志那样,“按照矛盾双方同一性与斗争性的不同情形”,说一切矛盾中有一类是“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有一类是“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顾事实,不顾逻辑,硬说有这样一类矛盾,同一性是主要的,这实质上是说(尽管在字面上不是那样):在这一类型矛盾中,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绝对的同一性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等同,就是没有差别的同一,没有矛盾的同一,没有斗争的同一,没有转化的同一,始终是僵死不变的、铁板一块的。无怪乎姚伯茂同志把它称为“合二而一”了,说红与专“完全统一”了。而杨献珍同志宣扬的“合二而一”,也正是只讲矛盾的统一,不讲矛盾的斗争,不讲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不讲矛盾经过斗争而发生转化。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合二而一”是矛盾融合论,一分为二是革命的辩证法,两者根本对立,那是千真万确的了。
看来,使姚伯茂同志把矛盾融合论的“合二而一”看得同作为辩证法核心的“一分为二”具有同等地位的,使他在研究矛盾的辩证法上失足陷于形而上学泥坑的,正在于他抛弃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绝对关系。或者说得轻一点,就在于他还没有懂得这种相对绝对的关系,因而不知道它的极端重要性,也就把它完全忽略过去了。不难明白,姚伯茂同志大谈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而在长达六千字的文章中独独不谈这两者的相对绝对的关系,完全不是偶然的。
姚伯茂同志不仅对上述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对绝对关系不了解,而且对矛盾本身的了解也是糊涂的。
姚伯茂同志写道:“所谓矛盾,就是统一物分解为两个既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方面或趋势”。看来,他好象是懂得什么是矛盾的。但是,一去具体分析矛盾,他就又陷于形而上学泥坑了。
他说,在“以斗争性为主”的矛盾中,对立面是“全面排斥”的,在“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中,对立面则是“局部排斥”的。在这里,矛盾的相互排斥的绝对性,被姚伯茂同志“发展”成为全面排斥和局部排斥了。机械运动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中的同化和异化,总不是他所说的第一种类型的矛盾吧。可是,作用和反作用,同化和异化,究竟怎样局部排斥呢?就是姚伯茂同志自己所提到的劳与逸,又是怎样局部排斥呢?姚伯茂同志没有给我们作一点具体分析。恐怕他也只能是这样抽象地说说,无论如何也作不出具有说服力的具体说明的。矛盾的相互排斥是一个很明确、很充分的概念,既用不着加上什么“全面”字样,使人觉得有什么新意思、新发展,更不能加上什么“局部”字样,无中生有地把它作为区分矛盾类型的理论根据。
姚伯茂同志区分两种类型矛盾的另一根据是:第一类型矛盾的对立面是互为反面的,如无产阶级的反面是资产阶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反面是修正主义,正确的反面是错误,等等;第二种类型矛盾的对立面则不是互为反面的。
我们知道,一分为二,二是互相对立的,所谓对立,就是互为反面。例如上下、左右、南北、东西、有无、聚散、正负、正反、质量、个别一般、相对绝对、个性共性、特殊普遍、物质精神。可以举出很多很多。就是姚伯茂同志自己所说的劳与逸、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红与专又何尝不是这样呢?姚伯茂同志把劳与逸归于所谓“以同一性为主的”矛盾类型。劳与逸互为反面,是用不着任何说明的。如果劳与逸是对立面的统一,构成矛盾,那就得承认劳与逸互为反面;如果劳与逸不是对立面的统一,不构成矛盾,那就得承认劳与逸不能互为反面,劳不是逸的反面,逸也不是劳的反面。二者必居其一,不能脚踏两只船。姚伯茂同志一方面讲劳不是逸的反面,逸不是劳的反面;同时,另一方面又说劳与逸是矛盾。这样姚伯茂同志岂不是自己起来反对自己了,我们相信哪一个姚伯茂呢?姚伯茂同志难道还不懂得:任何矛盾的两个对立的方面总是互为反面的,不能有任何例外,只不过互为反面的情形有所不同罢了。
我们且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例来说明矛盾双方互为反面的情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是对抗性的矛盾,也可以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不管怎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总是互为反面的。姚伯茂同志会问,生产关系怎样是生产力的反面呢?难道在一定条件下矛盾转化,生产关系本身就变成生产力了吗?要知道,两个对立面互为反面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只具有一种形式。生产关系原来落后于生产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斗争的结果,矛盾发生转化,生产关系由落后变得先进了,由起阻碍作用变得起促进作用了。其实,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互为反面也是需要说明的。两者由于斗争结果,双方所处的地位发生了转化,原来资产阶级是统治阶级,现在转到反面,成为被统治阶级,原来无产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现在转到反面,成为统治阶级了。我们决不能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互为反面直接了解为,经过斗争,矛盾发生转化,无产阶级成为资产阶级了,资产阶级成为无产阶级了。这类矛盾双方互为反面的例子多得很,不胜枚举。
问题很清楚,用矛盾的两个对立面是否互为反面,来作为区分“以同一性为主”和“以斗争性为主”的两种矛盾类型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姚伯茂同志又说,第一种类型矛盾(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一方消灭、战胜、克服另一方”;第二种类型矛盾(如劳与逸的矛盾)则不然,对立面斗争的结果,不是一方克服一方。
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实际上,这又一次充分证明姚伯茂同志对矛盾及其转化并不了解。矛盾斗争的最后结果,也就是矛盾的解决,总是促进矛盾的转化,一方克服一方,旧事物或旧过程归于消灭,新事物或新过程产生出来。一切矛盾斗争的结果总是这样的。姚伯茂同志一方面认为,“对立面斗争的结果都会转向自己的反面”,一方面又认为转向自己的反面并不都是一方克服一方。这正象杨献珍同志所说的,“辩证法说的就是研究对立面是怎样同一的。求同存异。”可见,他们都不懂得,虽则矛盾的斗争形式各有不同,但是任何矛盾的对立面的转化,都是一方克服一方。而姚伯茂同志把它们割裂开来,并借助于这种割裂,提出了划分矛盾类型的理论根据。
在这里,我们且举劳逸矛盾的例子来加以说明。
劳和逸是对立的统一。只劳不逸,就会累坏或累死,成为病人或死人,生产不能继续进行;多逸少劳或只逸不劳,生产就会下降或完全停止。为了使生产正常进行,就必须有劳有逸,劳逸结合。劳逸结合是什么意思呢?决不是什么劳逸“合二而一”,而是要求适当地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使劳和逸适时地不断转化。劳动之后休息,就是劳转化为逸,同时就是逸克服了劳;休息之后劳动,就是逸转化为劳,同时就是劳克服了逸。劳逸不断转化,不断一方克服一方,组成了工作者的正常的生活过程,这个转化过程一旦停止,或者只逸不劳,或者只劳不逸,生产过程都会停止的。如果劳和逸发生转化,而并不一方克服一方,试想想,劳又怎样转化为逸,逸又怎样转化为劳呢?显然,没有斗争,没有一方克服一方,劳逸的相互转化是不可能的。
综观上述,无论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来看,无论从矛盾本身和矛盾转化来看,都不能证明姚伯茂同志划分两种类型矛盾的根据是科学的、正确的。一经解剖,原来“合二而一”这个所谓“辩证法规律”是建立在主观臆想上面的,是建立在沙滩上面的,这个建筑物还没有建成,就倒塌下来了,成了一堆废墟。
姚伯茂同志用尽心思,寻找各种论据,提出这种臆造的矛盾分类法,实质上,就是为杨献珍同志的“合二而一”论辩护,来歪曲辩证法的核心——一分为二。结果事情走到他的愿望的反面:“合二而一”论的虚妄性愈加暴露了,一分为二的真理光辉灿烂了。


第5版()
专栏:

不许杨献珍同志歪曲革命的辩证法
黄金棠 单吉夫
我们完全同意王中、郭佩衡和哈的尔、约里达西四位同志对杨献珍同志用“合二而一”来歪曲对立统一规律的揭露和批判。从去年以来,我们曾先后听过杨献珍同志四次哲学课。最近,翻阅了杨献珍同志的讲课笔记,越看越感到他的观点有问题。杨献珍同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的革命精神通通阉割掉了,他用“合二而一”的矛盾调和论代替“一分为二”的革命辩证法,用阶级调和论代替阶级斗争论。杨献珍同志在这方面的论点,王、郭等同志的文章中已经做了许多揭露,现在我们再作一些补充。
杨献珍同志不仅在讲哲学课时散布他的这些论点,就是在讲授其他课时,也在竭力地散布他的这些言论。今年一月间,他给高级党校理论班党的建设专业的学员讲“整风运动问题”时,用了约两小时的时间,讲了对立统一的规律。现将这次讲课的一些段落摘录如下:
“辩证法是这样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这个同一是共同的东西,对立面怎样找出一个共同的东西。比如我们的外交政策是求同存异。……印度和中国是两个对立面,外交工作干什么?就是对两个国家找出一个共同点。在这里,辩证法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我们说的求同存异,或者双方找出一个共同点。”
“求同存异是我们的外交政策。……辩证法就是要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这个同一就是要找出一个共同点。”
“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要找出一个共同点的东西。大庆油田在这点上也是很会用的,怪话大王也要找出他几点优点来,找出共同的东西,这样才可以团结他。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也要做到这点。”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要运用得好,就要掌握对立统一的规律,就要研究对立面怎样能够是同一的。……现在反对现代修正主义也是这样。”
“求同存异和无条件的和平共处是有原则的不同。因为‘求同’这点是有利于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这是共同点,可是跟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还有不同,不同就存起来。……在国内也是一样。我们提出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在基层干部中也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要找出他们的共同点,要研究对立面怎样能够是同一的。辩证法就是研究这个问题的。”(以上摘录是根据速记稿)
在这次讲对立统一的规律时,杨献珍同志从始至终,只讲对立面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只讲共同点,我们粗略地统计了一下,这样的话反复讲了九次之多。关于矛盾的斗争性方面,则很少讲,就是讲,也是一提而过。他在这次讲课中,虽然没有使用“合二而一”的概念,但是他讲的基本思想就是“合二而一”的东西。
现在,我们就杨献珍同志所讲的上述论点,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
首先,我们认为杨献珍同志所提出的研究辩证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不正确的。杨献珍同志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从对立面中找出共同点。因此,他在每次讲到对立统一的规律时,就只讲同一性,不讲斗争性;只讲“同”,不讲“异”;甚至有时干脆把辩证法归结为就是研究“求同存异”。这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作家所教导我们的研究辩证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根本不同的。
到底辩证法是研究什么问题的呢?
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毛泽东同志说:“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给我们规定的研究辩证法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准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而杨献珍同志认为辩证法就是研究对立面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就是研究“共同点”,就是研究“求同存异”,就是研究“合二而一”。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法学说的修正。如果按照杨献珍同志的观点去研究辩证法,那就必然掩盖矛盾,取消斗争,走上矛盾融合的道路。
当然,列宁也说过这样的话:“辩证法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怎样能够是同一的,又怎样成为同一的(怎样变成同一的),——在怎样的条件之下它们互相转化,成为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当把这些对立看作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当看作生动的、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杨献珍同志在讲课时也引用过这段话,可是他把这段话只解释为研究“共同点”,研究“求同存异”。显然,这是极大地歪曲了列宁这段话的原意。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对列宁的这段话有过精辟的阐述。他说:
“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全部意义。”
我们从毛泽东同志的阐述中,看不出有杨献珍同志所说的辩证法就是研究“共同点”或“求同存异”的意思。
特别应当指出,毛泽东同志在阐述矛盾的同一性这个原理时,还强调认识矛盾斗争性的重要意义。
然而杨献珍同志不但不讲矛盾的斗争性,还公然提出将矛盾的斗争性“存起来”。因为,他认为辩证法就是研究“求同存异”。“同”,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异”,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研究辩证法,只研究从对立面中寻找“共同点”,如果碰到不同点就
“存起来”。
问题非常明显,杨献珍同志所研究的不是什么辩证法,而是资产阶级的形而上学。如果按照杨献珍同志的观点去处理国内外政治问题,那就势必陷入右倾机会主义的泥坑,其危害性是可想而知的。
其次,杨献珍同志从他的这种错误观点出发,对我们党制定政策的依据也做了任意的歪曲。他认为我们党的外交政策,国际国内统一战线政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团结两个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政策,都是根据他所讲的那个所谓“共同点”的思想制定的。这是完全违背毛泽东思想的。
党的政策是阶级政策,是在分析阶级关系的基础上制定的。毛泽东同志在领导我国革命的过程中,一向是以“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来分析矛盾,分析阶级,从而规定出正确的政策指导中国革命斗争的。
就以我们党所提出的国际统一战线的政策来说吧,这同样也是在区别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我们把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加以区别。第二,我们把新获得政治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加以区别。第三,我们把一般的资本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加以区别。对于不同的帝国主义国家,我们也是区别对待的。所有这些,都是集中于一个目标,这就是,以社会主义阵营和国际无产阶级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广泛的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的建立、巩固与发展是离不开阶级斗争的。任何统一战线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没有斗争也就没有统一战线。这是为革命实践所证明的普遍真理。
再以目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我们党所提出的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的政策来说,同样也是如此。首先是区分敌我,同时又分清依靠谁、联合谁、争取谁的问题。只有经过调查研究正确地进行阶级分析,才能正确地贯彻执行这项政策。即使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们中间,同样也是存在着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只是它的性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已。因此,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也必须经过批评或斗争,唯有这样,才能做到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达到共同对敌的目的。
从上述分析来看,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讲,也不论从哪项政策来讲,杨献珍同志的观点都是违反毛泽东思想的。他不是从
“一分为二”,分析阶级关系的基础上理解党的政策,而是用“合二而一”的观点歪曲党的政策,如果按照他的观点去制定党
的政策,其结果必然导致阶级调和,抹杀阶级斗争。现代修正主义者所鼓吹的“和平共处”“和平过渡”“和平竞赛”“全民国家”“全民党”的路线,不正是如此吗!
在目前国际国内阶级斗争极其尖锐的形势下,杨献珍同志大肆散布“合二而一”的观点,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原载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北京日报》,本报作了删节。)


第5版()
专栏:

氢和氧化合成水是“合二而一”吗?
——驳“合二而一”论者的一个“论据” 郁 之
“合二而一”论的哲学,是调和矛盾的哲学,这种哲学否认矛盾的斗争,否认通过斗争来引起矛盾的转化和事物的质变。这一点许多同志在讨论中已经作了很好的论述。
“合二而一”论是一定的社会政治观点的哲学表现,是当前国际国内激烈的阶级斗争中主张阶级调和的人们的哲学世界观。作为哲学世界观,这些人不仅用它来观察社会,而且用它来观察自然界的事物。
“合二而一”论者们力图把各种自然界的事物说成是“合二而一”的,以便利用它们来“论证”自己的哲学观点和社会政治观点。氢和氧化合成水,便是他们援引的一个“论据”。
氢和氧化合成水果然是“合二而一”吗?不!只要认真分析一下氢氧化合的实际过程,便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不仅不能作为“合二而一”论的“论据”,而且恰恰证明了“合二而一”论的完全破产。
让我们来看看事实吧!
一、氢和氧化合的过程即氢氧燃烧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矛盾双方激烈斗争的结果,而不是矛盾调和的结果。
氢和氧化合成水,用化学方程式表示是:
2H2+O2→2H2O
(H2 表示由两个氢原子组成的氢分子,O2表示由两个氧原子组成的氧分子,H2O表示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的水分子;方程式表示两个氢分子和一个氧分子化合成两个水分子。)
这个化学反应,在普通室温下,实际上并不进行。把氢气和氧气混合放在玻璃容器中,在普通室温下,即使放置几年,也不会有化合成水的迹象。根据理论的计算,在这种条件下,要经过几百万年才会生成少量的水。只有当温度大大升高以后,分子激烈地运动起来,氢分子和氧分子之间的碰撞大大增多了,而且在碰撞中带有较多能量的“活化”分子的数目大大增多了,就是说,矛盾激化了,这时,才会比较迅速地发生氢和氧化合成水的反应。
氢氧化合还释放出很多热量。这些热量是从哪里来的呢?它是从氢和氧的分子内部的化学结合能转化而来的。两个氢分子内部的化学结合能和一个氧分子内部的化学结合能的总和,要比两个水分子内部的化学结合能的总和大得多,释放出来转化为热的能量,就是两者的差额。这些能量的转化,正是这个过程中矛盾双方斗争激烈程度、矛盾诸方面的关系重新改组的激烈程度的反映。
氢氧的化合释放出热量,热量的放出又增高环境的温度,反过来加速化合的速度。
在摄氏六百度到一千度的高温下,氢氧化合的速度加快到如此的程度,以至采取爆炸这种最激烈的斗争方式。
这里哪里有丝毫矛盾调和的影子呢?
二、氢和氧的化合,并不是氢分子和氧分子简单地“联系起来”、“合二而一”,而是旧矛盾(氢氧分子之间的矛盾,氢分子内部和氧分子内部的矛盾)通过斗争,得到解决,让位于新矛盾(水分子内部的矛盾)。
2H2+O2→2H2O这个方程式,只是表示氢氧化合过程的起始状态和最终结果,至于中间经过的步骤,却要复杂得多。这些步骤的细节现在研究得还不够清楚,化学家们之间还有不同的见解。根据比较可靠和比较公认的研究结果,这个反应要经历如下的主要步骤(其他步骤这里略而不谈):
(1)H2→2H
这就是氢分子在某种物质的作用下,一分为二,变成两个自由的氢原子,它是氢分子内部矛盾激化,达到质变状态,旧统一物破裂的结果。
(2)H+O2→OH+O
这就是氧分子在前一个过程中产生的活泼的氢原子的作用下,一分为二,变成OH这样一个极不稳定的自由基
(由一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的新统一物)和一个自由的氧原子。
(3)O+H2→OH+H
这就是氢分子又在前一个过程中产生的活泼的氧原子的作用下,一分为二,变成一个氢氧基和一个自由氢原子。
(4)OH+H2→H2O+H
这就是(2)、(3)两个过程中产生的自由氢氧基OH,同氢分子相作用,产生一个水分子和一个自由氢原子。
将方程式(2)、(3)、(4)合并起来〔方程式(4)取两个,因为方程式(2)和(3)各放出一个OH,各引起一个方程式(4)所表示的反应〕得到这一连串反应的总方程式是:
H+3H2+O2→2H2O+3H
这就是说,反应的总过程是,由一个自由氢原子(氢分子一分为二的产物),引发三个氢分子和一个氧分子发生化学变化,生成两个水分子和三个新的自由氢原子。中间还要经过自由氧原子(氧分子一分为二的产物)、自由氢氧基(反应过程中临时的产物,又迅速重新分解)的作用。新的自由氢原子又引发更多的这样的反应。于是反应连锁地进行,就象高山雪崩一样,参加反应的越来越多,在瞬时间就形成爆炸。
三、氢和氧化合成的水分子这个新的统一物,并不是无矛盾的统一物,它的内部仍然充满着矛盾:氢原子和氧原子的矛盾、两个氢原子间的矛盾、电子和氢氧原子核的矛盾、电子之间的矛盾等。
水分子内部诸矛盾斗争的一个表现,就是它的极性。水分子从总体上说,是电中性的,但是,电荷的分布却是不均匀的,它两极分化,使分子在氧原子的一端带负电,在两个氢原子的另一端带正电。
当温度达到摄氏二千度以上时,水分子内部的矛盾斗争又进一步激化,一分为二,统一物破裂,水分解为氢和氧。
这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氢氧化合成水这个过程,也一分为二,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产生了水分解为氢和氧的新过程。
当温度达到摄氏四千度到五千度时,水爆炸分解而成为氢和氧。
氢氧的化合和水的分解,这两个对立的过程,互相斗争,互相消长。当温度在一千度左右时,化合的过程占绝对优势;当温度在五千度左右时,分解的过程占绝对优势。在二千度到四千度之间,两个过程都存在,而在某一点上达到平衡。但是平衡是相对的。因为,平衡是有条件的,条件(温度、压力、参加反应的物质的浓度等等)变化了,平衡就被破坏。同时,平衡并不是静止的平衡,并不是反应的终止,它是动态的平衡,反应仍旧在进行,只不过化合反应的速度同分解反应的速度相等,在同样的时间内水分子的生成和分解的数目相等而已。
氢和氧化合成水这个过程的实际情况,大概说来就是这样。自然界各种各样的化学反应,它们的具体过程,当然是各不相同的。但是,我们在这里以氢氧化合为典型进行分析所得到的最一般的结论,对于所有的化学过程都是适用的。整个一门化学,也就是研究各种物质分子的组成和结构(分子的内部矛盾)、各种物质分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分子之间的矛盾)、各种物质分子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变化,变为另外的物质分子(矛盾的斗争和转化)的规律的学问。
恩格斯说:“自然界是辩证法的试金石”。自然科学的发展越来越清楚地证明了恩格斯的这个论点。“合二而一”论者想要从自然界中寻找“论据”是枉然的。与他们的愿望相反,自然界这块试金石却检验出他们的理论是冒充辩证法、而实际上反对辩证法的假金。
(原载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光明日报》)第四十三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