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6月1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翻译情况
章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文原著中,凡是讲到“民族”的地方,一般都用Nation、Volk、V?lker,有的地方用V?lkerschaft、Nationalit?t和Volkerchen。兹举几段文章为例(在“民族”一词之后,均附德文原文):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说:“由于手,发音器官和脑髓不仅在每个个别人身上,而且在社会里共同活动,人便有能力来进行日益复杂的活动,提出和达到越来越高的目的。劳动本身一代一代地变得更加复杂,更加完善和更加多面化。打猎和畜牧以外,又有了耕种业,以后又有了纺纱、织布、金属器具制造业、陶器制造业和航行。与商业和手工业一起,终于出现了艺术与科学。部落发展成了民族(Nation)和国家。法律和政治发展起来了,人的生活在人头脑中的幻想式的反映——宗教也一并发展起来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二卷86—87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美洲印第安人绝大多数没有超出过联合为部落的阶段。……亲族部落间的联盟,往往是因暂时的紧急需要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瓦解。不过在个别地方,起初为亲族的,但彼此分散的部落又重新团结为长久的联盟,因而成为形成民族(Nation)的第一步。”(《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二卷248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在人类文化初期,在狩猎民族(V..olker)或是在印度共同体的农业上,我们也看见有劳动过程上的协作盛行着。”(《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400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说:“货币形态最先是在游牧民族(V..olker)发展起来的。”(《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75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说:“最先独立的大大发展了的商业城市和商业民族(V?lker)的商业,是当作纯粹的贩运贸易,立足在诸生产民族(V?lker)的野蛮状态上。他们在这些生产民族间,起媒介人的作用。”(《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三卷408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说:“在考察共同的或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时,我们不必要回到一切文明民族(V?lker)的历史初期,去追溯它的自然发生的形态。”(《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一卷60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资产阶级既将一切生产工具迅速改进,并使交通工具极臻便利,于是就把所有一切以至最野蛮的民族(Nation)都卷进文明的漩涡了。……它迫使一切民族(Nation)都在灭亡的恐怖下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一切民族(Nation)都在自己那里施行所谓文明制度,即变为资产者。”(《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一卷13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又说:“资产阶级已使乡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它同样使野蛮的和半开化的国度屈服于文明的国度,使农民的民族(V?lker)屈服于资产阶级的民族(V?lker),使东方屈服于西方。”(《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莫斯科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一卷13页)
从上述材料可以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恩格斯明确指出: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而各部落结成联盟,是由部落形成民族的第一步。这说明民族在资本主义以前早已存在。在毛泽东同志的著作里面,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当中,把我国的所有民族(不管它们在民主改革前处于哪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一律称为民族,是科学的,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从最初的“狩猎民族”、“游牧民族”一直到近代的“资产阶级的民族”;或者是从“最野蛮的民族”、“开化民族”到现代的“文明民族”,这就是贯穿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的民族发展史的一幅轮廓图画。很明显的,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前资本主义的民族或是现代资产阶级的民族,都统一称为民族。
第三,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文原著中,对于民族一词,有时用Nation,有时用V?lker。虽然词不相同,但含义却是相同的,都指的是民族。我国翻译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这两个词一般都译作民族。

在列宁的俄文原著中,凡是讲到“民族”的地方,一般都用的是Нация、Национальный、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和Народ(Народы),有的地方也用Народность。兹举几段文章为例(在“民族”一词后面附有俄文原文):
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关于党纲的报告》中说:“我们说,必须考虑到这个民族(Нация)是处在从中世纪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制或从资产阶级民主制到无产阶级民主制的道路上的哪一个阶段。这是绝对正确的。”(《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二十九卷146页)
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说:“我们看到,目前帝国主义阶段的特点就是全世界已经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数众多的被压迫民族(Народ),另一部分是拥有巨量财富和雄厚的军事实力的少数压迫民族(Народ)。”(《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三十一卷210页)
列宁在《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说,“被压迫民族(Нация)的社会党人则应当无条件地为被压迫民族和压迫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的工人的充分(包括组织上的)统一而斗争。主张一个民族同另一民族(Нация)实行法权分立的思想(鲍威尔和伦纳的所谓‘民族文化自治’)是反动的。”(《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二十一卷295页)
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说:“在封建关系或宗法关系和宗法农民关系占优势的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Нация)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各点:第一、各国共产党必须帮助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民主解放运动;首先是落后民族(Нация)在殖民地关系或财政关系上所依赖的那个国家的工人,有义务进行最积极的帮助”(《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三十一卷129页)。
列宁《在全俄海军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说:“在讲到民族问题的时候,必须指出俄国民族的成分是特别复杂的。在俄国大俄罗斯人仅占40%左右,而其余的多数人口则属于其他民族。在沙皇制度下,对其他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的民族压迫是空前残酷和野蛮的,它使没有充分权利的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对君主政体积下了深仇大恨。”(《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二十六卷321—322页)
列宁在《民族问题提纲》中说:“(二)是由于在俄国境内,尤其是在它的边疆有许多民族(Нация),这些民族在经济、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条件差别很大,而且这些民族(除大俄罗斯人以外,也同俄国其他各民族(Нация)一样)都受着沙皇君主政体的难以置信的压迫”(《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十九卷236页)。
列宁在《答美国记者问》中说:“我们苏维埃共和国对阿富汗、印度等等伊斯兰教国家的态度,也同我们在国内对人数众多的伊斯兰教徒和其他非俄罗斯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的态度一样。比如我们让巴什基里亚人在俄国内部建立自治共和国,我们尽力帮助每个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得到独立自由的发展。”(《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472页)
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说:“问题是这样的:对于目前正在争取解放而战后已经有了进步表现的落后民族(Народ),国民经济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是不可避免的说法究竟对不对。我们的答复是否定的。如果革命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宣传,各国苏维埃政府尽自己的能力给它们帮助,那末,说落后民族(Народность)无法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就不对了。”(《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版,第三十一卷213页)
上述材料也可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列宁对民族发展过程的看法和对于民族一词的用法,与马克思、恩格斯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处在“中世纪制度”的民族,“封建关系或宗法关系和宗法农民关系占优势”的民族,“落后民族”、“被压迫民族”,或是“拥有巨量财富和雄厚的军事实力的”“压迫民族”、“强大民族”,列宁都是统一使用民族这一名词。
第二,在列宁的俄文原著中,民族一词有时用Нация或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有时用Народ或Народность,虽然是不同的词,但含义却是相同的,都指的是民族。我国翻译的列宁著作中,把上面这些不同的词一律译作民族。
第三,以上材料也同时说明,列宁的文章也常用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一般都是用在讲到前资本主义民族的场合。这个词在斯大林的文章中也同样使用,一般也是用在讲到前资本主义民族的场合。但是这个词在列宁著作的汉文译本中都译作民族,而在斯大林著作的汉文译本中,一般却又译作“部族”。“民族”一词的译名不统一,正是从这里发生的。

在斯大林的俄文原著中,凡是讲到“民族”的地方,也都用的是Нация、Национальный、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和Народ(Народы),有些地方也用Народность,所用的词与列宁完全相同。兹举几段文章为例(在“民族”一词之后,也附有俄文原文):
斯大林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说:“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Нации)。有一些民族(Нации)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资产阶级打破封建主义和封建割据局面而把民族(Нации)集合为一体并使它凝固起来了。这就是所谓‘现代’民族(Нации)。……这种民族(Нации)应该评定为资产阶级民族(Нации)。例如法兰西、英吉利……就是这样的民族(Нации)。在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苏维埃制度建立以前的俄罗斯、乌克兰……也是这样的资产阶级民族
(Нации)。……在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小册子中说,‘民族(Наци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这里指的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民族(Нации)。”(《斯大林全集》第十一卷288—291页)
斯大林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第七次代表会议(四月代表会议)》的报告中说:“决不容许把民族(Нации)有权利自由分离的问题和某一民族(Нация)在某一时期是否一定要实行分离的问题混为一谈。……我们承认被压迫民族
(Народности)有分离的权利,有决定自己的政治命运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这样我们就解决了某个民族(Нация)在目前是否应当和俄罗斯国家分离的问题。”(《斯大林全集》,第三卷49—50页)
斯大林在《论东方民族大学的政治任务》中说:“直到现在,情形是这样的:社会主义革命……唤起早先大家不知道或很少知道的许多新的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去追求新的生活。谁能想到过去的沙皇俄国是一个至少有五十个民族(Нации)和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й)集团的国家呢?可是十月革命打断了旧的锁链,把许多被遗忘了的民族(народы)和部族
(Народности)推上舞台,给了他们新的生活和新的发展。”(《斯大林全集》,第七卷117—118页)
斯大林在《论民族问题的提法》中说:——“第四个要点是给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й)问题加进了新的因素,即加进了使各民族(Нации)在事实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帮助和协助落后民族(Нации)提高到走在它们前面的民族(Нации)的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这是建立各民族(Нации)劳动群众之间兄弟合作的条件之一。……毫无疑问,落后民族
(Народы)的劳动群众没有力量像先进民族(Нации)的劳动群众那样享用‘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й)权利平等’给他们的权利,因为某些民族(Нации)从过去继承下来的落后性(文化的、经济的)不是一两年内就能消灭的,人们还是能感觉得到的。这种情况在俄国也可以感觉得到,这里有许多民族(Народы)还没有来得及经过资本主义,而有些民族(Народы)根本没有进入资本主义,没有或者几乎没有自己的无产阶级,这里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ый)权利平等虽然已经完全实现,但是,由于文化上和经济上的落后,这些民族(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и)的劳动群众还没有力量充分使用他们已经取得的权利。”(《斯大林全集》,第五卷46页)
斯大林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说:“问题在于:有许多部族(Народности),主要是突厥语系各部族(Народности)……还没有经过或者还没有来得及经过工业资本主义时期,因此,它们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工业无产阶级,它们必须越过工业资本主义,从原始经济形态转到苏维埃经济阶段。为了进行这项艰巨的但决不是不可能的工作,必须考虑到这些部族(Народности)的经济状况,甚至要考虑到它们过去的历史、生活习惯和文化的一切特点。把那些在俄国中部行之有效的有意义的措施搬到这些部族(Народности)里去,是不可思议的和危险的。”(《斯大林全集》,第五卷33页)
从上述材料中也可以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斯大林讲的“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仅仅指的是“现代民族”,亦即“资产阶级民族”,而不是指一切民族。
大家都知道,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这本著作中说过:“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族的过程。”在不少同志写的文章中,常常引证斯大林讲的这一段话,并且加以引伸,认为全世界的一切民族,都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才形成的。但是,我以为这并不是斯大林的原意。
斯大林自己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这本著作中,对于他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这本著作中提出的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这一论点,又作了重要的补充和说明。他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中说:“……在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小册子中说,‘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这里指的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民族。”斯大林在这段文章中讲得很清楚,他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这本著作中讲的“民族”,“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民族”,而不是一切民族。这就是说:只有“资产阶级民族”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而不是一切民族都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以上材料也同时说明:对于资本主义以前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民族,斯大林一般都称为“落后民族”,以区别于“现代民族”。
第二,《斯大林全集》汉文译本中的“部族”一词,是俄文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的译名。这个词在《列宁全集》汉文译本中,全都译作“民族”,只有在《斯大林全集》的汉文译本中译作“部族”。
我国史书中的“部族”这一名词的含义,指的是“部落”和“氏族”。例如辽史“部族”记载中明确指出:“部落曰部,氏族曰族”(《辽史》第三十二卷志第二),说明“部族”就是“部落”与“氏族”的简称,这和斯大林讲的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的含义完全是两回事情。因此,斯大林著作汉文译本中把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译作“部族”,容易把前资本主义的民族和部落、氏族的概念混淆起来,同时也不能正确地表达出斯大林使用这个词的确切含义。
第三,在《斯大林全集》汉文译本中,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在有些地方也译作“民族”,例如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第七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斯大林讲到“被压迫民族”时,就用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汉文译本译作民族,没有译作“部族”。说明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在斯大林著作中,译名也是不统一的。
由此可见,为了使读者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尤其是斯大林的著作)的民族问题理论时不再发生误解,“民族”一词的译名统一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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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民族”一词的译名统一问题的讨论
不久以前,北京有关单位的一些同志举行座谈,讨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著作中关于“民族”一词在汉文翻译中存在的问题。
参加座谈的同志们指出:近几年来,我国各民族的广大干部和人民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过程中,发现现在翻译出版的经典著作中,关于“民族”一词的译名有不统一的情况,如有的著作中译作“民族”,有的著作中又译作“部族”。
由于经典著作中存在着“民族”和“部族”这样两个不统一的译名,因而在我国学术界引起过争论,“汉民族形成问题”的争论就是一个例子。这场争论是在1954年因为有人不同意范文澜同志提出的汉民族大约形成于秦汉时期的论点而引起的。他们认为历史上的汉族不是民族,而是“部族”;只有在我国有了资本主义以后,汉族才形成民族。因此,他们认为历史上的汉族应该叫“汉部族”,现代的汉族才可以叫“汉民族”。
由于经典著作中存在着“民族”和“部族”这样两个不统一的译名,在我国少数民族的科学研究工作当中也有过一些争论。我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且是一个各民族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在民主改革以前,除了几个民族——如汉族等——已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因素以外,大多数还保持着封建地主经济,有的民族还保持着封建农奴制度,有的民族还保持着奴隶占有制度,还有的民族保持着原始公社制度或原始公社制度的比较浓厚的残余。于是有人认为我国只有汉族等几个民族可以称为民族,其余的少数民族都应该称为“部族”。而多数同志则认为我国各民族都应称为民族。
这些事实说明:召集这样的座谈会,把经典著作中关于“民族”一词翻译中存在的问题讨论一下,是非常必要的。
参加座谈的许多同志,用经典著作中关于民族问题的大量材料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民族最初是由部落发展成的,说明民族在资本主义以前早就存在。对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民族,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它们的不同的经济生活,分别称之为“狩猎民族”、“游牧民族”、“农业民族”、“商业民族”等等;列宁和斯大林对于这些民族,一般称之为“落后民族”。
对于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的各民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一般称之为“文明民族”,列宁和斯大林一般称之为“现代民族”。后来斯大林又根据十月革命以后的新情况,把“现代民族”又区分为“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
参加座谈的同志们还谈到:在毛泽东同志的所有著作里面,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当中,对于我国的少数民族从来都是称为民族的,并没有把民主改革以前还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少数民族称为“部族”。
“部族”这一名词,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德文和俄文原著中,是没有的,这是由于有的翻译同志使用了这一译名而产生的问题。在德文和俄文中,有几个词都可以当作民族使用,例如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文原著中,民族一词有时用Nation,有时用V?lker;在列宁和斯大林的俄文原著中,民族一词有时用Нация或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有时用Народ或Народность。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德文原著中的Nation和V?lker,汉文译本一般都译作民族,是没有问题的;列宁和斯大林的俄文原著中的Нация、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和Народ,汉文译本一般也都译作民族,也是没有问题的;只有Народность这个词在汉文译本中有两种不同的译名,在列宁著作的汉文译本中一般都译作民族,而在斯大林著作的汉文译本中一般又译作“部族”。问题就发生在这里。
在座谈会上发言的大多数同志认为:为了忠实于原著的精神,而又照顾汉文的特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民族”一词的译名应该统一起来,可以统一使用“民族”这一译名,消除“民族”与“部族”同时并存的这种不统一的情况。至于在特殊的个别的地方,在翻译上有些困难,遇到这种场合,可以加注说明,或在括弧中保留外文原文等等。
在座谈中,有的同志主张用不同的汉文译名区别外文的不同用法,例如俄文的Нация和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汉文可译“民族”,俄文的Народ,汉文可译“各族人民”,俄文的НароД-ность,汉文可译“族”。但多数同志认为这种方法不解决什么问题,因为汉文的“族”字,就是“民族”的简称,如“汉族”就是“汉民族”,“各族人民”就是“各民族人民”的简称,实际上仍然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参加座谈的同志们共同认为,经典著作中“民族”一词的译名问题,是一个学术问题,究竟哪一种译法更好、更科学,还需要继续讨论。
为了使读者更多地了解这次座谈会的情况,兹将《关于“民族”一词的使用和翻译情况》一文同时发表,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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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史论结合问题
林甘泉
前些时候,有几位史学家就史论结合问题对史学界的一些不良倾向提出批评,引起了史学界普遍的注意。读过他们的文章以后,觉得有些意见很中肯,发人深省,但也有些意见值得进一步商榷。
史与论的关系,如果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也可以说是材料和观点的关系。但一般说来,这并不是史学界的问题所在。目前史学界所谓的史论关系问题,其实还是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对待史料这个老问题。虽说是老问题,却很重要,并且现在显然还没有完全解决。因此,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地讨论一下是有好处的。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是正确研究和阐明历史发展的指南。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来是很清楚的,为什么在我们一些同志中间竟会成为问题呢?我认为这里涉及了一个如何认识历史科学的根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有些同志有时容易忽视这一点。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阐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历史科学固然也要探索各个国家和民族之间历史发展的“共性”,但也要了解它们各自的“个性”,并且只有通过对各种“个性”的深入研究,才能达到对“共性”的具体和充分的阐明。因此,历史唯物主义需要抽象为一些原理和概念,而历史科学则应当通过具体生动的历史事实来叙述。在历史研究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原则是完全必要的,可是如果不结合特定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那末这些原理原则就只能是一些抽象的社会学的公式而已。而我们如果不能通过历史研究使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规律具体化,也就谈不到真正掌握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近几年来,史学界学习理论的空气有所加强,这是很可喜的现象。但是在有些同志身上,确实也存在一种脱离历史实际的倾向。他们满足于用一般化、公式化的社会学图式来代替具体生动、丰富多采的历史现象,结果既损害了历史科学的健康发展,又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庸俗化。
有一个时期,史学界流行过“以论带史”的提法。这个提法本来的用意可能是要强调马克思主义对于指导历史研究的重要性,但是它对史与论关系的表述是片面的。“论”怎么带“史”呢?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和概念出发,用它们来贴标签似地解释具体的历史事实吗?当历史事实和一般规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时,又怎么办呢?很显然,这个提法容易导致一种错误的研究方法,即“不是从对象本身中去认识,而是从对象的概念中去作逻辑的推论”(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版,第97页)。一些人从“以论带史”走向了“以论代史”,并不是偶然的。
历史不能离开一定的个人、集团、阶级、民族和国家的活动。对于历史工作者说来,除了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外,还需要占有足够的史料。没有后者,前者也就无用武之地。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但是他们从来“不是以空论家的姿态,手中拿了一套现成的新原理向世界喝道:真理在这里,向它跪拜吧!”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8页)他们经常强调,“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终了的结果”;“不是自然界和人类要适合于原则,而是相反地,原则只是在其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之时才是正确的”(《反杜林论》第34页)。
经典作家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中,都非常重视材料的占有。马克思为了写作《资本论》,阅读过一千五百多种书籍,并且作了摘要。他在《给魏德迈尔的信》中嘲笑道,只有那些认为知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民主派的傻瓜们”,才不需要在材料工作方面作辛勤的努力(《马克思恩格斯给美国人的信》,人民出版社版,第25页)。列宁写作《俄国资本主义底发展》一书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的。尽管处在这种困难的条件下,他还是成功地搜集了自己研究所必需的材料;甚至在流放到西伯利亚的途中,他也没有停止过搜集资料的工作。如果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那末在研究工作中,不掌握史料,也就谈不到研究历史。并且,我们所要掌握的史料,不能是随便挑选出来的一些片断的事例。因为历史现象非常错综复杂,只有占有大量的、确实可信的史料,“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才能如实地反映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以论带史”这一提法所包含的片面性,就在于它只强调了理论的指导意义一个方面,而忽视了详细地占有材料这另一重要的方面。
我国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国家,我们不仅有着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而且考古发掘正日益提供出无比丰富的物质文化资料,这些都是我国历史科学发展的有利条件。在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方面,以往史学界已经初步作出了一些成绩,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我们对于史料工作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不仅要努力掌握已有的史料,还要努力发现和扩大新的史料。
但是,我们在强调重视史料的同时,决不应该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意义有任何忽视。有的同志在反对“以论带史”时,提出了另一个“论从史出”的公式来。我认为这个公式所表达的史与论的关系也是值得商榷的。研究应该从材料出发,观点是从材料得出来的,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对一个问题的正确的理解,不仅依赖于有足够的确实的材料,而且依赖于有正确的理论指导。马克思说,“说明的方法,在形式上当然要与研究的方法相区别”;“材料的生命一经观念地反映出来,看起来我们就好像是先验地处理一个结构了”(《资本论》第二版跋)。在研究工作中,就材料和观点的关系说,材料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观点也会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一个历史工作者要从具体历史事实中间引申出理论性的结论来,不能不受到本身立场、观点、方法的支配;不是受唯物史观支配,就是受唯心史观支配。正因为这样,历史工作者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并且要自觉地把这唯一正确的理论运用到研究工作中去。举个例说,依靠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为指针,我们就能够科学地探索和判明不同国家或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从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出历史的重复性和常规性来。而离开了这个理论,历史就会被看成是一堆毫无联系的偶然事件的堆积,历史的发展规律也就无从谈起。如果按照
“论从史出”这个公式的逻辑,就没有办法表达出理论的指导意义来,它在实践中很容易导致削弱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
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掌握大量的、充分的、可信的史料,加以合理的安排,通过对史实的讲述,就能把观点体现出来。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来作指导,这样得出来的观点究竟是否合乎历史真实的科学的观点,是很值得怀疑的。一般说来,我们今天所谓的史料,大部分都浸透了作者的观点。这一点,连郑樵也知道。他说:“有史,有书,学者不辨史书。史者官籍也(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引者),书者儒生之所作也。自司马以来,凡作史者,皆是书,不是史。”(《夹漈遗稿·寄方礼部书》)司马迁以前的史书,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践土之会,晋文公实召周天子,而《春秋》偏要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我们固然不否认中国古代史学也有“信笔直书”的优良传统,但是由于史书的作者受到历史的和阶级的限制,显然不能把一切历史记载(哪怕是所谓信史的记载),都看作是历史真实的记录。如果我们研究的问题是属于某些具体史实的考订,也许还可以说只要对大量可信的史料作合理的安排,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来。当问题越出这个范围之外时,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了。同样一件历史事实,处在不同阶级地位的不同的人,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认识。可见,为了使对史料的认识符合于历史真实,就需要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亦即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只有经过对大量的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实践论》,《毛泽东选集》第一卷),才能探索出历史现象的本质和它的内部规律。
列宁说过:“太简短的定义虽然很方便,因为它概括了主要的内容,但是如果你要从定义特别明显地看出它所说明的那个现象的各个极重要的特点,那就显得这个定义很不够了。”(《列宁全集》,第22卷,第258页)“以论带史”或“论从史出”这些公式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就在这里。我们应当抛弃这些不确切的提法,应当根据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详细地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的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改造我们的学习》,《毛泽东选集》第3卷),来表述史与论的关系。
就史学界目前的情况看,占有史料和提高理论水平都是应该注意的。这二者本来就不是相互对立、而且不应该有任何偏废的。我们可以举目前正在进行的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讨论为例,这些讨论分歧的焦点不仅有材料问题,也有理论问题。要推进这些讨论深入开展乃至得到解决,就需要在材料和理论上都再大大下一番功夫。片面地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为了历史科学的健康发展,历史工作者应该在详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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