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试论工业企业的奖励制度
施修霖
在社会主义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工业企业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奖励是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所不可缺少的补充形式。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最为显著的一种差别,是劳动能力的差别。决定劳动能力大小是劳动熟练程度、技术水平和人的体质等因素。一个劳动熟练程度高或技术水平高的生产者,他的劳动能力就大些;反之,劳动熟练程度或技术水平较低些的生产者,他的劳动能力也就小些。同时,每个人的天赋的体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能力的大小。这种劳动能力差异会直接形成人们支出劳动上的差别,也表现在劳动效果上的差别。根据生产者从事某种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劳动能力的大小,确定其技术等级及其相应的工资等级。
在生产过程中还有一种差别,是由于人们发挥劳动积极性的程度不同而形成实际支付的劳动有差别。尽管生产者从事某一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劳动能力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生产者所发挥的劳动积极性不一样,所以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他们实际支付的劳动数量与质量是有差别的,从而他们的劳动效果也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在计时工资上没有得到反映。奖励就可以弥补计时工资这方面的不足。从计件工资来说,劳动强度是由生产物数量来监督的。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强度较大的比劳动强度较小的生产更多的生产物,从而按生产物的量计算的劳动报酬也随之增高,这好像完全反映生产者实际劳动的好坏。其实,生产者劳动的好坏不仅反映在产品的多少上,而且还反映在原材料的消耗等其它方面。以煤矿的掘进、采煤工人为例,虽然他们实行了按掘进进尺和所采煤的吨数来支付计件工资,但在计件工资上没有反映工人在坑木材料节约上的差别,所以要辅以坑木节约奖。可见,计件工资不能完全反映生产者实际支付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所以在实行计件工资时,也应该相应地辅以奖励。
从奖励特点来看,它具有灵活性。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生产者从事某一生产行为所必须支付的劳动量不是经常变动的,而是比较稳定的。因此,作为体现劳动能力差别的技术等级,在一定时期内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劳动者的技术等级不能朝订暮改,频繁变动。反映技术级别的工资等级也是相对稳定的。奖励却与此不同,在工资级别和技术级别进行调整之前,由于人们发挥劳动积极性的不同,实际支付劳动是有差别的。而这种实际支付劳动就不像前述从事某一生产行为时所应该支付的劳动那样固定,它是经常变化的。奖金的数额随着生产者的实际劳动效果的差异而差异,奖励的获得者也随着生产上先进者的不同而不同。这月甲先进,甲就得奖,下月乙先进,乙就得奖。即使甲乙都是先进者,但是他们所获得的奖金额也因他们的生产成绩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在各工业企业中,由于工艺过程的不同(是连续性生产或是非连续性生产),劳动过程的技术装备水平的不同(是自动化或是手工操作式机手并动),就需要有各种不同的奖励形式。就企业内部来说,各工种的生产条件与需要的不同,奖励形式也是不相同的。各种奖励形式虽然有其特点,但归根到底,它们都是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因此,要使奖励发挥它的作用,就要力求正确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那末,怎样才能使奖励正确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呢?这里谈谈在奖励制度的制订上几个重要的方面。
奖励要依据先进合理的定额
奖励依据什么,是涉及奖励能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从而发挥其作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我认为奖励应该依据劳动定额,才能正确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从而使奖励发挥它应有的物质鼓励作用。劳动定额是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内应该生产多少产品(产量定额),或者生产每一单位的产品应该用多少时间(时间定额)。合理的劳动定额能正确地反映各生产单位的生产实际和工人技术水平,不论是先进的生产单位、先进生产者或者是落后的生产单位、落后生产者,劳动定额都是一样的。有了它,使各种不同的工种、不同的生产单位有同一的考核尺度。劳动定额是通过对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过程、工人的操作等有关因素的技术测定,再结合统计资料和群众反复讨论而制订的。劳动定额在一定时期内是比较稳定的。当然,相对稳定并不是凝固不变,企业的生产实际以及工人的技术水平是会发生变化的。例如,劳动组织会改善,技术操作规程会改变,机器设备会改变,原料材料的规格会改变,生产管理水平会提高,以及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会提高,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劳动定额的水平。但是,当上述那些因素处在小的量变或者局部变化、只要这些变化对劳动定额水平不发生重大的影响,劳动定额一般也不会有大的变化。只有使定额水平相对稳定,才能起物质鼓励的作用,激发各生产单位、生产者努力争取超额。经验证明,执行定额开始时总是大多数人要经过努力才能达到,少部分人经过相当努力可以超额,还有少部分人达不到定额,然后绝大部分人经过相当努力都可以超额。如果当经过努力刚刚达到超额就修改定额,那就容易挫伤各生产单位、生产者争取超额的积极性。
定额也有各种各样,有产量定额,有质量定额,还有原材料消耗定额等等。多种定额是适应于各种奖励制度的需要。不论什么定额,所需要的定额水平,应该是平均先进的定额。它既是先进的,又是切合客观实际的。这种定额,一般生产单位、生产者不能轻而易举地超过,但也不是绝大多数生产单位、生产者尽了极大的努力还达不到的。它是在正常条件下大多数生产者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或稍许超过,而一部分熟练生产者经过努力可以超过的。劳动定额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好。奖励只有依据的是平均先进的定额,才能充分发挥物质鼓励作用。当然,合理的劳动定额的制订,是一个逐渐由不完备到完备的过程。如何才能制订出合理的劳动定额,这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问题。
奖励面要根据先进生产者数目
奖励面也是涉及奖励制度能否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重要关键。奖励是通过承认先进和落后的差别,从物质利益上鼓励先进,吸引人们尽自己所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因此,能否从物质利益上正确地反映人们的先进与落后的差别,这是奖励能否发挥正确作用的关键所在。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绩上来说,先进的、中间的和落后的生产单位、生产者的差别,在任何时候总是存在着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先进的生产单位和生产者总是少数。要使先进与落后的差别能够在物质鼓励上得到承认,奖励就只能奖给先进者。那末,评定先进生产者又是根据什么呢?最主要是取决于他们的生产成绩,而作为生产成绩的考核尺度是劳动定额。如果劳动定额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平均先进的水平,那么超过定额水平当然是先进生产者。超额有多有少,这正反映了先进生产者之间还有差异。先进者(包括先进单位和先进生产者)数目有多少,奖励面就应该多大。任何离开先进者的数目来规定奖励面,不是规定得过宽,就是规定得过窄。奖励面过宽过窄都不好。过宽,容易抹煞差别,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过窄,使该得奖而不能得奖,也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有些同志认为奖励面窄会脱离群众,宽些可以鼓励更多的生产者。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奖励制能否鼓励生产者更好地劳动,不是取决于奖励面的宽,而是在于能否承认先进与落后的差别。要是奖励面过宽,例如过去有的工业企业百分之八九十甚至百分之百的人都得奖,这样的奖励不承认先进与落后的差别,结果不但不能鼓励先进者,而且会打击先进者的积极性,对发展生产是不利的。奖励面过宽不但不能鼓励先进者,而且势必加大国家的奖金的支出,提高单位产品中工资比重,从而增加了成本。
与此相反,有的同志则主张奖励面规定得愈窄愈好,理由是窄就不会产生平均主义的弊病。这种意见也是片面的。奖励面人为地规定得过窄,就势必受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奖励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结果就会使本来可以而且应该得奖的先进者不能得奖,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对发展生产也是不利的。
奖励既然是奖给先进者,那末奖励面的大小就不应该是主观主义地加以规定。奖励面的大小应该以先进者的数目为依据。当然,先进者的数目也不是没有数量界限的。生产状况是变化的,先进者的数目也是可变的。有的时期先进者数目多些,有些时期先进者数目少些。即使在同一时期,先进者数目也会有的生产单位多些,有的生产单位少些。先进者的标准,只能以他们的生产成绩作为考核,奖励面的规定要大体上与先进者的数目相适应。
奖金的级差要反映实际支付劳动的差别
奖金的级差是指各等级奖金额之间的相差幅度而言。规定奖金的级差就如同规定标准工资的级差一样重要,它是直接实现按劳分配原则所要求的。在先进者中并不是没有差别的,奖金级差幅度应该体现这种差别。奖金的级差如果过小,就反映不了客观上存在的每个人的实际支付劳动的差别,这样就会产生平均主义,不能鼓励生产者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争取优异的成绩。同样,奖金的差距也不能规定得过分悬殊,因为客观上存在的实际支付劳动的差别并不可能那么大,如果人为地扩大了差距,势必影响职工间的团结。由此可见,正确规定奖金差距的数量界限有着重要意义,差距过小则产生平均主义,过大则高低悬殊,二者都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
奖金的级差多大,直接取决于上下各等级的奖金数额。以计时超额奖为例,各等级奖金数额的多少是取决于先进者根据奖励条件即超额的程度与奖金的定额单价。一方面,奖金数额大小是直接以超额程度为转移的,超额的程度是和定额水平有关的。只要各种定额水平是正确的,奖金额应该是随着超额程度一起增长,超额越多,奖金越多。另一方面,奖金数额的大小还直接与奖金所依据的定额单价密切相关。计算的单价可以是累进式,也可以是不带累进式;可以是等比式,也可以是正比式。由于生产需要不同,得奖难易不同,管理条件不同,所以适应于这些差别应该有多种的计算法。究竟哪一种好呢?这要具体分析。奖金各等级单价的计算方法固然可以各种并存,但是还要考虑到经济效果的大小,使奖金的支出总额低于由职工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创造的价值。否则,就会由于奖金支出而加大了成本。
上面所说的三个方面,是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如果其中哪一方面处理得不好,都会影响奖励制度正确实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发挥其积极作用。当然,有了正确的奖励制度,还必须在实际执行中从各方面来坚持。例如关于班组内部评工记分、验收管理制度等问题,都会从不同角度影响奖励发挥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
奖励工作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项复杂的经济工作。如同其他的经济工作一样,如果没有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它是做不好的。奖励是实现物质鼓励的具体形式之一,它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要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具有首要意义的。在社会主义阶段,尽管广大劳动者经过一系列的社会变革的实践和党的教育,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过去私有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影响下所形成的旧的意识、习惯和心理,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掉。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现有的劳动条件也还不能使人把劳动看作乐生的第一需要。由于这种情况,在分配问题上就比较容易只顾个人的眼前利益,而忽视集体的长远利益,或者容易产生平均主义思想。如果单纯地进行物质奖励,就容易使劳动者斤斤计较个人利益,追求高额的奖金,助长经济主义思想。这样显然不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关系,也不利于正确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原则,当然也就不利于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教育劳动者正确地认识和处理集体的长远的利益同个人的目前的利益之间的关系。
因此,既要反对忽视对生产中先进者的充分奖励,又要反对脱离思想政治工作的经济主义的奖励。经验证明,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物质奖励结合起来,才能把劳动者个人的、眼前的利益同集体的、长远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充分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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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谨慎
牛欣芳
“谨慎从事”和谨小慎微,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谨小慎微的人做起事来,常常犹疑不决,优柔寡断,前怕狼后怕虎,树叶落下来都怕砸破头。这种人的缺点主要是缺乏革命的胆略,也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常常容易耽误时机,做不好工作。而做事谨慎,则要求人们一定要对具体事物作全面的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才作判断,下决心;而在决心已下,办法已经找到以后,就大胆地去做。因此,一个办事谨慎的人,是一个既有高度的求实精神又富于革命胆略的人。
我们要提倡的是后一种作风,而反对前一种作风。
谨慎和鲁莽是对立的。鲁莽的人,虽然有时也有满腔的热情,一心一意想做好工作,但是没有正确的工作方法。他们每做一件事情,还没有掌握那件事情的规律,摸清事物的脾气,就蛮干一气。结果,力气花得不小,而效果很糟,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毛泽东同志说过:“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鲁莽的人所以必然碰钉子,主要就是因为还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一条基本原则,没有把革命热情同科学的求实精神密切结合起来。而办事谨慎的人则恰好相反,他们既能高瞻远瞩,不怕困难,而又有脚踏实地的精神,一切按照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办事。当他们对于事物还没有充分的了解,还没有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的时候,是绝不会随便行动的。他们总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经常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力求做到情况明,胸有成竹,既“知己”又“知彼”,所以能“百战不殆”。对于任何事情,他们绝不人云亦云,道听途说,而要寻根究底。对于先进经验,他们绝不生搬硬套,因为他们懂得,别人的经验再好,如果不结合自己地区、自己单位的情况,就轻意推广,不但收不到好的效果,而且常常把事情办坏。他们严格地遵循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只有经过实践的考验,证明某项经验或技术确实有效,他们才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广。总之,他们办事踏踏实实,步步为营,一步一个脚窝,没有夹生饭的现象。
任何事物不仅都是客观存在,有其自身运动变化的规律,而且事物的情况是很复杂的,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因此,为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不仅不能依靠主观的臆断,而且要对各种情况作具体的分析,对不同的矛盾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然而,鲁莽从事的人却把事物看得非常简单,总以为“没什么”,就是“那么回事”。对于事物的发展,他们总是从最好的可能性出发,不考虑任何坏的可能性,因而只做好的准备,不做坏的准备。这样,当事态的发展出乎预料之外时,他们便手足无措,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反之,谨慎从事的人就不是这样。他们做任何事,不但估计到好的可能性,还估计到坏的可能性,因而在争取好的可能性成为现实的时候,也为坏的可能性的出现做一些必要的准备。他们做到了像谚语所说的:“事未临头先思量,囊中未空先节约”。正是由于他们做工作总是这样做到了留有余地,处处作有备无患的打算,所以他们进可以攻,退可以守,永远处于主动的地位。
有的同志可能会说:我所以办事性急一点,粗糙一些,还不是想早一点完成任务!想早一些完成任务,这固然是好的,但不能因此就不讲究工作方法。我们每个人都有开锁的经验,都知道只有用不同的钥匙,才能打开不同的锁。三国时候,名医华陀给李延、倪寻治病,两人都是头痛、发烧,而华陀给李延开的处方是发散药,给倪寻开的处方是通导药。症状相同,而处方不同,这主要是因为病因不同:倪寻的病是由内部停食而起,李延的病是由外部感冒而起。我们做工作也应该这样,不要只看现象,更重要的是要深入事物的本质,要学会用不同的钥匙开不同的锁;否则,纵有良好的愿望,也是做不好工作的。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而所谓讲究工作方法,最主要的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鲁莽从事的人,除了工作方法不对头以外,还往往有骄傲自满情绪。由于满足了,认为自己都是对的,所以就既不愿多开动脑筋,也不愿倾听群众的意见。他们常常闭目塞听,固执己见,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也就不免失之于轻率。谨慎从事的人,往往是谦虚的人。他们遇事不但“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而且十分尊重群众的意见,既听取多数群众的意见,也听取少数群众的意见;既听取正面的意见,也听取反面的意见,而且对各种意见作认真的分析比较。他们绝不认为自己什么都懂,不懂就是不懂,不装懂,不懂就问。他们做到了像《论语》上所说的:“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当然,他们并不是没有自己的主见,而是在广泛吸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实践论》),然后形成正确的意见。这样的人,耳聪、目明,办起事来扎扎实实,经常收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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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广东省各学会联合举行年会
讨论哲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问题
广东省哲学学会、广东经济学会、广东历史学会、广东教育学会和考古学研究组、自然辩证法研究组、逻辑学研究组、广东语言学会筹备小组等单位,不久前联合举行了1961年年会。
哲学学会对总的量变过程中部分质变的内容、形式和产生的原因,已进行近半年时间的讨论。这次年会上着重就总的质变中是否存在部分质变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总的质变也是事物矛盾运动的一种状态,也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有部分质变,但这种部分质变与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有别。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根本矛盾激化引起的事物特征的变化,它不解决根本矛盾的任何部分,而只是促进根本矛盾的解决;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则直接地解决根本矛盾的某一部分,通过几次部分质变而达到根本矛盾的总解决。另一种意见认为,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存在所谓“总的质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因为质变是“事物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的变化”的一种飞跃状态,质变标志着旧事物(旧过程)的终结和新事物(新过程)的发生。
经济学界对商品经济的问题,在去年讨论的基础上作了深入一步的讨论。关于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有人认为唯一的原因是社会分工,有人则认为除了这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私有制的条件。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还存在商品生产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和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所决定的,归根到底仍然是一个生产力问题。将来,生产力大大发展了,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实现了,商品经济就将被“产品经济”所代替。持这种见解的人认为,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经济以及随它而来的价值、货币等经济范畴都将消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国营企业之间调拨的生产资料是不是商品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凡是投入交换的产品都是商品,因而国营企业之间的产品调拨也属于商品交换的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国营企业之间调拨的产品只具有商品的外壳,因为其所有权没有改变,仍然属于国家。在讨论中有人认为商品经济问题的争论实质上是如何估计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因而要求具体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下几种不同的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性质和特点。
史学工作者探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会上除了讨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孔子思想的评价等问题以外,着重讨论了鸦片战争期间(1841—1849年)广州地区社学的性质与作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广东历史学会在1960年年会上提出来的。在这次讨论会中,虽然对于一些问题取得了一致的看法,但是对于社学在抗英斗争中的作用的估计及其性质是否起了变化等问题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社学的性质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所担负的任务不同而变化的。战前是阶级矛盾为主,所以社学是为统治者服务的愚民工具;鸦片战争期间是民族矛盾为主,所以改组后的社学的任务主要在于“防夷”,成为“自保身家、团练抵御”的人民的反侵略组织。战前社学的成员主要是绅士,鸦片战争期间主要是人民大众。在此期间,社学成为人民自卫的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武装组织。他们认为社学在抗英斗争中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由于绅士们的动摇妥协所造成的破坏作用是次要的。另一种意见认为,社学不是抗英的唯一组织,而只是人民群众反侵略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抗英斗争中的作用也仅限于在文字上做了些宣传工作。社学及其所办的团练是在清政府控制下的组织,并为地主绅士所掌握,它并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第三种意见认为,鸦片战争期间,社学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机构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由于人民群众大量地参加了社学,也由于中小地主阶级中的知识分子和爱国士绅愿意参加人民的抗英斗争,社学的职能和作用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即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和一定时间内起了推动人民抗英斗争的积极作用。
此外,会上还讨论了教育学和语言学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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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知识性文章的一点意见
大可
近时以来,许多报纸加强了知识的普及工作,发表了不少介绍各种知识、特别是科学知识的文章。列宁说:“劳动者渴求知识,因为知识是他们获得胜利所必需的。”这些文章满足了广大读者这一方面的需要,因而受到他们很大的欢迎。作者们和编者们的这种努力是有意义的。
知识性文章的首要任务在于传播各种真实的知识,以使读者有可能掌握真正的知识材料,把它变成自己的认识基础。因此,对于这类文章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严格地忠实于科学,而绝不应该以不确切的、甚至伪科学的知识去教育读者。知识性文章的本身如果就包含了错误,那就不仅不能提高读者的认识水平,反而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关于这个方面,目前发表的不少文章是做得好的。但是,由于知识的内容不仅极其广泛,而且日新月异,所以在介绍时只要稍一疏忽,就会发生违反真实性的情况。正是因为这样,在目前发表的知识性文章中,也有一些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错误和缺点。
有一篇《春满乾坤》(人民日报1962年2月5日)的文章,其中谈到了我国古历岁首的问题:“从汉武帝太初元年直到辛亥革命那一年,这两千又十五年期间,按照当时国家的规定,都是‘行夏之时’,以阴历正月初一为岁首(元旦)。”这个说法就是不确切的。因为,关于古历岁首,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汉初也照常使用。汉武帝改用太初历,以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为太初元年,以建寅正月即夏正为岁首。此后约二千年间,我国一般都是“行夏之时”。但是,其间也有极短时期并非如此。例如,王莽和魏明帝时,就曾经改用殷正,以建丑之月为岁首;唐武后和肃宗时,也曾经改用周正,以建子之月为岁首。
在一篇《细腰蜂的儿子》(中国青年报1961年11月2日)的文章中,作者写道:“在我国古代,民间有关于‘蜾蠃[guǒ-luǒ]抱螟蛉为继子’的故事。蜾蠃就是细腰蜂,螟蛉即青虫……这个故事,在《诗经》里,在汉朝郑玄和杨雄的著作里,都曾经谈到过。”文中也有一些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诗经》中固然说过“螟蛉有子,蜾蠃负之”,但是这只是说细腰蜂背着毛虫走,而根本没有谈到“蜾蠃抱螟蛉为继子”这回事。并且,“杨雄”通称扬雄,他是应该列于郑玄之前的,因为最早对细腰蜂负毛虫的现象作曲解的是扬雄而不是郑玄。扬雄在《法言》中说:“螟蛉之子,殪而逢果蠃,祝之曰类我类我,久则肖之矣。”所谓“蜾蠃抱螟蛉为继子”的故事,就是从扬雄而来的。后来,许慎在《说文》中又对扬雄的说法作了进一步的附会。至于郑玄,他就比许慎更晚了。这篇《细腰蜂的儿子》的作者又说:在陶弘景根据他自己的观察和研究驳斥了过去细腰蜂取毛虫为继子的谬说后,“到了宋朝,有一个叫叶大庆的也研究了细腰蜂生子的问题,肯定了陶弘景的说法”。这也不够确切。其实早在宋朝以前,陶弘景的学说就已经由五代时蜀国的韩保升在《蜀本草》中证实了。随后又有许多人进行了关于细腰蜂生子问题的研究,并且获得了不少新的发见。其中有彭乘、寇宗奭[shì]和李时珍等,他们在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方面都比叶大庆出名得多,而且有的也还早于叶大庆。
有些关于自然科学知识的文章中,也有不少错误的或不确切的地方。例一,“光年”是天体之间的距离单位,即光在一年中所行经的路程。用公里来表示光年,只要把光速(即每秒钟约30万公里)乘以一年的秒数(即31,556,926秒),就可以得到约9.463×1012公里。这就是说,一光年约等于94,600亿公里。但是在一个《小常识》的专栏(人民日报1962年1月23日)中,作者对于一光年等于多少公里的解答却是:“约等于260亿公里”。这同实际竟相差约94,340亿公里了。例二,马铃薯(又名土豆、洋芋或山药蛋)是一种富有营养价值的粮食作物。但是在一篇《土豆》(黑龙江日报1961年11月12日)的文章中,我们却看到这样的话:“土豆所含的铁质和钙质也较糙米多”。这却就不对了。根据1957年中央卫生研究院营养学系编著的《食物成分表》和陈学存编著的《营养调查手册》,每百克马铃薯含铁质0.9毫克,钙质11毫克;而每百克糙米则含铁质2毫克,钙质84毫克。可见,马铃薯所含的铁质和钙质是反倒远比糙米为少的。例三,蛋白质是由许多种氨基酸组成的。人体必须把蛋白质分解成各种氨基酸,然后才能加以吸收利用。有些氨基酸是人体内就能够制造的。但是,人体对某些氨基酸却不能制造,必须从食物中摄取。因此,这些氨基酸就叫做必要氨基酸。蛋白质的生理价值主要就决定于蛋白质所含必要氨基酸的种类和数量。如果蛋白质含有必要氨基酸的种类和数量同体内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相近,其生理价值较高;反之,其生理价值则较低。如果同植物性蛋白质相比,那末一般动物性蛋白质的生理价值是较高的。鸡蛋的蛋白质更是生理价值特别高的一种,其中含有二十多种氨基酸,人体所必需的几种氨基酸全都具备,并且各种氨基酸的数量和比例也都适宜。鸡蛋的蛋白质还有好消化、易吸收的优点。因此,如果仅从数量上把植物性蛋白质同动物性蛋白质作对比,那就不是一种科学的方法。但是在一篇《菠菜》(贵州日报1961年12月12日)的文章中,作者却笼统地写道:“一斤菠菜里含有蛋白质9克,等于一个半鸡蛋的蛋白质”。虽然二者蛋白质的含量大致相等,但是其生理价值是并不相等的。
关于知识材料必须力求正确无误方面,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有关问题。在科学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们持有不同的理解。就拿我国牛耕的起源来说吧,意见就是很不一致的。有人认为牛耕开始于春秋战国时候;有人认为直到战国末期才有牛耕的出现;有人甚至认为直到汉武帝前期也还只有马耕,而牛耕是从赵过实行代田法时才开始的,等等。作为一个知识性文章的作者,他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有必要说明一下这种情况;虽然我们不应该要求所有不同的见解都在一篇短短的文章中得到详尽的阐述,也不应该反对作者提出他自己的主张。但是,在一篇《牛耕的开始》(大公报1961年11月28日)的文章中,作者仅仅肯定说我国牛耕的开始是在春秋战国的时期,而对于别的意见却根本不作交代。能不能说这是不完全真实呢?我想是可以这样说的,因为真实的知识就应该既是正确的,又是完整的。
同这个问题相连的是,有些文章的作者在介绍一种知识的时候,只强调它的某一方面,而忽视它的另一方面。应该认为这是一种片面性的表现,结果也是会违反知识材料完整性,即知识材料真实性的。在一篇《茶的用途》(甘肃日报1961年11月30日)的文章中,作者谈了饮茶对人体有种种好处,却一个字也没有提到饮茶过多不仅无益反而有害。茶叶中含有咖啡碱和鞣酸。饮茶过多会使人体内的咖啡碱积聚过多,反倒会使神经的正常功能失调,心脏衰弱,引起失眠等等;人体内的鞣酸积聚过多,也会导致大便秘结,消化不良等等。另外,维生素的功用是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维持健康以及预防疾病等等。因此,适量的维生素是人体所需要的。但是,服用某些维生素过多,反倒会引起另一些维生素需要量的增加,造成相对性的缺乏;大量地服用,甚至还会发生中毒现象。有些关于维生素知识文章的作者只谈前者不谈后者,这就使人看来似乎人体对维生素的需要量,是没有限度的,越多越好。
以上所谈的只是几个例子,类似的情况在别的一些文章中也是存在的。并且,这些例子也都只是限于知识材料的真实性方面。至于知识性文章的思想内容和写作技巧,在这里都没有谈到,虽然这些方面也绝不是没有可谈的了。
当然,正如前面已经谈过,由于知识内容既极其广泛又日新月异,如要完全做到确切无误,那是会有一些困难的。上述这些错误和缺点的产生,有的就是由于材料的掌握不足或偶尔的疏忽大意。但是,知识就是力量,而错误的或不确切的知识却是不能给人力量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知识性文章中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这就要求每个作者首先要对他所介绍的知识内容有比较深刻的、全面的和正确的理解,特别是要有认真严肃的写作态度。愿所有知识性文章的作者都下定决心,尽可能地、更多地把真实的知识传播给广大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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