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3月23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关于农业生产中的群体概念问题的我见
  马建猷
自去年6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殷宏章同志的《关于农业生产中的群体概念》一文后,引起了农业科学工作者的极大兴趣。今年3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吴灼年同志的文章,对前文提出了一些不同看法。展开这一问题的讨论,不仅对阐明科学真理有巨大作用,同时在指导当前农业生产上也有重大意义。现谈谈我的不够成熟的意见,以供进一步展开讨论的参考。
研究群体发展的观点问题
殷宏章同志研究群体发展从个体考察着手,有一定的正确性,但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研究群体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单位面积产量是由群体构成的,过分强调个体发展,易导致单纯追求分蘖多、种子大、个体高产的稀植偏向。在稀植条件下,虽然个体单产提高了,但单位面积上常因群体数量不足而总产量不高。我们在1958—1959年培植水稻小麦的群王工作上,一平方市尺种植一个单株,结果单株分蘖曾达十余穗以上,穗大一般达一二百粒,多的有三四百粒,单株产量可说很高,但单位面积总产量终因总穗数过少亩产只有五六百斤,没有达到高产。吴灼年同志文中提出殷宏章同志单纯从个体观点来看群体问题的片面性,我认为是正确的。但吴文又偏向于单从增加群体数量上看问题,忽视个体发展在产量上的一定作用,忽视生产技术措施应遵循多快好省的经济原则,才能在大面积生产上推广应用,才能起指导生产的作用。吴灼年同志怎样看待群体与个体问题呢?他说:“亩插十五万苗到五十万苗,有效穗数由十九万至三十九万,每穗总粒数由七十三粒到四十四粒,空瘪率由12%到26%,个体性状的‘劣变’程度可算是显著得很,但这有什么不好?按后者的穗数和充实粒数伸算,亩产量为六百三十四斤,前者的伸算亩产量为六百一十斤,不是得到了增产吗?”吴灼年同志认为亩插五十万苗比亩插十五万苗的伸算产量能增产二十四斤已是很好,即使亩插五十万苗的个体性状显著“劣变”到相差一倍左右,也没有什么不好。他没有看到亩插五十万苗比亩插十五万苗多用了三十五万苗,育成三十五万苗需增加用种量二十余斤,扣除多用的种子后已不增产了,何况亩插五十万苗还造成多占秧田,增多插苗用工,增耗肥料等人力物力上的浪费。即使二者产量相等,也是少慢差费,不符生产的经济原则的。这还仅是根据每亩穗数和每穗实粒数两个因素伸算产量来分析的,以我们几年来对水稻小麦密植问题的研究,亩插五十万苗的茎秆要纤细得多,茎基部一二节的抗折断力要低数倍之多,因而容易倒伏,引起千粒重降低,影响产量。这一点,吴文也未列入伸算产量的因素来考虑对比。
更值得指出的是,吴灼年同志既承认亩插五十万苗的“个体性状的‘劣变’程度可算是显著得很”,但又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好。我们知道良种是增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承认后天获得性是可遗传的话,那就应重视这种个体性状显著“劣变”的严重性。以这种栽培技术长期运用于生产,将造成良种变劣种的恶果。目前生产上已反映出部分良种退化影响增产的事实,应引起足够重视。同时,高度的农业技术是要通过栽培不断提高种性,而不是不断使种性劣变。吴灼年同志的这种主张,还是由于片面的群体观点,没有深刻意识到群体是由个体组成,没有良好生长发育的个体也就不会有良好生长发育的群体,个体性状劣变超过一定范围后,必然引起群体的减产。因此我们既不同意片面强调充分发展个体忽视群体的观点,也不同意不顾个体的片面群体观点。我们认为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面观点,从生产出发来考虑群体与个体发展问题,既要有产量高的一定群体数,又要有经济性状良好的个体,既要高产又要投资少,既要当年增产又要长期持续增产。在生产上要先立后破,不能以科学研究上一种假设来代替已掌握的规律。
“不可过稀,不可过密”的辩证指导思想,是我们在分析群体与个体矛盾统一问题上应遵循的科学的指针。
群体发展的规律问题
吴灼年同志认为殷宏章同志提出的“植物的群体是一个很能自动调节的系统”及“群体的发展是通过一种所谓‘反馈’作用然后稳定下来的”这一群体发展规律,是“不仅没有阐明控制植物群体发展的规律,也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控制作物生长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栽插苗数不同有效穗数有显著差异的事实来证明。我认为吴灼年同志这个说法有一部分的正确性,但他并没有对群体发展是否有规律,如果有那又是怎样的规律提出自己的看法。辩证唯物主义给我们指出: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有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在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上,只有首先研究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为生产服务。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通过对规律的认识,积极地运用于改造自然,而不是不要规律,仅凭主观假设去改造自然。强调认识规律的重要性当然不是说满足于认识阶段,停滞不前,而是说只有认识了规律才有最大自由,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提高生产。
我认为植物群体的发展是有可遵循的规律的。殷宏章同志提出的植物群体是一个很能自动调节的系统和群体发展的反馈作用等论点,有一定正确性。但这对全面阐明植物群体的发展规律来说还是不够完善的。吴灼年同志所举不同插秧苗数以后穗数有显著差异的事实,即是殷宏章同志提出的植物群体自动调节系统的概念范畴解释不了的。我认为植物群体发展的自动调节作用是存在的,但调节范围不仅是穗数一个方面,而是通过穗数、每穗粒数和千粒重三个方面综合体现其调节作用。就以前面所举的亩插十五万苗到五十万苗的例子来看,亩插十五万苗最后有效穗增至十九万,较基本苗增加26.6%,亩插五十万苗最后有效穗为三十九万,较基本苗减少22%,即是说群体在穗数上的自动调节作用使穗数的比差由基本苗100∶333缩小为100∶205,每穗结实粒数前者为64.24粒(总粒数73扣除12%的空瘪粒),后者为32.58粒(总粒数44扣除26%的空瘪粒),比差达100∶197,调节作用显著加大了每穗粒数的比差,从而使二者的总粒数分别调节为一千二百二十万零五千六百粒和一千二百七十万零六千二百粒,仅差4%基本接近。这还没有将群体调节作用在千粒重上的影响计算进去(因吴文未举出)。根据我们的研究,自动调节作用表现在千粒重的影响上约10%左右,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则亩插五十万苗的伸算产量,还将降低6%左右。因此,不能仅根据多栽苗比少栽苗的穗数多这一点,就否定了植物群体的调节作用。同时,应该把调节作用的概念范畴扩大为穗数、每穗粒数和千粒重三个方面。
殷宏章同志对植物群体的自动调节作用没有强调阐明调节的范围限度和调节应具的基本条件,这就容易使人产生可以无限制无条件的依赖群体调节作用和稀植密植都只能获得同一产量的错觉认识。实际上群体的自动调节是通过个体生产潜力体现的,一定的品种个体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个体生产潜力高低差异幅度虽很大(一个个体可以由只抽一穗到一百数十穗,每穗粒数由几粒到几百粒),但终有其限度。自动调节作用随密度的逐渐减小而减小,稀植到一定程度,个体生长达到最大发展时即不能充分利用个体间的空间自然能,则群体的调节作用消失,随稀植程度的加大而产量就会成比例下降。反过来,如果密到极点,则个体将全部死亡,自动调节也没有用了。这说明群体调节作用必然有其数量变化的限度,不会是任何稀密度都能自动调节的。群体自动调节作用既是通过个体发展体现的,而个体生产潜力又受到品种特性及栽培环境的制约,除与密植有关的光照度条件外,品种遗传性(分蘖力、穗大小及千粒重等方面),地区气候土壤肥沃度,施肥水平,种植时期,耕作技术等都直接影响个体的发展,因此这些条件也就是决定群体自动调节能力大小的基本条件。在高度栽培环境条件下,个体的发展潜力大,群体调节能力大,作物种植密度就可小点;在较差的栽培环境条件下,个体发展潜力小,群体的调节能力相应变小,作物的种植密度也就应大一些。这里所提的根据栽培环境条件不同可适当调整密度,适当利用植物群体的自动调节作用来夺取穗多穗大粒多粒重,不能片面体会为稀植充分利用分蘖或过分密植只利用主穗,因植物群体自动调节能力的幅度虽很大,但由密到稀的一系列群体结构中,两极端的调节能力因要求的条件较高而变小,中段的调节作用最大。在稀植情况下,要依靠调节作用产生大量分蘖和最大的穗子需要的条件是很高的,大面积生产上目前尚难创造这样的优越条件,因而稀植的产量也就不高且不稳定。而在土壤过于瘠薄情况下,单纯依靠增加基本苗,也会因为肥力不能保证过多基本苗正常生长的需要而产量不高,应另从改良土壤增施肥料等等方面着手解决。因此,我们主张利用群体自动调节作用最强而稳定的中段范围,既不过稀也不过密,既依靠主穗也适当依靠分蘖。这样做在大面积和一般栽培条件下,都能发挥调节作用,保证高产稳产。即是说根据群体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按照当前具体生产条件,找出合理密植范围,建立群体与个体矛盾统一的平衡体系。在选种工作上应该积极选育适于密植耐肥高产的新品种,以适应生产不断提高的需要。
反馈现象我认为是个体发展与群体发展中所出现的矛盾现象,当培植水稻王、小麦王,个体间无争夺光照的矛盾时,虽然分蘖至一百数十穗,也很少成为无效分蘖或分蘖大量死亡。在群体生长条件下,由于分蘖期植株尚矮小,群体间争夺光照的矛盾不大,具备了分蘖需要的条件,个体也就必然产生分蘖。后期苗间的争光矛盾逐渐尖锐,由于主穗和早期的分蘖生长较高,能优先获得生存所需光量得以保存下来,而迟分蘖或过密情况下的弱苗生长较矮,受光量逐渐减少,最后死去不能抽穗,成为无效分蘖或无效主穗,即出现自然稀疏,最后穗数才稳定下来的反馈现象。当无效分蘖或无效主穗在死去之前,必然会分享有效分蘖和主穗的光照及矿质营养,影响有效穗的穗子大小。这些分蘖或主穗很迟死去还会招致其它后遗症,影响有效穗的茎秆健壮坚韧度,易于倒伏。因此我们认为反馈现象是群体发展与个体发展的矛盾现象,对生产不利,是我们应当通过栽培技术加以解决的问题。目前研究资料中已初步掌握了通过合理密植,促进早分蘖,抑制迟分蘖,追施穗肥等技术来缓和或统一这一矛盾,压低无效分蘖。不能认为反馈现象是只能遵循不能缓和的。
分蘖的利弊与利用问题
在分蘖的利弊和利用问题上,从吴灼年同志认为“分蘖对于控制密植的群体发展,却是一种不利的性状”,和亩插五十万苗得到三十九万穗,没有什么不好的论点来看,是不主张利用分蘖的。我们认为分蘖是稻麦目前的品种具有的本性,是植物生长良好与否的生理标志,也是个体的生产潜力所在。在一定范围内,个体的生存条件愈好,分蘖愈多愈大,个体的产量亦愈高,环境条件是“因”而分蘖是“果”,没有分蘖或很少分蘖意味着植物个体的生活环境不适合或不很适合其良好生长发育的需要,因而表现出穗小粒少千粒重低。在我们的研究资料中可以看出,有无效分蘖的个体比全无分蘖的个体经济性状好,有有效分蘖的个体经济性状又比有无效分蘖的个体好。这是由于全无分蘖的个体从苗期即处于不良环境条件中,无分蘖力,有无效分蘖的个体则是苗期所处的条件较好,有分蘖力,但到生长中期因肥料不足或群体荫蔽过盛环境条件渐差,失去分蘖生存的条件,但比起前者来说,苗期生长条件总算较好,因而穗子也要大些。有有效分蘖的个体则不仅苗期具有分蘖所需优良环境条件,后期也具备了分蘖保存下来的条件,由于全生育期的条件都较好,所以穗子也就最大。分蘖产生的条件在一般栽培环境下重点是水肥充足,而分蘖能否保存下来的条件,在群体生存情况下则通风透光因素更显重要。良好的群体生存环境应当是包括合理密植的通风透光条件,否则即使水肥充足亦不能满足群体良好生长发育的要求。根据这些结果,我认为合理密植,保证群体结构具有一定通风透光条件,适当利用植物分蘖特性,不仅能获得健壮植株,穗大粒多粒重,并能节约用种,节约秧田,是符合多快好省原则的关键技术。如以亩插十五万苗与五十万苗对比,即使二者产量相等,前者每亩本田少耗种二十斤,全国数亿亩稻田即节约用种一百亿斤左右,节约秧田七千万亩左右,秧田又能增产十亿斤粮。此外由于节约栽插用工以及因此缓和了春种期间劳动力紧张矛盾,全面抓好季节的增产作用更难估计。在目前的品种及生产条件下,依靠主穗争取适当分蘖穗不失为多快好省的途径。而全不要分蘖或甚至让一部分基本苗死去的过分密植的手段,不顾个体经济性状显著劣变,片面强调穗多,为密植而密植,从生产观点来看是少慢差费的办法。至于吴灼年同志提出的主穗优势问题,那是同一个体上的主穗比分蘖占有较大优势,主穗比其分蘖穗大,这是事实,但以没有分蘖的主穗来和具有有效分蘖个体的分蘖穗比较,我们在水稻和小麦上都得到不少分蘖穗大于全无分蘖的主穗的实例,因此也不同意以同一个体上的主穗优势现象来说明分蘖穗势弱不宜利用的说法。
分蘖虽有上述有利的一面,但也应看到它还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群体中的后期无效分蘖。后期无效分蘖既不能抽穗增加总穗数,而在死去前分散了有效穗的光照营养和矿物营养,特别是光照营养是无法追补的,因而无效分蘖多的情况下,影响群体的穗子变小,导致茎秆变纤细易倒伏减产等不良后果,不受其益反蒙其害。因此在分蘖的利弊问题上,从个体发展观点要看到它有利的一面,从群体发展观点要看到它不利的一面,应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具体运用到生产上就是通过群体结构的密度和方式,水肥管理栽培技术等措施,促进早分蘖,抑制迟分蘖,来培植穗多、粒多、粒重的丰产群体,因此理论分析上不应片面认定分蘖是“不利的性状”或“完全有利”,在生产实践上也不应只采取促进分蘖或抑制分蘖的片面作法。
(作者的工作单位是四川省泸州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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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历代对伯夷叔齐的评论
  冯其庸
自从伯夷、叔齐在首阳山上饿死以来,在三千年的历史长流中,他们不知受到了多少封建时代的政治家、文学家的齐声赞美。其中,领头歌颂而且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自然要数孔老夫子。他对着他的学生们再三再四地歌颂伯夷、叔齐。说他们“不念旧恶、怨是用希”,说他们“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说他们“饿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说他们“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总而言之,在孔子看来,伯夷、叔齐者,“古之贤人也”!后起的孟子,是孔子的嫡派,自然也对他们赞美备至。伯夷、叔齐的死,离开孔子和孟子的时代已经将近六、七百年了,为什么这两位“圣人”老是惦记着他们呢?马克思曾经说过,“使死人复生,是为了赞美新斗争”(《路易·波拿巴政变记》)。孔子和孟子对伯夷、叔齐的歌颂,都是为了斗争,为了发抒自己的政治见解。孔、孟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的时代。孔子和孟子都是贵族的后裔而没落为“士”的。他们依附于当时的统治阶级而同时对他们又有一定的矛盾,自然他们与当时的被剥削阶级有着更大的距离。因此,一方面他们对统治阶级有着不满,而另方面他们在经济上和思想上又与统治阶级有着很深的联系。我们又知道,在孔、孟的政治理想中,有着很为明显的复古思想。由此看来,他们那样热烈地赞扬伯夷、叔齐就不为无因了:伯夷、叔齐一方面不满于纣王的暴政,“不立于恶人之朝”,对纣王表示了不合作;另方面又反对人民起来革命,对革命胜利后的新政权,采取了不合作态度。这样的行径是颇合于中间阶层的“士”的思想的。显然,孔、孟对于伯夷、叔齐的评论,是与他们的阶级立场、政治观点密切相联系的。
孔子和孟子在历史上是“权威”评论家,所以卓越如司马迁,也不能不受到他们的传统观点的束缚。司马迁在他所写的《伯夷列传》中,表现了与孔、孟同样的看法。然而他在这篇评传中,却在另一方面对孔、孟提出了反驳。司马迁说:“孔子曰:
‘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求仁得仁,又何怨乎?’余悲伯夷之意,睹轶(逸)诗,可异焉。”孔子说伯夷饿死在首阳山丝毫也没有什么怨气,但司马迁看了伯夷的诗句,却觉得与孔老夫子所说的不一样。这里,司马迁不是在对孔子表示怀疑了吗?接着司马迁就援引伯夷、叔齐的诗:“登彼西山兮,采其薇矣!以暴易暴兮(这句话是对当时以周武王为领导的奴隶大革命的恶毒的咒骂——笔者),不知其非矣!神农虞夏,忽焉没兮,我安适归矣!(这句话是不满现实,想回复到传说中的原始公社制时代去——笔者)于嗟徂兮,命之衰矣!”然后司马迁质问道:“由此观之,怨耶非耶?”这个反驳确实是有力的。不过,太史公的揭发伯夷肚子里的那股实质上是反动的“怨气”,并不是无所为而为的,归根到底,仍然是为了“赞美新斗争”,为了好借此发泄他自己的满腹怨气。我们知道,司马迁为了李陵的案件,曾惨遭了统治者加于他的腐刑。因此,他“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报任安书》),可见他对统治者的怨气是多么深啊!宋代的朱熹看出了司马迁在与孔子闹别扭,却没有能理解这是为什么。他说:“孔子言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今太史公作伯夷传,满腹是怨,此言殊不公也。”(见《杨升庵全集》卷四十七《伯夷传》引朱熹语)被称为“儒教叛徒”并为统治阶级通缉以至杀害的明代大思想家李卓吾,他一眼就看出了司马迁的心胸。他在他的《李氏焚书》卷五读史栏的《伯夷传》中,针对着朱熹的话说:“卓吾子曰:何怨是夫子说,是怨是司马子长说,翻不怨以为怨,文为至精至妙也。何以怨?怨以暴之易暴,怨虞夏之不作,怨适归之无从,怨周土之薇不可食,遂含怨而饿死。此怨曷可少也。今学者唯不敢怨,故不成事。”我们在这里看他大加赞赏司马迁的“翻不怨以为怨”,而且还批评与他同时代的读书人就是因为不敢怨,故成不了气候。这种论调,对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大有奋身挑战之概,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他同司马迁一样,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为了斗争,“求助于过去的亡灵,借用它们的名字”(马克思),可是却找错了对象。他们不了解这一对难兄难弟所反对的,是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是革命胜利后的新政权,而与他们自己所不满或所反对的政权,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因此,他们错误地肯定和赞扬了伯夷。然而这一个错误,并不是司马迁和李卓吾偶一不慎,归根到底,还是与他们的地主阶级的立场和封建唯心主义的历史观有着密切的联系的。
现在,该说到韩愈的《伯夷颂》了。如果说孔、孟把夷、齐捧到了圣人的地位,那末韩愈更是把他们捧到了超圣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如果说司马迁记叙并肯定了他叩马而谏的史实,那末韩愈更是极端地歌颂了他这种反对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的反动行为。韩愈在这篇文章中所歌颂的,扼要点说,就是那种“不顾人之是非”,“举世非之,力行而不惑”的反人民的思想和行动。他一方面承认武王和周公都是圣人,他们所领导的伐纣战争是正义的,是得到人民拥护的;但另方面又认为宁可饿死也不肯投身到人民革命的洪流里来的伯夷、叔齐更是超圣人的圣人,而且他们之所以能够如此伟大,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坚决到“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地反对武王革命。韩愈在这里使用的纯粹是一种诡辩术,而他的思想则是极端反动的。韩愈对伯夷的歌颂,正是他的反动世界观的表露。
上面我们检查了从孔子到李卓吾的六位封建时代的“权威”评论家对伯夷、叔齐的评论,结论是:尽管他们的出发点不同,但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都对伯夷、叔齐作了歌颂。
难道就没有一个人彻底否定伯夷、叔齐么?有的,但他们并不是什么“权威”评论家,而是劳动人民。谯周《古史考》中说:“伯夷、叔齐……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野有妇人谓之曰:‘子义不食周粟,此亦周之草木也。’于是饿死。”(见清孙星衍编《平津馆丛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个彻底批判伯夷、叔齐的,是这位没有留下名字的劳动人民的代表人物。她指着伯夷、叔齐说:你们不是不屑吃人民的小米么?那末这野菜也是人民的土地上长出来的!这是何等辛辣的讽刺啊!
第二个批判伯夷、叔齐的,是元代流传下来的《武王伐纣平话》的作者们。平话在描写了伯夷、叔齐饿于首阳之下以后,就用两首诗对伯夷、叔齐作了评论。其一:“让匪巢由义亦乖,不知天命匹夫灾;将图暴虐诚能阻?何是(事)崎岖助纣来。”其二:“孤竹齐夷耻战争,望尘遮道请休兵;首阳山倒有平地,应是无人说姓名。”请看,平话的作者竟对伯夷、叔齐这两位被孔、孟推尊为圣贤的人,直截了当地把他们叫作不知天命的匹夫,说他们是助纣为虐,说他们反对伐纣的战争,只有请他们到首阳山去。这又是何等辛辣的讽刺啊!由此可见,人民的眼睛千真万确是雪亮的。
我的知识浅陋,对过去批判过伯夷、叔齐的,仅仅知道这两者。
或曰:不是有人说宋代的王安石写过批判伯夷的文章的么?(见1961年1月14日光明日报曹思彬的《古人怎样评论伯夷》,又见1960年12月27日羊城晚报同一作者的《王安石不颂伯夷》)这纯粹是出于误解。王安石歌颂伯夷则有之,否定伯夷则连影子也没有。王安石评论到伯夷的文章,一共有两篇。一篇是《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三《论议》部的《伯夷》,这就是曹文引作根据的文章,另一篇是卷六十四《论议》部的《三圣人》。在《伯夷》一文里,王安石主要是根据孔、孟对伯夷的评论,反驳司马迁和韩愈。他说,关于伯夷、叔齐的事迹,孔子和孟子这两位“圣贤”已经“辩之、甚详而明”了。他们都没有提到伯夷反对武王伐纣,叩马而谏,不食周粟,作采薇之歌等事迹,因此司马迁在《伯夷列传》里所写的这些事迹,是缺乏根据的。而韩愈不加考查地根据司马迁的《伯夷列传》,大肆颂扬伯夷的叩马而谏和不食周粟,竟说
“微(没有)二子,乱臣贼子,接迹于后世”,韩愈的这种看法,是大错而特错的,是“大不然也”!平心而论,王安石针对韩愈的这种谬论加以驳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乎是一种卓识。按照王安石的看法,伯夷、叔齐是不满于纣王的暴政的,他们曾经想投奔到武王的父亲西伯那里去,但是当武王伐纣的时候,他们已经不可能活在世上了。另外,王安石还认为伯夷、叔齐既然反对纣王的暴政而倾向于西伯,那末,如果伯夷还活着的话,他就决不可能反对武王伐纣而只可能像太公一样赞助武王伐纣,说不定他的功业还不会比太公差。我们且不去考证伯夷、叔齐的寿考,也并不认为王安石的这种推断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是从上述文章的内容来看,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王安石从根本上否定了孔子、孟子”对伯夷的评论,更不能认为王安石“否定伯夷”。
当然,王安石之所以要跟司马迁、韩愈打这场笔墨官司,并不是为了舞文弄墨,同样是为了“赞美新斗争”。我们知道,王安石是北宋时代的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一生致力于改革政治,推行新法。从现实斗争出发,他必须把这尊人们用来作为反对政治改革的偶像,改造成一尊赞成政治改革的偶像。因此,王安石所肯定的伯夷,实质上是经过他改装过的对政治改革抱积极态度的伯夷,而不是那个历史上叩马而谏,不食周粟的伯夷。王安石和韩愈虽然都赞颂伯夷,但是他们是从相反的观点来作这种赞颂的。这一点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上面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实际上是阶级斗争的一种曲折的反映。不同阶级的人们,都会从自己的阶级利益和政治斗争出发,利用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来进行政治斗争。要科学地正确地评价历史人物,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人们,是不可能做到的。那些进步的史学家和劳动人民,他们可以在某些方面接近于真理,但是他们却不可能达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只有立足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和阶级分析的观点之上,才能够穿过雾锁云封的历史崇岭,使从前一切看不清楚的东西,现在都可以看清楚了。在历史人物的分析方面,毛泽东同志给我们作出了卓越的典范,他揭穿了被无数的颂词重重地掩封起来的伯夷、叔齐的真面目,对伯夷、叔齐作出了真正的千秋定评。他说:“唐朝的韩愈写过《伯夷颂》,颂的是一个对自己国家的人民不负责任、开小差逃跑、又反对武王领导的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颇有些‘民主个人主义思想’的伯夷、那是颂错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99页)毛泽东同志从当时人民的阶级斗争的角度出发,指出伯夷是站在反对当时革命的立场上的,是历史的逆流。这个分析使广大人民得以正确地认识了伯夷的真面目,从而使三千年来的争论得到了最后的最正确的结论。毛泽东同志对伯夷的批判,更是为了“新斗争”,为了中国人民伟大的解放事业。毛泽东同志通过对伯夷的批判,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我国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部分想走所谓“第三条道路”、即“中间路线”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或民主个人主义者的思想的反动实质,并为他们指明了正确的出路。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批判,是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教育意义的。同时,他又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古为今用”的典型范例,使我们从这里学习到如何运用历史遗产来为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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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周易”的讨论
  最近有些报刊陆续发表了几篇文章,就《周易》的问题展开了一些争论。这几篇文章是:冯友兰的《易传的哲学思想》(载于去年的《哲学研究》7—8期);李景春的《周易哲学的时代及其性质》(载于今年2月28日的文汇报);冯友兰的《易经的哲学思想》(载于今年3月7日的文汇报);繁星的《孔子和周易作者是怎样观察“变革”的》(载于今年3月9日的人民日报)。这三家的四篇文章,有不同的论点,现在作一综合报道如下。
《周易》是怎样形成的?它的性质又怎样?
《周易》这部书分《易经》《易传》两部分。《易经》的作者,据《系辞》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又说,“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李景春和繁星都相信这话。李景春而且十分肯定《易经》为文王所作,周公所补充。冯友兰却说,《易经》的经文是经过长时期的积累而成的,并不是一人一时的作品,可能到文王、周公时期,《易经》成了跟现在流传下来的差不多那样的定型,但是,它不是文王、周公一两个人的作品。
至于《易传》,冯友兰认为是战国末以至秦汉之际儒家的作品。李景春对这点没有异议。繁星则根据《史记》《孔子世家》强调孔子和《周易》的关系,认为占卦大概是当时儒家的职业本分,孔子便曾替学生占筮过。繁星全文并没有把《周易》的经和传分开来谈,也没有明确地论及《易传》的著述年代,只是说《周易》这部书留下了孔子和以后的儒家思想的痕迹,因此着重讨论了《易传》中所反映的孔子的保守派思想。
关于《周易》的性质,冯友兰认为《易经》本来是专为占筮用的,从春秋到战国末年,性质有了变化,就是人在占筮的时候,对于卦辞和爻辞总有一些解释,积得多了,就逐渐成为一个思想体系,这就是《易传》的哲学思想。李景春不同意这一说法。他认为《易经》不是专为占筮用的,它的哲学思想体系是在写作时便形成了的。《易经》的作者周文王是注重其所含有的哲学意义,并将这种哲学意义,这种规律性的朴素认识运用到待人接物中去,运用到教育中去,运用到政治中去的。繁星则认为,不要把《周易》中的占卦看作一种单纯的迷信,其实这也是古代人观察世界变化规律和总结斗争经验的一个方法。所以《周易》是殷周以来一部讲世界变化规律的书,不仅反映了当时人的世界观,而且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历史和阶级矛盾。
《周易》哲学是唯物主义呢?唯心主义呢?
关于《周易》哲学问题,三家的意见也不完全一致。李景春认为《易经》的作者文王在当时是站在改革的一方面,进步的一方面的。那么,文王特意宣传其哲学思想的著作《易经》自然也是进步的了。因此,他认为《易经》把万物看作是由天地雷风水火山泽八种物质元素(乾坤等八卦便象征这八种东西)所构成,不但含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而且比起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来,是能多从质的差别性着想的。
冯友兰认为《易经》对自然界的理解只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胚胎。至于《易传》,认为自然界的根源是阴阳二气,而“盈天地之间唯万物”,除了万物,没有别的;又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人类社会是逐渐发展的。这倒像唯物主义;不过,这一部分是为它的唯心主义服务的。《易传》用唯心主义方法得到它的“代数学”以后,就认为可以“范围天地”;并且掌握它的人可以“先天而天弗违”了。这就是说,可以有脱离事物而单独存在的规律,规律是第一性的,因此,《易传》的体系基本上是客观唯心主义。
繁星认为《周易》是一部思想庞杂的书,而且有很多互相矛盾的地方,但它还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
《周易》中有多少辩证法思想?
冯友兰认为《易经》中包含的辩证法因素,仅仅在于阴阳这两个对立物的互相转化和“物极必反”的思想。而且只能讲这么多。《易传》却大大发展了它的辩证法。第一点在于它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在变动之中,第二点在于它认识到事物自身包含有矛盾的对立面,一个事物就是对立面的统一。它还初步地认识到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一个是居于主要的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另一个是居于次要地位,被动的。此外,它也初步认识到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但是《老子》对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有所认识,《易传》却没有这认识,因之它所讲的变动只是循环的。而且《易传》认为在对立面的对立中,主要的不是矛盾,而是调和。“位”、“中”、“时”是《易传》中三个范畴,《易传》对这三个范畴的发挥都是为剥削的统治阶级服务的。
李景春的意见和冯友兰的相反,他认为《易经》本身的辩证法思想非常丰富。他说六十四卦的排列不但体现了矛盾动态的变化,还体现了量变和质变。还认为,《周易》作者虽然不可能懂得不断革命论,但体现了一种继续产生的矛盾转化。这样实现着新的否定,实现着不断革命。文王虽然不可能懂得革命阶段论,但是在《周易》经文卦次的排列中能体现阴阳推移的多样性,即体现矛盾变化的多样性。至于《易传》,只是对于经文及其所含的辩证法加以解释,只是起一种说明的作用。那么,《易传》对于《易经》的辩证法并未曾大大加以发展。
繁星认为,《周易》一方面有很多辩证的因素,也讲矛盾的对立与统一,还把自然界的变化过程归因于自身的矛盾;但另一方面,具有自然意义的“天”和“性”,忽然又变成了超自然的可以作威作福的“天”和“命”,而且它的变化规律,只有圣人才能掌握。繁星又认为孔子是为奴隶主服务的,是个大大的保守派。孔子的保守派观点是从《易经》得来的,《易经》落在孔子和孔门弟子之手以后,连它的丰富的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也被埋没到形而上学和唯心论的混乱当中去了。
《周易》哲学是不是一个封闭了的体系?
冯友兰说,照《易传》的解释,《易》可以说是一部规律的代数学。它虽然也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没有穷尽的,但是它认为它的代数学可以包括过去和未来一切可能有的规律。这样的体系是一个封闭了的体系。至于《易经》,还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它没有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李景春却认为《易经》作者不将既济卦作为最后的一卦,而是将未济卦作为最后的一卦,这就说明了《易经》作者认为事物是无穷尽的,对事物的认识也是无穷尽的,因之,对事物的认识,包括对事物的规律的认识,是有待于后人的无限的展开的。因此《易经》作者并没有封闭了的体系。 (中华书局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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