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1月1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工业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
悦光昭
社会主义工业企业要按照国家计划生产出数量多、质量高、品种合乎生产和生活等方面需要的产品,同时,还要精打细算,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来生产这些产品,以求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积累。因此,在工业企业中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千方百计地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尤其要注意节约地合理地使用人力。
要做到节约地合理地使用人力,就要正确地规定每个企业用多少人、用什么人,也就是说,要实行定员;不仅如此,还要正确地规定产品的工时消耗量,也就是说,要规定劳动定额。所谓定员,就是规定每个企业及其所属的厂部、车间、工段、小组为了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而应有的人员配备,它包括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生产工人和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谓劳动定额,就是规定每个工人、生产班组在单位时间内应该生产多少产品(产量定额),或者生产每一单位的产品应该用多少时间(时间定额)。定员和劳动定额是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只有把定员和劳动定额搞好了,企业才会有制定生产、财务、劳动、工资计划和作业计划的可靠基础。因为定员和劳动定额是衡量每个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以及每个劳动者工作效率的尺度,企业有了定员和劳动定额,既便于在使用人力上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又利于巩固劳动纪律,促进工人和职员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同时促进技术革新和巩固技术革新的成果。定员和劳动定额更可以促使企业正确地使用工资基金,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因为实行计件工资制固然一定要有劳动定额,就是实行计时加奖励的工资制一般地也都需要劳动定额作为评奖的依据,所以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无论在企业组织生产或者在分配工资方面都有很大的作用。
先进的定员和劳动定额能鼓励广大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它符合广大群众多快好省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和尽快地摆脱我国“一穷二白”面貌的迫切愿望。但是,这决不是说,可以脱离实际,把定员搞得越严、劳动定额搞得越高就越好。事实上,如果定员过严、劳动定额过高,没有实现的可能,反而会挫伤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那同样不利于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以,定员和劳动定额水平的确定,必须实事求是,力求先进、合理。
什么是先进的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呢?分别来说,先进的合理的定员,就是在性质相同、条件相当的企业中,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人员的配备相对地少,直接生产人员和非直接生产人员所占的比例恰当(力求合理地提高直接生产人员、技术人员的比重,降低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比重),劳动定额先进,工作效率高。先进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就是既能比较确切地反映实际已经达到的劳动生产率的水平,又能比较充分地反映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各种积极可靠的因素,它是在正常条件下多数工人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或者超过的劳动定额。只有先进的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才能够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作用和便于贯彻执行。
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关系到生产中的人和物等方面的许多复杂因素,对于所有有关的因素都应作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且采取恰当的方法,才能够搞好。每个企业、每个劳动者的工作效率的高低,既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自然条件,也取决于劳动的熟练程度和组织程度。因此,在制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时候,要研究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原料材料的供应(在采掘工业中还要考虑地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要研究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操作方法,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劳动组织和工资形式等等。同样的生产任务,如果企业各自的条件不同、特点不同,定员和劳动定额的标准也不相同。例如,企业的机器设备比较好,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比较高,工艺技术比较先进,劳动定额就可以定得高一些,人员的配备就可以少一些;同样,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技术熟练程度比较高,劳动组织比较先进,采用的工资奖励制度比较适当,劳动定额就可以定得高一些,人员的配备就可以少一些。
对于制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具体方法也要重视,经常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不断求得改进。在定员方面,对于生产工人要依据不同的情况定员,如按设备定员(人员的配备是以设备为主的)、按劳动定额定员(用人多少可以从工作量和劳动定额核算的)、按岗位定员(必须固定专人的工作岗位,如警卫人员),有时则需要将这几种方法结合使用;服务人员要按比例定员(按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人员配备)。管理人员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形式、职工人数、生产特点等因素来确定定员。此外,生产作业制度、出勤率、休假制度以及职工退休、退职的自然减员等因素,也是在定员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劳动定额的制定上,过去企业所用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技术测定法,即通过对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工艺过程、工人的操作等有关因素的技术测定来制定劳动定额;另一种是经验统计法,即根据生产中的实际工时消耗量的统计资料或者实际经验来制定劳动定额。主张用前一种方法的人强调劳动定额的科学技术根据和定额水平的准确先进;主张用后一种方法的人则强调制定劳动定额要简便易行和便于搞群众运动;这两种方法都有长处,但也都不是完善的。实践证明,不少企业通过竞赛评比,在鉴定、总结先进技术操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统计资料和经验,并且交由群众反复讨论,最后由企业领导干部、专职人员和工人代表共同参加审查定案的方法来制定劳动定额,是一种较好的制定劳动定额的方法。它既有了科学技术的根据,又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比较容易制定,利于贯彻执行。
概括起来说,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要制定得先进合理,并且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首先,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把专业管理和群众运动结合起来。没有先进的思想,不可能制定和实现先进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人和职员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有高有低。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贯彻执行的过程,实际上是先进思想与落后思想、全局观点和本位主义观点的斗争过程。如果不做思想政治工作或者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好,工作中就会遇到不少阻力。因此,企业党委必须抓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人和职员群众认真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增产节约和劳动政策的教育,不断地提高大家对于实行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的认识,克服那些安居中游、迁就落后群众等不正确的思想情绪,以利于统一意志,共同行动。同时,党委要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中,很好地把发挥专业机构、专职人员的积极作用同走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修改是一项复杂的经常性的工作,一方面要依靠专业机构和专职干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还必须走群众路线。因为一则专职人员对于生产方面所有情况的了解不可能那么具体、那么充分;再则任何先进的定员和劳动定额都要依靠群众贯彻执行,而且先进的定员和劳动定额又是群众所创造的。因此,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先进的定员和劳动定额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不断地创造更加先进的定员和劳动定额。不要认为有了专业管理,就可以不走群众路线;也不要认为搞群众运动,就可以不要专业管理。在企业党委领导下,坚持政治挂帅,实行专业管理和走群众路线相结合,这应该是制定和贯彻执行定员和劳动定额的根本方针。
其次,企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要同技术革新相结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了实现先进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水平,决不能像资本主义企业那样不顾一切地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主要地应该是从技术革新方面想办法,找出路。技术革新可以创造新机器设备,革新工艺技术,增加产品的品种和数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发展科学技术理论,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更可以帮助工人达到和突破旧的劳动定额。只有在开展技术革新的基础上制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才能先进合理,而且也只有开展技术革新才能够保证先进的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实现,以及创造出更加先进的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同此相反,如果企业的劳动定额偏低,定员偏宽,不费什么力气就可以完成生产任务,那便会妨害技术革新的开展。所以,要把实行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同开展技术革新结合起来,以技术革新来保证达到和进一步提高定员和劳动定额的水平,通过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来巩固和促进技术革新。
第三,企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还要同整顿和改善劳动组织相结合。先进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要有先进的合理的劳动组织来保证,如果一个企业的劳动组织落后,是不可能制定和实现先进合理的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因此,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中,要不断地整顿和改善劳动组织,例如精简骈枝[pián-qí]机构,实行合理的分工和协作,推行多面手和兼职作业,改进生产作业制度,巩固劳动纪律等。而且,实行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还可以有力地巩固和扩大整顿、改善劳动组织的成果。在企业管理上把改进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同改善劳动组织结合进行,还可以“一气呵成”,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四,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的管理,主要地要依靠企业的自我努力,同时也十分需要主管部门的加强领导、适当安排和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这里最重要的是:
(一)生产计划的安排要恰当,原料材料的供应要及时。生产计划是企业职工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是企业定员和组织劳动力的首要依据。生产计划安排不好,企业的定员就难以做到先进合理,不是现有劳动力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生产指标低了),便是导致劳动力的大量增加(生产指标高了),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劳动力的浪费。原料材料是企业进行生产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条件。原料材料的供应不及时,就可能造成时而突击生产和时而停工待料的现象,这样,劳动定额便难以贯彻执行,也不利于有节奏地进行生产。如果原料材料的供应根本没有保证,而又不及时地调整生产指标、缩减定员,那就会造成劳动力的更大的浪费。所以,企业主管部门要为企业安排好生产计划和主要原料材料的供应渠道,企业单位则要如实地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且同供应原料材料的有关单位搞好协作关系,从而为实行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做好劳动力的调配和调剂工作,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在保证定员和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原则下,主管部门对于企业多余的劳动力要及时予以调出。避免窝工浪费;企业现有人员如果不足,则要及时予以补充,以利生产任务的完成。企业职工的招收、调配和处理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企业的工资基金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不属于企业定员以内的人员,他们的工资都不应该在企业工资基金项下支付。为了奖励企业节约劳动力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在定员以内因精简人员而结余的工资基金部分,可以考虑允许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于增加职工的奖金,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同时,要督促和协助企业正确地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反对平均主义,鼓励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劳动定额。
(三)要加强对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涉及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级、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涉及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需要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管理。凡是条件具备、可以按照产业或者地区统一制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就要统一制定(当然,企业还需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加以补充)。条件暂时还不具备的,除了积极地创造条件外,也要尽可能地规定制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原则要求,使企业在工作中有所遵循。对于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主管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查,并且于批准后督促企业切实贯彻执行。主管部门还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定员和劳动定额执行中的效果和问题,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动企业不断地提高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水平,以适应和促进生产的发展。
最后,还要看到,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不能是一成不变的。作为确定定员和劳动定额的主要因素,例如生产任务、机器设备、工艺技术、劳动组织和生产组织、劳动者的业务技术水平等经常在发展变化,定员和劳动定额自然也需要随之作相应的改进,否则便会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甚至会造成人员和资金的浪费,产生消极作用。所以对于企业的定员和劳动定额,认为定了就不要再变,是不对的;但是,变动过于频繁,也不利于调动工人和职员群众的积极性,且不必要地增加企业管理工作上的负担,同样是应该防止和避免的。一般地说,由于企业的生产计划安排是以年度为主,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全面审查修订也以一年一次为宜;局部的个别项目的修订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如果属于降低定员和劳动定额的水平,则须经过领导机关的审查批准,借以维护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先进性,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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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桐城县种双季稻的经验
于明 盛英俊 吴进洪
编者按:9月15日本报第二版曾发表上海市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的调查报告,证明当地种双季稻不如种蚕豆和单季稻。文中指出:“种不种双季稻,决定于无霜期的长短,人口和耕地的比例。”安徽省桐城县虽然位于长江北岸,但纬度较低,无霜期较长,人多地少,有种双季稻的条件。而且这里种单季稻(中稻或单季晚稻)容易受旱。这个县经过几年的努力,认真解决种双季稻的水利、肥料、劳力、技术等等问题,使双季稻获得了较大的推广。桐城的经验可供各地研究参考。
安徽省桐城县从1955年合作化时,开始试验种双季稻,以后面积便逐年增加。近年虽然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每年仍保持在50%左右的水田里种植了双季稻,双季稻生产的粮食,则占到全县粮食总产量的50%—60%。因为种了双季稻,全县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也连年增加。其中双季稻的平均产量,从1957年以来每年都接近七百斤。粮食增产,群众的生活安定,交售给国家的粮食也有增加。今年虽然受旱更加严重,但是早中秋征购任务早已完成,晚秋已大部收割,丰收已成定局。
桐城县的事实说明,要想挖掘自然界的潜力,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必须采取因地制宜的增产措施。这不等于完全不变地因袭旧的耕作习惯,而是在原有耕作传统的基础上,通过主观努力,深入钻研,对具体地区进行具体调查研究,找出真正有效的适合地区情况的增产措施来。
桐城县三分之二以上是丘陵和山区,三分之一是圩区,水田占全部耕地的89.2%,每人平均只有一点四亩耕地。人多地少,这是这个县在发展生产上客观存在的第一个困难问题。全县在一般年景降雨量虽然达到一千二百毫米,但分布极不均匀,多年来夏末和夏秋之交雨少,常成旱灾。据调查,全县三十二年来就有十二年遭到严重伏旱和夹秋旱。因为经常遭灾,粮食不能保收,单位产量很低,这是这个县在发展农业生产上客观存在的第二个困难问题。
1955年,中共桐城县委根据安徽省委关于农业生产的三项改革的倡议,开始试种双季稻。他们一边试种,一边向过去种过双季稻的农民进行调查,都说明双季稻比单季稻产量高些。如1955年许多地方双季稻的产量都比当地的一季中稻多收二三百斤粮食。他们由此认识到,种好双季稻,正是解决本县生产上存在的两大问题的最好办法:克服人多地少的矛盾,同时种了双季稻就比较容易地避开灾害,达到增产,因为:(1)利用当地有利的气候条件种早稻,可以避开不利的气候条件伏旱、夹秋旱和秋涝,使早稻保收;(2)多种一部分早稻,少种一部分中稻和单季晚稻。在早稻成熟时,把水集中用于受旱严重的单季稻上面,达到全面保收;(3)因为多种了早稻,相对减少了中稻和单季晚稻,栽插早稻以来积存的雨水,对栽插双季晚稻也有好处,双季晚稻可以避免旱灾;如果十分干旱,则早稻收割后改种旱粮,仍可多收一季;(4)螟虫繁殖盛期正在早稻成熟,晚稻栽插之间,所以也能较好地避开螟害。
桐城县还调查了当地的无霜期(二百一十五天到二百三十天),一般年景的降雨量(一千二百毫米左右),全年的平均温度(十四点五度,4月到10月的平均温度是二十三度),这些自然条件都适合种双季稻。当地既是人多地少,可开的荒地很少,而群众又有复种习惯,推广双季稻也比较容易。考虑这些情况后,县委在领导全县的农业生产上便做到了胸中有数。从1958年以来恰是年年都遭严重的伏旱和夹秋旱,他们坚持不懈地运用了这一适合当地情况的避灾增产措施,结果就少受了旱灾影响,得到了最近几年的连续丰收。
桐城县委认识了当地的自然规律以后,在种植双季稻最需要解决的水利、肥料、技术、劳力等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许多经验。
(1)桐城县原来的水利条件并不好。在1954年以前,全县可保收的面积还不到全县土地的10%。在1955年推广双季稻以后,特别是在1957年以后,桐城县委领导全县大规模兴修了水利,对原来横贯全县的四条河流都比较彻底地进行了整修,使沿河圩区二十多万亩水田摆脱了水灾,不但大部分改种了双季稻,而且收成稳定。在山区和丘陵地区修了一些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工程,减轻了丘陵地区和山区的干旱威胁。现在全县已有大部分水田在一般灾害情况下可以保收,并有十多万亩可以自流灌溉。这是桐城县为种双季稻创造的重要的水利条件。
(2)桐城县大量种植双季稻以来,在全县广泛地采取了花工最小,收效最大的以田养田的办法,即大量种植绿肥红花草、稻草还田、利用稻草烧土粪等办法,解决了种双季稻所需的大量肥料问题。并且由于积肥、运肥用工少,在肥料上节省了大量劳动力,也解决了种双季稻所需要的更多的劳动力。过去桐城县种红花草的很少,从种双季稻以来,随着种双季稻面积的扩大,红花草的面积也随着扩大,1958年以来,每年红花草的种植面积都在十七八万亩,约占早稻面积的50%以上。因为它的肥效高,肥料多,所以一季早稻吸收不完,种晚稻时也只需稻草还田或者施上一些青草当肥料,就能基本供上晚稻所需的肥料。每亩红花草从种到收只要两个半工,而一亩红花草就可供两亩田用。群众说:“红花草,肥效高,种了一季红花草,能长两季好水稻。”种了红花草土地也变肥了。过去人们认为种双季稻就要剥削地力,会把地种瘦种死,可是桐城县的群众都说,种红花草和种双季稻把田脚都种活了,因为红花草对改良土壤的作用很大。
桐城县种红花草,早稻的肥料解决了,双季晚稻又很少占用其他农家肥料,这就既可节省农家肥料,又可以腾出劳动力来积造其他肥料。对保证旱粮作物和单季稻的全面增产也有好处。
(3)桐城县经过不断总结经验,调查研究,深入钻研,基本上掌握了种双季稻的技术问题。桐城县除了全面贯彻八字宪法以外,主要是根据双季稻的特点,抓住了合理安排茬口和育秧两个问题。而在技术上解决这两个问题,其中心目的正是为了解决双季稻的早熟高产问题。在桐城县推广双季稻头二年,因为技术还没有完全掌握,品种搭配不当,分布不合理,劳力负担不平衡,又加水利、肥料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所以有一部分晚稻减产甚至失收。桐城县委经过几年摸索,领导群众解决了这个问题。首先他们在茬口和品种上进行了妥善的安排。种双季稻的田有一半多在头一年就安排种红花草,因为红花草可以提早在清明后翻犁做田,这就能够做到田不等秧,秧不等田,使早稻适时栽插。在春天育秧的时候又注意合理地搭配品种,譬如种耐寒的“有芒早粳”,可以比其他的早稻品种提早七天到十天插秧,只要种植的比例安排得当,就能提早季节,错开农活,到栽插晚稻时也就能够提早七天到十天空出田脚来插晚稻,使晚稻栽得适时,不误季节。
另外,他们在“芒种”时就下籽育晚稻粗老壮秧(秧龄一般在五十五天),使秧苗在秧田里延长了营养生长期,群众说,这种秧在栽秧时,是“带肚子下田”的,大大缩短了在大田的生产期,促使晚稻提前成熟。这样,也在季节上抢了时间。由于技术过了关,就使群众对种植双季稻有了增产信心,这也是双季稻能够在桐城大量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
(4)种双季稻是要多用劳动力的。但是桐城县由于在水利、肥料方面下了功夫,现在收到了效益,这就节省了大批的车水、抗旱、积肥、运肥的劳动力,又在作物的品种和茬口上安排得合理,减轻和缓和了抢收抢插时间劳力的紧张状况。加上桐城本来就是人多田少,所以多种双季稻多费劳动力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种双季稻究竟合算不合算?比种单季稻究竟能增产多少粮食?这个县在1957年以前,对双季稻的栽插技术还没有完全掌握,所以当时的双季晚稻产量比较低,有些地方甚至于失收。但是在1958年以后,群众掌握了双季稻的栽插技术,单季晚稻和中稻大部分因灾减产,而双季晚稻却避开了灾害。在这种情况下,双季晚稻和单季晚稻相比,单季稻产量就低得多。又拿1960年来比,全县的早稻平均亩产三百九十八斤,而中稻和单季晚稻平均亩产只三百七十四斤,从这两个数字来看,在受灾的年份里,只是一季早稻的产量就比单季稻高了二十四斤。
以上这个情况说明,在桐城县,种双季稻增产的粮食相当可观,而它又是在现有的耕作条件下,没有增加多少设备和费用就达到了的。所以像桐城县这样无霜期较长,人多田少的地区,在水利和肥料条件不断改善的情况下,只要领导有方,政策贯彻得好,是可以种双季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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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中国农民战争问题的讨论
《历史研究》1961年第四期发表了蔡美彪的《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què]》一文(1961年8月29日本报摘要转载),新近出版的第五期又发表了两篇讨论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问题的文章:戎笙[róng-shēng]的《关于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几个问题的商榷》和孙祚民[zuò-mín]的《关于中国农民战争中皇权主义的问题》。
戎笙在他的文章中对蔡美彪的文章提出不同的意见。他首先说明不同意蔡美彪认为讨论中国农民战争史可以不包括太平天国,因为它是单纯农民战争的最高峰,撇开它就不可能看到中国农民战争的全面及其发展。接着他主要就以下四个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单纯农民战争的自发性和觉悟程度问题。戎笙同意单纯农民战争的自发性,但是他认为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当时农民在长期阶级斗争实践中能逐步获得某种程度的阶级意识和觉悟性。他说,蔡美彪只谈农民战争的自发性而不提觉悟性,这在实际上是根本否认了这种觉悟性的存在。他还认为蔡美彪所提出的“起义农民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以封建的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等论点是不全面的。
关于“均产”之类的口号问题。与蔡美彪的意见相反,戎笙肯定王小波的“均贫富”口号是曾经付诸行动的。他在分析这种口号的历史意义时指出,在评价这种口号的思想时单指出它是空想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它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包含的那种革命的内容。他还举了一些有关“均产”的思想的例子说明:这些思想在当时条件下是进步的革命的,在斗争中起了积极动员作用;在起义军(如太平军)内部曾经一度实行,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只是在社会上完全行不通,所以说它是幻想。
关于农民起义军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问题。戎笙不同意蔡美彪指出的农民起义军所建立的短期政权是“封建性政权”或“新的封建政权”,以及“起义农民的领袖一旦作了皇帝就转化为地主阶级领袖”等意见。同时他又指出,这种政权并不是十分完善的,它带有严重的封建性。正是因为如此,这种政权无法长期维持,不是在战争中被地主阶级消灭,就是逐步地转化为封建政权。
关于反对王朝官府和反对地主的问题。戎笙不同意蔡美彪所申述的中国农民战争总是“官逼民反”,只是反对个别皇朝、个别皇帝和个别官吏的论点。他说,明清两代王朝官府暴力镇压减租抗租斗争的一些事例,以及雍正五年所定律例和乾隆上谕,都说明地主的地租剥削与官府的赋税、徭役和兵役一样,是运用政权的暴力、高压的手段来强制实行的。因此,他认为中国农民不只是抽象地说反对地主阶级的国家,而且也是说反对直接榨取地租的地主。最后他说,地主和王朝官府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必须从这种一致性中去了解农民反对地主和反对王朝官府的问题。
孙祚民在他的文章中就中国农民战争中的皇权主义问题对白寿彝和宁可的文章(分别见1960年8、9月合刊号《新建设》的《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的特点》,1960年12月13日光明日报的《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中的皇权主义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
孙祚民首先不同意白寿彝提出的皇权主义只是俄国农民运动的特点,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并没有表现出皇权主义性质的意见。他认为皇权主义并不是某些个别封建国家仅有的特点,而是封建时代世界各国农民战争中的普遍现象。他还引用英国和法国的,特别是中国农民战争史中有关皇权主义的实例作了论证。另一方面他指出,个别农民战争的皇权主义色彩表现得不很显著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是不能由此得出否定的结论。尽管有些农民战争曾经直接反对和摧毁过旧的皇朝,但是他们不能用别的,而只能用新的皇朝去代替。
孙祚民认为,封建社会中农民战争中皇权主义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观念的根源的,它实际上乃是封建经济基础和封建伦理观念的产物。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使得农民在反对地主、贵族、贪官污吏以至无道昏君的同时,又是拥护“好皇帝”的皇权主义者。
孙祚民不同意宁可把皇帝分为“农民的”和“封建的”,把皇权主义思想分成为“农民的”和“地主阶级的”这种看法。他认为,皇权主义思想鲜明地反映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它只能是“地主阶级的”。农民具有皇权主义思想,这是因为他们从封建统治阶级那里接受了这种思想。孙祚民还不同意宁可根据地主和农民不同的主观意图划分成两种有“本质的区别”的皇权主义思想的论点,也不同意宁可认为封建的皇权主义思想可以通过农民的“改造”,而具有了“反封建的革命的性质”的意见。
最后孙祚民指出,农民战争中的皇权主义思想正是反映了农民群众的不觉悟或觉悟低。在皇权主义性质问题上所以有全然相反的意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封建时代农民的觉悟性的估计存在着很大的距离。有些同志虽然也承认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区别于现代无产阶级,可是实际上他们却把封建时代的农民阶级无产阶级化,描写成具有高度阶级觉悟的自觉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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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翦伯赞谈中国农民战争问题
人民出版社最近请翦伯赞同志就历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作了一次报告,其中主要谈到的是中国农民战争问题。
关于农民战争,他探讨了三个问题:一、农民是否把皇权作为一个主义反对?二、农民是否把地主作为一个阶级反对?三、农民是否把封建作为一个制度反对?关于第一个问题,他不同意中国古代的农民没有皇权主义,或者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即当外族入侵时才有皇权主义的说法。他认为皇权主义思想不是因为历史的外感而发生的伤风咳嗽,而是先天带来的不治之症。即不是外来民族的入侵刺激出来的,而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物质基础上反映出来的一种政治思想。只要封建土地所有制还存在,就有这种思想存在。这种思想是阶级支配的原则在政治思想上的表现,认为外族入侵时才有皇权主义的说法,实际上是从这种思想中抽掉了阶级内容,看起来是左,而实际上是右。他指出,皇权主义与反对皇帝和皇朝是两件事,反对皇帝不等于反对皇权主义。皇权主义是一种肯定皇帝制度的思想,是皇帝制度的升华。农民推翻了皇帝,却并没有也不打算推翻皇帝制度,因此不能因为农民要推翻旧的皇朝和皇帝,便认为他们没有皇权主义。关于第二个问题,他说,农民和地主是两个对立的阶级。但是,事实的存在是一件事,认识这种存在的事实又是一件事。分散的个体经济把农民分别束缚于各个地区和个别的地主使他们彼此隔绝,无法理解自己的阶级一致性,也无法理解剥削他们的地主不是个人而是一个阶级,也就不可能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来反对。他引用了毛主席的话,说明直至中国土地改革时期,农民还只反对直接压迫他们自己的地主,而认识不到要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来反对。关于第三个问题,他说,甚至在资本主义的初期,劳动者也不能认识压迫他们的是一种制度。当时工人捣毁的还是机器而不是制度,难道农民就能看出压迫他们的是一种制度?如果农民能够看出压迫他们的是封建制度,那么他们就会反对作为这种制度基础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然而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这就是说,农民并不反对私有制,包括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内。是的,中国的农民也曾经提出均贫富的主张,但这正如恩格斯所说的,他们只是要求消除那些最不堪忍受的财富差别。
其次,翦伯赞还谈到农民战争的作用问题。他说,农民战争确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但目前有一种偏向,即一说农民战争的作用,就说紧接农民战争的是地主阶级的让步,然后是社会经济的繁荣,统治阶级的腐化,王朝的衰败等等,最后又引起另一次的农民战争。如此循环不已,几乎成为公式。他说,在处理农民战争问题时,应该分别农民战争规模的大小,时间的长短,对封建王朝打击的广度和深度,进行具体研究,并不是只要有农民起义,不管这个起义对封建王朝的广度和深度如何,统治阶级就马上让步。如果打击没有达到使封建地主非让步不可的程度,他们是不会那样胆小的。他们有时让步,有时不让步。让步是一种恢复封建秩序的手段,在封建秩序恢复以后,封建地主阶级还要用加倍的剥削来收回因让步而受到的损害。而且即使让步,也有程度的差别,让步的多少决定于农民反抗力量的大小。反抗力大,让步就多;反抗力小,让步就少。其次,统治阶级的让步,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社会经济的繁荣。这种繁荣决定于让步的多少,不是只要让步就会出现社会经济的繁荣。总而言之,不能把农民战争的作用写成千篇一律。
此外,翦伯赞还谈了打破王朝体系,历史为政治服务,历史人物评价,观点与史料的统一,反对欧洲中心论等问题。  (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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