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9月12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武汉七十万人受到法制教育,反对违法斗争形成运动
本报武汉11日电 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群众性的反对违法犯罪的斗争,正在武汉市全面地开展。
武汉市经过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和肃反运动,残存的反革命分子已基本肃清,旧社会遗留的惯盗、土匪、流氓头子等也受到了沉重打击;但是由于有少数刑事惯犯漏网,或者虽经打击仍没有悔改,他们继续为非作恶,破坏生产建设等。据最近查获的几个较大的盗窃集团就盗去生产建筑器材价值一万六千多元;武钢建设公司八大家(地名)仓库7月初一个星期中即被盗去钢材等九千多斤。今年1至8月份全市发生凶杀案件二十一起、纵火案十一起。群众对于这些坏分子非常义愤,要求政府严厉惩办。
5月,中共武汉市委和市二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作出了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反对违法犯罪斗争的指示和决议,经过几个月的活动,全市已有七十万以上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进一步认识到刑事犯罪分子对国家、对人民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揭发了四千多件违法犯罪活动的材料,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了拒不坦白和继续犯案的严重犯罪分子三百多名。
目前,这一运动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有些犯罪分子仍很嚣张,此间党政领导正在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克服某些单位的右倾情绪,坚决彻底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活动,把运动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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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哈尔滨水位继续回落
  十二万防汛大军继续加固堤坝
新华社哈尔滨11日电 今天是哈尔滨地区松花江水位回落的第三天,到下午六时水位已经落到一一九点八一公尺,比去年最高水位低二十五公分,但仍在警戒水位(一一九点五○公尺)以上。因此,十二万防汛大军仍然警惕百倍地战斗在市区的堤防上。他们除了对原有堤坝继续加固和细致查险之外,还在紧张修筑第二道堤坝,以防万一。
受洪水威胁一度停车的滨洲(哈尔滨到满洲里)国际铁路干线,今天早晨六时恢复了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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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蒋帮“大鹏剧社”赴英演出有损中英两国的关系
  我驻伦敦代办处发表声明
新华社伦敦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伦敦代办处临时代办秦加林今日就所谓“台湾中国古典剧团”9月中旬到英国举行演出事向伦敦各报发表声明。
声明说,所谓“台湾中国古典剧团”实际上是盘据在中国领土台湾的蒋介石集团空军部队所属的“大鹏剧社”。它来英国的目的显然是企图在文化活动的名义下进行诬蔑中国政府和破坏中英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活动。
声明接着指出,在英国国内也有人利用这件事来进行制造两个中国的宣传。这就不能不有损中英两国的关系,不能不受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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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长彭真
  接见意大利农业劳动工资者联合会代表团
新华社10日讯 彭真市长10日接见了意大利全国农业劳动工资者联合会访华代表团团长朱塞佩·卡莱菲和团员依达罗·路杰里、彼里奥·希罗吉。
接见的时候,在座的有中国农业水利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何英才、副主任姚再庭。
依达罗·路杰里带来了意大利克里斯尼市市长阿纳尔多·费拉波利给彭真市长的友好的祝贺信,他在信中对中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表示最良好的祝福。彭真市长请他们把北京市人民和全中国人民的友谊带给意大利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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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郭沫若家宴匈牙利医学代表团
新华社11日讯 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10日晚在家中欢宴以匈牙利科学院院长鲁斯尼亚克院士为首的匈牙利医学代表团。作陪的有科学院副院长吴有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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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陈毅副总理接见吴楚帆等人
新华社11日讯 陈毅副总理今天下午接见了在北京参加亚洲电影周的香港电影观察员吴楚帆、李萍倩、陈娟娟等七人。
接见时在座的有廖承志、楚图南、夏衍、阳翰笙、王阑西、蔡楚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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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世界文化名人纪念活动本月继续举行
  卡尔·林内诞生250周年纪念会今日在京举行
新华社11日讯 中国1957年纪念世界文化名人委员会本月将在北京继续举行有关世界文化名人的纪念活动。
瑞典博物学家卡尔·林内诞生二百五十周年纪念会将于9月12日晚在共青团中央礼堂举行。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会同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委员会、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和中国科学院等四个主办单位以及各有关学会曾先后举行了三次筹备工作会议,决定请科学家竺可桢代表四个主办单位主持纪念会开幕;请瑞典驻华大使布克先生致词;并请动植物学专家作有关林内事略以及他对动植物学贡献的报告;会后将播送瑞典音乐唱片和放映中国科技影片。为配合纪念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还将编印纪念会专刊。此外,纪念会前夕还将请中国植物学会理事、北京林学院教授汪振儒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有关林内生平的报告。
意大利剧作家卡洛·哥尔多尼诞生二百五十周年纪念会,将于9月28日在北京实验剧场举行。戏剧家田汉将代表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和大、对外文协等五个主办单位主持纪念会,并请导演焦菊隐作简短报告。中央戏剧学院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排演的哥尔多尼的三幕剧“女店主”一剧将在这个纪念会上作首次演出。为配合纪念,北京图书馆将在纪念会前后举行有关哥尔多尼创作生平的群众性报告会,会上将演出或朗诵有关哥氏剧作的片断。此外,人民文学出版社还翻译出版了哥尔多尼剧作选以及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了哥氏其他剧作四种。
9月下旬还将在北京图书馆举办一个包括今年七位世界文化名人纪念资料的综合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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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林内在植物学上的贡献
  ——为纪念卡尔·林内诞生二百五十周年而作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所长 钱崇澍
瑞典大博物学家卡尔·林内(Carl Linne,或称Linnaeus),自1707年诞生至今,已有二百五十年历史了。他曾被认为是植物和动物分类学家的鼻祖。由于他1735年“自然系统”和1753年“植物志种”这两部伟大著作的出版,在植物学基础上人们更认他为前所未有的植物学研究者。我们回溯他生存的时代,以及以前几千年与以后二百多年中,植物学界,尤其在植物分类学界发展的历史和变化,觉得他一生的事业,承前启后,有极大的划时代的影响。今日举世科学界以他为世界名人之一来纪念,是有重要意义的。
林内一生的经历和他在学术上的贡献,因为现在各方面都为纪念他而写成多篇文章,在各期刊上作了介绍,我在这里不再重复叙述。我只就中国和西欧植物分类学的历史从开始到林内时代的发展,简略作一比较,以显示两方面成就的异同,并说明一下林内在植物分类学上的贡献,以表示对他的纪念。
植物学史的开端,必自劳动人民开始利用植物为生活资料始,其确切年代已不可考。在西欧,人们都认为约三千年以前的泰乌弗莱斯脱(Theophrastus)是植物分类学的先锋。中国文化历史悠久,比之西欧提早约一千多年。诗经、禹贡等古籍都论述了当时农业发展的情况。初时,各植物分类学家的分类标准,都以植物的生活习性为主,在这一点上,中外比较相近。但除此之外,西欧学者多作形态上的观察,而中国学者则以切合实际为主,在农业、医药、园艺等方面的贡献,都有突出之点。中国的植物学家,多以今日生态学的观点来解释植物发展的原因;而西欧则多认种类为神造。到林内时代,种类神造之说几达顶点。这在中国植物学发展史上,远较西欧为优,我们当引为光荣的。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为中国植物学名著之一,出版于十六世纪,比之林内的名著“自然系统”和“植物志种”早见一百余年。吴其浚的“植物名实图考”,收罗丰富,虽出版较迟(较林内氏名著出版约迟一百年),然已具有向近代植物学发展的趋势。在林内氏创立植物分类学基础以后,尤其在达尔文进化学说问世以来,植物学进入于近代阶段,向植物系统方面发展;而中国则停滞于人为分类法,较之西欧则反相形见拙。这是因为中外社会制度的不同,除封建统治阶级忽视科学发展以外,帝国主义的侵略剥夺,尤为扼杀科学萌芽的症结。今天,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中国植物学的各方面都在发展,向达到国际水平方向迈进,以今比昔,能无快感!
林内氏的主要贡献,在于奠定了植物分类学的基础。他的性别分类法,实在只是鉴别植物种类的一种方法,犹如今日各分类学书中的人为检索表,不能作为主要贡献。林内氏的主要著作,一为1737年所发表的“植物志属”,前后计包括一千三百三十六个植物的属,为今日对于属识别的要著;一为1753年出版的“植物志种”,这部书已通认为现代植物命名法的始点,被维管束植物中是最重要的著作。在这书中,林内氏建立了并固定了所谓植物双名法。就是每一种植物必须用两个名字称之:第一个名称为属名;第二个为种名。例如,杏树的学名为“Prunus amaniacaLinn.”,第一字Prunus为属名,这属不止有杏,还有桃、李等;第二字amaniaca为种名,即为专指杏的名称,但称杏树时必须二字连用,方为合式;第三个字为Linn.,即是林内姓氏的缩写,指出这个学名的命名者即为林内。双名法即指前两个名字,命名者的姓氏不计算在内。这个双名法将为植物学上永远通用。林内的分类法是人为的,但他自知其缺点,这个方法只在鉴定植物种类时认为是方便的。为了弥补这个缺点,他在1764年出版第六版“植物志属”时,附记了五十八个目,连同所有的属包括在内。林内为时代所限,未能进一步阐明植物的自然系统,但其影响于后世的植物学进展至深且远,尤其在植物分类学方面。我们说起林内就联系到1753年出版的“植物志种”一书,犹之乎我们说起进化学说就联系到1859年达尔文出版的“物种起源”一样。林内的姓氏也将同达尔文一样,永垂不朽。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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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蓝公武遗体入殓
新华社11日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蓝公武遗体今天上午九时在北京医院入殓。
亲视入殓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沈钧儒、陈叔通,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董必武,国家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蓝公武生前友好等。
入殓的时候,蓝公武委员的夫人和子女们在旁守灵。
蓝公武委员是江苏省吴江县人,享年七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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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草案)的报告
  1957年9月10日在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曹冠群
  各位代表:
讨论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是我们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议程。根据新的形势所提出来的新任务和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发展的需要,在总结了几年来妇联组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现行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扩充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各级组织统一的章程。这个章程草案在提交大会之前,曾经发给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某些县、市(区)妇联组织,以及有关团体进行过讨论,并且吸收了大家的意见作了修改。
新的章程草案比现行章程有了很多的扩充和重要的修改。在总则部分,根据新的形势规定了妇联组织的新的方针任务,规定了妇联的组织路线、组织原则、领导作风和基本工作方法。在其他各章,对妇联基层组织、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的全国领导机关以及团体会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现在,我就以下问题作一些说明。
(一)
新的章程草案与现行章程第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关于妇联组织名称的改变。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作为全国各级妇女联合会的总称。全国领导机关的名称由原来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地方组织的名称,从原来的某某地方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某某地方妇女联合会。所以要这样改变,正如大家所了解的,我国目前形势和全国妇女的任务,已经同194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时根本不相同了,并且同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时候相比,也有了根本的变化。在1949年召开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时候,全国还没有完全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成立,当时,还是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所以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确定妇联的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把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进行到底,完全肃清国民党反动的残余势力,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根据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妇联组织主要是团结一切为民主革命而奋斗的妇女。那时,把妇联组织的名称定为民主妇女联合会,是适合当时的情况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取得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从1953年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到现在,我国妇女和全国人民一道,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压迫妇女的社会根源已经被永远铲除了,我国妇女已经获得解放,男女平等已经实现。根据这种新的形势和全国妇女的愿望,新章程草案的总则中规定妇联的任务是“团结和教育全国妇女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且依靠群众,组织社会力量为妇女群众服务。”根据这种新的形势和任务,应该把民主妇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
妇联名称的改变是由于妇联组织任务的变化而改变的。至于妇联组织内部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在现行的章程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妇联的实际工作和组织生活中,也是一贯地遵守民主原则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我们的民主是属于最大多数人民的,是属于各族劳动人民和妇女的,是属于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爱国人民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人民的民主权利日益扩大并且日益得到充分的保障。这种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和健全民主生活的精神,在妇联新的章程草案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新章程草案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妇联是由有公民权的妇女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这也是宪法上所规定的人民群众有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的体现。而且在新章程草案的总则中规定了各级妇联组织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并且在其他各章中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都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扩大妇联组织的民主生活。
  (二)
在新的章程草案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妇联组织应当坚持群众路线,而且在其他有关的条文中也贯串了这一精神。由于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教导,妇联组织历来都是强调坚持群众路线的,这是妇联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特别是在目前,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妇女群众的力量,实现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多的贡献,强调坚持群众路线,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而且,自全国解放以来,我们在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方面,又取得了一些新的体会和经验,为了使妇联干部能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这些经验,需要在这方面着重地加以说明。
妇联组织一贯强调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养成与群众同甘共苦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贯彻“重点深入,积累经验,指导工作”的方法。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了群众路线,所以我们的许多工作才取得了胜利。例如我们在土地改革等各项民主改革运动以及动员组织妇女参加以合作化为中心的生产运动中,许多妇女干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有事同群众商量,
向群众学习又教导群众,细心体会群众的思想要求,帮助群众克服各种困难,从而提高了妇女的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妇女干部同妇女群众交了知心朋友,妇联成为妇女群众自己的组织。又如宣传推行“五好”和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凡是作得好的,都是宣传群众中的典型事例,经过群众的相互帮助和相互启发,通过群众自己的切身体会,在群众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贯彻执行,才做到了家喻户晓和深入人心的。再如近几年来,城乡托儿事业发展成功的事例,也说明是由于贯彻了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要求,依靠群众的力量,举办适合群众的简便灵活的托儿组织,才受到了群众欢迎的。在各种工作中证明,凡是注意大量地培养群众中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在群众中树立“样板”和旗帜,就能通过她们广泛地带动妇女群众,发挥广大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指导工作方面,有些地区的妇联根据亲身的实践,摸索出了比较成功的经验。这就是对各项工作实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抓住关键性的问题,由主要负责干部亲自动手,有目的地深入群众,进行典型调查,然后经过仔细研究分析,吸取和总结妇女群众的意见和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并且在实践中反复不断地进行修正和补充。这样,对工作的指导就能符合妇女群众的实际。凡能按照上述的精神和方法进行工作的,妇联组织就能密切联系群众,妇联干部和积极分子就能大批生长,并且不断地得到培养和提高,妇女工作就能蓬蓬勃勃的开展。
我列举以上成功的事例和经验,并不是说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都没有问题了,不是的。实际上还执行得很差,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妇联的有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很少深入基层,不大接近群众,对妇女群众的真实情况不大了解,对群众的经验缺乏研究,因而对工作的指导,没有充足的根据,在执行党和上级妇联决议的时候,不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往往盲目机械的照搬。有些妇联组织和干部还滋长了行政命令的作风。有时偏重于从上而下的给群众布置任务,对于自下而上的体会群众的要求,反映群众的意见,把要求群众完成中心任务同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相结合,还注意得不够。对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不够经常,不够深入,还存在着一般化的毛病,针对妇女的思想特点进行宣传解释工作,以启发群众自觉地完成任务,还作得较差。
近几年来,在实际工作的锻炼中,大多数妇女干部在深入联系群众方面是有很大进步的;但也应当看到骄傲自满、贪图安逸、不愿深入群众、不愿刻苦钻研的思想作风,在某些妇联干部中也还是有所滋长的。
上述这些现象,如果不加以克服,任其发展,就会使我们脱离群众,这是十分危险的。为了有效地克服这些缺点,新章程草案对于坚持群众路线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仅仅依靠这些规定,并不能自动地解决问题,还需要全国各级妇联干部在这次整风运动中,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作风,并且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1)全国各级妇联干部应当积极参加整风运动,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明确群众团体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应当采取的态度和应当发挥的作用,建立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观点,贯彻执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2)改善妇联机关的工作方法。各级妇联的领导干部要善于抓住关键性的问题,很好地安排各个时期的工作,简化机构与层次,克服事务主义的作风;每年要决心拿出足够的时间接触群众,开展群众活动,深入基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学习总结群众的经验,把我们的工作指导放在切实可靠的基础上,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妇联的作用。
(三)
妇联组织一贯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和集中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发扬民主、扩大民主生活的目的,正是为了更有效地集中广大妇女群众的智慧,团结妇女群众的力量,更好地完成妇联组织的任务。新章程草案根据妇联组织几年来执行这一原则的经验,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1)规定了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地方是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各级妇联执行委员会。并且规定了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在这个章程草案经大会通过后,各级妇联应该遵照规定,按期举行代表大会。
此外,还规定了在各级妇女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各级妇联的执行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召开代表会议,以便及时地听取各方面妇女群众的意见,充实妇联的民主生活和扩大团结面。
(2)在妇联组织的上下级关系中,在妇联组织同群众的关系中,除了和现行章程同样地规定了“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外,还规定了“妇联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并且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并且规定妇联全国领导机关和各级地方领导机关,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集体领导等等。
(3)规定了各级妇联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以上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妇联的集体领导,活跃并健全妇联组织的民主生活,进一步密切上下级妇联之间的关系,密切妇联同群众的联系,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都将发生良好的作用。
(4)具体规定了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的执行委员会的职权,规定了全国妇联主席团和书记处的职权。
新章程草案所以规定全国妇联设主席团,不设常务委员会,是因为主席团这个组织的作用,是着重在妇联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领导,把日常工作交由书记处去办理。这样就更切合全国妇联的实际情况,便于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
  (四)
新章程草案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地肯定妇联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新章程草案规定乡(镇)和街道的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规定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她们除了组成乡(镇)和街道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乡(镇)和街道的妇女代表大会外,在基层妇女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她们在基层妇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固定联系选举她们的妇女群众。她们有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妇女群众传达和解释妇联的决议号召,带领妇女群众执行任务的义务;有对妇联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实行监督的权利。新章程草案还规定了街道、乡(镇)妇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地区或生产组织分片召开妇女代表会议,以便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总结和交流经验。
新章程草案对基层妇联组织建立的单位作了规定。在农村,乡是政权的基层单位,因此,基层妇联组织在农村应该以乡为单位建立,以便取得基层政权的支持和相互配合。至于乡以下的妇女组织的形式和活动,可由地方妇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的状况和工作需要规定,章程上不作统一规定。在城市,群众活动的基本单位一般是在居民委员会,但因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大小、人口多少有所不同,地方妇联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变通办理。
新章程草案规定代表由有公民权的妇女自愿选举产生,在选举时应当注意到代表的广泛性。在城市街道除各民族各阶层的家庭妇女代表占多数外,还应该包括在街道托儿站、幼儿园、保健站、小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妇女代表,包括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等零散的职业妇女代表。在农村,除以农业社女社员代表为主外,同样也应该包括农村托儿所(组)、幼儿园(队)、小学校等保教人员和接生员、卫生站等医务工作人员,供销社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妇女代表。在农业社女社员当中,不仅要注意经常参加农业社集体劳动的妇女,也应该照顾不经常参加集体劳动的农村家庭妇女。这样做是为了使基层妇女代表会更便于联系、团结各方面的妇女群众。
新章程草案对于乡(镇)、街道妇联组织的任务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一项任务是:“团结和教育妇女群众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妇联组织的决议、指示”。基层妇联一直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在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方面一贯起着助手的作用。继续发挥这种作用,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有很大意义的。目前,农村妇女绝大多数都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城市家庭妇女都参加了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完成各项任务方面,城乡基层政权和有关组织都向妇女作了统一的布置和动员。妇联组织在团结妇女完成这些任务时,除了向妇女进行一些必要的号召外,一般的不须再作重复的动员布置。它的作用主要是针对妇女的特点,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且注意协助妇女解决在完成这些任务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困难。上级妇联要引导基层妇联的干部懂得同有关方面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发挥妇女组织的特殊作用。至于执行上级妇联组织的决议、指示,基层妇联也应争取有关方面的帮助。这里不再作解释。
第二项任务是反映妇女的意见、要求,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推进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关于开展妇女儿童福利事业方面,最主要的是依靠并运用群众自己的力量,开展互助、互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举办一些简便易行切合群众需要的妇女儿童福利设施。其次,基层妇女组织要经常注意配合、协助并且监督农业社、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有关组织,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儿童的各项权利、福利的规定。要教育基层干部懂得,应当采取同有关部门协商合作的精神,根据实际可能解决问题;但是对于某些单位把应当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拖延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也要提出批评。
第三项任务是组织群众的自我教育,动员妇女参加学习。基层的党、政机关和其他群众组织,已经在男女群众中统一进行了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统一组织群众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乡(镇)、街妇联除了配合有关组织,动员妇女参加学习外,应该着重组织群众的自我教育,要经常宣传和表扬一些好的典型,组织模范人物现身说法,组织小型的座谈会,由群众以自己的切身体会互相启发,互相教育。不少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今后应当进一步推广这些经验。
第四项任务是培养提高妇女工作干部和积极分子。现在除少数边远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外,街道、乡妇联组织已经遍布全国城乡各地,在基层妇联的工作活动中已经培养了数量众多的基层妇女工作干部和积极分子。她们一般的都是艰苦朴素、同群众有联系的。她们在参加生产、操持家务的繁忙劳动中还担负着妇女工作的任务,工作中常常会有一些困难,除上级妇联给予关怀帮助外,经常的培养、帮助,主要是依靠乡,街妇联。这就是提倡基层工作干部、积极分子在工作中加强锻炼,有了成绩,互相勉励;有了困难,互相帮助,共同克服。
基层工作是妇联工作的基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是妇联作好一切工作的关键。各级妇联应当经常地深入基层,不仅到先进的基层,而且要到一般的和落后的基层。不只是从上而下的布置工作任务,而且,更重要的是深入细致地去了解她们执行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具体教给她们进行工作的办法,帮助她们总结经验,做好工作。对基层妇女代表大会和基层妇联的各项活动和工作都不宜要求过多、过高,要注意到不要影响她们的生产和生活。
(五)
新章程草案的第五章是关于团体会员的规定。今后妇联要加强同加入妇联组织的妇女社会团体的联系,在社会主义原则下团结她们,通过她们联系、教育所属组织的妇女,更好地为祖国、为社会主义事业发挥积极的作用。工矿、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女职工已由所在的组织统一领导,她们的工作、生产、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也由所在组织统一解决。但她们在某些特殊问题方面还需要妇联组织予以关怀支持。因此,新章程草案规定工矿、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如根据需要建立了妇女组织,并且自愿加入妇联的,可以作为妇联的团体会员,以便妇联同她们取得一定的联系,了解她们的意见和要求,给她们必要的支持。
新章程草案只能对妇联组织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出规定,还有一些问题在章程中是没有作具体规定的。如城市的区妇联,因为大、中、小各种城市的情况不同,区的建制也各有不同,因此,只能由省、市妇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出规定。其他没有包括在新章程草案之内的问题,也可由各地妇联,根据章程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作出具体规定。
全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工作的发展也有先后,群众发动的程度也不一致,因此在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组织,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和民族的特点作出补充规定或另行制定章程。
各位代表,以上就是关于新章程草案的说明。新章程草案肯定了我们组织建设中好的经验,针对我们组织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作了新的补充和修正。我相信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全体妇女的监督之下,勤勤恳恳的工作,贯彻执行本届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按照新的章程加强组织建设,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我们妇联组织一定可以发挥它的重大作用,团结全国妇女和全国人民一起坚持勤俭建国、勤俭持家的方针,为建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为创造我们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贡献。
最后,我建议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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