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7月1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黄绍竑保护的什么人?翻的什么案?
本报记者集体采访
黄绍竑以全国人民代表的身分,在去各地视察工作的时候,或从人民来信之中,专门收集反革命案件的材料,替反革命分子叫冤,攻击我国公安司法工作和肃反运动。近年来,他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会议等会议上,先后列举了一些案件,指这个是冤狱、指那个是破坏法制;今天要为这个申冤,明天要为那个翻案。最近,我们就黄绍竑提出的那些案件,访问了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公安、司法部门的负责同志。事实证明:一、黄绍竑所提出的案件,决不止于本月15日他在人大会议上承认的谢昕和刘茂林两案,而是十二案。二、十二案中,一案根本是查无其事,两案是刑事案例,另一案即所谓刘茂林案,事实同黄绍竑的说法完全相反,也未构成司法案件。除此而外,其余八案都是反革命案件。三、就在这八个反革命案件中,也没有一案冤狱,而且好些案犯都得到了宽大处理。现在将这八案公布于后,读者不难看出黄绍竑究竟保护的什么人?翻的什么案?
“北京师范大学的肃反搞坏了”吗?
黄绍竑反复地提出:北京师范大学的肃反搞坏了,某某女青年因为从香港回来,而在肃反中被斗被捕,现在还没有适当的安排。又说当时监狱调动这个女青年的狱室,是害怕人民代表去视察。他声称要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份,去北京师范大学检查肃反工作,为她“申冤”。
黄绍竑所指的这个女青年,就是7月3日北京师范大学师生员工大会上揭露的反革命分子谢昕。
根据记者向公安部门了解,和7月7日本报刊登的材料,这个案件的情况如下:谢昕又名谢瑞珍、谢珍,福建福州人。早在1943年至1945年期间,谢昕就同国民党军统局福建调统室主任王调勋姘居,并同军统特务严灵峰、张逸舟等来往密切。1947年去香港。据谢昕对人说,她回大陆以前,原国民党内调局福建省调统处处长赖文清,曾经打算介绍她去菲律宾工作,因故没有去成。
1949年9月,谢昕来北京,经全国学联介绍入北京师范大学俄文系学习。入学后,她学习一贯松懈,经常外出跳舞,深夜不归,并在1950年在政协文化俱乐部跳舞场中结识了黄绍竑。
由于她的学习成绩低劣,曾数次留级,读了八年大学,目前仍是四年级学生。她丝毫不改正自己的言行,却无耻地诬蔑学校有关人员对她“迫害”,并向各处发信控告。
肃反运动前,谢昕有三次写反动标语,如:“人心似豺狼,杀人不见血,我要与这批豺狼狗彘作斗争”。“这是什么世界啊!这么黑暗啊!连讲道理的地方都没有了”。“我要杀人!”等等。肃反运动开始后,谢昕的反动言行,被她的同学揭发。她心怀不满,买了两把菜刀,企图杀害领导学习的党员副小组长袁行榘。因此,北京市公安局于1955年7月31日依法逮捕了她。
谢昕被捕后,在预审口供和亲笔供词中,都承认了上述的事实,并表示愿意改悔。北京人民检察院根据宽大政策,免予起诉,于1956年11月23日将她释放回校。
但是,谢昕回校后继续无理取闹,并到市人民检察院推翻原供词,要求修改原结论。同时先后给党政负责人和校内负责人写信提出控告和很多极不合理的要求。如要求自逮捕日起按政府一级科员待遇发薪金,后又改变要求自1955年起按讲师待遇补发薪金,并要求立即先支五百元;要求迁居校外养病,每月津贴二十元房钱。领导上对这些无理要求进行的批评,谢都拒绝接受。
整风运动开始以后,谢昕又借这个机会向共产党猖狂进攻,贴出所谓“血泪控诉”的大字报,要求还她名誉,并在自由论坛大会上重述了她的所谓“控诉”。当大家以事实反驳了她的言行以后,她又去找帝国主义国家记者,申诉她被“迫害”的情况。并对人说:我要到香港去反革命,我要向帝国主义宣传,向联合国宣传有关我的一切。
黄绍竑和谢昕相交很久,对她的情况,绝不会一无所知,可是,却硬要颠倒黑白,提出只是“因为从香港回来,而在肃反中被斗被捕”的诽谤,并说什么“师大的肃反搞坏了”。黄绍竑为什么这样偏袒谢昕呢?至于监狱调换犯人狱室,也是极平常的事,黄绍竑却抓住这件事情大做文章,这又是什么居心呢?
所谓可能成为“冤沉海底”的案件
黄绍竑曾经提出一件所谓可能“冤沉海底”的“冤案”。这事曾在7月5日本报读者来信栏中有所揭发。
这件案子的被捕者是河北省龙关县干部业余学校教员韩国屏。韩国屏1946年在太原工业学校读书的时候就参加了国民党,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和区党部书记,在太原街头和电影院里进行过反共的宣传。
1947年韩国屏进入北京辅仁大学,又同特务分子邢连仲勾结,破坏学生运动、迫害进步同学、殴打班会主席、破坏班会组织。辅仁大学的进步学生范光斗被国民党反动政府逮捕后,一些进步学生曾进行营救。韩国屏、邢连仲多次追查进行营救的同学,迫使这些学生离开了北京。1948年秋冬之间,国民党在北京大肆破坏共产党和进步团体的地下组织,和韩国屏同房居住的进步学生杨绍汉、高起飞等被迫离开北京后,韩国屏立即去搜查他们留下的行李,向保存行李的人进行恫吓,追查杨绍汉等的下落。韩国屏的这些反革命破坏活动有被害人的检举,也有同他一道进行反动活动的人的揭发。
解放以后,韩国屏的反革命活动并没有停止。1950年,韩国屏在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工作,兼任街道成人夜校教员。这一期间他曾经阻挠青年王淑贤参加军干学校和阻挠教师陈幼和入团,并公开散布各种反动言论。因此,1951年8月和10月先后被这两个单位开除。1952年韩国屏在察南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工作,仍不断散布反动言论,还曾调戏妇女。该校全体教师曾联名检举韩国屏。1952年秋,韩国屏被调到龙关县干部业余学校,在这里,他又公开煽动学生罢课,并拉拢部分教员排挤该校教导主任。
1955年肃反运动中,龙关县人民政府逮捕了韩国屏。韩国屏在被捕关押期间还在犯人中进行煽动破坏。经过龙关县法院公审,判处韩国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关县法院对韩国屏的判处稍重,撤销了龙关县人民法院的原判,将他释放。
对韩国屏这个历史上一贯进行反革命活动、解放后以至关押期间继续进行破坏的反动分子,进行逮捕并给以一定的处分是完全应当的。至于一时判刑较重了,也不能说成是什么“冤案”。可是,黄绍竑只听信韩国屏的家属的“申诉”,就一口咬定如果不及时纠正原判,就可能“冤沉海底”,黄绍竑究竟是替谁在叫冤呢?
是“莫须有”呢?还是真的反革命?
黄绍竑在广西视察时曾经要求提前审理反革命分子粟青岩案。并且转述粟青岩的话,说政府对他的处理,是“莫须有”的事。
粟青岩是广西省农业厅技术员。解放前充当了邵阳三青团指导员、湖南省伪新闻处专员等。他曾负责审查长沙市各报新闻报道,发现刊有进步言论的时候,便开具名单报伪省府查封。在他的迫害下,长沙市“实践报”被查封三次,“晚晚报”被查封一次。
长沙解放后,他仍坚持反动立场。在他写给伪湖南省主席黄杰的报告中说:“本府西迁时,曾奉前秘书长杨绩荪面谕留到第二批迁移,不意程(潜)、陈(明仁)二逆忽于8月4日宣布叛变,职深受党国教育及总裁人格熏陶,良知未泯,且苦附逆,惟因长、邵间战事胶着,交通断绝,加之匪逆监视,无机逃脱,迄今始辗转逃出虎口”。
1949年粟青岩继续写发反动文章,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1950年9月,司法机关本宽大政策将他释放,后即投考湖南农学院。在学习期间仍造谣惑众。在肃反运动中,经省检察院批准,再次将他逮捕。
黄绍竑要求提前审理的另一案件是何治案。
何治,是一个反动的伪军官,解放前曾任伪军排、连长,少、中尉副官,伪警局额外督察、所长,南宁市伪警局突击队副等职。在任伪突击队副期内,于1949年10月间,何治曾亲率突击队员包围南宁师范学校,并逮捕我地下党员和进步学生韦嘉魁、黄波洪、邓日红、韦明新等。解放后,留用期间,何治于1950年曾私卖军用电话机一架;并且替伪警局督察长唐荫昌、伪警丘铁雄销售左轮手枪两枝,分得银洋十元。
1952年至1953年,何治被吸收到南宁市工程队工作,在此期间,还在散布变天思想,造谣破坏。1955年9月20日经南宁市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经市法院判处六年徒刑。
读者可以看出,逮捕以上两个劣迹昭著的反革命分子,难道还是“莫须有”的吗?黄绍竑急急忙忙地要求“提前审理”这两件案子的动机是什么呢?
不辨是非、别有企图地叫“屈”
黄绍竑还曾提出:有一个八十三岁的国民党员,被政府怀疑有反革命行为,关押了二年。这个人的儿子在某海关工作,有关方面说他包庇反革命的父亲,也被判刑三年。现在,父亲的问题已查清,没有问题,但是儿子还在服刑中。因此他又要求为他“伸冤”了。
据记者访问广州市公安机关后了解:这个八十三岁的国民党员叫董群辅(原名董福开)。辛亥革命后,他就曾在宦场活动。1927年蒋介石叛变后,当过贵州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江西省清党委员、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和伪县长等反动职务。抗日战争期间,当过伪国民政府军委总司令行营法官。1946年至1949年4月,一直任伪南康县参议长。在这个期间,他曾经霸占过农民的渔塘、土地,骗取人民钱财,借故殴打工人。江西解放后,他偷跑到广州,一直没有交代他的历史问题。广州市公安局在1955年8月12日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他。
在预审中,董群辅承认了一部分罪行,同时因为他已年过八十,丧失了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能力,决定不再追究,1956年10月15日由广州市法院释放。
董群辅的一个儿子叫董来英,基督教徒,原在广州海关工作。另一个儿子叫董来焘,是反动军官,因反革命罪行被判刑后尚在劳改中。在肃反运动中,董来英包庇反革命父亲和他的弟弟,并且利用传道的机会,造谣生非,散布“社会主义反对神,要不惜代价争取出路”等煽动性的言论。当地公安机关于1956年1月20日依法逮捕了他,判了三年徒刑。
董群辅在历史上有严重的反动行为,解放后又拒不交代,这样的人是真的“没有问题”吗?董来英包庇反革命的父亲和他的弟弟,散布反动的言论,难道也能容许吗?当然,据此而判处三年徒刑,是比较重了一些,是可以加以纠正的。可是黄绍竑却别有企图地为反动分子叫屈,攻击人民司法机关没有法制,究竟是站在什么立场说话呢?
袒护拒不坦白的反革命分子
黄绍竑还曾经指责公安机关办案粗糙拖延,并举例说,一个女犯的母亲告诉他,她的女儿被捕九个月了,还不知道被关押在什么地方。
这个当时被扣捕的女犯叫吴礽艺,原是上海市第一医学院的学生。1949年秋天,吴礽艺在上海震旦女中参加了“圣母军”反革命组织。1950年,她作了“圣母军无玷之母支会”的副会长。1951年,上海取缔“圣母军”的时候,她拒不登记,并且在1951年和1952年,先后两次烧毁“圣母军”反动组织的“军旗”、“军卷”和“圣母军手册”等罪证。1953年,在反帝爱国运动中,她还殴打、辱骂过爱国教徒冯玉贞、王爱华等人。1955年“肃反”的时候,她曾经把上海第一医学院某些有问题的天主教徒向组织上作交代的情况,“汇报”给反革命分子朱洪声(天主教神甫、已逮捕),并且阻止严而良(教徒)坦白交代问题。上海市公安局根据她的这些罪行,于1955年4月3日报请市检察院批准,把她逮捕。
吴礽艺被捕后,曾先后经过十八次预审。在1956年2月以前的十五次预审中,她始终拒不坦白认罪;一直到当年8月底进行第十六次预审的时候,她才陆续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且写了五次认罪笔录和悔过书。因为她的罪行已经查证属实,公安局便在1956年2月23日预审终结后,送市检察院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她已有悔悟认罪表现,便在当年9月22日判决免予刑事处分,教育释放,回原校继续求学。
对这个十五次预审都不坦白的分子,黄绍竑竟然加以袒护。而对公安机关的耐心的工作,却指责是拖延。这是为什么呢?
吴礽艺在押期间,曾经向家里要过五次东西,其中第二、三两次,是上海市监狱写信通知她的家属,由她的母亲自己送去的。时间是1955年12月。这就是说吴礽艺被捕后,其家属早已知道了他的下落了,黄绍竑的说法也与事实完全不合。
多方为反革命分子凌宪扬辩护
黄绍竑用以攻击人民公安、司法机关的另一案件,是凌宪扬反革命案。
凌宪扬是国民党员,孔祥熙的亲信之一。当过国民党中国航空公司业务专员、中央银行秘书、上海虬江码头经理、中央信托局印刷厂经理、沪江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央印刷厂总经理、国民党接收专员、沪江大学校长等。
1936年1月,凌宪扬受了孔祥熙的密令,参加“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赴德考察团”,与希特勒政府签订“中德贸易密约”。抗战开始后,法西斯德国从多方面帮助日本军国主义者侵略中国,全国人民愤激万分,而凌宪扬却仍继续在香港负责采购矿产和农产品运往德国,直到1940年止。
1946年春,凌宪扬任伪中央印刷厂总经理期间,该厂所属上海各厂工人因要求提高工资而罢工,凌派人通知伪警察局进行镇压,殴打工人,并当场将二十名工人逮捕。事后,又经凌批准将领导和积极参加罢工的一百二十五名工人开除。1948年底,伪财政部拟将中央印刷厂的机器全部拆运台湾,凌宪扬又勾结伪上海社会局局长吴开先镇压抗议拆运机器的工人,终于将该厂三分之一的机器运往台湾。
凌宪扬任沪江大学校长期间,曾积极破坏该校的学生运动。1947年11月,沪江大学爱国学生为抗议国民党特务无辜杀害浙江大学学生于子三,准备罢课并进行追悼。凌召开紧急校务行政会议,决定通知全校教员准时上课,倘有标语或墙报出现即行撕毁。他还亲自指使该校总务长冯家声通知伪江湾警察分局,派便衣警察准备镇压。事后,他再次主持校务会议,决定给予领导和积极参加此次学运的爱国学生吴恒基等人以警告处分。1948年1月29日,沪江大学爱国学生推派代表支援同济大学学生“争民主、反迫害”运动,他决定给予参加此次学运的爱国学生何穆斋等九人“停学”处分,王宗基等十二人“试读”处分。同年6月,全国人民掀起了反对美帝扶持日本的爱国运动,沪江大学学生也纷纷组织社团、出版刊物,进行宣传。凌又借口违反所谓“校规”,勒令取缔进步学生的社团组织,禁止出版进步刊物,并将积极参加这次运动的爱国学生余素贞等十五人开除。
根据以上种种罪行,上海市公安局在1951年4月27日将凌宪扬逮捕。但又考虑到他犯罪在解放以前,被捕后的几年中,尚能坦白认罪,因此司法机关决定给予宽大处理,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3日宣布不追究刑事责任(凌宪扬已在今年1月4日先行保释在外)。
可是,黄绍竑却抓住法律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来向人民公安、司法机关进攻。他说:第一,1951年逮捕凌宪扬以后,长期不审不判。又说:“我到上海要调阅案卷,可是案卷不在法院,也不在检察院,最后在公安机关调出来”。第二,他说:“审讯中问他(凌宪扬)教会有多少派,问他德国法西斯是怎样组织的,校务会议开了多少次等。这样要做到坦白彻底就不行了。”
据记者向上海公安机关了解:凌宪扬被捕后,为了弄清他的犯罪事实,仅公安机关即进行了数十次审讯,计1951年六次,并令他写了五次自白书;1951年至1953年也进行了多次审讯,并有凌的亲笔供词二十二次;1954年作过四十三次审讯笔录;1954年11月至1955年9月,又先后提审七次。这怎么能说是长期不审不判呢?至于凌案的全部案卷,在黄绍竑去上海检查时,已经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并未积压在市公安局。
此外,上海市公安局在预审中,只追问过凌宪扬有关校务会议讨论镇压学运的情况以及有那些人参加等问题。同时又鉴于凌曾于1936年奉令去德国会见希特勒签订“中德贸易密约”,在抗日期间仍一直和法西斯德国派在重庆的代表进行贸易联系,所以曾经问过他在抗日期间和法西斯德国勾结的情况,并不是问他德国法西斯的组织。这也和黄绍竑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用各种借口企图翻案
黄绍竑还曾经提出一案说:“有的被告对审判员的问话不能体会,必须律师帮助他们。例如有一个被告对起诉书说他曾任日本翻译,下乡扫荡,刑拷农民等罪行全部承认。但经律师与被告谈话后,发现他当翻译时,年仅十三、四岁,因代日军烧饭,学会日语,在日本人拷打农民时要他传话。律师从被告有利的材料分析辩护后,该案也重新侦查处理。”
据上海司法机关调查的结果,黄绍竑所指的这个案件,是上海李庆余案。李庆余充当日寇翻译的时间,已经查明是在1941年至1945年,当时他的年龄是十四周岁到十八周岁,不是“年仅十三、四岁”。
李庆余在充当日寇翻译期间,在农民姚福秀等五人被日寇杀害时,李庆余每次都在场当翻译。另一个被害农民王淑英,则是由李庆余亲自搜捕的。其次,在日寇烧毁民房时,李庆余也曾积极参加,他并依仗日寇势力,敲诈群众。但在解放后,李庆余没有交代这些罪行。
李庆余在他的家乡——江苏松江县是有民愤的。群众曾要求人民政府将他捕回原籍处理。1955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曾将他逮捕,在审讯中李庆余供认了以上事实。其后,上海市检察院和上海市公安局经过研究,被告所犯罪恶均在解放前,且当时年岁较轻,属历史罪恶,被捕后还能坦白认罪,经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李庆余案不予起诉。于1956年4月释放,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请律师给被告以帮助,这当然不是坏事。但是读者在对证了事实以后,就不难看出黄绍竑在此案中所提出的请用律师问题,只是一种借口,而其基本精神,则是根本推翻此案。李庆余的罪行,人证物证俱在,他自己也供认不讳,难道这能够翻案的吗?
从以上八案中,读者可以看出黄绍竑所要保护的,几乎完全是历史的或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他所极端仇视的,则是人民的司法和公安机关。黄绍竑对司法和公安机关的攻击,决不是为了要建立革命法制,相反地,却是蓄意诽谤,用以削弱和攻垮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重要的机构。这也就是黄绍竑向社会主义的进攻,是他的反社会主义的阴谋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必须百倍警惕,打退右派分子的这一场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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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物以类聚 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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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视来信来访 加强上下联系 改善福利措施
安徽各机关大力改善同群众的关系
本报讯 记者于明报道:安徽省省级机关正在认真地处理党内外所提的意见,大力改进工作中的缺点,改善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了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中共安徽省委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的办公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县以上各级党政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会上强调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法,要求各级党政部门的负责人亲自领导这项工作。目前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检察长每星期六下午定期接见人民来访制度,检察长第一次就接见了十七位来访者,对来访者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分别作了认真的处理。省法院也开始执行庭长、审判员定期接见群众来访制度,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也开始接见需要他们接见的来访者。其他省级机关都加强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省商业厅党外人士在检查中批评厅领导民主作风不够,行政例会开得少,致使有的工作未能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影响了工作质量。现在省商业厅已经建立了每星期一召开行政例会的规定,在会上及时传达和布置工作,有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在执行这项制度后提高了党外干部的积极性,厅领导工作也好做了。粮食厅、财政厅过去也是厅务会议不够正常,现在每月定期召开厅务会,每星期一厅长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集体办公。省邮电局、省人民银行都加强了对基层企业的领导,邮电局的负责人分工负责对县邮电局直接联系和帮助工作,第一批联系了宣城、六安、枞阳等三十个局。省人民银行由副行长和处长分别率领四个组深入到基层去调查研究旺季市场的资金供应和货币回笼情况。省民政厅的科组长干部过去只是签阅文件,不做具体工作,现在有些文稿都亲自草拟。省检察院的负责同志不但到基层去帮助研究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也注意接近群众,加强了对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省委宣传部接受了记者的意见,已通知各地党委关心记者工作,给与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和了解党委工作情况的方便,支持他们的采访活动。安徽日报吸收了读者意见,将报纸发行时间提前了一个钟头。在生活福利方面,省委书记、省长等负责同志都主动地取消了专车,因公外出才使用小汽车。省委决定取消了电影预放办法。省委办公厅、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人民银行等单位都成立了群众性的生活福利委员会,专门研究解决干部的宿舍、救济、伙食等福利问题。省公安厅将为处长新盖的宿舍大楼分给以处为单位的同志,不分等级统一分配居住。手工业管理局的干部宿舍过去臭虫多,空气不好,现已改善了宿舍及周围环境的卫生。交通厅的养路、测量工人过去多次提出照顾在外工作人员的福利,一直都未得到解决,现在养路和测量工人都戴上了草帽、风镜、口罩,在外测量的工人还有行军床使用。目前省委还在进一步和各单位研究改进工作的办法。


第2版()
专栏:

广西、甘肃各族人民欢欣鼓舞
拥护建立僮族、回族两个自治区
新华社南宁17日电 广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政协桂西僮族自治州委员会,于16日举行座谈会,会上各族人民热烈拥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的决议。会上,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了致敬电。
在政协桂西僮族自治州的座谈会上,僮、汉、仫佬等七个民族的三十多名代表发了言。他们还驳斥了右派分子黄绍竑挑拨广西各民族之间友好关系的谰言。
新华社兰州17日电 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以后,甘肃省广大地区的回族人民,不胜欢欣鼓舞,一致表示热烈拥护。
甘肃省政协副主席马惇靖向记者发表谈话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是全体回民的大喜事,这是回民受到尊重、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在蒋介石统治时期,国民党不把我们当作一个民族。解放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才有了平等权利。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委员、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马凤图、固原回族自治州副州长王进禄等都表示:这是共产党和毛主席对我们少数民族又一次的关怀和爱戴,多年的愿望今天实现了。
16日上午,当刊载着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消息的报纸,送到兰州的回民街——金城关的时候,几十个教长、阿訇和回民正在课堂上学文化,他们立刻要求教员先读报。身经三个朝代的八十四岁老人魏兆麟,是兰州市扫盲运动中的学习模范,他兴致勃勃地说:“我在清朝经过了三十八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也经过了三十八年,但是解放后这八年我才得到了幸福。在清朝和国民党时代我们经常挨饿吃不饱,回族没有地位学不到文化,可是今天决定成立自治区,让我们当家作主,怎能不高兴。”这天下午,金城关的三四百名回民,分别在四个清真寺里开了会,教长和阿訇们向群众传达了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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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请再来看看上海
新华社记者 鲁影
朋友,你从前到过上海吗?你一定还记得这座城市许多罪恶和灾难的景象。在上海解放八年后的今天,请你再来看看吧,也许,你不认识它了,甚至会怀疑地问:“这就是上海吗”?
现在正是夏天,夜晚黄浦江上江风拂面,琴声悠扬,游客们在江边新辟的绿化地带纳凉。白天,炎热的江面上,你会看到一些戴铁面具的潜水员在水中钻进钻出,打捞物资和埋设水管。朋友,你现在要是乘船在黄浦江上游览一个月,你也不会再遭遇到成群结帮的“水老鼠”从水里钻出来,偷船具,捣船底,抢行李等种种威胁,你再也看不到像八年前那样,每个月总有十多具被杀和自杀者的尸体在江面上飘荡。
在当年“三十六股党”流氓猬集的各个码头上,现在是一片安宁情景。旅客们总是放心地让搬运工人搬走笨重的行李,谁也不用担心行李会半途被小偷的刀割得精光。
从外滩走向市中心区,有时可以看到发出警报声的车子在马路上疾驶,那是白色救护车,不是当年的红色警备车,这种曾被号称“飞行堡垒”的警备车,现在大多数已改装作运货车了,只有两部还放在市公安机关大楼底层的停车场,由于多年没有使用,车身上已积满了灰尘。站在人行道上叫喊的,已不是乞丐,也不是卖假药、假手饰物,以及用象棋、扑克来骗取行人财物的“扒窃虎”,而是售卖各色各样用具、食品的流动摊贩,他们中间,有些人以前曾是偷窃犯,经过改造以后现在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你或许会问:为什么维持社会秩序的民警,没有像当年的巡捕、警察一样,颈挂警笛,腰束手枪?为什么93%以上装有防盗警铃的企业、工厂和资本家私人住宅要把警铃拆掉?为什么提篮桥监狱的很多监房竟能空出来变作工场?
还是让公安机关的材料来回答吧!
根据他们的统计:解放八年来,上海的刑事罪犯,每年在直线下降。1950年刑事犯四万多人,1956年到目前的一年半中,刑事犯已减至五千多人。在各种刑事案件中,闻名上海三十多年的绑票、制贩运毒和扰乱金融、投机买卖等严重案件已近绝迹;抢劫案在1946年发生八百多件,从1956年6月到今年6月,连续十三个月没有发生一件,仅仅发生过三件抢劫未遂案。
从市中心向各处棚户区走去,你可以看到很多交通道中的瓶头建筑正在继续拆除,一条贯通上海旧城区南北的马路正在开拓;各种车辆顺着民警的指挥,有秩序地来回行驶。上海公安机关训练了三万多个义务宣传员,专门协助民警,经常向广大居民宣传交通规则,这样就使得城市的车祸逐年减少。
过去火灾曾使这个城市每年损失价值人民币一千多万元的财产,很多连遭灾祸的贫苦老人因此患精神病,甚至自杀。可是解放后八年来,这种对劳动人民意外损失最大的灾难已大量减少。为了有效地防火,全市有五万多户居民改装了安全炉灶,更多的居民得到消防机关的帮助,经常进行通烟囱、查电线等种种堵塞火险漏洞的防火工作。据上海消防机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占全市93%以上的棚户居民(约八十四万人),没有遭到过一次火灾。如果从全市来看,上海解放八年来的火灾,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上海最后一年(1948年)比较,每年损失数平均要减少96%。
在上海寻亲问友或找回途中失散的子女,公安机关可以尽力帮你找到。成百个骨肉分离十多年,甚至五十年的亲人们都在上海团圆了。每年有许多母亲从公安机关的迷童招待室,和分布全市的二百多个派出所里领回了一度走散的孩子;如果有人要寻找失物,不管是在码头上或在上海各种公共交通服务机关、各个文娱场所都可能找到。去年以来,有五千多个失主从这些地方领回了失物,现在还有数以万计的失物等待失主招领。
朋友,这就是今日的上海。你不认为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吗?去冬来上海的英国工人日报副总编辑阿诺特说:“这种种社会秩序安定的现象,是说明你们政府和国家机关干部对人民很关心,很负责。要像你们这样,在伦敦办不到,因为伦敦和上海的政治制度不同”。
朋友,有人说:“共产党不会管理城市”,有人说“上海被无法无天的乌烟瘴气笼罩着”?这些人的根据在那里?居心是什么?
(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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