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不许篡改人民法院的性质
——驳贾潜等人“审判独立”“有利于被告”等谬论
若泉 何方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不要党的领导,人民法院究竟是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这两个问题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问题,也是我们和右派分子贾潜、朱耀堂、林亨元等人长期以来所争论的问题。贾潜等人窃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领导职务,顽固地坚持资产阶级立场和旧法观点,曲解“审判独立”,强调“有利于被告”,反对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企图篡改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以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和法律制度来代替无产阶级的法律观点和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向他们进行严肃的斗争,彻底批判所谓“审判独立”和“有利于被告”的谬论,充分发挥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武器的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贾潜在利用“审判独立”来反对党的领导时,发出一种谬论,他说:“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审判员服从了法律,就等于服从了党的领导。因此,审判员只需服从法律,再不必有什么党的领导了。”他认为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就是根据这一“原则”而来的,所以党只能在制定法律时进行领导,不能具体过问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否则就是“干涉”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就是“违反”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这种论调是极其荒谬的。
首先应该指出,贾潜的“服从法律就等于服从党的领导”和他的“只司法律不司政策”的论点,实际上就是要取消党的领导。大家知道,法律是比较概括的定型的,而我国过渡时期的政治经济情况变动是很快的,在目前我国法律不够完备的情况下,要适应政治形势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需要,就不能单纯地机械地依靠已有的法律来解决审判工作中的一切问题。在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某些问题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即使在法律完备以后,政策仍是法律的灵魂,执行法律时也必须以政策作指导,例如在刑事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之内,如何从宽从严,除考虑案情本身之外,还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提出的方针政策来决定。因此,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不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需要,而且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在目前法律不够完备的情况下需要,就是在法律完备之后也需要。贾潜说:“法律完备了,就可以审判独立。”这显然是反动的。他的“服从法律就等于服从党的领导”的谬论就是法律至上、法律万能的观点,这种反动观点就是要把服从法律和服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就是要使人民司法工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离党的领导,使革命工作受到损失。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这种论点。
其次,贾潜的“党具体过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就是违法”的论调更是露骨的反党谰言。党对国家的领导不但在宪法序言中一再讲到,而且宪法总纲第一条明文规定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党对一切国家机关的绝对领导,是丝毫不容怀疑的,是理直气壮的。法院是国家机关之一,党当然要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行领导。这完全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怎能说是违法呢?事实证明,党具体过问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仅是不违法,而且能够有效的监督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某些违法现象,从而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贾潜的“党具体过问审判工作就是违法”的谬论,实际上就是否定宪法所规定的党的领导,这才真正是违法的。
贾潜借口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就是对这一规定的极大歪曲。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呢?
第一,“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是说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工作,并不是说法院可以向党闹独立性。人民把审判权交由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行使,这就是说,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是其他机关。就这一点来看,宪法关于“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正是表明人民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分工的意义。
第二,“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就是说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绝不允许贪赃枉法,为所欲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审判案件,不受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不受上级人民法院命令的约束和干涉。但应指出,这里所说不受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并不意味着不受党的领导和不倾听群众的意见。贾潜把人民法院在进行审判活动时,接受党的领导和倾听群众意见污蔑为“牛犊拜四方”,是和我们人民司法工作必须要有党的领导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方针根本不相容的。
第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与“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不同,它是充分体现着审判工作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法院设有院长、庭长、审判员,不仅在审判案件时实行合议制,而且设有审判委员会,它可以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审判监督程序随时纠正审判员独任审判案件和合议庭审判案件中的错误。这是我国人民法院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所规定的组织制度。在贾潜等人的影响下,某些审判人员忽视院长、庭长对合议庭工作的指导作用,甚至怀疑审判委员会能否改变合议庭的判决,这实际上是把“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理解为“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的错误。
第四,“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规定的意义,还在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交付的审判权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严肃认真的按照法律慎重处理案件,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审判人员独立思考的能力,以便按照“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的原则,弄清案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这里应该指出:独立思考不能离开党和人民的立场,贾潜等人借口独立思考来向党闹“审判独立”,这与我们所主张的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审判人员独立思考的能力丝毫没有共同之点。
“党委不懂法律”是贾潜反对党对审判工作领导的又一个反动论点。他说:“党委不懂法律,不了解情况,领导不一定正确。”这种论调与其他右派分子向党进攻时所说的“外行不能领导内行”如出一辙。
党委究竟懂不懂法律?肯定是懂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的制定,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制定是根本不同的。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群众的意志的表现,也是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经验总结,它的制定和执行都贯串着鲜明的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党是阶级斗争的司令部,是群众运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法律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贯彻执行的。我国法律的制定,都是事先经过我们党的总结经验,进行研究,组织讨论和反复修改,而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的。这怎能说“党委不懂法律”呢?恰恰相反,说“党委不懂法律”的人,才真正是不懂人民的法律的。贾潜等人说“党委不懂法律”,不过是他们抗拒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借口罢了。
贾潜等人所谓“党委不了解情况,领导不一定正确”的说法,更是不值一驳的。党委掌握全局,了解整个政治形势,了解整个敌我关系,熟悉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要求,因此,只有党才能够从全局出发,权衡利弊,来正确地领导各方面的工作;人民法院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才能保证审判工作的正确进行。显而易见,贾潜等人的这些叫嚣,正是充分地暴露了他们反党的真实面目。
贾潜等人长时期以来,不但借口“审判独立”反对党对人民法院的领导,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利用职位,庇护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他们蔑视党一贯主张的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和口供必须经过查对等实事求是的人民司法工作原则,提出了同党的人民司法工作原则根本对立的“有利于被告”的主张。所谓“有利于被告”,照他们的话说,就是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不问实际情况怎样,对于被控犯罪的人,首先要从“无罪”方面去考虑;对于犯有严重罪行的人首先要从“减轻情节”方面去考虑;对于犯有死罪的人,首先要从“可以不死”方面去考虑。他们从“有利于被告”这种庇护犯罪分子的观点出发,提倡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实行所谓“无罪推定”和“法官自由心证”的原则。他们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认为无论是刑事原告即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或是经过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然后提交法院审判的被告人,甚至经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的人,在没有经过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前,都只能假定是无罪的人;他们根据“法官自由心证”原则,认为审判人员可以凭借自己的“内在信念”
(或者叫做独立思考)“自由”判断被告人有罪、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事实和证据效力。
他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散布这种荒谬的观点,来为犯罪分子减轻和开脱罪责寻找借口。他们对一个长期隐瞒历史罪恶,直到1955年肃反运动中还持刀杀伤革命干部的反革命分子谢志兴,认为“被告怕自己的历史罪恶被揭发,才对革命干部进行杀害,罪行固然严重,动机却是出于怀疑”,来为这个穷凶极恶的反革命分子开脱死罪。他们对奸淫幼女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继续奸淫幼女,并在行奸后用石头猛砸被害幼女头部企图灭口(因为被人发觉,被害幼女受伤未死)的残暴罪行,认为是“犯罪的严重程度还未达到顶点”,来宽纵这个凶恶的犯罪分子。他们还常常片面地以被告“年纪还轻”、“成份尚好”、“尚有悔悟表现”、“犯罪后果虽属严重,动机尚不十分恶劣”等等为“理由”,多方替犯罪分子辩护,减轻对犯罪分子的刑罚。他们认为这样做就是什么“公正审判”的立场。但我们从上述事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他们从“有利于被告”出发的所谓“无罪推定”、“法官自由心证”的原则,决不是什么公正审判的立场,而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的反动立场。
贾潜等人经常吹嘘的“无罪推定”、“法官自由心证”等所谓法学原则,本来是来自资产阶级反动的法律思想;它是资产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用来取得劳动人民的支持,同封建专横作斗争的武器。当着资产阶级一经掌握了政权,反过来对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时候,特别是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的时候,资产阶级就把这些所谓诉讼原则和他们所标榜的“民主”、“自由”口号一起抛弃了。纵使在现今的个别帝国主义国家的法典中还保留着这些似是而非的条文,其实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用来掩饰他们血腥统治的真象,缓和国内劳苦大众的反抗和斗争的骗术。实际上类如“无罪推定”、“法官自由心证”这些东西,在帝国主义国家的法院里,从来就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任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保护资本家的掠夺行为、欺压劳动人民的合法手段;“无罪推定”的原则只适用于有钱有势的人,对于劳动人民,他们从来不是“无罪推定”,而是“有罪推定”。不久以前,美国士兵哲腊德枪杀日本妇女的残暴罪行,在美国侵略日本的特权庇护下,得到了等于无罪开释的缓刑处理;可是在另一种情况下,美国公民卢森堡夫妇却被美国统治阶级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了。这种颠倒黑白的勾当,正是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本能,在那里,支配着法官的“内在信念”的是资本家的钱袋和保护资本家钱袋的法律。这就足以辨明那些来自资产阶级法学理论的“无罪推定”、“法官自由心证”原则的反动本质和它的虚伪性。
贾潜等人为了替自己的反动立场辩护,还把他们的“无罪推定”“法官自由心证”的“原则”,标榜为“审判工作的普遍真理”,硬说违反这些“原则”“就是主观片面,入人于罪”。但是,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不管他们如何狡辩,事实证明,正是他们的“有利于被告”的主观偏见,才把本来有罪的人“出人于罪”了。相反地,我们人民司法工作者在同反革命分子、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必须具有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口供和证据必须经过查对”等实事求是的司法工作原则。正是由于这种真正公正的立场和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的司法工作原则,人民司法工作者在审理案件当中,才能对于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有利或不利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地、客观地调查分析,然后正确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人民司法工作者对于犯罪事实、证据的正确认定,取决于他们对客观事物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方法。司法工作者在审判案件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是以认识符合于客观真实为前提的。十分明显,贾潜等人从“有利于被告”出发的所谓“无罪推定”、“法官自由心证”的谬论,反映了他们的资产阶级的反动立场和唯心主义的观点,是和我们基于工人阶级立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司法工作原则根本对立的。
贾潜等人的所谓“无罪推定”和“法官自由心证”原则,既然只求“有利于被告”,就必然不利于人民同犯罪分子的斗争。他们在审判实践中表现出来的,也就只是相信被控犯罪的人往往为了逃避罪责所作的虚伪的供述,而不相信刑事原告即被害人的控诉,人民群众的检举,或者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侦察、起诉。这在实际上是否认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群众路线,否认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根据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正确关系。如果照着他们这种荒谬的主张去办事,必将导致人民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人民公安、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互相处于对立的地位,削弱了法制机关和人民群众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作用。
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头等重要的任务是通过审判活动惩罚反革命分子和一切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惩罚犯罪分子,目的是为了把犯罪分子(除过判处死刑的以外)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对社会有用的新人;是为了教育公民遵守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并且吸引他们来和人民司法机关一起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预防和抵制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越坚决、越正确,也就越能有效地改造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活动,巩固社会主义的法制。贾潜等人从“有利于被告”出发,为犯罪分子减轻和开脱罪责,结果自然不是改造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活动,而是纵容犯罪分子,助长犯罪活动,结果自然不是巩固社会主义法制,而是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综上所述,贾潜等人所散布的“有利于被告”论,和他们借口“审判独立”反对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在实质上都是要改变人民法院的性质,削弱人民民主专政。为了巩固党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使人民法院名副其实地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有力武器,我们必须对贾潜等人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进行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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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为生命的合成而努力
——介绍国际酵素化学会议
国际酵素化学会议于10月15日到23日在日本东京和京都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等国有关学科的代表和日本的有关学者。以奥巴林院士为首的苏联代表团在会议上所作的学术报告,不仅引起了全世界生物化学界学者们的重视,而且引起了全世界人们的注意。苏联科学家在生物化学方面的卓越成就,又一次向全世界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这次会议分成四个分会同时举行。各分会各就一个主题进行报告和讨论。科学家们最感兴趣的是蛋白质和核糖核酸的合成问题。这两类物质是任何生物的细胞中不可缺少的成分,是生命的基础。近年来对这两种物质合成问题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因此这次会议的集中讨论这个问题,是可以理解的。
苏联奥巴林院士在“蛋白质和酵素的形成机制”问题的分会上报告了关于蛋白质合成问题的研究成果。奥巴林院士早在1936年就写了“生命的起源”一书。他在这本书中,对有机界的进化提出了崭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论点。他的精辟的论证,全世界生物化学方面的科学家都曾经予以很高的评价。这次奥巴林院士介绍了他向“团聚体”中加入酵素后所看到的各种反应。“团聚体”是一种胶体,奥巴林认为生命就起源于这种“团聚体”。他将向“团聚体”中加入多种酵素,模仿生物,使这种人工做成的“团聚体”从外界摄取物质以后能合成蛋白质。如果这个实验获得成功,那就等于向生命的合成迈开了第一步。
在这一分会上,日本东京大学野村真康博士和英国波罗克博士等就蛋白质合成机制的问题展开了争论。野村认为,氨基酸需要先形成一种中间产物,然后才能形成淀粉酵素(一种能使淀粉分解的蛋白质);而波罗克认为,在活细胞内,氨基酸不必先形成中间产物,在两分钟内就可以直接合成为酵素(蛋白质)。匈牙利斯徒劳布博士同意野村的意见。苏联恩格哈特院士也报告了他的研究工作。他认为参与肌肉收缩的蛋白质就是一种酵素。这种酵素能使肌肉内的一种物质分解而放出能量;并且还有一种酵素,附着在细胞膜的外面,只能使细胞外的这种物质分解而不能使细胞内的这种物质分解。
在另一分会上,日本石本真博士提出,一种细菌在进行硝酸呼吸(即不用氧气而用硝盐使行呼吸作用)时,也需要一般生物在行有氧呼吸时所需要的同一种物质——细胞色素。这一实验结果证实了奥巴林的看法,即认为在地球上还没有氧的原始时代,生物不能行有氧呼吸,只能靠硫酸或硝酸的还原取得所需要的能量。在这一分会上,还提出了关于氨基酸的氧化酵素的报告。
在第三分会上提出了几篇关于生物体内的氧化作用和能量代谢的报告。同时,美国肯巴格教授和奥其约瓦教授也作了有关核酸的合成的报告。
第四分会的主题是关于酵素的应用。英国卡斯特教授提出,用氨基葡萄糖能治疗癌。氨基葡萄糖不能合成为核酸,所以癌细胞吸收这种物质就不能增殖,这样就可以阻止癌的发展。“味之素”的创造人木下祝郎博士报告,他利用酵素的作用从葡萄糖、淀粉和氮化物合成了谷氨酸。而味之素就是谷氨酸的钠盐。这就是说,以前需要从植物产品中提取的味之素或味精,现在可以人工合成了。
(金连缘根据日本“科学读卖”杂志十二月号译编,吴相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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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苏联关于宇宙侦察者的研究
苏联在征服宇宙空间的路程上已经迈开了第一步——连续发射了穿过地球大气层的两颗人造卫星,特别在第二颗卫星上,还载着一个试验动物。苏联科学家为了了解宇宙对生物机体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
自从1951年起,苏联科学家就用狗装在同温层火箭内作试验飞行,并观察它们在飞行时的行为和生理过程。以后,科学家们对处在火箭飞行条件下的动物又进行了许多的研究,结果证明生物机体是可以在宇宙空间逗留的。
在研究的第一阶段中,动物是在长期训练以后,放在火箭前部的气密室内发射到一百公里的高空的。他们曾经用九只狗进行试验,其中三只各飞行二次。飞行的时候,狗的行为没有显著变化。
这以后,试验更加复杂。穿着特种潜水服的狗被装在火箭非气密室内的弹射车上;而且弹射车内装有氧气供给设备、降落伞系统和保证在飞行时记录动物生理机能的仪器,还装有灯光照明的双镜头航空电影摄影机用以拍摄动物的活动。
第二阶段进入了研究动物在火箭飞行时和弹射时的生活机能,并且确定穿着潜水服的动物离开火箭的可能的速度和高度。这以外,还试验了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火箭的弹射作用、降落伞设备等。曾经有十二个动物参加试验,其中装在弹射车内穿着潜水服的一只,是在七十五到八十五公里的高空从室内弹出并且由降落伞降落的,降落持续了六十五分钟。其他的动物在三十九到四十六公里的高空弹出。
苏联科学家们用这些试验证明了动物从高空平安降落的可能性。但是,在动力学上失去重量延续达四分钟和长期的加速度作用下,狗的主要生理机能的显著变化还观察不出。
不久以前,动物曾经成功地经受了高达二百到二百一十公里的高空试验。这时候部分的和整个的动力学上失去重量的时间已经持续到六分钟。这对狗的活动也没有发生影响。
由于这些研究成果,设计必需的装备和仪器以保证生物机体在宇宙空间安全飞行有了必要资料;苏联科学家能够成功地开始用小狗作为乘客装在发射出去的人造地球卫星内进行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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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国民经济史研究对象的争论
关于国民经济史研究的对象问题,近来在经济学界引起了争论。
1957年第二期经济研究发表了孙健的论文,题目是“国民经济史的对象、方法和任务”。作者不同意苏联国民经济史的作者П·И·勒雅申柯的见解,即:“国民经济史的对象,乃是研究生产的发展,研究数千百年来新旧更替的生产方式、研究生产力与人们生产关系的发展。”因为:生产力属于生产的技术方面,生产技术是其他科学考察的对象;国民经济史考察生产力,其目的只是为了说明生产关系的演变;国民经济史是一门具有阶级性、党性的科学,而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
这篇论文引起了国民经济史研究者的兴趣。这篇论文还未发表前,在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国民经济史教研室都分别举行过讨论,大多数人仍然支持勒雅申柯同志的论点。
1957年第四期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发表了邵敬勋的“国民经济史的对象任务和方法”的论文。文中一方面批评了勒雅申柯同志所下的定义,“显得笼统和一般化”,“不能表达出国民经济史研究的国别性和具体性”;同时又基本上支持了他的论点,认为:“他肯定国民经济史的研究,既是研究生产关系而又研究生产力的,这点是正确的。”邵敬勋认为,国民经济史就是全国人民,特别是占全国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经济活动史,其中最主要的要论述工农业的生产力与在工农业中生产关系发生发展的历史,即应当研究社会生产方式发生发展的历史,这就必须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作全面的研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论述,是“不能有所偏废的”。
(倪文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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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贯彻阶级路线坚决向工农开门
上海高等学校采取改进办法
据新华社上海23日电 上海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在最近的整改运动中着重研究了当前培养国家建设人材事业中如何更好地贯彻阶级路线、坚决向工农开门的问题。
1953年以来,上海各高等学校学生中工农学生的比重逐渐增加。但到目前为止,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本人成分是工农和工农家庭出身的,据估计还只占学生总数的20%—30%左右。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管理局学生处最近对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七所高等学校六千八百八十一名学生所作的重点调查,社会科学各专业工农学生较多,自然科学方面则较少。医科学生中工农学生最少,理科次之。这说明过去几年对扩大工农学生来源和有计划地吸收工农学生的工作,还作得很不够。
高教局和各校还分别召集了在校的工农学生座谈,比较深入地了解了他们的学习、思想、健康情况和困难。工农学生一般年龄较大,文化基础较差,看参考书和做作业都较慢,开始时学习上的困难很多。但他们大都学习态度好,平时早起晚睡,刻苦钻研,连假日也不放松学习。虽然学习紧张,他们还都能积极担任社会工作,参加政治活动。有些工农学生虽然基础很差,可是进步很快,不仅很快赶上了一般水平,而且成绩优异。上海第二医学院四年级工农学生最多的四个班,成了这个学校几年来学习成绩和学风最好的班级。
检查中发现各校在关心和培养工农学生方面都做了一些工作。例如有些学校在工农学生较多的专业为他们单独编班,挑选讲课较好的教师给他们上课等等。但总的说来,还注意得不够。
许多高等学校已结合整改检查批判了对工农学生学习上的困难袖手旁观、单纯指责以至鄙视等错误思想;同时采取了改进措施,让学习困难的工农学生免修或缓修部分次要课程,以便他们负担减轻、集中力量学好主要课程;还在部分课程如外文上为他们单独开班,放慢进度;指定班级学习指导教师对他们个别辅导;对学习困难很大的工农学生减免其社会工作,放宽对工农学生因功课成绩差而退学、留级的标准和临时补助标准等等。复旦大学化学系邀请了有经验的教授和讲师特别为工农学生辅导数学和化学。
在加强培养在校工农学生的同时,各学校都提出了扩大工农学生来源、逐步提高学生中工农成分比重的具体要求。华东纺织工学院决定今后几年内在招收的新生中,争取达到三分之一的工农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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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科学研究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
清华大学科学讨论会辨明了这条真理
本报讯 清华大学第二次科学讨论会,进行了科学论文的报告及讨论,同时也热烈地展开了科学工作中的两条道路的辩论。
在这次科学讨论会中,清华大学各系及教研组分别进行了三十七次学术讨论会,共报告了九十一篇学术论文。在这些讨论会中,大家对学术论文进行了讨论,而且根据社会主义科学道路的原则也对这些学术论文提出了评价。大家一致认为这次科学讨论会所提出的论文的质量比第一次科学讨论会上提出的论文水平要高,讨论的也比较充分。在这次讨论会中,专题研究及生产试验性的论文已从第一次科学讨论会的50%增加到80%,并且有25%左右的论文对国民经济及教学工作有较大的意义,有较高的科学水平。这些论文均得到了产业部门、科学研究机关和教师们的好评及重视。这些论文的作者中,不但有富有研究经验的教授,同时也有新成长的年轻讲师和助教。
在这次科学讨论会中,全体教师展开了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两条道路的大辩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不但揭发了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及问题,而且辨明了是非,提高了认识,展开了群众性的批评及自我批评。
通过这次科学讨论会的思想辩论,大家深深感到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端正政治方向的重要性。端正政治方向也就是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而党的领导又是社会主义方向的最重要的保证。很多事实说明,不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走资本主义道路,中间道路是没有的,而且一旦科学研究工作走上了错误的资产阶级道路,不但科学研究工作不能得到正确的开展,教学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及损失。
经过这次讨论,大家也深深感到理论脱离实际的严重性及危害性。由于旧中国社会制度及经济条件的关系,理论脱离实际是旧中国科学技术界的普遍现象,但很多人一直并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通过这次讨论,很多教师决心放下架子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用行动来克服自己知识上的片面性,书本知识多而生产知识少的缺点。
经过这次讨论,大家也深刻体会到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关系是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问题。不正确地处理了这个关系时,科学研究工作及教学工作就会两败俱伤。大家一致认为教师必须把教学任务当作自己第一位的任务来完成,同时在完成并保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事实证明,在教学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正确结合的条件下,不但可以为国家培养好的技术力量,而且也可以为国家解决科学问题,同时自己也获得了迅速而健康的成长。
经过这次讨论,大家也进一步体会了思想改造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认识了资产阶级思想的危害性。要先专后红实质是要专不要红,不要红的结果是专也专不起来。不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就必然走一心一意为个人利益奋斗的理论脱离实际的资本主义道路。
这次讨论会已于2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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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州体育队 应邀访澳门
新华社香港23日电 应澳门体育界邀请前往访问的广州体育队一行四十八人,今日下午到达澳门。
广州体育队包括一个男子篮球队,一个女子篮球队和一个体操队。运动员中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二十五人,国家二级运动员十一人和一个国家裁判、一个一级国家裁判。他们在澳门访问期间,将同澳门和香港的男女篮球队进行比赛。
广州体育队到达澳门的时候,受到澳门体育界的欢迎。今天早上到达澳门访问的香港篮球队也派代表前往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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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汉语拼音 人人欢迎
工人决心学
12月11日晚上,丰台桥梁工厂文化学习积极分子和一部分文盲、半文盲职工举行了座谈会。在会上,业余文化学校教师刘文荣给大家读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定,还介绍了用拼音字母拼音的良好效果。职工们越听越高兴,纷纷表示拥护这个方案。运输车间五十一岁的老工人王新成说:“在旧社会里四十多年,我连一个字都不认识。解放后我在识字班里才认识点字。现在国务院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用拼音的办法来学习汉字,又简单,又快,真是好。党帮助我们想尽一切办法,摘掉文盲的帽子。今后我一定好好的学习”。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公布的这个好消息,大大地鼓舞了每个职工的学习情绪。 丰台桥梁工厂 吴延忠
帮助少数民族人民学习汉语
我热烈欢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公布。就我用汉语拼音字母学习汉语的经验来看,汉语拼音方案确实有助于少数民族人民学习汉语。当我刚开始学汉语时,首先碰到的困难就是汉字笔划多难写,而且一个字一个音,有些读音也不清楚,很不容易记。但是学习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以后,用拼音字母来给汉字注音,读音就比较准确,即使一时学不会繁难的汉字,也能较容易看懂用拼音字母拼写的书报。汉语拼音方案对我国各少数民族人民学习汉语,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加速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努力学习。
  中央民族学院 金淑子
给商标注音便利学习
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已经由国务院公布了。这是令人极其高兴和兴奋的事。这次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比1956年公布的草案有很多优点。为了配合我国经济建设迅速高涨的新形势,我建议在既定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地给汉字注音。除吴玉章和黎锦熙同志的文章中提到的以外,应该在一切商品的商标、名称和广告上注音,因为商品和人们生活的关系密切,给它注音就能使拼音方案很快为人们所熟悉。
 杨春旭
男女老幼都要学
汉语拼音字母由国务院公布了,这是我们全国人民的大喜事。这套字母是很容易学的,我们应该用一切办法来推广,使在较短期间全国人民,无论男女老幼,都能学会。我希望在1958年秋季的小学语文课本上能用这套字母注音。我还建议:在小孩的玩具上写上拼音字母;多设计一些拼音字母的儿童玩具。这样,当我们的小宝贝进小学的时候,他们对于这二十六个字母的形体和读音已经很熟悉了。这并不是我的创见,一切使用拼音字母的国家都用这样的办法来教育学前儿童的。希望有关部门注意研究这个问题。 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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