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月6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
专栏:

我国古代药剂学的成就
胡长鸿
药剂学是医药科学中重要的一环,也是现代药学教育中主要的专业课程。它是研究医疗预防上用药剂型的创制和它的制备方法,使药物在治疗中能发挥最大的效用。我国古代在药剂学上的伟大成就,不仅反映了我国古代的医药文化水平,同时对目前我国人民的医药保健事业有很大的作用。
在我国古代医药科学中,药剂学的创始是极早的。从祖国最早的医药文献——素问和灵枢经中,早就有了汤、丸、散、醴、饮、膏等药剂制备和应用的记载。在我国最早的本草著作——神农本草经中载有:“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这都说明了我国古代即根据药物的性质和医疗上的需要创用了各种适宜的药剂,在药剂学上早就有着辉煌的成就。
随着祖国医药科学的发展,在医疗预防中用药剂型不断的创制发明,散见于我国古代医药文献中,尤以在历代医药方剂典籍中收载最多。而其中搜罗最为完备的,首推我国明代伟大的医药学家李时珍(公元1518—1593)所著的本草纲目。全书收载药品一千八百九十二种,其中附方一项,网罗了我国明末以前历代的经验方剂达一万一千零九十六条之多。从他这部著作中所汇集的历代创用的各种药剂,使我们知道现代在医药上采用的各种药剂,很多在我国古代早已发明,并有着详细的制备方法。
我国古代创用了各种药剂,如内服药剂、外用及五官科用药剂中就有许多项目。目前医疗预防上应用的各种用药剂型,仅仅除了近世才创用的注射剂和机器发明后才创用的压制片机外,其余在我国古代都早已完备地创制和发明了。而且在各种药剂的制备上,自古就从医疗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从现代药剂学观点看来,也都符合于科学操作原理。其中比较突出的有这些:
在内服药剂中,例如煎剂(汤药)的制备上早就根据药物的性质有先煎后入和重釜再煎(隔水低温浓缩)等制备操作,避免药物受热过久和过高的破坏损失,也有去滓入蜜作为矫味用的优良制备方法。在煎剂进一步浓缩的基础上,创制发明了浸膏剂。不仅有水浸、酒浸和我国目前药典所载用水浸出、用酒精浸出相同的制法,并且有用生药捣汁滤净熬膏,类似苏联采用生鲜生药榨汁蒸发为浸膏的先进制备方法的记载。在合剂的制备中,早有了各种混悬剂的应用,在我国古代药剂中应用并兼具有疗效的特点。在乳剂的制备中,不仅有“扁鹊油剂法”借机械操作的乳剂,也有用蛋白作乳化剂的乳剂,且有目前苏联医疗上广用的种子乳剂的创制。在酒剂的制备中,除了有和药酿酒及用酒浸煮的各种制法外,且在浸出操作上早有与目前药典制备酊剂类同的制法。在散剂的制备中,其中粉碎操作自古就有水飞法的发明,在混合操作中有“反复捣筛至色理和同”的优良操作方法,保证了散剂制备的质量。尤以散剂中具有恶臭及刺激性药物用面裹服作面囊剂的创始,在药剂学上可以算是一大启明,与现代应用胶囊剂的原理完全相同。其它如丸剂的创制在我国古代医疗上不仅发明极早且应用极广。在丸剂制备上各种炼合剂的选用和包衣的发明,都和现代药剂学操作原理完全相同。而且丸剂自古就采用蜡壳固封的方法,对贮存的安定性上有着卓越的创造。我们如能很好的钻研古代伟大的医药科学成就,当能获得极大的启发作用。
在外用及五官科用药剂中,例如外用散剂的制备,很早就有用炼丹方法制备的化学制剂和用矿灰、麦杆灰熬炼为苛性硷类的腐蚀用散剂的创制。在栓剂的制备上很早就用豚脂、羊脂、蜂蜡、蜂蜜作为基质,创用各种栓剂,无论在用药剂型的创始和它的制备上都有着卓越的创造。在五官科用药剂中,早就采用了舌用散剂作局部吸收用药的创制,且如滴眼剂由于眼粘膜感觉灵敏,不耐刺激,早有选用雪水等洁净水制备的记载,符合于眼用的要求。在古代熏烟剂的创用中,非但在不能用针(针灸)药(服药)的病患作为治疗用,且在古方中早有了烧烟去蚊和熏衣去虱的预防用药剂的记载,在药剂制备中密切地贯串着我国古代以预防为主的医学思想。在外用和眼用软膏剂的制备中,不仅采用油脂性基质,并且采用乳膏剂基质,有助于主药的吸收,这种药剂学上的卓越成就,实在是我国古代医药科学中辉煌的一页。其中如豚脂、羊脂、蜂蜡、麻油等在目前我国药典上都仍然把它收载在内,同时也收载了蜂蜡麻油混合基质作为单软膏,与我国古方中所用的完全相同,继承了我国优秀的医药文化遗产,从这里也说明了这些遗产中许多至今尚有着极大的实用意义。其它像硬膏剂(膏药)的制备,我国自古即采用了铅硬膏(铅肥皂基质)、树脂硬膏(树脂皂基质)和混合基质的硬膏。在制备操作上,也早就注意谨守火候,煎至滴水成珠不散,使皂化完全。在处方中有朱砂、雄黄等比重大的药物,在膏成的时候,投入搅和,用来防止沉聚:有龙脑、麝香等芳香性药物,在膏将冷的时候投入,用来防止挥散,都是符合于科学原理的操作方法。古代医疗上外治痈疽,内治风湿诸病内外兼治的硬膏剂的创用,以及它的科学的制备方法,在我国古代医药科学上更有着独特的创造性。
此外,我国古代不仅在距今三千年前已发明了升炼制备的化学制剂,且在唐代已创用了白锡和银薄及水银合成的汞合金的齿用填充药剂。这些成就对世界医药科学的发展上,具有极重大的意义。在北宋时代神宗熙宁九年起曾设太医局熟药所,印行太药局方,以后在大观年间修订为太平惠民和济局方,这一部医药方剂典籍,当时官颁作为制药准绳,统一了丸、散、膏、丹等药剂的制备方法。这说明了我国古代在制药上曾有着统一的准则和规范,在药剂的生产上有着进一步的成就,同时也反映了我国自古以来在制药工作中,对人民保健事业所作的卓越贡献。
至于其他有关药剂学方面的成就载在本草纲目的还很多。这些成就,都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整理发扬。
最后,值得提出的是根据现代考据,我国最早的医药文献——素问和灵枢经是战国时代的作品,它至少反映出我国周代和殷商时代的医药文化,因此其中所载各种药剂的创始当更早于所著年代。我们一向沿称为世界药剂学鼻祖的格林的时代,仅仅相当于我国后汉末年时期。使我们对祖国丰富卓越的医药文化遗产引以自豪。我们要努力学习、继承和发扬,以丰富和提高现有医药科学水平,使我国医药科学在我国人民保健事业中作出更好、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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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歌舞会演的第一天
叶林
在全国专业团体音乐舞蹈会演的第一天,我观摩了陕西省和江苏省代表团的演出。
我觉得这个晚会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对于北京的观众来说,这个晚会所演出的十二个舞蹈,全部是第一次在北京上演的新节目,能够给人以很大的满足;同时,对于文艺工作者来说,这一次演出又能给人以强烈的启发。这里面有着不少成熟的经验,同时又提供了一些具有启发意义的问题。
陕西和江苏在地理上距离很远,在地方语言上也互不相通,晚会的组织者把这两个地区的节目组织在一起是非常聪明的。这里面有着两种不同艺术风格的节目的鲜明的对照,一种是刚健、豪迈,另一种是秀丽、温文,相形之下,使这两个地区节目的艺术特征显得更为突出,使整个晚会的色彩也显得十分丰富。从这里,不禁使人首先想到一个为大家所密切关心的问题,那就是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歌舞团体如何更好地培养与建立自己的艺术风格和发展剧团的个性的问题。曾经有过一个时候,当各个专业歌舞团体还在十分年幼的时期,连起码的保留节目都没有建立起来,这个问题是不可能过早地提出来的。特别是前两年,歌舞团为了必须迅速地满足群众的需要,不得不以交流学习为主,不可避免地出现过一个全国性的“三灯一跑”的局面。但是,在目前的情况说来,这种状况是基本上克服过来了。一方面,我们仍然承认各个歌舞团进行交流学习的必要性,继续推广一些优秀节目;而另一方面,我觉得目前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更好地考虑一下培养与发展剧团的风格与个性的问题。陕西和江苏省代表团的演出,在这方面已经提供了一些可喜的实践经验。这两个团体已经建立了各自的鲜明的艺术风格,同时,在某些方面,特别是西安人民歌舞剧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艺术个性。这是值得我们高兴的。
建立剧团的独特的艺术风格,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和当地的民间歌舞艺术传统分不开的。当地的传统歌舞节目和它们的独特的艺术表现方法,常常可以给该地区的歌舞团体的演出赋予特殊的光彩。只有通过向当地的传统歌舞艺术长期的钻研和学习,发扬这些传统歌舞艺术,把这些传统歌舞和它们的艺术方法继承下来,才能够建立起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具有地方色彩的艺术风格。陕西省代表团在这方面的学习可以相信是非常坚定的,他们的艺术风格牢固地建立在陕北秧歌的基础上。这些风格是那样地纯净,无论是在传统节目或是在创作节目的表演中,都是十分统一,很难找出有些什么杂质。江苏省歌舞团在这方面的成就也是显著的。这个团建团只有一年左右,可是在向民间传统歌舞学习方面却做出了很好的成绩,整理出了四个具有江南气质的舞蹈来,其中特别是“段龙”,最为精彩。这条龙是由女孩子来舞的,这也是一个很大的特色,这完全是江南鱼米之乡的秀丽风格,只要是在江苏住过几年的人,都可以在这些节目中感染到强烈的乡土的芬芳。另一个节目“花香鼓舞”也是如此。我们知道另外的团体也有这个节目,都是取自同一的素材。尽管另外的一个也有不同的优点,可是我始终感到这一个舞蹈更具有江南的艺术气质,更像是江苏的舞蹈。从这些例子看来,我认为今后继续大张旗鼓地强调向民间传统歌舞艺术学习,要求我们的歌舞工作者继续系统而深入地发掘、整理传统歌舞,仍然十分必要。这对于促使民间歌舞艺术活动的蓬勃开展有好处,对培养剧团的独特的艺术风格和丰富上演节目,也有好处。
在整理、加工传统节目和编导新节目方面,西安人民歌舞剧团的成就是更为显著的。他们有几个令人难忘的舞蹈,像“懒婆娘抢场”、“猎熊舞”和“花儿与少年”等,每一个舞蹈都有新的成就。“懒婆娘抢场”是一个非常可爱的传统舞蹈,作为农民心目中吉祥的象征的狮子,和那个虽然有些懒惰但却十分善良的懒婆娘,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蕴藏着很丰富的内容的。人们把狮子作为幸福的化身,又通过它来友好地嘲讽了人们的缺点,鼓励人们改正错误,说明吉祥与幸福只和那些勤劳的人常在。这样的主题思想能够通过如此生动的艺术形象表达出来,这不能不归功于劳动人民的智慧和西安人民歌舞剧团同志们的再创造。
应该特别提出的是:在这些节目的演出中,我觉得这里面始终贯串着一些非常可贵的东西,那就是这些节目都有着明确的思想内容,强烈的生活气息和富有戏剧性的效果。这些特点是我们民间舞蹈的瑰宝,但却又并不是每个歌舞团都能轻易做到的。我发现这个剧团的编导和演员都非常注意到人(包括人化了的动物)的性格的完整性和这些性格的发展的逻辑性,注意到舞蹈的主题思想,使每个舞蹈都具有一定的分量,使观众看过了以后能够在脑子里留下一些积极的东西。在演出时教人兴奋,在演出后耐人寻味。这种优点是值得我们珍惜的。
对于江苏省歌舞团的演出,不能不说,他们比较缺乏的恰好就是这些东西。除了“段龙”以外,其它的一些舞蹈我觉得主要的缺点就是缺乏明确的主题,不知道它要告诉观众的到底是一些什么,因而始终感到分量很轻,多少带有一些苍白。其中比较明显的是“花扇舞”,就只剩下一些集体舞蹈场面的组合,这里面缺乏一条可以把整个舞蹈贯串起来的思想的线索。这种缺点,我觉得是在整理非情节性的古典舞蹈时最容易出现的。有些同志把某些古典舞蹈的动作抽取出来组成一个舞蹈,更多地考虑到场面和一种抽象的美的概念,往往容易产生出一些没有内容的作品。应该说,这种现象并不是不普遍的,也决不只在一个团体内存在着,特别是一些比较年幼的团体,更应引起注意。
在这里,我们还联想到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追求艺术上的独创性的风格,应该首先统一在思想内容的基础上。如果脱离开思想内容,只注意到风格,其结果是危险的,很容易由此而产生形式主义。
这两个代表团的演出给我们的启发是很多的,还不到一周岁的江苏省歌舞团已经在舞蹈事业中献出了第一批礼物,创造出了一些珍贵的精神财富。西安人民歌舞剧团这些年来的工作成绩也是显著的。我们相信他们将会成为开展当地歌舞事业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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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讨论
齐萌
近年来,在我国政法院校民法教学中和在民事立法工作中,都发生过对民法所调整的对象财产关系是属于经济基础还是属于上层建筑的问题的争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如何对人民实际生活起作用的问题。如果这一问题不能获得很好的正确的解决,就会在民法教学工作中,不能有统一的正确的解释,就会影响我国建立体系完整的、确切的民法科学,也会影响我国正在制订中的民法恰如其分地反映我国人民的实际生活。因此,目前在我国开展这一问题的讨论,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政法研究”杂志在1956年第二、第三和第五期上,发表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六篇论文。此后,该杂志编辑部又先后组织了两次关于这个问题的座谈会。这一问题的讨论引起了有关单位的同志们的极大兴趣和重视。
讨论开始时,大都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中,从苏联的法学著作中,找到有关财产关系的论据,加以阐述。因各人的体会不尽一样,运用和发挥起来,也就有一致的地方,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是:大家都认为民法是上层建筑的法的一个组成部门,它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大家也都同意,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法主要调整社会主义组织相互之间、社会主义组织与公民之间、公民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还调整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如著作权等)。这种财产关系,是由所有制产生,并且与价值规律和按劳分配规律的作用相联系。不同的地方是对财产关系的性质,是属于上层建筑还是属于基础的范围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财产关系,既是由所有制产生,又与产品分配相联系,财产关系应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而且,这种财产关系是不受人的意志或意识所左右的,是客观存在着的,是按其本身规律发展的社会物质关系。它既是社会物质关系,又是生产关系,因此,它应该包括在经济基础之内。
另一种意见认为,民法调整的对象——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既是法律表现,那末应是组成民法规范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属于法的范畴。而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是受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或意识所左右的,因此,它又是社会思想关系。它既是属于法的范畴,又是社会思想关系,应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
这两种不同的意见,在争论当中有三个交叉点。首先是对思想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甲种意见认为思想关系是通过社会意识起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乙种意见认为思想关系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起作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所以会发生这个交叉点,主要是由于持有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同思想关系的形成过程同样是由当事人的意志起决定作用的,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思想关系;而民法调整的对象财产关系即是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这种财产关系是属于思想关系的。而持甲种意见的同志,则想用社会思想关系的形成是通过社会意识一点,来说明乙种意见对社会思想关系了解错了,反驳乙种意见的理论根据。
其次,是对“调整”的涵义的理解有所不同。甲种意见认为“调整”是“调节”(即有确认、巩固、发展和限制、抑止、消灭的作用)的意思,法律在同一经济规律方向内,是能对生产关系起调节作用,即起调整作用的;乙种意见认为“调整”就是“决定”的意思,法律既不能决定生产关系,也就不能调整生产关系。
第三,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甲种意见认为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的具体实施,与民法是一致的,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民法是法的一部门,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工具,不是被调整的对象;乙种意见认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民法正是调整这种权利与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被调整的对象。这里,乙种意见想以民事法律关系不依赖于民法规范而独立的说法,来解释民事法律关系是被调整的对象;而甲种意见恰好相反,认为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规范是一致的,法律关系是具体实现着的法律规范,也就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
另外,甲种意见认为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是现实形态的财产关系,即是生产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外衣是财产法律关系,亦即体现出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是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法律关系是依赖于法律规范的,而法律规范是通过法律关系来调整经济内容的。乙种意见认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组成民法规范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能离开民法规范而独立的,因此是由民法来调整的。
讨论展开以后,涉及的问题较广较深。争论双方不但引用了最近苏联法学界的新的论证,如对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的论证等,并且开始接触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如对调整、法律关系等,作了一些不同的具体分析。争论的交叉点也较开始讨论时更加扼要,更加实际,因而最近集中在一个主要问题上,即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民法如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问题,亦即民法是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还是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意见。
甲种意见认为民法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在这里也有两个多少有些分歧的看法。
一是认为民法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即实施中的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即生产关系),换句话说,即民法通过具体的实施,调整生产关系,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他们是这样来描绘这个过程的。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即是人们之间根据自己的经济、文化等需要所发生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符合民法规定,民法就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即民法给这种财产关系披上民事法律关系的外衣),并且民法借国家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如有一方不履行义务,损害他方的正当权利,民法即加以干涉,使其负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人们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不符合民法的规定,民法就不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还给以一定的制裁。这正如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指出的,“民法的作用在本质上就是要把各个人彼此在一定情况下所有的正常经济关系确认起来”,这里提到的经济关系是财产关系,民法给这种财产关系披上民事法律关系的外衣,民法正是通过这种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调整财产关系,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一是认为民法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他们是这样来描绘这个过程的:人们为了生活,必须进行生产活动,这些活动使得生产关系不断更新,民法就是在这不断更新的过程中发挥调整作用的。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行的行为规则,可以用规定权利和义务或禁止的办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统治阶级的经济要求,巩固与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限制与消灭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因此,民法是通过约束当事人的行为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
乙种意见认为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
他们是这样来描绘这个过程的。他们认为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也是思想关系,因为它是通过当事人的意志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比如拿买卖关系来说,一定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意志,表示愿意买与卖,才能发生,也才能形成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就是通过调整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如调整所有权关系、买卖关系等)来影响所有制关系、交换关系等。民法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即财产关系),即由国家规定与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来影响经济基础。
认为民法直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人,认为上面这样的描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如果承认民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即等于说民法调整民法本身。这就低估了民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
就这一阶段的讨论情况来看,大家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中的名词、概念上着眼多,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较少。因此,要使这次讨论能获得很好的效果,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民法的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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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卫生部医学科学研究委员会
布置今年医学科学研究工作
北京市儿童医院已经订出研究计划
本报讯 卫生部医学科学研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所制定的科学技术12年远景规划(草案)已拟订出1957年的年度计划纲要初稿。内容包括有:防治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的研究;研究新的抗生素、药物和医学器材;总结和发扬中医理论和经验;劳动卫生、劳动保护的综合措施以及防治主要职业病的研究;环境卫生、营养和体育活动的研究。此外,还有关于解剖、生理、生化、病理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这个初稿已于去年11月上旬发给全国有关的高等医药学校、研究机构和医疗预防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卫生部并将在2月召开医学科学研究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审核各单位提出的题目,以便有计划地进行医学科学的研究工作。
北京市儿童医院医学科学研究委员会已制定1957年的医学科学研究计划和题目。该院计划研究的题目都是常见的、也是危害儿童健康最大的疾病,如:新生儿肺炎的临床分析、中毒性消化不良的临床分析、流行性“乙型”脑炎的中医疗效、针灸对小儿麻痹症的疗效和观察等,另外也订出了各科室的研究题目。对我国儿童生理标准的研究,也是该院1957年重点研究专题之一。
该院1957年的科学研究计划是在诸福棠、徐政闻、吴瑞萍等正副院长的亲自领导下制定的。院内邓金?、张炜逊、孟广均等教授都参加了讨论。最近该院医学科学研究委员会曾连续召开会议,除对医学科学研究的题目反复进行研究以外,还讨论了如何分配研究时间和图书资料的供应等问题;并组成了基层小组,分组具体进行研究;此外还规定今后每月召开小组会一次,检查工作进行情况,讨论研究方法,交流经验,并展开自由讨论。该院研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并决定每星期开碰头会一次,解决在研究中所遇到的困难问题。
(林福明、李凤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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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南省学术活动很活跃
本报讯 湖南省学术界去年一年来空前活跃。自然科学方面的二十五个专门学会举行了比较重要或大型的学术活动达三十多次,专题报告会和经验交流会一百三十三次,科学工作者提出的学术论文和报告在百篇以上。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湖南省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了科学工作者之间的团结,也帮助了业务部门解决了一些生产上的技术问题。
中华医学会长沙分会的各个分科学会,结合湖南医学院有关教研组的活动,经常进行世界上最新医学成就的学习,并举行专题报告。物理学会、化学会、植物学会和地理学会等单位,都分别在中等学校教师中组织了定期的专题报告、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会。中国地质学会长沙分会在1956年9月举行的成立大会上,就宣读了“关于中南四省有色金属地质特征及其找矿意义的一些见解”和“对瑶岗仙火成岩的几点初步意见”等七篇论文。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长沙分会也组织了不少的活动,出版了“分会通讯”。为了消灭牲畜的疾病,组织会员进行了“仔猪白痢病”、“猪瘟弱毒安全免疫试验”和“宁乡猪性能调查”等科学研究,还邀请在长沙市的苏联专家作了“猪痘”的专题报告。中国药学会长沙分会帮助省卫生厅等单位联合组织的中药调查组,重点整理了平江、邵东两县的中药生产情况,对湖南省中药的鉴定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同时,各专门学会还展开了学术上的自由讨论。1956年12月中旬,中国物理学会长沙分会举行了一次“有关热力学的一些基本问题”的讨论;中国地质学会长沙分会也曾举行过三次“大地构造基本问题”和“中国大地构造分区意见”的讨论会。
(苏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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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方昆曲听众的一个喜讯
本报讯 由韩世昌、白云生、侯玉山、马祥麟、侯永奎等及一部分青年演员组成的北昆代表团,去年11月间参加了上海市文化局主办的南北昆曲联合演出会。在会演期间,他们所演出的节目,如“出塞”、“夜奔”、“刀会”、“水斗”、“嫁妹”、“学舌”、“闹学”和“游园惊梦”等,都受到观众的赞扬。北昆代表团在上海演出结束后,到杭州、苏州和南京等地作短期巡回演出。他们这次南下共计演出三十八场,观众达四万四千人次。每到一地都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场场满座。
现在他们已经回到北京。为了发展昆曲艺术,准备在北昆代表团的基础上,建立专门机构。订在春节期间,在北京市各剧场向首都观众作汇报演出。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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