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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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的决议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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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现在我国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极少数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已经日益孤立和分化。国家为了给予残余的反革命分子悔罪自新的机会,进一步孤立和肃清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参加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现在对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宽大处理和安置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对于解放前只有一般罪行,解放后没有进行破坏活动,民愤不大的反革命分子,或者解放后虽然曾经有过罪行,而现在已经停止活动的一般反革命分子,只要彻底坦白认罪,一概不咎既往。
二、对于尚未归案法办的在解放前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的反革命分子,或者在解放后曾经有过严重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应当号召他们迅速向人民政府坦白认罪。这些反革命分子中彻底坦白认罪的,可以从宽处理:罪当处死的,一律免处死刑;罪当判处徒刑的,从轻判刑或者免刑;立功的可以折罪,立大功的给予奖励。
三、逃入城市的反革命分子,无论就地或者回原地彻底坦白认罪,都按坦白从宽的原则处理。坦白后不愿回原地处理的,应当就地作适当处理,不要强迫送回原地。
四、凡是不予追究的分子、免予刑事处分的分子、刑满释放的分子和被管制的分子,已经有固定职业的,应当随着各项社会主义改造,按行业予以安置。没有职业或者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生活依靠的,由市人民委员会按照下列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统筹安排:在城市没有职业,没有生活依靠,在农村有生产条件或者有生活依靠的,应当动员他们回乡参加生产;在城市没有职业,没有生活依靠,在农村也没有生产条件,没有生活依靠,但有劳动能力的,应当组织移民生产或者在当地劳动就业;已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又无依靠的,应当予以收容教养。对于这类分子中的知识分子和有一定的专门技术的人,应当根据他们的能力和特长,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
五、凡是不予追究的分子、免予刑事处分的分子、刑满释放的分子和解除管制的分子,在对他们实行宽大处理以后,或者在刑满释放和解除管制以后,应当取消他们的反革命分子的身分。在取消他们的反革命分子身分的时候,应当经过有关的人民群众讨论通过和区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宣布今后不再以反革命分子看待,并且依照他们的工作或职业,可以相应地称为工人、职员、店员、社员、教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上述各类分子,应当依法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是在一定时期内,都不得担任工厂、企业、机关、团体、学校等的任何重要职务。
六、反动组织中的一般成员,以及仅有反动职位而确实没有反革命罪行的人,不应当算作反革命分子。
在革命战争中起义的人员,纵然历史上曾经参加过反革命组织,或者有过反革命罪行,只要在起义后没有反革命活动,就不应当算作反革命分子。
旧军政人员曾经参加人民解放军而复员转业资遣回家的更不应当以反革命分子看待。
以上三类人员,应当和人民群众有同样劳动就业的机会,不得歧视。
七、对于已经就业的免予刑事处分的分子和尚在被管制中的分子,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八、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凡是没有参予反革命活动的,应当和人民群众有同样的就业、就学的机会,不得歧视。
九、对于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惩办。对于在解放前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的反革命分子,对于在解放后曾经有过严重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凡是过去尚未归案法办而又拒不坦白认罪的,经过查证确实,应当依法惩办。对于一切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应当依法从严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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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11月16日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
今后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管制期间的被管制分子,如果被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延长管制期限,或者因为表现良好,立有功绩,需要缩短管制期限或者提前撤销管制,也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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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届二中全会
关于民主建国会当前工作方针、任务的决定
(摘要)
新华社16日讯 在今天闭幕的民建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民建当前工作方针、任务的决定。这个决定指出中国民主建国会当前的工作方针和中心任务是: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工商业者会员成为工商界中的骨干分子,协助国家彻底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决定说: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为解放台湾而斗争,为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而斗争,为粉碎帝国主义的侵略阴谋和战争冒险政策、争取世界持久和平而斗争,这是包括民建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在这些共同任务中,民建在协助国家彻底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方面,还有着特殊的任务,这就是:第一、协助国家在从全面公私合营到最后实现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来代替资本家所有制的转变中,创造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条件;第二、发挥任何一点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利的积极作用。
决定说,为了贯彻这一方针任务,民建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组织,加强对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有鼓励、有批评、以鼓励为主的教育方针,动员和帮助工商业者会员以企业为基地,真正做到:热爱祖国,效忠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学习,联系实际,破除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在思想上、生活上为放弃剥削准备条件;同时,在公方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搞好公私共事关系,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养成劳动习惯,充分贡献出自己的专长和经验,学会社会主义经营管理方法和业务技术,在企业经营中作出成绩;此外还要密切联系工商界群众,充分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他们的合法利益,团结、带动他们一道坚决走社会主义的道路,积极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
决定中谈到民建今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时特别指出,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互相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坚决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监督,才能够克服我们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才能正确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而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进行互相监督,又是协助共产党员贯彻群众路线、加强领导、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重要方法。因此,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此不应当存有怀疑和顾虑。
决定最后指出,民建当前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实现,关键在于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主动负责精神,作坚持不懈的努力。应该明确认识,只有真诚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民建政治路线的正确,才能够使民建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良好的作用。同时,民建应当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性的精神,把自己的工作主动积极地担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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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慰问团总团
在康定举行慰问大会
传达中央对各族人民的关怀并赠送锦旗和礼品
新华社康定16日电 中央慰问团总团昨天在康定举行慰问大会。
昨天,高原城——康定的清晨,是在歌声和锣鼓声中开始的。当太阳还没有爬上跑马山顶的时候,沿着市中心的街道,走过了欢乐的各族少先队员和小学生们,走过了民族干部学校的男女藏族青年。民族贸易公司歌舞队的腰鼓声,催使许多商店打开了门。各寺庙的喇嘛和清真寺的阿訇们,也结队走过。许多藏族男女居民涌到了街头。他们中间有六、七十岁的老人和背着婴儿的妇女。
红旗在康定街头招展。康定城的人们怀着无限欢乐的心情,提前赶到跑马山下的会场,参加中央慰问团举行的慰问大会。
参加大会的,还有甘孜地区的民族和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特地赶到康定迎接慰问团的许多县的藏族、彝族代表,以及当地党、政机关干部和驻军。一共有二千四百多人。
中央慰问团团长王维舟在大会上的慰问讲话,不断为掌声打断。他传达了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对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地方干部和解放军的深切关怀和慰问。他在阐述党和政府在民族地区采用和平协商方式进行民主改革的政策之后,赞扬了自治州各项工作已经取得的重大成就。他说,甘孜地区各方面的工作成绩是很大的,这些成就应归功于藏族干部、藏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藏族上层人士的积极合作和赞助;同时,汉族及其他民族干部和驻甘孜地区的解放军部队的热情帮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但是工作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缺点和错误。这些缺点和错误,大部已经纠正,有的正在纠正。我们应当推广成功的经验,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把工作做得更好,把甘孜自治州建设得更加幸福和美好。
王维舟团长和刘格平、桑吉悦希、阿旺嘉错、夏克刀登副团长,在大会上向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赠送了锦旗、礼品,宣布了中央慰问团赠送给甘孜自治州各阶层人民、各寺庙、干部和军队的慰问品纪念章、乜帖、布施等,以及支援广大人民改善生活和生产的粮食和冬衣的数字。这些物品将由当地各级政府代为发放。
在大会上讲话的还有慰问团副团长兼第一分团团长夏克刀登,甘孜藏族自治州州长沙纳,中共甘孜地委第一书记樊执中和康定县长杨武斌。
这座山城的人民感谢中央对藏区人民的关怀,人们把慰问团的访问,称为“大喜事”。藏族妇女滋玛说:“毛主席从北京派人来慰问我们,还运来粮食、冬衣来帮助我们,实在太好了!”城区喇嘛寺的喇嘛把中央的关怀形容为“太阳一样温暖”。许多机关干部和部队战士写信给慰问团,表示一定要更加努力建设自治州,答谢中央的关怀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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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民主建国会一届二中全会
关于讨论当前几个主要原则问题的决议
(摘要)
新华社16日讯 今天闭幕的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当前几个主要原则问题的决议。
决议说,会议充分讨论了对于决定本会当前的工作方针任务具有极大现实意义的两个问题。关于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估价问题以及关于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会议对这两个问题作出了如下的结论:
第一、关于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估价问题。
决议指出,在关于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问题的讨论上,会议肯定了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还是存在的。会议认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是随着中国人民革命各阶段的发展,而有其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只要民族资产阶级还作为一个剥削阶级而存在的时候,它的两面性也必然还是存在的。但这种两面性不是固定不变的,七年以来,特别是自从“五反”以后,这种两面性中积极的一面在不断地增长和扩大,消极的一面在不断地减少和缩小。我们如果不正视这种客观事实,而主观地把它的任何一面加以夸大,甚至否定其另一面,就将犯原则上的错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这时期,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正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的:一方面是表示拥护人民民主专政,拥护共同纲领和宪法,表示愿意继续反对帝国主义,赞成土地改革;但是,另一方面又有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工商业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具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具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由于企业原来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因此,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内容也就有了重大的变化,资产阶级的积极的一面已成为主要的一面。这积极的一面主要是:工商业者已经成为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职人员,他们虽然同工人阶级还存在着阶级关系,但已开始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合作共事关系,他们的有益的生产技术和业务经验,已经成为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竞赛,为完成国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努力。但是由于定息还存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没有最后消灭,而且思想改造还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因此资产阶级的消极一面也还是存在的。这种消极的一面,主要是:在实行定息办法到最后消灭剥削的过程中所必须克服的不利于逐步消灭剥削的思想行为,在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到企业国有化的过程中所必须逐步克服的资本主义经营管理的思想作风,在由剥削阶级分子逐步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过程中所必须逐步克服的轻视劳动的思想行为,以及其他不利于同公方干部合作共事、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乃至与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有抵触的思想行为。
决议说,对于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正确的分析,实质上就是对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今天中国的社会地位作正确的估价,这对于决定本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如果我们在今天不认识民族资产阶级的积极一面已成为主要的一面,那是会对当前的社会主义事业不利的;但如果我们竟因此认为可以不指出民族资产阶级今天还存在消极一面,这不仅与现实不符,而且还有害于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的进一步接受教育和改造,进一步发挥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对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也是不利的。
决议还说,应当指出这种否定或者不提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其消极的一面的想法和说法,在实际上必然会模糊当前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区别,从而使人忽略当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将足以影响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自我改造的努力,阻碍着他们的进步。
第二、关于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
决议说,会议认为:对于当前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正确估价,不仅关系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分子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而且也必然关系着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的正确处理问题,也就是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提出后,对于接受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认识问题。
决议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作为中国民主党派之一的本会,对于这一方针的确定,感到莫大的鼓舞和兴奋。
会议认为:对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决不能理解为与任何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政治”有什么本质上相同之处。因此,任何离开了社会主义原则的对这一方针的曲解,都是有害的。但也必须指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虽在政治上必须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民族资产阶级分子与工人阶级成员今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在宪法范围内和社会主义原则下有充分的政治自由。我会代表民族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为了进一步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彻底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积极贡献力量,我会各级组织和所有成员,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下,更应谦虚谨慎,加倍努力,改进工作;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工作中所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提出建议,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监督,同时亦接受其监督。这样做,不仅与民族资产阶级必须接受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矛盾,而且更有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这正是本会所主要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忠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具体表现。
会议认为,对以上两个问题的正确认识,对本会当前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会议同意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即关于这些原则性问题的不同看法,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理论问题上的不同认识,而是一个牵涉到如何贯彻本会的政治路线,带有原则性的不同看法的问题。
为此,会议决议:中央常务委员会今后应加强对政治原则问题的重视,在会内认真讨论,以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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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烈军属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继续进行
国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举宴招待大会代表
新华社16日讯 继续遵照毛主席“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指示,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参加全国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的十二位积极分子在十四、十五、十六三天的大会发言中,向大会提出的保证。
现在云南锡业公司一家锡矿作工的复员军人潘孝敬在会上发言说,过去我所取得的成绩还只是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小点。我保证今后要更好地遵循毛主席的指示,要戒骄戒躁,紧密团结群众,努力学习技术和改进生产操作方法,永远保持先进生产者的光荣称号。潘孝敬曾先后被评为个旧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个旧市先进生产者和省、市的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贵州省军属花文卿已从事教育工作三十三年,曾被评为优秀教师。他在发言中说,今后我还要继续向群众学习,努力在教育工作岗位上为祖国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被截去两腿的江苏省残废军人季金生在发言时向大会提出保证说,他保证今后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水平;决不以功臣自居,决不骄傲自满,虚心倾听群众意见,更好地发挥积极带头作用,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季金生现在农业社里担任党的分支部书记和农业社监察主任。他在大会发言中说,保证将这次大会精神带回去,贯彻到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中去,使之变成他们的行动,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大会发言在今天结束。在大会上发言的总共有四十五人。
新华社16日讯国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今天中午联合举行宴会,招待出席全国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的全体代表。
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元帅在宴会上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在座的烈士们的父亲和母亲以及各位积极分子表示热诚的欢迎,他举杯祝大家身体健康和工作顺利。
宴会前,彭德怀元帅接见了黄继光烈士的母亲邓芳芝、刘胡兰烈士的母亲胡文秀、董存瑞烈士的父亲董全忠、罗盛教烈士的父亲罗迭开、彭湃先烈的母亲彭老太太等三十多人。彭德怀元帅亲切地和他们进行了交谈。(附图片)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刘少奇、周恩来、陈云,总书记邓小平在11月16日接见了全国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的代表。图为接见时毛泽东主席和彭湃烈士的母亲(中)握手。 白世藻摄(新华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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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波网球队第二次友谊比赛
女子单打和男子双打波兰队获全胜
本报讯 波兰网球混合队16日下午,同北京队举行第二次友谊比赛。在女子单打和男子双打的两场比赛中,波兰队都以二比零获胜。
第一场比赛是今年波兰女子单打冠军里奇科夫娜对今年我国女子单打冠军朱芝英。朱开球后即展开猛烈攻击,先赢了两局。但是里奇科夫娜一点也不着慌,她抓住对方动作迟缓的弱点,巧妙地施展了长抽结合近吊的战术,反以六比二胜第一盘。打到第二盘时,双方已知己知彼。里奇科夫娜战术不变,朱芝英则多用高吊球来阻止对方上网,场上双方各施奇策,形成了难分难解的拉锯战局面。直打到第十二局,里奇科夫娜才以七比五赢了这盘,取得全场胜利。
第二场比赛是1954年和1955年波兰双打冠军、运动健将拉吉奥和一级运动员皮扬特克对我国吴生康和梅福基。波兰队动作灵活迅速,发球和扣球猛烈,常使北京队猝不及防。北京队在强敌面前,斗志仍很顽强,频频还击,并乘隙偷袭对方的斜角。为了争夺主动权,比赛中双方常紧逼网前展开激烈的混战,引起观众不断喝采。这场比赛结果,波兰队以二比零取胜。
波兰网球混合队领队芬德依逊在比赛后对记者说,北京队今后如能着重于进攻的训练,多参加国际比赛,将来一定会成为国际上的一支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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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一批任命名单
新华社16日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任命的名单如下:
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解铁光、刘景平
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十五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于云明、文挺、孙恭久、刘峰、李盛忠、佟轩、邸忠、马振山、马乾、周秀章、冯庆礼、胡卫、常伟、骆群、黎玲
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
检察员 十五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嘉璆、叶耀中、朱孝全、李克、沙润光、吴紫梅、孟宪平、陈其焰、洪永祥、俞仲明、郑意娟、张冰清、许锦峰、许诺、黄学行
检察委员会委员十三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范、林道生、方行、陈昭著、李新、柳堤、常布础、杨村、胡锡光、梁维玉、张良、陈其焰、冯尊美
四、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副检察长 刘巩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五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力生、何芝祥、吴锡钝、赵席禄、道呢要特
六、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六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刘世英、刘登榜、陈惠卿、周向欣、赵焕文、崔?
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七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志成、丘莹、赵成志、高连贵、高峻峰、许连和、谢魁义
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路崇文
九、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三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刘世岐、党亚醒、韩志学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二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达衣木哈的尔、陈志祥
十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十三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刘永礼、孙多竹、杜化南、肖金元、良子高、陈保桢、姜毓风、徐定诚、张和卿、高普惠、曹克仲、杨润武、樊龙。
十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彭瑞林
检察员 十五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广茂、任高厚、刘瑞之、庄顺今、乔东根、李中山、李知权、杜承钧、金如山、金泉新、孟宪芳、张本勤、张捷、贾学礼、钟正武
十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二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于存之、郭玉荣
十四、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九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振华、元守忠、刘致祥、毕德三、陈锡宽、郝世兴、姜铭鼎、张汉卿、葛惕非
十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五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夫聚、刘先农、林瑞信、张士杰、曾健山
十六、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二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潘应宁、韩春兰
十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委员 九人(按姓名笔划排列)
谷志标、赵朴、钱寿昌、陈清云、杨鸣皋、郝子香、王绍曾、朱定州、王星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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