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1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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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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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征      集
第三章 军士和兵的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
第七章 战时的征集
第八章 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三条 反革命分子和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和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军种组成。
第五条 兵役分现役和预备役。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军人。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分军官、军士和兵。
第七条 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规定如下:
(一)陆军、公安军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三年;
(二)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中的军士和兵服现役四年;
(三)海军舰艇部队的军士和兵服现役五年。
第八条 自每年三月一日起到下一年二月底止,为征集年度。现役期限从征集年度下一年的三月一日算起。
第九条 根据军队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延长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但不得超过四个月;国防部有权将现役军人从这一军种调往另一军种,并随着改变他们服现役的期限。
第十条 服现役期满的军士,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的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至少一年。
第十一条 军士和兵服预备役的期限到年满四十岁为止,期满后退役。
第十二条 国防部有权对受过医务、兽医和其他专门技术训练的女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必要时可以组织她们参加集训。
在战时可以征集受过上述训练的女性公民到军队中服役,也可以对条件适合的女性公民加以专门技术训练。
第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设立兵役委员会领导兵役工作。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都设立兵役局。兵役局是办理兵役工作的军事机构。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委员会根据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委员会和兵役局的规定,办理兵役工作。
第十五条 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以前自愿参军的军士和兵,应当根据国防部的命令,分期复员,转入预备役或者退役。国家按照他们服现役时间的长短,发给不同数量的生产资助金,并由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妥善安置,使他们各得其所。
第二章 征    集
第十六条 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七条 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局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和初步体格检查。经兵役登记和初步体格检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兵役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全国每年需要征集服现役的人数、办法和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数,由国务院根据国家需要和各地情况规定;省、自治区分配给各县、自治县、市的人数,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规定。
自治州所属各县、自治县、市征集服现役的人数,由自治州人民委员会根据省、自治区分配给自治州的人数自行规定。
第十九条 全国的定期征集,在每年十一月一日到下一年二月底的时间内进行。各地征集的日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便于进行征集,全国以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为征集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在征集区内设立若干征集站。
第二十一条 宣布征集后,每一应征公民都须按照兵役局所规定的日期,在登记的征集区报到。应征公民如果需要改变征集区,应当在征集年度的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办妥转移登记手续;七月三十一日以后,只限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才可以改变征集区:
(一)应征公民因公被调往另一征集区;
(二)应征公民随同全家迁往另一征集区。
第二十二条 在征集时,由兵役委员会组织当地的国家卫生机关,根据国防部规定的体格检查标准,对应征公民进行入伍体格检查。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公民因患病经检查证明暂时不能服现役时,可以缓征。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如果是维持他的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独子,经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委员会审查批准,在平时可以免服现役,但上述免服现役的条件改变时,自应征时起的五年内,仍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第二十五条 正在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就学的年满十八岁的学生,按照国务院的命令征集或者缓征。
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缓征。
第二十六条 应征公民如果在被逮捕、被判处徒刑或者被管制期间,不得征集。
第三章 军士和兵的预备役
第二十七条 军士和兵的预备役,分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
第二十八条 军士和兵服现役期满后转入第一类预备役。
第二十九条 在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平时免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和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了预备役登记的年满十八岁到四十岁的女性公民,都编入第二类预备役。
在征集年度内未被征集服现役而编入第二类预备役的预备役军人,自编入预备役时起的五年内,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三十条 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都按年龄分为一、二两等:
(一)三十岁以下为第一等;
(二)四十岁以下为第二等。
第三十一条 预备役军士和兵,在服预备役期间,都应当按照国防部的命令参加集训。
第三十二条 第一类第一等预备役兵,被挑选准备担任军士职务时,应当按照国防部的命令参加集训;集训期满后转入军士预备役。
第三十三条 第一类第一等预备役军士,被挑选准备授予少尉军衔时,应当按照国防部的命令参加集训。集训期满,经考试及格取得少尉
军衔的转入军官预备役;考试不及格的继续服军士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四条 服现役期满的退伍军官或者未服满现役即已退伍的军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或者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取得预备役尉官军衔的军官,和在非军事部门中服务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并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人员,都编入军官预备役。
军官预备役按年龄分为一、二两等。
第三十五条 军官服现役和预备役的最高年龄规定如下:
(一)陆军、空军和公安军的军官:
少尉:现役三十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岁
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中尉:现役三十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岁
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上尉:现役三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大尉:现役三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少校:现役四十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岁
二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中校:现役四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上校:现役五十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大校:现役五十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少将:现役五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六十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中将:现役六十岁   一等预备役六十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二)海军和公安军舰艇中的军官:
少尉:现役三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岁
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中尉:现役三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岁
二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上尉:现役四十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大尉:现役四十岁   一等预备役四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五十岁
少校:现役四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岁
二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中校:现役五十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上校:现役五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大校:现役五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五十五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岁
少将:现役五十五岁   一等预备役六十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中将:现役六十岁   一等预备役六十岁
二等预备役六十五岁
上将以上按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役军官服预备役期满后退役。
第三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按照国防部的命令参加集训。
第三十八条 军官服役条例另定。
第五章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根据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除本法已有的规定外,另由军事条令规定。
第四十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军人建立功勋,应当授予国家的勋章、奖章或荣誉称号。
第四十一条 预备役军人在集训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往返路费,由国家供给。
第四十二条 工人和职员在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事宜时,原工作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照发工资。
第四十三条 工人和职员中的预备役军人,在参加预备役集训期间,仍保留原工作职位,并由原工作单位发给一定的工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农民、手工业者和其他劳动者,在参加预备役集训期间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在集训期间,按照国防部规定的标准,从集训机关领取补助金。
第四十五条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他们的家属应当受国家的抚恤和优待。现役军人因公残废,应当受国家的抚恤和优待。抚恤和优待条例另定。
第四十六条 现役军人和他们的家属,应当受国家的优待。优待条例另定。
第四十七条 预备役军人在集训期间,必须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
第六章 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军人应当在居住地区的兵役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第四十九条 预备役军人如果迁居,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兵役登记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条 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由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局办理。
第五十一条 预备役军人的登记和统计办法,由国防部规定。
第七章 战时的征集
第五十二条 战时的征集,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由国防部根据国务院的决议下令进行。
第五十三条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
(一)所有现役军人应当继续执行职务,直到国防部命令解除服现役时为止;
(二)所有预备役军人应当准备应征,在接到直辖市、县、自治县、市兵役局的命令后,应当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第八章 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五十四条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内受征集前的军事训练;训练的时间和科目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内受军事训练,并且准备取得预备役尉官军衔和准备担任尉官职务。高等学校军事训练的时间和科目,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六条 高级中学以上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编制内的军事教员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未满十八岁的青年,自愿投考军事学校,不受本法现役征集年龄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 在本法施行以后,民兵应当继续执行维持地方治安、保护生产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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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城市居民家家户户都要节约粮食
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应模范地遵守粮食供应制度
陈昭
目前各城市正在采取粮食核实供应的措施,整顿粮食统销工作。保证这个工作的胜利完成,对于巩固工农联盟、推进国家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都有重要的意义。每个粮食消费者都有责任服从粮食供应计划、协助政府把粮食统销工作整顿好,而作为城市人民中的先进部分的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的成员,更应当在这方面起模范和带头作用。
服从国家粮食供应计划和节约粮食,是一桩移风易俗的重要事情。因为,在粮食消费上自觉地服从国家供应计划,尽可能地节约粮食的消费,这就是今天要在全体人民群众中广为发扬的新道德、新风气,而这种新的道德、风气的树立和发扬,首先必须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的积极倡导和支持。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应当看到,各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的成员连同他们的家属在一起,在整个城市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目前粮食核实供应中,这部分人口的粮食消费量能否核实,会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粮食供应计划的执行。由此可见,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模范地遵守国家粮食供应制度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是了解这个道理的,在实际行动上也是这样做的。他们的模范行为博得了广大群众的赞扬。但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中也还有不少的人用不正确的态度来对待粮食核实供应工作。例如有些工作人员在订用粮计划时抱着“宽打备用”的想法,企图多向国家购买粮食。南京市第二区卫生所工作人员李慕慈,看到自己家庭订的二百斤用粮计划还嫌少,又向政府要求增加了十斤供应量,但实际上他家里长时期藏着九十多斤大米不用,有些大米已因藏得久了而发霉变色。还有些工作人员和工人对核实计划供应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对订用粮计划嫌麻烦,他们既不愿意认真地核算自己的用粮数量,也不过问自己家庭订用粮计划的事。这种错误思想和作法正是许多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和家庭的用粮计划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绝不应当把订用粮计划和节约粮食看做是小事;粮食的供应和消费是否合理,是关系国家工业化和全国人民生活的大事。在我国农业实现合作化和机械化以前,粮食增产是有一定限度的。但是由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食需要量的增长却是很迅速的。因此,保证粮食的合理供应和合理消费就成为当前时期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既然能在各个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一点一滴地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资金,支援国家工业建设,那末,有什么理由可以不重视在日常生活方面为国家节约粮食呢?必须了解,从消费方面节省下一点粮食,就意味着国家增加一点粮食储备,就意味着给国家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增加一分力量。全国各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的成员有几千万人,如果每个人都能重视节约粮食,自觉地服从国家的粮食供应制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全国城市居民作好按户核实计划供应工作,那末,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成绩。
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模范地遵守国家粮食计划供应制度,主要地应该表现在他们能够精打细算,按照国家的要求订好自己和家庭的用粮计划。如果有人认为他对遵守执行国家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和节约粮食的重要意义都已经完全认识,但是他就是不愿意按照国家的要求来订好自己和家庭的用粮计划,不愿意精打细算一斤一两地来计算自己的用粮,那末,这个人就不是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他服从国家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和愿意节约粮食,而只是表明他是一个十足的空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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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工人家属要带头节约粮食
马佩英
开始整顿粮食统销工作以后,我们天津棉纺一厂东宿舍大部分家属都懂得了节约粮食的道理。可是也有人说:粮食是自己拿钱买的,谁家肯浪费呀!也有的说:工厂、医院里浪费才多,家庭里浪费一星半点算不了什么!我们听了粮食工作组的同志宣传,又经过算细账,大家对自己家里的浪费现象,才看得越来越清楚了。就说我们东宿舍吧,土箱里、地沟里常常有扔掉的馒头、米饭,有些人家做的饭总有剩余,剩下的就喂了鸡、鸭。东宿舍的小孩子很多,孩子一闹大人就掰块馒头给他,有时一转眼孩子又把馒头扔了。我家的米柜下面一部分米总不动,好好的米生了虫子就糟蹋了。像这样的浪费不是很多吗?可是过去大家都没注意。再说,粮食外流的现象在我们东宿舍也常发生,有的人明着是来串亲,实际上临走时把粮食倒腾走了。这些浪费和投机现象,不是早就应该想办法消灭的吗!
现在,家属们都认为应该从各方面节约粮食了。和我住在一块儿的蒋娘说:“过去我觉得自己过日子仔细,没有一点浪费;细想一下浪费不是没有,比如淘米的时候常把盆底下的米粒冲跑了。哪怕是一滴一点,家家户户,聚少成多,一年到头得浪费多少粮食啊!以后一定得处处精打细算,节约粮食。”有个梁大娘说:“订用粮计划就是为了让咱们节约粮食,日本鬼子占领的时候,咱们就是要想订个用粮计划,那时到哪里去买粮食啊!那时节,我们这些劳动人民不是常常没有吃的吗!”也有的老大娘说,以后不光自己要遵守政府的政策,还要监视那些投机倒把的奸商,不让他们破坏粮食政策。职工家属们都知道工厂每天需要的大量的棉花,都要靠农民来生产。有的家属就这样说:咱们节约粮食,农民们也就可以腾出力量来多种棉花,咱们纺织工人也就可以增加生产。咱们节约粮食不就支援了国家建设吗!东宿舍的家属有不少是从乡下来的,他们也从自己的亲身体验里看到实行粮食统销和节约粮食的好处。有个关大娘,老家受灾了,她说:“要是过去受了灾,粮食不知涨到多少钱啦!可是现在一个钱也没涨,老百姓都有饭吃。这不都是因为政府调剂的好吗!”我自己也这样想:如果我们家家户户都按计划买粮,现吃现买,让国家仓库里有更多的粮食,那末工业建设和人民生活就更有保障了。我是个工人家属,我一定按照政府的要求办事,带头订好用粮计划,节约粮食;还要向家属们作好宣传工作,让大家都来订好用粮计划。
为了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能够模范地遵守粮食计划供应制度,首先必须对他们进行关于国家粮食统销政策和节约粮食的教育,这个责任应当主要地由各个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党、行政、工会、青年团的领导人员担负起来,市、区政府和街道组织在这方面只能起配合的作用。各个机关、团体企业、学校节约粮食的工作应当有布置、有检查,使这一工作经常化;必须反对在节约粮食方面敷衍塞责,反对那种作过动员、布置,就不再作检查的错误作法。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的党、行政、工会、青年团还应当组织适当的力量,在工作人员和工人的家属中进行工作。
为了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工作,还必须改变城市人口不正常地增加的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也应当帮助政府作好这件工作。过去一个时期,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的亲属大量地涌进城市,是形成城市人口不正常地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应当对自己的亲属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使他们在农村安心生产,不要盲目进城。对于已经进城的本来可以在农村从事劳动生产的亲属,应当动员他们回乡生产。这样做,不但可以减轻国家粮食供应的负担,也可以减轻那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本人的经济负担。
贯彻国家粮食统销政策,不但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今后一个长时期的斗争。国家工作人员和工人应当提高觉悟,用实际行动来带动广大城市居民自觉地服从国家的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同时向
一切浪费粮食和破坏国家粮食统销政策的行为进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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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林汝麒是怎样帮助家庭订用粮计划的
王一平
林汝麒是北京市西四区区工会的党支部书记。今年五月末,当北京市整顿粮食统销工作,要实行按户定量核实供应的时候,他想:这是党的政策,我是一个工作人员,又是一个党员,一定要带头执行,首先要把自己家里的用粮计划订好。他家里除了他还有他的妻子、一个五岁的孩子和妻子的妹妹。他自己住在机关里,星期日才回家,平时他并不过问家里油盐柴米的事,发了薪金,扣去自己伙食和零用钱,其余都交给妻子,家里是她们姊妹俩当家。这回听说要按月订用粮计划,他感到先要摸清家里的底,心中有数才行。于是这一阶段他回家就比以往勤一些,回家就注意翻看家里的购粮证,还有意识地和家里人算算家用帐,问清楚每月房租水电费多少、买粮钱多少、菜钱多少。经过这样细算,家里每月大约用多少粮食,他心里就有个底了。
从购粮证上和每月买粮用的钱计算,他家过去每月粗粮细粮合计要买七十多斤。这里面有没有浪费呢?他一方面留心家里的做饭情况,一方面和家里人仔细研究。他妻子和小姨起初都不承认家里有浪费。他就把自己观察到的情况提出来同她们谈。过去家里做饭总不容易做得刚刚准确,有时就会剩下一些;当多出一碗或半碗饭时,她们就分吃了。有时他出去开会迟了就回家吃饭;如果那顿家里人吃的是窝窝头,就另给他做面吃,他吃不完的,家里人又分吃了。小孩子剩下的饭,有时她们吃了,有时用来做酱。她们认为:“反正吃到肚里去了呗,怎能叫浪费?”他又耐心地同她们谈节约粮食的意义;经过多次解释,她们也同意了他的看法,说以后做饭要有数,尽量做到不多不少。对孩子也进行了教育和管理,使他知道剩饭、撒饭是不好的事,叫他吃饭时每次少盛些,吃馒头和窝窝头也给他用碗盛,免得屑子撒落在地上。
街道上宣传了按户核实供应粮食的意义和办法,要各家正式订计划的时候,林汝麒的家里的人又产生了一些糊涂思想和抵触情绪。居民开会时只有他妻子去了。她听了宣传员报告以后,并没有弄懂是怎么一回事,到家就只记得几句话了。林汝麒问她听了些什么,她说:“就听到吃饭要订计划。”问她订计划好不好,她说:“这有什么好呀?吃饭都要计划,麻烦死了!”问她为什么要订计划,她说:“只听到说对国家有好处,对自己也有好处。”有那些好处,她也说不上来。林汝麒了解到这个情况,下班回家就根据宣传提纲的内容向她们详细讲了一遍。她们都是从农村来的,懂得粮食来得不易,也懂得国家掌握粮食稳定粮价的好处。因此,关于订计划的道理,经过详细讲解以后,她们在思想上也接受了。道理虽然懂了,可是具体订计划的时候问题又来了。按照规定,应该参照一月到五月的平均用粮数和六月份的实际情况订出六月份用粮计划。可是,林汝麒的家属今年五月才从山东乡下回来,购粮证上没有今年一月到五月的购粮数。计划怎样定呢?林汝麒主张实际算一算,他妻子却说:“要计划就随便写个数去。”林汝麒说不行,她说:“算不算都一样,大口小口,一月三斗。”又说:“我们没好菜吃,是吃粮为主。”“过去做饭也没称过,都是用小瓢约约,要算帐还得买个秤。”“小孩吃饭没顿数,不好算。”……林汝麒感到这些思想问题不解决,计划一定订不好,就抽出时间对她们讲清楚订计划为什么要切合实际,怎样算帐就能切合实际。讲了几次,她们也知道订多了对国家不好,自己是工作人员家属,不应该多订。但是她们又说:“等人家订了,我们看看别人怎样订的再说。”原来她们是怕订少了会挨邻居骂。林汝麒在平时闲谈中了解了她们的顾虑,就耐心地进行说服,使她们认识到自己早些订出来,订得实际是对的,怕别人骂是不对的。
把她们的主要思想顾虑消除以后,林汝麒又帮她们算细帐。她妻子每月粗细粮搭配吃,有二十三、四斤就够了;妻子的妹妹从事家庭手工业,每月需要二十八斤;小孩五岁,虽然吃的顿数多些,但有时吃一个鸡蛋,有时吃点饼干,有时早上还买点豆浆,这些都不能算在用粮计划内,按他正常吃饭量计算,每月最多吃十三斤;林汝麒每个星期日在家吃饭,平时一个月也有五、六顿在家吃的,为了使家里和机关里用粮计划都订得准确些,他想以后除了星期日,平时尽可能不在家吃,在家里有三斤到四斤就够了。这样全家合起来,订了六月份用粮六十八斤的计划,比去年每月平均数减少十斤。只要不浪费,这是完全够吃的。
订七月份计划时,因为天热,估计食量会减少又减了两斤,只订了六十六斤。每天大约按二斤二两粮食做饭,大家都吃饱了。有两个星期日林汝麒在家帮助做饭,还来了一个十九岁的内侄,一天才吃了二斤五两粮食。根据七月二十三日计算,到月底可能还会节余一、二斤粮食。
林汝麒家的用粮计划比同院的人家订得早、订得少。刚订出来时,邻居就对林汝麒的妻子说:一定不够吃。林汝麒的妻子这时已经懂得了自己是对的,就把细帐一笔一笔算给他们听,叫他们也好好算算帐,订实际一点。林汝麒在家时有时也和同院的邻居谈谈订计划的事。在他家的影响下,附近的居民也订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计划。(附图片)
林汝麒正在帮助家庭订用粮计划 傅秉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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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个积极节约粮食的工作人员家属
梁敏之
黄慧明是湖南省运输局长沙总站工作人员陈震宇的妻子。她带动全家认真订好用粮计划,节约粮食,受到了长沙市工会联合会的表扬。黄慧明听了长沙总站工会副主席关于推行计划用粮的报告后,在回家的路上心里就盘算着:自己是一个工作人员家属,丈夫出差没回来,这次党和政府号召城市人民按计划用粮,自己一定要起带头作用。晚上,她便同七十多岁的爹爹、妈妈商量起来。她问爹爹说:
“爹,我们家里一个月要吃多少米呀?如今政府要我们每户按实际需要订出用粮计划,节约粮食支援国家建设,你老看计划怎么订呀?”老人想了一下,回答道:“计划什么?我们家里节约得差不多了。如今每天吃一餐稀饭、两餐干饭,还有什么可节约的?热天吃得少,日后天冷时,就会吃得多。订了计划将来不好多买;要订就订二百七十斤吧。”黄慧明立即向她爹耐心地说明道理,说明节约粮食的意义和好处。经过她的解释,她爹也觉得很对。但老人家做事总想“稳当”点,他说:“依我看,我们还是照二百七十斤一月订计划吧,吃不了这么多,保证退给政府就是。”黄慧明懂得老人家的心理,又进一步解释:“农村里实行了粮食‘三定’办法,农民卖给国家的粮食数量定下来了,政府供应粮食的数量不能不定下来。我们长沙总站和别的城市居民如果每户每个月多买十斤、二十斤粮食,数目就是很惊人的,国家从哪里弄那么多粮食供应大家?”
老人家的思想通了,不过因没有具体计算过,不知道家里每天到底要吃多少粮,总还有点不放心。黄慧明就又同他算了算家里五月份多耗费粮食的细账和可以节约粮食的地方。第二天,她又同她爹一道估出了全家每人每天的饭量——全家大人八口,小孩四口,平均每人每天吃十一两米。她家就按这个标准试用粮食。结果,每人都吃饱了,还剩下一碗多饭。她爹满口赞成这个“标准”;可是,黄慧明觉得这个“标准”还高了一些。第二天,她又和爹按每人每天十两多一点的数量试了一天,结果,稍差一点。六月九日,再按每人大约十两五钱的数量来试验,恰好不多不少,全家都吃得饱饱的。于是,她家就按这个标准正式订出了用粮计划。
黄慧明知道,订出计划以后,执行起来还是不容易的。她经常注意教育小孩不要浪费粮食,并且同保姆一道研究改进煮饭方法。按新订的用粮计划,她家每天吃一百二十多两米,都用一定的筒子量:早饭煮稀饭用米十八两左右,煮得不浓不稀的;中、晚饭各约五十三两。煮饭时放定量的水,米开了花时就端开歇一下火,让米粒吸饱水分再倒进甑里去蒸,每斤米出饭三斤六两至三斤八两,饭粒不硬不烂正合适。
执行这个用粮计划后,黄慧明家每个月用粮情况和过去比较,可以节约三十八斤半米,节省下三元多。现在,她们一家人都开始养成了节约粮食的习惯,在这按计划用粮的二十来天中,从来没有那天超过了计划用粮数字,全家个个吃得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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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是怎样对待粮食核实供应工作的
龚玉和
六月份,北京市的粮食核实供应工作开始时,我心里还有许多疑问和顾虑:为什么政府对粮食供应工作抓得这样紧?靠劳动为生、吃得多的,是不是管饱?比如我整天做绱鞋活,家里人口又多,吃得也多,应该怎样订用粮计划?我是东单区二条居民委员会主任,还要考虑怎样领导街道居民把计划订好。当时群众的思想顾虑也很多,普遍怕定少了不够吃,因此大部分居民都把用粮计划订高了,六月份实际买的粮数都比计划低。因为我自己对政府的政策不明了,工作办法也少,不但没能说服和帮助大家订好用粮计划,而且自己的用粮计划也只是按照一月至五月份平均购粮数简单地订为三百八十斤(我家共有十一口人,其中有四至十四岁的孩子三人)。经过工作组同志开会动员和耐心解释,我才认识到这次粮食核实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如果不把城市粮食的漏洞堵死,不但不能避免对粮食的浪费,奸商也会趁机从中牟取暴利,国家就会不能掌握粮食供应计划,这不仅要影响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对城市居民的生活也是不利的。我认识到,只有精打细算,订好用粮计划,才能消灭粮食浪费,保证人民的合理需要。
我的思想弄通了以后,就下决心把自己家的粮食用量先算确实;但是我不知道怎样才能算准确。后来,工作组的同志来帮助我算细账,我才知道我的用粮计划订得高了,原因是我把过去来客人吃掉的粮数也算在六月份家庭用粮计划里了。经过重新计算,我又把我家十一口人的用粮数量改订为三百一十斤。这个计划街道办事处批准了。计划批下后,我又想起,吃面比吃米费,如果多吃些米少吃些面,并按吃面吃米的不同数字计算用粮数量,一个月还可以少买十二斤粮食。于是我又马上到街道办事处,把用粮计划修改为二百九十八斤。到六月末,我按这个计划购买的粮食完全够吃。
到订七月份用粮计划时,我有了订六月份用粮计划的经验,不但有信心去说服群众,也有办法去帮助大家算细账了。我同街道积极分子一起,配合工作组深入到各家各户,宣传政策,打消群众顾虑,帮助各户仔细地核实用粮计划。在这次核实工作中,我们注意了分析用粮户的实际需要。比如靠重劳动为生的吃得多,订得多些;生活富裕又不劳动的户,吃副食品多,订得少些,这些都是合理的。
由于这项工作很繁杂,必须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因此有十多天我白天一点活也不能干,只有在夜里赶活。虽然这样,我也是高兴的,因为我在粮食核实供应中帮助政府做了些事情,这事情对大家对自己都有好处。七月份我们负责核实的住户,大多数都提早订好了用粮计划,而且订的也比较确实。     (丛莹记)


第2版()
专栏:

“大大小小,越多越好”
——北京市节约粮食展览会上展出的一幅漫画
梁立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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