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8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厂矿、工地、企业中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
近几年来,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工会各级组织,通过电影院、放映队、剧场、俱乐部、文化馆等各种机构,运用电影、戏剧、书刊、图画等工具,向职工群众进行了文化普及工作,并大量地开展了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在提高工人阶级的爱国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觉悟、鼓舞他们的劳动生产热情和活跃他们的文化生活方面,获得了显著的成果。工会电影放映队的活动,专业剧团、歌舞团等艺术表演团体对厂矿的巡回表演和文艺工作者对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的辅导,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整个看来,已有的工作还远不能适应广大职工的要求,各地工矿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还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严重的缺点。这首先表现在:少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未能充分认识文化艺术工作是对广大工人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强大武器之一,因而,对开展职工文化艺术工作不加重视、不去领导、任其自流。对厂矿、工地、企业的文化艺术工作的事业计划和工作设施缺少统一部署、协同步调,致使现有文化艺术机构和工具未能更合理地加以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在某些文化干部中有忽视文化工作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某些文化企业干部中存在着单纯营利的观点;某些工会工作干部中则存在着片面地强调职工福利的观点和在事业管理上忽视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对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缺乏经常的指导和具体的帮助。有的地方,甚至错误地认为文艺活动妨碍生产,因而采取消极限制的态度,或者机械地要求文艺创作都要表现本厂矿的生产活动,致使业余艺术表演的节目内容狭隘,形式单调,不能达到艺术应有的效果。对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中的骨干分子和职工群众中有艺术才能的青年,也未能有计划地予以培养和提高。
为克服上述缺点,进一步加强职工文化艺术工作,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工会各级组织必须首先提高对职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文化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在职工文化艺术工作中的事业计划和工作设施上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管理。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必须将协同工会各级组织开展厂矿、工地、企业文化艺术工作列为主要任务之一,并在有关工作中对工会组织予以积极的支持和帮助。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工会各级组织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现有各种文化艺术机构和工具为职工群众服务,并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借以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要求,并进一步提高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生产劳动热情,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伟大任务而奋斗。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甲、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工会各级组织,应在国家文化工作的整个部署下,分工合作,充分利用所有电影放映队、剧场、电影院、文化馆(站)、文化宫、俱乐部等机构为职工群众服务。
一、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工会各级组织开展和加强工矿的电影放映工作。首先监督当地电影发行机构,切实改进对工会放映队的影片供应。各地电影机修理厂(站),并应负责工会放映队的机器检修和零件供应。在举办放映人员训练班时亦应通知工会抽派放映人员参加学习。对于工会放映力量不足的厂矿、工地、企业,应与工会商定办法,有计划地派遣所属放映队前去放映,并按照企业经营的原则实行收费。对于远离城市的大规模基本建设工地(如大规模的水利工程、筑路工程等),在该工地的行政方面和工会组织没有放映队或者放映队力量不足时,应适当地派遣所属放映队前去进行慰问演出,其费用由工会组织或商请该工地行政方面予以适当补助。
二、工会放映队的服务对象是职工群众,并应以产业工人与基本建设工人为主要对象。工会放映队,一般应在厂矿、基本建设工地、企业内部及职工宿舍集中而无影院或距离影院较远地区进行放映,并应逐步建立固定放映站,做到统一排片和计划放映。工会放映队一般应实行企业经营,逐步做到自给自足,其收费标准一般不应低于政府文化部门放映队。凡尚未实行收费的放映队,应即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实行收费。工会放映队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方法,由工会各级组织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工会放映队除对上述地区和对象进行放映外,如有余力,可向一般群众进行放映,但必须遵守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放映队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定,并与电影院和政府文化部门放映队合理分工,以免互相重复。
三、各省、市工会组织应根据本省、市所有工会系统放映队的数量,以及厂矿企业的分布和职工人数等情况,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改善工会电影教育工作队的指示”,加强对于工会放映队的统一领导,并逐步做到统一掌握发展计划。今后除铁路、第二机械、农林水利与盐业几个产业工会组织外,各地工会组织均应以省、市为单位制定放映队的统一发展计划,各厂矿企业成立放映队时,必须经过省、市工会组织批准,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应由省(市)工会组织事先征询省、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以便列入统一的排片、发行、修理、供应计划中。
四、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对影院、剧场的发展计划,应以厂矿地区为重点。现有影院、剧场应加强组织职工观众的工作。各地工会组织在解放后接管的影院、剧场,原则上应移交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经营管理,其已改为工会俱乐部者(包括工人文化宫),可不移交,但一般不应对外营业,如对外营业时,应遵守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关于影院、剧场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定。
五、各地国营剧团在演出计划中,应规定每年有一定时间到厂矿和基本建设工地演出。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指导所属国营剧团和厂矿、工程部门或厂矿的文化宫(俱乐部)订立演出合同。剧团赴厂矿、工地演出时应按照企业经营的原则实行收费。必要时可适当组织慰问演出。旅费及必需的补助由当地工会组织担负,或商请当地厂矿、工地行政方面担负。当地工会应对剧团演出积极加以协助。条件较好的民间职业剧团,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亦应适当动员和组织其到厂矿及基本建设工地演出。
六、各地文化馆(站)应与所在地区的工会组织取得密切联系,做好为所在地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作。个别大城市设有区工会俱乐部,其性质与文化馆(站)相类似,应由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商同工会组织在机构或工作上加以适当调整,以避免重复现象,如两者并存,则应在工作上取得密切的配合。省、市图书馆,特别是所在地区有较多厂矿企业的图书馆,应加强与厂矿、企业的工会图书馆的联系与配合,并应帮助工会组织的图书馆工作干部学习业务;对没有工会图书馆的厂矿、企业,则应加强组织职工阅读的工作。有条件的图书馆,可试办把图书送到职工群众中去的工作。工会组织也应注意帮助省、市图书馆及新华书店加强书报的供应和组织阅读的工作。
七、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会同工会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小型的文化流动服务队,为当地大规模基本建设工地的职工服务。
乙、政府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工会各级组织,应充分重视职工群众在文化艺术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地指导和帮助职工群众开展业余文化艺术活动,以活跃他们的文化生活。
一、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首先应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可能,严格遵守业余的原则,避免旷时误工,妨害生产;应根据不同厂矿的具体情况,照顾各种对象的不同要求,建立各种类型的业余艺术组织,如剧团、乐队、合唱队、舞蹈队、美术小组、文学小组等。业余文化艺术活动演出节目的内容,应具有教育的作用,同时能满足群众正当文化娱乐的要求;不要把演出节目的内容限制在表现本厂矿的生产事迹的狭小范围内,而应帮助职工群众学习和理解本国和外国作家、艺术家所创造的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演唱其优秀的戏剧、音乐和舞蹈。在演唱形式上,一般应采用职工群众所喜爱的、易学易做的、较为短小的艺术形式,但在具有条件的厂矿,也不要不顾职工需要而硬性地反对演出大型节目。对职工群众的创作和表演,应积极地、正确地加以指导、鼓励和帮助;既应注意其演出节目思想内容的正确,同时又应注意帮助其不断提高艺术水平。
二、对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的领导,应由工会各级组织负责,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业务上加以协助和辅导,同时并应取得有关方面如各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等在工作上的配合和协助。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会同文艺团体指导和协助文艺工作者建立与职工群众的经常联系,组织作家、艺术家与工人见面,组织作家、艺术家创作适合于职工需要的优秀作品,特别是能供给他们演唱的作品;工会组织对下厂工作的作家、艺术家应尽可能给予工作上的帮助和便利;文艺刊物应注意开展工人通讯员与培养工人作家的工作;督促各专业剧团有重点地与职工业余文艺组织建立经常的业务辅导关系,用以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并应协同工会组织举办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的会演、竞赛或评奖,以提高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的水平;并协同工会举办职工群众艺术学校或训练班,采取业余学习或短期集训的方式,培养和提高职工业余文化艺术活动中的骨干分子和具有特别文学艺术才能的青年。
以上各项,望各大行政区、省(市)文化主管部门和各省(市)工矿、企业的工会组织深入讨论研究,并根据本指示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及厂矿、工地、企业的具体情况,共同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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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论档案工作的意义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档案教研室主任 吴宝康

档案是各个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在其全部工作活动中所形成并已处理完毕保存在档案馆(室、库)中的一切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影片和录音片等)。一个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的全部档案,反映着这一单位的一切工作活动,全国的档案反映着全国的工作情况和实际的社会生活状况。因此,档案是过去一切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纪录。档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之
一。
为了管理好档案,使其有效地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历史研究服务,必须建立系统的档案工作。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有搜集、整理、鉴定(研究和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存毁问题)、保管、统计和利用等六个部分。这六部分工作之间是互相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而不可分割的。任何机关、团体、企业、部队、学校在其工作活动中都会产生文件,这些文件就应该加以科学的整理和保管,以为日后利用。这不仅由于档案文件是机关、团体、企业、部队、学校的日常工作上不可缺少的,而且能为国家储备文件材料,为整个国家的各项建设以及开展历史科学的研究而服务,同时并能防止失密现象的发生。因此档案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部分之一,是一个具有政治、历史、科学以及实际意义的工作。
毛主席曾说:“共产党领导机关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了解情况和掌握政策两件大事,前一件事就是所谓认识世界,后一件事就是所谓改造世界。”
(“改造我们的学习”)档案文件材料就正是我们党和国家以及每一个领导者用以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执行政策的依据之一。毛主席曾经不止一次地教导我们关于“详细地占有材料”(“改造我们的学习”)的重要性,加强档案工作正是占有材料的办法之一。
在政治斗争中,经常要利用档案文件。如苏联曾经利用档案文件,出版过一部十三册的文集,名为“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关系”,它揭露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帝国主义的性质、起因及其祸首。苏联出版的“前日本陆军军人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案审判材料”、“揭破历史捏造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夜的文件和材料”等书,就是利用档案文件材料来和敌人作政治斗争的例子。
档案文件和档案工作在革命理论和历史科学的研究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著作很多都是以大量的档案文件材料为基础写成的。马克思所著作的“资本论”,列宁的不朽著作“俄国资本主义底发展”和“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底最高阶段”,以及“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要读本”等书都是利用了庞大的真实历史文件材料写成的。研究历史,编纂历史,没有作为真实历史材料的档案文件是不可能的。
在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无论是重工业、轻工业、地质部门、水利部门以及建筑工程部门等,都可以利用档案文件材料,使它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苏联在经济建设中,常常因为利用了档案文件材料,得以正确地制定计划并加速经济建设的发展,减少国家的经济开支,避免许多浪费。我国现已进入有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各门科学研究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重要,这就更需要利用大量的档案文件材料。没有档案,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是困难的。
做好档案工作对于机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机关工作,也是很重要的。
由此可见,档案工作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无论从党和国家的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来说,把档案工作做好都是有着深远的意义的。

长期的战争和白色恐怖的环境,分散的落后的农村条件,曾使我们不能把革命事业的档案工作科学地完整地建设起来;但纵然如此,我们也仍在万分艰苦困难的环境下,经过英勇的搏斗,保存下许多党和国家的历史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已经成为我们研究我国革命历史发展的无价之宝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和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等建议案。政务院并分别在同年六月八日和九月二十九日颁布了这两个文件。在“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档案是国家机密的基本范围之一,在“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除规定了文书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外,其第七章还规定各机关应于秘书部门之下设置专管档案的机构,并以集中管理为档案工作的原则。这正是我们党和国家重视档案工作和文书处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在短短四年多的时间中,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我国的档案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和成绩。然而这一工作中并不是没有问题的。档案工作的原有基础非常薄弱,各机关、团体、企业、部队、学校的档案工作还不健全,革命前的许多档案仍分散在各机关各地方甚至各个人的手里;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进行整顿和改革,以便使档案材料更好地被利用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与科学服务。
目前整顿与改革档案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度,健全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对于历史档案实行国家的监督和有计划的集中。为了实现档案工作的集中,为了克服许多机关中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中的混乱现象,在全国性的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尚未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办法尚未颁布以前,就地集中和保护所有历史档案和健全机关档案室的工作,就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第二,积极学习和宣传苏联先进的科学的档案学理论,以便正确地整理档案文件,并充分地利用它来为国家建设和科学服务。目前我国许多机关、团体的档案工作还采用着十进的图书分类法。这种分类法是从美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传来的。根据苏联先进的档案学原则,这种十进图书分类法是不适合于档案文件分类的。将图书馆学与档案学相混淆,必然会给正确地在档案馆中整理档案文件带来极大的坏处。我们必须学习苏联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基础上的,从三十多年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档案工作先进经验来改革我们的档案工作。
第三,必须培养干部,组织业务学习。现在许多档案工作干部以及机关内做其他工作的干部,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还认识不足,业务知识也很不够。有的人认为:“档案是一堆古纸废纸,档案工作是钻古纸堆”,“档案工作是个枯燥、麻烦、事务、琐碎的工作”,“档案工作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工作”,“档案工作做好做坏,与国家建设、人民利益没有多大关系”。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是由于他们对档案工作的意义了解不够或缺乏业务知识而产生的。档案绝不是一堆废纸烂纸,而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档案工作也绝不是钻废纸堆,而是为国家保存文件材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方法去进行科学整理,以服务于国家建设。档案工作的内容极其丰富,要做好档案工作必须具有广泛的各方面的科学知识和历史知识。档案工作也绝不是一个简单、枯燥、空洞、麻烦的工作,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性、政治性、科学性以及机要性的重要工作。档案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工作的重要部分之一,它密切地关联着人民利益,不重视档案工作必将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带来莫大的损失。把档案工作仅仅看作是技术工作,是资产阶级观点在档案工作中的反映。只有克服上述错误认识,才能为整顿和改革档案工作打下思想基础,并创造有利条件。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已设立了档案专修科,系统地培养着档案工作干部,他们将把苏联的先进经验传播开来,和全国的档案工作者一起学习,以改革我们的档案工作。
在对档案工作进行整顿和改革中,还必须注意克服保守思想和冒进思想。保守思想的主要表现,是墨守成规,不愿改革。这种思想会使我们的档案工作者裹足不前。冒进思想,则是不顾实际情况,企图一下子搞得尽善尽美,甚至发生机械搬运苏联先进经验的想法。应该肯定:苏联经验一般都是适合我国的,但也必须考虑到目前的各种实际情况,一步一步地走。目前摆在我们档案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把档案工作提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原则高度,把档案建设看作是国家思想战线上的基本建设工作之一,努力向苏联学习,大力宣传苏联的先进档案理论的优越性,遵循着苏联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整顿和改革我国的档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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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习苏联的档案工作经验
 王方
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俄国国家机关的档案只为本机关服务。当时档案是分散的,有多少中央和地方机关,就有多少机关档案馆,档案馆之间也没有联系。有些中央机关,除有自己的机关现行档案之外,还收集和本机关有关的古老文件,建立了自己的历史档案馆。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私人企业、银行也建立了自己的档案馆。但是,不管是政府机关或私人企业的档案,只有忠实于沙皇的人们和企业主才能利用,档案成为剥削人民的工具。沙皇政府是不关心档案的,在当时的机关中,档案文件常被销毁或当作商品出卖。一九一七年二月建立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因它预感到自己统治的不稳固,对档案的管理比沙皇政府时代更坏,大量的档案被隐藏、分散、盗窃和销毁,使档案馆完全处于混乱状态。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苏维埃政权废除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关,同时却采取一切办法保存了这些机关的档案,利用这些档案作为巩固工人阶级国家的工具。一九一八年六月列宁签署了“关于改革和集中档案工作”的法令。这一法令成为整个苏维埃档案建设的基础。这一法令废除了各机关对其档案的所有权,规定把革命前各机关的档案材料和苏维埃各机关的档案材料,组成了国家统一的档案总体;革命前的档案材料都归国家管理,革命后各机关的档案材料,暂在各机关保存一定期限以后,再送交国家统一档案库保存。为了管理国家统一的档案总体,该法令规定在教育人民委员部下成立档案总管理局,并规定一切机关未经档案总管理局的书面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文件。
列宁签署的这一法令的实行,改变了旧俄时代档案工作的分散和落后状况,第一次从工人农民的利益出发组成了全国统一集中的档案工作制度,使档案为全国人民的利益服务。它向全世界表明:只有工人农民掌握政权的国家,才能正确解决档案工作集中这一问题。从此以后,苏维埃档案建设的一切重要问题,都是在苏维埃政府的命令和指示之下进行的。
在反对帝国主义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为了尽力抢救档案文件,一九一九年三月三十日,苏维埃政府批准了“关于保存和销毁档案”的法令,这个法令规定了苏维埃机关团体保存文件的期限(当时规定为五年)和销毁档案文件的规则,保证了档案文件免遭大量的销毁。同时又颁布了“关于军事档案的决定”,以收集和保护军队的一切档案。同年五月,档案总管理局通知一切私人档案所有者,把他们自己的档案送交国家档案库保存;同年七月,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列宁签署的“关于废除图书馆和博物馆对保存已故的俄国作家、作曲家、学者的档案所有权的法令”,因而使得大量的私人档案不致散失。一九一九年三月列宁又签署了“关于省档案的条例”,以便收集和保护地方性的档案。
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新任务,一九二二年一月三十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改组档案机关”的法令,在全俄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下成立了中央档案管理局和地方分局,以代替以前在教育人民委员部下的档案总管理局。各加盟共和国也仿照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成立了中央档案馆和中央档案管理局。为了反对阶级敌人潜入档案馆内销毁和贩卖有价值的文件,一九二二年六月九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了“关于反对毁损档案文件”的通令,严禁把档案作为废纸出卖,违者给以法律制裁。
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苏维埃国家的档案机关基本上完成了将革命前的档案文件集中到国家档案馆的工作。这样就在档案机关面前提出了如何集中革命后各苏维埃机关的档案问题。由于当时各机关的档案工作情况不很正规,中央档案馆在一九二五年初制定了“关于档案室接收和保管文书处理部门档案文件的制度”,其中详细规定了机关办公室应如何把文件移交给机关档案室,如何整理和保存档案室中的文件,档案室经过多少时候,并在什么情况下把文件送交国家档案馆。一九二五年的这个条例,后来曾加修改补充,它到现在仍是苏维埃各机关必须遵守的条例。
当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时期,要求有很好的档案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一九二六年二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整理一九一七——一九二一年的文件并将其移交档案馆的决议”。根据这一决议,中央机关、团体和企业应在指定期内将文件向国家中央档案馆移交;地方机关的文件,则向国家地方档案馆移交。同年二月,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照片、影片档案的法令”,这一法令规定:凡能反映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并具有革命历史意义的照片、影片,自产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即向国家档案馆移交。这样就使得记录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档案材料全面集中,而不仅限于书面文件。
到社会主义工业化末期,中央和地方国家档案馆集中了不少机关、团体的档案文件,但对所收到的文件尚未进行整理。新的任务要求档案馆的工作更精确。一九二九年一月,苏联政府批准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档案管理局的条例”,这一条例确定了档案机关的任务和权利。条例规定一切机关、企业和团体的文件,从其产生之日算起,经过十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乡村苏维埃的文件,经三年移交,照片和影片经五年移交。如现行机关仍需用,可延期移交,但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条例中还规定了挑选需要保管和销毁的文件的制度,各机关根据文件保管期限一览表鉴定文件的保存或销毁,送交国家档案馆的文件都是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
一九二九年四月,苏联政府通过了“关于建立苏联中央档案管理局的决议”。成立苏联中央档案管理局,是为了领导各加盟共和国中央档案管理局,并管理具有全苏联意义的档案总体。一九二九年三月,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批准了在列宁学院内成立党的中央档案馆的决议。在各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各边区及省的党委会下都建立党的地方档案馆,这些档案馆成为党中央档案馆的分馆,直接受列宁学院的领导。
在实现农业集体化和改造国民经济一切部门的时期,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一切办法来保存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农业机器站的文件,一九三三年十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整理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农业机器站档案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未经档案机关许可,绝对禁止销毁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农业机器站的任何文件,并责成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农业机器站选派专人负责保管档案。一九三四年十二月,苏维埃政府批准了“关于组织区档案馆的决议”,组织区档案馆是为了保护、收集和利用下层苏维埃机关、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农业机器站的文件。
苏维埃政府为了培养档案干部,在一九三○年九月通过了关于成立档案学院的决议。一九三一年四月档案学院开课了,现在这个学院改称历史档案学院,它培养着熟练的档案工作干部。
一九三一年八月,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公布了有关利用档案文件的专门决议,建议中央和地方机关,在制订建设草案或设备计划及进行地质勘探等各项工作之前,应向档案机关查询有关的档案文件,以便利用档案文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节省建设资金和人力。其它加盟共和国也公布了类似的决议。
社会主义建设的日益胜利,科学和文化的繁荣,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课本的编写,都要求更彻底地改善档案馆和档案管理机关的工作。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于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七日通过了专门的决议,规定了整顿苏联档案工作的措施。一九三六年二月五日又通过了整顿苏联各人民委员部和中央机关档案工作的决议。这些决议规定从档案馆的设备、档案工作人员的训练,以及档案的保存销毁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把档案工作健全起来,以便加速档案馆内文件的整理工作,使档案文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一九三八年四月十六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命令,把苏联中央档案管理局转归苏联内务部领导,以便进一步巩固中央和地方的档案建设工作。
由于苏联共产党和政府在苏联档案建设中所实行的各种措施,在苏联建国的三十多年内,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档案工作制度,建立了全国规模的国家档案管理机关和保存国家档案的档案馆网,现简单地叙述一下这些方面的情况:
在苏联内务部内,设有中央档案管理局,在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边区和省的内务部内也设有档案管理局。内务部中央档案管理局的任务是领导苏联国家内一切档案建设工作,它负责研究提出档案工作方面的命令、条例、指示草案,提请政府批准公布实行;领导中央和地方国家档案馆的工作;监督中央和地方机关、团体和企业档案室的工作;领导中央和地方机关档案材料的科学鉴定并批准不需要保存的文件的销毁等。地方档案管理局协助中央档案管理局领导本地区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局是档案行政机关,不是档案的保存机关。
保存全国档案的机关是中央的(全苏的和各加盟共和国的)和地方的(自治共和国、边区、省、区)国家档案馆。全联盟的机关和团体的档案文件和具有全联盟意义的档案文件都保存在中央国家档案馆内,现在苏联共有八个中央国家档案馆,分别保存着古代的、革命前的和革命后的中央政权机关、社会团体、军队等组织的档案文件和具有全苏联意义的档案文件。除了全联盟意义的中央档案馆外,各加盟共和国还有自己的中央档案馆,保存着具有共和国意义的档案文件。每一自治共和国、边区、每一省内也设有自己的档案馆。各区则有区的档案馆,保存区村机关团体的文件。区档案馆的文件材料经十年向省国家档案馆移交。
每个机关、团体都设有自己的档案室,各机关档案室受该机关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依照国家统一的档案整理和保存的制度进行工作。机关档案室经过一定期限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文件材料。
苏联共产党的文件材料保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学院直属的中央和各地党的档案馆里。在党的档案馆里也保存着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文件。
苏联国家档案馆和科学研究机关、政府机关保持着密切联系,以使档案文件得以充分利用,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劳动人民的实际需要服务。国家档案馆经常按照专题把有用的文件材料查找出来供各机关应用,到一九三五年苏联档案机关共制成约八十万份专题卡片,为国家经济建设,为研究国内战争史、工厂史和党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又如从一九三五年到一九三七年,档案馆大约给劳动人民发出四十五万件查询证明,给苏维埃机关发出七千余件文件证明书。这三年中在国家档案馆阅览室内有一万三千个研究员进行了科学研究工作。此外档案机关还进行了许多公布文件的工作,例如出版了“十九世纪后五十年代革命运动文件汇集”、“一九○五年革命历史文件汇集”、“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关系”、“十九世纪俄国的工人运动”、“德国法西斯强盗在哈尔科夫的残暴罪行”等等阐明历史和揭露敌人的文件汇集。这些工作表明档案馆不是积存废纸的仓库,而是配合国家建设的科学研究机关。目前苏联档案机关正配合着共产主义建设,进一步作好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
我们从苏联档案建设事业的历史中,可以学到什么呢?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正确地解决了利用档案材料来为全体劳动人民服务的国家,苏联档案建设的经验对我们是非常宝贵的。首先,苏联的档案建设经验告诉我们:国家的全部档案,必须归国家所有,并且必须集中保管和使用。只有工人农民掌握了政权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才真正关心劳动人民自己过去的成果,才能够真正地集中档案和正确地组织档案工作。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也完全有可能来这样做。所以全国的档案工作者应该很好地爱护我们所保管的各种档案,准备将来把它们集中统一地管理起来,供人民利用。
其次,它告诉我们档案建设工作乃是全国规模的事务,不是各个机关内部的问题,所以档案工作,必须是全国统一的工作。在苏联是把档案材料作为全体人民的财富来处理的。档案材料不仅服务于机关的暂时需要,而且服务于全体人民的长远需要,因此就有全国统一的档案工作领导机关,有中央和地方的档案馆网,有全国统一的档案制度。但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档案制度和进行集中全国档案文件的措施,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指示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有些机关有时从本机关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而且在苏联档案建设的过程中曾有过激烈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在档案工作方面隐藏了阶级敌人,他们企图分散、隐藏、损毁对全国人民极有价值的档案文件,他们想尽办法反对档案的集中,反对国家对档案的监督。所以在苏联档案建设中每一重要措施都有政府公布的命令,都有国家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局的监督,甚至有时还有国家司法保安机关的保护。我们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学习苏联的经验,在处理文书时就照顾长远的统一的档案工作,尤其是在收集与保管档案时,要加意爱护一切新旧档案,学习苏联整理与保管档案的方法,逐步建设起适合我国情况的档案工作制度,逐步走向全国档案工作的统一。
第三,苏联档案建设能达成现在这样的规模,不仅是经过长期努力,而且是以革命的精神克服种种困难从事改革和建设的结果。苏联国家档案馆和档案机关的建立是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开始逐渐发展到其它加盟共和国,然后才统一建立了全苏联的档案管理机关和全苏联的档案馆网。即使在国内战争的艰苦年代里,物质条件非常困难,仍然进行了档案建设工作,成立了档案总管理局进行集中革命前档案材料的工作。同时苏联共产党和政府又善于抓住每个时期档案建设的主要环节来从事工作,即首先建立了国家对档案事务的管理机关,以便全面统一地领导这一事业的进行;在革命后的一个时期先抓紧了抢救革命前机关档案文件的工作,同时又进行了收集军事档案的工作;到经济恢复时期基本上结束了历史档案的集中,这些都是当务之急。以后一个时期,就进行集中苏维埃机关的档案材料,但是,当时苏维埃机关的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还未完全走上正轨,集中起来的档案材料很混乱,于是国家乃颁布了统一的现行机关档案室工作条例。又如当进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时,苏联政府鉴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文件具有很大的科学和政治意义,乃采取措施进行收集整理这方面的档案,建立了区档案馆。这些有益的工作经验对我们都是可资借鉴的。我们今天来学习苏联档案工作历史,还可以也应该把某些改进档案工作的步骤加速进行。比如我们在收集和整理旧档案的同时,就可以运用苏联的经验,对新档案的集中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如健全机关文书处理和归档制度,改进文件材料的整理方法等。
我国现正进行着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健全,对于科学研究和经济建设工作以及对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方面,都有它的积极作用。因此,学习苏联档案建设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档案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


第3版()
专栏:

“权威思想”
  晓园
五月七日上午十一时左右,一辆小吉普沿着公路驶来。流亭公路管理站检车员孙延祥红旗一挥,让车停下来,就上前去检查。
“为什么车上没有养路费证。也没有免费证?”孙延祥谦和地问。
“我告诉你,”车上一位戴着黄腿眼镜的乘客不耐烦地回答:“这车是我向青岛运输公司调来的,从烟台到青岛去一趟,还得交养路费吗?”
这时,孙延祥还是耐心地说明“出车一次有临时免费证,长期的有年度免费证”的规定。并继续检查驾驶员又为什么没有执照。
“不跟你说,找站长去。”这位乘客不禁发起脾气来了。
他一面吩咐驾驶员:“不用和他叨咕。”接着就对孙延祥下起命令来了:“不准你检查!找站长去。”
检车员感到奇怪,问了一句“为什么”。这位乘客训斥道:“我是公路局局长周云祥。这车不准你检查,你就不用检查。”
按照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驾驶员不带驾驶执照是重要违章,至少也得登记一下,以便处理。当着驾驶员走进管理站正要办理登记手续时,忽听得一声大喝:“你们存心找麻烦!”周局长随着喝声进门来了。“我今天不用你们检查车啦,检查检查你们的权威思想吧!”他摘下自己的帽子,一下摔出两公尺多远,显示了他对这些有着“权威思想”的下级是感到如何的痛恨。
站长回来了,周局长一见站长,劈头就气呼呼地责问:“怎么办?走不了啦!”
站长弄得摸不着头脑,一位和局长同车的邢同志向他说明了情况,局长却在一旁厉声训斥开了:“谁叫你们检查车?哼!谁叫你们检查车?”接着又“指示”说,今后运输公司的车管理站再也不准检查,一律由车辆监理所负责。
上级的“指示”不能不服从,但是,根据以往的规定已经在管理站登记了的违章事件怎么办呢?是否移交到青岛车辆监理所去处理?这一问,又触犯了怒气未息的周局长。他马上大发雷霆:“车辆监理所有多大的权力?监理所管不了。”
全管理站的干部都被局长的声威所震慑了,谁也不敢再讲话。
最后,周局长总算用比较缓和的口气说了一句:“我的意见,运输公司的车还是不检查好。”不一会,就带着余怒离开了这批被他训斥为有
“权威思想”的干部和被他闹得天翻地覆的管理站,乘上小吉普上青岛去了。给周局长送行的,是亲眼看到这场纠纷的附近群众的议论声:“这样的局长真厉害。”“难道交通规则光管别人,不管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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