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18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
专栏:

我们伟大的祖国
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在阅读宪法草案以后,热烈地展开了讨论,并发表了感想。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一致通过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
【新华社十七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十六、十七两日举行。会议听了和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邓小平所作的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见今日本报第三版),并一致通过了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在通过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之前,李富春、陈云、邓子恢、沈钧儒、彭泽民、程潜、陈叔通、黄炎培、马叙伦、蒋光鼐、章乃器、吴鸿宾相继发言。他们在发言中一致表示同意邓小平的报告和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
李富春、陈云、邓子恢在发言中,分别就工业、商业和农业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沈钧儒说:我国一九五三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获得了巨大成就。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正是在这一胜利的基础之上编制的。因此,它是建立在可靠的、稳妥的基础上的国家预算,是与一九五四年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预算,是可以保证工业建设需要、加强国防力量,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国家预算。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的执行,必然可以比一九五三年得到更为良好的结果。
彭泽民说:听了邓小平部长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感到无限兴奋。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第一年的结果,已有极大的成绩。我们国家在财政经济战线上又打了一次大胜仗。这次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提出的预算草案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增产节约和平建设的坚决意志。这是帝国主义者所不能设想,所不敢设想的。
程潜说:一九五四年的国家预算是收支平衡的、建设的、和平的预算。这个预算符合全体人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就是预算一定能够胜利执行的带根本性的关键。只要我们能够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努力作好增产节约,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在执行中就一定可以取得很大成绩,今年国民经济计划就能保证完满实现。
陈叔通说: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比一九五三年有了更多的计划性。收入方面表现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扩大和公私经济比重的深刻变化,一般工商业者经过总路线总任务的学习,都认识到这是必然的趋势。为了胜利完成预算草案中提出的国家建设的任务,希望全国人民都能认识增产节约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工商界今后应该更加努力。
黄炎培说:新中国在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中,各方面都呈现着蓬蓬勃勃的气象。这个预算草案适应了各方面的要求,又充分体现出国家既定的政策。报告中提出的一九五四年国家用于公私合营企业的拨款和其他方面的投资的数字,说明政府正在鼓励和指导私营企业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我们民主建国会对此感到兴奋,并愿为协助政府实施这一方针而努力。
马叙伦说:这个预算是一个符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符合于保卫和平的利益,符合于我们全国人民根本要求和利益的预算。一九五四年预算中规定社会文化教育费较一九五三年有了增加,这说明了国家在文教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总方针下,仍尽量按照可能,采取措施,来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的。
蒋光鼐说: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是和平建设性的、发展国民经济的预算,既反映了一九五三年国家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又反映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二年的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展。预算的可靠性和稳固性更加强了。无论是收入或是支出,都说明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增长和公私经济比重的变化,是完全符合于我国过渡时期总任务的基本要求的。
章乃器说: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是符合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精神,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服务的。它将保证我国的日益富强,保证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逐步提高,从而也对保证亚洲和世界和平起着巨大的作用。
吴鸿宾说: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不仅反映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加强,而且反映了国家对国内各民族人民生活的关心,给各族人民以莫大的鼓舞。解放以来,由于民族政策的正确执行,全国各少数民族随着祖国建设事业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都有显著的改善和提高。因此,这一个符合于各族人民需要的和平建设的国家预算草案,我完全同意和拥护。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等共四十四人。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京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和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和所属各部首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在京负责人,北京、天津两市市长、副市长等共二百余人。


第1版()
专栏:

军委总政治部和志愿军政治部
号召解放军志愿军讨论宪法草案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在五月二十八日和六月十五日先后发出指示,号召全军认真在部队中宣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指示中要求各部队应在宪法草案公布后立即进行广泛、热烈的宣传和讨论,务使全体指挥员、战斗员明了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指示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部队中的各级组织和政治机关,必须重视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团以上的负责干部要首先讨论,然后对干部和战士作报告,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
指示要求各部队应主动和当地县、市以上各级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建立密切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并及时将部队讨论的意见向他们报告。
【新华社平壤十七日电】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向全军发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通知。通知中指示各部队要大张旗鼓地在全军所有人员中展开普遍、热烈的宣传和讨论,并指定团以上单位的政治委员、政治机关的负责干部或其他有报告能力的负责干部为报告员,向部队作传达报告。通知要求通过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使全军人人明了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并教育广大干部、战士成为坚决遵守国家法律的模范。


第1版()
专栏:

呼和浩特、乌鲁木齐和西宁各族各界人民
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
【新华社呼和浩特十七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一片欢腾。十五日清晨,当呼和浩特市人民广播电台还没有开始播音的时候,许多工人、干部、学生和市民便静候在收音机和广播筒的周围。各族市民争先购阅内蒙古日报;这一天报纸多卖了两万份。许多街巷都悬挂着引人注目的黑板报,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并开始了蒙语广播。事前经过学习的一千三百多名宣传员,很快地展开了宣传活动,有的用喇叭筒在街头或屋顶广播,有的挨门逐户到各家宣传。不少市民听过宣传后,自动聚集起来阅读和讨论宪法草案。蒙族妇女金梅在讨论时说:“旧社会我们妇女连自己的家庭也不能作主,现在我们讨论国家大法,这才是真正的民主。”全国铁路劳动模范高顺猛领导的铁工班工人们,以超额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来迎接这个喜讯。郊区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比平常多买了四十多份报纸,在田野利用劳动间隙阅读。正在举行会议的呼和浩特市回民自治区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轰动起来,他们讨论宪法草案后一致通过了拥护的决议。满族老人赵书龙说:我活了六十多岁没有这样高兴过,过去这个法、那个法,没有一个民族平等的法,现在可大不同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委员马成(阿訇)和舍利图召喇嘛达瓦,对宪法草案中明文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感到满意,都表示热诚拥护。内蒙古自治区协商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副主席孙兰峰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博彦满都,在追述了旧社会伪宪法对少数民族的侮辱后说:宪法草案的公布,是中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它是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保证。
【新疆日报专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的消息振奋了乌鲁木齐市各族人民。新疆省十月汽车修配厂、国营新疆省运输公司修理厂的各族工人,一下班就围在收音机前收听宪法草案的内容。十月汽车修配厂并在当天举行了座谈会,劳动模范刘康(汉族)说:“这个宪法草案是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多年的艰苦斗争得来的。我们要用超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的实际行动来拥护宪法草案。”国营新疆省运输公司修理厂劳动模范海米都拉(维吾尔族)看到宪法草案后兴奋地说:“宪法草案里规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样的宪法在解放前是梦都梦不到的。市郊团结乡头工村模范互助组组长马全禄(回族)也兴奋地表示要以多打粮食,支援国家工业建设的实际行动,拥护宪法草案。
乌鲁木齐市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也纷纷发表谈话,一致拥护宪法草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依明·马合苏木表示:他要认真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为迎接中国人民的第一个宪法的诞生而努力。
【青海日报专电】西宁市各族人民以无限兴奋的心情,欢迎宪法草案。西宁人民电厂工业劳动模范展乃琨兴奋地说:“宪法草案使我们认识到工人阶级责任更加重大,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青海省农业劳动模范李得祥说:“宪法草案的每句话都说在我们心上了。我们一定要好好讨论它。”西宁东关回族自治区农业劳动模范马廷珍表示要动员互助组全体组员讨论和宣传宪法草案。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军区在宪法草案公布的当天举行了干部大会,欢庆宪法草案的公布。会上,军区政治部副主任戴金璞号召全体干部认真讨论这一文件。青海省协商委员会、青海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十六日举行了座谈会。马文鼎
(回族)、龙舟(蒙族)、阿顾多杰(藏族)等委员在会上发言,一致对宪法草案表示热烈欢迎。


第1版()
专栏:

莫斯科主要报纸
刊载我国公布宪法草案消息
【本报莫斯科十七日电】苏联报纸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十六日,真理报以三分之一页的篇幅刊载了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的消息、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和宪法草案的摘要。消息报刊载了决议和宪法草案的摘要;劳动报、共青真理报刊载了会议消息和决议;红星报和莫斯科真理报刊载了会议的消息。十七日真理报刊载了北京和上海各界人民讨论宪法草案的消息;农业报、汽笛报刊载了宪法草案的摘要。


第1版()
专栏:

在日内瓦会议讨论印度支那问题的限制性会议上
中越苏三国作建设性重大努力
中国代表团提出关于解决老挝和柬埔寨问题的建议
越南代表团提出关于解决印度支那政治问题的建议
苏联代表团提出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成员问题的新建议
【新华社日内瓦十六日电】九国代表团在日内瓦会议十六日的限制性会议中继续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将在六月十八日再举行会议。
【新华社日内瓦十六日电】本社特派记者报道:据此间获得的消息说,在十六日举行的讨论印度支那问题的限制性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苏联的代表团相继作了建设性的重大努力,使日内瓦会议向前推进了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老挝和柬埔寨问题的建议,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印度支那政治解决问题的全面性的建议,苏联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问题的两个修正方案。据悉,这些建议引起了与会的各国代表团的极大兴趣。
如大家所知道的,在过去的会议上各国代表团所发表的许多意见表明,关于老挝和柬埔寨问题是会议中存在着较大分歧的问题之一。前已报道,中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和苏联的代表团一直认为,印度支那三个国家的情况是不完全相同的。越南的情况和老挝的情况不完全相同,而老挝的情况和柬埔寨的情况也不完全相同。在解决老挝和柬埔寨的问题时,应该根据各该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考虑。同时,三个国家的问题也不能截然分开,应该互相联系起来考虑,才能获得适当的解决。
据悉,在十六日的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以五月二十七日中国代表团所提出的关于停止敌对行动的六点建议和日内瓦会议五月二十九日会议的协议为基础,提出了解决老挝和柬埔寨问题的建议如下:
“日内瓦会议与会各国协议如下:
一、老挝和柬埔寨境内敌对行动的停止将与越南敌对行动的停止同时宣布。
二、交战双方司令部的代表就有关在老挝和柬埔寨境内停止敌对行动的问题在日内瓦并在当地开始直接谈判。
三、敌对行动停止后即不许从境外向老挝和柬埔寨运入新的陆、海、空军的部队和人员,以及各种武器和弹药。
关于为自卫所需而运入的武器的数量和种类的问题,将另行协商。
四、国际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应扩展至老挝和柬埔寨,但照顾到各该国的特殊情况。
五、经各司令部协议后,释放或交换战俘和被拘平民。
六、战时同对方合作的人员不应受到迫害。”
据悉,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曾就上述六点建议逐点申述了自己的意见。中国代表团指出:根据本会议在五月二十九日的协议,印度支那敌对行动应该早日和同时停止。研究老挝和柬埔寨问题,就必须从这一原则出发,以便作出具体安排,使老挝和柬埔寨的停火同越南的停火同时实现。
中国代表团还指出:五月二十九日的协议曾经规定:双方司令部代表应研究在停止敌对行动后军队的部署问题,此项研究应从在越南的重新集结地区问题开始。现在就应当根据这一条协议的原则,来考虑在老挝和柬埔寨境内停战的问题。交战双方司令部的代表已经在日内瓦会晤,并就越南的军队重新集结地区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因此,交战双方司令部的代表也应就有关在老挝和柬埔寨境内停止敌对行动问题,在日内瓦并在当地开始直接谈判。中国代表团认为:这里所说的停止敌对行动问题,主要的当然是研究交战双方军队的部署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研究老挝和柬埔寨两国本国的敌对军队的部署问题;另一方面是研究
一切外国军队撤退的问题。中国代表团指出: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五月十日的建议的第二点中,早就提出“缔结协定,规定在交战双方同意的时限内,自越南、高棉与寮国领土上撤退一切外国军队。”这个建议已经将从老挝和柬埔寨撤退一切外国军队的问题说得很清楚。
关于在停止敌对行动的同时应停止自境外运入各种新的部队和军事人员以及各种武器和弹药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这一原则必须适用于老挝和柬埔寨。同时,中国代表团又表示,已经注意到柬埔寨代表曾提出关于运入自卫武器的问题。中国代表团认为,有些国家必须从国外输入自卫武器,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要求,不但柬埔寨如此,老挝想必同样如此。因此,对于老挝和柬埔寨输入必需的自卫武器问题是应予考虑的。中国代表团还声明:为了恢复和保障印度支那和平,在停战后任何外国不应在印度支那三国中任何一国境内建立军事基地。
关于国际监察的原则,中国代表团指出:老挝和柬埔寨两个代表团也没有表示过反对国际监察的意见。法国代表团也在五月八日建议中提到国际监察同样适用于这两个国家。因此,中国代表团认为,在老挝和柬埔寨进行国际监察是没有困难的。同时,国际监察委员会在这两国行使职权时,必须考虑到各该国的特殊情况。
中国代表团认为:关于释放或交换战俘和被拘平民问题以及战时同对方合作的人员不应受到迫害的问题,都是不难解决的。
据悉,中国代表团的建议得到了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和苏联代表团的完全支持。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着重指出:高棉和寮国的问题是整个印度支那恢复和平问题的一部分。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基本态度是:高棉和寮国的停火及恢复和平问题应在承认这两国已经存在的民族解放运动的基础上经有关各方协商来求得解决。这两国的民族解放运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凡是有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封建压迫的地方,那里就有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的斗争。有人硬说这种民族解放运动是越南民主共和国军队的侵略,这是徒劳的、别有用心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同情和尊敬两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越南民主共和国尊重其他一切国家的人民,尊重他们的生命、财产、道德和宗教。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认为,中国代表团的建议旨在在承认老挝和柬埔寨两国人民的民族权利的基础上恢复两国和平。它建立在两国目前现实的基础之上,是公平、合理的,可以使会议达到所希求的目标。
苏联代表团认为,中国代表团的建议概括了老挝和柬埔寨停火的所有问题,也已考虑到老挝和柬埔寨的代表的主要要求,因此,可以作为会议决议的基础。接受这个建议就可以保证两国的停战。
据已获得的消息说,在十六日会议上发言的其他某些西方国家的代表也承认,中国代表团的建议是重要的,合理的,值得仔细研究的。
十六日会议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提出了解决印度支那政治问题的建议。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建议如下:
“日内瓦会议与会各国协议如下:
(一)为了建立印度支那的持久和平,必须在遵守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完全的、真正的主权和民族独立原则的基础上解决各项政治问题。
(二)为了恢复越南的统一及组成越南的统一政府,在敌对行动停止后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在越南全国以秘密投票方式举行自由普选。
为了建立保证上述选举的适当条件,认为必须:
甲、组织选举之前,自越南境内撤退一切外国军队;
乙、由……国组成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对在越南举行自由普选实行国际监察。
(三)交战双方保证不迫害在战争中曾与对方合作的人员。
(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法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的经济和文化关系。
(五)越南、老挝、柬埔寨三国相约互相尊重他国的独立、统一和内政制度。
(六)关于越南、老挝、柬埔寨的其他政治问题,应予另行解决,以巩固和平并保证印度支那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民族权利。”
据悉,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在提出上述建议时指出,政治问题是不能和军事问题分开的。印度支那三国和平的恢复,必须建立在承认三国的主权和民族独立的基础之上。只有军事问题和政治问题同时解决才能真正恢复印度支那和平,并使和平得以巩固和持久。
十六日会议上的又一个重要发展是苏联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问题的新建议。苏联代表团指出,在苏联代表团六月十四日提出一个关于联合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监察印度支那停战的建议之后,各方都表示了对这个建议的意见。苏联代表团认为,为了使各方意见更加接近,可以就原来的建议中关于成员的问题加以修改。苏联代表团新的建议是: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应包括五国,即原来的四国(印度、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巴基斯坦)之外再增加印度尼西亚,以印度为委员会的主席。这是一个方案。另一个方案是减少成员的数目为三国,仍以印度为主席,外加波兰和印度尼西亚(或其他亚洲国家)。苏联代表团相信,会议可以就两个方案之一达成协议。
此间观察家指出,十六日会议的进展,挫折了那些想使会议尽早休会的人们的图谋。此间某些西方国家代表团的人士在十六日的早一些时候,曾毫不掩饰他们企图利用破裂朝鲜问题的讨论所造成的空气,草草把印度支那问题的讨论搁置起来。越、中、苏三国代表团在十六日会议上的重大努力,又一次表明了和平民主国家谋求公正合理的协议的真诚愿望和不懈意志。十六日晚此间普遍感觉到,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新的希望,已压倒了朝鲜谈判破裂所引起的悲观的论调。


第1版()
专栏:

我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
取得关于我国政府派遣代办驻伦敦的协议
【新华社十七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协议: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代办驻在伦敦,其地位和任务与英国驻北京代办的地位和任务相同。


第1版()
专栏:社论

全力保证实现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报告。这个预算生动地记载了我国人民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年度中所取得的光辉成就,也充分地反映了我国人民在一九五四年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增进人民福利和巩固国防力量的热烈愿望。这是一个建设性的和平发展经济的预算。全国人民的任务,就是要把建设的热情及和平的愿望变为行动的力量,尽一切努力保证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的贯彻实现。
我国国家预算的显著特征,在于它是建立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固基础上而又不断促进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今年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都比一九五三年有不少的增加,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状况。在预算支出中,一九五四年经济建设的拨款比任何一年都多,实数达一百一十多万亿元,为一九五○年的六倍半。这部分拨款,主要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其中又以重工业的投资占居首位。这又说明了我国的财政带着高度的建设性。预算支出的原则就是集中使用资金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工业,相应地发展农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它完全符合过渡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计划使预算中的每一文投资都发挥它的作用。作到这一点,一九五四年的国民经济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就将比一九五三年增长百分之十二点六。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无疑地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望尘莫及的。
发展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要求,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法则。在一九五四年的国家预算中,不仅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因素的增长,也反映了国家对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关怀。今年预算中社会文教费的支出,比去年增长百分之十五点二,比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二年两年社会文教拨款的总额还多。此外,今年国营企业职工、文教部门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平均工资将提高百分之五点二,社会购买力将提高百分之十三点八。国家预算的这些规定,必然会得到全国人民的广泛拥护,必然会大大地激发劳动生产热情,把国家各种建设事业推进一步。
当然,国家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需要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这就必须继续加强我国国防力量,来保卫和平的生活。对于美帝国主义好战分子的战争政策和敌视我国的行动,我们必须随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一九五四年的预算规定了国防费支出占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一一,这是完全必要的。
一九五四年预算的基础是确实可靠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预算收支的分配比例,充分说明了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实现这个预算,就将进
一步为我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但是决不能认为这就没有缺点和困难了,更不能认为剩下的问题只是财政部门如何按计划掌握收支而和全体人民无关了。这样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一九五四年预算是巩固的,过去五个月的执行情况,也是良好的,但是,必须了解,在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常常可能要增加一些新的投资,我们还必须随时预防某些自然灾害的袭击,而我们在信贷计划和现金周转方面,也还可能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对于预算的执行,我们决不能抱着万事大吉的态度。国家的预算既然是反映了全部国民经济的活动,这就和所有的人都发生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所有我们的国家机关、企业部门、文化教育单位的职工以及全体人民,都有责任监督预算的执行,保证预算的实现;也都有责任来克服一切可能产生的困难。只有这样,国家预算的胜利实现才有可靠的保障。
保证实现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的重要关键,在于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九五四年的国民经济计划,这是国家预算的基础。直到目前为止,还有不少企业单位对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按月按季完成计划;或者虽然完成了生产总值计划,却没有全面完成财务成本、上缴利润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计划,这对国家预算是不会没有影响的。至于分散的农村经济,虽然难于制订准确的计划,但也必须教育农民认识计划的重要,引导他们按照国家的要求发展生产。假若农副业生产不能适应国家的需要,如全国棉田播种面积比计划少百分之一,就要少产一万多吨棉花,就要使五万多纱锭得不到原料;全国每个乡(村)少养一条猪,就要少产二十多万头猪,就将使成百万人口感到肉类供应不足。由此可见,按计划完成生产,对于增加国家财富、发展国民经济和满足人民消费需要有着多么重要的意义。
保证实现国家预算的另一个积极的重要步骤,就是要厉行节约。这是国家积累工业化资金和不断充实国家财政后备力量的重要方法。毛主席指示我们:“增产、节约、多留后备力量,是巩固国家预算的可靠的三道防线。”这是今后财政工作必须贯彻的方针。目前我们节约的道路是很多的,比如精简国家行政机构,缩减经济部门的杂费开支,提高产品质量、贯彻经济核算制、降低生产成本,合理使用国家资金,克服铺张浪费现象等,都可以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富。根据一九五四年的计划,国营及地方国营工业生产的商品如果完成了降低成本的计划,就可以为国家节约四万亿元以上的资金;国营商业部门如果完成降低商品流通费用计划,就可以节约数万亿元的资金;全国各项基本建设中的施工安装费用,如果能够争取降低百分之八,也能为国家节约几万亿元的资金,这些就说明了节约的潜力和可能性是十分巨大的。
但是,根据许多部门的检查,行政机构庞大,积压国家资金,以及产品和施工质量低劣等现象仍然很严重。这说明了我们的企业管理工作还远远落后于国家建设的要求。例如中央不少经济部门非生产人员的比重比过去还有增加;有些部门人员增加了,工作并没有增加,结果人浮于事;有些部门工作秩序不良,以致忙闲不均,或者虽然都有专责但工作效率不高。对于这种种现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变。有些企业部门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浪费现象也必须克服。根据重工业部去年第三季度统计,各生产部门实际储备资金超过计划百分之三十左右;全年基本建设的拨款,约有百分之十投入了闲置和积压的材料设备中。这就使大量的资金没有在当年发生作用。在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用和建设费用的开支上,不合理或不尽合理的浪费现象也决不在少数。我们必须和一切违反节约原则的现象作斗争。
要保证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的实现,还必须加强财政监督,坚决反对各种破坏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的行为。目前在国家企业中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还很普遍;在私营工商业户中偷税漏税现象也还相当严重。结果或者是使预算的开支浪费,或者是使收入减少。无论是那种情况,都会使国家预算遭到损失。重工业部去年检查了五十四个建设单位,就发现其中有二十个单位曾经发生过程度不同的违犯财政纪律的事情:有的用开办费购买照像机,有的用运输费购买扩音机;有的单位将盈余扣留私自处理。他们发现东北的一个工厂,财务工作极端混乱,不经批准就增建临时工棚,而且造价极高,其中只二万多平方公尺的建筑,就比一般定额超过四十八亿元;不讲求经济核算制度,冬季施工费用超过计划四十亿;用新棉被作保温设备,只这一项就花费五亿多元;公司经理不按制度办事,庆祝“五一”劳动节时随手批用二千六百万元。工人们对这种情况极为不满,说这个工厂是“钱多人多,到处黄金铺地”。重工业部检查出了这些问题,证明它还是比较注意财务工作和财政监督的,至于那些不注意财务工作和不注意工作检查的部门,其严重的程度,是完全可以想见的。所以,我们对于破坏财政纪律、浪费国家资金的行为,是万万不能容忍的,一定要加以检查和监督。预算报告中规定了本年度应以加强财政监督为重要任务之一,这是完全正确的。一切国家行政机关、财经企业和事业部门以及全体职工,都应该热烈地欢迎这种监督,支持和帮助监督工作的进行。
一九五四年的国家预算,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正确地执行这个预算,将促进我国各方面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全体人民必须发挥一切力量,保证这个预算的胜利实现。


返回顶部